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收到的只是预先告知书,还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贾跃亭都会尽责到底、绝不逃避。 9月11日,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就9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被有关媒体质疑“证监会为什么没有处罚贾跃亭”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和澄清。 乐视网澄清公告称,为避免投资者产生歧义,公司现做说明:本次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为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次中国证监会拟处罚对象除公司外,亦包括贾跃亭先生(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以及24120万元罚款)在内的部分公司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无论最终的处罚结果如何,贾总绝不会逃避责任,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尽责到底。”针对乐视网澄清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中包含了对贾跃亭处罚内容,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目前收到的只是预先告知书,还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贾跃亭都会尽责到底、绝不逃避,此前贾跃亭在做债权人信托方案时,已考虑到将不超过10%的比例用于可能的乐视网股民赔偿。同时,该负责人强调,贾跃亭个人事项不会对FF公司产生影响。 以下为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声明全文: 有关乐视网澄清公告的回应声明 今日,我们注意到乐视网发布了有关证监会处罚的澄清公告,里面提及了有关贾跃亭先生的内容,特此回应如下: 1、目前收到的只是预先告知书,还不是最终的处罚结果,贾跃亭先生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相信监管机构最终会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2、无论最终的处罚结果如何,贾跃亭先生绝不会逃避责任,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尽责到底,包括贾跃亭先生债权人信托不超过10%的比例依然将用于可能的乐视网股民赔偿。 3、Faraday Future(FF)已经积累了全球领先的智能电动车技术及产品,而且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推行全球合伙人制度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因此贾跃亭先生个人事项不会对FF产生影响。作为全球合伙人的一员,贾跃亭先生将与全体合伙人一起全力以赴造车,通过造车成功来实现债权人信托资产最大化,切实履行个人应该承担的义务。 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 2020年9月11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白金蕾
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天津市西青区圆粥率快餐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青市监武罚〔2020〕53号 当事人:天津市西青区圆粥率快餐店(许珍)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06R7WX2C 经营场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学畔馨园S4-107二楼 经营者:许珍 身份证号码:3623341970******625 联系电话:1885****229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蚺城街道花园域48号 2020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内的操作台货架上摆放的标称为“多可滋”牌八宝粥,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保质期6个月,共5桶;亨氏番茄调味酱,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20日,保质期7个月,共47袋,截至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过期食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 执法人员采取询问调查、调取证据等方式,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现查明,2020年5月5日当事人返回天津开始经营,因生意不好,食品刚过期不久,没有及时清理,两种涉案食品原料自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加工制作成成品进行销售。涉案食品原料“多可滋”牌八宝粥共购进一箱,一箱30桶,共36.99元,每桶1.233元、亨氏番茄调味酱购进100袋,共28.8元,每袋0.288元。涉案食品“多可滋”牌八宝粥经过添加白粥和红枣后制成成品八宝粥,每一桶可以加工成一杯成品八宝粥,售价9.8元一杯。亨氏番茄调味酱仅用于赠送,不制作其他食品。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案食品“多可滋”牌八宝粥5桶,可制成成品八宝粥5杯,每杯售价9.8元,货值金额49元;亨氏番茄调味酱未用来制作食品,剩余47袋,按进货价计算货值金额13.53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62.536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0年6月12日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照片7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2. 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 2020年7月28日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 4. 2020年7月28日,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5. 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1张,证明当事人食品原料的采购情况; 6. 2020年8月24日,对当事人第2次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食品加工情况。 案件承办机构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020年9月3日,精武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无主观故意违法的情况,并且货值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多可滋”牌八宝粥,共5桶、亨氏番茄调味酱,共47袋;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虽然已经退市,但乐视网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停止。9月7日晚,乐视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公告显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提出了两点处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乐视网责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对乐视网的处罚在法律的适用上采取了从旧原则,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老《证券法》实施期间,所以只能按照之前的法律处罚,两项处罚均已经是顶格处罚。”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苏少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如果按照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涉嫌信批违规顶格处罚将达1000万元,而欺诈发行则将处罚募集资金1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谁来担责?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公告中只披露了“乐视网”一个处罚主体,苏少华告诉记者,最终的处罚决定书出来后,当年参与发行的核心董监高、中介机构都可能担责。“中介机构、公司董监高很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谋划了欺诈发行的核心高管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乐视网招股说明书披露,乐视网2010年上市时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律师为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由贾跃亭、刘弘、刘纲、张长胜和沈艳芳等5人组成;监事会由唐富文、贾跃芳和吴孟3名监事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贾跃亭、刘弘、贾跃民、杨永强等7人,而如今,上述董监高早已悉数离场。 “虽然乐视网退市了,当时的高管也都离开了,但是乐视网应承担的责任还在,董监高的连带责任也还在。”苏少华表示,按照目前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来看,欺诈发行是监管重点。当时参与了乐视网欺诈发行的人员已经涉嫌犯罪,监管部门或许会对贾跃亭等人进行刑事移送,这将发挥更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而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看来,乐视网现任管理团队也有责任履行乐视网2.4亿元罚款。去年6月,乐视网原董事长刘淑清、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巍等先后辞职后,乐视网选举刘延峰为董事长。目前,刘延峰任乐视网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责。而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仅显示刘延峰此前任职于河北家兴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否担责?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现任管理团队如何带领乐视网履行2.4亿元的罚款?”前述律师说。 根据乐视退日前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乐视网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亏损2.6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计56.7亿元,负债总计208亿元,净资产为-146.17亿元。 而除了此次2.4亿元的罚款,根据财报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9.96亿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及服务商欠款;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长短期借款共2.1亿元,其他流动负债36.39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30.49亿元,主要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 显然,罚款之外,乐视网还有大量债务需要偿还。而一旦处罚决定落地,迎接乐视网的或许还有更大规模的民事诉讼。 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告诉记者,乐视网涉嫌信批违规、欺诈发行,因此受损失的中小股东可以发起集体诉讼,对乐视网、贾跃亭本人、公司其他高管,以及中介机构提起诉讼。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乐视网小股东考虑发起集体诉讼。根据乐视网财报披露,截至6月30日,乐视网股东人数达28.1万人。 “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赔偿,此次2.4亿元的处罚可能无法执行,而更多的是警示意义。”苏少华告诉记者,一旦处罚落地,乐视网股东可以对乐视网发起民事诉讼,届时,乐视网应优先偿还民事索赔。在苏少华看来,对于无力执行债务和罚款的乐视网来说,未来或将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 “目前,监管机构能做的就是查看贾跃亭是否还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如果没有,乐视网最终或只能破产。”前述不愿具名的律师也对记者表示,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司法救济。
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银保监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记者9月4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银保监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针对银保监会对于民生银行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行政处罚,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基本上为2016年以前发生的存量业务问题。2018年以来,民生银行根据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不断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全面推进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合规长效机制。 据悉,在收到此次现场检查的检查意见书之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民生银行制定了详细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整改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整改措施、进度计划,并深入推进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9月4日,银保监会一口气连开30张罚单,分别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30张罚单中,民生银行9张、华夏银行8张、浙商银行8张、广发银行2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3张。 银保监会表示,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银保监会强调,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新国都(002264)9月1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嘉联支付,在8月31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941万元,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 9月1日,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15张罚单,对2家银行、3家支付机构和10名个人予以处罚,合计罚款1372.95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嘉联支付。 人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对嘉联支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嘉联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对嘉联支付处以罚款,共计941万元。 公司表示,嘉联支付将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嘉联支付已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公司称,本次行政处罚未影响嘉联支付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嘉联支付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