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8月12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400亿元逆回购操作。
人民银行8月10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8月10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为2.2%。鉴于今日无逆回购到期,人民银行实现净投放100亿元。 上周五资金面出现边际趋紧态势,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方面,隔夜Shibor上行39.6个基点,上行至2%以上,7天Shibor上行13.1个基点,其他各期限资金利率均有小幅上行。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上周五开展了100亿元逆回购,对冲到期量。 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颜色认为,当前货币政策的操作思路,主要还是盯紧短期利率波动,DR007在2%至2.3%之间波动都是可控的,如果持续偏离这个范围,人民银行将通过逆回购对短期流动性做出相应调节。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8月10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逆回购操作。
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提出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等。 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这是落实新《证券法》精神的一个重要布署。根据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如今,新《证券法》已经实施5个月了,对《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的落实,确有必要提到监管的日程工作中来。 对于欺诈发行公司来说,发行人回购证券,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欺诈发行公司,目前监管上采取的举措是强制退市,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打击欺诈发行、对欺诈发行“零容忍”的重要表现形式。但目前在打击欺诈发行问题上明显存在着短板,那就是在打击欺诈发行的同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得不够,结果是欺诈发行公司虽然被强制退市了,但投资者的利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投资者买单”格局的出现,欣泰电气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其实,并不是没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而是相关措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比如,包括欣泰电气在内的诸多上市公司在IPO时都明确作出承诺,上市公司如果欺诈发行,发行人将回购所发行的股份。如果欺诈发行公司能兑现该项承诺的话,自然就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了。而实际情况是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根本就不兑现上市时的承诺。如欣泰电气以没有回购能力为由就将上市时的回购承诺踩在了脚下。 正是基于欣泰电气带给市场的教训,所以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提出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的要求,这显然是有的放矢之举措。但如何把这一举措落到实处,证监会在年中工作会议中提出“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就是落实上述要求的实际步骤。基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这个“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确实有必要尽快出台。而要让“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几个实际问题是该办法所必须要予以明确或加以解决的。 首先是回购的股票必须是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股份。根据目前IPO公司的承诺,回购的股份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这个承诺对于新上市公司并不存在问题,但对于上市满一年之后的公司,这个承诺的表述就存在问题了。因为上市满一年之后,上市公司老股东的持股就可以上市流通了。这些股份流通之后并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范畴,但这些股份上市流通后又流向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手里。因此,一旦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罪名成立,上市公司同样也应该要回购这部分老股东减持出来的股份。其中,控股股东减持的股份应由控股股东予以回购。 其次,回购股票的价格应为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中的高价者。IPO公司承诺的回购价格为“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这个表述同样并不完善。比如,目前欺诈发行公司,在东窗事发后,股价会大幅下跌。如果按照大跌后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显然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回购价格应确定为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中的高价者,或确定为不低于东窗事发前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 其三,明确落实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欣泰电气不履行回购承诺,其理由就是没有回购能力。因此,落实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至关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负有相关责任的董监高、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资金来源的提供方。对于不提供资金来源的,除了冻结资产、财产之外,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从严从重处理,以此确保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对欺诈发行者起到震慑作用。
央行网站公告,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8月7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维持在2.20%不变。 央行网站截图 这也是央行本周(8月3日-8月9日)唯一一次开展逆回购。另据Wind数据显示,央行公开市场本周共有2800亿元逆回购到期,央行本周净回笼2700亿元。 东北证券研报认为,整体来看,8月流动性缺口主要受到财政支出发力、专项债集中发行以及MLF到期等因素影响,8月份流动性缺口规模约为1.3万亿。按照前几个月的操作规律,预计央行于8月中针对中期借贷便利(MLF)进行一次性续作。 8月6日晚,央行、财政部分别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与以往相比,央行特别强调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二季度货币政策表态删掉了“逆周期调节”,央行对流动性态度有所偏紧。 央行在二季度报告中对于货币政策的表态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此前一季度货币政策表述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对媒体分析,市场在说货币政策放松要退出,有点言过其实,沈建光认为会保持宽松的政策,但再放松的必要性在下降。沈建光称,下半年要回归常态化政策,已经不需实行疫情时一些特殊的刺激政策。货币政策上,降息、降准概率越来越小,主要强调对中小微企业的定向扶持。 此外,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曾表示,目前的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已经不小,应该维持目前的力度,没有必要再加码。中信证券明明分析,结合近期防风险、紧信用信号逐步释放,货币政策加速回归常态下,后续信用扩张或将边际放缓,逆周期调节逐渐回归中性。
央行8月7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央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2%,与上次持平。 鉴于今日有200亿元逆回购到期,今日净回笼100亿元。Wind数据显示,本周共有2800亿元逆回购到期,央行本周净回笼2700亿元。 昨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多数上行。其中,隔夜Shibor下行2.9个基点,报1.61%;7天Shibor上行1.2个基点,报2.074%;14天Shibor下行1.4个基点,报2.021%。其余期限Shibor均小幅上行。 今日,国债期货全线低开,10年期主力合约跌0.05%,5年期、2年期主力合约均跌0.01%。(常佩琦)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2020年8月7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逆回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