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很多投资者都发现,自己炒股已经很难赚到钱了。于是纷纷加入到了买基金的行列当中,去年下半年基金销售其实就非常火爆,从7月到现在,保守估计就得有万亿资金募集。这些钱,现在能有一半建仓完毕就不错了。 到了2021年,公募基金热度不减反增,1月18日,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基金认购总规模达到2398.58亿元,打破了去年由鹏华基金创下的1357亿元认购纪录,再度书写新基金发行的历史。易方达基金经理张坤,也成为了第一个管理千亿规模的主动基金经理,像广发的刘格菘,景顺长城的刘彦春这手底下也都管理着700-800亿的规模。基本上现在大家都用抢房子的思路在抢基金,现在你要不是秒光基,日光基都不好意思更人家打招呼。基金行业的总规模已经破了20万亿。从表现来看,去年也非常的好,2020年公募基金全年利润合计近2万亿,同比增长69%。也就是说现在是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阶段。好像全都在赚钱。 从基金公司的排名来看,易方达现如今是全国最大的基金公司,2020年末他们已经是8000亿规模,汇添富第二,也有5500亿。再然后就是华夏,广发,南方,富国,嘉实,博时,这些也都是4000-5000亿。如果你要是选择主动基金,老齐建议你在前30名的基金公司里面选产品,基金公司越大,投研实力也就越强。资产管理水平越高。哪怕是基金经理差点,整个公司的投资委员会也会对他有把控。 现在可不光是公募基金卖的火,连私募也来凑热闹了,今年1月份宁泉资产、淡水泉投资、高毅资产、正心谷资本、千合资本、石锋资产、盘京投资等多家知名百亿私募在渠道热销。有私募单渠道就卖出100亿,提前结束募集;有私募限额认购,在两家渠道一天募集近50亿;更有绩优百亿私募产品在渠道被秒杀。 面对公募和私募的热销,老齐也经常在星球的粉丝群里,被问到各种问题,首先,私募和公募该怎么选?私募是不是更好一点!回答是,恰恰相反,公募的整体水平要明显比私募高出不少,私募只是有个别公司表现很好而已。而且头部的私募公司,他也不见得每款产品都很好,有的产品表现也很糟糕。比如去年某顶级私募大佬,自己亲自掌管的产品收益就很糟糕。而合伙人管理的产品业绩就很不错。所以私募鱼龙混杂,十分难选。经常是今年排名靠前,明年就排名垫底。今年你看他爆赚买进去,明年就让你巨亏。而且私募的持仓和报告都不怎么对外发布,你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搞的,所以没办法去追踪和评测。我们经常说,选到好的私募比选到好股票都难,所以劝大家还是尽量的选择公募去投资。 其次,公募这些新基金,我到底该怎么选?很简单,一律都不选。银行理财经理给你推荐新基金,只是因为他的提成返点高,而并不是因为这个基金有多好。新基金由于有一个半年左右的建仓期,所以一点好处都没有。如果是牛市,你买新基金,浪费效率,半年之内根本跑不赢同类,更跑不赢指数。如果是熊市,我们完全可以等他折价了在二级市场去购买。所以无论牛熊都不合适。而且市场接近高点的时候,新基金发行,往往是去接老基金的盘的,从而保证老基金,明星基金能够全身而退。所以投资的原则之一就是不买新基金,什么都不买。 第三,基金火爆发行,是不是意味着市场即将终结?根据以往经验,只要市场热度增加,都不是什么好消息,有人还跟上次牛市比较,说现在基金发行规模远超2015年,是不是一个更大的泡沫形成,只能说市场确实到了情绪驱动阶段,但是还没到火爆。因为财富总是越来越多的,股市的市值也是越来越高的,所以成交也会越来越大,两次大牛市除了估值之外,像什么点位,成交量,投资者规模,市值,新基金发行数量都不具有可比性。所以新基金的量超过上一波牛市再正常不过了。目前看,新基金确实热起来了,但还没到疯狂,疯狂的标志是,大家都嫌基金涨的慢,自己去做个股了,也就是说新基金火爆,但是排队开户更火爆,投资者跑步入场,市场成交量持续放大到天量水平。我们在星球粉丝群里经常开玩笑,说啥时候有人开始教老齐炒股票了,基本上行情上也就到顶了。 所以,综合来看,大家心里要有根弦,现在肯定不是什么牛市的起点,而是牛市的尾声。种种迹象表明,市场正在持续升温。所以今年防守要比进攻重要的多。别看你现在赚钱了,那都只是赌桌旁边的钱而已,也就是说,随时都有可能输回去。华尔街有个比喻,在赌桌旁边数钱,是最傻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散户来说,股市结账的时候,从来都是在熊市,而不会是在牛市。因为熊市的时候,才会割肉。牛市他们是不会舍得卖的,即使一开始卖了,看到后面还涨,自己也会加磅买回来的。所以别经过两年牛市,赚到点小钱就觉得自己英明神武,股神在世,其实只是因为还没到收网的时候。从现在开始市场进入零和博弈阶段,也就是你赚的一定有人赔,你赔的一定有人赚到了。
记者获悉,12月15日,全国首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下文统称“QFII”)认购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基金产品在上海顺利落地,这标志着QFII首次实现对境内私募基金的投资。 此次QFII资金认购的是外资私募在境内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即霸菱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霸菱上海”)发行的霸菱中国综合债券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模式的落地能有效解决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募资难的问题。后续也不排除QFII会将触角伸向中国本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这仍需要一段不短的考察期。 QFII首次认购境内私募基金 此次认购距离相关政策的落地仅不到3个月。 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等三部门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下称“QFII新规”)。新规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中,最关键的一部分就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即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对于投资范围的扩大,外资机构期待已久。随着QFII可以投资境内的私募证券基金,不仅中资私募有望获益,不少初来乍到、业绩曲线有待积累、面临募资挑战的外资私募,也可获得熟悉的海外投资机构通过QFII投入中国境内的资金。据记者了解,此次投资霸菱上海私募基金的QFII资金就来自于霸菱海外母体。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方面表示,该模式落地为外资资管机构募资开辟了新路径,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益探索,是配合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成功实践。机构海外母体可通过QFII/RQFII提供种子资金,有效帮助其拓展境内私募基金业务。该局将实时了解这一模式的障碍和瓶颈,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诉求,助力该模式首单正式落地。 据了解,霸菱上海也是上海第五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机构,于2019年1月发行QDLP产品。2019年6月,霸菱上海登记成为WFOE PFM,同年11月发行境内私募基金产品。 全面布局仍需时间 尽管霸菱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机构,但根据了解,要实现QFII全面布局中国境内私募基金,仍需要一段不短的考察期。 就目前而言,更多是在华外资私募的海外母公司通过QFII来认购子公司产品。“一般而言,母公司每年都会用一定的自有资本扶持旗下的子公司(即'种子资金'),但早年因监管限制,外资在中国的私募无法获得这笔资金,同时外资私募在中国境内募资又存在一定挑战,”野村投资管理上海总经理吴海锋此前对表示,"QFII新规于今年11月1日正式落地后,我们就可以获得母公司的资金来作为种子资金。” 在吴海锋看来,除了来自母公司的QFII资金,未来在华外资私募更需要争取的是来自第三方QFII的委托资金。随着全球负收益资产扩容,众多全球大型养老基金等都不得不下沉到新兴市场来寻求收益,而中国是必然的选择。但要获得这类资金,就要求在华外资私募能够以“业绩服人”。因此,他表示,在监管政策不断放松的同时,外资自身也需要不断提升投研能力。 除了在华外资私募,更多本土私募也希望获得QFII资金。但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QFII开始会更倾向于投资理念、文化、风控流程与自身更契合的在华外资私募,能够提供24小时的服务、进行无障碍的沟通等都是关键。而且,QFII资金对于投资组合的换手率要求较高,同时需要花较长的时间考察被投机构,因此大规模布局中国本土私募仍需一段时间。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ST安信(600816.SH)连续2个交易日跌停,截至今日收盘报1.26元,跌幅5.26%;昨日,*ST安信收盘报1.33元,跌幅5.00%。 12月3日,*ST安信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累计涉诉案件情况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中披露了涉及韩世荣的一宗案件及涉及薛文芳的一宗案件,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上述两宗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两宗案件的原告为自然人,诉讼案由为“安信信托未尽受托人义务”,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结果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此外,*ST安信称,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累计涉诉案件情况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中披露了涉及钱丽的一宗案件及涉及杨亚红的一宗案件。目前,上述两宗案件已撤诉。 截至三季度末,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旗下的2只私募基金现身*ST安信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分别位列第八、第九大流通股股东。其中,方圆-东方43号私募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823.4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346%;方圆-东方8号私募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1718.2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326%。 资料显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主要开展私募证券基金业务。公司股东为沈臻宇、陶世青,持股比例分别为95%、5%。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电媒投资)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中广电媒投资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中广电媒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广电媒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中广电媒投资于2014年07月22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等。公司股东为中广文化传媒无锡有限公司、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禅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5%、44%、11%。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你公司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荣)
(原标题:连续4周加仓!股票私募最新调仓曝光,三大行业成增持重点!明星私募:关注这些核心资产) 11月以来,尽管A股市场持续震荡,股票私募的做多热情不减,多家机构报告显示,私募仓位近期整体有所提高。根据最新《华润信托阳光私募股票多头指数月度报告》,2020年11月末,CREFI(华润信托阳光私募股票多头指数)成分基金的平均股票仓位为78.52%,较上月末上升1.44%;股票持仓超过五成的成分基金比例为86.05%,较上月末上升0.11%。此外,私募排排网组合大师数据显示,股票私募连续4周加仓,截至12月4日,股票私募整体仓位指数为79.56%,环比加仓了0.35个百分点。从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多家明星私募反馈看,主流私募仍对后市保持乐观,尤其是看好核心资产的长期表现。股票私募持续加仓12月11日,华润信托公布其最新一期股票私募月度报告。2020年11月末,CREFI指数成分基金的平均股票仓位为78.52%,较上月末上升1.44%;股票持仓超过五成的成分基金比例为86.05%,较上月末上升0.11%。CREFI指数成分基金的股票资产中,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平均配置比例为44.16%,较上月末上升2.28%;中证500指数成分股平均配置比例为10.57%,较上月末下降0.93%;创业板平均配置比例为8.87%,较上月末下降0.34%;港股平均配置比例为20.29%,较上月末上升0.63%。从行业配置情况看,2020年11月末,CREFI指数成分基金股票资产中,24个万得二级行业中平均配置比例最高的三个行业为“食品、饮料与烟草”(11.60%)、“材料II”(10.45%)、“资本货物”(10.26%)。CREFI指数成分基金持仓增幅最大的三个行业为“材料II”(10.45%)、“保险II”(4.13%)、“消费者服务II”(2.52%),减幅最大的三个行业为“技术硬件与设备”(1.58%)、“软件与服务”(3.75%)、 “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0.52%)。私募排排网组合大师最新数据显示,股票私募连续4周加仓,截至12月4日,股票私募整体仓位指数为79.56%,环比加仓了0.35个百分点。具体来看,61.37%的股票私募仓位超过8成,仅12.17%的股票私募仓位低于5成。不同规模股票私募仓位情况来看,二十亿规模私募加仓力度最大,环比加仓了1.02个百分点,其仓位指数升至78.42%;而百亿私募仓位指数最高,环比加仓了0.77个百分点升至85.46%,该指数已经连续9周上涨。具体来看,67.11%的百亿私募仓位超过8成,4.42%的百亿私募仓位低于5成。明星私募看好核心资产积极加仓表明了股票私募对于后市的态度,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私募对中国股市仍然信心十足,核心资产仍是不少明星私募的配置重点。景林资产表示,整体上景林对中国企业依然很有信心,这种信心体现在三个层次:第一层,中国经济的潜力在于内需的持续增长和升级。这是它真正的核心驱动力。第二层,中国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增长。第三层,改革开放带来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的创新。现在有一批年轻的企业,在前辈构建的商业生态上茁壮成长,有可能在下一个时代成为最优秀的世界级公司。美国大选之后,中国的优质资产会变得更加稀缺,就算内资不买外资也会买。另外,明年很可能会面临通货膨胀,需要提前布局。在投资大方向上,景林看好几个方面:1、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商业零售、社会服务等领域出现了可以跨越原先物理边界的企业;2、娱乐和教育的线上化进程加速,优秀的模式和内容被证明在国际市场也是有竞争力的;3、新能源和电动车产业链中把成本做到非常有竞争力之后,需求放量是这两个产业的共同特点,中国企业经过多年的进步和迭代,已经显示出明显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成本优势;4、用新流程、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的服务公司。朴石投资创始合伙人向朝勇认为,A股前期低估值蓝筹个股的上涨只是估值修复行情,持续性上涨概率不大,但从投资价值方面分析估值确实很便宜,短期下跌空间也有限。立足中长期,利率水平有望长期维持低位,在全球疫情未能完全缓解前,央行大概率会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A股长期缓慢向上是有基础的,优质资产会走出长期结构性慢牛行情,主要包括个别制造业的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的龙头企业,尤其消费、医药这两个长青赛道中的优质龙头企业,长期空间都比较大。 志开投资首席策略师刘威指出,临近年末,市场仍保持下半年以来的窄幅震荡走势,在宏观经济的已经复苏的当下,应该保持积极心态把握未来3-6个月的做多时间窗口。从已公布的11月宏观数据看,PMI延续强劲,产需均保持较快恢复,经济增速保持向上复苏的态势;年底流动性应该不会出现重大转向,央行也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保持市场的平稳,人民币汇率仍然处于升值通道中。虽然市场仍存在对明年去杠杆、紧信用的担忧,但在经济修复阶段,较大幅度调整货币政策的概率不大,未来需提防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CPI的传导结果影响。因此,当前国内宏观环境适宜配置权益类资产,指数未来几个月,上行的概率要远大于回调的风险。板块上重点关注双循环背景下受益于经济复苏的消费板块;符合政策支持导向,行业景气度持续向上的成长股,诸如光伏、新能源车和消费电子为代表的高科技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行业。板块上重点关注双循环背景下受益于经济复苏的消费板块;符合政策支持导向,行业景气度持续向上的成长股,诸如光伏、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和新材料为代表的高科技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行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梁鑫江、副总经理程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不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形。二、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档案材料。三、管理的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梁鑫江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实际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程曦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梁鑫江、程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梁鑫江,马洪波是该公司唯一股东。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司存在不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形。 二、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档案材料。 三、管理的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制定合理的清偿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你公司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8日 关于对梁鑫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鑫江: 我局对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不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档案材料,管理的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形。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实际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8日 关于对程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程曦: 我局对浙江泫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不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档案材料,管理的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形。 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近日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天玑财富)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唐皓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毕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前海天玑财富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称,前期已就上述相关违规情形对前海天玑财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但前海天玑财富未能按要求及时改正,整改不到位、不得力,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前海天玑财富予以公开谴责。 唐皓作为前海天玑财富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相关私募产品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统筹调配,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唐皓予以公开谴责。 李毕作为前海天玑财富的实际控制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监事及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李毕予以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前海天玑财富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公司股东为唐皓、李毕、深圳天玑财富众赢拾号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45.39%、43.5%、11.11%。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前期我局已就上述相关违规情形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但你公司未能按要求及时改正,整改不到位、不得力,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公司予以公开谴责。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继续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公司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唐皓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唐皓(公民身份证号43100319******651X): 经查,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财富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前期我局已就上述相关违规情形对天玑财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但公司未能按要求及时改正,整改不到位、不得力。鉴于天玑财富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作为天玑财富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相关私募产品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统筹调配,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予以公开谴责。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公司继续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毕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李毕(公民身份证号42102219******3939): 经查,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财富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前期我局已就上述相关违规情形对天玑财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但公司未能按要求及时改正,整改不到位、不得力。鉴于天玑财富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你作为天玑财富的实际控制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监事及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予以公开谴责。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组织公司继续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