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业的各个子业态中,信托业经过十年狂飙,终以超20万亿元的资产规模坐上了第二把交椅。但狂飙之后的信托业正在回归理性,行业增速放缓已成定势,转型成为行业共识。 据了解,平安信托在去年下半年便启动净值化转型,在总部建立了专业化的产品中心,该产品中心涵盖了ABS、家族信托等服务类信托业务,以及资本市场、阳光私募、消费金融、创新投行等标品投资业务。 平安信托总经理助理张中朝表示,信托业已经进入转型的深水区,接下来各信托公司将把“非标转标”作为业务重点。“‘非标转标’这四个字涵盖了投资、投行、风控、产品、资金等各方面的创新和转变,是信托公司比拼专业能力的舞台。究竟谁的水平高,谁能够突出转型重围,就各凭本事了。” “非标转标”市场大有可为 2018年颁布的资管新规,使“标”与“非标”间的模糊地带消失,更对非标类资产提出了严格要求。那么,非标资产何去何从? “非标转标”成为不少信托公司共同的答案。 “我们一直在思考‘非标转标’的模式,发现信托业牌照的很多优势,可以让我们继续在‘非标转标’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张中朝认为,信托公司的“非标转标”业务主要有以下三个切入点: 一是投资业务层面,信托公司可以将传统的非标融资转化为私募债、ABS(CMBS)、REITs等标准化产品的投资。在张中朝看来,信托公司在这方面独具优势:“前期在非标领域的资源优势可以帮助我们锁定更多优质资产,确保现有存量客户不会流失。” 二是投行业务层面。张中朝直言,投行业务虽然利差不大,但是可以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信托公司也应逐步提升在投资端的主动性,增强控盘能力。 三是在“非标转标”过程中,风控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注意到业内也开始进行一些探索,但有些探索是以牺牲风控标准为代价的。我们认为,可以在不降低风控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优势,通过股权投资、特定产业基金等业务模式来完成‘非标转标’。”张中朝表示。 作为平安信托分管产品中心的高管,张中朝思路清晰。在他看来,持续趋严的监管环境对行业来说是个好事,能够为转型提供良好契机,催生新的业务机会。 重点布局资本市场业务 今年以来,疫情对信托业造成不小冲击。数据显示,一季度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及成立规模均处于缩量状态,共有63家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6735款,发行规模为6420.06亿元,环比减少17.13%,募集资金5535.57亿元,环比下滑6.34%。 在此背景下,平安信托却显得较为从容。“我们很幸运,前期就做好了产品线的布局,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是传统业务,创新业务、标准化业务反而得到快速成长,后续将重点布局固收类产品和资本市场业务。”张中朝坦言。 他认为,2月以来固收市场火热,而且由于境内客户资产配置需求日益旺盛,境内固收产品供给有所减少,跨境市场带来的风险溢价和套利空间明显提升,中资美元债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配置领域。 据介绍,今年以来平安信托的固定收益和资本市场团队的收入增幅均超过100%,并推出了业内首单跨境主动管理类美元债券投资产品。该材料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包括境内债券以及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定制债及其挂钩工具。 另外,资本市场机会逐渐显现。对此,张中朝认为,信托公司不应缺席。因此,平安信托近期引进了多位拥有券商、投行经验的人才,借资本市场的东风培育信托业新的增长点。
图片来源:微摄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照资管新规要求,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的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章,共30条,对信托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进行规范。《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提高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因此,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二、《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私募定位。资金信托是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要依法识别、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打破刚性兑付。二是聚焦资管新规。以加强产品监管为抓手,明确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要求和监管安排,促进资金信托监管到位。三是严守风险底线。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资金信托风险管理,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层级,实现风险匹配、期限匹配,防范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外溢。四是促进公平竞争。精简制度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资金信托制度匹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三、《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办法》共5章3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资金信托业务定义和管理原则。第二章“业务管理”主要明确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和经营规则。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主要明确信托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资金信托相关监管安排。第五章“附则”明确相关用语的含义。四、《办法》对资金信托业务如何定义?《办法》将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五、《办法》如何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是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二是坚持私募原则。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三是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六、《办法》如何加强资金信托期限管理?一是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二是开放式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三是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且所投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到期日。七、《办法》如何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八、《办法》在强化穿透监管方面有哪些规定?一是向上穿透识别投资者资质。资金信托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应当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二是向下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对于资金信托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识别底层资产。三是不合并计算其他资管产品参与的投资者人数。九、《办法》关于资金信托事前报告有何安排?《办法》将涉及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和普通资金信托区别对待,将涉及不同关联交易的资金信托区别对待,不再要求所有信托产品逐笔事前报告。一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二是信托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外转让信托公司管理的资金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公司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三是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与资金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逐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十、《办法》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银保监会对过渡期具体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维护资金信托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寿(02628)公告,公司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重庆信托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并拟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重庆信托订立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公司与重庆信托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信托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公司(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将认(申)购或赎回重庆信托(作为受托人)所设立或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的信托单位,而重庆信托将从该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中收取信托报酬。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信托购入公司保险产品、重庆信托租入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办公用房)、双方互相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和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日常交易。 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体协议须受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21家信托公司被罚1700多万 房地产业务不合规成重灾区 在2019年的最后一个月,信托业的罚单依然没有止步,严监管依然在路上。近日,华鑫信托因未向上穿透审查信托产品资金来源的合规性以及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实质为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产品,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1家信托公司陆续领罚,占全部信托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一,罚单数量也已超过去年总量,增至32张,金额合计1700多万元。除业务违规外,罚单内容还涵盖公司治理、股东变更、关联交易等方面。在罚单主体上,以往甚少被罚的头部信托公司也被相继点名。 8家涉房业务不合规遭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地方银保监局第一次对辖区内信托公司进行处罚。在此之前,相继有民生信托、中诚信托、五矿信托、建信信托、中信信托5家信托公司接连被罚,处罚原因皆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具体来看,违规案由包含为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等。 除上述5家公司外,今年以来,中融信托、北方信托、粤财信托被罚也事关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以及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等。总体来看,在21家领罚单的信托公司中,已有8家因涉房业务不合规被处罚。 今年二季度以来,关于房地产信托收紧与从严之声频现。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其中指出,重点检查信托领域是否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随后窗口指导、余额管控不断。 前述信托公司被罚的原因多与23号文要求对应。严监管之下,房地产信托的合规问题逐步暴露。面对日益增多的罚单,业内人士曾指出,房地产业务仍是信托受到行政处罚的最集中区域,针对相关规范较为零散的现状,信托公司须加强对自身合规审查能力的培养和建设,以应对越发严峻的监管环境。 罚单总额达1785万 2019年,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处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据每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2日,已有21家信托公司领罚,罚单数量相比2018年也有所增长,升至32张,罚单总额已达1785万元。 针对具体的被罚内容,除涉房业务外,今年信保合作、信托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也多次被监管点名,比如违规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服务、违规接受保险资金投资事务管理类及单一信托、未对同业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加强期限错配管理等,多家信托公司因此被监管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此前,银保监会曾下发《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除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公司治理不规范、高管未核准前履职、销售中未进行双录等也为监管所关注。比如,吉林信托因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被处以40万元罚款;安信信托因开展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要求逐笔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被罚款50万元。 此外,在股东方面,华澳信托曾因向上海银保监局隐瞒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被罚50万元。
监管处罚进一步细化,日前,陕西省银保监局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国投信托”)做出行政处罚,并开出3张罚单。 具体来看,陕国投信托受罚原因是“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陕西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28万元罚款。 同时,陕西省银保监局还对陕国投信托当事人姜广平和陈中源二人进行警告。姜广平对信托项目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的行为负领导责任,陈中源负主要承办责任。 陕国投信托信披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本次处罚中的违规行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最初,是银保监会对上述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让公司去申辩,行政处罚书是最近收到的。目前,陕国投信托已经进行了整改。 第一财经记者盘点发现,今年以来,监管对信托公司的处罚已达到10多起,其中9月份除上述处罚之外,还有中信信托、建信信托两家龙头企业由于将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等,被罚款120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泰信托又卷入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问询之中。 9月5日,新黄浦(60063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半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内容涉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等四大项共计10个问题。 上交所明确指出,新黄浦对其重要参股子公司中泰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3.36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2017年以来,中泰信托风波不断。先后遭遇被监管暂停集合信托业务、多只信托产品延期兑付、业绩下滑、管理层要员接连出走、实际控制人阳光化迟迟没有进展等诸多困境。此番,上交所追问其股东是否做好充分的减值计提,其实反映出监管部门的又一负面评价。” 对此,中泰信托相关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回应称,“中泰信托已根据股东方新黄浦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及资料。” 四大问题指向中泰信托 上交所表示,2019年半年报中,新黄浦对其重要参股子公司中泰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3.36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要求新黄浦补充披露有关中泰信托的四方面信息: (1)中泰信托的业务概况、经营模式、利润贡献、风险敞口和主要合作方,以及主要合作方是否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以列表形式披露中泰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名称、规模、投向、期限、杠杆率以及是否出现逾期等情况,若出现逾期,中泰信托是否应承担潜在的还款义务。 (3)结合公司投资入股中泰信托的主要协议条款等因素,详细分析公司在上述投资中享有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权、收益权、具体分红比例等权利,以及资金投入、风险承担、潜在兑付和担保等义务。 (4)结合中泰信托的经营情况,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股东阳光化迟迟无进展 中泰信托年报显示,其股东总数6家。 持股在10%以上的股东包括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闻控股”)、新黄浦和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联投资”),三者分别持股31.57%、29.97%和20%。 不可不提的是,华闻控股、广联投资与新黄浦存在关联关系。华闻控股持有广联投资63.71%股权,华闻控股及广联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5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则持有新黄浦25%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再往上一层,北京信托-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德瑞信托计划”)持有华闻控股100%股权。 这看似复杂的股权关系指向一个特殊的结论:北京信托-德瑞信托计划这一金融产品,是中泰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多方调查确认,在上海银保监局力促信托股东阳光化的背景下,德瑞信托计划背后的实际控制人目前保持“三国”版图,始终未达到监管部门提出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的要求。 由于实际控制人不明给中泰信托这一持牌金融机构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2017年12月14日,中泰信托收到上海银监部门下发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 [2017]14号),相关措施即: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上海银监局表示,中泰信托作出整改后,应向上海银监局提交整改报告。上海银监局将视验收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在未收到《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之前,这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继续有效。 然而,将近三年过去了,中泰信托经营每况愈下,但股东阳光化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令业界一片哗然。 上半年净利不足亿元 截至2018年末,中泰信托信用风险资产合计48.1亿元,不良信用风险资产4.79亿元,不良率达到9.96%。 与高企的不良率相对应的是近几年中泰信托经营业绩的下滑,中泰信托2018年年报显示,该司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同比下降三成;净利润为1.44亿元,同比下降四成。截至2018年末,其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288亿元,较年初的372亿元下降两成。 来自银行间市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中泰信托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2亿元,实现净利润0.94亿元。两项关键业绩指标,均在榜单排名尾端。 值得一提还有,中泰信托的管理层屡屡变动。 2017年9月,执掌中泰信托11年之久的周雄正式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时任公司副总裁的陈乃道于2018年2月开始代为履行总裁职务,直至2018年年底,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正式核准陈乃道出任中泰信托总裁的任职资格。但正式履新中泰信托总裁半年之后,陈乃道向公司提交了辞呈。目前,中泰信托董事长吴庆斌代为履行总裁职责。 与此同时,中泰信托近期屡屡收到监管罚单,不少项目也曝出延期兑付风波。 针对上交所此次问询,中泰信托相关人士表示,2007年2月5日,经上海银监局沪银监复[2007]61号文件批复同意,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为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黄浦”)作为新股东,受让公司29.97%股份。目前新黄浦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信托已根据股东方新黄浦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及资料。中泰信托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已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2019年度各月度财务信息均按监管要求逐月如期提交监管机关。”
8月22日晚间,惠程科技(002168. SZ)发布半年报,其中隐藏的问题着实不少。 2018年业绩大涨后 又跌落谷底 2019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惠程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37亿元,同比下滑61.03%;净利润5722.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77.1%。 2018年,惠程科技净利润为3.36亿元,同比大幅上升412%,而2019年一季度便大幅下降,这一切是怎么了? 惠程科技解释称,营收同比下滑,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哆可梦产品上线时间推迟所致。 哆可梦为惠程科技2017年3月斥资13.8亿元收购的游戏公司。 对于哆可梦的盈利模式,财报中称,哆可梦拥有面向国内市场的9187.cn、面向全球市场的Yahgame游戏运营平台,流量聚合能力、变现能力均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并具备自主研发游戏能力。 不过,目前为止尚无知名度高的游戏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上半年,惠程科技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4.44%,销售费用大幅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营收净利双双大挫,经营问题凸显。 负债、融资、再理财 逻辑几何? 同时,惠程科技还公告称,2019年上半年利润大减,主要是与公司上半年同期减少了大额投资收益有关。 这个解释,引起小编的注意,下面我们来看看数据。 2019年上半年,惠程科技财务费用同比上涨383.87%至2246.74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再看看资产负债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其短期借款为6.22亿元,较2018年年底的1.14亿元上涨逾5亿元。 此笔短期借款主要是来自中航信托的短期借款。 2017年12月27日,惠程科技将持有的哆可梦77.57%股权作为贷款担保,向中航信托申请并购贷款,该笔贷款总金额不超过8.30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惠程科技已取得中航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8.30亿元人民币。 迫于选择融资成本较高的信托,可见惠程科技对资金渴求度极高。 本次报告期末,惠程科技合并负债总计16.46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4.30亿元。 与此同时,惠程科技的经营现金流亦不断下降。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17.31%。 负债累累、借款不断,资金链紧绷、新债偿旧债,被步步紧逼的惠程科技,日子着实不好过。 即便如此,小编注意到,截至2019年6月30日,惠程科技的金融理财产品余额为3.98亿元,较期初的1.01亿元增加了2.97亿元。 这真的是没钱吗? 从明细中可知,惠程科技购买了3.38亿元中航信托旗下产品-天启556号天诚聚富理财。 不由让人多加揣测,从中航信托贷款5亿元,再购买逾3亿元理财产品,这当中有何“秘密”?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底,惠程科技尚有7.32亿元银行存款,手握现金却选择成本较高的融资渠道,再转而理财,究竟是什么逻辑? 股价狂跌 投资者打趣自嘲 8月22日,惠程科技还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自我评价报告。 对于其投资者保护工作,网友们的留言颇有意思。 网友笑称四年赔的卖房卖车,除了玩笑成分,也有其道理。 2015年6月,惠程科技最高价为24.09元/股,随后在2016年1月末跌至最低7.36元/股,往后便浮浮沉沉。从2017年初至今,三年公司股价累计下跌50%。 截至8月23日,报收8.28元/股,总市值为66.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