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长安汽车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长安汽车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8亿元-40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6.47亿元;预计扣非净亏损26亿元-3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47.62亿元。 报告期内,长安汽车预计营收800亿元-900亿元,上年同期营收705.95亿元。 长安汽车称,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因公司销量增长、产品结构优化,自主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合资业务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0年因加大改革力度,推行产业结构调整,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约6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长安汽车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也发布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长安汽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17.1亿元,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13.9亿元(包含2020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约2亿元),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约13.9亿元。 其中包括,预计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1.7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亿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2亿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亿元。
长安汽车(000625):1月汽车产量226573辆,同比增长82.85%;销量251980辆,同比增长87.2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 李荣 康博) 2020年已步入尾声,回顾今年前11月的股市行情,上半年医药、科技、消费板块轮番上演结构性行情,步入下半年后顺周期类个股异军突起,受益于此,今年来权益类基金无论是业绩还是发行规模都显著增长,前11月共有6只权益基金实现净值翻倍,这也使得不少投资者感叹“炒股不如买基金”。 买到绩优基金的基民自然是赚的盆满钵满,然而,市场上也有少量权益类基金在今年的结构性行情中错失机遇,净值涨幅不大甚至亏损。长安基金旗下就有2只混基(A、C份额合并计算)前11月净值不涨反跌,分别是长安产业精选混、长安鑫禧混合。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长安产业精选混合的A份额(000496)、C份额(002071)前11月分别亏损4.64%、5.08%,长安鑫禧混合的A份额(005477)、C份额(005478)前11月分别亏损4.27%、4.43%。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今年前三季度,上述2只混基的资产配置极不稳定,股票资产占净比忽高忽低,长安产业精选混合三个季度的股票资产占净比分别为93.47%、26.55%、84.53%,长安鑫禧混合三个季度的股票资产占净比分别为93.03%、33.66%、77.37%。 与此同时,这2只混基在今年前三季度的前十大重仓股换手率也较高,首先来看长安产业精选混合,该基金一季度的前十大重仓股分别是厚普股份、格尔软件、元隆雅图、千方科技、盐津铺子、中科曙光、安恒信息、长亮科技、武汉凡谷、沪电股份。一季度该基金主要配置了新老基建行业以及5G应用及科技相关行业,但由于本季度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其A、C份额分别下跌14.54%、14.56%。 到了二季度末,长安产业精选混合的前十大重仓股变更为信维通信、金地集团、中国软件、宁波银行、立讯精密、中科曙光、申万宏源、保利地产、千方科技、杭州银行,与一季度末相比有8只个股已变更。二季度该基金保留少量科技股,增加了银行、地产等行业的配置,A、C份额虽上涨8.79%、8.66%,但仍跑输同期沪深300涨幅。 截至三季度末,长安产业精选混合的前十大重仓股变更为宁德时代、隆基股份、福莱特、晶澳科技、三花智控、固德威、通威股份、恩捷股份、锦浪科技、阳光电源,与二季度的前十大重仓股无一重复,与一季度的前十大重仓股也均不相同。 三季报称,安产业精选混合在报告期内对持仓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将各行业配置适当均衡。房地产调控保持高压并且融资环境未出现改善,逐步卖出地产和银行等相关行业个股,并且在三季度中期逐步实现各行业进行均衡配置。另外,在三季度下旬开始,考虑到清洁能源和汽车电动化是未来全球长期趋势,在光伏、风电和电动汽车产业链寻找合适投资机会。 然而,大幅度调仓的结果是,三季度沪深300涨幅超过10%,但长安产业精选混合A、C份额却分别下跌3.41%、3.53%。 长安鑫禧混合的持股情况与长安产业精选混合大同小异,重仓股变动也十分频繁。一季度其前十大重仓股分别为厚普股份、格尔软件、盐津铺子、长江证券、武汉凡谷、元隆雅图、中科曙光、千方科技、沪电股份、金地集团;二季度为信维通信、长春高新、智飞生物、立讯精密、新易盛、恒立液压、三花智控、宝信软件、完美世界、丽珠集团;三季度为立讯精密、长春高新、福莱特、隆基股份、宝信软件、长城汽车、智飞生物、三花智控、新易盛、山西汾酒。 长安鑫禧混合与长安产业精选混合目前都由基金经理林忠晶管理。其中,林忠晶管理长安鑫禧混合的时间较长,自2018年2月7日该基金成立起一直管理至今,中间曾搭档顾晓飞共同管理过一段时间,今年6月份顾晓飞退出,目前林忠晶独立管理。林忠晶累计管理该基金已接近3年,但A、C份额的任职回报仅为-9.12%、-9.61%。 相比之下,长安产业精选混合的基金经理变动情况较为复杂,自2014年5月成立以来,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先后经历过8次变动,共5位基金经理任职过。林忠晶最早于2015年5月起接手该基金,曾与雷宇、栾绍菲、顾晓飞等人先后搭档管理,此后于2019年1月退出。不过,今年7月份,林忠晶从顾晓飞手中接棒,再次开始管理长安产业精选混合,此次管理该基金约5个月时间,其A、C份额的任职回报分别为5.56%、5.34%。 资料显示,林忠晶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受业绩欠佳影响,长安产业精选混合与长安鑫禧混合都遭到了投资者“用脚投票”,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两只基金的规模分别为0.14亿元、0.57亿元(A、C份额合并计算)。并且,长安产业精选混合在三季报中称,该基金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连续66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12月9日,上交所向海航控股(600221.SH)下发问询函。海航控股拟以20.48亿元受让海航集团旗下陕西中欧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发展)持有的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上交所要求海航控股说明交易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项。 2020年12月9日,海航控股披露公告,公司拟以20.48亿元受让海航集团旗下中欧发展持有的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同时,拟购买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服)拥有的民航特种车辆,交易金额共计1.71亿元。 此外公告披露,长安航旅的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18亿元,本次交易公司购买标的资产20%股权,交易作价为20.48亿元。 上交所请海航控股补充披露公司以20.48亿元的交易作价,取得评估作价29.2亿元的标的资产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合理、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20年12月9日,海航控股披露《关于购买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海航控股拟以20.4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中欧发展持有的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长安航旅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7.87亿元,评估值为29.19亿元,增值1.32亿元,增值率为4.72%。根据长安航旅实缴注册资本28.50亿元计算,长安航旅每股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0241元。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海航控股拟以1.0241元/股,总计20.4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中欧发展持有的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 2019年1-12月、2020年1-9月,标的长安航旅实现营业收入均为0元;上述同期,长安航旅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83.53万元、-2716.49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83号 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公司拟以204,816.32万元受让海航集团旗下陕西中欧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发展)持有的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同时,拟购买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服)拥有的民航特种车辆,交易金额共计17,118.53万元。经事后审核,现有以下事项需请你公司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长安航旅的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18亿元,本次交易公司购买标的资产20%股权,交易作价为20.48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以20.48亿元的交易作价,取得评估作价29.2亿元的标的资产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合理、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2)长安航旅原股东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已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计划及具体安排,如无,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标的资产长安航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负,2019年净利润为-5484万元,2020年1至9月净利润为-2716万元。长安航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78,704.70万元,评估值为291,863.26万元。其主要资产是对联营企业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20.43亿元,以及由于内部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5.24亿元。请补充披露:(1)长安航旅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2)长安航空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过程,并结合长安航空的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长安航空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并结合长安航空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4)公司在已经控股长安航空的情况下,继续收购其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其合理性;(5)前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具体金额、所涉事项或交易的具体情况,目前资金回收与坏账计提情况,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况;(6)评估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并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后续资金回收计划。 三、公告披露,收购长安航旅的交易款项支付安排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海航地服相关民航特种车辆的价款支付为合同签署后发票开具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请结合公司目前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整体流动性情况,说明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能力,两笔交易是否对公司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收购海航地服相关民航特种车辆相关资产,具体包括643辆民航特种车辆和8个车辆配套使用的托盘。截至2020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16,840.88万元人民币,评估值为17,118.53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1.65%。请结合公司目前相关资产储备情况和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此次收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O二O年十二月九日
长安汽车12月21日发布了全新的高端乘用车UNI专属营销计划,深化营销创新。长安汽车副总裁叶沛表示,长安将探索“产品由你定”,让用户来决定自己的UNI-K车型,用户设计的作品有机会实现量产。UNI,长安UNI-K新车搭载了233匹最大马力和390Nm峰值扭矩的全新一代蓝鲸2.0T发动机,还搭载了爱信8AT变速器和博格华纳的AWD四驱系统,适应天气和路况变化。UNI-K车内的3+1四联屏交互布局,基于“眼不离路、手不离方向盘、信息清晰合理”的理念完成开发,注重人机交互的安全高效。开机时间4.7秒,自主研发的全新运算平台算力达到同级产品平均水平的2.2倍。 此次长安注重在营销方面的创新,长安汽车副总裁叶沛介绍了 “产品由你定”计划:让用户来决定自己的UNI-K,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让用户过一次设计师的瘾,用户设计的作品有机会实现量产。 2020年11月份销量数据显示,长安汽车集团新车销量为21.95万辆 ,较去年同期增长24.5%,实现了连续8个月的同比增长。其中,11月长安高端乘用车UNI旗下的UNI-T销量为1.06万辆。2020年1月-11月份,长安汽车集团累计销量已超过180万台,超越了长安去年的全年销售数据。(俞立严)
12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召回公告称,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7月26日-9月2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MAZDA CX-30和次世代MAZDA3 昂克赛拉(2.0L)汽车,共计5664辆。 据了解,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供应商在发动机水管座生产过程中对水管压装不良,造成水管座密封性不强,防冻液可能会渗出。当车辆遇到较大振动时,水管会从水管座中脱出,防冻液接触到发动机舱内高温部件后产生水雾,可能影响驾驶员视线,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善后的水管座,以消除安全隐患。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及时入账。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对2018年5月、6月、8月职工工资进行计提,涉及金额136.44万元;未对2018年6月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费用进行计提,涉及金额2.23万元;未及时对2017年保险行业协会会费进行入账,涉及金额5.948万元;未将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10个月的房屋租赁费准确入账,涉及金额86.89万元。 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按规定对费用进行分摊。在核算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共10个月的职场租赁费时,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按照实际部门办公面积进行分摊,涉及金额15.96万元;在分摊2017年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发布体系运营费用时,未按各机构实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摊,涉及金额3867.93元。 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虚列咨询费用。2018年9月17日,长安责任烟台中支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长安责任烟台中支向其支付9.7万元管理咨询费用,某网络科技公司向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提供企业和市场信息管理咨询服务。经查实,某网络科技公司后将8.924万元打入某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账户,实际用于支付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手续费。 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保费收入等统计指标财务核算不正确。2018年至2019年2月底,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将本应于2018年确认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延迟到2019年确认,涉及保费3.45万元;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在对部分“长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单退保时,未按照条款要求计算未满期净保费,涉及保单1件。 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山东银保监局表示,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罚款2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峰警告并罚款2万元。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显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显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 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 当事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1-1101 主要负责人:张峰 当事人:张峰 身份证号码:37080219650702XXXX 职务: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 (一)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及时入账。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对2018年5月、6月、8月职工工资进行计提,涉及金额136.44万元;未对2018年6月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费用进行计提,涉及金额2.23万元;未及时对2017年保险行业协会会费进行入账,涉及金额5.948万元;未将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10个月的房屋租赁费准确入账,涉及金额86.89万元。 (二)未按规定对费用进行分摊。在核算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共10个月的职场租赁费时,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按照实际部门办公面积进行分摊,涉及金额15.96万元;在分摊2017年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发布体系运营费用时,未按各机构实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摊,涉及金额3867.93元。 (三)虚列咨询费用。2018年9月17日,长安责任烟台中支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长安责任烟台中支向其支付9.7万元管理咨询费用,某网络科技公司向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提供企业和市场信息管理咨询服务。经查实,某网络科技公司后将8.924万元打入某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账户,实际用于支付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手续费。 (四)保费收入等统计指标财务核算不正确。2018年至2019年2月底,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将本应于2018年确认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延迟到2019年确认,涉及保费3.45万元;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在对部分“长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单退保时,未按照条款要求计算未满期净保费,涉及保单1件。 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财务事项明细表、记账凭证复印件、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罚款2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警告并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