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深入,短视频、直播日趋火爆,连带着舶来品MCN机构也在中国飞速发展壮大。华讯投资看到,有数据预测到了2020年底,中国注册的MCN机构将达到28000家。直播也是2020年的超级商业现象,直播带货形势虽好,刷单却防不胜防。有业内人士透露,“直播后一周的销量-直播前的销量,基本就能看出直播的转化效果。服装类目属于退货率较高的类目,直播间40%的退款率也都属于正常。” MCN被称为舶来品,是一种多频道网络产品形态,最早诞生于国外视频网站YouTube。随着中国媒体社交平台日趋成熟,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上涌现一群超高人气的达人/红人。同时也有大量的资本注入视频类内容平台,加速了网红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华讯投资看来,MCN机构就是通过连接上游优质内容,和下游推广平台实现转化变现。简单说来,就是网红经济的运作模式。 根据艾媒资讯所发布的《2020-2021中国MCN产业运行大数据监测及趋势研究报告》中显示:中国MCN产业自2017年开始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机构从数百家级增长到上万家。预计到2020年,中国MCN机构数量将达到28000家,市场规模将会达到245亿元。 MCN机构的暴增,预示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内容产出者加入,内容产业的竞争会越发激烈。这对MCN机构来说是利好吗?优胜劣汰的道理大家都明白,其实目前我国的MCN机构就出现头部机构地位牢固,腰部被挤压,尾部生存难甚至被淘汰的现状。 随着MCN机构的崛起,直播带货经济也爆火。直播带货形势虽好,刷单却防不胜防。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到手两块五。直播刷单的这条灰色产业链,在疫情期间也是格外引人注意。对于刷单顽疾,各大平台此前都有回应。比如某宝直播表示,对于平台上部分商家存在售卖所谓“刷数据机器人”的商品,已进行了多轮打击。 华讯投资发现,对广大MCN机构来说,2020年的这场疫情,是通过精准打击上下游,间接影响到公司收入的。上游供给不足,下游消化不良,夹在中间的MCN机构处境自然更加艰难。 而要想保证ROI,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刷单。华讯投资了解到,刷单费用由MCN机构和KOL共同承担,结算后的净利润,MCN机构和红人按比例分配。一方面为了迎合广告主的需求,一方面为了做数据,今后的广告能够买个高价钱,刷单这笔买卖,在某些MCN机构看来,是非做不可的。 据此前报道,淘宝直播刷单,可以对直播商品一周内销量数据的变化计算得出,就有业内人士表示,“直播后一周的销量-直播前的销量,基本就能看出直播的转化效果。服装类目属于退货率较高的类目,直播间40%的退货率也都属于正常。” 华讯投资认为,在政策的刺激下,直播带货淘金热还在继续。而内容到底如何变现,依旧是平台和创作者们的未解之谜。但刷单并不能给公司带来持久的利润,要想在这一行业长久的做下去,还是得踏踏实实做好内容和产品运营。
网购因“假评价”上当受骗的经历想必并不陌生,当欲购商品销量惊人、好评如潮,而到货商品却大失所望,与好评明显不符,或者收到“好评返现”的小卡片,那么你可能遇到了商家刷单炒信。 一、刷单炒信的前世今生 “刷单炒信”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通过伪造资金往来、物流记录等刷单方式,人为干预商品销量、好评率,炒作店铺信誉,从而影响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的行为。 根据目的不同,“刷单炒信”分为“正向刷单炒信”与“反向刷单炒信”,前者即商家在不引起电商平台监管的前提下,给自己刷销量刷好评,以提升自己的信誉;后者以损害竞争对手信誉为目的,或者通过给竞争对手刷“恶评”,或者通过恶意刷单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引起电商平台的监管注意,误认为是竞争对手刷单炒信,而对其作出信用降级、搜索降级等处罚。 “刷单炒信”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相生相伴、不断演进。曾有学者将刷单炒信的发展历程总结为五代:卖家自己注册账户与自己进行虚假交易、借助电脑软件虚假交易、两方卖家互相刷单、多方卖家组群互相刷单、在第三方刷单平台进行。 近年来,在与电商平台监测技术多轮“斗智斗勇”中,刷单历经多次“技术迭代”。 电商平台发展初期,商家采用散户刷单方式,委托亲朋好友、员工下单,商家不发货私下转账,但显著特征是相同IP地址出现频率高,电商平台随即加入对IP地址异常的监测,刷单由“散户刷单”向“集团刷单”转变,商家借助第三方社交软件例如YY、QQ,或者委托刷单平台通过自建网站、App组织全国各地刷手刷单; 伴随电商平台加大对快递物流监控,刷单平台开始与“空包网”加强紧密合作,电商平台随即增加快递重量监测,刷单平台与空包网便在空快递盒内加入小礼品、砖头等大致重量的物品以“接招”; 应对目的性极强的刷单行为,部分电商平台开始对买家购买行为是否真实进行监测,直接搜索某一特定产品下单很可能被认定为不规范的交易行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刷单组织者加强了对刷手的培训,制定细致“规则”,要求刷手在下单前模仿真实交易,货比三家、浏览商品详情、停留固定时间,甚至要求与客服聊天,以躲避监测。 当前,商家通过刷单平台和空包网进行刷单的模式较为常见。一方面,商家注册成为刷单平台会员,发布任务,刷手接单对指定商品垫付资金下单,确认收货发布好评截图,由商家返还本金支付佣金,平台收取会员费抽取佣金提成。另一方面,商家通过空包网获取快递公司快递单号,并借由空包网传递、在快递公司官网上发布对应单号的虚假发货、收货信息,形成虚假销售记录。 二、刷单炒信背后没有赢家 刷单炒信是瓦解电子商务信用的蛀虫。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电商平台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实时验证,商家的信用评价是左右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核心因素,信用评价造假无疑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蚕食了电子商务的根基——信用评价机制,当信用评价不再可靠,电商平台失去诚信的土壤,将难以维系。 商家刷单炒信的作弊行为看似谋得了眼前一时之利,却扰乱了电子商务的公平竞争,侵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正当利益,当同行都开始效仿,“用心做刷单,用脚做产品”,实则垒筑了自己的成本,平台难存,店铺将焉附? 此外,刷单炒信还催生了诈骗产业链。以“轻松高薪”做诱饵,让受害人先练习刷单业务,购买成功后迅速返还本金和佣金骗取信任,诱导完成大额任务,伺机行骗。为赚取违法的蝇头小利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得不偿失。 三、刷单炒信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电商平台、同行等利益皆受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刷单炒信产业链各方主体——商家、刷单平台、空包网、刷手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商家 1.民事责任 (1)合同可撤销 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第16条之规定,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都属于欺诈行为,无论是根据当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的合同都可撤销,消费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交易。 (2)造成损失需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上述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除了无条件退款,还需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赔偿不超过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三倍的损失费。 2.行政责任 (1)刷单应补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销售商品,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或服务理应开票、交税,既然选择刷单“以假乱真”,就应当为虚假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纳税。 (2)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是当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 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9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8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20条,商家将面临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商家为打压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网店“反向刷单炒信”,破坏正常经营,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例如,钟某为打压王某经营的天猫网店,雇佣他人恶意在王某经营的网店刷单,共计约2000单。刷单后,刷手申请退款。其中1200余订单,刷单人员申请退款成功,但未退还货物;500余订单因刷手填写虚假地址造成网店支付运费约1万元。此外,该刷单行为引起天猫平台警示,使该店铺面临违规处罚、搜索降权、被封店的可能。最终,法院判处钟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刷单平台 1.民事责任 刷单平台作为虚假交易的组织者,侵害了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有权向刷单平台主张赔偿损失,“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做出了良好示范。杭州简世公司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主营业务为刷单炒信,靠收取商家会员费和佣金提成盈利。阿里巴巴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20余万元。 2.行政责任 专业刷单的刷单平台同样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在此不赘述。 3.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刷单炒信业务的网络平台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成为当前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并具有 “情节严重”情形,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中,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制定刷单炒信规则和流程,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相关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任务,收取会员费、平台管理维护费等费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创收近90余万元。 法院认为,“零距网商联盟”属于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在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淘宝卖家通过该平台发布炒信信息 ,并以此牟利,构成非法经营罪。尽管学界针对刷单炒信平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颇有争议,但在实践中,法院多效仿“第一案”认定刷单平台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空包网 与刷单平台类似,已有法院认定空包网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郭某等人共同经营空包销售网站,从潘某处购进空快递单号,出售给网站注册会员网店卖家,并将网店卖家提供的虚假物流信息整理后发回给潘某,由潘某联系快递公司进行空包的流转,赚取快递单号差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空包网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为网店卖家虚假物流信息、在快递公司网站上发布和虚假销售记录搭建了渠道、提供了服务,属于“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刷手 刷手刷单的行为违反了电商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属于违约行为,电商平台有权要求刷手承担违约责任。在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一案中,淘宝网发现李某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起诉淘宝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淘宝以李某刷单违反《淘宝服务协议》为由提起反诉,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存在24笔刷单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1元的诉讼请求。 尽管法律已织下密网,仍难敌商家对刷单炒信趋之若鹜,淘宝每年查获虚假交易卖家超过100万家,仅2018年,阿里巴巴通过数据技术识别出2800多个炒信平台。刷单炒信行为,正在逐渐透支消费者对网购的信赖与耐心,构建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仍需多方共同参与。
刷单“灰色产业链”之所以活跃,是因为有从业者热衷于制造“虚假繁荣”。 编者按:近日有媒体曝出直播刷单方式五花八门:增粉100人只要8元、“1288赞+88条真人评论+10万播放”只要30元……更有甚者,仅靠一个刷单软件,粉丝评论、销量甚至发言的间隔时间,都可以随意设置。人民日报海外版今日刊登评论文章,文章称,“刷”出的“虚假繁荣”,其实是在开电商直播行业的倒车。 文章认为,各电商直播平台、主播和商家的诚信自律不可缺失,尤其是平台,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数据造假识别打击机制,从技术和规则层面进行双重约束: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造假等各类作弊行为进行实时拦截,同时对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建议永久封号。 以下为全文: 电商直播正火,刷单、数据造假等形成的“灰色产业链”也开始入行。据调查,如今互联网上暴露的直播刷单方式五花八门:增粉100人只要8元、“1288赞+88条真人评论+10万播放”只要30元……更有甚者,仅靠一个刷单软件,粉丝评论、销量甚至发言的间隔时间,都可以随意设置。刷单危害大,直播平台如果放任此类造假业务,电商直播发展前景堪忧。 刷单“灰色产业链”之所以活跃,是因为有从业者热衷于制造“虚假繁荣”:部分网红主播通过购买刷单服务虚构自己的人气和带货能力,继而抬高身价以获取利益;部分商家通过刷单美化业绩,想通过数据吸引那些从众的消费者;某些平台借刷单提升用户活跃度。 “刷”出的“虚假繁荣”,其实是在开电商直播行业的倒车。就拿主播刷单来说,不仅对平台上其他主播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对其带货的商家、品牌方构成欺诈。“主播刷单一时爽,商家退货泪两行”,刷单导致的退货常使商家利益受损、苦不堪言。据报道,有主播找商家要5万元出场费,然后转头拿3万元刷单。而真人操作刷单,就意味着要退货。这样一来,商家还得收拾退货“烂摊子”。 值得关注的是,销量、评论造假会降低消费者对于主播、商家乃至直播平台的信任,一旦对“直播带货”产生反感并避而远之,会影响直播平台的商业生态和发展空间。总而言之,刷单使直播信誉受损,加剧带货泡沫化,让商家、消费者等陷入“迷阵”,长此以往,整个行业都会陷入泥淖。 只有真实的数据才能带来健康的发展,千万别让刷单“灰色产业链”毁了“直播带货”的前途。各电商直播平台、主播和商家的诚信自律不可缺失,尤其是平台,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数据造假识别打击机制,从技术和规则层面进行双重约束: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造假等各类作弊行为进行实时拦截,同时对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建议永久封号。 有网络电商专家表示,网红直播“带货”本质是电商,只要存在刷单、买好评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电子商务法》中是明确禁止的。刷单造假损害市场信誉、破坏行业根基,亟待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网上巡查机制和“直播带货”信用体系,形成常态化的数据打假行动,挤干“注水”爆款,让电商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原标题:莫让刷单毁了直播)
618大促之际,有关电商平台卖家将要补税的消息刷爆电商圈,剑指电商刷单这一老生常谈的行业痼疾。 618大促之际,有关电商平台卖家将要补税的消息刷爆电商圈,剑指电商刷单这一老生常谈的行业痼疾。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期多个城市的网店店主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近3年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这不仅凸显了各平台商家的流量焦虑,更暴露出当下正火的直播带货所蕴藏的泡沫危机。若补税规则形成政策并正式施行,或许能挤掉直播带货当中的“泡沫”。 网店被要求自查近三年营收并补税,剑指电商刷单乱象 日前,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网店商家在今年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要求商家自查近3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其中,北京部分电商商家已收到国家税务局通知,称商家的店铺于2017-2019年度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不匹配,违反税务法规,要求商家对存在的漏报问题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据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网店商家,要求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个体根据绑定的私人账户进销查账。 一位正参加618大促的商家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收到来自税务局的相关短信通知或风险提示,但补税一事已在店主圈传开,甚至有自曝刷单的店主开始求教如何渡过这次危机。从这个角度看,网店补税规则更多触及到的是“电商刷单”这一行业乱象。 此前多年,由于网店采取的是线上经营方式,且部分消费者网购时并不会索要发票,给了店铺虚构销售收入的空间。而刷单因成本低、见效快、收益高等特性吸引了一批电商卖家,这类乱象在电商领域称得上是难以根除的痼疾,导致网店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直到2019年,新《电商法》正式实施后这一情况有所改善。据悉,《电商法》将税收问题纳入法规范畴,并明确了税收范围及缴纳主体,要求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不过,直播带货的兴起又点燃了部分商家为冲业绩、刷排名而制造虚假交易的热情。业内普遍认为,补税规则的推行,或许能从根源上解决“刷单”这个行业难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 承认刷单还是背负税额? “有的店主已经开始为这事儿头疼,主要是他们之前为了拔高销量冲业绩找了很多刷手,搞得现在进退两难。”上述商家负责人指出,“他们要么承认店铺刷单等着挨罚,要么就只能多缴纳税款了,但这两条路都可能会压死一个小店。”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是网店店铺为了提升销量、信用度及流量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这在电商领域几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甚至已滋生出一条较为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覆盖了发布需求、刷手接单、垫付资金、快递作单、代为签收、好评截图等各个环节。 然而刷单行为不仅破坏了竞争关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违反了各地有关市场秩序的规章,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而且,通过刷单带动的虚假销量其实并没有产生“实际收益”,稍有不慎可能还会被电商平台处罚。 那么,由刷单带来的“虚假销量”是否需要缴税,这对网店而言又是否存在双重处罚的问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认为,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所以相关企业店铺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实际销售货物收入。 其次,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处罚细则,只要一经认定系虚假交易的,必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同时予以扣分处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采取降权处理。因此,在平台已经将确认为虚假交易的不当利益取消的前提下,行政部门再根据相关数据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并不存在“双向惩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也表示,刷单影响很大,由于税收是按照生意业务额来的,刷单晋升了商品好评度,但相对应形成订单后的生意业务额需要纳税。纳税是应尽义务,刷单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行政处罚和纳税并不构成双向处罚。 直播带货“万亿”泡沫或将戳破 涉及刷单,不得不提的还有直播带货这一当下正火的模式。2020年以来,疫情催生的“宅经济”让线下渠道受到较为沉重的打击,各品牌纷纷拥抱直播;同时,网红带货、明星带货、CEO带货相继成为行业趋势,让直播带货迎来一轮更强势的爆发。 据中信证券报告,2019年电商直播的行业规模已经超过3000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万亿规模。但在这万亿规模中有多少比例的真实销量,隐藏着多少水分可能需要画上一个问号。 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知名主播雪梨在一场直播结束后,由于中控失误,雪梨在直播间还未关闭的状态下复盘某商品的销量时提到刷单,并称“应当一百单一百单地刷”。尽管雪梨对此回应称自己说的是补单而非刷单,希望网友不要被带节奏,但这难以让人信服,外界对其刷单的质疑并未减轻。 一位声称可以提供直播刷单服务的商家对记者表示,只要花几十块钱就可以让某一场直播获得数万次的播放量和几百个点赞,甚至还有真人点评。“花的钱越多,播放量、点赞量等也就相应越多,平台也很难查出来。” 实际上,直播带货的相关问题也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同时,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只补偿部分运费;部分微博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对此,马恺浓表示,“直播带货本质上也是电商,其缴税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如果直播平台故意夸大交易额,则存在虚假宣传,应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税务机关征税看的仍是其背后的销售数据,并不会仅依据其陈述金额让其缴税。” 李旻也指出,刷单虽然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去查实和界定,如果主播夸大交易额涉嫌虚假宣传,如果交易额属实,就需要按照交易额缴纳税费。 同时他认为,税务的介入势必加大电商的各项成本,客观上对刷单行为有一定打压,未来一定是个趋势。但是就纳税起征点、有效交易的评判标准和方式,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都需要进行试点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