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票据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金融机构资金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的工具。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可得性和效率还有待提升。从金融机构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票据个性化特征比较明显,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标准化程度不够高。为拓宽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更好契合金融机构资金交易特点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人民银行引导市场机构积极探索,于2019年8月创新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试点,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和认可。市场机构呼吁尽快出台标准化票据的规范性制度。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试点参与机构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资产、标准化票据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晰标准化票据定义。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属于货币市场工具。 (二)明确主要参与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等主要参与机构的定义、条件、职责。标准化票据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通过存托协议予以明确。 (三)规范基础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基础资产应符合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依法合规取得等条件。原始持票人在存托时以背书方式将基础资产权利完整转让,有效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原始持票人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负责基础资产的统一登记托管。 (四)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标准化票据的投资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约定享有权利。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和存托协议约定情形的,由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五)明确管理框架。《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承销、登记托管、交易流通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管理规定。为更好实现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联动,标准化票据同时在两个市场交易流通。考虑到标准化票据期限较短,其创设采用事后报告制度,事前管理主要依靠信息披露,相关基础设施负责日常监测和自律管理。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过程 2020年2月14日至3月14日,《管理办法》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47家机构和个人的有效意见17条(扣除重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人民银行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与法律专家、市场机构进行研讨论证,最终采纳意见9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5条。 现正式发布。
据中国人民银行6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6月23日在香港成功发行了100亿元6个月期人民币央行票据,中标利率为2.21%。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超过340亿元,为发行量的3.4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具有较强吸引力,也体现了全球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的信心。 2018年1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本次发行为到期滚动发行,发行后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余额仍为800亿元。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的稳定持续发行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高信用等级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和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满足离岸市场投资者需求,完善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促进离岸人民币货币市场发展,以及带动其他发行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了100亿元6个月期人民币央行票据,中标利率为2.21%。 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超过340亿元,为发行量的3.4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具有较强吸引力,也体现了全球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的信心。 2018年1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本次发行为到期滚动发行,发行后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余额仍为800亿元。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的稳定持续发行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高信用等级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和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满足离岸市场投资者需求,完善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促进离岸人民币货币市场发展,以及带动其他发行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了100亿元6个月期人民币央行票据,中标利率为2.21%。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超过340亿元,为发行量的3.4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具有较强吸引力,也体现了全球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的信心。 2018年1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本次发行为到期滚动发行,发行后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余额仍为800亿元。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的稳定持续发行有利于丰富香港市场高信用等级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和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满足离岸市场投资者需求,完善离岸人民币收益率曲线,促进离岸人民币货币市场发展,以及带动其他发行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完)
记者获悉,近日,中交一公局集团官网发布一则公告,内容显示,近期,票据市场上出现山西洪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莲湖东路支行、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支行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上银行都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银行,该商业承兑汇票都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以免造成损失。如出现其他银行商票请先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核实。 纸票时代,虚假票据利用的是“萝卜章”。进入电票时代,为何假票还是层出不穷? 5月底,全国首例电票系统诈骗案刚刚宣布告破。6月初,就有国企再次发布被冒名开具虚假票据的声明。小到几十万元、多达上亿元的票据交易,是不法分子期待非法谋利的“大好”领域。 半年三次发声明 作为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武汉”)被蹭了名气。 6月初,中铁武汉对外公开发布免责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涉嫌伪造该司证照,冒用其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 这是中铁武汉今年以来第三次发布有关被冒名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此前,该公司分别于今年1月份、4月份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提示。 在上述声明中,中铁武汉表示,自今年1月20日起,除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外,该司已全面暂停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提醒凡是出票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当日)之后,在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冒名或伪造票据。 就在去年,多家央企相继“中招”假商票。 2019年年底,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电票时代的“假票”是怎么来的? “这类所谓虚假票据更确切地说法是‘错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票据经纪委员会技术顾问曹一苇认为,“例如,有不法分子注册一家公司,然后通过银行电子票据系统开具一张商票,虽然票面上的‘账户信息’等各要素不能修改,但在最后确认环节,‘承兑人’这一栏是可以修改的。这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这一点将‘承兑人’修改为某央企或某大型企业的名称。” “商票确实是从银行电票系统开出的,但这样一张票据流通到市场上,很容易混淆视听。不法分子即利用这张顶着某央企承兑的商票进行诈骗,高息贴现后,立马注销公司跑路。”曹一苇提醒,一旦遇到高息商票要多途径甄别,尤其要核对承兑人名称与账户信息是否统一。 怎么堵漏洞? 对于虚假电子票据,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上海票交所)也曾提示其特点,即被冒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为新开立账户,在开立账户的同时即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签发票据。 对于前期出现多起恶意冒用央企名义开具虚假商票的情况,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认为,应引入担保机制,担保基金可在出票和承兑两个环节介入并实施担保。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担保基金在保证协议中要求,该票承兑人必须满足央企“企票通”及省市央行信息平台和省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要求,承兑后必须在上述平台登记。 1月16日,上海票交所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该平台对承兑人的票据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等披露内容做了详细要求,以促进商业汇票市场将更加透明化。 “上海票交所的票据披露机制是针对2019年部分央企出现有人冒用其对公账户承兑商票的风险事件。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提供票据融资时通过与披露信息比对,可有效降低自身风险。但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可能缺少这种风险防范手段。”某股份行旗下票据部门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上述票据业务人士认为,风险的核心在于企业账户被滥用,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控制核心企业开立票据的账户。“可以控制核心企业开立商票账户的形式,比如只允许核心企业有两个账户开通承兑票据权限,以此防范风险。同时,将信披比对输出结果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在企业网银体现,方便中小企业查询。”
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称,为丰富香港高信用等级人民币金融产品,完善香港人民币收益率曲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的《关于使用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发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的合作备忘录》,2020年6月23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债券投标平台,招标发行2020年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6个月(182天),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发行量为人民币10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6月29日,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8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期中央银行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采用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
6月初,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武汉)对外公开发布免责声明称,近期发现不法分子涉嫌伪造该司证照,冒用其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 这是中铁武汉今年以来第三次发布有关被冒名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在上述声明中,中铁武汉表示,自今年1月20日起,除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外,该司已全面暂停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提醒凡是出票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当日)之后,在建设银行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冒名或伪造票据。 去年,多家央企“中招”假商票。 2019年年底,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这类所谓虚假票据更确切的称呼应为‘错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票据经纪委员会技术顾问曹一苇认为,“例如,有不法分子注册一家公司,通过银行电子票据系统开具一张商票,虽然票面上的‘账户信息’等各要素不能修改,但在最后确认环节,‘承兑人’这一栏是可以修改的。而这些不法分子即利用这一点,将‘承兑人’修改为某央企或某大型企业的名称。” “商票确实是从银行电票系统开出的,但这张票据流通到市场上,很容易混淆视听。不法分子即利用这张顶着某央企承兑的商票进行诈骗,高息贴现后,立马注销公司跑路。”曹一苇提醒,遇到高息商票要多途径甄别,尤其要核对承兑人名称与账户信息是否统一。 对于虚假电子票据,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也曾提示其特点:被冒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为新开立账户,在开立账户的同时即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权限并在短时间内集中签发票据。 对于前期出现多起恶意冒用央企名义开具虚假商票的情况,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执行院长肖小和认为,应引入担保机制,担保基金可在出票和承兑两个环节介入并实施担保。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担保基金在保证协议中要求,该票承兑人必须满足央企“企票通”及省市央行信息平台和省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要求,承兑后必须在上述平台登记。 1月16日,票交所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该平台对承兑人的票据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等披露内容作了详细要求,以促进商业汇票市场更加透明化。 “票交所的票据披露机制是针对2019年部分央企出现被人冒用其对公账户承兑商票的风险事件而制定的。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提供票据融资时通过与披露信息比对,可有效降低自身风险。但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可能缺少这种风险防范手段。”某股份行旗下票据部门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上述票据业务人士认为,风险的核心在于企业账户被滥用,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控制核心企业开立票据的账户。“可以控制核心企业开立商票账户的形式,比如只允许核心企业有两个账户开通承兑票据权限,以此防范风险。同时,将信披比对输出结果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在企业网银体现,方便中小企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