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包雨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近来7个交易日从最高2.42元下跌至最低1.94元(1月6日盘中),*ST中南(002445.SZ)在退市新规落地之际连连下挫。1月5日下午,*ST中南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就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情况做出公示。在*ST中南(002445.SZ)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百亿级私募通怡投资的产品占据了三个。通怡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储贻波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有关*ST中南的基金产品主要是专户产品,后续操作需要同客户商定,受监管的原因,不便对外透露过多消息。此外,通怡投资主要做量化、衍生品、可转债、固收类的投资产品,主动多头的投资比较少涉及,大部分产品是没有投“ST类”的股票。重整失败或将终止上市?*ST中南重整计划执行最新进展情况包括公司与管理人进一步整理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复核各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总额及对应所能受领的偿债资金总额。截至目前,现金清偿部分已经分配完毕。同时,公司与管理人进一步整理债权人提供的证券账户信息,复核各家债权人所享有的以股抵债的股数。截至目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完成登记至管理人和*ST中南全资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证券账户。但仍有部分债权人还未提供证券账户信息,还需时间进行股票清偿事宜。据天眼查APP资料显示,*ST中南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业金属管件和压力容器制造,电视剧、电影项目的制作、发行、营销及其衍生品开发业务;艺人培养和艺人经纪;版权开发、运营;游戏制作、发行;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等。2020年半年报显示,*ST中南的主营业务机械制造业、文化娱乐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6.46%、3.54%。2020年三季报显示,*ST中南实现营业总收入2.648亿元,但合计负债金额高达27亿元之多。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了41.22%,实现归母净利润-5.114亿元,同比下降86.97%,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7元。*ST中南因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无锡中院申请重整。2020年12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ST中南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样由*ST中南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中南重工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中南重工顺利实施重整并促成中南重工破产重整成功,中南重工将成为*ST中南的重要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若重整失败,则中南重工本次重整将转为破产清算。*ST中南将丧失对中南重工的控制权,中南重工亦将不再纳入*ST中南合并报表范围。紧接着2020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中南发放关注函,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批准*ST中南公司重整计划予以关注。证监会披露同意*ST中南公司重整计划进展。债务问题引发破产危机*ST中南作为一家以金属制造业和文化传媒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2003年成立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注册资本8.3亿元。2021年1月6日流通市值为47亿元。*ST中南的实际控制人为江阴澄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403亿股,占比24.5%。*ST中南在2018年5月,因受6亿元公司债到期难以兑付影响,公司发生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导致生产运营全面停滞;2018年报显示净利润-2088938401.23 元,2019 年报显示净利润-1798808691.98元。2019年4月30日,因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深交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被冠上了“ST”的帽子。2018年以来*ST中南的业绩表现就出现断崖式下降,2018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1.01亿元,同比下降817.39%,数字惊人。据披露的2019年财报,疲弱趋势依旧延续,实现营业总收入5.98亿元,同比下降38.41%;归母净利润为-17.98亿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29元。2020年三季报数据显示的每股收益为-0.37元,相较于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2.84元以及发行后的6.59元,差距甚大。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ST中南2017年至今保持资产负债至少26亿元以上,2018年高达34亿元,且总资产周转天数为2687.89天之久,且周转率仅仅为0.1次。*ST中南相关负面消息层出不穷,包括债务逾期,债务危机,相关当事人被公开谴责处分,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等等,时不时还会冒出“破产”的消息。在退市新规落地和推行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更加注重优胜劣汰。*ST中南备受市场和投资人的关注,若重整计划无法成功实施,以及业绩无法助力债务问题的解决,将会面临终止上市的局面。百亿私募触雷*ST中南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两家投资机构的身影。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融鼎新-鼎融嘉盈6号投资基金”持有其1.61亿股,占其流通股比的12.32%,位列十大流通股第2位。通怡投资旗下三只私募基金产品于2020年第三季度新进*ST中南的股份,同时进入*ST中南前十大流通股的行列。这三只基金为“通怡海川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375万股,占比1.71%),“通怡东风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150万股,占比1.55%)和“通怡麒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882万股,占比1.35%)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分列第5、第7和第8位。三只基金合计持有ST中南约6406.93万股,占比4.61%。近期*ST中南相关重整公告的发布也对股价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沪深交易所2020年12月30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ST中南因成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或S证券登上龙虎榜。异常期间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间跌幅14.35%,累计偏离值-15.02%,区间成交额1.34亿元。通怡投资在第三季度新进,*ST中南进入第四季度股价就持续波动,加上债务问题,未来趋势令人担忧。2020年12月28日以来,仅过去一周多的时间,*ST中南股价就下跌17.71%,通怡投资在这期间瞬间损失近2715万元。按最新股价计算,通怡投资所持股份现市值约12621.7万元。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资本10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为上海宽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储贻波,各自的持股比为45.24%和45.24%。5年多的时间,发展成为管理资产100亿元以上的私募机构。通怡投资旗下共有152只私募基金产品,现运行中的有146只。除了“踩雷”*ST中南以外,通怡投资旗下3只产品同样在第三季度新进昊志机电(300503.SZ),并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2020年12月8日,昊志机电突然闪崩,直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盘,其2020年12月股价跌幅超过40%。通怡投资旗下“通怡桃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海川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东风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数达1283万股,按最新股价10.95元计算,通怡投资所持股份缩水近4836万元。同样在2020年12月份中旬,凯文教育(002659.SZ)发布关于拟收购海南创业联盟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盘,12月跌幅超过25%。通怡投资旗下2只产品同样在第三季度新进凯文教育,并进入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通怡投资旗下“通怡百合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通怡麒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数达1079万股,按最新股价4.58元计算,通怡投资所持股份缩水近1780万元。在去年11月时,通怡投资在百亿私募的业绩排名中还排在第三位,前10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为70.02%,到了去年12月,受第三季度新进的*ST中南、昊志机电、凯文教育大跌的影响,业绩表现就急转直下。据私募排排网的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以来,通怡投资的收益率为-1.5%。巴菲特曾经说过,“投资首先是保护资本”。作为判断基金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标周期内产品的收益率,最大回撤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截至上个月,通怡投资的2020年累计收益率达7.02%,在去年10月30日的时候经历了历史最大回撤,回撤率为6.08%,而年化收益率在8.39%。通怡投资相关工作人员从投资的角度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未来一年,通怡投资对医药、半导体、光伏等板块比较看好。公司近一年半来发展新股打新的投资风格,兼顾量化投资来对冲风险。同时相关人员还表示,通怡投资的主要客户是机构类的投资者,体量小的个体投资者是较少接触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谢忠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兴股权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厚兴股权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谢忠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谢忠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厚兴股权投资成立于2017年1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厚兴股权投资系北京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二、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勤勉谨慎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你公司应当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对谢忠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谢忠顺: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披露有关信息、发生重大事项未向基金业协会及时报告等违规情形。 你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誉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恪尽职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划转等事宜;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宁波誉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7月24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伟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宁波华诚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宁波誉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3号 宁波誉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未恪尽职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划转等事宜;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募集、信息披露等行为,切实做好投资者沟通和保护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0年12月2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佳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未建立有效的基金投资风险防控机制。二、未妥善保管资料,部分材料由合作方公司保管。三、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杭州佳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平。经营范围包括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股东为安吉佳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虎奇、李平,持股比例为46%、41.6%、12.4%。 相关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杭州佳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杭州佳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未建立有效的基金投资风险防控机制。 二、未妥善保管资料,部分材料由合作方公司保管。 三、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制定合理的清偿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你公司应当在2020年12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今日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大道资产)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柯冬植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彼岸大道资产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彼岸大道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柯冬植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1月9日担任彼岸大道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柯冬植任职期间,柯冬植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柯冬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彼岸大道资产于2015年5月25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2.10亿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等。公司股东为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知音同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彼岸大道资产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威,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相关法规: 《私募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4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柯冬植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柯冬植(公民身份证号44010619******0356): 经核查,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大道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你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1月9日担任彼岸大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你任职期间,你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石河子信远业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远业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改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况:一、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向部分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三、个别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石河子信远业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06月12日在石河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等。由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石河子信远业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9号 石河子信远业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情况: 一、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二、向部分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 三、个别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0年12月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昊志机电(300503.SZ)今日跌13.59%,截至收盘报12.72元。昨日,昊志机电跌停,收报14.72元,跌幅20.00%。 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玄元投资)旗下1只私募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通怡投资)旗下3只私募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迎水投资)旗下2只私募基金均现身昊志机电的前十大流通股东。 玄元投资旗下的玄元定增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685.2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3.682%,是昊志机电的第四大流通股东。 通怡投资旗下的通怡桃李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海川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东风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分别为478.55万股、411.49万股、393.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分别为2.571%、2.211%、2.112%,分别位列昊志机电的第六、七、八大流通股东。 迎水投资旗下的迎水和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和谐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分别为361.01万股、335.0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分别为1.940%、1.800%,分别位列昊志机电的第九、十大流通股东。 资料显示,玄元投资2015年7月21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郭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等。玄元投资为兴澳(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6月,玄元投资注册全资子公司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通怡投资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资本10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公司股东为上海宽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储贻波、成啸、上海一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45.24%、45.24%、4.76%、4.76%。 迎水投资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证券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于2015年9月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股东为卢高文、姚洁俊,持股比例分别为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