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加8088元,名义增长[1]9.8%,增速比2018年回落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8%。 2010-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04069元、81954元、73457元和7172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7%、8.2%、6.5%和9.6%。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5,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1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90501 82413 9.8 东部地区 104069 93178 11.7 中部地区 73457 68969 6.5 西部地区 81954 75755 8.2 东北地区 71721 65411 9.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135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3459元,金融业131405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8倍、1.47倍和1.4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9340元,住宿和餐饮业5034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23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3%、56%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增长11.8%、11.0%和10.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分别增长1.2%、3.6%和4.3%。 表2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90501 82413 9.8 农、林、牧、渔业 39340 36466 7.9 采矿业 91068 81429 11.8 制造业 78147 72088 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7733 100162 7.6 建筑业 65580 60501 8.4 批发和零售业 89047 80551 1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7050 88508 9.7 住宿和餐饮业 50346 48260 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352 147678 9.3 金融业 131405 129837 1.2 房地产业 80157 75281 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90 85147 3.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459 123343 8.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1158 56670 7.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232 55343 8.8 教育 97681 92383 5.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903 98118 1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7708 98621 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4369 87932 7.3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10660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2612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9%。 从增长速度看,其他内资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5.7%;集体单位增速最低,增长3.2%。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90499 82413 9.8 国 有 98899 89474 10.5 集 体 62612 60664 3.2 股份合作 81058 77751 4.3 联 营 75220 72107 4.3 有限责任公司 79515 72114 10.3 股份有限公司 103087 93316 10.5 其他内资 71329 61666 15.7 港澳台商投资 91304 82027 11.3 外商投资 106604 99367 7.3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217.2万家,就业人员1.72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
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加4029元,名义增长[1]8.1%,增速比2018年回落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 2010-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9471元、46777元、43927元和3986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7%、6.7%、7.0%和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301元,金融业7610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764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9倍、1.42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760元,住宿和餐饮业4242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92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79%和8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20.9%、12.7%和12.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房地产业,分别增长3.8%、4.8%和5.9%。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9年 2018年 增长速度 合 计 53604 49575 8.1 农、林、牧、渔业 37760 36375 3.8 采矿业 49675 44096 12.7 制造业 52858 49275 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633 44239 12.2 建筑业 54167 50879 6.5 批发和零售业 48722 45177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006 50547 6.8 住宿和餐饮业 42424 39632 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301 76326 11.8 金融业 76107 62943 20.9 房地产业 54416 51393 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248 53382 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642 61876 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444 42409 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926 41058 7.0 教育 50761 46228 9.8 卫生和社会工作 57140 52343 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289 44592 10.5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6.4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7%。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9》为准。
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副司长孟灿文解读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 2019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长9.8%(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名义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一、采矿和制造领域重点行业平均工资持续增长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成果进一步巩固,带动相关行业平均工资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9年,采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现较快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8%和12.7%。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9%、12.9%、12.1%和10.8%。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定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8.4%和7.3%。高技术相关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医药制造业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0%和10.3%,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3.2和0.5个百分点。 一些短板领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土地管理业和水利管理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23.4%和13.3%,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13.6和3.5个百分点。 二、科教、信息和交通等新兴行业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研发投入不断加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科研和高等教育领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2019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0.5%,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高等教育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5.9%、10.2%和13.2%,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6.1、0.4和3.4个百分点。 信息技术广泛渗透,网上零售快速发展,促进了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加。2019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9.5%,相应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5%,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0.7个百分点。同时,互联网应用不断拓展,相关行业较快发展,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快速提升。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3.6%,增速比上年加快10.4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8%,增速比上年加快3.4个百分点。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人流物流增加,交通领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提升。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航空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5%和10.0%。 三、与公共服务和消费升级相关的行业平均工资较快增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新闻和出版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7%和13.4%。 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发展,卫生和体育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提升。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0%,增速比上年加快1.6个百分点,其中卫生行业增长12.2%,增速加快2.5个百分点;体育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0%。 居民生活消费相关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增长。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与民生和消费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居民服务业、邮政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6.6%、10.8%和10.4%,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6.8、1.0和0.6个百分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员结构变化密切相关。一些行业经济效益增长较慢,其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慢于整体工资增速,还有一些行业受就业人员结构变化影响,行业平均工资增速较低。
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4月份中国经济数据,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略有上升,主要群体就业总体稳定。1-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54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少增105万人。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0%,比3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4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4.3小时,比3月份减少0.5小时。
[摘要]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副司长孟灿文解读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201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 2019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长9.8%(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比上年名义增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一、采矿和制造领域重点行业平均工资持续增长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成果进一步巩固,带动相关行业平均工资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9年,采矿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实现较快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8%和12.7%。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9%、12.9%、12.1%和10.8%。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定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8.4%和7.3%。高技术相关制造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医药制造业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0%和10.3%,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3.2和0.5个百分点。 一些短板领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土地管理业和水利管理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23.4%和13.3%,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13.6和3.5个百分点。 二、科教、信息和交通等新兴行业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研发投入不断加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行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科研和高等教育领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2019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0.5%,城镇非私营单位中,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高等教育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5.9%、10.2%和13.2%,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6.1、0.4和3.4个百分点。 信息技术广泛渗透,网上零售快速发展,促进了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加。2019年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9.5%,相应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5%,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0.7个百分点。同时,互联网应用不断拓展,相关行业较快发展,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快速提升。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3.6%,增速比上年加快10.4个百分点。城镇私营单位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8%,增速比上年加快3.4个百分点。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人流物流增加,交通领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提升。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航空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1.5%和10.0%。 三、与公共服务和消费升级相关的行业平均工资较快增长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新闻和出版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3.7%和13.4%。 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发展,卫生和体育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继续提升。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1.0%,增速比上年加快1.6个百分点,其中卫生行业增长12.2%,增速加快2.5个百分点;体育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10.0%。 居民生活消费相关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续增长。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与民生和消费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居民服务业、邮政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6.6%、10.8%和10.4%,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工资增速6.8、1.0和0.6个百分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员结构变化密切相关。一些行业经济效益增长较慢,其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慢于整体工资增速,还有一些行业受就业人员结构变化影响,行业平均工资增速较低。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604元 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加4029元,名义增长[1]8.1%,增速比2018年回落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 2010-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59471元、46777元、43927元和3986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7%、6.7%、7.0%和7.5%。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301元,金融业7610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764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9倍、1.42倍和1.2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7760元,住宿和餐饮业4242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926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79%和8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增长20.9%、12.7%和12.2%。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房地产业,分别增长3.8%、4.8%和5.9%。
据海南省政府网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以下为《方案》全文: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重磅!海南基本取消全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强调防高考移民和稳定楼市 《方案》明确,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10月25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表示要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 《方案》明确,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海南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方案》表示,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方案》还强调,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从落实层面,《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海南省公安厅将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海南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