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上交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12月29日审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的首发申请。厦钨新能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 2019年5月31日,厦钨新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厦钨新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厦钨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89.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2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11亿元、70.26亿元、69.78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亿元、8173.92万元、1.43亿元和9225.04万元。 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6.84%和-0.6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2.88%和74.62%。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5.54万元、772.10万元、9037.76万元和1107.76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3%、9.59%、63.32%、12.01%。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7272.32万元、7186.31万元和9594.06万元。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均下滑,降幅分别为55.38%和1.18%。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亿元、1.11亿元、1.72亿元和3.1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7亿元、39.40亿元、30.41亿元和1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7亿元、69.59亿元、69.21亿元和30.6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16.85%、56.62%、43.93%和40.52%。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2.45亿元和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73%、3.52%和3.27%;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85%、3.97%、4.39%和4.83%。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厦钨新能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7.18亿元、65.43亿元、63.71亿元和2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28%、93.12%、91.30%和89.56%。 其中,ATL(ATL数据包含了该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合计,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各期内始终为厦钨新能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7.23亿元、39.74亿元、36.42亿元和19.04亿元,占厦钨新能各期营业收入的40.91%、56.56%、52.19%、61.96%。 而ATL不仅是厦钨新能第一大客户,其在2017年和2018年还是厦钨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8亿元和9.42亿元,占比分别为25.51%和14.92%。 除对ATL存在“供销一体”外,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多家供应商参保员工人数为个位数甚至0人。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厦钨新能第三、第四和第三大供应商。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参保人数为3人。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一年时间内,跻身厦钨新能第三大供应商。 2018年,厦钨新能第五大供应商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2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为6.71%。厦钨新能对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包含了其向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的采购数据,3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开信息显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为0人。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8人。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员工人数分别为885人、1210人、1381人和1322人。 2020年3月12日,厦钨新能合计分红17988.16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厦钨新能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15亿元 厦钨新能前身为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自2004年开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并于2016年12月新设公司独立运行,成为厦门钨业下属的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2016年12月20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2020年4月30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厦钨新能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为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 2019年5月31日,厦钨新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厦钨新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厦钨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289.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52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9亿元拟用于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厦钨新能实际控制人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资委),控股股东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和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是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其中,稀土集团是厦门钨业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是稀土集团控股股东。 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52.88%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11亿元、70.26亿元、69.78亿元和30.7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亿元、8173.92万元、1.43亿元和9225.0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7272.32万元、7186.31万元和9594.06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厦钨新能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6.84%和-0.69%,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2.88%和74.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5.38%和-1.18%。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亿元、1.11亿元、1.72亿元和3.14亿元。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7亿元、39.40亿元、30.41亿元和12.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37亿元、69.59亿元、69.21亿元和30.61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16.85%、56.62%、43.93%和40.52%。 2019年超六成净利润来自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035.54万元、772.10万元、9037.76万元和1107.76万元。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厦钨新能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1.73%、9.59%、63.32%、12.01%。 该公司解释称,2019年非经性损益金额及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取得海沧工业和信息化局研发补助、工业企业跨越发展奖励等政府补助所致。 2020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率降至3.2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2.45亿元和1.0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0%、4.73%、3.52%和3.27%。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85%、3.97%、4.39%和4.83%。 从研发费用明细来看,报告期内,该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1.46亿元、2.97亿元、2.01亿元和7516.42万元,占比分别为84.59%、89.32%、81.83%和74.87%;职工薪酬分别为1044.63万元、2087.78万元、2456.97万元和1296.34万元,占比分别为6.05%、6.28%、10.01%和12.91%;折旧费用分别为306.47万元、561.55万元、788.11万元和587.43万元,占比分别为1.78%、1.69%、3.21%和5.85%;其他费用分别为1308.07万元、900.89万元、1214.88万元和639.46万元,占比分别为7.58%、2.71%、4.95%和6.37%。 研发人员数量上,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厦钨新能分别为193人和221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3.98%和16.72%。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容百科技分别为304人、289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5.09%和16.60%;长远锂科分别为245人和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93%和未披露;当升科技分别为124人和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3.87%和未披露;杉杉能源分别为274人和307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99%和25.82%。 专利数量上,厦钨新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24个和5个,容百科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48个和43个,长远锂科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19个和3个,当升科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30个和59个,杉杉能源未披露相关数据。 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2019年,厦钨新能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为-2240.86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的含义就是研发费用扣除的比例可以为100%以上,具体的加计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50%。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0%进行扣除。 2018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2017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为75%。根据该比例与厦钨新能披露的“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由此倒推出厦钨新能当年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税率)。 结果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以上述方法倒推出厦钨新能“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万元、2249.16万元、19918.76万元和9645.51万元,总计约为3.18亿元。同期,厦钨新能合并利润表所列示的研发费用累计约为8.51亿元,两者合计相差约5.33亿元。 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哪些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哪些是不可加计扣除的。其中,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换句话说,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或“研发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相应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资深投行人士投行老聃表示:“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有差异,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最终形成了产品对外销售或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没有明确区分。” 毛利率连续两年下滑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34%、10.01%、7.76%和10.49%,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70%、10.09%、8.06%和10.62%。 对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幅较大,该公司解释称,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定价机制、公司原材料采购战略等因素影响所致。近年来,行业竞争企业纷纷投入正极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市场竞争加剧。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当升科技业务为锂电材料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8%、16.42%、17.70%和17.30%;容百科技业务三元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15.74%、18.21%、15.52%和11.17%;长远锂科业务为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正极材料、球镍等,毛利率分别为20.98%、15.17%、17.14%和15.44%;杉杉能源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24.67%、17.13%、12.84%和12.22%。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3%、15.05%、15.80%和14.03%。 报告期内,分产品来看,厦钨新能最主要产品钴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2%、69.13%、63.59%和79.86%,毛利率分别为10.78%、8.26%、2.89%和10.51%;NCM三元材料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7%、30.16%、36.35%和20.14%,毛利率分别为17.80%、14.34%、16.32%和10.39%;锰酸锂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0.71%、0.06%和0.00%,毛利率分别为3.79%、-2.88%、-17.32%和0.00%。 厦钨新能最主要的产品钴酸锂,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分别为30.43万元/吨、36.01万元/吨、20.06万元/吨和19.08万元/吨,单位成本分别为27.15万元/吨、33.04万元/吨、19.48万元/吨和17.07万元/吨。 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钴酸锂销售均价同比变动率分别为18.34%、-44.29%、-4.89%,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21.69%、-41.04%、-12.37%。 对钴等原材料的把控力存在不足 厦钨新能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空间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关键材料,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同时,现有正极材料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影响正极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利润空间。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厦钨新能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6.27亿元、62.62亿元、63.84亿元、27.4亿元,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33.67亿元、57.1亿元、57.56亿元、24.43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2.84%、91.19%、90.15%、89.18%。 据招股书,厦钨新能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锂、镍、锰等金属盐类,以及外购的四氧化三钴、NCM三元材料前驱体。其中对于钴、镍和锂金属盐消耗量最大。目前国内外镍、锂资源供应相对充足,而国内钴资源缺乏,供应状况较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价格往往存在较大波动。 厦钨新能亦表示,作为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对于钴、镍、锂等金属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公司尚缺乏对上游金属矿产资源的有力控制,经营业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37.74亿元、55.49亿元、53.48亿元和53.05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5.80亿元、35.28亿元、25.23亿元和23.7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35%、63.57%、47.17%、44.80%;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1.94亿元、20.22亿元、28.25亿元和29.2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65%、36.43%、52.83%、55.20%。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1.65亿元、5144.11万元和3.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5%、4.66%、2.04%和14.13%。 报告期各期内,厦钨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30.44亿元、47.39亿元、37.80亿元和36.59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9.05亿元、44.63亿元、34.12亿元和32.4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42%、94.19%、90.25%、88.5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9亿元、2.75亿元、3.69亿元和4.20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8%、5.81%、9.75%和11.46%。 过去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厦钨新能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0亿元、13.00亿元、17.51亿元和17.66亿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0.00万元、1.04亿元、1.67亿元、2.35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长期借款。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无逾期的短期借款和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形;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利息费用分别为3681.80万元、1.18亿元、1.12亿元和4924.71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67%、85.40%、70.68%和68.9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0.48%、84.91%、65.01%和62.11%,流动比率分别为0.89、0.79、0.74和0.73,速动比率分别为0.46、0.43、0.49和0.51。 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升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1.64、3.54、3.24和2.69,速动比率分别为1.39、3.24、3.02和2.39,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85%、24.94%、25.40%和29.16%;容百科技流动比率分别为2.76、2.78、2.78和3.60,速动比率分别为2.15、2.32、2.36和2.9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9.55%、26.55%、26.18%和20.04%;杉杉能源流动比率分别为1.17、3.24、2.35和2.07,速动比率分别为0.72、2.60、2.30和1.76,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7.38%、29.58%、26.88%和31.18%;长远锂科流动比率分别为1.23、2.77、2.96、未披露,速动比率分别为0.92、2.39、2.39、未披露,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1.55%、23.17%、21.23%、14.23%。 最近一年及一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涨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9亿元、8.81亿元、6.60亿元和5.4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5%、24.98%、26.15%和22.9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3%、15.88%、12.33%和10.2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5%、12.54%、9.45%和17.74%。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5亿元和5.74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719.99万元、4729.67万元、3562.92万元和2960.19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92.18万元、2137.37万元、4529.89万元和4632.6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43%、2.30%、6.52%和8.06%。 截至2020年9月18日,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5.26亿元、9.28亿元、6.94亿元和5.67亿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9.82%、99.90%、99.87%、98.67%。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9次/年、10.18次/年、9.06次/年和5.10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82次/年、4.00次/年、3.68次/年和1.56次/年。 存货周转率连续三年低于同业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33亿元、15.90亿元、8.60亿元和7.27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81%、45.08%、34.09%和30.58%,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68%、28.66%、16.08%和13.70%。 报告期各期末,厦钨新能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0万元、6645.89万元、1928.72万元、1667.92万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00%、4.01%、2.19%、2.24%。 厦钨新能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氯化钴、硫酸钴、碳酸锂、硫酸镍等主要材料及辅材等,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为钴酸锂、NCM三元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钴中间品、三元前驱体等。 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4.59亿元、4.74亿元、2.69亿元和2.19亿元,占比分别为37.26%、28.62%、30.58%、29.50%;在产品金额分别为3.45亿元、7.06亿元、2.82亿元和2.26亿元,占比分别为28.00%、42.59%、32.06%和30.41%;库存商品分别为2.63亿元、4.11亿元、2.27亿元和1.40亿元,占比分别为21.29%、24.81%、25.83%和18.79%;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1.04万元、0元、4265.59万元、3078.16万元,占比分别为0.10%、0%、4.85%和4.14%;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1.65亿元、6600.35万元、5869.74万元和1.28亿元,占比分别为13.35%、3.98%、6.68%和17.16%。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4次/年、4.47次/年、5.24次/年和3.46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43次/年、6.53次/年、6.67次/年和2.49次/年。 近九成营业收入来自前五大客户 厦钨新能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占比较高,存在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该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7.18亿元、65.43亿元、63.71亿元和27.5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28%、93.12%、91.30%和89.56%。 其中,ATL是厦钨新能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厦钨新能主要向其销售钴酸锂产品。ATL数据包含了公司向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合计,因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合并披露。 最近三年一期,厦钨新能向ATL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3亿元、39.74亿元、36.42亿元和19.04亿元,占该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40.91%、56.56%、52.19%、61.96%,占比较高。 厦钨新能亦坦承,未来如果ATL等主要客户因下游行业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而减少或取消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出现激烈竞争导致主要客户流失,则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和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此外,2017年和2018年,厦门钨业分列厦钨新能第二大股东和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86亿元和2.42亿元,占比分别为23.42%和3.44%。厦门钨业为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厦钨新能解释称,自公司2017年初从厦门钨业下属电池材料事业部新设成立为子公司独立运营以来,由于客户对供应商认证切换工作是逐步进行的,因此,2017年及2018年公司还存在先将相关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品卖给厦门钨业,再由厦门钨业卖给下游锂电池客户的情况。随着下游主要客户的供应商重新认证工作逐渐完成,2018年、2019年公司通过厦门钨业的关联销售大幅减少,目前公司的销售不存在对厦门钨业重大依赖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 ATL不仅是厦钨新能第一大客户,其在2017年和2018年还是厦钨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9.38亿元和9.42亿元,占比分别为25.51%和14.92%。 厦钨新能2017年、2018年的主要供应商中,腾远钴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钨业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姜龙、董事曾新平曾先后兼任腾远钴业董事(姜龙已于2019年10月离任,曾新平已于2020年6月离任)。 报告期内,厦钨新能向前五大主要供应商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23.58亿元、31.28亿元、26.66亿元以及16.45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4.15%、49.51%、41.56%及59.91%。 多家供应商参保人数为个位数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位列厦钨新能第三、第四和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65亿元、2.70亿元和2.1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9.94%、4.21%和7.81%。 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成立一年时间内,跻身厦钨新能第三大供应商。而参保人数方面,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仅有3人参保。 天津市益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自然人彭芳、周丽珍,持股比例分别为54.55%、45.45%。其中,除了持股益华科技,彭芳没有在其他公司持有股权。而周丽珍除了持股益华科技,还持有天津滨海新区尚品香厨餐饮合伙企业2%的股权。 2018年,厦钨新能第五大供应商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4.24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为6.71%。厦钨新能对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数据包含了公司向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的合计,因其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合并披露。 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包头市杰朗镍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为0人。 厦门榕祺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无实缴资本数据,参保人数8人。 厦门信晖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参保人数1人。 2020年上半年期末员工人数较期初减少59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厦钨新能员工人数分别为885人、1210人、1381人和1322人。 按员工的专业结构分类,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分别为212人、867人、22人和221人,占比分别为16.04%、65.58%、1.66%和16.72%。 按员工的学历构成,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硕士及以上、本科、大专和大专以下员工人数分别为59人、347人、105人和811人,占比分别为4.46%、26.25%、7.94%和61.35%。 按员工的年龄分布,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钨新能30岁(含)以下、31-40岁(含)、41-50岁(含)和50岁以上员工人数分别为527人、569人、200人和26人,占比分别为39.86%、43.04%、15.13%和1.97%。 2020年上半年分红1.80亿元 2020年3月12日,经新能源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厦钨新能合计分红17988.16万元。 其中,根据全体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在增资扩股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公司原股东即厦门钨业享有和承担”,公司将增资扩股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12月31日至工商变更日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即2019年4月30日之间)的损益4488.16万元全部分配给厦门钨业,其余现金分红由全体股东按截至2020年3月12日前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厦钨新能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3月实施完毕。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5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纳药厂”)首发获通过,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华纳药厂本次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13.82亿元,其中,6152万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1.39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3.50亿元用于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6.31亿元用于药物研发项目。 华纳药厂三年一期销售收到现金不敌营收。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5亿元、6.13亿元、8.25亿元、3.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4亿元、5.92亿元、8.22亿元及3.8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9亿元、5.43亿元、7.82亿元、3.7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5.86万元、8848.94万元、1.16亿元、5688.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4.70 万元、6479.91万元、1.17亿元、2763.42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93、0.92、0.95、0.96;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是0.94、0.73、1.01、0.49。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资产总额分别为6.26亿元、7.32亿元、8.51亿元、8.17亿元。同期,负债合计2.42亿元、2.74亿元、2.98亿元、2.4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华纳药厂本次募集资金13.82亿元为2020年6月末总资产的1.69倍。 华纳药厂主营业务为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然而超过7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仿制药。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华纳药厂仿制药(制剂及原料药)收入分别为2.48亿元、3.97亿元、5.81亿元和2.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43%、67.08%、70.69%和76.44%。华纳药厂改良型新药收入分别为1.09亿元、1.53亿元、1.67亿元和5796.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17%、25.92%、20.27%和15.01%。 华纳药厂应收账款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华纳药厂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20.47万元、7441.51万元、8477.28万元和8502.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46%、12.13%、10.28%、10.99%。华纳药厂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11.16、10.79、10.36、4.56。 华纳药厂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达57.2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71.63万元、1.38亿元、1.92亿元和1.8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78%、47.44%、48.37%和57.21%。同期,华纳药厂的存货周转率也逐年下滑,分别为1.87、1.56、1.48、0.58,低于同行业平均值2.94、2.76、2.85、1.13。 华纳药厂重营销而轻研发。2017年至2020年1-6月,华纳药厂销售费用分别为1.14亿元、2.63亿元、3.72亿元和1.6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29%、42.85%、45.07%和43.34%。其中,支付给推广服务商的市场推广费占比最大,华纳药厂2017年至2020年6月市场推广费金额分别为9808.38万元、2.48亿元、3.55亿元、1.61亿元。 而华纳药厂市场推广费中主要为学术推广费,报告期内分别为9141.83万元、2.31亿元、3.22亿元、1.32亿元。华纳药厂在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学术推广会议具体情况,华南药厂分别为十一个品种进行会议推广,分别为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克霉唑阴道片、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酒石酸铋胶囊、裸花紫珠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健胃消食片。 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为上述品种举办的学术推广会议合计达3226场,平均一天举办8.8场会议。 而同期,华纳药厂研发费用分别为1519.62万元、2561.53万元、4542.64万元、3252.41万元,占营收比例仅为4.05%、4.18%、5.51%和8.40%,常年低于10%。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研发费用仅为销售费用的12.21%。 此外,华纳药厂研发及技术人员人数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减少5人。 华纳药厂曾涉银杏叶事件。2015年6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中披露了“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企业25家”名单,其中就包括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银杏叶片,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0%;银杏叶分散片,8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4.4%)。 今年华纳药厂再曝产品质量问题,并被药监局点名。今年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由于上述事件,今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暂停吡嗪酰胺片等抽检不合格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名单中就包含了湖南华纳大药厂的兰索拉唑肠溶片。 除去产品质量问题外,华纳药厂的募投项目之一还涉及两起专利纠纷,均未结案。华纳药厂表示,若左奥硝唑专利诉讼出现败诉,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产生负面影响。 募投项目“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主要建设3个原料药生产线,其中一个为左奥硝唑年产30吨。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为公司2类改良型新药(唯一在售的原1.3类新药),未来可能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 然而,华纳药厂左奥硝唑的相关专利和产品却涉及两起专利纠纷。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分别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认为华纳药厂(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83517.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华纳药厂(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68478.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 对于两起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判决均为: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ZL200510068478.9专利的侵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还未结案。 中国经济网就相关问题已向华纳药厂发去采访邮件,对方表示以披露的公开信息为准。 冲刺科创板 华纳药厂创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分布于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域,消化类药物包括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胶体果胶铋胶囊、多库酯钠片、蒙脱石散、聚乙二醇4000散等;抗感染类药物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法罗培南钠颗粒、克霉唑阴道片等;呼吸类药物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等。 华纳药厂本次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拟募集资金13.82亿元,其中,6152万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1.39亿元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3.50亿元用于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2.00亿元用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6.31亿元用于药物研发项目。 华纳药厂的控股股东为华纳医药,直接持有公司53.08%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本东持有华纳医药2413.00万出资额,占华纳医药出资额的64.67%,并担任华纳医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黄本东可以实际控制华纳医药。黄本东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控制公司53.08%的股份,为华纳药厂的实际控制人。黄本东拥有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募投项目涉及两起专利纠纷 招股书显示,华纳药厂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总投资2.50亿元,已完成建设投资1.42亿元,本次续建计划利用项目(一期)已建厂房,新增投资6152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4985万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1167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3个原料药生产线,总计年产55吨产品,其中法罗培南钠年产10吨、左奥硝唑年产30吨、盐酸西替利嗪年产15吨。 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为公司2类改良型新药(唯一在售的原1.3类新药),上市时间短,产品处于推广初期,其作为公司抗感染产品线的补充,未来可能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 然而,华纳药厂左奥硝唑的相关专利和产品却涉及两起专利纠纷,即南京圣和的ZL200510083517.2和ZL200510068478.9发明专利。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发行人(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83517.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原告要求发行人及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0年5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沪73知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发明专利ZL200510083517.2的侵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的进展为已经立案,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1156号。 第二起专利纠纷为,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起诉发行人(被告一)、大连中信(被告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ZL200510068478.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的应用)专利。原告要求发行人及被告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0年5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沪73知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ZL200510068478.9专利的侵害;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纳药厂不服该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的进展为已经立案,案号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1158号。 由于两起纠纷诉讼还未结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相关专利和产品涉及诉讼,对其产品的销售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左奥硝唑专利诉讼出现败诉则可能导致左奥硝唑相关产品在相关专利到期前无法继续销售,将使得公司在短期内损失一个主要产品的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华纳药厂还曾与江中药业存在产品包装纠纷。 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年4月22日,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潍坊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丘鸿禧店(被告一)、潍坊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二)及发行人(被告三)制造并销售与原告知名商品“江中”牌健胃消食片产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健胃消食片,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一与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包装上使用与原告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产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8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4次更换保荐机构 上交所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了《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在第一轮问询中,上交所指出,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次保荐机构信息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别聘请新时代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西部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该说明未提及更换光大证券的原因。发行人于2018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材料。 因此,上交所要求华纳药厂说明:(1)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简要过程,前次申请撤回的原因,前次申报主要反馈问题的落实情况;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会计调整事项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解聘光大证券、东兴证券的原因;(3)前次申报以来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发生变化;(4)历次更换中介机构后,新的中介机构是否重新执行核查及相关工作程序,是否使用前任中介机构的工作,若使用,相关工作是否合规;(5)历次新中介机构进场后是否对前任中介机构的相关结论进行调整,若调整,请说明历次调整的情况。 华纳药厂于2016年8月向证监会报送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报告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于2018年3月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材料。 关于申请撤回的原因,华纳药厂表示,因市场环境变化,2018年初部分在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考虑到自身经营规模和利润的原因,调整发行上市的计划,从而集中撤回了发行审核申请。当时发行人最近一期2017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241.10万元,考虑到公司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较小,发行人调整并重新制定了发行上市的规划,从而暂时向证监会撤回了发行审核申请。 华纳药厂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说明》中表示,因公司IPO原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被立案调查,为了推进公司IPO审核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更换IPO保荐机构,聘请光大证券为新的IPO保荐机构。 对于解聘光大证券、东兴证券的原因,华纳药厂在回复中解释称,公司与光大证券合作期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公司于2018年3月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申请材料,终止了上次申报程序;同时,公司重新制定了发行上市的方案,并与多家保荐机构保持沟通,秉承充分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终止了与光大证券合作。 而公司与东兴证券合作期间为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东兴证券驻地不在湖南省,华纳药厂项目组人员必须长期出差驻扎项目现场履职尽责,存在一定的问题。加之东兴证券和公司之间对华纳药厂IPO计划存在差异,不能按照公司计划派遣足够的项目人员履职调查和申报程序;综合考虑华纳药厂的上市日程安排,经友好协商,公司和东兴证券同意终止辅导合作。公司重新制定了发行上市的方案并择优选择保荐机构。 然而,华纳药厂与东兴证券的合作结束于2020年3月,而保荐工作报告披露西部证券进场时间为2019年12月,其中存在时间差异。 对此,华纳药厂在回复中表示,公司与东兴证券于2020年3月签订合作终止协议,西部证券项目人员于2019年12月进场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开始尽职调查工作,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之间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虽未签订终止协议,但其项目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已停止,西部证券项目人员已开始相关工作。 三年一期销售收到现金不敌营收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75亿元、6.13亿元、8.25亿元、3.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4亿元、5.92亿元、8.22亿元及3.8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9亿元、5.43亿元、7.82亿元、3.7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75.86万元、8848.94万元、1.16亿元、5688.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4.70 万元、6479.91万元、1.17亿元、2763.42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93、0.92、0.95、0.96;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是0.94、0.73、1.01、0.49。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华纳药厂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7.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2%。 此外,华纳药厂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9.36亿元至9.86亿元,同比上升13.50%至19.57%;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43亿元至1.58亿元,同比上升23.26%至36.1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亿元至1.43亿元,同比上升17.03%至30.75%。 2020年上半年资产总额8.17亿元 货币资金3018.98万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资产总额分别为6.26亿元、7.32亿元、8.51亿元、8.1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09亿元、2.91亿元、3.96亿元和3.3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35%、39.70%、46.51%、40.38%;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17亿元、4.41亿元、4.55亿元和4.8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65%、60.30%、53.49%、59.62%。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华纳药厂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978.71 万元、1962.05万元、7093.28万元、3018.9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05%、6.75%、17.91%及9.15%。 同期,华纳药厂负债合计2.42亿元、2.74亿元、2.98亿元、2.4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16亿元、2.47亿元、2.69亿元、2.1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06%、90.31%、90.08%、87.37%;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653.31万元、2652.49万元、2959.52万元、3053.88万元。 报告期内,华纳药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应付账款分别为4473.31万元、5361.55万元、5942.89万元、5586.80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71%、21.69%、22.12%、26.44%。华纳药厂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和工程设备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362.77万元、1.10亿元、1.20亿元和1.00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20%、44.39%、44.65%和47.38%。 华纳药厂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和应付费用款等构成。其中,应付费用款占比最高,其逐年变动是其他应付款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应付费用款主要是各期末根据市场推广服务合同或推广咨询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预提的,尚未支付的销售费用。 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高于行业均值 流动速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华纳药厂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8.39%、36.65%、32.17%和23.53%、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8.72%、37.40%、35.03%和29.61%。 华纳药厂资产负债率(合并)连续三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据中国网财经报道,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9.07%、30.13%、31.93%。 此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华纳药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2017年至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流动比率分别为0.97、1.18、1.47、1.56,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74、2.19、2.10、1.98;速动比率分别为0.51、0.62、0.76、0.67,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2.27、1.82、1.75、1.61。 华纳药厂表示,主要原因在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多渠道融资使得各项偿债指标明显改善。由于公司目前仍然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本公司上市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得以提升。 超过7成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仿制药 华纳药厂主营业务为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华纳药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新药收入占比较低。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华纳药厂仿制药(制剂及原料药)收入分别为2.48亿元、3.97亿元、5.81亿元和2.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43%、67.08%、70.69%和76.44%。华纳药厂改良型新药收入分别为1.09亿元、1.53亿元、1.67亿元和5796.6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17%、25.92%、20.27%和15.01%。 随着国家医改的统筹推进,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国家集采+省级集采模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省级招标挂网模式,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质量(一致性评价)+成本(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优势成为仿制药品的生存前提,仿制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已是必然趋势。加上卫健委加速推动的基药广覆盖政策(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80%、基层医疗机构90%的基药占比要求),将进一步扩大进入基药目录的仿制药产品的市场份额,以量换价,以保障民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因此,华纳药厂大部分产品在未来调整价格不可避免,将面临价格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 周转率逐年下降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华纳药厂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20.47万元、7441.51万元、8477.28万元和8502.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46%、12.13%、10.28%、10.99%。相应的坏账准备为255.04万元、437.51万元、471.7万元、493.52万元。 华纳药厂表示,2018年末较2017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上升,其主要原因系“两票制”政策下,公司积极推行配送商模式,该部分货款通常给予配送商一定的信用期,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华纳大药厂也表示,未来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面临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华纳药厂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11.16、10.79、10.36、4.56,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7.46、7.34、7.04、2.73。 对于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下降的原因,华纳药厂称,主要受全国推行“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售由传统经销模式改为配送经销模式,而在配送经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公司会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达57.21% 周转率逐年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71.63万元、1.38亿元、1.92亿元和1.8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78%、47.44%、48.37%和57.21%。 华纳药厂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等。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合计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40%、95.03%和96.03%和97.29%,系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 对于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华纳药厂表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产品均实现了原料——制剂一体化运营,产品生产流程较长、生产环节较多,加上已上市的产品品规数量较多,同步在车间生产的产品批次较多,导致公司中间品、半成品、待检产品等在产品的余额较高。二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需要备库一定的原材料安全库存,以备生产之需,导致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较高。三是为保障销售发货的及时性,维持销售秩序,需要备库一定量的成品安全库存,导致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华纳药厂分别计提了379.30万元、61.34万元、328.25万元和450.12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同期,华纳药厂的存货周转率也逐年下滑,分别为1.87、1.56、1.48、0.58,低于同行业平均值2.94、2.76、2.85、1.13。 超4成营收用于销售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华纳药厂销售费用分别为1.14亿元、2.63亿元、3.72亿元和1.6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29%、42.85%、45.07%和43.34%。 华纳药厂的销售费用构成以支付给第三方的市场推广费、会议费、宣传推广费等费用为主。其中,支付给推广服务商的市场推广费占比最大。招股书显示,华纳药厂2017年至2020年6月市场推广费金额分别为9808.38万元、2.48亿元、3.55亿元、1.61亿元,占总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86.38%、94.45%、95.43%、95.92%,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16%、40.47%、43.01%、41.57%。 华纳药厂市场推广费主要由公司产品市场推广过程中所产生的学术推广费、品牌推广费、市场服务费等费用构成,其中学术推广费包括全国型会议、区域型会议、中小型科室会、培训宣导会、调研咨询活动产生的费用,为市场推广费中的主要部分。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学术推广费分别为9141.83万元、2.31亿元、3.22亿元、1.32亿元。 华纳药厂解释称,在“两票制”政策实施以前,公司招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占比较高,该模式下公司给予下游经销商专业学术指导,主要依靠推广经销商执行具体的学术推广、产品宣传、使用交流反馈等活动,公司产生的市场推广费等销售费用较小;在2017年全国逐步推行“两票制”政策后,公司“主渠道配送+终端推广服务模式”下的销售占比大幅提高,该模式下公司承担市场推广费并选择推广服务商承接公司产品在终端的学术、市场推广服务工作,随着报告期内“两票制”政策逐步推行,配送商模式销售占比持续增加,加上公司产品销量提升,公司市场推广费金额逐年增加。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推广费,随着市场推广费的逐年提高,公司销售费用率也随之提高。 华纳药厂在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学术推广会议具体情况。华纳药厂学术推广会议按照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十一种,分别为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克霉唑阴道片、胶体果胶铋胶囊、胶体酒石酸铋胶囊、裸花紫珠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健胃消食片。 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为上述品种举办的学术推广会议合计达3226场,平均一天举办8.8场会议。 与推广服务商合作存不稳定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华纳药厂推广服务商存在注册资本小、成立时间短、区域集中、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况,因此其与公司的合作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017年-2020年1-6月,华纳药厂与成立时间短的推广商发生的业务金额分别为3595.48万元、4705.79万元、7549.26万元、3750.98万元,占比分别为36.66%、18.96%、21.28%、23.31%;与主要为华纳药厂提供服务的推广商发生业务的金额分别为3975.96万元、6497.50万元、8239.43万元、4,14.69万元,占比分别为40.54%、26.18%、23.23%、26.82%;与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的推广商发生业务的金额分别6255.25万元、1.47亿元、2.64亿元、1.23亿元,占比分别为63.77%、59.28%、74.32%和76.68%;与存在注册区域较为集中的推广商(湖南区域)发生的业务金额分别为5078.97万元、1.08亿元、2.27亿元、1.13亿元,占比分别为51.78%、43.41%、63.99%和69.95%;与上述四种类型重合的推广商发生的业务金额分别为2519.27万元、2240.39万元、1646.03万元、931.40万元,占比分别为25.68%、9.03%、4.64%、5.79%。 重营销轻研发 2019年研发费用仅为销售费用的12.21%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6月,华纳药厂研发费用分别为1519.62万元、2561.53万元、4542.64万元、3252.41万元,占营收比例4.05%、4.18%、5.51%和8.40%。 华纳药厂的研发费用主要由委外服务费、材料、职工薪酬等构成。其中,报告期内,委外服务费分别为513.63万元、1074.03万元、2297.56 万元、1409.02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33.80%、41.93%、50.58%、43.31%。 对于委外服务费不断增长的原因,华纳药厂表示,报告期内,一方面,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研发项目数量逐年增加,研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委外服务费也因此随之提升;另一方面,公司为加快新产品的推出、研发项目的开展速度、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通过等,在扩大自身研发团队、夯实自身研发力量的同时,也通过寻求第三方委外服务供应商合作配合的方式,共同实现上述目的,因此委外服务费随之不断提升。 尽管华纳药厂研发费用不断增长,但与其销售费用相比却显得少得可怜。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销售费用为3.72亿元,研发费用为4542.64万元,该年华纳药厂研发费用仅为销售费用的12.21%。 2020年上半年研发及技术人员减少5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纳药厂公司及子公司共有员工775人,较2019年末增加10人。 仔细比对发现,尽管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总人数增长,但研发及技术人员人数2020年上半年较2019年减少5人。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此外,员工学历分布方面,2020年上半年与2019年末相比,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减少1人,大专专科学历员工人数减少9人,而中专及以下员工人数增加20人。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制剂产品毛利率占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例超9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65%、68.86%、70.38%和71.63%,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制剂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分别为47.43%、58.96%、60.87%和65.05%,占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比例分别为80.87%、85.62%、86.50%和90.81%。 华纳药厂表示,制剂产品毛利率贡献率变动主要来自于其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各适应症领域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产品结构、产品平均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制剂产品中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琥珀酸亚铁片以及消化系统类、抗感染类产品毛利率贡献率较高。 报告期内,华纳药厂主营业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即57.13 %、65.57%、67.58%、65.14%。 两年半分红7030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7年以来,华纳药厂共实施过3次现金分红,累计7030万元。 第一次是经由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每10股2元(税前)额度对现有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406.00万元。 第二次是经由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每10股3元(税前)额度对现有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2109.00万元。截至2019年末,现金分红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三次是经由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每10股5元(税前)额度对现有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3515.00万元。 曾涉银杏叶事件 此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曾发布一篇题为《华纳药厂药品再曝不合格 曾涉银杏叶事件》的文章,梳理了华纳药厂涉及2015年“银杏叶事件”的经过。 2015年6月,国家食药监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随后,国家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治理。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90家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含分散片)和银杏叶胶囊生产企业,对本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含分散片)和银杏叶胶囊产品共5161批次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批次2335批,占全部批次的45%。 2015年6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中披露了“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企业25家”名单,其中就包括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银杏叶片,15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5.0%;银杏叶分散片,87批不合格,不合格率74.4%)。 随后,在2015年7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一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第二批结果的通告(2015年 第47号)》。其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中已公布的4家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的企业中,3家企业再次检出13批药品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分别为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批)、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4批)、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3批)。不过,经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为,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6批产品经自检合格但监督抽验不合格问题,系该企业工作疏漏,上报信息错误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关于产品质量处罚情况中,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称,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均有详细记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必要时将从市场召回药品,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药品质量问题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再曝产品质量问题被点名 被内蒙古自治区暂停交易资格 今年7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此外,今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暂停吡嗪酰胺片等抽检不合格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及2020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吡嗪酰胺片(药品编码:GDH086010)、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肠溶片(药品编码:108356,111305)、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颗粒(药品编码:ZDZ006004)等12个品种13个药品在我区的交易资格。 其中,暂停交易资格药品名单中就包含了湖南华纳大药厂的兰索拉唑肠溶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福立旺(688678.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报30.03元,涨幅66.37%。截至今日收盘,福立旺报28.87元,涨59.94%,成交额7.47亿元,换手率69.99%,总市值50.05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福立旺总资产达到9.50亿元,2019年为8.17亿元,增长16.37%。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3.29亿元,同比增长17.37%;归母净利润7138.26万元,同比增长23.48%;扣非净利润7047.88万元,同比增长22.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亿元,同比增长233.46%。 福立旺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超50%。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福立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亿元、1.28亿元、2.29亿元、1.7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4%、48.53%、51.86%及41.98%。 报告期各期末,福立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亿元、1.35亿元、2.41亿元、1.79亿元,2017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76%、46.38%、54.40%。 福立旺表示,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2019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61亿元,较2018年度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增加了7450.06万元,第四季度的应收款项大多尚在信用期内,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子公司强芯科技从事金刚线母线的生产销售,销售规模扩大,而受光伏行业现金流偏紧的影响,回款速度较慢。 报告期内,福立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6次、2.32次、2.36次、1.91次,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96次、2.58次、2.73次、2.96次。 报告期各期末,福立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2133.29万元、3000.58万元、4569.58万元、4346.73万元,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18.46%、22.21%、18.95%、24.3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福立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43%、36.35%、42.90%、42.5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5.53%、33.50%、32.74%、30.72%。福立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并且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不过,行业平均值是呈下滑趋势。2019年度、2020年1-6月,福立旺的毛利率“夺冠”,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福立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75%、15.80%、24.49%、8.14%。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15亿元、4052.95万元、1.01亿元、1.1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996.47万元、5407.96万元、8375.27万元、1.05亿元;应付账款分别为5054.31万元、7401.08万元、1.24亿元、1.29亿元;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10.67万元、775.58万元、1030.38万元、807.19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0元、2250万元、1750万元、13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81.23万元、7336.62万元、8778.06万元、4769.36万元。 福立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3C、汽车、电动工具等下游应用行业的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WINWIN直接持有福立旺64.1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其中许惠钧与洪水锦系夫妻关系,许雅筑系许惠钧与洪水锦之女。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分别持有WINWIN30%、60%、10%股权,并通过WINWIN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4.14%的股份。 福立旺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4335万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左道虎、葛明象。福立旺募集资金总额为7.8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亿元。 福立旺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69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43亿元,分别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福立旺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987.1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5200万元。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安排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16.75万股,跟投金额为3912.34万元。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森林包装(605500.SH)开盘即跌停,随后小幅震荡并再度跌停直至收盘。截至收盘,森林包装报24.59元,跌幅9.99%,成交额2.63亿元,换手率21.20%。值得注意的是,今日仅为森林包装上市第二日。昨日,森林包装上市首日盘中便打开涨停板,开盘价27.32元,涨幅44.02%,盘中最低24.00元,涨幅26.52%,盘尾再度涨停。 森林包装从事包装用纸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原纸(牛皮箱板纸、瓦楞原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水印纸箱、胶印纸箱、数码纸箱)。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物制造及工业品、消费品包装。 森林包装于12月22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成鑫、宋财。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林启军持有公司29.79%的股份,其弟弟林启群持有公司25.53%的股份、哥哥林启法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姐夫林加连持有公司17.02%的股份。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89.36%的股份,四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5000万股股票后,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和林加连合计持有公司67.03%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四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森林包装募集资金总额为9.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0亿元。其中,1.98亿元用于绿色环保纸包装网上定制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92亿元用于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3.76亿元用于绿色环保数码喷墨印刷纸包装智能工厂,1.2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森林包装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5893.0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3853.5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943.40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73.5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营业收入分别为21.55亿元、24.76亿元、20.46亿元、8.4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2.69亿元、1.70亿元、5654.54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9亿元、2.47亿元、1.65亿元、4,889.59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0亿元、2.84亿元、2.58亿元、8541.55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53亿元、22.88亿元、18.22亿元、7.47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森林包装资产总计分别为15.28亿元、15.68亿元、15.06亿元和15.3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1.33亿元、8383.53万元、3753.96万元和5449.01万元。 上述同期,森林包装负债合计分别为8.90亿元、7.56亿元、5.03亿元、5.1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5.40亿元、4.52亿元、2.66亿元、2.62亿元。 2020年1-9月,根据经中汇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报表,森林包装实现营业收入14.82亿元,同比增长0.76%;实现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33.0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增长28.90%。 基于2020年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四季度以来的经营状况,森林包装谨慎预计2020年全年将实现营业收入约22.00亿元-22.30亿元,同比增长约7%-9%;实现净利润约2.00亿元-2.20亿元,同比增长约17%-3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约1.85亿元-2.05亿元,同比增长约12%-2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综合毛利率呈逐年下滑趋势,分别为20.54%、18.10%、16.81%、15.14%。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原纸产品(牛皮箱板纸和瓦楞原纸)毛利率分别为19.23%、16.40%、14.78%和12.15%;瓦楞纸板毛利率分别为20.00%、18.73%、16.59%和15.32%;瓦楞纸箱毛利率分别为25.18%、23.60%、24.34%和23.34%。可见,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中原纸和瓦楞纸板的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瓦楞纸箱的毛利率则较为平稳。 对此,森林包装表示,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受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森林包装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占归母净利润比例平均超40%。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扣除所得税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6330.10万元、8198.05万元、6131.24万元、2176.86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394.29万元、2129.46万元、1374.17万元、238.62万元。 上述数据计算,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8724.39万元、1.03亿元、7505.41万元、2415.4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森林包装扣除税收优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66亿元、9484.07万元、3239.06万元,税收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占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6.29%、38.36%、44.18%、42.72%。 此外,报告期内,森林包装及全资子公司森林造纸、临海森林、温岭森林频繁接受关联方担保。其中,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共17项,已经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共102项。 另外,森林包装自曝违规转贷4.3亿。据华夏时报,森林包装自曝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报告期内,子公司森林造纸为了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情况,2016年发生额度为1.69亿元,2017年为2.58亿元,2018年公司递交招股书前夜才整改了此类违规事项,报告期合计违规贷款达4.3亿元。 森林包装辩称,森林造纸通过供应商转贷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但相关融入资金均用于森林造纸的生产经营、并未给银行或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等。与此相关的银行也纷纷出具证明,与森林造纸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正常且善意履行并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等。也就是银行知道森林包装在违规使用贷款,但是没有侵犯银行利益,所以银行对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在知悉了违规转贷的行为后,仍出具证明表示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未收到过森林造纸违法违规使用银行贷款的信访投诉。 去年,森林包装还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1人死亡。招股书显示,2019年5月14日,森林包装发生一起导致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经调查,原因系抱车司机未及时发现走进抱车作业区域的人员,致其被轧身亡。 2019年8月23日,温岭市人民政府下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温政函[2019]119号),认定该事故性质系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9月2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之间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温应急罚[2019]021-1号、温应急罚[2019]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行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对其处以罚款20.00万元;发行人水印厂区主要负责人林昊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其处以罚款6.03万元。上述罚款已于2019年9月29日缴纳。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今日,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伟股份”,300919.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76.10元,涨209.35%,盘中最高报88.88元,最低报75.00元。截至今日收盘,中伟股份报85.00元,涨245.53%,成交额23.47亿元,振幅56.42%,换手率67.09%。 中伟股份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分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工制造成锂电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中伟股份本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5697万股,发行价格为26.40元/股,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董瑞超、金巍锋。中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75亿元。 中伟股份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3.87亿元。中伟股份于12月1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6.62亿元,其中12.62亿元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4.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中伟股份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1.27亿元,其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1.08亿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903.77万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66.04万元。 中伟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远不及营业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62亿元、30.68亿元、53.11亿元以及15.69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4亿元、13.17亿元、42.71亿元和12.06亿元。 中伟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连负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3.33万元、6313.39万元、1.80亿元、6265.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70.07万元、4381.96万元、1.21亿元、3682.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6亿元、-2.08亿元、-2.51亿元、-1.64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3月,中伟股份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8%、18.81%、16.00%、2.9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的情形。 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有以下原因:业务快速扩张,运营资金需求规模不断增长;采购模式变化,国际采购逐年增长;票据收款结算方式和票据贴现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与可比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主要系各公司的收入增长幅度、存货增长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增长不同所致。 此外,9月23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8次审议会议召开,上市委会议对中伟股份提出问询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贷融资以及超越资质从事化学品业务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20.29亿元、40.84亿元、61.64亿元、62.88亿元;负债合计17.28亿元、35.94亿元、40.50亿元、41.0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84.03%、82.27%、40.79%、42.90%。 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超过70.00%。报告期各期末,中伟科技流动负债分别为12.38亿元、27.35亿元、33.19亿元、32.23亿元,占比71.64%、76.10%、81.95%、78.56%。 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短期借款分别为2.08亿元、5.88亿元、7.38亿元、8.5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6.83%、21.49%、22.24%、26.44%。中伟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逐年上升,主要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资金不断扩充产能并投入生产,并需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中,导致公司短期借款规模增长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29亿元、14.04亿元、21.16亿元、19.94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46%、51.34%、63.77%、61.86%。 报告期各期末,中伟股份长期借款分别为2430.93万元、2.84亿元、1.50亿元、3.31亿元。中伟股份表示,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方式投资建设生产车间、设备和配套设施所致。2019年较2018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偿还了建行长沙兴湘支行借款3亿元所致。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中伟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5303.26万元、4.96亿元、9.51亿元、10.9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为313.84万元、1.47亿元,4.17亿元、5.80亿元,占比分别为5.92%、29.68%、43.90%、53.22%。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逐年增长,主要因为经营规模扩大及股权和债务融资所致。 2020年1-6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为29.56亿元,同比增长22.3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82.3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同比增长95.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2.93万元,去年同期为-2.50亿元。 2020年1-9月,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为50.77亿元,同比增长37.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亿元,同比增长126.5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2亿元,同比增长220.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亿元,去年同期为-4.19亿元。 中伟股份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73亿元至80亿元,同比增长37.45%至50.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亿元至4亿元,同比增长100.19%至122.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亿元至3.40亿元,同比增长147.39%至180.37%。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今日,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凌科技”,300921.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开盘报70.00元,涨115.12%,盘中最高报70.00元,最低报60.12元。截至今日收盘,南凌科技报61.40元,涨88.69%,成交额5.83亿元,振幅30.36%,换手率49.16%。 南凌科技面向企事业客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是国内位于行业前列的专用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司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可分为虚拟专用网服务、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中虚拟专用网服务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他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托管、云计算产品等服务。 南凌科技本次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823万股,发行价格为32.54元/股,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黎祥、张鹏。南凌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8亿元。 南凌科技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多1.07亿元。南凌科技于12月7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拟募集资金4.21亿元,其中,2.81亿元用于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9007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南凌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527.60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4449.0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084.91万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20.0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2亿元、4.21亿元、5.02亿元、2.4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6.01万元、5508.28万元、7190.12万元、4106.2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06.41万元、5309.72万元、6833.84万元、3951.59万元。 同期,南凌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69.86万元、6506.16万元、7177.74万元、4386.16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2亿元、4.32亿元、5.13亿元、2.48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南凌科技资产总计分别为2.10亿元、2.58亿元、2.83亿元、3.30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8603.29万元、1.09亿元、9443.44万元、1.27亿元。 上述同期,南凌科技负债合计分别为9590.53万元、1.04亿元、8119.33万元、8751.9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在2017年、2018年分别为2852.00万元、984.00万元。 2020年1-9月,南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62亿元,同比增加2.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7.18万元,同比增加11.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88.68万元,同比增加12.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25.58万元,同比增加99.90%。 南凌科技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5亿元至5.31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49%至5.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3.80万元至8289.79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6.31%至15.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3.57万元至808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8.63%至18.30%。 南凌科技主要产品服务价格连续三年下滑。南凌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和系统集成业务,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5.52%、88.96%、79.47%和89.11%,是南凌科技的主要收入来源;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4.48%、11.04%、20.53%和10.89%。 报告期内,围绕增值电信类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虚拟专用网、企业级互联网接入及其他服务。 虚拟专用网业务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业务,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虚拟专用网业务收入分别为12.18亿元、2.56亿元、2.71亿元和1.3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46%、61.09%、54.33%和57.71%。 报告期内,公司虚拟专用网业务的销售平均单价连续三年下滑。2017年至2020年1-6月,虚拟专用网业务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879.55元/M/月、794.33元/M/月、691.52元/M/月、619.53元/M/月。 而公司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销售平均单价也已连续下滑三年。报告期内,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672.98元/M/月、578.78元/M/月、522.15元/M/月、493.25元/M/月。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2377.05万元、2814.26万元、3194.28万元、1590.2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2%、6.69%、6.36%、6.57%。 南凌科技研发费用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倒数第一。2019年、2020年1-6月,南凌科技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网宿科技的研发费用均相差20倍。 2017年,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4.28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3924.55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5.13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4820.22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6.62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5350.42万元;2020年1-6月,研发费用最高的公司是网宿科技3.24亿元,研发费用倒数第二的公司是首都在线2777.17万元。 从研发费用率来看,南凌科技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26%、7.68%、7.57%、6.53%。 南凌科技毛利率与同行公司毛利率整体趋势相反。2017年至2020年1-6月,同行公司毛利率均值连降三年一期,而南凌科技毛利率2018年、2020年1-6月逆势上升。 2017年至2020年1-6月,南凌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45%、38.47%、36.86%、39.0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49%、38.43%、36.87%、39.08%。 同期,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2.00%、39.22%、35.32%、34.52%。 同期,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15%、21.41%、16.40%、17.23%。 据招股书,与增值电信类业务相比,系统集成业务项目周期较长,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需安排人员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等,材料成本及服务采购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 据财经网报道,南凌科技曾因财务虚假吃行政处罚。2012年3月2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突然对南凌科技处以行政处罚4.4万元,而处罚依据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处罚事由为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人员未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而南凌科技彼时的财务负责人为陈金标,其自2010年1月至今一直担任南凌科技财务负责人一职,其在2016年南凌科技股改后又同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角色。 在财务规范问题之外,南凌科技的实控人还在历史对赌协议上撞过南墙。 2008年东方富海携488万资金增资入股南凌科技,占南凌科技彼时股本的13.99%。 当然这背后还包括着对赌协议,东方富海在2008年增资时与南凌科技及其实控人陈树林、蒋小明签订了《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约定了关于南凌科技的上市承诺、股权回购、业绩承诺等条款。 但好景不长,南凌科技的表现并未能让投资方东方富海满意。 南凌科技在对赌协议中承诺的2008年度、2009年度净利润并未实现,而且未能在国内A股市场上挂牌上市。 2015年12月1日,南凌科技与投资方东方富海再次签署补充协议,股东蒋小明将其持有的南凌科技1%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东方富海,陈树林也将其持有公司1%股权作价为1元转让给东方富海,而后双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才就此了结。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12月24日审核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的首发申请。鑫铂股份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20年5月12日,鑫铂股份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鑫铂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1.00万股,拟募集资金4.81亿元,其中3.87亿元拟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4385.25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15.99万元、5457.54万元和8137.87万元,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1亿元和1.37亿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08亿元、4.56亿元和5.92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11亿元、2.49亿元和2.71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70%、54.68%和45.89%;流动比率分别为0.77、1.21和1.5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1.02和1.30。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和6328.42万元。 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0.88%和31.07%,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58%和300.85%。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鑫铂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6.28万元、334.77万元和3362.7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88.86%、21.20%和53.1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7亿元、7.61亿元和9.8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9亿元、1.76亿元、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25.03%、26.79%。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67%、15.96%和16.77%,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6%、15.39%和 15.80%。 根据招股说明书,鑫铂股份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超过80%。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2亿元、5.04亿元和6.27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13%、87.22%和84.63%。其中,过去三年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始终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45亿元、4.23亿元和3.70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57%、73.26%和19.84%。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31日,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在铸造铝棒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除安全事故外,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过去四年还存在3宗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鑫铂股份内控制度频频出现问题,报告期内,出现违规周转银行贷款、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回款以及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等情况。 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 2017年4月鑫铂股份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金额总计150万。该票据于2017年10月正常解付。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方、外部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融资获取流动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363.10万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它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部分客户现金回款的情况,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1606.01万元、420.16万元和137.69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2.13%、0.51%和0.1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2018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24.28万元、0.24万元,2019年,该公司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形。 同时,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其中,仅鑫铂股份实控人唐开健拆出金额已达2470.60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鑫铂股份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4.81亿元 鑫铂股份前身为安徽银盾斯金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2017年8月18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鑫铂股份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该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作为工业及建筑领域终端产品制造的材料或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 2020年5月12日,鑫铂股份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鑫铂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1.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将增至1.06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81亿元,其中3.87亿元拟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4385.25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鑫铂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开健。唐开健直接持有鑫铂股份4420.992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5.38%;通过天长天鼎控制鑫铂股份528.7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62%,合计控制鑫铂股份62.00%股权。 唐开健,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现任公司董事长。 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7.58%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和6328.42万元。 2018年和2019年,鑫铂股份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0.88%和31.07%,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58%和300.85%。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6.28万元、334.77万元和3362.7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88.86%、21.20%和53.1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7亿元、7.61亿元和9.81亿元。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鑫铂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08亿元、4.56亿元和5.92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59亿元、2.74亿元和3.8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51.78%、59.98%和64.58%;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48亿元、1.83亿元和2.1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2%、40.02%和35.42%。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15.99万元、5457.54万元和8137.8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鑫铂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2.11亿元、2.49亿元和2.71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06亿元、2.27亿元和2.55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35%、91.03%和94.02%;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60.71万元、2237.18万元和1622.2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5%、8.97%和5.98%。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1亿元和1.37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93%、53.15%和53.50%。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70%、54.68%和45.8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0.33%、48.81%和40.64%,流动比率分别为0.77、1.21和1.5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1.02和1.30。 同期,和胜股份、闽发铝业、亚太科技和豪美新材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0.94%、26.47%和28.73%,远低于鑫铂股份的资产负债率。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鑫铂股份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9亿元、1.76亿元、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25.03%、26.79%。 鑫铂股份称,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的销售占比逐年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分别为21.52%、23.68%和24.35%。 报告期内,该公司坏账准备分别为611.44万元、1074.08万元和1571.9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3亿元、1.66亿元和2.3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53%、60.54%和60.68%。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98次/年、4.94次/年和4.36次/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 2017年末、2018年末,鑫铂股份应收票据期末净额分别为1124.06万元和773.82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6%和2.83%;2019年末,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298.3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40%。 鑫铂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与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收到的票据。 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存货净额分别为3604.97万元、4215.67万元和5077.97万元,存货净额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63%、15.40%和13.29%;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9.06万元、31.61万元和17.92万元;存货余额分别为3634.03万元、4247.28万元和5095.89万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80%、0.74%和0.35%,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平均值分别为0.51%、0.46%和1.28%。 鑫铂股份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铝棒,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的各类铝型材和铝部件产品,自制半成品为已完成部分生产工序,后续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其中,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319.28万元、1735.93万元和2512.62万元,占比分别为36.30%、40.87%和49.31%;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589.34万元、1162.41万元和1217.07万元,占比分别为43.73%、27.37%和23.88%;自制半成品金额分别为542.34万元、1047.83万元和1212.70万元,占比分别为14.92%、24.67%和23.80%;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132.29万元、209.04万元和153.50万元,占比分别为3.64%、4.92%和3.01%;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50.79万元、92.07万元和0元,占比分别为1.40%、2.17%和0%。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65次/年、15.00次/年和16.42次/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03次/年、6.38次/年和6.46次/年。 鑫铂股份表示,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以订单式生产为主,生产周期较短,且公司加强了存货库存管理,保证生产完工后及时发货。 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67%、15.96%和16.77%。对毛利率逐年上升,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升级带来的平均单价上升、铝锭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6%、15.39%和 15.80%。 鑫铂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报告期内,该公司工业铝型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6亿元、3.55亿元和4.5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54.29%、51.26%和49.88%;工业铝部件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518.80万元、1.38亿元和2.43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11.21%、19.85%和24.44%;建筑铝型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1亿元、2.00亿元和2.1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34.50%、28.89%和23.68%。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建筑铝型材毛利率分别为17.98%、19.23%和19.82%,工业铝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8.32%、16.85%和17.35%;工业铝型材毛利率分别为11.82%、13.77%和15.00%。 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例超8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2亿元、5.04亿元和6.27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13%、87.22%和84.63%。其中,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始终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45亿元、4.23亿元和3.70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57%、73.26%和19.84%,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 鑫铂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公司保持了向其他铝棒供应商的采购,以防止单一供应商的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铝棒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量充足,且各铝棒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价格接近,因此尽管公司向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占比较高,但不构成重大依赖。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注册资本1.68亿元,参保人数67人。 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存在3宗行政处罚。2016年4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被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存在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而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被常熟市支塘镇综合执法局罚款10万元。 2017年10月,该公司因增建配电房违法建筑面积被常熟市规划局罚款0.8259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被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9万元。 此外,根据案号(2019)苏0581执6960号,2019年10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57元。 2017年至2019年,与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有关的裁判文书共5个,该公司身涉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31日,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在铸造铝棒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整改。 报告期内违规周转银行贷款 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情况,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 鑫铂股份称,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但经对照《贷款通则》关于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3月,贷款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出具了《确认函》,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申请的贷款已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从未发生过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且贷款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的周转贷款不予追究,不会产生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的信贷关系。 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出具说明,未就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周转贷款行为进行处罚。 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 2017年度,鑫铂股份还存在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因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7年4月鑫铂股份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金额总计150万。该票据于2017年10月正常解付。 鑫铂股份称,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棒的供应商要求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同时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耗时较长,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方、外部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融资获取流动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363.10万元。 上述票据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相关票据在到期时全部解付,没有产生任何纠纷。 鑫铂股份解释称,经对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关于票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上述票据行为不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4月天长市公安局出具说明,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安部门未对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因上述行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罚或追究任何责任。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出具说明,依据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未对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实施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回款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及现金回款情形,以及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它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 鑫铂股份解释称,公司制定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行为进行管理,通过事前管理客户档案,事中建立第三方回款审批机制、及时核实回款方身份,事后定期对账等方式,针对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行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开展业务时及时与客户沟通,降低客户非必要第三方回款行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逐年下降,2019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的比例为1.50%。 此外,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存在部分客户现金回款的情况,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1606.01万元、420.16万元和137.69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2.13%、0.51%和0.14%。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现金回款的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2019年现金回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的比例为0.14%。自2020年4月份起公司未再发生与客户现金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2018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24.28万元、0.24万元,2019年,鑫铂股份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形。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多次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 2017年,鑫铂股份向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拆入650万元,期初余额690万元,截至2017年末,期末归还金额为1340万元;鑫铂股份向天长市鑫发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拆入870万元,期末归还金额为870万元。 资金拆出方面,2017年,鑫铂股份向天哲节能拆出金额1902.57万元,期初余额2789.93万元,当年收回资金4692.50万元;向唐开健拆出金额1564.79万元,期初余额905.81万元,当年收回资金2470.60万元;向安徽奥润仪表有限公司出金额99.00万元,期初余额32.00万元,当年收回资金131.00万元。 据了解,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鑫铂股份实控人唐开健、股东李杰分别持有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2009年5月7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鑫铂股份股东李正培担任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持有34%的股份。唐开健、李杰分别持有天哲节能60%和40%的股权。 除资金拆借外,鑫铂股份与关联方还存在票据转让融资。2017年度,鑫铂股份通过关联方天长市天哲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的票据金额合计2523.97万元,支付票据贴现费用47.35万元。 存在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鑫铂股份自2016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9月,鑫铂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鑫铂股份子公司鑫发铝业自2017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鑫发铝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到期,正在办理重新认定。 鑫铂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坦承,若未来公司及其子公司鑫发铝业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所得税率提升而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鑫铂股份还存在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报告期内,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42.19万元、480.90万元和440.21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26.00万元、108.69万元和146.9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16.19万元、372.21万元和293.25万元。 曾与股东签订对赌协议 2018年2月8日,鑫铂股份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鑫铂股份向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7.2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9元。 本次增资合计3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527.241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鑫铂股份的股本为人民币为6327.241万元。 2018年4月19日,鑫铂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安元成为鑫铂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527.241万元,持股比例8.33%。 2018年12月26日,鑫铂股份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鑫铂股份分别向芜湖毅达、黄山毅达定向发行330.00万股、157.00万股,合计48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16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合计2999.92万元,其中新增股本487.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铂股份的股本为7378.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毅达持有鑫铂股份330.000万股,持股比例4.47%;黄山毅达持有鑫铂股份157.000万元,持股比例2.13%。 2020年3月28日,芜湖毅达、黄山毅达与鑫铂股份、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张培华签署《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1月26日签署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相关业绩对赌条款在鑫铂股份提交IPO申请时予以终止。 2020年4月9日,滁州安元与鑫铂股份、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张培华签署《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自鑫铂股份向证监会递交IPO正式申报材料时,相关业绩对赌的约定立即终止,不再予以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像鑫铂股份存在2400多万元股份支付的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156.72万元、5050.62万元和1.08亿元。2018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低,主要系当期产生了股份支付2457.99万元,计入管理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