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新能”)将于12月24日首发上会。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浙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92%,浙能集团通过控制的企业新能发展间接持有公司4.3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08%。 公司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2016年、2017年、2018年,浙江新能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1.16亿元、1.32亿元、2.25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公司的业绩呈现“过山车”走势。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归母净利润同比大降。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27.89亿元。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并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并且。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点,公司存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用的备品备件,金额较小。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存货价值分别为242.00万元、352.76万元、473.27万元、374.77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年)162.54、127.12、145.97、190.2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2019年,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达55.81%。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谢村源水电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华光潭水电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5亿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5亿募资还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新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共64家。 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3年分红4.73亿元 招股书披露了浙江新增历年股利分配情况,2016-2018年,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 2016年8月9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16亿元。 2017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32亿元。 2018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2.25亿元。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2019年度的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业绩“过山车” 今年上半年增收不增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浙江新能表示,2020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第一,水电业务成本以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为主,水电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水电的毛利大幅下降;第二,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第三,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规模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截至2019年末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 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毛利率下滑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其中,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 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浙江新能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浙江省内,因此仅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家客户。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甘宁11家光伏公司的收购,新建江西永修浙源光伏项目,将业务区域拓展至甘肃、宁夏、江西等省,相应地增加了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客户;同时,由于新建的永修浙源、江北浙源、杭州湾浙源等部分光伏项目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其生产的电力优先供应给屋顶业主,使得公司客户类型有所拓展,新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京九电源(九江)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下降。 关联方“常居”前五大供应商 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 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7年度,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6.05%。2018年度,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1.55%;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4.45%。2019年,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5.5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四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84%。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81.17%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 浙江新能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业务以水电为主,公司水电业务客户均实行当月抄表、次月回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17年开始,公司陆续出资设立、收购了多家光伏企业,尤其是2018年收购甘宁11家光伏公司,导致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大幅增长,因光伏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较大、回款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同时提高。 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滞后 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售电收入中部分属于国家补贴。虽然国家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 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高层人员涨薪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55.81%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公司员工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和“普通员工”三种级别,其中,“高层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包括母公司除高层人员以外的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普通员工”为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高层人员大部分采用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净利润超额奖励和专项奖励部分。中层及普通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工资、专项奖励、津贴和补贴。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浙江新能表示,2019年人均薪酬较高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以来,公司开展了大量并购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专项奖励上升提高了整体薪酬水平,另根据奖励原则,高层人员参与所有项目的奖金分配,其余人员依据所负责的项目参与奖金分配,因此当年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 子公司曾因少缴税被处罚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谢村源水电、华光潭水电、金昌电力、天润新能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地税稽罚〔2016〕14号),谢村源水电2013-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0,757.95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552.89元,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3,725元,共计税款141,035.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25,37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45,138.94元,合计应缴罚款70,517.91元。 根据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地税稽罚〔2017〕17号),华光潭水电2013年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华光潭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16,236.47元。 根据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罚字〔2019〕01号),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m2)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对金昌电力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52,400元。 根据酒泉市统计局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统罚字〔2019〕04号),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489.18万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天润新能处以警告。 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浙江新能表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电站所在地的有权部门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但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指标控制,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相关权证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拆除附着建筑物的风险,可能对相关电站项目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14处屋顶及建筑物,其中2处屋顶所属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屋顶及建筑物的长期存续,因此,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可能造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无法持续使用的风险。部分屋顶提供方已出具相应说明,且公司股东浙能集团、新能发展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将对发行人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周期通常较长,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善、建筑物征拆等致使屋顶及建筑物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出现不能持续稳定使用屋顶及建筑物开展光伏发电业务的风险。 投资收益占比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 浙江新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当期投资收益的比例分别为99.94%、98.48%、99.15%、96.43%,该等联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该模式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符合行业情况,减除上述投资收益后公司仍符合发行条件。 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2019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证监会将于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18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的首发事项。 2019年12月20日,财达证券提交了IPO申请材料,2020年9月30日公司更新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财达证券拟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5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41%,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财达证券是由财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的实控人为河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公司71.86%的股权。唐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53亿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8.35%。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财达证券2020年级别为BBB级。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2,659.45万元、146,944.69万元、146,065.93万元、181,326.03万元和105,649.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5,665.11万元、29,691.90万元、7367.49万元、60,924.61万元和20,898.35万元。 其中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为7.6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幅为46.00%。 财达证券在回复中国经济网采访函中表示,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2018年资本市场持续低迷,2019年1-6月市场上涨,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创业板指较年初涨幅分别为19.45%、26.78%、20.87%,使得公司信用业务担保物价值回升,同时部分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股票质押客户向公司补充担保物,原于2018年底计提的减值准备于2019年上半年转回。同时,2020年由于公司个别股票质押客户自身原因并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信用担保物价值下跌,公司预期损失上升,造成公司2020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999.05万元、-167,063.81万元、-351,612.12万元、384,945.73万元和240,944.42万元。财达证券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受股票市场影响较大,主要是客户资金变动与市场行情具有较高程度的相关性。 分业务来看,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仍是财达证券收入占比最高的板块。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07,464.29万元、78,272.91万元、55,537.61万元、67,151.61万元和39,717.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8.83%、53.27%、38.02%、37.03%和37.59%,各期在主营业务中均排名第一。 在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方面,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行业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379‰、0.335‰、0.310‰、0.288‰和0.276‰,财达证券的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579‰、0.529‰、0.507‰、0.484‰和0.455‰,整体呈下降趋势。 财达证券称,为应对佣金费率下滑,公司正在推进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与升级,加强与外部基金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证券交易、金融超市、融资融券、IB业务、现金管理等多种业务的协同发展。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在河北省拥有93家证券营业部,占证券营业部总数的82.30%。财达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9成来自河北省,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来自河北省内营业网点的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分别为90.19%、90.20%、90.55%、90.37%和90.60%。 财达证券对中国经济网表示,未来公司将通过新设或收购分支机构等方式扩大网点规模,完善营销网络布局,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区域集中度有望进一步降低。 财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在近年来逐渐上涨,超过信用交易上升至营收占比第二的位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1,982.39万元、1394.44万元、21,788.72万元、31,991.85万元和22,600.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56%、0.95%、14.92%、17.64%和21.39%。 财达证券称,公司自营业务主要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和新三板做市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自营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权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为-12.72%、-10.89%、-13.73%、10.84%和9.31%,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9.28%、2.82%、11.42%、9.60%和5.21%。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共持有49家新三板公司股权(包括正在提供做市服务以及已退出提供做市服务),其中有44只新三板股票存在流动性不足、无法退出或标的企业经营困难的风险。 财达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转融通等,但近年来信用交易业务的收入、占比不断下降。 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7,995.24万元、38,171.90万元、34,913.08万元、27,450.76万元和15,596.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0%、25.98%、23.90%、15.14%和14.7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达26,548.33万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26,034.2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客户担保股票价格下跌较大,公司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事实上,财达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频频踩雷。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涉及股权质押违规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有7起,分别涉及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宏达股份、珈伟股份、华讯方舟、商赢环球7只股票,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13,584.97万元、17,382.85万元、1692.89万元、9025.02万元、3817.63万元、14,001.12万元、4288.48万元,合计63,792.96万元。 上述上市公司如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都已问题不断。斯太尔曾因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遭到处罚,现已被暂停上市,巴士在线因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迪乳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财达证券表示,公司按照融入方资质审查、标的证券管理和标的证券市场风险监控等制度要求以及监管要求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对股票质押业务进行风险防范。未来公司将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的原则,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前提下开展各项业务。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财达证券发展较慢,公司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停滞不前。财达证券仅在2017年保荐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获得150万元保荐收入,2019年获得1.89万元股票分销收入,其余年份承销保荐业务收入均为零。 财达证券对中国经济网表示,目前公司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货等业务正处市场培育、团队建设、资源积累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刚设立,基金管理、境外市场等多项创新业务还未涉足,正在筹建,对公司的业务管理、产品研发、投顾服务、营销渠道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积极拓展全业务领域布局、协同发展战略并开展集团化经营。 另外,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5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公司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财务数据方面,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293,538.49万元、2,762,463.25万元、3,313,896.29万元、3,421,437.29万元和4,213,546.14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 上述同期,财达证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61,445.50万元、699,113.39万元、660,136.92万元、859,519.69万元1,273,357.10万元,扣除客户存款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700.37万元、34,978.32万元、122,791.79万元、119,838.37万元和347,284.03万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86,523.93万元、257,022.18万元、274,251.26万元、315,475.71万元和368,370.86万元,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475,119.15万元、433,686.18万元、331,076.25万元、389,365.78万元和478,114.30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824,913.63万元、819,891.43万元和1,306,646.45万元,主要为低风险的债券投资。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4,233.32万元、397,012.21万元、474,265.04万元、316,968.42万元和256,115.4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432,192.78万元和1,700,655.28万元,主要为债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4.30%、4.19%,合计占比98.49%,2020年6月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6.93%、0.59%,合计占比97.52%。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应收款项分别为33,366.11万元、32,708.96万元、17,702.02万元、38,243.97万元和13,097.31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5401.39万元、14,085.20万元、57,267.51万元、44,417.99万元和70,229.79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上述同期,财达证券的负债总计2,438,554.11万元、1,880,418.85万元、2,467,569.20万元、2,554,354.18万元和3,353,017.67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9%、53.60%、66.83%、64.44%和71.8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62%、50.61%、65.17%、62.83%和70.91%。 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先后在2018年、2019年、2020年6月三次分红,合计分红金额10.98亿元。 在管理层薪酬方面,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董监高薪酬合计896.78万元、554.23万元、734.24万元、835.50万元和281.71万元,管理层员工(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44.84万元、40.85万元、50.40万元、59.77万元和20.57万元。 财达证券招股书中披露了具体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翟建强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明的年薪均为75.85万元,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党委副书记付继松的年薪为79.23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张元、职工监事徐立果、副总经理郭爱文、副总经理刘洪斌、法务总监李华素的年薪均为63.78万元。 又一家券商冲刺上市 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另外,财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财达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资产除外)、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财达期货子公司财达投资主要从事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和合作套保等。此外,2019年11月公司新成立子公司财达资本,拟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财达证券2020年级别为BBB级。 截止2020年9月9日,唐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5,263.1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8.35%,是财达证券的控股股东。唐钢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兰玉,注册资本553,073.12万元。 河钢集团通过子公司唐钢集团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105,263.1050万股,通过子公司河钢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8.00万股,通过子公司河北财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40万股,通过子公司达盛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7.0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076.505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0.83%,是财达证券的间接控股股东。 河北省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1.86%的股权,是财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2020年上半年净利下降46%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2,659.45万元、146,944.69万元、146,065.93万元、181,326.03万元和105,649.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5,665.11万元、29,691.90万元、7367.49万元、60,924.61万元和20,898.35万元。 其中2020年1-6月,财达证券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为7.6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幅为46.00%。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999.05万元、-167,063.81万元、-351,612.12万元、384,945.73万元和240,944.42万元。 财达证券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受股票市场影响较大,主要是客户资金变动与市场行情具有较高程度的相关性。 传统经纪业务仍占比第一 佣金率逐年下滑 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证券经纪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07,464.29万元、78,272.91万元、55,537.61万元、67,151.61万元和39,717.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83%、53.27%、38.02%、37.03%和37.59%,各期在主营业务中均排名第一。 财达证券称,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证券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会受到证券市场交易量、证券交易佣金率水平、证券营业部数量及布局、业务管理和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5月起证券行业实行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加之近年来证券公司之间竞争加剧以及网上委托、移动证券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发展,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在此后呈现整体下滑态势。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行业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379‰、0.335‰、0.310‰、0.288‰和0.276‰,财达证券的净佣金费率分别为0.579‰、0.529‰、0.507‰、0.484‰和0.455‰,整体同样呈下降趋势。 经纪业务收入9成来自河北省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在河北省拥有93家证券营业部,占证券营业部总数的82.30%。 财达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也主要集中在河北省。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来自河北省内营业网点的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分别为90.19%、90.20%、90.55%、90.37%和90.60%,保持较高比重。 证券自营业务增长较快 招股书显示,财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在近年来逐渐上涨至占比第二的位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分部收入分别为11,982.39万元、1394.44万元、21,788.72万元、31,991.85万元和22,600.7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6%、0.95%、14.92%、17.64%和21.39%。 财达证券称,公司主要从事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证券、衍生产品的交易以及做市业务,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自营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招股书披露,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财达证券权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为-12.72%、-10.89%、-13.73%、10.84%和9.31%,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9.28%、2.82%、11.42%、9.60%和5.21%。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累计已做市新三板项目64个,正在做市新三板项目31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49家新三板公司股权(包括正在提供做市服务以及已退出提供做市服务),其中有44只新三板股票存在流动性不足、无法退出或标的企业经营困难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达证券上述新三板做市商股票公允价值为5953.39万元,占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0.35%。 2020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2.65亿元 财达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转融通等业务。 2016年至2020年1-6月,财达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7,995.24万元、38,171.90万元、34,913.08万元、27,450.76万元和15,596.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0%、25.98%、23.90%、15.14%和14.76%,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达26,548.33万元。财达证券称,这主要是因为2020年由于公司个别股票质押客户自身原因并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出现违约,信用担保物价值下跌,造成公司2020年上半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涉及7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违规计提减值准备6.4亿元 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26,548.33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26,034.2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客户担保股票价格下跌较大,公司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事实上,财达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频频踩雷。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涉及股权质押违规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有7起,分别涉及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宏达股份、珈伟股份、华讯方舟、商赢环球7只股票,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3,792.96万元。 财达证券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英达钢构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ST斯太(000760)市值为4086.60万元,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应收英达钢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16,854.25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3,584.97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周某某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ST巴士(002188)市值为6294.06万元,处于限售状态;补充担保物金亚退(300028)市值为390万元,为流通股。公司应收周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22,796.15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382.8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科迪集团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科迪乳业(002770)市值8447.40万元,处于限售状态。公司应收科迪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8552.18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692.8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金花集团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宏达股份(600331)市值为6345.01万元,为流通股;金花集团股东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花集团6%股权为金花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西安智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两处面积9,112.6m2土地使用权为金花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金花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15,370.03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9025.0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振发集团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珈伟股份(300317)市值为6,615.00万元,为流通股;振发集团股东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振发集团6%股权为振发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138,337.28m2不动产权为振发集团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振发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16,988.53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3817.6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讯科技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华讯方舟(000687)市值为27,778.77万元,为流通股;华讯装备以其拥有的90,904.21m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狼翔投资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3,206.23m2房屋产权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林某某及其配偶李某某以其拥有的建筑面积1,614.86m2的房屋产权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森宝能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馨谷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利利安科技有限公司为华讯科技在公司的本息等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华讯科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41,779.89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4,001.1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青岛盈和质押于公司的标的证券*ST环球(600146)市值1820.96万元,为流通股。公司应收青岛盈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息合计金额6109.44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4288.4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斯太尔、巴士在线、科迪乳业都已问题不断。斯太尔曾因财务造假及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遭到处罚,现已被暂停上市,巴士在线因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迪乳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投资银行起步晚2020年上半年股票承销保荐收入为零 招股书显示,财达证券的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停滞不前。公司2015年完成保荐承销仟源医药(300254.SZ)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实现了公司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的首单突破。 但在此之后,仅2017年取得150万元保荐收入,客户为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取得1.89万元股票分销收入,客户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余年份收入均为零。 5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5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公司被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财达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2017年3月16日,河北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号),其在2016年度“双随机”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债券承销项目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个别代销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缺少风险提示或警示性文字内容、部分营业部向非合格投资者推介代销金融产品;(3)公司行情系统曾出现故障,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公司采取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8月10日,北京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8号),财达期货未能尽职履责核查王某某学历情况,在未取得王某某本科学历真实性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任命其为营业部负责人,向北京证监局报送的备案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决定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19年12月27日,江苏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0号),经查,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开通股转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重要合同进行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2)未依据客户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日终名下证券类市值判断适当性,未能严格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1号)第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40号)第七十八条规定。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决定对财达证券宿迁沭阳深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3月13日,深圳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经查,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名下挂有客户并开展客户维护工作,信息技术人员开发客户并领取相应奖金等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决定对财达证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0年7月17日,山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财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0号),经查,财达期货及济南营业部存在(1)济南营业部负责人未实地履职,未对济南营业部电脑、员工手机等设备信息进行完整登记,对济南营业部印章管理存在问题等;(2)未及时就济南营业部异常经营的情况向山东证监局报告。上述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财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421亿元 货币资金127亿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293,538.49万元、2,762,463.25万元、3,313,896.29万元、3,421,437.29万元和4,213,546.14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 上述同期,财达证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61,445.50万元、699,113.39万元、660,136.92万元、859,519.69万元1,273,357.10万元,扣除客户存款后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700.37万元、34,978.32万元、122,791.79万元、119,838.37万元和347,284.03万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86,523.93万元、257,022.18万元、274,251.26万元、315,475.71万元和368,370.86万元,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475,119.15万元、433,686.18万元、331,076.25万元、389,365.78万元和478,114.30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824,913.63万元、819,891.43万元和1,306,646.45万元,主要为低风险的债券投资。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4,233.32万元、397,012.21万元、474,265.04万元、316,968.42万元和256,115.4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1,432,192.78万元和1,700,655.28万元,主要为债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2019年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4.30%、4.19%,合计占比98.49%,2020年6月末上述资产占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分别为96.93%、0.59%,合计占比97.52%。 2020年上半年应收款项1.3亿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财达证券的应收款项分别为33,366.11万元、32,708.96万元、17,702.02万元、38,243.97万元和13,097.31万元。 2020年上半年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亿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5401.39万元、14,085.20万元、57,267.51万元、44,417.99万元和70,229.79万元。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 2020年上半年负债335亿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的负债总计2,438,554.11万元、1,880,418.85万元、2,467,569.20万元、2,554,354.18万元和3,353,017.67万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财达证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9%、53.60%、66.83%、64.44%和71.8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62%、50.61%、65.17%、62.83%和70.91%。 连续三年分红合计11亿元 招股书披露,财达证券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分红,合计10.98亿元。 2018年6月1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411,750,000.00元。 2019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411,750,000.00元。 2020年6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数2,745,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274,500,000.00元。 2019年董监高薪酬835.5万元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的董监高薪酬合计896.78万元、554.23万元、734.24万元、835.50万元和281.71万元,管理层员工(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44.84万元、40.85万元、50.40万元、59.77万元和20.57万元。 招股书中披露了具体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情况,董事长、党委书记翟建强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明的年薪均为75.85万元,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党委副书记付继松的年薪为79.23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张元、职工监事徐立果、副总经理郭爱文、副总经理刘洪斌、法务总监李华素的年薪均为63.7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财达证券员工整体人均薪酬分别为19.20万元、18.71万元、19.58万元和11.62万元,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分别为26.14万元、24.11万元、23.49万元和16.42万元。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25日,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中集车辆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1亿股,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分别用于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新营销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集车辆2019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增速下滑。2018年、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3.97%、1.26%。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5.08亿元、243.31亿元、233.87亿元、112.3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4亿元、11.96亿元、12.11亿元、6.35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89亿元、10.31亿元、9.12亿元、4.4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3亿元、10.85亿元、19.09亿元、9.05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0.43亿元、255.41亿元、255.10亿元、116.4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总负债分别为92.42亿元、86.13亿元、84.60亿元、108.37亿元。今年上半年,中集车辆总负债较上一年底增加23.77亿元。 各报告期期末,中集车辆总资产分别为162.51亿元、165.61亿元、186.81亿元、208.51亿元。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87%、52.01%、45.29%和51.98%。 中集车辆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宣告发放了11.23亿元、2.89亿元和4.00亿元人民币现金股利。今年上半年,公司更是一次性分红7.94亿元。三年半时间,中集车辆合计分红达26.06亿元,比本次公司拟募投资金总额还多出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18亿元、27.86亿元、24.12亿元、30.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8%、11.45%、10.31%、27.43%,增长率分别为20.15%、-13.40%、27.78%,应收账款周转率先升后降,分别为8.29、9.53、9.00和4.0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31.05、8.91、6.95、10.85。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54亿元、1.13亿元、9573.60万元、9997.97万元,其中,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上升,分别为4156.20万元、3225.40万元、5256.14万元、6359.6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存货金额分别为35.60亿元、35.93亿元、38.40亿元、42.1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8%、32.26%、31.06%、29.60%。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7、5.84、5.42、2.4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6.01、6.00、5.53、3.9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综合毛利率下滑,分别为17.92%、14.20%、13.91%和12.8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84%、16.03%、16.77%、16.81%。 中集车辆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中集车辆研发费用分别为1.39亿元、2.78亿元、3.33亿元、1.33亿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1%、1.14%、1.42%和1.1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2.09%、2.28%、2.54%、2.17%。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21亿元、4.18亿元、4.36亿元和4.17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约为人民币0.19亿元、0.20亿元、0.22亿元及0.25亿元。 据招股书,中集车辆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完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8宗。此外还有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 PTE 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招股书显示,中集车辆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25项违规遭处罚,包括11项环保处罚,6项安全生产处罚,3项质监处罚处罚,1项税务处罚,4项其他处罚。 中国经济网向中集车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半挂车生产企业拟创业板上市 据招股书,中集车辆是全球销量排名第一的半挂车生产企业,在全球主要市场开展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在中国市场,公司是具有竞争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用车上装生产企业,同时也是知名的冷藏厢式车厢体的制造企业。 在国内,公司运营着“通华”、“华骏”、“深扬帆”、“瑞江汽车”、“凌宇汽车”、“梁山东岳”等行业知名品牌;在北美,公司运营着“Vanguard”、“CIE”等知名品牌;在欧洲,公司运营着“SDC”和“LAG”两个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 公司经过多年不断探索与发展,形成应对当前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洋经营,当地制造”的经营模式。公司采取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开拓客户并获取订单;通过集中采购及各生产工厂自主采购结合的模式获取所需原材料及零部件,并通过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高效生产,最后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实现最终盈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集团直接持有中集车辆7.28亿股内资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41.2716%,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集香港间接持有公司2.85亿股外资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16.1465%。中集集团合计可控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57.4180%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集集团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代码为000039.SZ,H股股票代码为02039.HK、299901.HK(注:该简称和代码仅供中集集团原中国境内B股股东自中集集团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交易中集集团的H股股份使用)。 自2017年1月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集团一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中集集团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集车辆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集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化。截至2020年6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24.55%的股份,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持有中集集团22.69%的股份。 中集车辆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11亿股,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其中5.00亿元用于数字化转型及研发项目、11.50亿元用于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1.00亿元用于新营销建设项目、2.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下滑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5.08亿元、243.31亿元、233.87亿元、112.3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4亿元、11.96亿元、12.11亿元、6.3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89亿元、10.31亿元、9.12亿元、4.47亿元。 中集车辆2019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增速下滑。 2018年、2019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3.97%、1.2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63亿元、10.85亿元、19.09亿元、9.05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0.43亿元、255.41亿元、255.10亿元、116.40亿元。 2020年上半年负债10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总负债分别为92.42亿元、86.13亿元、84.60亿元、108.37亿元。今年上半年,中集车辆总负债较上一年底增加23.77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9.67亿元、15.37亿元、15.66亿元、18.2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88亿元、5903.12万元、2787.64万元、3253.88万元。 各报告期期末,中集车辆总资产分别为162.51亿元、165.61亿元、186.81亿元、208.51亿元。 其中,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83亿元、27.57亿元、40.70亿元、47.5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87%、52.01%、45.29%和51.9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62.50%、62.33%、61.88%、66.42%。 三年半分红26.06亿元 超募资总额 中集车辆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宣告发放了11.23亿元、2.89亿元和4.00亿元人民币现金股利。今年上半年,公司更是一次性分红7.94亿元。 三年半时间,中集车辆合计分红达26.06亿元,比本次公司拟募投资金总额还多出6亿元。 2017年5月8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对2016年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现金股利2.23亿元。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对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现金股利9.00亿元。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2.89亿元。 2019年3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4.00亿元。 2020年6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人民币,共计现金分红7.94亿元。 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上升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3.18亿元、27.86亿元、24.12亿元、30.8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8%、11.45%、10.31%、27.43%,增长率分别为20.15%、-13.40%、27.78%。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79亿元、1.41亿元、1.22亿元、1.57亿元。 据招股书,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子公司中集江门、芜湖瑞江和驻马店中集华骏上半年为销售旺季,导致6月30日应收账款上升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1.54亿元、1.13亿元、9573.60万元、9997.97万元。 其中,公司逾期1至2年、逾期2至3年应收账款下降,而逾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上升,分别为4156.20万元、3225.40万元、5256.14万元、6359.6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先升后降,分别为8.29、9.53、9.00和4.0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31.05、8.91、6.95、10.85。 2020年上半年存货42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存货金额分别为35.60亿元、35.93亿元、38.40亿元、42.1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8%、32.26%、31.06%、29.6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93亿元、1.80亿元、1.65亿元、1.99亿元。 招股书称,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若未来市场需求突然下降、新产品未能成功满足客户需求或者钢材、铝材的市场价格下跌,公司存货可能面临呆滞的风险,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7、5.84、5.42、2.4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6.01、6.00、5.53、3.93。 毛利率下滑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综合毛利率下滑,分别为17.92%、14.20%、13.91%和12.8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6%、13.76%、13.45%和12.30%。 据招股书,公司于2018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计入成本科目核算,导致成本增加。2017年成本含运费后的毛利率为16.06%。 中集车辆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7.84%、16.03%、16.77%、16.81%。 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中集车辆研发费用分别为1.39亿元、2.78亿元、3.33亿元、1.33亿元。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消耗、研发人工等。其中,直接材料消耗费用分别为4374.01万元、1.00亿元、1.18亿元、5126.52万元;研发人工费用分别为5081.63万元、6055.72万元、8615.32万元、3744.85万元。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中集车辆研发费用持续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配套较多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资源。2018年,公司新增45Feet三轴骨架车、自卸车智能举升安全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LAGPTA举升粉罐车等较多研发项目,导致2018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39亿元。 2019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新增无人驾驶码头车、智能化无人驾驶搅拌车、港口自动驾驶电动车等研发项目,导致2019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5509.6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71%、1.14%、1.42%和1.1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09%、2.28%、2.54%、2.17%。 中集车辆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招股书称,主要由于海外子公司技术较为成熟,研发费用较低。 2020年上半年商誉4.17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中集车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21亿元、4.18亿元、4.36亿元和4.17亿元,占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8.01%、7.70%、6.91%和6.32%,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约为人民币0.19亿元、0.20亿元、0.22亿元及0.25亿元。 2016年6月,Vehicles UK收购Retlan Manufacturing Limited 100%(以下简称“Retlan”)股权确认的商誉,在报告期各期末的账面价值为3.45亿元、3.36亿元、3.55亿元和3.38亿元,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81.84%、80.55%、81.30%和80.96%。 据招股书,2018年,由于子公司CIMC Vehicles South Africa(Pty)Ltd.持续亏损,故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2019年,商誉减值变动为外币报表折算差异。由于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对该子公司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诉讼频发 据招股书,中集车辆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完结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存在8宗。此外还有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 PTE 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第1宗: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提出根据四川物流(控股子公司)、第三方商家及平安银行订立的一系列合同,第三方商家同意以平安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四川物流购买车辆并同时向平安银行提供履约保证金。由于该第三方商家未根据约定向平安银行提供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因此平安银行于2016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四川物流退还3450万元款项,并支付滞纳金66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017年7月,在四川物流缺席的情况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责令四川物流退回购车对价约3450万元连同相关应计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7月作出再审判决,现已收到平安银行提交的上诉状。 第2宗:杭州格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格胜”)向洛阳凌宇(控股子公司)采购车辆,拖欠采购货款,蒋朝辉、吴元、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潘珊珊为担保人为杭州格胜所欠付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洛阳凌宇于2019年3月起诉要求杭州格胜支付欠款约46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被告蒋朝辉、吴元、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潘珊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审法院于2020年5月判决杭州格胜支付欠款约463.00万元及利息,被告蒋朝辉、吴元、张林岳、吴桂英、王仁淼、潘珊珊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案最新进展为发回重审。 第3宗:本诉:中集山东(控股子公司,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拥有房屋所有权,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擅自将中集山东拥有所有权的大部分房产出租给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本诉被告、反诉的第三人),并未向中集山东支付房产使用费。中集山东于2019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支付房产使用费400.00万元。 反诉: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反诉称中集山东租赁其土地,要求中集山东支付土地租赁费用487.33万元及相应利息51.00万元,并因租赁期限届满返还中集山东所占用的土地。 该案最新进展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同意:(1)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不再向中集山东主张房屋添附、修缮费用;(2)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再向中集山东主张土地使用费;(3)济南市天桥区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济南尊龙货运有限公司按约定期限分别向中集山东支付100万元及50万元房屋租金;(4)当事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第4宗:珠海市啸轩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一)向中集江门采购车辆,货款用被告一向中集财司所借款项539.00万元支付,该笔借款由深圳专用车(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朱月国(被告二)、胡彩琴(被告三)向深圳专用车提供反担保。2018年11月起被告一拖欠借款,深圳专用车作为担保人代为偿付,但被告一未向深圳专用车偿还上述代偿款项。2020年4月24日,深圳专用车提起诉讼,主张:(1)被告一支付担保清偿款及保证金约442.87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律师费;(2)被告二、被告三支付违约金约44.29万元并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审理中,深圳专用车变更诉讼请求为: (1)被告一支付原告担保清偿款4,159,209.74元以及利息212,467.68元(暂计至2020年4月24日);(2)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442,870.97元以及本案律师费;(3)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5宗:2020年5月7日原告Monty N. Springer 将被告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 诉至美国佛蒙特高级法院拉特兰部门,主张被告生产的挂车上的防钻撞装置未能防止Springer先生的死亡,向被告提出超过7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目前被移交给被告的保险公司进行辩护。该案最新进展为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第6宗:2019年6月26日,原告Venture Express, Inc. 将被告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 诉至美国田纳西卢瑟福县巡回法院,主张被告的VXP板式挂车的复合板未经适当的防蚀处理,违反有关质保规定,向被告主张超过70万美元的赔偿。该案于2019年7月31日被移交给田纳西中部地区的法院审理。该案最新进展为被告Vanguard的诉讼律师已向法院提交驳回起诉方部分请求的申请。 第7宗:2016年5月16日,原告Pual Garcia起诉被告Vanguard National Trailer、CIMC USA, INC. ,要求就其防钻撞装置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该案件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第8宗:2018年8月31日原告Eric J. Ching等将被告J.B. Hunt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Inc.(JB 亨特公司)、加利福利亚交通局(Caltrans)和 CIE 等诉至洛杉矶县加利福利亚高等法院,向被告主张无限额赔偿。该案源于一起撞车事故,涉及一辆JB亨特公司牵引式拖车,司机是LeroyJefferson,Jr先生,拖着中集车辆品牌的联运底盘。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中集集团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安瑞科深圳”)于2018年12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苏民初37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太平洋海洋工程私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SOEG PTE LTD”)请求法院判令安瑞科深圳(1)向SOEG PTE LTD支付于2015年收购南通太平洋股权的股权转让余额1.53亿元;(2)向SOEG PTE LTD承担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万元;(3)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驳回原告SOEG PTE LTD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93万元由原告SOEG PTE LTD负担;(3)如不服判决,原告SOEG PTE LT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安瑞科深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通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原告SOEG PTE LTD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苏0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判决安瑞科深圳向SOEG PTE LTD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1.53亿元;(3)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安瑞科深圳承担。安瑞科深圳已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SOEG PTE LTD上诉状,案件随后将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南通市中级法院对上述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安瑞科深圳就与SOEG PTE 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取得一审胜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瑞科深圳已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SOEG PTE LTD上诉状,集团就上述诉讼并无计提拨备的准备。 招股书称,上述诉讼事项对中集集团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25项违规遭处罚 招股书显示,中集车辆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11项环保处罚,6项安全生产处罚,3项质监处罚处罚,1项税务处罚,4项其他处罚。 11项环保处罚包括:梁环罚字[2018]049号显示,中集东岳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梁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其罚款10万元。 梁环罚字[2017]033号显示,中集东岳喷漆房废气设施漏风封闭不严,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梁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对其罚款60万元。 济章环罚字[2018]第K06041号显示,中集山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济南市章丘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2万元。 白环罚字[2017]11号显示,甘肃华骏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物未进行危废申报、废油漆桶未进行分类规范贮存。白银市白银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罚款2.66万元。 白环罚字[2017]51号显示,甘肃华骏废油漆渣未规范贮存,未采取防护措施,废油漆渣燃烧造成污染、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白银市白银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分别罚款6.98万元、6.08万元、6.12万元。 梁环罚字(2017)044号显示,山东万事达清砂车间滚筒式除尘设施未及时更换过滤网,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粉尘直接向大气排放,梁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其罚款10万元。 洛环罚[2019]6044号显示,洛阳凌宇正在生产,焊装车间部分焊接工位未配套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无组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款5万元。 洛环罚[2019]6112号显示,洛阳凌宇正在生产,焊装车间部分焊接工位未正常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无组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其罚款14万元。 洛环罚[2020]6004号显示,洛阳凌宇正在生产焊装车间部分焊接工位未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烟尘无组织排放。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款5万元。 埔环罚字〔2017〕43号显示,广州物流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处罚机关为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罚金额显示为无。 辽营自贸罚决[2018]22号显示,中集辽宁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环境评价影响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罚款4万元。 6项安全生产处罚包括:镇京应急罚[2019]17号显示,江苏宝京建设项目缺少安全设施设计,京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其罚款5000元。 (青黄)安监罚告[2018]251-1号显示,青岛环保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制度、未对本企业的喷漆房回风过滤网开门位置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对其分别罚款5万元、5000元、1万元。 (胶)安监罚告[2018]044号显示,青岛冷运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六一般标准对其罚款3000元。 扬安监罚[2018]ZD045号显示,通华专用车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对其罚款2.1万元。 (深坪)安监罚字[2018]235号显示,深圳专用车2号车间内正在电焊作业的6名特种作业员工未持证上岗位。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对其罚款4万元。 (章)应急罚〔2020〕101号显示,山东中集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四名新上岗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对于涉爆粉尘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木工房),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对其罚款2万元。 3项质监处罚处罚包括:青黄市质检处字[2017]125号显示,青岛专用车生产的5台集装箱骨架车辆重量超过车辆《合格证》及国家规定的整备质量。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涉案产品,罚款27万元(与货物金额等值)。 青黄市监罚字[2019]247号显示,青岛专用车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打磨痕迹。打磨痕迹均位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VIN打刻区域内,采用打磨后填充覆盖物并重新补漆的方式对实车进行了处理。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涉案产品,罚款12万元(货物金额1.5倍)。 (青黄)市监罚字[2019]17号显示,青岛专用车车辆识别代码的部件有打磨痕迹。车辆打磨痕迹均位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VIN打刻区域内,采用打磨后填充覆盖物并重新补漆的方式对实车进行了处理。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涉案产品,从轻处以罚款10万元(低于货物金额)。 1项税务处罚包括:梁地税稽罚[2017]10号显示,中集东岳未申报缴纳2016年度印花税3884.00元、房产税1573.06元,少缴纳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2.79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243.11元。梁山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四条第二款、《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其分别罚款1.67万元、3621.56元。 4项其他处罚包括:新关缉违告[2019]2号显示,中集江门擅自使用国购料件车轴代替保税料件生产后,再进口保税料件120支车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会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7400元。 沪外港关简违字[2018]0121号显示,驻马店华骏铸造申报出口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罚款9000元。 深坪卫职罚[2019]10-1号显示,深圳专用车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需要复查的 1 名劳动者进行复查。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234罚款9000元。 深外管检〔2020〕83号显示,中集车辆提交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返程投资情况勾选了“非返程投资”,承诺项选择了“本公司为非返程投资企业,……”,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罚款5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立方制药(003020.SZ)今日打开一字涨停板,盘中最低报41.20元,上涨2.23%。此前该股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截至今日收盘,该股报44.33元,涨幅10.00%。 立方制药于2020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31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任绍忠、钟德颂。 立方制药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对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形成全产业链覆盖,主要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季俊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立方制药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7亿元,其中1.77亿元用于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9232.54万元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5亿元用于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7281.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立方制药发行费用总额为5902.03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298.0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770.00万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29.43万元。 过去四年一期,立方制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无法覆盖营业收入。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28亿元、11.67亿元、14.25亿元、16.50亿元、8.9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25亿元、6.97亿元、10.93亿元、14.10亿元、7.78亿元。 2016年至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21亿元、11.58亿元、14.19亿元、16.42亿元和8.86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51、0.60、0.77、0.86、0.88。 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46.25万元、7681.95万元、9166.41万元、1.05亿元、6604.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99.50万元、1132.39万元、6445.15万元、1.49亿元、9851.80万元。 2016年末至2020年6月末,立方制药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48亿元、6.13亿元、7.71亿元、8.90亿元、9.44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50亿元、2.51亿元、2.65亿元、3.00亿元、3.16亿元。 2016年末至2020年6月末,立方制药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577.27万元、7642.99万元、1.54亿元、2.23亿元、2.47亿元。 2016年末至2020年6月末,立方制药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00万元、6500.00万元、3500.00万元、2404.11万元、0元。 2016年末至2020年6月末,立方制药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5.58%、40.98%、34.41%、33.69%、33.44%。 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635.10万元、1.56亿元、2.12亿元、2.38亿元、2.54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5%、13.47%、14.96%、14.49%、14.37%。 各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080.09万元、1.50亿元、2.06亿元、2.31亿元、2.4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55%、34.23%、34.03%、33.29%、33.53%。 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12.10、9.62、7.74、7.33、3.62。 各期,公司医药工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71、7.08、5.95、5.84、3.59,医药工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7.87、9.05、7.33、6.80、2.84;公司医药商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53、10.59、8.77、8.23、3.64,高于医药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5.14、4.92、4.72、4.83、2.12。 各期末,立方制药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5亿元、1.56亿元、1.69亿元、1.79亿元、1.8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31%、35.47%、27.88%、25.79%和25.03%。 各期,立方制药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26、5.81、6.12、6.46、3.32。 各期,公司医药工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3、1.89、2.11、2.21、1.06,医药工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66、1.97、1.85、1.95、0.66;医药商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2、6.57、6.89、7.38、3.80,低于医药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62、7.85、7.96、8.24、3.70。 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85%、21.59%、29.64%、31.06%、31.49%。医药工业毛利率分别为74.45%、79.73%、86.19%、86.10%、87.4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63.52%、76.35%、85.36%、83.46%、80.87%。公司医药商业毛利率分别为7.50%、6.89%、7.49%、7.56%、7.06%,2016年至2019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7.24%、7.72%、7.84%、8.07%。 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研发费用分别为1179.51万元、1838.82万元、2378.94万元、3744.44万元、1881.98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11%、1.58%、1.67%、2.27%、2.11%。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36%、7.80%、5.93%、7.59%、6.91%,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5.30%、3.96%、3.33%、3.57%、4.0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7138.91万元、1.19亿元、2.59亿元、3.28亿元、1.7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6.94%、10.20%、18.17%、19.88%、19.28%。 市场推广费为公司销售费用项下的重要支出,2018年、2019年,公司市场推广费激增,2年就花费4.66亿元。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市场推广费分别为2856.62万元、6581.95万元、2.02亿元、2.63亿元、1.42亿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6年至2020年1-6月,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共花费7.02亿元,而研发费用共投入1.10元,过去四年一期,公司市场推广费的投入是研发费用的6.37倍。 立方制药子公司立方药业2018年因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合)食药监药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立方药业从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往淮北市敬贤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盐酸金霉素眼膏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查项粒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立方制药子公司诚志生物2017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被处以行政处罚,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诚志生物因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一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致使其于2017年9月23日0时10分左右,在原料药玻璃试验区接收反应液过程中摔倒,防毒面具滤盒脱落,吸入反应液释放出的较高浓度的H2S气体中毒,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世纪”)于12月11日首发过会,公司此次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328.19万股(不包括因主承销商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安世纪此次拟募集资金6.88亿元,其中,3.20亿元用于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1.44亿元用于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1.06亿元、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1.18亿元用于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信安世纪于12月11日首发上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18次审议会结果显示,信安世纪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对信安世纪提出三点问询,其中,要求公司说明2018年至2020年持续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考虑,未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等问题。 2018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00万元、3492.29万元、3492.29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营业收入分别为2.20亿元、2.69亿元、3.18亿元、1.1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0亿元、2.69亿元、3.16亿元、1.18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2亿元、2.54亿元、3.24亿元、1.55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销售收现比分别为1.01、0.94、1.02、1.3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净利润分别为4742.65万元、7809.56万元、9158.07万元、358.93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746.69万元、7809.56万元、9034.80万元、501.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5.03万元、4978.35万元、7867.83万元、-2365.96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19年,信安世纪净现比分别为0.04、0.64、0.86。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与收益相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332.88万元、2300.30万元、1694.85万元、955.9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2229.02万元、2111.03万元、1564.07万元、909.0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32%、23.88%、15.85%、403.42%,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高。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研发费用分别为2617.97万元、2940.11万元、4496.88万元、3863.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88%、10.92%、14.15%、32.70%。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9.71%、12.17%、14.50%、31.12%。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062.98万元、2207.54万元、3573.87万元、3126.29万元,占比分别为78.80%、75.08%、79.47%、80.9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正式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110人、111人、260人、263人,其中,2019年含华耀科技81人。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销售费用分别为4386.60万元、4928.55万元、5681.58万元、3117.6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90%、18.30%、17.88%、26.39%。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2.42%、13.68%、12.52%、25.49%。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266.45万元、2693.94万元、3570.15万元、2222.95万元,占比分别为51.67%、54.66%、62.84%、71.30%。 截至2020年6月30日,信安世纪及其子公司销售人员人数为128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19.75%。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资产总计分别为2.76亿元、4.00亿元、5.59亿元、4.78亿元,负债总计分别为9330.11万元、1.08亿元、2.10亿元、1.58亿元。 信安世纪此次募集资金超其资产总额。此次公司拟募集资金6.88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4.7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流动比率分别为2.85倍、3.56倍、2.11倍、2.3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19倍、3.03倍、1.77倍、1.86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83%、27.00%、37.63%、33.0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85%、25.67%、25.17%、26.85%。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50倍、3.29倍、2.88倍、2.86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26倍、2.98倍、2.60倍、2.49倍,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9.91%、31.22%、31.08%、30.87%。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货币资金分别为6803.58万元、2756.59万元、6567.71万元、7407.8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67%、8.22%、16.53%、23.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604.87万元、2409.79万元、6331.63万元、7193.8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74.23万元、1.32亿元、1.74亿元、1.45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4.34%、39.38%、43.86%、46.10%。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536.54万元、1.44亿元、1.88亿元、1.6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72%、53.29%、59.23%、135.59%。 信安世纪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6成。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9.2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6758.05万元、1.17亿元、1.47亿元、1.22亿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1116.18万元、1560.64万元、2698.25万元、2284.6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1次、2.35次、1.92次、0.68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2.17次、1.90次、1.80次、0.41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61.70万元、4990.95万元、6422.44万元、6286.3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38%、14.87%、16.16%、19.97%。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587.35万元、5282.36万元、6761.52万元、6893.39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2109.08万元、2467.58万元、2902.30万元、3282.59万元,占比分别为38.81%、48.37%、44.47%、51.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0次、1.61次、1.77次、0.48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3.96次、3.22次、3.20次、0.67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3.36%、67.42%、66.31%、72.23%,其中,信息安全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63.10%、66.46%、65.53%、70.94%,技术服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65.75%、77.41%、74.47%、80.44%。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安全产品毛利率均值分别为64.41%、69.37%、68.24%、63.18%;技术服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9.74%、38.77%、35.97%、40.5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2440.47万元、2440.47万元、8301.15万元、8301.1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2.58%、37.99%、51.49%、50.73%。 信安世纪表示,公司商誉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其中,2019年收购华耀科技形成商誉为5860.68万元,2017年收购信安珞珈形成商誉为2320.76万元,2017年收购神州融信NetAuth业务相关的资产组形成商誉119.71万元。 招股书显示,信安世纪存在1起尚未了结的行政诉讼和1起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两项诉讼公司均为被告,原告起诉事由均为专利侵权。 飞天诚信曾于2014年起诉信安世纪有限专利侵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4月裁定驳回飞天诚信的全部诉讼请求。2017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飞天诚信不服前述行政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件。 飞天诚信曾于2017年起诉信安世纪有限和信安珞珈专利侵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判决信安世纪赔偿飞天诚信经济损失7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7.6024万元。信安世纪及信安珞珈不服前述判决,于2019年2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飞天诚信的全部诉讼请求。飞天诚信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于2020年9月1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招股书显示,信安世纪控股子公司华耀科技曾被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1000元。 2019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华耀科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一税简罚[2019]11849号),由于华耀科技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印花税(技术合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1000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信安世纪,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密码技术为基础支撑的信息安全产品 信安世纪是科技创新型信息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主要从事以密码技术为基础支撑的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致力于解决网络环境中的身份安全、通信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信息安全问题。在信息技术互联网化、移动化和云化的发展趋势下,公司形成了身份安全、通信安全、数据安全、移动安全、云安全和平台安全六大产品系列。 信安世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伟、王翊心、丁纯三名自然人,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7.2323%股权。李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翊心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纯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伟、王翊心、丁纯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信安世纪此次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328.19万股(不包括因主承销商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安世纪此次拟募集资金6.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3.2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20亿元;2.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1.44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44亿元;3.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1.06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6亿元;4.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8亿元。 持续大额分红被问询 信安世纪于12月11日首发上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18次审议会结果显示,信安世纪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对信安世纪提出三点问询,其中,要求公司说明2018年至2020年持续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考虑,未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等问题。 以下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对信安世纪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华耀科技与安瑞美国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2)上述协议履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境内外市场区隔安排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施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492.29万元、3492.29万元。请发行代表人说明:(1)报告期持续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考虑,未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2)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及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购买华耀科技股权价格远高于同期焦会斌向安瑞开曼购买股权交易价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为焦会斌收购华耀科技股权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2)焦会斌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或安瑞方代持华耀科技股权,或者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现金分红9484.58万元 2018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00万元、3492.29万元、3492.29万元。 2018年3月17日,信安世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6000.00万股为基数,向现时已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按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总额为2500.00万元。 2019年6月29日,信安世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6984.5817万股为基数,向截至2019年6月30日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按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总额为3492.29万元。 2020年6月1日,信安世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6984.5817万股为基数,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股东按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总额为3492.29万元。 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8亿元 归母净利润501.82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营业收入分别为2.20亿元、2.69亿元、3.18亿元、1.1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0亿元、2.69亿元、3.16亿元、1.18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2亿元、2.54亿元、3.24亿元、1.55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销售收现比分别为1.01、0.94、1.02、1.3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净利润分别为4742.65万元、7809.56万元、9158.07万元、358.93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746.69万元、7809.56万元、9034.80万元、501.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5.03万元、4978.35万元、7867.83万元、-2365.96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至2019年,信安世纪净现比分别为0.04、0.64、0.86。 增值税退税款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与收益相关,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332.88万元、2300.30万元、1694.85万元、955.92万元。 信安世纪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退税优惠。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2229.02万元、2111.03万元、1564.07万元、909.0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32%、23.88%、15.85%、403.42%,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高。 信安世纪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32%、23.88%、15.85%,退税收入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持续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2020年1-6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03.42%,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具有季节性,上半年为业务淡季,利润总额较低所致。 2020年上半年研发费用3126.29万元 职工薪酬占比80.9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研发费用分别为2617.97万元、2940.11万元、4496.88万元、3863.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88%、10.92%、14.15%、32.70%。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9.71%、12.17%、14.50%、31.12%。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062.98万元、2207.54万元、3573.87万元、3126.29万元,占比分别为78.80%、75.08%、79.47%、80.9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正式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110人、111人、260人、263人,其中,2019年含华耀科技81人。 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3117.64万元 职工薪酬占比71.30%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销售费用分别为4386.60万元、4928.55万元、5681.58万元、3117.6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90%、18.30%、17.88%、26.39%。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2.42%、13.68%、12.52%、25.49%。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2266.45万元、2693.94万元、3570.15万元、2222.95万元,占比分别为51.67%、54.66%、62.84%、71.30%。 截至2020年6月30日,信安世纪及其子公司销售人员人数为128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19.75%。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4.78亿元 总负债1.5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资产总计分别为2.76亿元、4.00亿元、5.59亿元、4.7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29亿元、3.36亿元、3.97亿元、3.15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641.70万元、6423.18万元、1.61亿元、1.64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负债总计分别为9330.11万元、1.08亿元、2.10亿元、1.5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8033.88万元、9433.21万元、1.88亿元、1.35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96.23万元、1363.36万元、2209.19万元、2299.23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流动比率分别为2.85倍、3.56倍、2.11倍、2.3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19倍、3.03倍、1.77倍、1.86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83%、27.00%、37.63%、33.0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85%、25.67%、25.17%、26.85%。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50倍、3.29倍、2.88倍、2.86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26倍、2.98倍、2.60倍、2.49倍,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9.91%、31.22%、31.08%、30.87%。 2020年上半年货币资金7407.8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货币资金分别为6803.58万元、2756.59万元、6567.71万元、7407.8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67%、8.22%、16.53%、23.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604.87万元、2409.79万元、6331.63万元、7193.87万元。 信安世纪表示,公司2018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4046.98万元,下降幅度为59.48%,主要系2018年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购置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现金支出较大所致,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3811.12万元,增长幅度为138.25%,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致。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840.1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赎回购买的理财产品所致。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1.6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74.23万元、1.32亿元、1.74亿元、1.45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4.34%、39.38%、43.86%、46.10%。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536.54万元、1.44亿元、1.88亿元、1.6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8.72%、53.29%、59.23%、135.59%。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6758.05万元、1.17亿元、1.47亿元、1.22亿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1116.18万元、1560.64万元、2698.25万元、2284.6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1次、2.35次、1.92次、0.68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2.17次、1.90次、1.80次、0.41次。 2020年上半年存货6286.33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61.70万元、4990.95万元、6422.44万元、6286.3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38%、14.87%、16.16%、19.97%。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587.35万元、5282.36万元、6761.52万元、6893.39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2109.08万元、2467.58万元、2902.30万元、3282.59万元,占比分别为38.81%、48.37%、44.47%、51.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0次、1.61次、1.77次、0.48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3.96次、3.22次、3.20次、0.67次。 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72.23%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3.36%、67.42%、66.31%、72.23%,其中,信息安全产品销售毛利率分别为63.10%、66.46%、65.53%、70.94%,技术服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65.75%、77.41%、74.47%、80.44%。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安全产品毛利率均值分别为64.41%、69.37%、68.24%、63.18%。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服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9.74%、38.77%、35.97%、40.51%。 2020年上半年商誉8301.1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信安世纪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2440.47万元、2440.47万元、8301.15万元、8301.1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2.58%、37.99%、51.49%、50.73%。 信安世纪表示,公司商誉主要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其中,2019年收购华耀科技形成商誉为5860.68万元,2017年收购信安珞珈形成商誉为2320.76万元,2017年收购神州融信NetAuth业务相关的资产组形成商誉119.71万元。 此外,神州融信NetAuth业务相关的资产组商誉为2015年公司收购神州融信,收购价格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形成,2019年神州融信注销后,资产组相关的资产、人员、技术均归入母公司,NetAuth业务仍然正常经营,资产组未发生变化。信安珞珈商誉为2015年公司收购信安珞珈,收购价格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形成。华耀科技商誉为2019年公司收购安瑞君恒、华耀科技,收购价格高于其可辨认净资产形成。 招股书显示,信安世纪每年对商誉及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收购神州融信、信安珞珈以及华耀科技产生的商誉及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无需确认减值损失。但如果未来商誉所对应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商誉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存两项专利侵权诉讼 招股书显示,信安世纪存在1起尚未了结的行政诉讼和1起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起因为飞天诚信曾于2014年起诉信安世纪有限专利侵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4月裁定驳回飞天诚信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前述专利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信安世纪有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案涉发明专利权有效性的决定。针对该决定,信安世纪有限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以飞天诚信为第三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飞天诚信不服前述行政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开庭审理该案件。 民事诉讼起因为飞天诚信曾于2017年起诉信安世纪有限和信安珞珈专利侵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判决信安世纪赔偿飞天诚信经济损失7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7.6024万元。信安世纪及信安珞珈不服前述判决,于2019年2月1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5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飞天诚信的全部诉讼请求。飞天诚信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于2020年9月1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 控股子公司华耀科技曾遭税务处罚 招股书显示,信安世纪控股子公司华耀科技曾被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1000元。 2019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华耀科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一税简罚[2019]11849号),由于华耀科技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印花税(技术合同)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1000元罚款。 华耀科技已于2019年2月1日缴纳上述罚款。安瑞君恒因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未按期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62天,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安瑞君恒已于2018年7月16日缴纳上述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今日,东莞市鼎通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通科技”,688668.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报40.44元,涨101.49%,盘中最高报49.99元,最低报39.48元。截至今日收盘,鼎通科技报44.89元,涨123.67%,成交额6.19亿元,振幅52.37%,换手率75.06%。 鼎通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连接器精密组件和汽车连接器精密组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可分为连接器组件和模具,其中连接器组件包括通讯连接器组件和汽车连接器组件,模具产品包括精密模具和模具零件。 鼎通科技本次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20.07元/股,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袁炜、章启龙。鼎通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亿元。其中,3.24亿元用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382.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鼎通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906.9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保荐费用3123.6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900.00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09.70万元。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投资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宏德”),战略配售数量为106.45万股,获配金额为2136.45万元,限售期为24个月。 2017年至2020年1-6月,鼎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7亿元、2.05亿元、2.31亿元、1.6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13.21万元、4572.50万元、5393.81万元、3539.3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45.18万元、4494.17万元、5138.46万元、3259.29万元。 同期,鼎通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32亿元、1.78亿元、2.44亿元、1.1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56.74万元、2922.26万元、7774.05万元、1216.44万元。 鼎通科技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9月1日发布招股书,公司两版招股书中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数据存差异,各期分别相差228.50万元、371.85万元、559.23万元。 2020年4月29日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5亿元、2.01亿元、2.26亿元;2020年9月1日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7亿元、2.05亿元、2.31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鼎通科技资产总计分别为2.05亿元、2.94亿元、3.77亿元、4.6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216.22万元、265.15万元、4769.18万元、1230.23万元。 上述同期,鼎通科技负债合计分别为5272.31万元、8471.69万元、9398.52万元、1.4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在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285.00万元、1315.00万元、400.68万元。 2020年1-9月,鼎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70亿元,同比增加64.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8.12万元,同比增加40.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03.82万元,同比增加39.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72万元,同比下降85.33%。 鼎通科技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亿元-3.83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47.77%-65.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3.35万元-8095.32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35.96%-5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3.33万元-7565.30万元,较2019年度增长32.40%-47.23%。 2017年至2020年1-6月,鼎通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54%、43.39%、43.75%、36.3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61%、47.46%、47.17%、37.63%。 2017年至2020年1-6月,鼎通科技通讯连接器组件毛利率分别为38.01%、42.40%、41.67%、31.49%;2017年-2019年,行业均值分别为32.32%、26.89%、26.40%。其中,永贵电器2017年-2019年通信连接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5.70%、26.91%、23.35%;意华股份2017年至2020年1-6月通讯连接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8.95%、26.87%、29.45%、24.73%。 2017年至2020年1-6月,鼎通科技汽车连接器组件毛利率分别为51.44%、53.80%、52.61%、50.57%;2017年-2019年,行业均值分别为32.51%、28.33%、20.68%,其中,永贵电器2017年-2019年电动汽车连接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0.50%、26.41%、9.06%,徕木股份2017年-2019年汽车精密连接器及配件、组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4.81%、31.24%、30.12%,胜蓝股份2017年至2020年1-6月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2.21%、27.34%、22.87%、24.73%。 同期,鼎通科技精密模具毛利率分别为40.83%、49.49%、61.68%、60.4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徕木股份模具、治具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5.79%、38.36%、35.71%。 上述同期,鼎通科技模具零件毛利率分别为55.56%、55.44%、49.92%、54.0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优德精密精密模具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5.61%、34.40%、28.05%、34.15%。 数据可见,鼎通科技四类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公司招股书显示,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6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昌科技)的首发申请。 宏昌科技主营业务为流体电磁阀、传感器及其他电器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是生产各类家用电器的重要构件,公司与海尔集团、美的集团、海信集团、松下集团、TCL集团等家电产商保持合作关系。 宏昌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66.6667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4.42亿元,其中3.82亿元投入到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6001.0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由国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 招股书显示,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宏昌控股)为宏昌科技的控股股东,陆宝宏、周慧明、陆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其中陆宝宏直接持有宏昌科技20.57%的股权,陆宝宏的配偶周慧明直接持有公司13.30%的股权,陆宝宏之子陆灿直接持有公司3.43%的股权,陆宝宏、周慧明、陆灿通过宏昌控股间接持有公司47.16%的股权,陆宝宏、陆灿通过金华宏合间接控制公司2.60%的股权、通过金华宏盛间接控制公司3.40%的股权,陆宝宏、周慧明、陆灿直接加间接合计控制公司90.46%的股权。 2017年至2020年6月,宏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615.43万元、38,509.21万元、50,610.16万元和20,588.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80.81万元、2513.23万元、6851.21万元和2391.24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821.94万元、34,860.38万元、41,258.22万元和24,040.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9.03万元、4407.96万元、6704.03万元和1317.56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宏昌科技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1.81%和31.42%,同期净利润增长率则分别为1.31%和172.61%,差距十分明显。 另外,2017年至2020年6月,宏昌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收现比)为75.55%、90.83%、82.27%、117.8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同期净利润的比值(净现比)分别为-47.53%、175.39%、97.85%、55.10%。 2020年1-9月,宏昌科技营业收入36,877.74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10.86%,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18.62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12.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4.45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5.12%。 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5,671.18万元-60,732.19万元,同比增长10%-20%;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36.33万元-8221.45万元,同比增长10%-2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5.09万元-7320.60万元,同比增长0%-10%。 宏昌科技的产品主要是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和水位传感器。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流体电磁阀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805.86万元、25,236.50万元、31,597.57万元和12,259.1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99%、65.75%、63.00%和60.09%,占比呈逐年降低的趋势。 上述同期,公司模块化组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089.00万元、11,111.81万元、17,093.19万元和7545.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3%、28.95%、34.08%和36.99%,占比逐年提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宏昌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11%、26.17%、29.70%、25.26%,同期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0.74%、28.56%、29.59%、28.99%。 宏昌科技的毛利率波动异于同行。除了2019年公司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其余各期均不及同行。另外,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毛利率下降了4.44个百分点,但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仅下降0.6个百分点。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流体电磁阀的毛利率分别为29.81%、27.25%、30.22%和24.49%,波动较大;模块化组件的毛利率分别为22.19%、24.06%、29.12%和26.77%;水位传感器的毛利率分别为19.68%、21.17%、17.60%和7.91%,下滑十分明显。 宏昌科技对于客户海尔集团、美的集团存在一定依赖。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33%、42.78%、45.46%和50.04%,对美的集团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8%、21.62%、23.25%和20.38%,销售占比不断上升。 另外,宏昌科技对两家大客户的质量赔偿金额也逐年增长。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对海尔集团的质量赔偿金分别为52.58万元、71.58万元、130.05万元和86.87万元,对美的集团发生质量赔偿和质量折让金额分别为78.57万元、59.22万元、114.40万元和176.07万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宏昌科技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等用工不规范事项。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分别有378人、338人、26人、14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期分别有667人、804人、93人、224人未缴住房公积金。其中2017和2018年,宏昌科技的全部员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另外,宏昌科技还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银行借款转贷、第三方回款、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事项。 其中关联方资金拆借指2017年公司一方面从实际控制人周慧明拆入资金,另一方面向周慧明控制的兰溪中元拆出资金。银行借款转贷指2017年和2018年,宏昌科技在取得银行借款时,存在为满足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将取得的银行贷款支付给关联方兰溪中元,然后由兰溪中元于当日或者间隔几日将资金划转回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的情况。 第三方回款是指实控人周慧明代公司收取货款,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金额分别为244.75万元、14.70万元和14.15万元。宏昌科技存在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的情形,即2017年至2019年宏昌科技通过关联方周慧明和公司出纳代付工资和费用分别为938.15万元、174.80万元和22.71万元。 财务数据方面,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6,928.41万元、46,249.06万元、59,717.32万元、56,582.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29,511.70万元、28,498.56万元、41,426.55万元、38,763.16万元。 宏昌科技的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高。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25.43万元、910.75万元、2876.96万元、3870.65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上述同期,宏昌科技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799.54万元、9052.62万元、10,957.79万元、9718.28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应收票据中有8191.6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质押。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566.54万元、12,992.00万元、18,944.87万元和16,319.4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227.97万元、13,676.81万元、19,946.38万元和17,186.6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61.43万元、684.81万元、1001.51万元和867.26万元。 因此,宏昌科技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19,366.08万元、22,044.62万元、29,902.66万元和26,037.71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477.37万元、277.80万元、366.13万元、797.04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61%、2.03%、1.84%、4.6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4次/年、3.01次/年、3.17次/年、2.34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83次/年、4.33次/年、4.48次/年和3.83次/年。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502.87万元、5239.63万元、7246.97万元、7051.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94.15万元、48.29万元、107.08万元、109.60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3次/年、5.29次/年、5.70次/年、4.30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98次/年、3.64次/年、3.63次/年、3.32次/年。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负债合计26,949.71万元、21,786.53万元、28,202.09万元和24,149.08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上述同期,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095.00万元、4999.00万元、4105.37万元、4004.89万元,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5347.95万元、5389.06万元、11,051.50万元、9076.62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351.19万元、7109.91万元、10,456.22万元、7339.61万元。 宏昌科技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值,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2.12%、46.56%、47.73%、43.25%,流动比率分别为1.10、1.31、1.47、1.61,速动比率分别为0.88、1.06、1.21、1.31。 上述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9.44%、32.59%、29.28%和29.04%,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45、2.98、3.73、4.40,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29、1.68、3.16、3.77。 招股书披露,宏昌科技分别在2018年9月和2020年5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1500万元,合计分红3500万元。 家用电力器具配件制造企业冲刺上市一家三口持股超90% 宏昌科技成立于1996年,属于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是生产各类家用电器的重要构件。其中电磁阀产品广泛应用于洗衣机、净水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家电厨卫领域,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主要用于各类洗衣机产品。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洗衣机进水阀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2.25%、46.42%、56.01%和58.02%,市场占有率水平较高。 招股书显示,陆宝宏直接持有公司20.57%的股权,陆宝宏配偶周慧明直接持有公司13.30%的股权,陆宝宏之子陆灿直接持有公司3.43%的股权,陆宝宏、周慧明、陆灿通过宏昌控股间接持有公司47.16%的股权,陆宝宏、陆灿通过金华宏合间接控制公司2.60%的股权、通过金华宏盛间接控制公司3.40%的股权,陆宝宏、周慧明、陆灿直接加间接合计控制公司90.46%的股权。 因此,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宏昌控股)为宏昌科技的控股股东,陆宝宏、周慧明、陆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三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陆宝宏担任宏昌科技董事长,陆灿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另外,陆宝宏之兄长陆宝明、陆宝明之女陆英、陆宝明之女陆芳配偶之母亲宋恩萍,分别直接持有宏昌科技1.4450%、0.3550%和0.0650%的股权。 募集资金4.4亿元 主要用于扩大产能 招股书披露,宏昌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666.6667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4.42亿元,其中3.82亿元投入到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6001.0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 宏昌科技表示,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将扩大公司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和洗衣机开关门锁等产品的生产规模,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化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利于公司提高在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水位传感器等产品方面的研发创新实力,形成具备影响力的研发及开发试验基地、产业化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营收、净利增速差异较大 2017年至2020年6月,宏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615.43万元、38,509.21万元、50,610.16万元和20,588.0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80.81万元、2513.23万元、6851.21万元和2391.24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821.94万元、34,860.38万元、41,258.22万元和24,040.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9.03万元、4407.96万元、6704.03万元和1317.56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宏昌科技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1.81%和31.42%,同期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31%和172.61%,差距十分明显。另外,2017年至2020年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同期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47.53%、175.39%、97.85%、55.10%。 2020年1-9月,宏昌科技营业收入36,877.74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10.86%,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18.62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12.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4.45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5.12%。 预计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5,671.18万元-60,732.19万元,同比增长10%-20%;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36.33万元-8221.45万元,同比增长10%-2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5.09万元-7320.60万元,同比增长0%-10%。 主要产品销售占比持续下降 招股书披露,宏昌科技的产品主要是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和水位传感器,其中流体电磁阀的收入占比最高,各期均在60%以上,模块化组件的占比在30%左右,水位传感器的收入占比不足5%。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流体电磁阀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0,805.86万元、25,236.50万元、31,597.57万元和12,259.1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99%、65.75%、63.00%和60.09%,占比呈逐年降低的趋势。 上述同期,公司模块化组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089.00万元、11,111.81万元、17,093.19万元和7545.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3%、28.95%、34.08%和36.99%,占比逐年提升。 宏昌科技的水位传感器主要用于各类洗衣机产品,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水位传感器销售收入分别为1315.90万元、1739.57万元、1309.01万元和513.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17%、4.53%、2.61%和2.52%。 毛利率波动异于同行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宏昌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09%、26.08%、29.52%和24.99%。 上述同期,宏昌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11%、26.17%、29.70%、25.26%,同期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0.74%、28.56%、29.59%、28.99%。 除了2019年宏昌科技综合毛利率高于行业均值,其余各期均不及同行。另外,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毛利率下降了4.44个百分点,但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仅下降0.6个百分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流体电磁阀的毛利率分别为29.81%、27.25%、30.22%和24.49%,波动较大。公司解释,2018年公司流体电磁阀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2.56%,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2019年毛利率较2018年上涨2.97%,主要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多控阀产品销售占比上升、外协和采购成本下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5.73%,主要受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多控阀产品销售占比下降、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费在营业成本列示、制造费用和直接人工上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公司模块化组件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波动也比较大,2019年上升较为明显,主要受新增毛利率更高的新产品销售、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提升所致;2020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了2.35%,主要受耗用的流体电磁阀成本上涨、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费在营业成本列示、制造费用上涨、直接人工上涨影响所致。 水位传感器产品的毛利率整体较低且下滑比较明显,2020年上半年仅有7.91%,公司解释为,水位传感器产品的行业技术准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不同年度的水位传感器产品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等均有所波动,进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水位传感器毛利率的变化。 客户集中度不断攀升 依赖海尔、美的集团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2.92%、73.06%、76.98%及76.56%,集中度高且不断上升。 上述同期,公司对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33%、42.78%、45.46%和50.04%,对美的集团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8%、21.62%、23.25%和20.38%。 宏昌科技也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对海尔集团、美的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存在一定依赖。 对大客户的质量赔偿金额逐年增长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对海尔集团的质量赔偿金分别为52.58万元、71.58万元、130.05万元和86.87万元,赔偿金额逐年增长。 另外,宏昌科技每月根据美的集团系统发布的质量赔偿与质量折让明细,于当月抵减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美的集团发生质量赔偿和质量折让金额分别为78.57万元、59.22万元、114.40万元和176.07万元。 2017、2018年全部员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宏昌科技分别有378人、338人、26人、14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期分别有667人、804人、93人、224人未缴住房公积金。 其中2017和2018年,宏昌科技的全部员工均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2020年上半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宏昌科技对于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给出的解释是,大部分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因户口所在地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放弃在公司参缴社会保险;2017年及2018年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大多数员工为外来务工人员,在金华当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且公司已为该部分员工提供员工宿舍。 财务内控不规范存关联方资金拆借、银行借款转贷、第三方回款 招股书披露,宏昌科技在报告期内曾有关联方资金拆借,银行借款转贷,第三方回款,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事项。 其中关联方资金拆借指2017年公司一方面从实际控制人周慧明拆入资金,另一方面向周慧明控制的兰溪中元拆出资金。 对于资金拆借原因,招股书披露,2013年5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浙江弘驰,因浙江弘驰建设厂房过程中有资金使用需求,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将自有资金以及向其控制的兰溪中元借入的资金一起拆借给浙江弘驰。同时,兰溪中元在其需要资金时向公司拆入资金。 因此,在资金拆借上体现为周慧明拆出给浙江弘驰,兰溪中元拆出给周慧明、公司拆出给兰溪中元。截至2017年初,周慧明拆出给浙江弘驰的借款余额为6568.00万元,兰溪中元拆出给周慧明的借款余额为6419.53万元,公司拆出给兰溪中元的借款余额为3,619.53万元。从资金拆借的净额上看,2017年初公司及浙江弘驰从周慧明及其控制的兰溪中元净拆入资金2948.47万元。 银行借款转贷指2017年和2018年,宏昌科技在取得银行借款时,存在为满足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将取得的银行贷款支付给关联方兰溪中元,然后由兰溪中元于当日或者间隔几日将资金划转回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的情况。 第三方回款是指实控人周慧明代公司收取货款,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金额分别为244.75万元、14.70万元和14.15万元。 同时,宏昌科技还存在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的情形,即2017年至2019年,宏昌科技通过关联方周慧明和公司出纳代付工资和费用分别为938.15万元、174.80万元和22.71万元。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287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6,928.41万元、46,249.06万元、59,717.32万元、56,582.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29,511.70万元、28,498.56万元、41,426.55万元、38,763.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89%、61.62%、69.37%、68.51%。 宏昌科技的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高。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25.43万元、910.75万元、2876.96万元、3870.65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2019年末应收票据1.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6799.54万元、9052.62万元、10,957.79万元、9718.28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己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5075.84万元、8546.28万元、8269.50万元、8737.43万元,均已终止确认。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0年上半年,宏昌科技应收票据中有8191.6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质押,公司应收票据质押均用于开立应付票据担保。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达2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566.54万元、12,992.00万元、18,944.87万元和16,319.4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227.97万元、13,676.81万元、19,946.38万元和17,186.6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61.43万元、684.81万元、1001.51万元和867.26万元。 2019年末,宏昌科技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增长6269.57万元,其中公司对海尔集团、美的集团的应收账款分别增长5324.51万元、886.38万元,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主要来源。 截至2020年8月31日,宏昌科技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0,237.73万元、9656.32万元、16,039.56万元和9923.64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477.37万元、277.80万元、366.13万元、797.04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61%、2.03%、1.84%、4.64%。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4次/年、3.01次/年、3.17次/年、2.34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83次/年、4.33次/年、4.48次/年和3.83次/年。 存货增长较快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502.87万元、5239.63万元、7246.97万元、7051.63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 上述同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94.15万元、48.29万元、107.08万元、109.60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3次/年、5.29次/年、5.70次/年、4.30次/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98次/年、3.64次/年、3.63次/年、3.32次/年。 2019年负债2.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负债合计26,949.71万元、21,786.53万元、28,202.09万元和24,149.08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095.00万元、4999.00万元、4105.37万元、4004.89万元,均为银行借款;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5347.95万元、5389.06万元、11,051.50万元、9076.62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351.19万元、7109.91万元、10,456.22万元、7339.61万元,主要系应付供应商货款及长期资产购置款。 宏昌科技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值,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宏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2.12%、46.56%、47.73%、43.25%,流动比率分别为1.10、1.31、1.47、1.61,速动比率分别为0.88、1.06、1.21、1.31。 上述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29.44%、32.59%、29.28%和29.04%,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45、2.98、3.73、4.40,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29、1.68、3.16、3.77。 洗衣机市场处于存量周期 据新浪财经报道,洗衣机行业作为宏昌科技重要的下游产业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 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洗衣机市场已经由快速增长的成长期进入到存量周期,更新换代已取代新购成为主要需求。虽然市场规模整体保持了逐年增长的势头但增速呈现低位波动的状态。 奥维云网数据显示,2017-2019年,洗衣机市场零食规模同比增速为6.2%、3.7%、2.5%。宏昌科技所售产品与洗衣机市场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如果未来洗衣机市场增速仍保持下滑,或对公司业绩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随着洗衣机市场头部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宏昌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宏昌科技表示,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出现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两次分红共计3500万元 招股书披露,2018年9月14日,宏昌科技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0.00万元(含税)。截至2019年年末,上述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020年5月19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5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16日,上述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