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上交所上市公司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星医疗,601567.SH)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缪锡雷的书面辞职报告,缪锡雷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缪锡雷仍将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三星医疗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缪锡雷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根据公告,三星医疗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由三星医疗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三星医疗董事会同意聘任郭粟为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相关人员简历 郭粟,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MBA。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副主任、董事长秘书、资本管理部经理,现任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经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福莱特(601865.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31.88元,跌幅9.99%。 记者注意到,福莱特股价于10月下旬震荡走高,并于11月2日创下阶段高点44.88元,但此后福莱特股价开始震荡下跌。而就在福莱特股价创下阶段高点的前夕,国联证券、万联证券、中金公司等纷纷发布研报,高位唱多福莱特。 10月31日,国联证券发布研报《福莱特(601865):光伏玻璃持续涨价 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研究员为马群星。研报称,2020年三季报正式披露,公司营业总收入40.17亿元,同比增长18.81%,净利润为8.12亿元,同比增长59.94%。结合产能和涨价情况,我们预计公司在2020-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3.61亿元、86.71亿元和119.09亿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43亿元、19.02亿元和27.88亿元,EPS分别为0.64元/股、0.97元/股和1.43元/股。考虑行业前景和行业地位,继续推荐。 同日,万联证券发布研报《福莱特(601865):量价双增业绩亮眼 产能扩张提升市占率》,研究员为江维、郝占一。研报称,公司今年定增加可转债募资拟投建新产能,按募投项目计算,预计公司20-22年底名义产能分别为6400/9800/12200t/d,近期工信部明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适用于光伏玻璃项目,行业新增产能有限,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行业龙头地位得到巩固。此外,公司新产能采用1200t/d的大窑炉,与小窑炉相比能耗大幅降低,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预计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0.75/85.56/127.5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09/23.25/31.98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72/1.19/1.64元/股,基于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龙头地位,维持买入评级。 10月29日,中金公司发布研报《福莱特(601865):3Q20毛利率提升略超预期 看好四季度明年玻璃价格高位可持续》,研究员为刘俊、刘佳妮、车昀佶。研报称,三季度内市场玻璃价格从7月初的24元/平米底部反转至9月末达到35元/平米,季度均价同比+2%,环比+9%,带动公司单三季度综合毛利率42.7%,同比+9.6ppt,环比+6ppt。考虑玻璃均价的上调,我们上调2020/2021年净利润21.6%/77.1%至13.53亿元/34.94亿元。当前A股股价对应2020/2021年53.6倍/20.8倍市盈率。当前H股股价对应2020/2021年28.6倍/11.1倍市盈率。A股维持跑赢行业评级,基于盈利上调,我们上调目标价43.7%至43.59元对应24.4倍2021年市盈率,较当前股价有17.4%的上行空间。H股维持跑赢行业评级,基于盈利上调,我们上调目标价70.1%至29.06港元对应37.3倍2020年市盈率和14.4倍2021年市盈率,较当前股价有30.3%的上行空间。
新天绿能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51.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河北建投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定增实际发行数量的48.73%,且不超过661,319,941股,且本次定增完成后河北建投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0.70%。 【公司报道】 新天绿能: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新能源企业 日前,新天绿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风电及天然气运营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表示:“在A股上市的目的,就是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新能源企业。” 登陆A股资本市场前,新天绿能已于2010年10月13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此次,新天绿能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475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850.50万元,主要用于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
近日,沪市多家公司陆续公告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初步统计,到2020年12月中旬,沪市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已低于百家,较2018年的峰值已减少约五成,质押融资余额相比年初净减少近1700亿元,主要风险指标都有显著改观。这两年来,市场各方合力推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有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岁末回首,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质押风险背后的成因也还需深思索、细琢磨,引为后来者戒。 风险出现的时候,一些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多少都有些想法、甚至委屈。有的懊恼,明明当初质押股票的时候股价走势挺好,谁能想到现在会腰斩呢?有的困惑,原本是准备质押到期后申请延期购回的,谁知道质权人会要求还钱不同意展期呢?还有的提出来,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不用股票质押,就很难融来企业经营需要的资金。 实际情况是怎样呢?诚然,这一轮质押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多元,其中不乏多重外部因素的影响。宏观环境的变化,市场流动性的收紧,部分行业景气度的下降,都是加速风险暴露的外部因素,其中确实有一些出乎意料的情况。但也应当看到,在一部分公司受困质押风险、大股东面临爆仓危机的时候,还有更多的公司经受住了考验,并没有被卷入风险的漩涡之中。怎么看待同样的外部环境下,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这还得从股票质押的业务实质说起。 股票质押本质上是大股东的信贷业务,其风险直接来自大股东自身的信用风险。借钱不是资本市场的新鲜事,但是借的时候有没有计划好拿什么还,什么时候还,双方约定的条款有什么风险,出现突发情况怎么应对。这些事情如果没有事先考虑好,风险爆出后自然就难以收拾。就个案抽丝剥茧、找寻一些规律,不难发现,有些股票质押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也有不少控股股东、实控人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把个人利益置于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之上,是质押风险爆发的重要内因。 最常见的是,有些大股东简单地把股票质押当成一般性的融资行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以为意、评估不足。在股价处于高位时质押股票获取较大额度的融资,还觉得是抓住了时机,没有留下足够后手。等到市场出现波动、股价不断下跌时,只能连续补仓,持续推高质押比例,陷入极度被动。有些控股股东,看着股票质押时资金来得容易,一上来就把质押比例拉到八九成,甚至全额质押,根本不考虑是否需要留点安全垫,更不要说是不是账上留点现金应对不时之需。这些公司,一旦股市有点波动,自己股票价格下降,就举步维艰,拆东墙补西墙,落到一个“泪眼看花花不语”的境地。 还有些股票质押在动机和初衷上,就经不起仔细推敲。有的实控人偏离主业,拿着质押融资去投五花八门的项目,短贷长投、期限错配,完全不顾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有家公司本来主营阀门制造,控股股东拿了质押贷款却去投资酒店和旅游度假区,建设周期长、收益产生慢,生生陷入被动。更有甚者,大股东质押融资直接用于购置豪宅等个人挥霍消费,对于质押到期了怎么还却根本没计划,最终面临平仓苦果。还有一些实控人,本来只要安安稳稳经营就可以了,但意志不坚定,禁不住别人鼓吹诱惑,稀里糊涂质押了股票。有家公司,大股东本无特别大的资金需求,可以专心发展上市公司的园林业务,硬是在中介机构的轮番鼓动下,大比例质押股票融资,用以购买商业用地和房产。买入的商业用地还闲置着没能开发,质押却已经到期,直到不断收到平仓通知,才明白一笔看似不错的买卖,早就标好了沉重的代价。 再看那些经受住了风险洗礼的公司,要么大股东自身比较谨慎,不盲目追高,严格控制质押比例,在股价大幅变动时及早还款;要么质押融资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主业发展,公司发展好了,即便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也容易自我调节,或者找到有实力的援兵。有家医药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比例一度超过80%,但其质押融资大半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先后约30亿元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ABS和ABN等。在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很快就通过债转股顺利引入信达资管作为战略投资者,并成功将质押比例降至69%。 这些鲜活的案例揭示了一个规律,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来说,专注主业是安身立命之本,守住了主业,才能守住风险底线。从表面上看,股票质押只是股东自主的融资行为,但一旦面临平仓风险,不仅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引发股价连锁反应,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还可能跨市场交叉传染,引发系统性风险。一些控股股东、实控人抱着挣快钱、搏一把的想法,沉迷于做大规模,盲目地把质押贷款投向一些风险高、变现难的项目,甚至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把发展上市公司主业的初心和对中小投资者的诚信义务抛在脑后,最终陷入内外交困,也就不足为奇了。 质押风险的形成,有各种情况、各种原因,但风险出现了,就要去面对和化解。早在2018年1月,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就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加强业务风险防控。2019年10月,沪深交易所又修订发布了股票质押公告格式指引,着眼降存量、控增量,通过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引导控股股东谨慎质押。同时,监管层还协同各方,不遗余力地推动个案风险化解,组织质押专项培训,帮助搭建与市场机构的纾困交流平台,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承担起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这些努力,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践中也形成了不少可供参考借鉴的纾困模式。最常见比如转让股份股权或者控制权,直接获取资金化解流动性风险。典型的路径还包括转质押,引入新的债权人承接现有质押债务,这样既能保持大股东融资的连续性,还可尝试通过场内转场外、重新约定质押率等降低质押比例。对于债权债务较为复杂的,还可寻求专业金融机构开展债权债务重组,进行一揽子安排。 时至今日,在各方推动努力下,不少高比例质押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于安全靠岸,可以喘口气再整装出发。大体上看,沪市公司的质押风险已经趋于平稳,但也还有些公司仍然在自救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支持。同时,更别忘了风险背后的深刻教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专门对稳妥化解质押风险作出部署,要求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可以想见,防范化解质押风险,还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常态化工作。根本上看,靠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守住专注主业的初心,担负起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责任心,敬畏风险,审慎经营。今后再面临高杠杆和短期收益的诱惑时,不妨多问自己一句:现在下水,若有一天潮水退去,是否可以成功上岸?
“守得云开见月明。前几年我们就看好新能源汽车,即便一单量很小,也会顶住压力开模生产。如今,新能源汽车大爆发,销量排名靠前的新能源车企都是由我们供货,产品供不应求。”面对汹涌而来的新能源汽车浪潮,海联金汇董事长刘国平感叹坚持有了回报,“机会给了有准备的人。” “敢闯敢干”是刘国平的一贯作风。23年前,刘国平放弃了银行管理岗位转而投身实业,创立了海立公司(海联金汇曾用名)。2015年,在制造业闯出一片天的刘国平,又一头扎进金融创新浪潮,为公司勾画了第二成长曲线——金融科技。 在刘国平看来,多年的不懈努力到了迸发的临界点:公司预计全年盈利2.5亿至3.5亿元,同比增长110.18%至114.25%。“新能源汽车时代已经来临,我们在先手优势上将进一步发力。同时,数字人民币逐渐铺开,我们也准备好了。”刘国平说。 押注新能源汽车赛道 2020年销量最高的新能源汽车是哪家?不是特斯拉,也不是蔚来、小鹏这样的国内造车新势力,而是神奇的五菱宏光。11月份官方数据显示,五菱宏光MINI EV当月销售33094台,单月销量破3万,远超特斯拉。知乎上甚至有人提问:“五菱宏光MINI EV会不会成为一代神车?” 是否真的能成为国民神车还不好说,但以超低价格进入市场的五菱宏光MINI EV的确让消费者意识到,新能源代步车“真香”。作为五菱宏光MINI EV相关配件的核心供应商,海联金汇已经感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情。 “我们已经给五菱宏光MINI EV供应相应配件,还有长城汽车的欧拉。”刘国平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情况,“五菱宏光MINI EV销售情况真的好,听说订单都排到半年后了,我们也在加紧生产,甚至上新产能保障供应。” 能给爆款新能源车供货,刘国平并没有表现得很激动。她告诉记者,为了这一刻,她熬了3年。 据悉,海联金汇从3年前就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帮助车企做开发。但是,由于当时市场尚待开发,一些车企只开发不规模生产,导致公司成本骤增,员工甚至都有意见。公司在今年终于得到了回报。今年上半年开始,新能源汽车销量一下就上来了,公司早早地给车企做了配套开发,成为各大车企的核心供应商。 “当初如果放弃了,那现在肯定抓不住机会,更不敢想现在销量靠前的新能源车企基本是用我们的产品。”刘国平说。 在她看来,前期持续押注,带来的不仅是押中了五菱宏光MINI EV这个爆款,而是跟上了新能源汽车整个潮流。 据介绍,正是由于看到了海联金汇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很多车企甚至跨国车企都与海联金汇合作,而这种订单量要远超五菱宏光MINI EV。“这种现象不难理解,新能源汽车时代已经来临,大众、奔驰、宝马等车企都在快速推出新能源车型,从定价来看,几乎都是走量车型。考虑到这些车企动辄数百万的年产销量,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有汽车行业分析师表示。 订单拿到“手软”,自然少不了技术支持。刘国平坦言,做汽车零部件不能只拼价格,而要通过技术与对手拉开差距。“这些年汽车产业不景气,我们逆势扩展,聚集了一批优秀人才,研发实力大为增强。”刘国平说,面对新能源汽车潮流,大型车企都希望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而这恰是公司的机会。 抢占先机后,海联金汇还将进一步扩大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影响力。公司在披露2020年业绩预告时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公司前期研发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订单激增。 发力金融科技领域 “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已经步入正轨,未来三五年有保障。我现在更关注的是另一个重要板块——金融科技。”刘国平告诉记者。 之所以在2015年进入金融科技领域,刘国平坦言,自己在银行系统工作了15年,对金融科技非常熟悉,深知金融信息化是未来大趋势。“看准了机会,就果断跟上。” “敢闯敢干”并不代表一帆风顺。2019年,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受政策影响,对业绩产生较大的拖累。刘国平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压力巨大,但做了系统分析后,公司上下认为金融科技是大趋势,短期政策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今年以来,央行数字人民币方面的好消息不断,并进入日常生活场景。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多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包括京东数科、滴滴出行、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以及拉卡拉、银联商务等,共同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生态体系建设。 对此,海联金汇早已准备好了。据公告,截至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44项区块链发明专利,获得授权7项。公司自主研发的区块链底层框架优链系统(英文名:UChains)连续4年通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可信区块链功能测试。基于优链区块链底层平台研发的“海联金汇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和“跨境保理融资授信管理平台”均已上线,其中“海联金汇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成为第一批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 “我们在技术研发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应用场景落地,不排除与相关方进行合作的可能。”刘国平告诉记者,数字人民币市场巨大,公司愿意尽可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展望金融科技业务的未来,刘国平直言,仍需要持续投入。在她看来,现在正是持续投入的关键时期,一旦基础设施做好,系统搭建完毕,金融科技板块将和新能源汽车板块一样,分享行业爆发的红利。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8号)显示,经查,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作为“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未按规定在“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徐朋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奎书作为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徐朋明、陈亮、崔奎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9号)显示,经查,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中山证券、徐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金茂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48亿人民币,当事人徐朋明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86.49%。 中山证券成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000712.SZ)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0.96%。 15金茂债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sh122482”,债券面值100元,债券年限为5年,票面利率8%,兑付日2018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100元,发行规模 10亿元,发行日期2015年9月25日,上市日期2015年11月4日,信用等级C。 16金茂01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sh136231”,债券面值100元,债券年限为5年,票面利率6.97%,兑付日2018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100元,发行规模5亿元,发行日期2016年4月1日,上市日期2016年5月13日,信用等级C。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规定: 尽职调查过程中,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材料并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承销机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对专业意见存有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在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等发行文件中予以充分揭示。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十条规定: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可以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十一条规定: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基本情况,分析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影响。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工商登记文件、获取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查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和主要股东名册;调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查阅重组事项涉及的决议文件、审计报告、政府批复文件(如有),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还应当简要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应当调查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简要背景、诚信情况、与其他主要股东的关系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及该自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承销机构应当调查该法人的工商信息、诚信情况、主要业务及资产情况、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承销机构应当关注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其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诚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必要时,调查其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分析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的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对于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应当查阅其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情况、诚信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或其他重要资质文件(如有)。 承销机构应当结合行业属性和企业特点,通过访谈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关注发行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程度,以及供应商和客户的稳定性,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和客户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必要时取得发行人同前述供应商和客户的主要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承销机构应当调查与业务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规模、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及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五)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咨询律师或法律顾问等方式,了解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了解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策机构)、董事会(如有)及监事会(如有)的设置及运行情况;查阅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简历,了解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至少包括姓名、现任职务及任期),调查其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等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查阅规章制度、对发行人进行访谈、咨询审计机构,了解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必要时,查阅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定价机制的说明文件,并对该类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承销机构应当调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调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承销机构应当对前述情况进行分析并充分揭示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规定: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68号 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徐朋明、陈亮、崔奎书: 经查,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未按规定在“15金茂债”“16金茂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 徐朋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奎书作为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朋明、陈亮、崔奎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徐丽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69号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徐丽君: 经查,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11月30日
进入12月,氟制冷剂行情大幅上行,R125的价格由15800元/吨涨至28000元/吨;R410a由12500元/吨涨至17000元/吨。“制冷剂价格上涨有利于改善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多家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 据悉,12月以来氟制冷剂价格的大幅上涨,主要由上游原料涨价叠加现货偏紧和下游需求增加引发。 上游方面,主要原料价格涨势较为迅猛,成本面支撑强劲。据业内人士介绍,每年12月至来年5月是制冷剂传统生产旺季,近期各种氟制冷剂的主要原料价格上涨较快,四氯乙烯价格较上月同期上涨约34%,氢氟酸由11月初的8300元/吨涨至近9200元/吨。 氟制冷剂供给方面,部分生产厂家装置检修,助推部分型号制冷剂价格持续上涨。据机构监测,目前多种类型氟制冷剂企业库存处于低位,货源紧张,制冷剂生产企业以执行订单为主。 在需求端,冰箱、空调、汽车冷媒为各型号氟制冷剂的终端需求,随着下游需求增加,出口订单回升,近期制冷剂需求大增。此外,疫苗冷链运输也带来制冷剂的需求增量。 A股涉及氟制冷剂的相关上市公司有巨化股份、三美股份、鲁西化工等。巨化股份是国内领先的氟化工、氯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基地。据卓创资讯监测,目前巨化股份R22年产能11万吨装置运行正常,负荷约八成运行,配额不多,价格上涨;R134a年产能6万吨装置运行正常,负荷约七至八成运行,行情偏强,实际交易以商谈为主。 巨化股份制冷剂产业链布局完善,成本与配套优势显著。在今年前三季度氟化工周期下行的背景下,公司通过产能挖潜、节能减排、降本、结构优化等,逆势扩张产量、稳步经营。公司地处浙、赣、皖萤石资源富集中心区域,紧靠江西硫铁矿资源密集区,萤石等就近采购便利。公司产业链完整且持续向高端化延伸发展,原料自给率高且可通过管道输送。 日前,另一家氟制冷剂龙头企业三美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近期,部分制冷剂产品价格有所上涨。HFCs(氢氟烃类)制冷剂是公司主营产品,价格上涨有利于改善公司产品的盈利水平,但价格上涨是否可持续具有不确定性。 三美股份主要产品为为氟制冷剂、氟发泡剂、氟化氢。此前,公司在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时表示,公司HFC-134a产能6.5万吨、HFC-125产能5.2万吨、HFC-32产能4万吨、HFC-143a产能1万吨。公司2020年度制冷剂HCFC-22配额1.18万吨、HCFC-142b配额0.25万吨。产品销售覆盖世界各地,客户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陶氏、阿科玛、惠而浦、台塑、LG、森田等企业均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