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同时允许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案处置,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一、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按照资管新规的原有安排,资管业务整改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多变、资管产品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存量资管业务的处置难度较大,全行业产品的改造进度不及预期。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预期也增强。 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优化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引导资管业务平稳转型》的公告,指出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标志着资管新规延期靴子正式落地,符合市场预期。 二、丰富了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个案处置 过渡期延长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一是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三是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四是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过渡期延长1年+个案处置相结合。对于2021年底仍未能完成整改的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确定资管新规延期一年的同时,还明确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建立了与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整改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金融机构在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的基础上,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激励约束机制方面,一是对提前完成整改计划的金融机构给与适当的激励。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二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执行整改的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管处罚。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四、资管业务改革方向不改,机构资产处置压力缓解 自2018年4月末资管新规正式颁布以来,资管产品转型稳步开展,但受经济环境和资管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原定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的难度较大。一是全行业产品改造进度不及预期。截至2019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的净值化率仅有68.61%,在原定过渡期内全面满足要求的难度较大。二是在银行理财的负债端规则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资金期限难以匹配部分非标资产较长的到期期限,非标处置的难度较大;三是要改变资管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产品的历史欠账、浮亏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四是突发疫情的出现冲击了企业经营,导致部分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下降,资管产品整改和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但缓解了金融机构资产处置的压力。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但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资管新规的框架下资管业务走向“去通道、去杠杆、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和统一监管”之路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过渡期延长之后,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改压力缓解,有助于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短期内非标集中处置的压力缓解,而当前非标资产主要流向地产和城投,政策调整下地产和城投的资金压力有望缓解。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拓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答记者问
总体上看,此次过渡期延长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增加一年时间来实现顺利过渡和筑牢成效,更是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提出了精细化指导要求。在此期间,金融管理部门会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虽然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但将按季度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将会有压力、有动力去积极有序地开展整改工作。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出台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管理行业的监管架构不断得到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回归本源,非标债权投资规模稳中有降,影子银行和通道业务风险显著收敛,资管市场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为资产管理业务全面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进入2020年之后,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保证转型改革的有效落地和金融对实体经济的稳定支持,监管机构在7月31日明确将资管新规的落地时间推迟一年,体现了求真务实、稳健发展的思路,有利于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兼顾。 一、过渡期调整,不改资管行业转型方向 资管新规作为影响巨大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是经过反复酝酿后出台的,不会轻易改弦易辙。资管新规不是监管机构针对某一类机构或某一产品的监管要求,而是面向百万亿级别资产管理领域,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的一项文件,指向的问题包括影子银行、多层嵌套、监管套利等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虽然资管新规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层级,但却经多轮讨论和意见征集,最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才正式发布。因此,无论从其重要性和制定的科学性而言,都具有相当坚实的基础,不会轻易也不应该发生动摇。 目前的调整并未有方向性变化,符合监管的一贯原则。此次仅对资管新规的过渡期由2020年末延长至2021年末,没有对监管标准的任何调整。溯源资管新规的制定的发布,共有五项主要原则,包括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和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从目前的政策调整看,上述五项原则始终没有发生变化,而调整过渡期的安排前期在“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也有早有解释。 二、行业转型已初见成效,仍需要持续夯实基础 从资管业务目前的现状看,已较资管新规出台前有了明显的改善。根据银行业协会的报告,2019年末银行理财净值型产品存续余额及占比持续快速增长,占比较去年提升了约20个百分点。此外,另一数据显示,2019年二季度,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存续数量为34813款,环比减少14.19%,存续规模仅为2.66万亿元,环比减少35.08%。另外,包括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通道类资产管理产品,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大幅度下降。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资管新规作为一项顶层设计的方案,要达成预期效果仍有大量相关工作需要推进和夯实,调整全面落地的时间有利于改革效果的达成。一是监管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仍需补充和完善,2018年监管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证券期货私募资管、券商大集合等出台了管理办法或操作指引,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则因疫情到今年才陆续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仍在意见征集中,而理财子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结构化存款管理办法仍在酝酿,因此从政策体系完整性来看,2020年底实现资管新规全面落地时机并不成熟。二是各项具体要求还需时间进一步夯实。虽然资管新规从征求意见至今已经3年,但如上所述大量配套性文件并未经过足够时间和业务的论证,适当延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查缺补漏,起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效果。三是目前因疫情影响,存在重大事项的操作性滞后情况。如根据资管新规,2020年底前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均应完成理财子公司的开业,以实现独立运作的要求,但目前部分股份制银行尚未完成筹建批复流程,今年年底前开业的难度极大。 三、延期是兼顾多种因素后的选择 从整个资管新规的推动过程来看,从最初征求意见到2021底的时间将接近5年,足以消化多数老产品。资管新规最初内部征求意见是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则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其时市场上多数金融机构已经根据公开信息组织了讨论学习,并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业务的优化调整工作,因此考虑政策的窗口发布和市场预期的调整,到2021年实质上的过渡期已接近5年。政策制定期间,监管也面向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多次调研,据悉2017年若干家规模较大的国有大型银行均对现有产品情况进行了反馈,其产品的剩余期限基本在3年以内,而较征求意见稿增加半年过渡期的安排也得到了监管认同,现再次增加一年过渡期,应能充分覆盖多数产品的剩余期限。 从难以完成整改的产品来看,其核心问题也并非可以单纯通过增加过渡期来解决。从资管新规发布的初衷来看,一大原因是为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同时缩短融资链条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而前期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来源则是非标资产,其实质是通过“通道”机构,为不合乎贷款规范、不合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这一乱象一是扰乱了信贷投放的政策指导要求,扩大了高风险主体的风险敞口,二是由多层通道增加了交易成本,实际降低了社会效率和福利水平,三是相关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表外理财,变相规避了资本金约束,影响了监管质量。从当前实际运行的业务看,非标资产中难以在2020年底前整改完成的,往往存在投资标的不合规、产品池化运作、缺乏现金流甚至依靠借新还旧续作等严重问题,不可能以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化解,而其质量和合规风险又难以回表,实质上单纯增加过渡期根本无法解决,决不能因此类个案导致整体的改革止步不前。 从对市场的预期管理而言,过渡期也不宜过多延长。如果过渡期延长两年,会对市场的预期产生较大影响,考虑到实际到期时间仍有2年半,因工作规划、岗位调整等问题,部分机构负责人很有可能产生并不紧迫的预期,甚至发生竞相观望、拖而不改等情况,最终造成久拖不决。因此,正如此次发布所言,安排过渡期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 四、制度设计激励兼容,引导转型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明确了化解“硬骨头”的政策工具。本次通知的发布,明确指出可以通过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对此类情形监管容忍度也将适当提高。而对于已违约资产,则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为保障银行不因此增加系统性风险,将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整个安排可谓环环相扣,对2021年底仍无法正常实现转换的资产给予了全流程的政策支持。 以激励相容的方式引导市场机构早日完成转型。与之前单纯任务式推进、惩罚后进方式不同,此次明确了对“优等生”的激励政策,包括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而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保留了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以便灵活处置,但同时亦明确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不仅面临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的惩罚措施,还会视情被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这一模式,一方面激励金融机构尽全力完成转换任务,另一方面充分说明此次资管新规最终落地不会强行搞“一刀切”,从而可以避免“齐步走”造成政策共振和市场动荡,避免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总体上看,此次过渡期延长通知的发布,不仅是增加一年时间来实现顺利过渡和筑牢成效,更是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提出了精细化指导要求。在此期间,金融管理部门会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虽然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但将按季度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将会有压力、有动力去积极有序地开展整改工作。 后续值得市场期待有两大方面的进展:一方面是监管工具箱的进一步开放,可以预见后续一年半时间金融机构处置存量资产决不会“单打独斗”,监管机构将会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增加存量问题资产的处置渠道和方式。当然,不同处置手段的使用也绝非毫无代价,通过挂钩金融机构激励政策的方式,可以更有效的保障相关手段不被滥用。另一方面是资管新规逐步落地后统一化工作的开展,从制度细节上避免再次发生监管套利行为,如推动解决各类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平等待遇问题等等,一个更加统一、标准、稳健和开放的大资产管理行业将逐步形成。 本文原发于中证网
美国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伯勒斯14日在开庭审理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提起的相关诉讼时宣布,美国联邦政府同意撤销日前发布的留学生签证新规。 伯勒斯在庭审开始时表示,据他所知,诉讼双方已达成解决方案。他说,美国政府将撤销留学生签证新规,撤回详细说明这项新规的常见问题解答,并恢复春季发布的针对新冠疫情期间国际学生在线学习的指导意见。 今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新冠疫情。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入境和海关执法局随即发布指导意见说,为因应疫情,在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签证豁免政策,允许国际学生在线学习。 7月6日,美国入境和海关执法局发布通报说,2020年秋季学期的留学生如果仅上网课,将无法取得赴美签证或维持当前签证。 这项针对留学生的签证新规招致美国社会广泛批评及多项诉讼。 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8日率先提起诉讼,请求联邦法院叫停签证新规。诉状说,这项签证新规违反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是在没有提出任何正当理由、未经公众评议且考虑不周的情况下发布的。随后,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等高校、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多个州和美国首都华盛顿也提起诉讼,要求阻止新规实施。约百名国会议员联名致信美国国土安全部,呼吁撤销留学生签证新规。 据报道,截至14日开庭,两校诉讼获得美国数百所高校、70多个高等教育团体和谷歌、微软等十几家高科技公司提交法律文件予以支持。这些高校和教育团体表示,签证新规将危及包括留学生在内所有学生的健康安全,损害美国高校的学术利益和经济利益。 美国高科技公司在支持两校诉讼的法律文件中说,国际学生不仅给美国经济带来每年数百亿美元的直接贡献,还有助于确保美国企业“继续引领世界创新”。如果国际学生因签证问题被迫回国,美国企业和整体经济都将受到影响。 美国高校和媒体普遍认为,美国政府出台留学生签证新规的主要目的是施压美国学校秋季学期正常开学,学生返校上课,从而全面重启经济。但当前美国疫情不断加重,国际旅行限制严格,新规使大量留学生处境困难,也打乱了众多高校针对疫情所作的秋季学期教学安排。 据美国国际教育协会的统计数据,美国高校学生中留学生约占5.5%,人数接近110万,其中中国留学生约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