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7月3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支持政策》),这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在发布会上说,《支持政策》是一个不同的省级行政主体对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毗邻地区实施的共同政策,也是实现共同发展的政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体化示范区将拥有更大改革自主权 一体化示范区的初心是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发展,使命是“两个率先”,即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围绕践行这一初心和使命,《支持政策》对贯彻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 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在两省一市政府事权范围内,《支持政策》明确了22条具体支持政策。 其中,政策有8大看点:一是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五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六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七是进一步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八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支持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这意味着,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同时,政策还进一步明确执委会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权限,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有利于提高跨域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先行启动区规划的统筹,有利于探索和示范跨域项目的管理新模式。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专项资金3年不少于100亿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政策》提出,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以及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 记者获悉,两省一市将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还将加大对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两省一市自行制定)。 《支持政策》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领域开放,积极发展与一体化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记者获悉,一体化示范区将通过加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长三角地区城(农)商行、外资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异地机构,并有序提升层级,创新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在绿色金融方面,目前,一体化示范区正在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世界银行全球绿色基金等,支持示范区绿色发展。 注重一体化制度安排: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承载着特有的使命,要求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前提下,探索出一条区域协同发展的“中国方案”。为此,22条政策中特别注重一体化发展中的政策制度安排,共有13条内容涉及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的内容和任务。 其中,为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政策》提出,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讯、智慧交通、未来社区等应用,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政策》提出,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改革试点。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扶贫小额信贷是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精准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信贷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通知》提出6项举措: 一是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三是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四是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求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使用监测指导等工作。 五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 六是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图片来源:微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一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二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三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国常会:允许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定了!地方专项债可注资中小银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稳企业保就业、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 上海出台“金融18条” 昨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等6部门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18条具体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从而扩大上海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银行补充资本又多一张“牌” 可与银行机制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内需复苏明显 利好政策将持续发力 据经济参考报7月2日消息,前五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3.87万亿元、降幅收窄,5月重、轻型货车销量均创历史同期新高,1至5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7.9%……一连串数字表明我国内需正在加速激活。 >>各地加码“稳外资” 重大项目库竞相出炉 据经济参考报7月2日消息,我国开放政策接连落地,各地举措频出竞相加码“稳外资”。《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期,安徽、浙江、山东等地推出重大外资项目库,在放宽外资准入、落实财税支持等方面发出政策礼包,聚焦特色产业,鼓励外资总部经济发展。国家层面,第四批重大外资项目库正在加紧筹备,涉及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分析指出,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对我国吸收外资具有风向标意义,重大外资项目库的接连出炉将增强外商投资信心,为我国“稳外资”再添底气。
定了!地方专项债可注资中小银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地方银行资金链紧张,专项债注资有利于其补充资本、化解风险。”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政府向地方中小银行注资,可以利用市场化手段借道地方金融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从而达到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也能强化地方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能力。 通过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张依群表示,此次会议提到的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通过可转债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属于间接注资,更偏向于市场化行为,是一种债务关系。“以前没有相关的操作,这是一种创新性的思路,为未来进一步改革留下伏笔。”他说。 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中小银行共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体量约25%。其中,有605家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10.5%的最低监管标准。这些银行由于绝大多数为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更为狭窄。 此前国务院金融委多次提及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在今年开年首次会议上就提出,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促进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 金融委办公室5月27日还发布消息称,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中小银行总体运行稳健,虽然不良资产略有上升,但风险是可控的,主要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都处在合理区间。 等于扩大专项债项目使用范围 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元。2018年首度超过1万亿元,2019年扩大到2.15万亿元,今年到目前为止则扩大到3.75万亿元。对于专项债支持中小企业补充资本金的额度,目前尚未公布,但市场普遍预测规模为2000亿元,在专项债中占比并不大。 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称,允许将专项债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该通知还以举例的方式明确专项债可用于资本金的领域,比如铁路、高速公路、供电、供气等。此后,专项债用于资本金的领域虽有拓展,但并未包含向银行注资。 在张依群看来,此次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等于扩大了现有专项债项目使用范围,为地方更多更广泛储备项目提供创新方向,便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求调整专项债使用投向。
7月1日,记者获悉,央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金融政策及其配套政策,从加大货币政策激励、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直接间接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方面提出了18条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从而扩大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指导意见》强调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如设立首期120亿纾困专项贷款。据了解,纾困专项贷款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 同时,对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指导意见》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贷款本金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政银担合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另外,加大小微信贷奖补力度,将奖补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扩大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将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由1.5%下调至1.2%。 除了强调“财金协同”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中小微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力争上海普惠小微贷款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如运用好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激励等。 另在优化监管考核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具体方案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成为当下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能力的重要抓手。 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资方式受关注 近期,对于专项债以何种方式注入中小银行,市场保持高度关注。 国常会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从目前来看,银行业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内源性资本补充方式,比如依靠自身盈利;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比如IPO、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等。 “原则上讲,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是众多资本补充渠道方式的一种。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注入好处在于能够针对一些特定机构,推动其改革,化解和处置一些存量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表示。 具体而言,会议提出,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用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目前看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资平台或者直接注资的方式给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二是通过专项债资金购买中小银行发的资本补充债券。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消息称,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曾刚认为,通过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与IPO、永续债、优先股等市场化再融资渠道的不同之处在于,把改革和资本补充融为一体,能够促进中小银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比如城商行层面上可有些合并重组、农商行层面上可以推动省联社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农商行活力等。从长期看,能化解处置一些风险,帮助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已有的市场化融资渠道,让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更加完善。 一行一策、强化属地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形式类似,此次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也采取了一行一策的方式。 国常会强调,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董希淼表示,专项债由地方政府发放,责任在地方政府,这也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作用,强化属地风险处置的责任。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数量有4000多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5%和12.81%,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大型银行和股份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14%和13.44%。中小银行资本补充迫在眉睫。 “过去,我们看到每家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方案都有所不同,毕竟这几千家银行差距非常大,各自面临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银行进行一行一策的选择。此外,原则上还要保证银行本身的可持续性、体制机制的改革、资金使用有效性以及退出机制等。”曾刚称。 国常会还指出,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迫在眉睫 当然,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也是为了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不但要资金也要资本。在目前强监管严监管的形势下,资本充足率不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就要受到很大约束。”董希淼表示。 除了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外,此次国常会还提及两项重要事项: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上述相关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还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