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后一天,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收到央行开出的巨额罚单,金额达800多万元。 12月3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39号)显示,财付通存在“八宗罪”。 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由于上述原因,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财付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37万元,处罚款人民币558.20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为人民币876.5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对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周治明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这并不是2020年财付通收到的首张罚单。早在2020年2月,财付通就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项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财付通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为公司大股东。
1月5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调升648个基点,报6.4760,上一交易日中间价6.5408。 此外,央行公开市场今日将进行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今日有200亿元7天期逆回购、1200亿元14天期逆回购到期。 2020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改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两年贬值势头,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幅度接近2017年水平。2020年12月31日,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盘收盘价报收6.5398元,全年涨4264点,升值幅度约6.71%。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升值幅度为6.92%,超过了2007年的6.90%,创下1994年汇率并轨改革之后的年度升值幅度纪录新高。 专家认为,在政策释放出中性信号后,人民币的升值趋势仍未结束,未来只是节奏放缓,并短时增加波动。按照利率平价理论和国际金融形势变化,人民币汇率升值程度远远未够;按照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及疫情后中美两国间经济的不同走势,国际资本青睐人民币资产,市场力量应该处于推动人民币强力升值状态。 对于2021年人民币汇率走势,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今年人民币有升值的压力,但是升值幅度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他预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会在6.4-6.6之间浮动。这种微小的增值幅度,对于出口行业和制造业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认为,本轮人民币升值是由中国经济基本面推动的,预计2021年人民币仍然会维持较强的走势,至少本轮人民币升值期会持续到今年上半年。到2021年底,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会升至6.25元左右。 此外,多家机构预测,到2021年年底,欧元对美元汇率将从当前的1:1.22升至1:1.25。摩根资产管理公司认为,美元作为投资货币的吸引力已经减弱,长达10年的美元牛市将终结。
[摘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银发〔2020〕3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二、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 (四)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五)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六)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境内外联动,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境内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 (八)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九)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十)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十一)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也可就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借款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借款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借款结算行以外的银行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为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还本付息。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签约币种根据实际需要可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 (十二)简化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额不再计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调整后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境外放款余额=∑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 企业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银行须在审核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后,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及登记。 四、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 (十三)支持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十四)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境内银行应确保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十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资金。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 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境内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境内银行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第九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文印发)第十六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银保监会 外 汇 局 2020年12月31日
1月4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五方面内容。 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11年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稳步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已经由过去的境外员工薪酬福利发放等简单业务,扩展到境外人民币放款、借入境外人民币等,跨境结算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始终服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币的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等货币功能全面增强,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通知》主要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在符合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下,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水平再上新台阶,有助于推进高水平贸易和投融资双向开放,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亮点颇多。例如,《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而此前,上述措施仅在自贸区内试点。 在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通知》放宽了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兴业研究分析师张梦认为,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范围放开了购买理财产品、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限制,与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的结汇使用范围保持一致。 《通知》还强调,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张梦认为,这相当于清理了本外币差异化管理法规,实现业务操作层面上的一体化。 自2009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在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贸易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企业角度看,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战略选择。例如,汇率错配导致的汇兑损益是企业海外业务面临的一大风险,通过使用跨境人民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弹性明显增加,这意味着使用美元作为经贸往来的主要货币将承受更高的汇率风险。出于避险的考虑,不少市场主体已经进行了适应性调整,逐步提升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比例。受疫情影响,2020年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同比增长12%,表明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便利性受到市场认可,内在动力强劲。 目前,人民币已经是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人民币跨境收付占中国本外币跨境收付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已经加入SDR货币篮子,并成为全球第五大国际支付货币和官方外汇储备货币,以及第八大外汇交易货币,人民币金融资产获得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关注。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发布的数据,2020年三季度,人民币外汇储备总额由二季度的2330.9亿美元升至2445.2亿美元,实现连续七个季度的增长,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也升至2.1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 周茂华表示,《通知》通过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等改革举措,便利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中的使用,促进国内国际投融资循环,预计中短期“一带一路”沿线双边投融资潜力将加快释放。
近日,位于河北省黄骅市的一家小型企业——春华秋实供应链管理公司刚刚在本市农业银行完成了一笔跨境支付业务。这次支付的规模不大,但意义重大,特别之处就在于这家小企业并没有进行换汇,而是直接用人民币完成了结算。说这次支付特别,一是因为春华秋实公司是真正身处县域下沉市场的小公司,二是帮助春华秋实公司完成跨境人民币支付的也是不折不扣的农业银行基层分支;这两家小机构配合默契,在黄骅市做成了一件大事。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这不仅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提供了更大便利,也惠及很多参与跨境贸易的中小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国家有鼓励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的政策,像春华秋实这样的小公司自然也是乐于尝试,政策怎么落地、企业怎么配合,是基层银行首当其冲必须解决的问题。春华秋实公司负责人徐先生表示:这次和黄骅市农业银行沟通很顺畅,银行也帮自己了解了不少这方面的政策,没有银行的指点,就算政策摆在那里恐怕自己也不会用,这次能在家门口直接用人民币做成跨国生意,这在从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这帮助公司大大降低了进口面临的成本风险。全球贸易的碎片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的崛起,使中小企业参与进出口贸易的热情空前高涨。跨境结算一直是困扰它们的一大难题。由于实力有限,中小企业的跨境结算不同于传统外贸,单次数额较小,但频率较高。传统的结算方式耗时长、手续繁琐还有较高的换汇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风险较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直接解决了这个问题。作为春华秋实公司的跨境咨询服务提供方,也是这笔人民币结算的收款方,香港金米技术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更是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表达了很高的认可:“我们为很多中国中小企业提供跨境企业服务,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能为客户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当然也提高了我们公司的回款效率。我们公司对于人民币本身也有很强的信心,接受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说是双赢。”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显著增加,更多国外企业对人民币接受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吸引力也将持续增强。更多中国中小企业也将借助人民币国际化的“东风”迎来跨境新机遇,拥抱国际市场,迎来新的发展。(商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今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上调76个基点,报6.5249。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0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5249元,1欧元对人民币8.025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236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164元,1英镑对人民币8.8903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163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7050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31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7.400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161元,人民币1元对0.61833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4011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2433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6.7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6302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7505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5.4293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7079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271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2559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307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1.13161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3.0486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5896泰铢。
主要观点 一、外汇交易中心调整CFETS权重 (一)调整背景:2017年第三次权重调整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权重的公告》,将采用2019年度贸易数据作为权重,重新调整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权重,从而进一步增强指数代表性。新版指数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调整规则》,自2017年起交易中心将按年评估CFETS的货币篮子,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篮子的构成或相关货币权重:2017年首次调整货币篮子,新增了11种货币,CFETS篮子货币数量由13种变为24种,并调整了各币种权重;2018、2019年均未重新调整货币篮子与权重;2020年进行第二次调整,根据2018年贸易数据调整各币种权重。此次调整货币篮子权重为2017年以来第三次调整。 (二)调整内容:币种权重依据贸易额权重变动进行调整 调整理由:主要以匹配2019年贸易结构变化为标准,对货币权重进行调整,从而增强CFETS的代表性。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出口贸易额数据,我们对比了2019年与2018年的贸易额权重变化情况:欧元区、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沙特等经济体的贸易额占比显著提升,而美国、韩国、香港地区、日本等经济体的贸易额占比则显著下降。相应的,此次CFETS币种权重的调整与贸易额权重的调整方向基本一致,欧元、澳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沙特里亚尔权重提升,而美元、韩元、日元权重下降,从而了增强货币篮子与贸易结构匹配度,更好体现人民币货币篮子对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二、权重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对内外盘分析框架的影响:影响各币种系数 在我们内外盘联动的分析框架中,各币种系数发生改变。根据中间价形成公式,t日中间价=t-1日收盘价+(t日维持CFETS稳定的隐含中间价-t-1日中间价)+逆周期因子。利用CFETS指数编制公式,可以推导出一个“内外盘联动分析框架”,即CFETS变动+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变动=外盘各币种变动加权值。此次调整CFETS币种权重并不改变这一分析框架,但会改变外盘各币种系数,具体系数参见图表6。(二)各币种系数的变化相当于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力的变化吗? 答案是否定的,美元权重调低后美元指数波动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影响有所提升。利用“内外盘联动分析框架”做进一步的分析,假设美元指数主动升值1%,即美元指数篮子内的所有货币同步升值1%,在新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贬值压力为贬值0.361%,而在旧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贬值压力为贬值0.355%。导致系数不等于影响力的原因主要是欧元、英镑权重提升。同时,在压力测试的范围中,新系数下美元指数波动导致人民币中间价波动的区间扩大。 欧元权重调高后欧元波动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影响大致不变。假设欧元主动升值1%,则美元指数将被动贬值0.58%,在新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升值压力为升值0.208%,而在旧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升值压力为0.205%,可以看到此次权重调整后欧元波动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影响大致不变。欧元的影响力基本不变。同时,在压力测试的范围中,新系数下欧元波动导致人民币中间价波动的区间也有小幅扩大。 风险提示:汇率形成机制进行大幅改革、中国贸易结构大幅波动 报告目录 报告正文 一 外汇交易中心调整CFETS权重 (一)调整背景:2017年第三次权重调整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权重的公告》,将采用2019年度贸易数据作为权重,重新调整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的权重,从而进一步增强指数代表性。新版指数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货币篮子调整规则》,自2017年起交易中心将按年评估CFETS的货币篮子,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篮子的构成或相关货币权重。2017年首次调整货币篮子,新增了11种货币,CFETS篮子货币数量由13种变为24种,并调整了各币种权重;2018、2019年均未重新调整货币篮子与权重;2020年进行第二次调整,根据2018年贸易数据调整各币种权重。此次调整货币篮子权重为2017年以来第三次调整。 (二)调整内容:币种权重依据贸易额权重变动进行调整 调整理由:主要以匹配2019年贸易结构变化为标准,对货币权重进行调整,从而增强CFETS的代表性。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出口贸易额数据,我们对比了2019年与2018年的贸易额权重变化情况:欧元区、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沙特等经济体的贸易额占比显著提升,而美国、韩国、香港地区、日本等经济体的贸易额占比则显著下降。此次CFETS币种权重的调整与贸易额权重的调整方向基本一致,主要还是出于增强货币篮子与贸易结构匹配度,更好体现人民币货币篮子对贸易竞争力影响的目的。 调整权重:此次并未调整币种,仅对各币种的权重做出调整,主要特点为欧元、澳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沙特里亚尔权重提升,而美元、韩元权重下降,与贸易额结构变化基本匹配。具体来看,权重下调幅度较大的币种包括美元(下调2.8%),韩元(下调0.8%),瑞士法郎(下调0.34%),而权重上调幅度较大的币种欧元(上调0.75%),澳元(上调0.69%),马来西亚林吉特(上调0.61%),沙特里亚尔(上调0.55%)。近两年,随着美国占我国贸易权重下降而欧元区提升,CFETS篮子中的美元比重连续2年下调,欧元比重则连续2年上调。 二 权重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对内外盘分析框架的影响:影响各币种系数 在我们内外盘联动的分析框架中,各币种系数发生改变。根据中间价形成公式,t日中间价=t-1日收盘价+(t日维持CFETS稳定的隐含中间价-t-1日中间价)+逆周期因子。利用CFETS指数编制公式,可以推导出一个“内外盘联动分析框架”,即CFETS变动+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变动=外盘各币种变动加权值。此次调整CFETS币种权重并不改变这一分析框架,但会改变外盘各币种系数,具体系数参见图表6。 (二)各币种系数的变化相当于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力的变化吗? 答案是否定的,美元权重调低后美元指数波动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影响有所提升。利用“内外盘联动分析框架”做进一步的分析,假设美元指数主动升值1%,即美元指数篮子内的所有货币同步升值1%,在新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贬值压力为贬值0. 361%,而在旧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贬值压力为贬值0.355%。导致系数不等于影响力的原因主要是欧元、英镑权重提升。同时,在压力测试的范围中,新系数下美元指数波动导致人民币中间价波动的区间扩大。 欧元权重调高后欧元波动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影响大致不变。假设欧元主动升值1%,则美元指数将被动贬值0.58%,在新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升值压力为升值0.208%,而在旧的CFETS系数下,人民币中间价的升值压力为0.205%,可以看到此次权重调整后欧元波动对人民币中间价的影响大致不变。欧元的影响力基本不变。同时,在压力测试的范围中,新系数下欧元波动导致人民币中间价波动的区间也有小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