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芯片断供对产业链影响,“华为芯片断供,对华为生态伙伴也造成一定影响”,9月14日下午,华为芯片断供前夕,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华为一长期合作伙伴高层获悉。这位高层透露,公司长期与华为合作,产品采用的底层芯片一直是海思,现在公司正在寻找接触新的芯片替代渠道,以便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转。
刘琦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 在上市公司中,高管年薪过100万并不鲜见。但投资者们甚至经济学学者经常就高管薪酬是否能有效改善公司业绩而争论。好业绩一定要通过更高的薪酬激励完成吗?有没有可能降低高管薪酬,却能让企业价值实现最大化? 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刘琦与合作者的实证研究中,引入了“市场价格信息”这一影响因素,从而为制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最优方案”提供了全新思路。研究结果表明,当市场摩擦降低时(即让投资者更容易从信息中获利),股票价格中信息含量的增加,能够更有效地帮助高管进行投资决策,进而降低以绩效为基础的高管薪酬。 这项研究的标题为Contractual Managerial Incentives with Stock Price Feedback,发表于American Economic Review。该期刊1911年创刊,是美国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经济理论刊物之一,研究内容涉及经济理论,应用经济学和经济政策的各个领域。 01 金融市场影响高管决策的两个渠道 金融市场可能通过两个渠道影响高管的实际决策。首先,高管从股价中获取新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决策,即反馈效应。其次,即使高管没有从市场价格中获取新的信息,他们行动的动机也取决于这些决策有多少能够在股价中反应出来。现有文献多侧重于研究第二种渠道,并指出一种互补的关系:股东越来越将薪酬与公司的股价挂钩,因为后者更好地反映了管理绩效。然而,有关管理层薪酬的文献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第一个渠道。 在金融市场中,信息的生产可部分替代高管薪酬合同中的激励条款。通过汇总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市场可以向管理人员传达他们平时无法获取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引导管理层的决策。预测到管理层将受到金融市场的引导,股东便不需要提供与之前同等的薪酬激励。 此外,股市交易对高管薪酬的内生反应可能产生一种“放大”效应:高管的低薪酬会增加公司价值的不确定性,从而鼓励投资者花费精力挖掘更多的私人信息,进而刺激市场中信息的产生;为了利用这种激励效应,股东将进一步降低高管薪酬。 根据上述理论基础,研究组猜测:如果减少市场摩擦(即让投资者更容易从信息中获利),股价便能够通过揭示有效信息来更好地引导管理决策,从而减少高管不必要的激励性补偿。 02 构建具有股价信息反馈的薪酬合同模型 为了得出股价信息反馈对高管薪酬合同的影响,研究组将市场微观结构模型嵌入常规合约的框架中。研究组考虑一个公司在股票市场上交易的单周期经济:股东将设计一份薪酬合同;基于薪酬激励的多少,公司高管将进行一项同时影响产量和股价的投资。与标准合同框架不同的是,研究组的模型加入了一个投资者——其信息可能会在股价中显示出来,并被高管用于之后的投资决策中。 上图的时间轴记录了研究组模型中的事件顺序: - 在周期开始时,股东向高管拟定一份薪酬奖励合同(以最大化公司收益)。为了便于计算,合同设计为β股该公司的股票,且设有固定的投资目标。该投资目标被所有个体知晓。 - 在该周期内,基本经济状态可以有“好”与“坏”两个结果。其中,高管私下知道“好”结果的概率,而所有其他个体仅知道“好”结果的概率在[0,1]间隔上均匀分布。在观察到合同后,投资者决定要生产多少信息(越高的成本将带来越详尽的关于经济状态的信息)。 - 如果投资者知晓了“好”结果的概率,他便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当然,在市场上交易也有固定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交易成本越高,产生给定信息量的交易利润就越低。因此,研究组将较高的信息交易成本解释为更大的市场摩擦——更显著的摩擦性会使投资者更难以从信息中获利。 - 在投资者交易的同时,流动性交易者也提交其市场订单。 - 接着,做市商根据可获得的信息(包括总订单流中包含的信息和薪酬合同中的奖励措施)将股票价格设置为预期公司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做市商只能观察到总订单流,而不是其各个组成部分。 - 观察股价后,高管将进行投资。他们必须在两个互斥的投资项目中作出选择:即高投资额或者低投资额。 - 在周期的最后,基于经济状态,各方将获得相应的收益。 其中,高管的效用取决于他的报酬和“野心”——因为他从投资中获得的私人利益与资本的大小成正比。如果股价揭示了投资者产生的信息,高管将合理更新最佳的投资选项。否则,高管会根据他的私有信息(即“好”经济状态的概率)以及薪酬奖励做出投资决策。 模型博弈平衡下各方的表现特点: -市场摩擦与高管奖励薪酬和投资者产生的信息量成反比。 -对于任何给定的薪酬奖励合同,当投资者产生的信息量增加时,公司价值增加;奖励薪酬对公司价值的边际影响减小。 投资者产生的信息引导高管的实际决策,因此它构成公司的价值。股东可以免费利用这些信息并从中受益。此外,对高管进行薪酬奖励的边际收益随着投资者产生的信息量增加而降低:当股价信息含量的提高有助于引导高管的投资决策时,进行薪酬奖励就不那么必要了。 03 通过Reg SHO试点进行实证检验 为了充分验证模型推导出的结果,研究组采用实际数据来进行校对。他们选中了Reg SHO试点计划:该计划使市场参与者能更好地利用其在美国股票市场上的私人信息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利。具体来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随机选择了罗素3000指数公司中的三分之一作为试点,并取消了试点公司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的卖空限制。研究组利用信息交易成本来衡量试点公司的市场摩擦。结果证明该试点计划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交易的成本。同时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在试点公司中,以财富绩效敏感性(wealth-performance sensitivity)衡量的薪酬奖励机制已大大减少。 由于研究组关注的信息反馈效应建立在高管学习的基础上,因此他们想首先验证试点公司的高管是否会从市场中获取更多信息,并用于实际投资决策中。研究组通过检查Reg SHO是否会影响投资价格敏感性来验证这一猜想。价值最大化的管理人员应利用所有可用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包括股价中的现有信息以及高管已经获得但尚未纳入股价中的其他信息。因此,当股价能为高管提供更多新信息时,投资活动将对股价更加敏感。数据一致表明,在Reg SHO期间,试点公司的投资价格敏感性显著提高,证明高管的确在通过股价学习市场信息。 总的来说,股价反馈效应是研究组实证检验所得出的结果的最佳解释。尽管其它理论很难合理且连贯地解释这些结果,研究组并不排除有其他效应和信息反馈效应一起影响着高管的薪酬合同。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日前发布,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他称,《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中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 “从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潘功胜称。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也于日前发布。潘功胜指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潘功胜介绍,其中一项工作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
精细化工企业科隆股份将涉足模拟集成电路芯片业务。9月14日晚,科隆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聚洵半导体100%股权。公司股票将于9月15日起复牌。 公告显示,以2020年6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聚洵半导体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8亿元。聚洵半导体是一家专注于模拟集成电路芯片研发和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产品以信号链模拟芯片运算放大器为主,并逐渐向信号链模拟芯片数据转换器和数据接口芯片及电源管理模拟芯片拓展,其应用范围涵盖仪器仪表、通讯网络、消费电子、多媒体、工业自动控制、液晶显示、汽车电子、可穿戴设备和物联网等领域。 科隆股份表示,根据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测算,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支付占总对价的比例为63.77%,拟现金支付占总对价的比例为36.23%。目前,本次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科隆股份主要从事环氧乙烷衍生品深加工技术研制开发、生产与应用,立足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料,生产各类表面活性剂、功能型新材料等精细化工产品。对于此次收购,科隆股份表示,公司将新增模拟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业务,首次将业务板块延伸至化工行业领域之外,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将为聚洵半导体的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增强其在芯片研发和品质提升方面的投入,实现企业的快速成长,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千亿市值大白马遭遇黑色星期一 9月14日,A股生物医药巨头长春高新股价开市后快速跳水,至午后开盘更是直接被天量抛单砸到了跌停板上,并一路封板到收市。 截止收市,股价报371.62元,成交58亿元,换手率创近两年来新高,目前公司最新市值1504.02亿元,一日内蒸发了167亿元。 自从该公司发布二季度业绩以来,股价就开始震荡走低,本月至今股价已经累计跌幅超20%,尤其是今日早盘抄进去的投资者,无不损失惨重。 长春高新还登上了今日的龙虎榜,数据显示,今日的机构席位资金呈现巨额流出,两券商营业部卖出分别超2亿元。但北向资金却出现了逆势抄底迹象,买入4.8亿元并卖出2.5亿元,估算净买入2.3亿元。 (来源:同花顺) 作为A股千亿市值俱乐部中非常知名的生物医药龙头,也是三年十倍的超级大白马,长春高新被股民们称为"医药界的茅台"。如今这一波的突然暴跌,也让其成为了市场最关注的热点话题,还被一度被推上了微博热搜。 公司资料显示,长春高新目前主营业务范围是以生物制药、中成药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产业,辅以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2020年中期,公司制药业务收入占总营收86.63%,地产业务占据12.98%。 长春高新是中国生长激素领域的最大龙头,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第一。公司先后推出生长激素粉针、水针,收获了巨大的成功。2006年成立百克生物,进军疫苗行业,公司进入高速发展期。2015年,公司推出长效生长激素药物,随后旗下子公司金赛药业又推出重组人促卵泡素,公司生物药产品线逐步丰富。 得益于生长激素业务和疫苗业务的井喷发展,公司的市值也水涨船高,按股价前复权看,股价在近2006年进军疫苗产业以来,累计涨幅超过了百倍,在8月初时总市值一度超过2000亿元。 对于今天股价的大跌,公司对今天的跌停作了回应,称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百克生物分拆上市事宜正在稳步推进中。对于近期市场在流传“公司对未来若干年的业绩增长预期的修改”问题,公司称从未对外发布过此类的展望报告,这可能是外部有不同的机构对公司的未来的业绩,依据各自的研究做出的分析,但这跟公司的信息披露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公司对近期调研机构对旗下金赛制药公司的交流纪要文字记录中,认为纪要的表述有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这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做了相关的澄清。 在昨日,投资圈确实是流传出了一份关于长春高新旗下公司金赛制药的交流纪要,该纪要内容中的有谈到公司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这些内容可能被投资者分析认为是利空。 图片来源:网络 这也导致了长春高新股价的突然大跌,并这种“莫名其妙”的跌法也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最终导致今日长春高新跌停了。 一份交流纪要引发的“血案” 这里先介绍下金赛制药公司。 金赛药业是长春高新的核心子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便不断推出重磅产品,最早在1998年基于基因重组分泌型表达技术,上市了首个国产人生长激素粉针,随后2005年推出亚洲首个生长激素水针,之后于2014年推出全球首个长效型重组人生长激素,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生长激素龙头企业。 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51.87亿元,可转换债券4.5亿元,总对价56.37亿元收购金磊23.5%、林殿海6%共29.5%的金赛药业股权,完成了对金赛药业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上市公司持有金赛药业的股权比例将由70%提升至99.5%。同时金磊持有长春高新股份比例11.51%,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金赛药业是公司的最主要的拳头产品,2019年度金赛医药给长春高新累计贡献了65.39%的收入,利润贡献高达81.63%。 因此,金赛药业的交流纪要中的消息能对上市公司长春高新产生重要的直接影响。 根据该份纪要内容整理,有不少积极的信息,但圈内热议比较多的偏利空的消息主要有以下几点: 1,7~8月新患入组不太好,北上广大城市疫情影响,外地患者不来,医生去外地支援,导致就诊人数下滑; 2,其他城市营销模式内部还是有问题,3 季度不好也有内部松懈的原因,7 月同比下滑,这是历史首次出现的,之前善于做线下活动,今年疫情影响线下活动受限; 3,生长激素本身还有创新空间,但4-5 年内会有新一批的竞争对手会陆续上市,未来用药人群对价格会比较敏感,一个产品做大以后,不能靠高价形成壁垒。 4,短期不会进国家集采,但是地方集采还是会有影响。所以公司主动采取降价,迎接这 个政策,之后如果集采,降价 20%没问题,但是如果降得多,会采取类似浙江、福建这样的战略。 5,年底会做减持,因为要交税 10 个亿,但减持以后未来还是核心股东,未来也会全心投入到金赛上。 根据纪要的内容看,比如对3季度业绩不够乐观、未来不能靠高价形成壁垒,可能面临集采导致利润率下降问题、以及最后的年底要做减持等预告,这些确实是不小的利空因素。 虽然公司在盘后很快做出了一些回应和对纪要细节描述的澄清,如上述所言。 但除了细节,业务的趋势却多少还是不能避免让投资者产生担忧心理。 毕竟,这十年复权数十倍的涨幅,已经积累了太多的超级获利盘,在市场情绪不乐观的时候,选择落袋为安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多只重仓基金损失大了 作为“药中茅台”,长春高新是无数医药基金的“心头好”。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二季度报,长春高新的持股机构超过1100家,这种受欢迎程度在所有数千家A股中能挤进前30。 在持股较多的机构中,出了社保基金系列外,北上资金持股也不少,二季度持股超过800万股,同比大幅增长,今天再次逆势抄底,可见对长春高新的偏爱甚于国内大多机构。 其中,还有很多明星基金的仓位中均大比例持有长春高新,尤其是医药领域的明星基金,重仓程度非常高,比如广发刘格菘、中欧葛兰、鹏华陈璇淼、易方达萧楠等。 易方达萧楠旗下易方达大健康主题(001898)基金仓位中,长春高新排在第一位,占净值超过10%,今天该股跌停,无疑对该基金的影响巨大。 (易方达萧楠旗下的‘易方达大健康主题’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股) (来源:wind) 有数据分析,截止收盘,广发科技先锋、中欧医疗、广发双擎位居前十大流通股东,分别持仓281万股、257万股、240万股。今日分别浮亏1.15亿、1.05亿元、0.98亿元。 可见,今天的长春高新跌停,让很多基金都出现不小的回撤,损失大了! 不知道,经此一役,这只一直被市场疯狂看好的超级大白马,还香吗? 结语 回看长春高新的扩张史,以及其旗下几家子公司的业务情况,如金赛药业2012年到2019年的营业收入从7.25亿元增长到48.22亿元,复合增速达到31.09%;净利润从2.59亿元增长到19.76亿元,复合增速达到33.68%。 这使得长春高新的业绩增速上相当可观。今年二季度,长春高新的营收同比增长15.48%,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80.27%,同时近年来长春高新的ROE(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15%以上。 这也是为何有无数基金扎堆重仓该公司的最重要原因。起码在过往的十年中,它确实给这些基金带来了极其丰厚的回报。 但如今一个问题是,随着二季度的机构极端抱团导致大量诸如长春高新的股价持续创出令人惊叹的新高,8月之后机构抱团现象却突然瓦解,导致这些涨幅惊人的大牛股纷纷从高位回落,坑杀了无数托盘的散户投资者。 如山东药玻、汇顶科技、中芯国际、兆易创新、深南电路、卓盛微、生益科技、王府井、贝达药业等等……这些遍布生物医药、科技、消费等各大热门赛道的大牛股在过去的两个月中跌幅都超过了20%。 资金抱团开始瓦解之下,类似长春高新这种突然大跌的现象大概率还会持续存在。 到时候谁又会是下一家呢?
“《准入决定》的发布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9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 13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央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酝酿许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终于落地。 下一步,在金控集团具体监管方面,央行还有哪些安排?《金控办法》出台是否会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带来改变? 整体纳入,填补监管空白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也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不过,此前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金控公司之所以要纳入监管,是因为考虑到其规模大、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影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金控办法》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的金控集团,并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民营企业涌入金融领域,通过收购、参股、间接持股等多种方式,将不同金融牌照收入囊中。 曾刚对记者表示:“非持牌机构原来没有被纳入监管框架,关联交易也不管,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没有,投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导致原来游离在体系外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持牌的金融控股公司相比,存在竞争上的优势,因为它们没有监管成本。”他认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解决了竞争不公平的问题,与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控公司一样,将受到比较严格的约束。 潘功胜表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不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金控办法》出台,是否意味着这一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 “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潘功胜表示。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潘功胜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央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央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7月26日,央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金控办法》的意见,吸收采纳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但央行相关负责人也同时强调,“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过渡期内存量企业分类施策 “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会上,潘功胜指出。 整体来看,《金控办法》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穿透管理等多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比如,在设立初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等。 这或将限制一大批资本较少的实体企业通过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方式违法搭建金融集团、控股金控机构的行为。另外,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其内部的一些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日前撰文指出,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金控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来看,《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后续,在具体金控公司监管方面,还有哪些安排?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第一,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沟通了解市场的情况,回应市场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则等。“前期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潘功胜称。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央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 央行负责人表示,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央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我们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也参考了美国、日本等此前的一些做法。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潘功胜强调。 潘功胜表示,央行还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近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此次央行颁布《金控办法》实质是对2019年《金控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落实,应该说央行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的出手上还是相当及时的;且《金控办法》也是当前进行进一步净化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符合引导我国金融业不断朝着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的迫切愿望,全国民众将抱以高度称赞。 央行为何此时发布《金控办法》,这其实有着深刻金融背景的。从当前金融监管现实看,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接近收尾。据网贷之家披露,全国P2P网贷平台经过清理整顿从当初最高峰的8000多家至2019年底正常营业的平台只剩下456家,互联网P2P平台的风险基本被遏制;与此同时,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理财新规,将金融机构大量账外经营资金并表,并将所有资金嵌套行为、资金泡沫行为等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遏制了金融市场混乱行为,加上近几年央行与银保监会对金融业掀起的阵阵监管风暴,使得金融市场乱象得到了进一步治理。就在9月14日银保监刚刚向全国宣布,经过近几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后,“萝卜章”、理财违规兜底等行业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银行业自我纠偏的自觉性增强,2019年银行金融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80%的整改,合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同时,还宣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可见,在这样一种金融形势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风险的主要领域应该多集中于金融控股公司领域里了。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领域的问题是我国金融市场最后一块金融乱象尚未被触及的真正禁区,现在已到该打破金融控股领域监管禁区的时候了。因为只有这样,我国金融秩序才能全面好转并走向正轨,为我国金融业全方位、更加深入向全世界开放营造有利条件。 而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问题,中央政府早已引起了高度重视,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央行就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设这样一套制度,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而且,目前我国在金控公司领域的监管也确实处于空白地带,亟需补齐这块监管短板。 事实确实如此,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在这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监管风险。同时,也要看到,缺乏监管机制和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正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都游离于无序监管之中,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股权多元化,增强了资本实力,但由于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相应的金融监管又严重缺失,已暴露出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五方面:一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循环注资,资本约束弱化,资产规模短期内急剧扩张,杠杆异常增加。二是通过名下金融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套取大量资金扩充资本,或冲击资本市场秩序,或将资金转移海外,“掏空”金融机构,比如说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都引发了严重的金融风险。三是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和金融运作,滥用大股东权利,隐匿架构和实际控制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套利。四是占用主业资源盲目扩张金融业务,导致脱实向虚,加大了金融业和实业之间的风险交叉和传递。五是部分金控公司盲目发展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目前金控公司业务领域多元、资产规模庞大、组织架构复杂,导致了风险相互交叉感染,最终有可能酿成重大系统性风险。 同时,我们要看到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正规轨道也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尤其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更体现了金融业特许行业的监管理念。从国际上看,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通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像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的监管标准。 还要看到,《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最为重要的是,此次央行发布的《金控办法》,其核心宗旨是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提出未经央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金融控股公司,以便对所有的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存在的无证经营、无票上车、野蛮生长、无人监管的状态进行收编和管控,可以说监管的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体现了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从根本上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具体说,《金控办法》将在如下四方面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是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隔离墙”,将有利于控制非金融企业风险向金融企业扩散和传染。主要构筑了牢固的金控公司风险防范屏障,可遏制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有效控制企业风险和金融风险互相累积和叠加产生的风险,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金控公司风险。二是建立了一整套金控公司业务运作与发展的风险内控机制,将对金控公司起到有效约束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安排控制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发展规模、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的风险的出现,对金融控股公司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许可的范围,将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投资形成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规模较大的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特别是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市场准入和行为规范,有利彻底将金控公司引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彻底与金融风险决裂。三是建立了系统性、规范性准入机制,可有效规避金控公司盲无序发展的市场乱象。主要是对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明确的行政许可,比如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条件。《准入决定》主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规定了审慎性要求,达到了依法准入、合规监管的目的,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净化金控公司经营行为,将金控公司引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四是最为重要的是强化了央行监管,将一切权利统一上收,有利遏制金控公司各种混乱无序行为,让不合法的金控公司无法诞生。比如,《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昨天已经与《准入决定》同步对外公布了《金控办法》,对《准入决定》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金控办法》出台是我金融生活领域又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也将是我国金融监管事业的新的里程碑。而且,对非金融机构控管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非常大的约束力,尤其规定融控股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标准,对金控公司成立的资本额进行了要求,等等制度,更加有利于搅动金控公司变局,有可能淘汰一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金控公司,将更加有利金控公司生存发展的生态化,对防范我国金控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对各类金融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完全有理由相信,将金控公司领域的风险控制住之后,我国金融业生态环境将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能参与到国际金融竞争之中,中国金融业一定能为中国经济彻底复苏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