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票及商票市场 (一)商票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二)商票的分类 1.按介质分 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按介质划分可分为纸质商票和电子商票两类。 2.按类别分 商票按类别划分可分为一般商票和供应链票据两类。供应链票据是指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的各类商票业务行为。除供应链票据之外的商票为一般商票。 (三)商票市场 1.商票市场发展概况 近年来商票市场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业务量快速增长。近年来,商票市场业务量增长迅速,以电子商票为例,2020年电子商票承兑发生额3.62万亿元,较17年增长90.63%;贴现发生额1.03万亿元,较17年增长58.87%;转贴现增长较为缓慢,发生额3.15万亿元,较17年增长15.68%。 (2)业务量占比小、变化少。虽然商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近年来增长迅猛,但其在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小,且变化幅度较小,仍以电子商票为例,电子商票承兑业务四年来围绕15%的占比上下波动,贴现占比、转贴现占比分别围绕8.21%、7.38%波动。 (3)承兑占比高于融资占比。从商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数据看,商票承兑的市场占比远高于商票贴现、转贴现的市场占比,说明商业银行对商票融资较为谨慎,仅少数企业承兑的商票能流入银行间市场,大部分商票只能在企业间流转,无法获取银行融资。 2.商票市场存在的问题 (1)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票据的信用风险主要指票据到期后承兑人不兑付的风险。总的来看商票的信用风险大于银票,主要由于商票基于商业信用,承兑人主要为中小企业;银票基于银行信用,承兑人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国内商业信用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商票评级、信息披露、风险保护等机制仍有待完善。因此,现阶段商票信用风险相对银票而言仍较高。 (2)存在伪假风险 近年来,随着电子票据的不断发展,纸质票据逐步退出票据市场,传统伪假纸质票据作案手法销声匿迹。电子商票领域出现了一类新型伪假风险,即通过开立伪假企业银行账户,冒名开立电子商票骗取受害企业或银行资金。上海票据交易所已于2020年10月出台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但此类案件仍有发生。 (3)流通性较差 由于商票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存在伪假风险等情况,导致商票在票据市场中流通性相对较差、企业接受度相对较低。 金融机构对于商票采取选择性接受,一般仅接受本机构有授信企业或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商票办理贴现,且贴现利率较高,办理流程较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票的流通性。 (4)市场存在感较弱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商票在整个票据市场中占比远低于银票,商票承兑签发仅占票据市场的14%,商票贴现占全市场的8%,商票转贴现占全市场的7%,虽然相关业务占比总体略有上升,但无法改变商票在票据市场、企业支付融资工具、银行信贷政策中的弱势地位。 (四)商票框架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1.有基础设施支持 从基础设施角度看,目前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已有一定规模,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已成为商票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国票据交易系统支持商票二级市场交易、登记、托管及清算,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商票所有非交易信息登记;二是部分行业类票据基础设施已在运行,如军工票据平台(面向军工行业)、企票通(面向央企)等。市场基础设施为商票框架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2.有配套机制支持 从配套机制角度看,目前票据市场风险及估值机制已初见雏形。一是票据市场估值机制正在建立,上海票据交易所已推出国股银票收益率曲线和城商银票收益率曲线,未来将会推出商票收益率曲线;二是票据信息披露机制正在完善,上海票据交易所已发布商票信息披露要求,建设商票信息披露平台,商票信用体系建设正逐步走上正轨。市场配套机制为商票框架体系建设提供了保障。 3.有创新发展支持 近年来,商票市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上海票据交易所接连推出了票付通、贴现通、供应链票据和标准化票据等创新产品。其中,票付通可用于商票支付领域,贴现通用于商票贴现市场,供应链票据是面向供应链平台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新型商票,标准化票据解决了商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市场创新为商票框架体系建设注入了动力。 二、商票框架体系 (一)概述 商票框架体系是票据市场框架体系的子体系,涵盖商票市场交易关系的整体组织、结构总称,是商票市场的顶层设计。 商票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商票市场体系、商票组织体系、商票交易体系、商票发展体系、商票参与主体体系、商票经营体系、商票管理体系、商票制度体系、商票监管体系、商票服务体系、商票信息科技体系、商票功能体系、商票信息体系以及商票研究体系等14个部分。 (二)主要内容 1.商票市场体系 商票市场涵盖商票全生命周期,由商票承兑市场、商票贴现市场、商票转贴现市场、商票再贴现市场、商票创新产品市场、商票经纪市场、商票评级市场、商票交易市场等8个子市场组成。 2.商票组织体系 商票组织体系是商票市场的管理中枢,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组成。其中,政府部门包括工信部门、国资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包括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管理局等。 3.商票交易体系 交易体系是商票市场助推器,包括传统型交易产品、创新型交易产品以及交易规则等三部分。其中,传统型交易产品包括:商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品种;创新型交易产品包括:商票资管、商票理财、商票资产证券化、标准化商票、供应链票据、远期票据等品种。 4.商票发展体系 商票发展体系包括内涵发展和外延发展两部分,内涵发展是指商票市场的内部机制和内生动力,包括商票市场的担保机制、交易机制、托管机制、清算机制等;外延发展是指商票市场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支撑,包括商票市场的法律环境、监管政策、商票承兑及贴现基础设施、商票交易基础设施、跨境商票基础设施等。 5.商票参与主体体系 商票参与主体包括直接参与主体与间接参与主体两类。直接参与主体是指直接参与商票市场相关业务的主体,包括企业、商业银行、央行(参与再贴现)、财务公司、非法人产品(资管计划等)及其他直接参与主体(包括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等;间接参与主体是指为商票市场提供间接服务的主体,包括商票平台、担保公司、评级公司、经纪公司、高校、智库、法务等服务主体,以及投资主体(非法人产品投资者)等。 6.商票经营体系 商票经营体系是指商票直接参与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包括央行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银行类商票经营管理模式和非银类商票经营管理模式等三大类。其中,央行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针对商票再贴现业务;银行类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针对商票全生命周期,建立集中化、专业化票据(商票)经营管理模式;非银类(财务公司等)商票经营管理管理模式针对商票二级市场交易,应建立专业化票据(商票)管理团队。 7.商票管理体系 商票管理体系是指商票直接参与主体围绕商票经营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商票产品管理,创新管理、估值管理、营销管理、合规管理、运营管理及风险管理等。 8.商票制度体系 商票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业务制度、行业规范等四个层面。法律法规主要指《票据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监管制度主要指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商票监管制度;业务制度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及其他直接、间接参与主体发布的商票业务制度,其中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业务制度在全市场通用,其他参与主体发布的业务制度仅限其内部使用;行业规范指协会发布的相关要求。 9.商票监管体系 商票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直接参与主体内部监管等两方面。监管机构监管指由央行、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商票市场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直接参与主体内部监管指商票直接参与主体在机构内部建立内部商票监管架构,实施商票业务审计、监测、管理的行为。 10.商票服务体系 商票服务体系指为商票市场提供间接服务的相关功能,主要包括建设商票评级机制、商票经纪机制以及商票增殖服务(含商票培训、担保、顾问、代理等)。 11.商票信息科技体系 商票信息科技体系是指商票市场中借助技术手段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包括商票基础业务系统、商票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系统以及其他信息系统。商票基础业务系统指商票市场业务开展的底层业务系统,包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ECDS、商票承兑、贴现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跨境商票业务系统等;商票大数据系统是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商票市场进行监测、研判的业务系统;智能化系统是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商票智能化交易及风险防控的业务系统;其他信息系统指商票市场用于信息统计、业务分析的其他相关辅助性系统。 12.商票功能体系 商票功能体系是指运用商票市场产品实现票据各项功能属性,包括商票支付、融资、投资、交易、信用等功能。 13.商票信息体系 商票信息体系是指商票全市场、全生命周期的各类数据信息,包括商票市场业务统计信息、价格信息、估值信息、评级信息及信息披露等三方面。商票市场业务统计信息指针对商票市场承兑、交易、背书、兑付等类别的全口径统计数据;商票市场价格信息是指商票市场各类期限、各类金额区间、各类信用评级、各类交易产品的报价、询价和成交信息;商票市场评级信息是指针对商票及商票承兑人、贴现人的信用评级信息;商票市场估值信息指针对商票市场不同期限、不同信用主体、不同交易产品的收益率曲线;商票市场信息披露是指商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的承兑信息、兑付信息等。 14.商票研究体系 商票研究体系指由市场参与主体或第三方专家针对商票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工作,包括商票顶层设计、商票发展研究、商票创新研究、商票法律研究、商票信用研究、商票风险研究、商票管理研究等。 三、建设商票框架体系的意义作用 (一)有利于落实双循环政策 1.有利于政策落地 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为商票市场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发挥商票的商业信用特性,为企业签发商票的背书、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提供便利条件,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双循环等相关政策要求。 2.有利于实体经济 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进一步推进商票信用管理、经纪管理、信息披露等机制的建设,改变商票接受度差、风险高、流转难等现实问题,将加快商票在实体经济中的流转,便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支付与融资,强化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的票据联系,实现商票在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充当循环媒介的作用,为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提供金融支持。 (二)有利于商票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1.有利于规划商票市场发展方向。商票框架体系从商票市场全周期、全流程、全维度等视角,梳理了商票市场的政策、制度、产品、系统、风险、功能、组织及研究等子市场体系,是对商票市场规划的顶层设计,并将指导商票市场未来发展。 2.有利于商票市场规范发展。一方面,商票框架体系将政府机构引入商票市场,可引导企业支付与融资,规范企业的用票行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市场行为,优化监管政策,与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发展。 3.有利于商票市场创新发展。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引入更多市场参与者,完善商票市场基础设施,调整商票市场管理政策,为供应链票据、标准化商票等新兴产品打开发展空间,并为商票市场创新发展创造条件。 4.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改革。一是商业银行管理架构方面,可以推动商业银行集中化票据经营模式,提升商业银行专业化票据管理能力,强化商业银行集约化票据业务发展思路;二是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方面,可以提升商票贴息价差收益、转贴现价差收益等中间业务收入,改变商业银行收益结构,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5.有利于提升票据市场效率。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可进一步完善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及业务系统,业务处理将进一步集中化、便利化和电子化;引入评级机构、经纪机构及强化信息披露,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跃度,提升市场透明度,减少业务壁垒,降低业务风险,加快商票市场运行效率。 (三)有利于商业信用的持续培育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信用领域发展较为缓慢,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信用意识、信用培训相对薄弱,征信信息尚未完全实现互联共享,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大多基于担保而非基于商业信用。商票是集中体现商业信用的业务产品,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在较大程度上推动商票市场发展,并将提供更多征信数据信息,推动央行征信系统不断丰富、完善,持续推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成熟。 (四)有利于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 商票具有支付与融资特性,持票人可持商票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贴现,但由于商票多为中小企业签发,贴现业务办理流程长、准入要求高、贴现价格高,导致大量商票难以融资变现,只能在企业间流转或持有到期。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将推动商票评估机制建设,并推进市场透明度、市场活跃度的大幅提升,有助于商票回归融资本源,有助于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及融资成本,强化商票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四、商票框架体系推动思考 (一)加强市场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高度对目标项目进行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的统筹规划。商票框架体系正是从全局着眼,对商票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梳理与规划,是商票市场的顶层设计。 商票框架体系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市场参与者转变认识共同推动,大力发展商票业务,提升商票在重点行业、核心供应链中的使用,加大商票在中小企业支付融资中的占比,从普惠性、服务性、交易性及安全性等角度提升商票市场内涵。 (二)落实国家政策要求 建设商票框架体系必须紧扣国家政策,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一是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应优化企业在商票出票、承兑、贴现、背书转让、提示付款、追索等各环节业务功能,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市场透明度。二是必须坚持普惠金融原则,如考虑将财政部门引入票据领域,开展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服务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实施,改善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三是必须坚持协调推进原则,商票市场相关部门需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商票框架体系建设。 (三)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应由央行总体牵头完善,并明确其他管理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商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交易领域,央行可委托上海票据交易所规划、完善商票交易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可以在现有业务规则、业务系统基础上单独设立商票子模块,将商票交易、商票交易评级、商票交易经纪、商票信息披露、商票收益率曲线等功能均纳入此模块,单独对商票子模块进行研究改造,以适应商票市场需求。 二是非交易领域(商票承兑、贴现领域),可由政府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央行、银保监会、国资、财政、税务等部门建设区域(行业)商票平台,作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有益补充。区域(行业)商票平台主要面对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商票承兑、贴现的相关撮合业务,包括:财政担保(针对商票承兑业务)、财政贴息(针对商票贴现业务)、贴现撮合、贴现经纪以及商票评级等;平台需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开展数据对接,实现商票业务数据、利率数据、信息披露数据、评级数据及收益率曲线数据的实时交换,共同推进商票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是跨境领域,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跨境商票市场是未来发展的方向,相关部门可预备方案,提前做好建设跨境票据基础设施的准备工作。 (四)推动市场制度建设 建议由央行牵头完善票据市场的各项法规及政策。一是尽快修订《票据法》,为商票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协调商票市场各监管机构,调整相关商票监管政策,为商票市场发展排除政策阻力;三是明确对商票评级管理、经纪管理的准入管理要求;四是强化行业自律,通过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商票市场自律、规范发展。 (五)优化市场系统环境 系统建设是商票市场框架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商票市场系统环境对比成熟市场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是需要推动商票市场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及规范化,尤其是商票承兑、贴现子市场,为商票平台系统建设创造业务条件;二是要推进商票市场基础业务系统建设,推动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ECDS的系统融合,加强区域(行业)商票平台及跨境商票平台基础系统建设;三是要强化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推动智能交易、智能监测、智能风控等功能落地运用;四是要加大商票市场相关辅助功能建设,完善商票信息披露系统功能,推动商票收益率曲线、商票评级、商票经纪等功能建设;五是要重视系统对接,包括商票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系统的对接、商票市场基础设施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系统的对接等。 (六)改善商业信用环境 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票基于商业信用,建设商票市场离不开市场信用环境的改善。一是应构建科学化、体系化的商票评级管理规则,明确评级机构的准入要求,商票评级的评级主体、评级指标、评级标准、评级权重、评级等级、评级方法及评级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改善商票的信用基础;二是应加强与国内征信体系的互动,加强信用数据对接,一方面商票信用评级依托于征信体系,另一方面商票信用信息可以进一步丰富征信体系数据,提升国内整体信用环境。(作者为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肖小和、木之渔)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票据市场充分发挥贴近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深挖市场潜力、激发内生动力、释放创新活力、传导政策效力,为抗疫防疫、支持复工复产、纾困中小微企业和稳定宏观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全年票据市场业务总量达148.24万亿元,同比增长12.77%。其中,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票据业务量为95.67万亿元,占比64.5%,增长11.37%;中小微企业用票家数达到266.96万家,占全部企业家数的98.6%,增长11.28%。 上下一心战疫情 在2020年初防控疫情的关键时刻,票据市场积极动员、快速行动,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出台针对性政策,支持抗疫防疫和复工复产。 在支持防疫抗疫方面,上海票据交易所迅速出台有关措施,通过建立应急机制、调整业务流程和减免会员费用等,有效保障票据市场的正常运转。2020年3月,全市场承兑、贴现业务量分别达2.47万亿元和1.81万亿元,较2月分别增长91.26%和71.14%,快速恢复至往年同期水平。商业银行通过线上“零接触”开展业务,有效保障湖北地区企业用票诉求,推动各项业务企稳回升。2020年3月,湖北地区票据业务总量达5039.39亿元,较2月增长179.61%;武汉市票据业务总量达3247.58亿元,较2月增长199.49%。 在保障防疫物资供应方面,各商业银行主动出击,解难济困,有效保障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资金需求。例如,针对抗疫前线亟须医疗物资、而上游生产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工行立即安排专人为其完成票据签发审批,使该企业在24小时内完成了5148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获得了1648万元的银票贴现资金,及时完成了原料采购,并迅速配送到全国各地的医疗设备生产企业。2020年一季度,全国医药生物、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抗疫主力行业用票金额同比增长15.25%,较全市场增速高出8.3个百分点。 多措并举解难题 突发的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极大困难。票据市场充分发挥贴近企业优势,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2月,邮储银行安徽六安分行了解到安徽芙芮雅羽绒有限公司持有较多票据,但无法用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后立即行动,用1个小时就帮助该企业获得了587.78万元票据贴现资金并全部到账,从了解企业贴现需求到实现放款只用了不到24个小时。常熟农商银行推出“融易贴”业务,使客户足不出户,通过移动手机端操作,就能使贴现资金秒级到账,极大地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的贴现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常熟农商银行通过“融易贴”为企业办理贴现资金123.27亿元,同比增长74.67%,成为当地企业获取融资的主要方式。 疫情不仅对企业个体经营造成冲击,对整个产业链的顺畅运转也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商业银行通过“供应链票据”扩大对链上企业金融服务,通过挖掘票据的信用传递优势,推动全产业链的复苏。去年初,作为汽车行业的核心企业,重庆市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因销售受阻导致资金回笼困难,向交行重庆分行提出开立超过20亿元银票的申请,用于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费用。考虑到该项业务“时间紧、难度高、金额大”,但关系到整个产业链的安危,交行专门为其设计了“在线承兑+票据池”的组合产品方案,一次性为其在线承兑银票756笔,合计20.66亿元,满足了其支付上游500多家供应商的资金需求,保障了全产业链的复工复产和安全稳定运转。 让利减费谋共赢 面对疫情的冲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向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稳住经济基本盘。票据市场直接联系货币政策与实体经济,将逆周期货币政策意图快速传导到了一线企业。2020年全年票据贴现13.41万亿元,同比增长7.67%;贴现加权平均利率2.98%,同比下降47个基点,较1年期LPR平均低92个基点,去年5月更创下2008年以来利率新低。 各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降低门槛、减免费用让利企业,助推企业有序经营、平稳发展。例如,网商银行发放了20万张小额票据贴现“免息券”,每张券最高可贴现50万元、节省贴现利息2000元,累计为小微企业节省贴现利息超过1亿元。再如,内蒙古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上游货款以及员工工资难以支付,经营陷入困难。招行得知后,迅速制定线上和线下两种融资方案,为该企业贴现银行承兑汇票5614万元,并给予该企业专属利率优惠,低于同期限同档次利率15个基点,直接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约5.6万元。 高效对接传政策 疫情发生后,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直达性政策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在人民银行释放首批疫情防控再贴现专项额度后,上海银行率先推出“惠贴”产品,创新性地打通了货币政策向企业端的传导通道,使人民银行再贴现政策以清晰的路径直接惠及实体企业。例如,张家港市宏基精密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铝制品开发、制造、加工等领域经营多年的小微企业,但是疫情导致企业积累大量票据无法变现,生产经营受阻明显。在了解到该企业实际情况后,上海银行立即将其纳入“惠贴”产品的首批试点名单,并为该企业向人行上海总部申请办理再贴现,于再贴现资金到账当日向企业退还了部分预收利息。通过“惠贴”业务,该企业切实享受到再贴现业务的政策红利,其票据融资平均利率由2.83%降至2.75%。2020年全年,票据再贴现共计1.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14%。其中,贴现申请人为小微企业的票据再贴现达9873.68亿元,占82.67%。 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票据市场将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锚定金融本源使命,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业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票据市场在服务中小微、促进双循环中的作用,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1月26日,搜狐财经查阅上海清算所网站发现,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的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月1日上市交易。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说明 申购说明显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购期间为2021年1月27-28日09:00-17:00,期限为3年,利率区间为3.3%-3.9%,发行规模为40亿元,无基本承销额。 此外,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A。 据统计,自2019年10月22日发行第一笔中期票据“19华为MTN001”至今,华为已累计发行6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总计达150亿元(不包含本次)。 华为2020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据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的华为2020年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华为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6646.30亿元,上年同期为6033.3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538.03亿元,上年同期为535.23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为的总资产为8821.39亿元,其中包括1825.66亿元的货币资金,较2019年底减少了684.36亿元;总负债为5816.52亿元。 此外,华为在2020年1-9月的研发费用达994.17亿元,去年同期为880.72亿元。 近日,据外媒报道,华为正就出售高端智能手机品牌P系列和Mate系列事项,与上海政府支持的企业牵头的财团进行谈判,该报道称谈判已持续数月,出售由芯片供应不足引发。 对此,1月25日华为回应媒体称,华为完全没有出售手机业务的计划。华为将坚持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智能手机品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卓越的产品体验和服务。 这是继出售荣耀品牌后,市场再次传出华为出售手机业务的消息。去年11月,华为与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收购协议,完成对荣耀品牌相关业务资产的出售。出售后,华为不再持有新荣耀公司的任何股份。 此次收购被视为是荣耀相关产业链发起的一场自救和市场化投资,也是一次产业互补,帮助荣耀更高效地参与市场竞争之中。
每当大家去医院就医,或者开学季交学费时,往往都会收到一张票据,这就是财政票据。它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主要用于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 为加快推进数字型政府建设,更好方便群众办事,我国在2018年底开始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经济日报记者从财政部综合司了解到,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这项改革,覆盖医疗票据、非税票据、捐赠票据等所有票据种类。 根据财政部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今年1月1日起,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开展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助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目前,这项改革落地情况究竟如何?记者近日来到首个开展医疗电子票据改革的在京三甲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一探究竟。 进入医院门诊楼大厅,记者看到一处海报架上写着“北大医院电子票据上线啦”“扫码取电子票不排队”的宣传语,并详细介绍了电子票据领取流程。 在该医院财务办公室会议厅,3位来自医院财务及信息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改革过程:2019年3月起,医院多位工作人员周末无休加班加点,奋战两个多月,顺利完成了信息系统改造、测试及联调,对接到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当年5月底,他们成功开出了第一张医疗门诊收费电子票据,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出600多万张。 “目前,电子票据主要应用于门诊急诊的自费患者。患者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支付,均可以方便地获取电子票据,并可以将其保存在手机中随时查看。”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已进一步升级了信息系统,下一步准备在住院及医保患者中推进电子票据。 “这项改革深受医院欢迎,大家在这方面动力十足。”3位工作人员均表示,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他们医院与外部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以及捐赠等均使用电子票据,真正体验了“非接触、零聚集、高效率”的好处,“此前为了长期保存纸质票据,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还面临安全隐患。电子票据给医院减了负,也给群众带来方便。这项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继续推动”。 纵观全国其他地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也已快马加鞭推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是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开出了全国第一张医疗电子票据;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在疫情期间全面使用捐赠电子票据;武汉雷神山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程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北京在所有城区实施了道路停车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海南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智慧海南政务一体化平台;深圳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助力打造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等等。 记者还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自2018年推广电子票据以来,目前重庆已有2600多家单位使用了电子票据。在医疗电子票据方面,重庆更有90%的医疗机构已开始应用。与2019年相比,重庆市2020年的票据印刷费节约了60%。 “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下,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是大势所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认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规定还不尽统一,或者一些经办人员对电子票据仍心存顾虑,限制了这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底层数据集成共享,为财政电子票据推广应用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白彦锋表示。 据了解,目前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财政电子票据全国联网,可实现全国异地查验票据真伪,为医保、商业保险等异地报销打下了基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与应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与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同时,将医疗电子票据运用到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中去,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财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使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数据规范和接口规范,推进全国联网工作,实现与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做到一个入口查验票据真伪和查询票据状态,实现全国异地报销异地查验。(董碧娟)
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12月23日在香港成功发行了100亿元6个月期人民币央行票据,中标利率为2.70%。此次发行受到境外投资者广泛欢迎,包括美、欧、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央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踊跃参与认购,投标总量约300亿元,达到发行量的3倍,表明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有较强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常态化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不仅丰富了香港市场人民币投资产品系列和流动性管理工具,而且带动了境内金融机构、企业等其他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近年来,在离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不断增加,发行方式和发行地点日益多样化,表明香港人民币央行票据对于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下称“第19号公告”)明确了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据悉,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具体的操作细则,还需要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平台进一步制定。 人民银行曾于2020年6月份发布过《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与意见稿规范的对象“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有所差异,“第19号公告”规范对象的范围只限于商业承兑汇票(下称商票)。 在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例如,尽管进入了电子票据时代,但商票真实性风险事件仍然频发,“李鬼”商票还会不时冒头。从2019年至今,不断有一些知名央企发声,宣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尤显迫切。“商票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降低票据真实性风险和承兑人信用风险。”票据从业人士表示,从大环境看,应收账款票据化是人民银行一直倡导的,在此趋势下,商票供应链融资迎来发展机遇,但商票的流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规范承兑人商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今年1月,上海票据交易所就上线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截至12月18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416家,其中,企业386家、财务公司30家。 人民银行此次发布“第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引导和激励政策,明确了监测责任和风险提示,其发布有助于提升商票信息透明度,助力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 “第19号公告”第八条要求: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延迟、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以及披露的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第19号公告”要求,对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承兑人,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对于信息披露延迟、虚假、持续逾期的承兑人,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其办理票据业务。 目前,商票的信息披露机制仍待完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具体的操作细则,还需要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平台进一步制定。 “商票流动性是最核心的问题,因为大家更关心到期会不会兑付。”上述票据人士认为,信息披露机制不等于信用背书。在信用风险上,该机制不代表承兑人不产生逾期或者拒付的情况;在真实性风险上,该机制只是一定程度解决伪假商票的情况。
十条信披新规落地,商业承兑汇票市场能打破沉寂吗? 12月23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十条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该公告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资深银行人士汤志贤表示,公告对此前商业承兑汇票交易存在一些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规范,“往前迈出了重大一步”,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长远发展意义巨大。 亦有学者指出,疫情“黑天鹅”的冲击造成企业融资需求与潜在的违约风险双双增加,在这一背景下,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信息透明度,不仅有益于历史信用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融资选择,还能防止市场“踩雷”高风险企业,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过渡期至2021年8月1日 据了解,商业票据是上下游企业之间一种常见的支付结算工具,亦被业内俗称“打白条”。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商业票据是由银行承诺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和由企业承诺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除了支付结算功能,商业票据还可进行贴现、转贴现,因此被视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与融资问题的重要工具。 “银票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流通性强,但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难度相对较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从理论上来看,商票签发灵活,开立成本相对较低,且是法律认可的支付工具,本应在企业资金融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汤志贤指出,但在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为是以商业信用为支持,而非银行信用,加上真实性校验难度相对较大,导致其流动能力以及融资便利性程度较低,作用一直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今年6月5日至7月5日期间,央行就“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中表示,此次拟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旨在“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对比来看,此次公告的最终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但以下四处出现细微调整: 1、明确适用范围为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参照该规范执行; 2、将承兑人的信用信息披露时限从“每月前7日内”放宽至“每月前10日内”; 3、将承兑人有披露债券市场违约情况的义务调整为由承兑人自主选择披露; 4、明确预留过渡期至2021年8月1日。 化解“假商票”等问题 具体来看,该公告对汇票承兑人应披露的两类信息列举了详细要求,一类是票据的承兑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另一类是承兑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情况,应当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披露。 “这是监管部门对商票信息披露方面进行的明确规范,对于商票交易存在的实际问题,公告中也做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要求。”汤志贤指出,如公告明确了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票据业务前的信息核对、核实要求,并规定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这些措施有利于控制“假商票”等业内备受困扰的问题,形成更好的合规交易环境。 仅在2019年,就有中交一局、中建六局、中建八局等多家央企发布公告表示,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企业资料,冒用公司名义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据了解,“假商票”通常是指商票为虚假承兑人开具,最终难以完成承兑,将对票据流转、贴现的各个环节参与者造成损失。 此外,“从中短期来看,国内货币政策随着疫情防控节奏逐步回归常态化,但经济受创事实仍然存在,这也就导致企业融资需求与潜在的违约风险同时凸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江日初指出。 他表示,在这一背景下,提高商业承兑汇票信息透明度,改善票据流转过程中银行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有益于历史信用较好的企业获得更多融资选择,促进实体经济复苏,还能防止市场“踩雷”高风险企业,与摸排债券市场违约情况等一系列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措施一脉相承。 打破沉寂之难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已着手整治承兑汇票市场乱象,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商业票据发挥其应有的资金融通功能。例如,2009年起,商业票据开始接入电子系统,截止2019年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规模已超10万家。2016年底,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承担起票据交易市场基础设施这一重要功能。 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支持着商业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但相比于较为活跃的银票市场,商票市场仍略显沉寂。一位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市场流通的大部分是银票。他认为,这是因为银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而商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市场认可度较低,往往贴现利率较高,“利率越高,融资功能就越有限,用的人自然就越少”。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累计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承兑余额为11.68万亿元,累计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未承兑余额为2.10万亿元。据此计算,银票在汇票市场占比超八成。 “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量确实偏低。”江日初也表示,但要实现这类业务市场体量的突破,除了提升信息透明度外,还需要市场大环境的整体提升,“包括市场诚信意识的培育、产权保护与对债权人法律保护等方面都还需要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