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梁中华 如果新冠疫情过去了,全球经济就会持续恢复向上吗?如果我们拉长时间来看,即使没有疫情,经济本身也是处于下行通道。再加上内外复杂的环境下,国内政策上很难看到强刺激、走老路。 除了经济方面的压力,我们认为,近期的一些事件表明,外部风险已经大到不容忽视。短期应该防范风险资产回调,避险为主。而利率债和黄金类资产的牛市或远未结束。 1、即使没有疫情,经济也在下行。无论是从量还是价的指标来看,经济从2018年就已经处于下行通道,疫情只是加速了下行速度和节奏而已。在房地产市场还没有触底、没有到最差的时候之前,不要轻言经济见底。往前看,经济的走势大概率是先上后下;而不是一路向上。 2、没有强刺激,没有走老路。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政策上并不是要进行强刺激、走老路的姿态,而是更加强调底线思维,尤其是做好“六稳”、“六保”,更加强调“新发展理念”。既然没有了经济增速的硬性目标,强刺激的动机有限。之所以如此,是由我国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决定的,建房子、修路,都难以解决技术进步的问题。 3、外部风险不容忽视,利率债、黄金牛市很长。从近期发生的一些关键事件来看,外部的风险已经不容忽视。今年美国大选结束之前,局势大概率都会更加紧张。我们认为,考虑到经济和政策、内外环境,我国利率债市场的牛市或远未结束。同时,只要经济不稳定下来,各国纸币超发的节奏将不会慢下来,黄金很难会进入熊市。 1 即使没有疫情,经济也在下行 今年以来,新冠病毒对经济的影响之大,甚至让大家很容易产生一种错觉:经济的下行完全就是由新冠病毒导致的,而只要疫情过去,经济就会彻底好起来。 但事实上,即使没有疫情,经济增速也是要下行的。所以我们在去年完全没有疫情的时候,在市场上第一家提出“中国的降息周期才刚开始”。无论是从量还是价的指标来看,经济从2018年就已经处于下行通道。也就是说,经济的下行并不是因为新冠疫情,疫情只是加速了下行速度和节奏而已。 不仅仅是中国,全球经济也是如此,经济指标的下行也是从2018年开始的。毕竟过去十几年,我国是全球经济增量的主要贡献者,所以我国诸多经济指标都是领先于欧美的。 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来源仍是房地产。经济增长都是有路径依赖的,根据我们的测算,我国居民财富有6成以上都直接或间接配置在房地产领域,地方财政对房地产依然很依赖,房地产仍是我国经济边际走势的主导因素。 经过连续几年的天量销售后,房地产市场已经过度透支了需求空间,面临较大的均值回归压力。当棚改“QE”的政策逐渐减退,居民“追涨”买房的热情趋于冷静,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才刚刚开始,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压力从2018年就开始不断暴露。 在房地产市场还没有触底、没有到最差的时候之前,不要轻言经济见底,要谨慎看待我国经济状况,过去大家预期了很多次,但事后来看都是错的,发现都只是经济短期的波动而已。 除了房地产方面的压力,新冠疫情的短期冲击可以很快过去,但居民收入减少、失业增加、企业退出市场,这些偏中长期的影响难以快速消退。更何况现在疫情还未完全过去,防控措施还不能完全撤出,居民对疫情依然心存担忧。经济需求比生产恢复得慢得多,导致工业品库存大量积累,通缩压力明显增大。 去年我们发专题提出“从来就没有库存周期”,现在来看确实如此。需求才是主导因素,不管库存再低,如果需求不好,就不会补库存,库存不会因为水平低而自发的补库存。之前库存水平已经很低,但今年疫情来了以后,需求大幅走弱,库存水平相比需求迅速达到了高位,还没有来得及补库存,又要去库存了。 所以综合来看,即使疫情完全过去了,经济要想恢复到正常水平,可能也是很缓慢的过程。再加上经济本身就处于下行通道,往前看,经济的走势大概率是先上后下;而不是一路向上。 2 “没有强刺激,没有走老路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政策上并不是要进行强刺激、走老路的姿态。3.6%的财政赤字率,1万亿的抗疫特别国债,3.75万亿的专项债,基本都是符合预期的。考虑到经济的回落幅度,以及单纯抗疫开支的增大,从财政加码的量来看,并没有要走“四万亿”强刺激老路的意思。 不仅量上的增加相对有限,对这些财政资金的用途也有要求,不一定会全投到基建上去。例如,财政赤字和特别国债增加的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专项债也是重点支持新经济领域,例如“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我们认为,政策没有要进行强刺激的意思,而是更加强调底线思维,尤其是做好“六稳”、“六保”,更加强调“新发展理念”,也不再设定经济增速的具体目标。既然没有了经济增速的硬性目标,强刺激的动机也有限。 之所以如此,是由我国当前面临的内外环境决定的。从内部来看,房地产泡沫已经足够大,进一步刺激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基建刺激尽管可以短期托底经济,但持续时间很短,一旦刺激力度减退,经济下行压力就会再度出现,解决不了长期问题。而且过去十多年的基建强刺激,也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过大,加杠杆空间有限。 从外部环境来看,中美之间的长期竞争关系依然存在,尤其是美国内部问题过大的情况下,会不断向外部转移矛盾。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事,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才能长期挺过外部压力。建房子、修路,都难以解决技术进步的问题。 3 外部风险不容忽视,利率债、黄金牛市很长 从近期发生的一些关键事件来看,外部的风险已经不容忽视。特朗普面对选举压力,会继续更大规模的向外部转移矛盾。11月美国大选结束之前,局势大概率都会更加紧张,大国之间的摩擦会进一步升级。这种风险,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程度。 我们认为对于风险资产,短期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近期市场的调整,恐怕只是开始。 尽管国内利率债经历了短期调整,但我们认为,利率债市场的牛市还远没有结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通缩的风险大于通胀,货币会进一步放松,降准降息政策仍会推出,存款基准利率下调的条件也已经成熟。每一波利率债市场的短期调整,都是好时机。 而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纸币不断超发,只要供给速度较慢、能够长期存活下来的资产,其以纸币标价的名义价格都将受益。再加上风险事件增加,我们继续看好黄金类资产的表现。只要经济不稳定下来,纸币的快速超发将不会停,黄金就很难会进入熊市。
意见领袖丨刘元春(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这两天大家都围绕着政府工作报告展开讨论和解读,报告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今年不设GDP增速目标。按照建国以来政府工作报告的传统,报告中要明确说明GDP增速的目标。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已经做了非常清楚的说明,不设定GDP增速目标的核心的原因就是由于疫情和经贸形势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为了聚焦“六保”工作的落实,而不让各级单位在简单的实现GDP增速目标的传统做法中妨碍“六保”政策的落实,故今年暂时不设GDP增速目标。 同时,总理反复强调,不设定GDP增速目标并不等于对经济增长没有要求,相反保居民就业,保民生、保经济主体等等一系列的经济目标都要求经济要有很高的增长。所以,我们解读这一做法时,要认识到今年遇见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冲击,而这个冲击力不仅仅导致整个经济增速出现回落,更为重要的是疫情本身以及应对疫情的各种政策带来了超级不确定性。如我们所看到疫情在今天展现出“超级黑天鹅”属性,谁都没有预测到,疫情会给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冲击。从1月份到现在全世界已经发生了四个史诗级的变化,这些变化都超过了常规的想法和常规的操作模式。下一步疫情会怎样,以及各个国家的政策会发生什么样的调整,以及随之而来外部环境、内部运行发生的一些变化,依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目前世界银行、IMF、WTO、以及联合国贸发会议、OECD等国际机构都在不断的调整他们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速的预测,于此同时,在目前结构调整、大冲击、大改革的时期GDP这种总量指标很难精准反映经济面临的风险、问题和矛盾。目前我们以“六保”作为着力点,是因为“六保”体现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体现了中央统筹的思想。我们一定要理解,在这种超级冲击下,我们的超常规的应对举措是加强底线管理,而底线管理要以“六保”作为应对核心。 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不设定GDP增速的具体目标不等于没有目标,相反一下几个方面设定了目标,即在就业、国际收支、通胀、民生、风险、小康方面都设定了目标。同时要认识到不设定GDP目标不等于我们不完成全面小康目标,不设定GDP目标不等于对经济增长没有要求。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对于就业目标设定的是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以上,调查失业率6%,登记失业率5.5%,按照我们团队的测算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今年的GDP增速依然要达到4%左右。如果GDP增速要达到4%的水平,仅仅按照常规性的“六稳”政策就很难达到,所以,政府工作报告很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六稳”的力度,同时要将“六稳”的工作着力点以“六保”为核心。这意味着要完成“六保”就要采取超常规的一些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增长速度方面就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千万不要认为不设定GDP增长速度就是不设定目标,恰恰相反,这里面要求的更多,要求要更加凝心聚力,将各种宏观政策形成一揽子的统筹力量。 我们要从这几年整个宏观形势和宏观目标的发展来理解“六稳”与“六保”之间的关系。前年我们提出的目标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去年三季度,我们提出了“六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党中央判断我们整个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进一步地抬头。因此,“六稳”在本质上是一种稳增长的分解,是在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有所抬头的进一步反映。今年4月份在“六稳”的基础上的提出“六保”,是应对疫情冲击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停摆的产物。“六保”本身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着眼于增长本身,更重要的是着眼于世界疫情蔓延和全球经济同步深度下滑所带来的各种冲击、风险和超级问题而进行的布局: 第一,我国面临大规模失业,大规模民生问题,大规模市场主体破产,供应链、产业链断链,粮食和能源超级波动,还有基层运转不畅等问题。每一个问题相互联系,都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所面临的超级挑战。“六保”是我们在超级状况下所采取的精准应对的政策举措和政策目标。因此,要想达到“六稳”,必须以“六保”作为前提和着眼点。我们在政策目标和政策转换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这个问题。 第二,如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危机救助和危机复苏过程中,第一核心就是保生存,保生存体现在:1、保证民生的基本运转。2、要保证经济主体的基本运行。疫情救助很重要的落脚点就体现在这两点。 我们今年把稳企业、保就业作为优先选项,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我们在疫情阻击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我们开展的行政性复工复产,也取得阶段性胜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把就业问题上升到更高的层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就业优先要全面强化,财政、货币政策都要致力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就业的政策是应出尽出,增加岗位的办法是能用尽用。这就更加明显地凸显目前面临的就业压力。大家看到,我们的目标里,城镇新增就业900万,城镇调查失业率6%,登记失业率5.5%。这里面大家没有真正地涵盖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没有涵盖874万大学生就业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按照这种测算,就业压力是超级大的。 就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来看,一次大的公共卫生危机往往会演化成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我们要想阻断公共危机向经济危机,向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进行蔓延,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就业问题和保证民生。因此,我们在保就业上面,第一个很重要的着力点,必须要使复工复产加速进行;第二个很重要的着力点,必须加大稳企业、扩需求的力度,使经济循环常态化。 因此,第一,我们需要一揽子宏观政策举措,来扩大我们的有效需求,来使我们的供需循环常态化,从而稳定各个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第二,我们要通过一些就业政策来缓解目前就业供需之间的缺口,所以我们采取了比如大学生招生、中职和研究生扩招等方式来解决200万就业问题,通过给予很多企业贴息贷款,各种保岗就业的补贴,使很多没有效益的企业能够稳产保岗。 第三,可以通过社会安全网来缓冲失业率上升所产生的冲击。如果我们没有把以上三个方面的轻重缓急以及工作重点把握住,我们在就业落实上面的工作就会做得不踏实。所以,我们要理解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我们目前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时强调就业优先的战略部署。 政府工作报告定位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有几个特点:一是规模适度,二是风险可控,三是非常规操作,四是中期可持续。 第一,规模适度。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曾提出今年的一揽子宏观政策方案的规模应该在5.5到6.5万亿。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一揽子方案中财政资金新增规模是5.6万亿:第一,通过减税降费减负2.5万亿;第二,地方专项债新增长1.6万亿;第三,财政赤字提升1万亿;第四,特别国债发行1万亿。一共6.1万亿,与我们提的5.5-6.5万亿的区间基本吻合。根据前期的测算,这一揽子的财政刺激计划能够保证经济增长速度达到一定的水平。 今年整个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有多少?今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可能会达到18万亿。去年我国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是19.1万亿,根据财政部刘昆部长的预测,今年财政收入可能会降低8000到9000亿,所以,我们估计在18万亿左右。政府性基金收入去年是8.5万亿,今年由于我们进一步减税降费,部分基金收入会相应减少,但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核心主体是土地出让金,从目前四五月份的运转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增长已经很快,所以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能够保证。此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方面,去年对于国企利润进行了一次性上缴,增加了一万亿,我们希望国家进一步增加一万亿。28万多亿再加上6.1万亿的新扩张规模,政府可支配的资金规模接近35万亿。这个规模应对目前中国经济所面临的问题是充分的,也是适度的。 第二,风险可控。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组合可能会导致宏观杠杆率出现急速的提升。目前,全世界的财政刺激规模达到9万亿美金,初步测算,导致债务水平已经上涨了百分之十几。目前来看中国的可控性比较大,债务上升的幅度并不像其他国家那么高。 第三,非常规操作。财政政策是非常规操作,即特别国债的发行,疫情转移支付的特别机制的安排,同时货币政策实际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非常规操作,要研究和创新可以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当然目前很多市场人士也在猜测,这种工具到底是什么?中央银行是不是会直接向我们的一些企业进行直接贷款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中央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不允许这样,但是可以向国务院批准,向特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由特定金融机构来进行发放。前段时期,这个专项款项已经发放了3000亿,它是直接向相关企业进行发放的,未来,这一政策的力度可能会加大。当然还有一个是目前欧洲中央银行采取的模式,由财政出钱,货币进行配套,再以疫情基金的这种模式直接发放给相关的主体,可能下一步会借鉴各国的一些最新的创新,对我们货币政策来进行一些操作。 第四,中期可持续。总书记在4月17日讲到,我们必须要在更长时间范围内做好疫情应对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揽子方案目前是疫情救助和经济复苏,但下一步要面临的问题很多,不确定性很强。因此,我们要为下一步经济复苏和应对下一步的超级不确定性留足空间,从而使我们的市场保持良好的信心。 改革扩内需,改革提信心,只有改革特别是市场化、开放化,提振综合治理能力的这种改革,才能化危为机,才能使我们的“六保”能够做得扎扎实实,能够把短期的稳定和中期的发展结合起来。 本文原发于中国宏观经济论坛
2020丨全球经济领袖并肩远望、笃定前行 意见领袖联手世界顶尖智库报业辛迪加为您带来全球经济领袖聚焦2020! 意见领袖丨威廉·布伊特(花旗集团前首席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 对于那些急于寻找工具以维持自身经济正常运作的政府来说,现代货币理论(Modern Monetary Theory)非常诱人但又危险。该理论的鼓吹者斯蒂芬妮·凯尔顿(Stephanie Kelton)最近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的声明就是一个绝佳例子。在谈到英国目前执政的保守党政府时,她指出:“他们将出现巨额赤字,这没什么问题。 但问题在于尽管这一判断当前没什么毛病,将来却未必如是。事实上,我们大概预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封锁结束后的第二年,可能就是现代货币理论彻底破产之时。而英国将面临的是通胀的爆发。 就算排除这一特定结果,那些采纳现代货币理论的政策制定者们依然犹如在悬崖边跳舞: “制造赤字,无视赤字。只管增加公共支出或削减税收,然后将由此产生的失衡货币化即可”。 无可否认,现代货币理论的某些部分是有道理的。该理论将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视为国家的单一单元的组成部分。财政部是央行的受益拥有人(或者换句话说,央行是财政部的流动性窗口),这意味着央行独立性只是一种幻想,尤其是在涉及到财政和准财政操作方面。 现代货币理论正确地指出,由于国家可以印制货币或利用央行创设商业银行存款,因此它可以随意发行基础货币。同时由于这一货币基础是不可赎回的,因此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属于负债(即使其肯定会被持有者视为一项资产)。只要国家发行的非货币债务是以本币计价,主权债务违约便是一个选项而非一种必然操作,因为债务总是可以被偿还的。 但如果主权债务违约是一个选项,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选择主权违约。如果需要货币化的赤字足够庞大,或是公共债务的利息占据了该赤字的很大一部分,那么维持主权债务偿付能力所需的货币融资可能会导致政治上无法接受的通胀。在那种情况下,主权国家可能会选择一个“不那么罪恶”的做法:对以本币发行的债务实施违约。 要想直抵问题的核心,那么请不要考虑债券融资这类事务,而是直接着眼于国家将如何通过创造货币来为赤字融资。假定公共支出和税收都是按实际(排除通胀后)价值计算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实际赤字将等同于私人部门在每个时期必定愿意吸收的基础货币实际存量的增加量。 基础货币需求存在两种“体制”。首先是许多发达经济体当前的处境:身陷一个名义政策利率有效下限(effective lower bound)的流动性陷阱中。在当前接近零的无风险短期名义利率下,对真实货币余额的有效需求是拥有无限弹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当局应该遵循一个简单的信条:如有疑问,必消灭之。在这种特殊条件下,“直升机撒钱”(将公共支出或减税所产生的增量货币化)的做法就是一项适当的政策应对措施。只要利率停留在有效下限水平,派发现金就不会引发通胀。 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影响金融市场或实体经济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可以使一个国家迅速脱离其有效下限的高位,继而下降到政策经济学家所谓的常态货币体制,即政策利率高于有效下限。随着日本在过去20年间一直停留在有效下限或附近水平,“正常”的概念可能需要重新定义。尽管如此,如果假设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中性利率(在充分就业且通胀达标时经济中普遍通行的利率)将徘徊在零附近并以此设计政策,那就有点不顾后果了。 在第二种常态情境下,只要经济拥有过剩产能(闲置资源)就不会存在通胀威胁。但如果对货币基础的需求受到利率和经济活动水平(可以通过收入或消费来衡量)的限制,那么国家赤字的无限制货币化最终将耗尽那些回旋空间,进而为通胀带来上行压力。 在这一点上,没有人知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会对相对于需求的供应产生持久影响。尽管在疫情持续情况下的投资疲软和预防性储蓄增强可能会压低中性利率和市场利率,但我们也应该为社会隔离措施的松绑以及供应链的至少部分恢复做好准备。为此各国政府将不得不相应调整自身财政状况及融资手段。 而现代货币理论则忽略了对基础货币的需求水平,从而为自身的破产埋下了伏笔。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意见领袖丨陆挺(野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我们一方面要对快速上升的政府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保持足够的关注,在平时我们确实需要严格控制我国的政府债务水平,防止常态化刺激,坚决控制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但另一方面也无需过度紧张,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仍有一定的空间。 一、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加积极有为 宽松刺激政策绝不应该常态化,政府在平时应避免过度干预经济,刺激政策待经济复苏后应及时退出,只有这样,在经济遇到巨大冲击时才有空间大幅加强刺激力度。现在就是极为特殊的时刻。 当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全球大流行病之后,全球经济因疫情而遭受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大冲击,中国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欧美发达经济体短期内势必大幅衰退,我们预测欧美经济二季度同比萎缩可达15%左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2020年全球GDP增速预测从之前的3.3%下调到-3.0%,远低于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的-0.1%。 全球疫情本身的高度不确定性将导致投资和耐用消费品需求萎缩,全球贸易会迅猛下滑。 当前疫情尚未结束,疫情本身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截至5月19日,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达499万例,死亡病例高达32.5万例。全球每日新增病例虽已见顶,但还在八九万左右的高位徘徊。病毒已大规模向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蔓延,这些国家的公共卫生系统落后,因此可能会延长全球疫情。 疫情冲击之下,今年前四个月我国财政收入同比下跌14.5%,而同期财政支出只下降2.7%。随着财政刺激政策的加码,四月份财政支出同比上升7.5%,但财政收入同比却下降15.0%。对地方政府而言极为重要的土地出让收入,今年前四个月同比下降4.5%,而去年全年上升11.4%。 在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中,政府预计今年财政收入下降5.3%,土地出让收入下降3.0%。给定前四个月的财政数据、政府进一步减税降费的承诺,以及未来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今年财政收入下滑有可能较大,因此需要通过大量融资来弥补赤字。 四月份的政治局会议上首提的“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为重启中国经济提供了非常务实的解决方案。在全球疫情冲击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财政政策需要更加积极有为、加力提效。 二、我国举债还有空间 根据BIS(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政府部门债务占GDP的54.2%。该指标在过去十年上升了近20个百分点,但依然显著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19年底美国的政府部门债务占GDP的100.1%,欧元区为84.1%,日本为217.8%,英国为85.4%,新兴经济体平均水平为52.1%,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100.6%,全球平均水平为81.7%。 总体而言,由于我国储蓄率高,外债比例低,政府债务以内债为主,政府还掌握巨量优质资产,我们一方面要对快速上升的政府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保持足够的关注,在平时我们确实需要严格控制我国的政府债务水平,防止常态化刺激,坚决控制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但另一方面也无需过度紧张,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仍有一定的空间。在疫情的巨大冲击面前,我们认为财政政策有必要进一步加力提效,尤其是中央政府或可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今年财政刺激的力度较大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3.76万亿元),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需要指出的是,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中安排预算内财政支出增长3.8%,看似低于去年的8.1%,但是如果加入特别国债与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预算外的赤字安排,我们估算该口径下今年我国的财政支出增速为13.5%,明显高于去年的11.1%。从这个角度讲,今年财政刺激的力度是较大的。 政府今年没有设置GDP增长的目标。从这个角度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非常明智地提出赤字率3.6%“以上”安排。我认为千万别小看了“以上”这两个字。这表明,面对不确定性时政府的安排务实灵活。 一方面,给定支出增幅,如果预算收入跌幅超预期,赤字率会上升,政府就需要增加预算内国债和地方债的发行数量。另一方面,即使预算收入跌幅符合预期,政府也给了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财政支出的空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政府对于财政政策的安排中,纾困与需求刺激并重。在纾困方面,政府取消全年经济增长目标,重点强调稳就业,要求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以及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在需求刺激方面,政府强调要推动消费回升,扩大有效投资,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实施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 政策应加大扶助家庭和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力度,防止大规模的企业和家庭破产违约,避免失业率快速上升。这样在疫情之后,需求能够快速反弹,作为供给侧核心的企业能够快速复工复产。农民工失业的统计缺失,目前保守估计还有10%的农民工尚未回到工作岗位。疫情冲击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工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李奇霖张德礼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是我国高水平发展的城市群,也是各类创新要素汇聚之地,这三大城市群有一个共同的发展主题——科技创新。 对于区域科技创新而言,产业创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们在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两个方面,对三大城市群进行了多角度的对比分析,最后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相关建议。 1 三大城市群概况 城市群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效率最高的地区,是全球城市发展的主流趋势。当前,城市群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我们认为未来的资源要素将持续向城市群集聚。 京津冀、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规模最大、发展最为成熟的三大城市群。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以占全国5%的土地面积,吸纳了全国2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38%的GDP(不含港澳)。 京津冀城市群由首都经济圈发展而来,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中国北方经济的重要核心区。2015年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京津冀城市群的整体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指导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 长三角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城市群,也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颁布,而2019年国务院再度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将长三角打造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由珠三角城市群携手港澳演变而来,经济开放度和创新活跃度同样全国领先,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支撑引领作用,并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根据各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京津冀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11市,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9市、浙江8市以及安徽8市,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广东9市。 一方面,由于内地省际数据的丰富度和可获取性,都好于城市维度;另一方面,尽管三大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只是这些城市所在省的一部分,但基本都是该省内的关键区域(例如这些城市的GDP占其所在省比重非常高),因此采用省际数据加总而得的城市群数据,与实际情况间存在的偏差相对较小。 因此,本文后续的城市群统计数据,若无补充说明,则均为城市群所涉及省份的数据加总。即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珠三角=“广东”(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中,港澳地区数据与内地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因此本文三大城市群数据对比主要基于珠三角)。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新旧动能亟待转换,科技创新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要引擎。而要实现科技创新,更需要在局部地区集聚人才、知识、资金、产业等创新要素,形成研发集群和区域创新网络,才更有利于提升创新效率,实现技术突破。 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城市群经济基础好、产业链较完备,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技实力,因此肩负着推进中国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历史重任。 在三大城市群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均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共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例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科技创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且三大规划纲要中,均有大量篇幅用于阐述科技创新相关的方针战略。 由于科技创新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共同方向,也是规划内容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接下来将对三大城市群的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多维度对比。 2 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对比 科技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增长,最直接关联的是产业科技创新。而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集中地体现了该区域的产业创新实力。 科技产业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具体对应到中国官方的用语中,往往包括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三类概念。这三者的概念实际上并不相同,但常常被混淆使用。 根据官方文件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R&D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基于此开展业务经营的企业,需要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主要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的概念。 而高技术产业是指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等同于“高技术制造业”概念),战略性新兴产业则主要指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这两者属于“产业”的概念。 为了便于统计,相关政策文件将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覆盖的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对应。其中高技术产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5个小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166个行业小类(不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大部分小类行业中,往往只有行业内的部分高端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对两类产业覆盖行业代码进行比对,可以发现高技术产业所对应的绝大部分行业,都被包括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中,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还将传统产业中的新业态、服务业也纳入了考量范围中。 换言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比高技术产业涉及产业领域更广泛的概念范畴(但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指向的业务活动也更高端)。这在统计数据上也可以反映出来,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为66214个,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则只有33573个。 总体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科技产业,而高技术产业则更适合用于描述研发强度较高、发展已较为成熟的工业类科技产业。 我们首先来看三大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 目前各省市公开披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各年度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但该数据的披露及可比性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统计口径存在差异,例如北京披露的是增加值数据,江苏披露的是总产值数据;二是多数省市在各年公报只披露增速,而未披露绝对规模;三是部分省并未披露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如广东省等。 由于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开数据难以获取且可比性差,上市公司数据可以作为替代观测指标,以间接地反映某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和质量。 中证指数开发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000891.CSI)比较全面地选取了涉及国家划定的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5月16日,该指数纳入的战新上市公司共1172家(剔除新三板上市公司)。但是该指数没有纳入现有的104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在纳入科创板公司后,我们最终选定了1276家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下文简称“战新上市公司“)作为观察样本。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共有869家战新上市公司,约占整个A股战新上市公司总数的68%。其中长三角共416家,珠三角共250家,京津冀共203家。分省市来看,广东省战新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也表现较好。这些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相较之下,安徽、天津和河北发展有所滞后。 尽管京津冀的战新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但占该城市群所有上市公司总数比重却高达43.4%,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与此同时,珠三角、长三角这一比例分别为39.7%、31.4%,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两大区域的产业结构中也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其次从营收维度来看。三大城市群2018年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共计5.78万亿元,占A股所有战新上市公司的比例达76%,集中度明显更高。同时,通过对比不同区域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可以大致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相较于其他传统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三大城市群的战新上市公司发展还不够成熟,营收规模还有扩张空间。除了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的战新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均值都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第二,在战新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省市中,相较于上海、北京而言,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战新公司营收规模均值相对偏低,这意味着在这些省市中,中小型战新公司的比例可能更高。 此外,我们基于企业所在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申万行业分类以及所涉及主题概念,将这1276家样本上市公司归入了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第9类“相关服务业”只有个别公司涉及,因此不作考量),以更好地分析各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状况。 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其中最主要的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此类别上市公司数量占战新上市公司比例分别达41%、32%、51%。第二梯队是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三梯队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以及数字创意、节能环保产业。 但从营收体量上看,各个城市群的战新产业结构之间差异较大。其中珠三角仍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枝独秀,营收占比高达56%。京津冀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占比高达23.3%,也相对较高。长三角则呈现新能源汽车(集中于上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同步发展的格局。 最后从企业研发强度来看。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战新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均值分别为7%、6.7%、6.5%。其中北京和上海该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7.2%和7.4%。天津、浙江、广东、江苏次之。河北和安徽相对较低,分别仅为5.2%和5.1%。三大城市群中越发达的省市,战新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也更大。 专利数据是观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另一视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统计分析总报告》,报告中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细分行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尽管该数据最终截止时间为2014年,并且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的是旧统计口径(7个细分行业),不过仍然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区域之间的相对发展情况。 2014年,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为6.9、3.5、2.5万件,授权数分别为6.9、1.2、0.8万件,三者授权数合计占国内(不含港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比重为62%。此外,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占该城市群发明专利授权总数的40%、38%、34%。三个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产出水平均较高。 分省市来看,北京、广东、江苏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均位列前三甲,上海、浙江、安徽次之,天津和河北偏弱。这与上文所述的战新上市公司地域分布呈现出共同的特点:对于京津冀而言,战新产业大多集中于北京,天津、河北发展相对滞后;对于长三角而言,发展相对均衡,上海、江苏、浙江各有一定体量;而珠三角虽然仅涉及广东一省,但广东省表现很突出。 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7大行业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相对较多。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在生物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最多,珠三角则仍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 基于2014年发明专利数据,可以计算不同省市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指数,以此来判断各省哪些产业具备相对优势。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京津冀共有5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的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长三角共有3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珠三角只有一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但该产业专业化指数高达2.21,相对优势非常显著。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计算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对优势指数(基于2016年发明专利数量)。与我们基于2014年数据计算的结果对比来看,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相对优势在近年来大体上保持稳定。 上述我们更多地是基于上市公司数据、专利数据等间接指标,来分析各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而各省高技术产业相关的官方数据,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披露得更为全面。如上文所述,尽管两者在概念上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存在部分的重合,因此,不妨再从高技术产业角度,简单考察各城市群的科技产业。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内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901、10138、8525家,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1%左右;企业营收规模分别为0.96、4.52、4.67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5%左右。 再从高技术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企业占该区域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8.5%、8.9%以及18.0%,营收比重分别为12.5%、16.5%及34.5%。值得注意的是,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所占比重非常高,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从上述数据来看,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似乎明显更发达,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高技术产业”这一概念所覆盖的领域,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而这正是珠三角的强势产业;相反的,京津冀、长三角优势产业如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内的大量企业,以及服务业中的科技公司,均未被高技术产业统计在内。 2017年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详细披露了各省市的6类高技术产业经营情况。其中,三大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多来自于电子及信息通信领域,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电子及信息通信企业数量占所有高技术企业的比例高达74.1%,集中度非常高。而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除了在电子信息产业外,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及仪器仪表制造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数量也较多。 3 三大城市群产业创新对比 在集中考察了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产业创新性进行对比。逻辑上而言,产业创新性和科技产业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区域产业创新性越强,越能够带动科技产业崛起,而发达的科技产业又会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产业创新性。 总的来看,产业创新性可以分为三个视角来观察:产业创新投入、产业创新活动、产业创新产出。 (一)产业创新投入对比 产业创新投入主要包括资金、人力两方面的投入。我们可以基于R&D经费和R&D人员两类指标来对三大城市群的产业创新投入水平进行对比评估。 首先是R&D经费。从资金来源来看,全国各省市的研发经费投入主要由企业资金、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构成,其中又主要以企业资金+政府资金为主。 就三大城市群而言,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的企业资金占比分别为87.6%和81.4%,相对较高。京津冀仅为56.6%,北京更是只有44.4%,政府资金占比则高达49.2%。这说明珠京津冀政府(尤其是北京)对科技创新的资助力度非常大,而珠三角、长三角的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不完全匹配其产业创新投入。 不同的资金来源对应不同的创新主体。区域创新主体主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高校三类,非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列为“其他项”。其中企业资金主要对应企业R&D支出,也有一小部分企业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而政府资金则主要提供给高校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和研究活动。 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比分别为77.9%、70.9%、31.7%,而研发机构和高校合计占比分别为8.9%、16.6%、42.9%。 可以看出,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之间的R&D支出结构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由于北京高校云集、研究机构密布,削弱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而长三角、珠三角产业创新的相对重要性则更显著。 不同的创新主体对不同类型的R&D活动偏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企业往往绝对侧重于试验发展,而高校和研发机构则会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体来看,2018年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几乎全部用于试验发展,而高校R&D经费中投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领域的比例为4:5:1,研发机构R&D经费则为1.5:3:5.5。 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创新主体以企业为主,因此试验发展支出占R&D比例接近90%,而京津冀的高校和研发机构与企业有着同等重要的创新地位,因此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占比接近30%,明显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那么这对产业创新意味着什么呢?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企业创新为主,而企业创新会更注重创新成果的实用价值,科技成果落地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概率较高;同时,由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科技创新效率会更高。 而京津冀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尽管效率偏低,见成效较慢,但是更能够打造原始创新能力,进而实现科技重大突破,而这又可以通过知识溢出效应,推动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创新。 因此,仅从R&D经费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不同的创新模式,在推进产业创新方面实际上各有优劣。 比较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和强度也可以发现,长三角、珠三角投入规模较大,其中广东省的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为所有省份中最高;同时两地的R&D投入强度也比较高,均为1.5%左右。总体而言,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经费投入力度更大。 其次是R&D人员。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分别为104.4、62.2、16.9万人,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占比分别为77.2%、81.5%、36.0%,其中无论是企业R&D人员规模还是占比,广东、江苏、浙江均位列所有省市前三甲。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也同样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人员投入力度更大。 进一步考察高端人才投入的情况。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的规上工业企业研究人员(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分别为29.3、19.1、6.2万人,占所有R&D人员比重分别为28.1%、30.7%、36.8%。京津冀的研究人员尽管数量较少,但占R&D总人员比重更高,这说明其R&D人员结构相对更优质。 从R&D人员投入情况,也可以得出与R&D经费投入类似的结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创新居于主导地位,产业创新投入规模和力度较大。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创新投入质量相对更高。 (二)产业创新活动对比 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从产品创新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实现产品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所有规上工业企业比重分别为14.7%、25.6%、23.6%,实现工艺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分别为16.9%、25.5%、24.4%。 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活跃度均相对较高,尤其是浙江、江苏、广东等,这较为直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更强的产业创新性,与上文中的产业创新投入情况是一脉相承的。 在开展了创新活动的企业中,有许多采用了创新合作的模式。通过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创新活动,有助于更充分地实现创新资源共享,进而提高创新效率。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开展了创新合作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分别为9604、50664、21778家,占实现了产品/工艺创新的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63.5%、70.4%、70.1%。从产业创新合作方面来看,其中仍然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活跃度较高。 企业有多种创新合作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是和其他市场化机构进行创新合作。例如与集团内其他企业,与产业链领域内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同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如咨询公司、风投机构等开展创新合作。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合作,三大城市群这一类合作占比均在30%之上。总的来看,珠三角地区与这些市场化机构的合作比例是三大城市群中最高的。 此外,企业和高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即产学研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与高等学校合作的企业占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0.9%、29.9%和25.4%,与研究机构合作的企业占全部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20.1%、16.0%和13.6%。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由于高校、研究机构数量众多,因此产学研合作比例相对会更高。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设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将其作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基础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有助于推动企业集中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共6.31万家,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的75.9%,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为0.22、3.92、2.17万家。其中广东、江苏的企业研发机构数量明显超过其他省市(这一定程度上也受各地不同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影响)。 再从占比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7%、34.4%和45.8%。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活跃度也明显更高。 最后从产业研发项目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R&D项目合计占全国企业R&D项目数量的比重约为60%,三者分别为2.8、18.0、7.7万项,也是长三角、珠三角偏多。从省市层面来看,浙江、广东和江苏遥遥领先,这与各省市企业创办研发机构数量情况较为一致。 虽然京津冀地区企业R&D项目较少,但从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来看,京津冀地区却高达297万元,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分省市来看,上海、河北、北京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相对较高,而 R&D项目量较多的浙江、广东和江苏则项目规模相对偏小。我们认为这可能与企业规模有较大关系,从上文提及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来看,上海、河北、北京等地的单个科技企业规模较大,而广东、江浙则较多中小型科技公司。 (三)产业创新产出对比 产业的创新投入、创新活动,最后形成产业创新产出。我们主要从专利数据、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两方面来分析产业创新产出情况。 首先是专利数据。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分别为8.5、34.2、32.8万件,合计占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数的比重为69%。同时,三大城市群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占三类创新主体(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1.2%、71.2%、91.7%。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区域创新产出中的重要性更高,尤其是珠三角。这与其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活动比例较高的情况是一致的。 分省市来看,广东和江苏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位列第一梯队,浙江、安徽、上海、北京实力相当,位列第二梯队,天津、河北则表现较弱。除北京外,所有省市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均超过50%,企业是创新产出的重要主体。而北京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只有29.5%,高校与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数占比则高达70.5%。 再从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7.1、3.9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62.7%。分省市来看,广东、江苏、浙江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位列三甲,分别为3.9、2.8、2.3万亿元。上海和安徽次之,河北、北京、天津则相对较弱。 同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7.2%、29%、25.9%。其中浙江、广东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均在30%以上。 总的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创新产出水平相对较高。 4 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 通过对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我们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 (一)优化科技产业结构 在巩固、壮大现有科技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产业结构趋于平衡完善。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产业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产业,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迅速崛起,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营收,还是从发明专利授权量来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所占比重和专业化水平都非常高。 但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外,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则相对滞后,单一化倾向较为明显。而反观京津冀和长三角,尽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也实力不俗,但在其他科技产业领域同样保有相对优势,例如京津冀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较大,长三角的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等发展水平较高。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高度偏向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这一方面会带来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随着产业链越来越完备,知识共享水平和科技创新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应当充分巩固和发挥这一产业优势。但另一方面,产业过度集中可能会增加经济运行风险,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受中美贸易战冲击较为严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珠三角2018年以来的经济表现。 因此,在巩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的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同时加快培育其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包括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在其中部分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例如基因测序(华大基因)、无人机(大疆科技)领域等,未来可进一步做大行业规模。 (二)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公司开辟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科技、产业与资本更紧密的结合。 在上文的对比分析中我们曾提到,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公司平均营收规模小于京津冀、长三角,而相较于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公司,中小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难度将更高。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产业比例实际上“更高”。如果要进行类比的话,长三角更像东京湾区,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较为发达,但在从这些传统产业中,又衍生出了新业态,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而珠三角地区更像是旧金山湾区,产业类型更多地偏向于电子信息产业等科技水平更高的产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由于高科技产业技术前景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其与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不相适应。因此正如旧金山湾区一样,粤港澳大湾区也需要打造更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 风险资本是科技企业在初创期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因此首先要扩大风投市场规模。一是通过制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带动更多风投机构、私募投资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二是发挥深圳、香港的金融中心优势,引进更多的国际创投资本,以培育大湾区内更多“科技独角兽”企业崛起。 其次是要依托大湾区内拥有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交所和港交所应当探索建立更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特备是中小型科技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机制。 此外,还可以探索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提高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例如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信贷机构与风投机构间形成投贷联动模式,共同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强化两者的合作互助关系,风投机构可以弥补银行在投资价值评估、风险筛查方面的能力不足,信贷机构则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更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基础研究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加大政府资金在科研活动中的投入,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 珠三角和长三角均主要以企业创新为主,珠三角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这使得其创新效率更高,商业化导向更为明显,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会使得基础研究缺位。 在一条完整的创新链条中,基础研究是的前端,产业应用开发则是后端,不应当将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割裂开。基础研究尽管成效较慢,但只有基础研究做好了,才能拥有更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产业技术的重大突破。粤港澳大湾区要真正成为全球科创高地,必然要具备极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基础研究这一科技创新本源工作上发力。 要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增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规模。广东省政府要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增加主动增加资金投入,尤其是广州、深圳等较好的城市,大力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基础研究工作。 二是发挥珠三角企业创新力量强大的优势,利用财税杠杆,引导企业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目前珠三角地区华为等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大量企业的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动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政府应当利用好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基础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推动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形成基础研究联盟,或者推动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 三是要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在珠三角区域的布局建设。一方面是争取推进更多科学大装置在珠三角落地,另一方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例如加快建设已启动的省级实验室,推进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创新打牢硬件设施基础。 (四)提高产学研合作力度 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知识和创新资源共享,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产学研合作被证明是一种比较高效的创新模式。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而言,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更多是与产业链内的公司开展创新合作,与高校、研发机构的创新合作力度较低,产学研合作力度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传统的产学研模式往往是由高校先形成研发成果,然后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进而实现商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但是有大量科研成果并不能为企业所用,导致产学研效率偏低。但是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而言,由于其产业创新需求强劲,可以让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直接向高校、研究机构提出针对性需求,进而主导合作模式。 尽管产学研最后的落脚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但政府在其中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改良制度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意愿,为产学研提供更便利、更有保障的合作条件。 首先,政府可以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培育更多的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机构。其次,政府可以对产学研取得重大成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增强各方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基于区域重点发展的科技产业,设立相关的规划和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归属权、使用权划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两种制度的中国城市群,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创新合作。 港澳地区尽管科技产业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其独特优势,能够与科技产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首先,港澳地区国际化程度较高,长期与国际营商环境接轨,会计审计、商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商业和专业服务领域发展水平较高,能够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商业支持。 其次,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能够吸引全球长线资本,为大湾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极为便利的融资环境。 此外,港澳地区高校云集,基础研究领域实力强悍,通过推动港澳高校与珠三角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有效激发区域创新潜力。例如香港高校在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等理工科领域均跻身全球前百强,在一些新兴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研究方面也实力强悍,而澳门高校在中医药研究方面保持领先,如果与珠三角地区的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开展创新合作,则能够有效提升这些产业的创新能力。 而要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创新合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打破目前的体制机制壁垒,允许创新要素自由高效的流动。 一是建立更完善的区域内人才交流机制,使得粤港澳三地的人才资源能够更有效流动,包括为科技人才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和通关安排,优化三地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二是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包括支持香港PE、VC机构积极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香港上市等。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的产学研协作,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 (本文作者介绍: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
意见领袖丨颜色(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党崇钰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两个翻一番目标:即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GDP翻一番目标因新冠疫情客观上较难完成的背景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备受关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假定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今年可以完成,则潜在或隐含GDP增速即使在今年不设GDP目标的背景下也应该存在。本报告测算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所要求的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并以此来估算2020年的隐含GDP实际增长率。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我国近40年来历次翻番目标并不一定单一指向GDP,所以在GDP翻番完成困难的情况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实现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际同比数据显示GDP增速经常跑赢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以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速。但近年来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与GDP增速背离大幅改善,两者基本同步,有利于提高收入翻番目标的可实现程度。 国家统计局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始从2013年录得, 2010年的数据需要估算。经过最终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需要达到2.52%才能满足GDP翻番目标。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所以虽然2020年不设经济增长目标,但假设居民收入翻番可以实现,则对应了GDP隐含的实际增速。近5年来GDP实际增速与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的差值最高在千分之五左右,所以在收入翻番假设所要求的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2.52%)的基础上浮动0.5%,则对应出2020年GDP的实际增速大约为2%-3%。 风险提示:中国疫后经济恢复不及预期、中国政策变化超预期、海外疫情防控超预期。 一 两个翻一番目标的回顾 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而2020年在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影响下,我国第一季度GDP下滑6.8%,而理论上要求今年GDP实际增速达到5.5%以上才能完成GDP翻番目标,所以今年在客观上完成GDP翻番较为困难。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提出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主要因为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而不设定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那么两个翻一番中的另一个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能否完成就显得更为重要。而图表1显示出我国近40年来历次翻番目标并不一定单一指向GDP,所以在GDP翻番完成困难的情况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实现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近年来收入增速与GDP增速背离逐渐改善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但是当时有观点认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并不容易达到,逻辑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际同比数据显示GDP增速经常跑赢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以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在图表2中,从1985年到2009的25年里,其中有19年GDP的实际增速超过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中的最高值。但从2010到2019的10年里,其中仅有1年GDP的实际增速超过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速中的最高值。2013年之前,在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国家统计局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把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指标合二为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在2013年之前只有城镇和农村分开计算的数据。所以在图表2中,从2013年开始才有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同比数据;图表2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同比数据从2013年开始用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同比数据代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同比数据从2013年开始用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同比数据代替。图表2和图表3显示GDP实际增速同比与人均收入实际增速的差值自2015年以来最大为0.44%,最小为-0.54%,体现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两者增速不再大幅度背离。 三 满足翻番要求的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测算 Bernanke(2020)介绍了量化宽松、前瞻指引、以及其他货 上文提到,2013年之前,在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国家统计局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始从2013年录得。所以若要估算2020的翻番要求,需先估算201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本报告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估算201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交叉验证。第一种方法是根据人口结构来估算, 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数66978万人,农村人口数67113万人,总人口134091万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44元,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72.40元,则201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人口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口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口总数=(66978*19109.44+67113 *6272.40)/134091=12,684.46元。第二种方法,启示来源于图表3最后一列,2013年以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的两者均值相比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而言最大相差仅约为0.42%,所以可以考虑用此均值来代替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来逆推201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名义值,为了绕开通胀率问题,所以我们再考察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的两者均值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的最大偏离度,仅为0.55%,用来估算较为合适,则可利用估算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义增速以及名义值倒推2010年数据,经估算,则201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90.76元,与第一种方法的计算误差仅为0.74%。基于简便和精准原则,本报告采用第一种估算方法,即认为201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684.46元。 若要完成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一番,则202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684.46*2= 25,368.92元,而公布的2019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所以名义收入在2019年已完成翻番,更需关注实际收入。利用2010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684.46元为基期数据,利用2011年-2019年的实际增长率(其中2011年和2012年的实际增长率采用城镇和农村实际增长率的两者均值估算,其他年份有公开数据)估计出2019年的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值=12684.46*(1+9.9%)*(1+10.15%)*(1+8.1%)*(1+8%)*(1+7.4%)*(1+6.3%)*(1+7.3%)*(1+6.5%)*(1+5.8%)=24744.36元。所以若要完成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一番,则2020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为25369.92/24744.36-1=2.52%。 四 从居民收入翻番看2020年GDP隐含的实际增速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提“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所以虽然2020年不设经济增长目标,但假设居民收入翻番可以实现,则对应了GDP隐含的实际增速。图表3第3列显示近5年来GDP实际增速与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的差值最高在千分之五左右,所以在收入翻番假设所要求的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2.52%)的基础上浮动0.5%,则对应出2020年GDP的隐含实际增速大约为2%-3%。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刘晓蕾 “新基建”的推进以及疫情带动下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推动金融智能化,进而促进融资模式不再局限于主体信用,而向资产信用与交易信用转化,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日前,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刘晓蕾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表文章,探讨了金融智能化时代的信用转型。 2020 年的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全球股价下跌。美股多次触发熔断,跌幅一度超过17%,创下11 年来最大跌幅。为了救市,美联储把基准利率几乎降到零,开启无上限量化宽松政策。政策力度甚至超过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量化宽松救市的程度。疫情对中国的影响也非常巨大。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中国2020 年1、2 月份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下跌13.5%,城镇调查失业率升高到6%,形势严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届陆家嘴论坛(2018)”的主旨演讲《关于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几个视角》中提到,“我们有2000 多万的小微企业法人,此外还有6000 多万的个体工商户,这些小微企业占了市场主体的90%以上,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 和50% 以上的税收”。而中国人民银行各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则显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一直在30%左右。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对经济的作用与其得到的信贷支持严重不符。特别是在受疫情影响,失业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处境更加艰难。鉴于中小微企业对就业的贡献,疫情过后,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重要性比以往更甚。 未来企业融资模式转型 疫情期间,远程办公等契机,促使企业信息化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2020 年3 月1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含5G 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新基建”的开展,加上疫情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会极大影响未来融资模式。促进国内的融资模式,从主体信用,向资产信用与交易信用转型。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 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超过14 万亿。中国人民银行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2019 年比2018 年同比增长42.7%,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收账款分别同比增长37.8% 和43.7%。可以预见,疫情过后,大企业本身也会面临资金紧张,大企业拖延账期的情况只会更严重。而小微企业会面临更紧张的流动资金紧缺,解决应收账款融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很重要途径。 中小微企业通常自身信用较差,仅凭借自身信用,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而传统银行贷款对抵押品要求很高。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MES)数据显示,小微企业未能获得贷款的原因中,48.7% 是因为缺少抵押品。 笔者与合作者的一篇论文《资产证券化(ABS)脱离主体信用的影响》分析了资产证券化(ABS)市场首例监管账户破产隔离裁定事件对信贷脱离主体信用的影响。2019 年10 月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支持山西证券作为案外人对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债权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监管账户作为执行标的的异议,认为该监管账户的资金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依法对该账户中止执行。这一裁定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真正脱离原始权益人信用,依靠底层资产信用独立存在。我们发现相比银行主体的ABS,企业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ABS 对这一事件的反应更正面;民企以及非上市公司对这一事件反应更正面。这一结果反映出民企、非上市公司对脱离主体信用而使用资产信用存在相当高的需求。 数字化和区块链助力 过去融资模式没有重视资产信用是有其深层原因的。比如2012 年的上海钢贸爆仓事件,在仓单质押贷款中出现了大量重复质押以及空单质押的问题。出现这一问题的首要原因是仓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低,仓单为代表的底层资产(库存)没有能够很好地进行统计以及信息共享。疫情带来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智能化,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企业数字化转型意味着企业经营流程信息化,经营流程产生的数据可以实时收集。5G 和物联网的应用可以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数据加密上链可以保证数据不可篡改,为新融资方式的应用提供了可能。 新的融资模式其实早已出现,比如阿里小贷从2010年开始就通过网络交易数据给淘宝上的小商户发放贷款。其后阿里小贷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使得贷款流通,扩大了贷款规模。但这个阶段服务用户主要是互联网企业,由于其电商企业的性质,数据获得比较容易。扫码支付兴起后,蚂蚁金服转战线下,帮助小微企业(码商)做数字化转型。比如为线下餐馆通过在线点单,后厨供应链自动化管理等,促进企业经营流程信息化,然后进一步通过经营流程自动化产生的数据控制交易信用为“码商”发放贷款。 近些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信息在区块链多个节点上共享也有助于实现信息的不可篡改。浙商银行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并发行浙商链融ABS 产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以及多家商业银行2018 年9 月推出“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把对外贸易产生的单据上链,同时联合多家银行为贸易商就可信单据发放贷款。到2020 年初,该平台应用已上链运行供应链应收账款多级融资、跨境融资等多项业务,业务量超过900 亿元。 区块链技术主要解决上链数据不可篡改的问题。但是上链数据如何保持真实性,还依赖于企业的信息化转型,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5G 的推进,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意识提升,将有助于保证数据产生的真实性。聚均科技等一些金融科技企业,已经在尝试使用物联网技术,从实体公司运营中收取可信数据,并将其用于融资风控。 简而言之,随着“新基建”的推进,疫情带动下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推动金融智能化,进而促进融资模式不再局限于主体信用,而向资产信用与交易信用转化,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