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ST冠福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期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352 号)。 经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相关民事判决书、借款合同、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合同、ST 冠福公告和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ST冠福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周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作出以下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孝杰、张光忠、黄华伦、詹驰、郑学军、黄炳艺、夏海平、洪连鸿、陈国伟、赖争妍、涂瑞稳、周玉梅、王夏月、黄桂明、陈春菊、林华彬、周金旋、曾庆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ST冠福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据“天眼查APP”显示,ST冠福目前司法风险946条,经营风险133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贸易业务、黄金采矿业、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认为,被执行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招收人员以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及给付上线报酬,以此销售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43万元;2.罚款50万元。 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未如期缴纳罚没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2020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杭江)市监稽履催字[2020]092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罚没款87.43万元及加处罚款(滞纳金)5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浙0104行审90号)显示,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认为,被执行人要求被招收人员以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及给付上线报酬,以此销售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4334元;2.罚款50万元。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执行人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金额最多不超过罚款金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决定书中告知了被执行人救济途径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行政处罚决定书;2.身份材料;3.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4.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6.涉案犯罪案件移送书;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8.不予立案通知书;9.立案审批表;10.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11.集体讨论会记录;12.现场笔录;13.询问笔录;14.交易记录截图;15.合作协议书;16.代理合作协议;17.模式说明;18.新零售分成结算表;19.模式分成结算表;20.名单收费表;21.收据;22.账户明细查询;23.医美营销合伙人协议;24.金牌合伙人合作协议;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6.缴纳罚(没)款通知书;27.送达回证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在2018年12月4日与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负责营销策划、开发客户、与合伙人签署合伙人协议、资金结算等工作,并实施了以下销售模式:顾客与被执行人签订《医美营销合伙人协议》并一次性付款28000元后成为合伙人,获得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提供的6项美容项目中的任意2项美容项目及合伙人资格;被执行人对合伙人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他人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合伙人B推荐他人C成为合伙人,B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的同时,A还可获得间接推荐奖励1400元;被执行人招收了2个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除获得合伙人资格外,还可获得合伙人团队新增业绩5%的奖励。截止2019年6月6日,根据提取的证据材料统计,被执行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其中6个合伙人未交纳费用,剩余20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00元。上述26个合伙人形成推荐与被推荐的关系,被执行人根据推荐关系向相关合伙人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323376元。上述20个合伙人的美容项目均已做完,被执行人向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39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027元,上述美容项目成本合计329566元,被执行人未缴纳相关税费,故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为374334元。2020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作出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直接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如期缴纳罚没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2020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杭江)市监稽履催字[2020]092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被执行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罚没款874334元(87.43万元)及加处罚款(滞纳金)50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杭州艾丽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怀善持股100%。天眼查同时显示,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柳小会,杭州艾丽娅美容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最大股东,持股比例100%。资料显示,艾丽娅是一家医疗美容整形机构,主要提供眼部整形、鼻部整形、胸部整形、面部轮廓、面部年轻化、吸脂塑形、注射美容、皮肤美容、私密整形等,隶属于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9年4月15日曾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9420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18日公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商业车险退保业务内控管理不严格,北京银保监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崔晓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给予陈向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京银保监复〔2019〕1047号显示,2019年12月17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崔晓博任职资格批复,核准崔晓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京保监许可[2012]428号显示,2012年10月23日,陈向云任职资格获批复,北京监管局核准陈向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天通苑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据新华社客户端报道,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导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抖音”平台进行约谈,对其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行为作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抖音”平台中个别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性挑逗、性暗示和抽烟、说脏话等行为,部分直播间评论弹幕存在低俗内容;个别主播直播的游戏未经审批,且含有血腥、暴力、恐怖等内容;部分主播和平台用户通过发布微信号、二维码等方式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经执法人员勘验取证,相关内容属于“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对发布色情内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户坚决予以封禁。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西银)罚字〔2020〕第28、29号)显示,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对运营总监肖海东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ofo关联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决定文书号为京海市监工罚(2020)527号,违法行为类型为0306,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41号)显示,2020年4月至6月,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张庆作为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张庆主导、知晓并授意下辖支公司实施了上述违规行为,应对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决定对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对张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王兴中等17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张庆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大家财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1日批复开业,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40亿元,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 当事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188号1幢1101室 主要负责人:张庆 经查,2020年4月至6月,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2020年3-6月财务报表、《大家财险盐城中支关于车险费用的情况说明》及附件、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处以人民币四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2月29 日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 当事人:张庆 身份证号码:320922197708****** 住址:江苏省滨海县市民路168号 职务: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经查,2020年4月至6月,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张庆作为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张庆主导、知晓并授意下辖支公司实施了上述违规行为,应对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上述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张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有大家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2020年3-6月财务报表,个人借记卡账户明细,《大家财险盐城中支关于车险费用的情况说明》及附件,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