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杨德龙(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 5月25日周一A股市场三大指数出现了震荡的走势,从盘面来看,市场情绪并没有转暖,大盘延续了上周五的调整,但是跌幅不大,个股则是跌多涨少。值得关注的是,之前建议大家重点关注的食品饮料板块出现强势上攻,个别股票冲击涨停,生物疫苗板块也拉升走强。科技板块则处于跌幅榜的前列,市场的赚钱效应不强。A股市场在近期出现了一定的回落,大盘在2800多点出现了震荡反复的走势,这也说明市场在完成探底之后进入到筑底反弹阶段。市场信息依然不足,又加上近期消息面也有较大的影响,例如美国对中国33家科技企业新增到实体清单进行打压,禁止华为进口美国芯片等等,科技战硝烟再起,引起了大家的担忧。这些都是科技股近期调整的一个主因。 海外疫情依然在快速的上升过程中,目前还没有出现拐点,即全球资本市场震荡现在还处于第二阶段,还没有到第三阶段,因此投资者的信心仍然不足。这次疫情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冲击前期已经表现的比较充分,例如美股在第一波下跌中一度下跌近40%,A股市场也探到了这几年的底部,跌到了2600多点以下。金融市场剧震第一阶段已经完成,进入到反弹后分化的第二阶段,欧美股市出现了较大的回升,特别是美股从低点算起已经反弹了30%以上,纳斯达克指数甚至收复了今年以来的失地,实现了正增长,而道琼斯指数也回到了24,000多点,但是美股短期之内很难再创新高,因为毕竟这次疫情对于美国股市的影响依然比较大,美股的信心恢复需要时间。美联储实施无限量化宽松政策以及零利率的政策,推动了美股的强劲回升,可见这轮放水对于美股的上涨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市场创新高需要经济面能够出现确定的复苏,现在来看,美股要等到经济复苏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美国股市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本周道琼斯工业指数迎来124周岁生日,应该说道琼斯指数是美股一个历史最悠久、最重要的指数,很多人已经习惯于看道琼斯指数。当然道琼斯指数的成分股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在不断更换,这可能代表时代的特点,代表市场上影响最大的股票。道琼斯指数一度被认为成分股已经老了,代表不了经济的转型,但实际上大家对于道琼斯指数还是非常看重。成分股基本上都是大盘蓝筹股,而这些股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经济的实力。1896年5月26日创建的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与其他指数不同,它采用股价加权而不是市值加权,股价加权方法实际上排除了世界上几家最大的公司,包括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股价超过1000美元,如果被纳入道琼斯指数权重可能太大。道琼斯指数寻求维持充分的行业代表,青睐那些声誉极佳、表现出持续增长特征并吸引大量投资者的公司,所以虽然有了124年的历史,道琼斯指数目前仍然是大家最关注的美股指数。 现在两会正在召开,很多代表提出了一些刺激经济的意见以及改革措施。上周五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考虑到今年受到疫情的冲击,一季度经济面出现了6.8%的负增长,今年全年不设经济增长目标,这引起了一部分投资者担忧,实际上今年不设盈利增长目标,并不是不采取措施稳增长,而是考虑到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海外经济的大幅回落可能影响到出口贸易,所以今年不设硬性指标,但不代表不进行经济刺激。事实上今年实施新增1万亿的财政赤字,另外新增1万亿的特别国债来应对疫情的影响。今年不仅投资于如5G、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特高压等新基建的领域,而且会加大传统基建的建设。2019年是西部大开发20周年,现在重新将西部大开发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加大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可以提振经济增速,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根据规划,到2035年西部在基础设施方面要和东部水平差不多,将会有大量基建投资。 近期关于中国要不要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或能不能由央行直接购买国债的话题引起了市场热议。今年财政赤字增加是确定的事实,可不可以让央行直接向财政进行透支,这是分歧最大的一点,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分析。第一个方面是当前是否有必要由央行直接购买国债?目前我国的赤字率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低,美国日本等国家赤字率都在6%以上,而中国的赤字率现在仍然是3-4%左右,即使今年新增了1万亿的财政赤字,赤字率也并不高,所以目前还没有必要进行财政赤字的货币化。根据过往的经验,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虽然减轻了财政的压力,但可能引发通胀预期再起,此外由于财政赤字货币化对政府的负债管控将会减少,可能会加大财政支出,所以对于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一定要谨慎。根据人民银行法,央行不能直接向政府进行财政透支,所以从法制角度来看也不支持财政赤字货币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现在欧美普遍实施了放水的政策,如美国、欧洲、日本、英国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零利率、负利率、无限量化宽松,相当于财政赤字的货币化,央行的资产规模也大幅度扩张,甚至是开着直升机撒钱。但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这些发达国家出现传统货币理论预判的可能引发的恶性通胀,这说明了经济理论也是根据实践不断进化的。总的来说,我国当前并不具备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条件,但将来如果经济下滑严重,甚至出现通缩的局面,我国赤字率上升到6%以上之后,可以考虑这样一个选项,但至少目前我认为还不到实施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时候。 今年我国在疫情防控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在国内的疫情基本控制住,各地的复产复工有序开展,经济面也会逐步的复苏。但由于在疫情期间,很多商场、餐厅、工厂关门,确实影响到人们的收入,消费要想重新崛起还需要更长的时间,也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刺激经济的回升和消费的增长。所以今年从经济面来看,应该呈现出逐季回升的态势,但是回升的速度还是会受到一定约束,这反映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大盘维持震荡修复的行情,市场的机会更多的体现出结构性的机会,例如我一直建议大家重点关注的,白酒、食品饮料、医药等消费白马股不断创出新高,而其他板块特别是业绩不佳的中小个股出现了较大的下跌,市场的结构性特征非常明显。这再次体现了价值投资的重要性,抓住业绩为王的主线,做好公司的股东,才能够应对当前市场的不确定性。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大智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疫情这一特殊时期的两会引起全民关注。《2020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看点十足,本文从金融风险防控、稳定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三个方面,解读报告中透露出的信息。 金融风险防控 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言而喻。 《报告》在“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中提到: 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金融等领域风险有所积累。 毫无疑问,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仍将是重点。但对比过往,金融风险的热点有了新的变化。 2019年是互金风险集中整治的一年,互金领域风险持续出清,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政策出台,互金风险的整治将在2020年迎来收官之年。 同时,对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施策,风险处置路线图日渐清晰,个别银行的风险事件得到良好的化解。 而今年以来,在疫情影响下,金融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的上升。这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国内外金融风险共振更加明显。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共振成为新的风险特征。例如,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带来的投资风险;美股史无前例一个月内四次熔断带来的资本市场风险;全球负利率及量化宽松政策带来的新型汇率风险等。 《报告》对于“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中,也重点提及了要做到“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 具体来看,今年除了要完成互金风险整治的收尾工作外,保证银行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通过多种方式补充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资本来应对风险,仍是重点工作。 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 《报告》在稳定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提出: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在3月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中就要求: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同时,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应该说,《通知》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有极大的帮助,并且也有利于后续的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国外疫情的发展和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我们看到企业的复工和收入的增加都不及预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仍然会继续面临困难,将《通知》的政策进一步延长到明年3月底,不仅是加大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 《报告》原文: “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通过“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实现覆盖更大范围的受影响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通过降低担保费率,解决融资贵的问题;通过对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明确的增速要求,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供给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报告》原文: “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 疫情以来,央行三次降准,并通过专项再贷款、再贴现向市场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面宽松,市场资金利率持续维持低位,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畅,也导致了一定的资金空转和套利行为,如部分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转银行理财等方式,进行资金套利。强化监管,防止资金“空转”,有利于资金进一步流入实体经济。 强化保险的保障服务 《报告》中也多次提及保险: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 近年来,监管多次提出“保险姓保”,并指出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根本,投资是辅助。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险也突出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研发的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计划产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产品等。但是,在人身和财产的长期保障方面,保险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人身险方面,重大疾病险、医疗险等商业健康险覆盖率较低,难以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财产险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回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理念,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 对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来说,发展出口信用保证保险一直是监管层在提倡的,今年2月以来在政策层面也被多次提及。作为支持出口的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出口信用保证保险是“稳外贸”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在3月份就提出了“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的政策。商务部等多个部门也提出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但是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的海外买方违约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障覆盖内容相对不足。而国外疫情的肆虐,使外贸企业出口业务更加艰难。因此,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出口业务,是“稳外贸”的重要举措。 在“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方面,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曾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此后持续出台了降低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等措施。 从短期看,作为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会带来社保基金的减收,但是,我国总体上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量较高,因此并无太大影响。而长期来看,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而对于“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尚且是首次提出。失业保险此前保障的往往是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白领等人员,而徘徊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以及流动人口等风险较大群体却没有被涵盖进去。同时,将参保农民工的时间放宽至不足一年,对于保障这类群体的基本生活也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的救助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这些在“六稳”、“六保’上推出的全新举措,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同时,更全面的保障弱势群体,也是保障就业、恢复经济的重要保障。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四十人论坛 作者:肖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 进入2020年以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严重伤害,由于需求萎缩,供给中断,进一步削弱了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意愿和能力。近几年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较快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度已超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海外直接投资也超过了发达国家。 尽管我国受到疫情影响,但对“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据商务部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52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2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占同期投资总额的17.3%,较上年提升2.4个百分点。 加强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投融资项目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有利于降低沿线国家的货币兑换成本,有效缓解货币错配,规避汇率风险,深化沿线国家之间的产能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促进贸易和投资发展。 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把“一带一路”建设与人民币国际化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扩大人民币跨境投资。对一些需要购买中国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增加人民币贷款或投资比例,对一些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还款期,平衡双方贸易投资流动性能力。在货物贸易与投资融资的资金收付中更多使用人民币,提高人民币跨境收付比重。我国央行已与22个沿线国家央行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但实际使用情况并不理想,下一步应适时增加双边货币互换的国家,积极扩大境外货币当局实际动用的人民币数量。 二、推动大宗商品以人民币计价。在沿线国家中,不少是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的重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但缺乏商品定价权,这种状况需要逐步改变。要进一步发展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引入更多的国际机构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增加交易品种,提高人民币交易便利度,利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供应链贸易金融产品,合理降低投资者运营风险和成本,提高交易活跃度。进一步加强人民币外汇市场建设,随着境外投资者拥有越来越多的人民币敞口,将会产生大量的外汇对冲需求,外汇市场是不可或缺的。 三、建设国际化的熊猫债市场。境外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内发债,是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融资方式,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载体,不仅可以让国内投资者分享境外发行主体提供的收益,也可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品种,还可以促进国内金融市场,拓宽“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四、丰富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近年来香港、伦敦等离岸人民币市场快速发展,人民币资金池扩大,在继续巩固发展存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绿色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人民币再保险,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项目提供多功能服务。 五、完善外汇管理制度。在国际环境多变的背景下,充分评估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对“一带一路”倡议投融资活动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保外贷管理,堵塞漏洞,制定专门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办法,简化内保外贷审批流程,给予具有资质的企业一定金额的内保外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备案即可对外提供担保。在外汇管理方面,对企业从事“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投融资给予政策倾斜和灵活性安排,支持开展具备真实业务背景、确有购汇需求、已有合同约定的购汇业务。完善企业境外发债制度,对确有“一带一路”项目境外融资需求的,允许企业可按全年申报发债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实行“先发行、后登记”管理。 六、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出口信贷机构合作。由我国相关机构牵头组织沿线国家的同业机构,搭建相应的平台与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与业务合作,通过联合信贷、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和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建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之间跨境投融资担保协约,在抵质押物登记、查询、处置以及法院判决执行方面加强协作,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付一夫 《政府工作报告》历来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它既是对上一年工作的总结,又是新一年的行动纲领。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2020年成为了所有人心中极不寻常的一年。也正因为如此,这份来自于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与特殊背景的《报告》才更加万众瞩目,几乎来自各行各业的所有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要从中窥探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与改革方向。 本文将针对《报告》中的几大亮点做出详细解读。 一 不设经济增速目标 2020年的《报告》提出“不设定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为史上头一遭。 不设定具体的增速目标,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做出的清醒判断,诚如《报告》所说,“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在防控疫情和经济复苏的双重挑战下,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追逐经济增速,而是要在“生命至上”的前提下,去考虑如何寻求进一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看,不设定增速目标是经济发展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必然。 客观地讲,GDP增长虽然可以视为经济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但GDP并非综合国力的全部体现,因为除了经济的维度之外,环境、科技、教育、文化等因素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把蛋糕做大”已经无法满足新阶段的发展需要,重质量、重效益逐渐成为经济增长主旋律,这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有所提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而在今年的特殊背景下,不设增速目标还有其特殊涵义,那就是有利于给各地方经济发展“松绑”,摆脱“唯GDP论英雄”的束缚,增强各方应对复杂国际国内因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同时还有助于抑制大水漫灌、财政赤字货币化、盲目上项目的冲动,为明年的经济发展腾出政策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不设定增速目标并不意味着发展失去方向。用《报告》里的话来说: “这样做,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报告》还明确了一系列“硬指标”——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既定目标也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另外,《报告》还提到“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用以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这些内容,其实已经给出了经济增长的空间和底线。 总结起来,表面上看是不纠结于经济增速的具体目标,但却能让中国更加专注于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六保”,推动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可谓“无招胜有招”。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二 更重视中小微企业 《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具体为: “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 字里行间,流露出决策层对中小微企业的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都是中国经济绝对的基本盘。官方数据显示,当前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这些数据充分彰显出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都属于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又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细胞”,其经营灵活,拥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追逐利润动机也极为强烈,对提升国民经济活力、培育新动能意义重大。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中小微企业过得好,国民经济就有了保障。 然而,受疫情影响,原本经营风险就相对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遭受了一场“雪上加霜”,在收入和现金流受阻的情况下,仍要支付房租、工资、利息等刚性支出,经济负担剧增;同时,生产经营的暂停可能导致中小企业订单合同违约、资金周转困难,所承受的风险也在增加,这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即便是到了后疫情时代,也难以立刻走出困境。 此时,《报告》提出的“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延长执行期限”等字样,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有助于降低其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盈利能力,帮助它们渡过疫情难关;从长期来看,减税优惠还可以促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至产品优化、创新研发与扩大再生产中,进而推动整体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与经济增长质量,削减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疾,增强国民经济抗风险的能力。更进一步,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也会有所缓解,而国家的减税让利有助于中小微企业信心的修复,居民收入和消费也会间接得到提振,进而助力于内需的稳定与扩张。 当然,政策支持虽然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它们的发展轨迹;若想涅槃重生,中小微企业除了“他救”,更需要的是想办法“自救”。这或许要从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拓展线上业务、融入供应链体系、优化产品与商业模式等方面予以发力,如此才能为自身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近几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日益增加,我们越来越强调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推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当前海外疫情形势的依旧严峻,又迫使我们更加注重“内功”的修炼。 在此背景下,《报告》从战略的高度重申了扩大内需的重要性,而主要实施路径则集中在“推动消费回升”和“扩大有效投资”两个方面。 先说前者。 消费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支撑经济增长的首要力量,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尽管受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消费市场下滑态势颇为明显,但这更多是因为线下消费场景受阻所致,并不表示居民消费需求的消失,也不能改变中国居民消费升级的大趋势。在近期发放消费券等政策手段的刺激下,消费市场的回暖之势有目共睹,而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线下消费场景正在重新成为国人的消费选择,消费市场运行重回正轨指日可待。 中国拥有14亿人口,是世界上最庞大的内需市场,这也是我们最大的底气所在。不过,考虑到各地发展阶段的现实差异,以及不同人群特征属性的区别,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的消费需求没能得到较好的满足,这在三线以下城市及县镇、农村的“下沉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而这也恰恰说明中国居民消费潜力的巨大。 因此,我们应当更加关注特定人群的消费偏好和需求,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母婴经济等,还应瞄准特定消费领域,包括文化、健康、教育、信息、休闲娱乐等等,以迎合消费市场的新变化。就像《报告》所说的“要多措并举扩消费,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 此外,促消费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未来还需从多个维度发力: 需求端,应从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农村等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供给端,应丰富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类,提升商品服务质量,从而调动民众消费的积极性; 消费环境上,政府部门仍需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进国内消费品与国际标准对标,在支持企业培育新品牌等方面落实政策,强化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等。 再说后者。 投资对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同样意义重大。一方面,投资作为内需中的快变量,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即时显效的;另一方面,高质量的投资能助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尤其是在扩内需的过程中,居民消费向中高端商品消费过渡、服务消费升级的趋势明显,通过投资来强化消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增进中高端消费供给,显然会有助于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 随着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加强补短板、强弱项投资也提出了新需求。当前,中国的投资短板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与社会民生领域:一则,人均基础设施的存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任务还很重;二则,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领域的相关设施还存在不小的短板,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同时,脱贫攻坚(比如脱贫住房、棚户改造、公租房等)以及农业、水利等领域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这些,恰恰是《报告》在“扩大有效投资”中所特别强调的领域。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提到“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这是“新基建”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高层领导对其寄予厚望。 不同于传统的“铁公基”,新基建的数字化属性决定了其数字经济增长基础的地位,能够有效拉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才和知识等高级要素的投入,带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还能促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的发展提供载体。此外,新基建覆盖的领域更为广阔,支撑的业态更为丰富,也为创新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参与建设创造了更大的空间,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未来,在推动新基建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国家战略和重点规划,研究制定新基建的配套政策,以此为相关项目的立项、评估提供决策参考,此外还应探索创新、科学的投融资及管理运营模式,加强国际合作,并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放更多的参与空间,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 不过,这并不意味传统基建就可以被忽略,新基建与传统基建齐头并进方能发挥最大效果。 四 其他亮点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报告》中还有以下两大亮点: (1)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 《报告》指出,“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话语中透露出这样的信号: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力度和节奏都将较之前更加强化,尤其是提出了关于货币供应量和社融的新目标;而此次提出的“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并给出了实现方向,意味着在一系列定向降准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以往政策工具的应用力度和范围,并深入打通货币信用传导机制。 (2)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报告》强调,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稳外贸不仅是助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与持续增长的需要,还是化解过剩产能压力、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取时间和空间的重要举措,更是稳定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的大国责任与使命担当;而外资与外贸相伴相生,外商投资不仅可以为国民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注入动力,还能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先进设备等等,进而促进我国企业更高质量发展。一言以蔽之,稳住外贸外资对于我国推动经济运行重回正轨、实现健康可持续增长来说意义重大。 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意味着我们需要在以往的基础上,更加主动地去寻求开放领域的不断延伸、开放深度的不断拓展以及开放质量的不断提升。具体应该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负面清单、建好开放平台、扩大自贸区的范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 此外,“房住不炒”、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内容也有所提及,本文不再赘述。 五 结语 与往年相比,2020年《报告》的篇幅与汇报时长均有所削减,但个中深意却丝毫不差,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道路也得以清晰明朗。 姗姗来迟的两会和《报告》,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难免显得有些步履沉重。不过我们必须清楚:迟来,是为更好地出发;沉重,方能行稳致远。 在抗击新冠疫情之时,所有人的心和力量都高度凝聚在了一起,相信两会和《报告》同样会开启团结奋进的新起点,激励14亿华夏儿女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李奇霖张德礼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是我国高水平发展的城市群,也是各类创新要素汇聚之地,这三大城市群有一个共同的发展主题——科技创新。 对于区域科技创新而言,产业创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们在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两个方面,对三大城市群进行了多角度的对比分析,最后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相关建议。 1 三大城市群概况 城市群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效率最高的地区,是全球城市发展的主流趋势。当前,城市群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我们认为未来的资源要素将持续向城市群集聚。 京津冀、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规模最大、发展最为成熟的三大城市群。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以占全国5%的土地面积,吸纳了全国2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38%的GDP(不含港澳)。 京津冀城市群由首都经济圈发展而来,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中国北方经济的重要核心区。2015年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京津冀城市群的整体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指导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 长三角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城市群,也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颁布,而2019年国务院再度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将长三角打造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由珠三角城市群携手港澳演变而来,经济开放度和创新活跃度同样全国领先,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支撑引领作用,并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根据各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京津冀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11市,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9市、浙江8市以及安徽8市,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广东9市。 一方面,由于内地省际数据的丰富度和可获取性,都好于城市维度;另一方面,尽管三大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只是这些城市所在省的一部分,但基本都是该省内的关键区域(例如这些城市的GDP占其所在省比重非常高),因此采用省际数据加总而得的城市群数据,与实际情况间存在的偏差相对较小。 因此,本文后续的城市群统计数据,若无补充说明,则均为城市群所涉及省份的数据加总。即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珠三角=“广东”(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中,港澳地区数据与内地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因此本文三大城市群数据对比主要基于珠三角)。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新旧动能亟待转换,科技创新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要引擎。而要实现科技创新,更需要在局部地区集聚人才、知识、资金、产业等创新要素,形成研发集群和区域创新网络,才更有利于提升创新效率,实现技术突破。 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城市群经济基础好、产业链较完备,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技实力,因此肩负着推进中国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历史重任。 在三大城市群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均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共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例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科技创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且三大规划纲要中,均有大量篇幅用于阐述科技创新相关的方针战略。 由于科技创新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共同方向,也是规划内容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接下来将对三大城市群的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多维度对比。 2 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对比 科技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增长,最直接关联的是产业科技创新。而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集中地体现了该区域的产业创新实力。 科技产业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具体对应到中国官方的用语中,往往包括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三类概念。这三者的概念实际上并不相同,但常常被混淆使用。 根据官方文件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R&D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基于此开展业务经营的企业,需要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主要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的概念。 而高技术产业是指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等同于“高技术制造业”概念),战略性新兴产业则主要指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这两者属于“产业”的概念。 为了便于统计,相关政策文件将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覆盖的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对应。其中高技术产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5个小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166个行业小类(不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大部分小类行业中,往往只有行业内的部分高端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对两类产业覆盖行业代码进行比对,可以发现高技术产业所对应的绝大部分行业,都被包括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中,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还将传统产业中的新业态、服务业也纳入了考量范围中。 换言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比高技术产业涉及产业领域更广泛的概念范畴(但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指向的业务活动也更高端)。这在统计数据上也可以反映出来,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为66214个,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则只有33573个。 总体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科技产业,而高技术产业则更适合用于描述研发强度较高、发展已较为成熟的工业类科技产业。 我们首先来看三大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 目前各省市公开披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各年度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但该数据的披露及可比性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统计口径存在差异,例如北京披露的是增加值数据,江苏披露的是总产值数据;二是多数省市在各年公报只披露增速,而未披露绝对规模;三是部分省并未披露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如广东省等。 由于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开数据难以获取且可比性差,上市公司数据可以作为替代观测指标,以间接地反映某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和质量。 中证指数开发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000891.CSI)比较全面地选取了涉及国家划定的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5月16日,该指数纳入的战新上市公司共1172家(剔除新三板上市公司)。但是该指数没有纳入现有的104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在纳入科创板公司后,我们最终选定了1276家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下文简称“战新上市公司“)作为观察样本。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共有869家战新上市公司,约占整个A股战新上市公司总数的68%。其中长三角共416家,珠三角共250家,京津冀共203家。分省市来看,广东省战新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也表现较好。这些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相较之下,安徽、天津和河北发展有所滞后。 尽管京津冀的战新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但占该城市群所有上市公司总数比重却高达43.4%,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与此同时,珠三角、长三角这一比例分别为39.7%、31.4%,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两大区域的产业结构中也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其次从营收维度来看。三大城市群2018年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共计5.78万亿元,占A股所有战新上市公司的比例达76%,集中度明显更高。同时,通过对比不同区域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可以大致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相较于其他传统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三大城市群的战新上市公司发展还不够成熟,营收规模还有扩张空间。除了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的战新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均值都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第二,在战新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省市中,相较于上海、北京而言,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战新公司营收规模均值相对偏低,这意味着在这些省市中,中小型战新公司的比例可能更高。 此外,我们基于企业所在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申万行业分类以及所涉及主题概念,将这1276家样本上市公司归入了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第9类“相关服务业”只有个别公司涉及,因此不作考量),以更好地分析各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状况。 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其中最主要的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此类别上市公司数量占战新上市公司比例分别达41%、32%、51%。第二梯队是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三梯队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以及数字创意、节能环保产业。 但从营收体量上看,各个城市群的战新产业结构之间差异较大。其中珠三角仍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枝独秀,营收占比高达56%。京津冀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占比高达23.3%,也相对较高。长三角则呈现新能源汽车(集中于上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同步发展的格局。 最后从企业研发强度来看。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战新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均值分别为7%、6.7%、6.5%。其中北京和上海该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7.2%和7.4%。天津、浙江、广东、江苏次之。河北和安徽相对较低,分别仅为5.2%和5.1%。三大城市群中越发达的省市,战新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也更大。 专利数据是观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另一视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统计分析总报告》,报告中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细分行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尽管该数据最终截止时间为2014年,并且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的是旧统计口径(7个细分行业),不过仍然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区域之间的相对发展情况。 2014年,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为6.9、3.5、2.5万件,授权数分别为6.9、1.2、0.8万件,三者授权数合计占国内(不含港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比重为62%。此外,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占该城市群发明专利授权总数的40%、38%、34%。三个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产出水平均较高。 分省市来看,北京、广东、江苏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均位列前三甲,上海、浙江、安徽次之,天津和河北偏弱。这与上文所述的战新上市公司地域分布呈现出共同的特点:对于京津冀而言,战新产业大多集中于北京,天津、河北发展相对滞后;对于长三角而言,发展相对均衡,上海、江苏、浙江各有一定体量;而珠三角虽然仅涉及广东一省,但广东省表现很突出。 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7大行业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相对较多。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在生物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最多,珠三角则仍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 基于2014年发明专利数据,可以计算不同省市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指数,以此来判断各省哪些产业具备相对优势。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京津冀共有5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的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长三角共有3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珠三角只有一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但该产业专业化指数高达2.21,相对优势非常显著。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计算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对优势指数(基于2016年发明专利数量)。与我们基于2014年数据计算的结果对比来看,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相对优势在近年来大体上保持稳定。 上述我们更多地是基于上市公司数据、专利数据等间接指标,来分析各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而各省高技术产业相关的官方数据,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披露得更为全面。如上文所述,尽管两者在概念上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存在部分的重合,因此,不妨再从高技术产业角度,简单考察各城市群的科技产业。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内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901、10138、8525家,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1%左右;企业营收规模分别为0.96、4.52、4.67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5%左右。 再从高技术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企业占该区域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8.5%、8.9%以及18.0%,营收比重分别为12.5%、16.5%及34.5%。值得注意的是,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所占比重非常高,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从上述数据来看,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似乎明显更发达,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高技术产业”这一概念所覆盖的领域,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而这正是珠三角的强势产业;相反的,京津冀、长三角优势产业如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内的大量企业,以及服务业中的科技公司,均未被高技术产业统计在内。 2017年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详细披露了各省市的6类高技术产业经营情况。其中,三大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多来自于电子及信息通信领域,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电子及信息通信企业数量占所有高技术企业的比例高达74.1%,集中度非常高。而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除了在电子信息产业外,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及仪器仪表制造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数量也较多。 3 三大城市群产业创新对比 在集中考察了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产业创新性进行对比。逻辑上而言,产业创新性和科技产业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区域产业创新性越强,越能够带动科技产业崛起,而发达的科技产业又会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产业创新性。 总的来看,产业创新性可以分为三个视角来观察:产业创新投入、产业创新活动、产业创新产出。 (一)产业创新投入对比 产业创新投入主要包括资金、人力两方面的投入。我们可以基于R&D经费和R&D人员两类指标来对三大城市群的产业创新投入水平进行对比评估。 首先是R&D经费。从资金来源来看,全国各省市的研发经费投入主要由企业资金、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构成,其中又主要以企业资金+政府资金为主。 就三大城市群而言,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的企业资金占比分别为87.6%和81.4%,相对较高。京津冀仅为56.6%,北京更是只有44.4%,政府资金占比则高达49.2%。这说明珠京津冀政府(尤其是北京)对科技创新的资助力度非常大,而珠三角、长三角的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不完全匹配其产业创新投入。 不同的资金来源对应不同的创新主体。区域创新主体主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高校三类,非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列为“其他项”。其中企业资金主要对应企业R&D支出,也有一小部分企业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而政府资金则主要提供给高校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和研究活动。 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比分别为77.9%、70.9%、31.7%,而研发机构和高校合计占比分别为8.9%、16.6%、42.9%。 可以看出,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之间的R&D支出结构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由于北京高校云集、研究机构密布,削弱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而长三角、珠三角产业创新的相对重要性则更显著。 不同的创新主体对不同类型的R&D活动偏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企业往往绝对侧重于试验发展,而高校和研发机构则会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体来看,2018年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几乎全部用于试验发展,而高校R&D经费中投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领域的比例为4:5:1,研发机构R&D经费则为1.5:3:5.5。 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创新主体以企业为主,因此试验发展支出占R&D比例接近90%,而京津冀的高校和研发机构与企业有着同等重要的创新地位,因此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占比接近30%,明显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那么这对产业创新意味着什么呢?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企业创新为主,而企业创新会更注重创新成果的实用价值,科技成果落地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概率较高;同时,由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科技创新效率会更高。 而京津冀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尽管效率偏低,见成效较慢,但是更能够打造原始创新能力,进而实现科技重大突破,而这又可以通过知识溢出效应,推动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创新。 因此,仅从R&D经费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不同的创新模式,在推进产业创新方面实际上各有优劣。 比较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和强度也可以发现,长三角、珠三角投入规模较大,其中广东省的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为所有省份中最高;同时两地的R&D投入强度也比较高,均为1.5%左右。总体而言,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经费投入力度更大。 其次是R&D人员。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分别为104.4、62.2、16.9万人,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占比分别为77.2%、81.5%、36.0%,其中无论是企业R&D人员规模还是占比,广东、江苏、浙江均位列所有省市前三甲。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也同样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人员投入力度更大。 进一步考察高端人才投入的情况。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的规上工业企业研究人员(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分别为29.3、19.1、6.2万人,占所有R&D人员比重分别为28.1%、30.7%、36.8%。京津冀的研究人员尽管数量较少,但占R&D总人员比重更高,这说明其R&D人员结构相对更优质。 从R&D人员投入情况,也可以得出与R&D经费投入类似的结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创新居于主导地位,产业创新投入规模和力度较大。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创新投入质量相对更高。 (二)产业创新活动对比 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从产品创新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实现产品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所有规上工业企业比重分别为14.7%、25.6%、23.6%,实现工艺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分别为16.9%、25.5%、24.4%。 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活跃度均相对较高,尤其是浙江、江苏、广东等,这较为直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更强的产业创新性,与上文中的产业创新投入情况是一脉相承的。 在开展了创新活动的企业中,有许多采用了创新合作的模式。通过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创新活动,有助于更充分地实现创新资源共享,进而提高创新效率。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开展了创新合作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分别为9604、50664、21778家,占实现了产品/工艺创新的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63.5%、70.4%、70.1%。从产业创新合作方面来看,其中仍然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活跃度较高。 企业有多种创新合作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是和其他市场化机构进行创新合作。例如与集团内其他企业,与产业链领域内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同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如咨询公司、风投机构等开展创新合作。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合作,三大城市群这一类合作占比均在30%之上。总的来看,珠三角地区与这些市场化机构的合作比例是三大城市群中最高的。 此外,企业和高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即产学研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与高等学校合作的企业占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0.9%、29.9%和25.4%,与研究机构合作的企业占全部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20.1%、16.0%和13.6%。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由于高校、研究机构数量众多,因此产学研合作比例相对会更高。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设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将其作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基础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有助于推动企业集中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共6.31万家,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的75.9%,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为0.22、3.92、2.17万家。其中广东、江苏的企业研发机构数量明显超过其他省市(这一定程度上也受各地不同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影响)。 再从占比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7%、34.4%和45.8%。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活跃度也明显更高。 最后从产业研发项目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R&D项目合计占全国企业R&D项目数量的比重约为60%,三者分别为2.8、18.0、7.7万项,也是长三角、珠三角偏多。从省市层面来看,浙江、广东和江苏遥遥领先,这与各省市企业创办研发机构数量情况较为一致。 虽然京津冀地区企业R&D项目较少,但从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来看,京津冀地区却高达297万元,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分省市来看,上海、河北、北京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相对较高,而 R&D项目量较多的浙江、广东和江苏则项目规模相对偏小。我们认为这可能与企业规模有较大关系,从上文提及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来看,上海、河北、北京等地的单个科技企业规模较大,而广东、江浙则较多中小型科技公司。 (三)产业创新产出对比 产业的创新投入、创新活动,最后形成产业创新产出。我们主要从专利数据、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两方面来分析产业创新产出情况。 首先是专利数据。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分别为8.5、34.2、32.8万件,合计占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数的比重为69%。同时,三大城市群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占三类创新主体(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1.2%、71.2%、91.7%。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区域创新产出中的重要性更高,尤其是珠三角。这与其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活动比例较高的情况是一致的。 分省市来看,广东和江苏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位列第一梯队,浙江、安徽、上海、北京实力相当,位列第二梯队,天津、河北则表现较弱。除北京外,所有省市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均超过50%,企业是创新产出的重要主体。而北京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只有29.5%,高校与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数占比则高达70.5%。 再从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7.1、3.9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62.7%。分省市来看,广东、江苏、浙江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位列三甲,分别为3.9、2.8、2.3万亿元。上海和安徽次之,河北、北京、天津则相对较弱。 同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7.2%、29%、25.9%。其中浙江、广东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均在30%以上。 总的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创新产出水平相对较高。 4 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 通过对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我们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 (一)优化科技产业结构 在巩固、壮大现有科技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产业结构趋于平衡完善。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产业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产业,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迅速崛起,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营收,还是从发明专利授权量来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所占比重和专业化水平都非常高。 但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外,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则相对滞后,单一化倾向较为明显。而反观京津冀和长三角,尽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也实力不俗,但在其他科技产业领域同样保有相对优势,例如京津冀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较大,长三角的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等发展水平较高。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高度偏向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这一方面会带来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随着产业链越来越完备,知识共享水平和科技创新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应当充分巩固和发挥这一产业优势。但另一方面,产业过度集中可能会增加经济运行风险,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受中美贸易战冲击较为严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珠三角2018年以来的经济表现。 因此,在巩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的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同时加快培育其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包括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在其中部分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例如基因测序(华大基因)、无人机(大疆科技)领域等,未来可进一步做大行业规模。 (二)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公司开辟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科技、产业与资本更紧密的结合。 在上文的对比分析中我们曾提到,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公司平均营收规模小于京津冀、长三角,而相较于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公司,中小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难度将更高。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产业比例实际上“更高”。如果要进行类比的话,长三角更像东京湾区,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较为发达,但在从这些传统产业中,又衍生出了新业态,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而珠三角地区更像是旧金山湾区,产业类型更多地偏向于电子信息产业等科技水平更高的产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由于高科技产业技术前景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其与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不相适应。因此正如旧金山湾区一样,粤港澳大湾区也需要打造更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 风险资本是科技企业在初创期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因此首先要扩大风投市场规模。一是通过制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带动更多风投机构、私募投资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二是发挥深圳、香港的金融中心优势,引进更多的国际创投资本,以培育大湾区内更多“科技独角兽”企业崛起。 其次是要依托大湾区内拥有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交所和港交所应当探索建立更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特备是中小型科技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机制。 此外,还可以探索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提高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例如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信贷机构与风投机构间形成投贷联动模式,共同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强化两者的合作互助关系,风投机构可以弥补银行在投资价值评估、风险筛查方面的能力不足,信贷机构则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更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基础研究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加大政府资金在科研活动中的投入,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 珠三角和长三角均主要以企业创新为主,珠三角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这使得其创新效率更高,商业化导向更为明显,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会使得基础研究缺位。 在一条完整的创新链条中,基础研究是的前端,产业应用开发则是后端,不应当将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割裂开。基础研究尽管成效较慢,但只有基础研究做好了,才能拥有更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产业技术的重大突破。粤港澳大湾区要真正成为全球科创高地,必然要具备极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基础研究这一科技创新本源工作上发力。 要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增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规模。广东省政府要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增加主动增加资金投入,尤其是广州、深圳等较好的城市,大力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基础研究工作。 二是发挥珠三角企业创新力量强大的优势,利用财税杠杆,引导企业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目前珠三角地区华为等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大量企业的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动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政府应当利用好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基础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推动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形成基础研究联盟,或者推动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 三是要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在珠三角区域的布局建设。一方面是争取推进更多科学大装置在珠三角落地,另一方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例如加快建设已启动的省级实验室,推进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创新打牢硬件设施基础。 (四)提高产学研合作力度 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知识和创新资源共享,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产学研合作被证明是一种比较高效的创新模式。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而言,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更多是与产业链内的公司开展创新合作,与高校、研发机构的创新合作力度较低,产学研合作力度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传统的产学研模式往往是由高校先形成研发成果,然后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进而实现商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但是有大量科研成果并不能为企业所用,导致产学研效率偏低。但是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而言,由于其产业创新需求强劲,可以让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直接向高校、研究机构提出针对性需求,进而主导合作模式。 尽管产学研最后的落脚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但政府在其中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改良制度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意愿,为产学研提供更便利、更有保障的合作条件。 首先,政府可以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培育更多的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机构。其次,政府可以对产学研取得重大成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增强各方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基于区域重点发展的科技产业,设立相关的规划和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归属权、使用权划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两种制度的中国城市群,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创新合作。 港澳地区尽管科技产业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其独特优势,能够与科技产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首先,港澳地区国际化程度较高,长期与国际营商环境接轨,会计审计、商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商业和专业服务领域发展水平较高,能够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商业支持。 其次,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能够吸引全球长线资本,为大湾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极为便利的融资环境。 此外,港澳地区高校云集,基础研究领域实力强悍,通过推动港澳高校与珠三角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有效激发区域创新潜力。例如香港高校在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等理工科领域均跻身全球前百强,在一些新兴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研究方面也实力强悍,而澳门高校在中医药研究方面保持领先,如果与珠三角地区的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开展创新合作,则能够有效提升这些产业的创新能力。 而要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创新合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打破目前的体制机制壁垒,允许创新要素自由高效的流动。 一是建立更完善的区域内人才交流机制,使得粤港澳三地的人才资源能够更有效流动,包括为科技人才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和通关安排,优化三地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二是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包括支持香港PE、VC机构积极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香港上市等。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的产学研协作,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
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迅雷 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接受采访时指出,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有待优化,笔者也认为十分必要,应引起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机构的充分重视。 上证综指的表征性有提高空间 沪指失真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至晚从2006年开始,“沪指失真”已经成为一个市场上上下下尽人皆知的专有名词。对于A股投资者来说,可能经常会疑惑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沪指没有充分体现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中国经济实现了长达三四十年的高增长,2000年中国GDP突破10万亿元,2019年已达99万亿元。而上证综指在2000年就已经达到2000点,2020年为何仍未突破3000点,10倍的GDP与50%的股指涨幅,反差不可谓不大。 其实,如果以沪市总市值来看,经济总量的增长是得到了充分反映的。2000年上证总市值约3万亿元,2019年底已达35万亿元,同期GDP从10万亿元到99万亿元,两者都是10倍左右的增长,幅度相当。但为何指数总是不涨呢?为何沪指没有充分体现出这种增长呢? 我们说,这是因为上证综指的表征性还有提高的空间。 四大原因影响沪指表征性 近年来上证综指表征性不够理想,股指与名义GDP规模的联动性不够理想,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国上市公司结构与宏观经济结构变迁未完全同步,宏观经济结构中金融以及传统周期性行业的重要性有所弱化,而上市公司结构中的传统行业占比明显高于在GDP中的占比;网络经济、数字经济、高技术经济等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高,而其中代表企业(如阿里、腾讯、华为等)均未在A股上市,高质量新兴企业的缺失影响了股指代表性。 二是随着企业生命周期变化,上市公司中微利或亏损类企业数量增多,且在经济新常态下龙头聚集效应更为明显,上市公司内部盈利能力差距进一步拉大,而绩差股没有得到充分出清和退市,拉低了总体股指点位。 三是新股计入指数的时间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新股23倍市盈率限价发行,以及涨跌停板交易制度的安排,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连续涨停、高波动的特点,近5年新股上市后平均连续9个涨停,个股在上市后第11个交易日的股价最高点计入上证综指,之后进入漫漫熊途的下跌通道,对指数拖累明显。 中石油是个典型的例子,2007年11月5日上市当日收盘总市值逾7万亿元,为当时沪市第一大市值股,在上市第11日以39元的价格计入上证综指,目前股价跌至4元,只有计入指数时的约十分之一。这种例子还有很多,如中国神华等。 四是加权方式的问题。1997年标准普尔提出自由流通股本概念,得到全球主要指数机构的广泛认同和响应,并逐步成为指数加权的主流方式,部分综指将总股本加权方式调整为自由流通股本加权,如日本TOPIX综合指数、恒生综合指数;主流的成份指数已基本均采用这种加权方式。我国A股部分大市值上市公司自由流通占比很小,有的甚至不足10%,从而导致上证综指与以自由流通股本加权的其他上证系列指数偏离较大。尤其当市场出现二八或一九行情时,投资者抱怨“赚了指数不赚钱”。 由易到难不断优化沪指编制 带来当前沪指表征性问题的上述四大原因,即公司结构、垃圾股影响、新股影响和加权方式,实际上代表了优化沪指编制的主要可能路径。那么,在当前形势下,应该如何优化改善沪指的编制工作呢? 笔者认为,由于上证综指是全国乃至全球普遍认可的中国股市代表性指数,在“随口一说3000点,大家‘秒懂’说的就是上证综指”这种情况下,对于优化沪指编制,既要尽早动手(早改早受益),也要适当兼顾标准的稳定性(毕竟是天天见、天天用)。 简而言之,就是要秉持“马上动手,由易到难,形成共识,分步推进”的原则。 在这个原则下,我们可以相对容易地评估,上述四大路径,应该先走哪步,后走哪步。 其一,关于公司结构。由于科创板本就是上交所的市场板块,科创板公司计入上证综指本就是上证综指的题中之意,因此,应尽早解决尽早实现。对这个问题,想必市场各方都没有什么争议。 其二,关于垃圾股。这类公司难以代表上市公司整体情况,股价波动性大、交易流动性差,历来不符合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标准。同时,随着新《证券法》颁行实施,注册制改革、退市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作为市场代表性指数,也理应充分反映市场发展进步的需求,反映市场投资心态和理念的变化。考虑到这类股票市值占比极低,对指数和市场影响极小,因此争议也较低。因此,ST股票宜尽早从指数中剔除。 其三,关于新股计入指数的时间。上证综指于1991年7月15日发布以来,在新股计入时间方面做过几次调整,现行的上市后第11个交易日计入指数规则是2007年确定的,主要是与当时新股首日无涨跌幅且普遍大幅高开有关。同时,2013年欧洲STOXX 50指数调整、2017年标普指数调整,都有对新股计入时间进行优化的成熟经验。鉴于国内国际的历史经验非常丰富,因此,也建议尽早实现。 其四,关于加权方式。从国际情况看,2005年标普宣布,对其美国市场指数(含标普500指数)由总股本加权改为自由流通股本加权;2006年开始,香港恒生指数逐步由总股本加权改为自由流通股本加权;2005年开始,日本东证TOPIX指数分3个阶段,由总股本加权改为自由流通股本加权。由此看来,国际经验也是十分丰富和成熟的。沪指也有必要早日推进。只是因沪指对此类改变尚无经验,历史一致性与可比性、投资者使用习惯等问题尚需考虑,因此或需一定的观察和评估时间。 但观念总是用来被打破的,“事移则法变”,改变沪指加权方式的问题,非常有必要着手推进。而在这之前,纳入科创板公司、剔除垃圾股、再次调整新股计入指数的时间,则越早落实越好。 我们期待在中国资本市场迈入而立之年之际,拥有一个更准确、更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
案 由:关于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建议 提案人:李晓鹏 内容摘要: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业务需求和先天优势,允许其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提案内容: 股权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方式能够切实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已有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具有股权投资资格,金融租赁尚未获得监管部门资格批准。金融租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初步具备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主要有: 一、实力雄厚。截至2019年末,金融租赁行业总规模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合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强劲发展态势。行业整体的资本实力决定了其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具有较大潜力。 二、管理规范。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由银保监会参照商业银行标准进行监管,且已获准开业的73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主要股东为商业银行,决定了其管理的规范性和展业的合规性。 三、专业优势。金融租赁公司在长期的租赁物选择和管理实践中,深入掌握各行业的经营模式、行业前景、业务流程、产品特点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股权投资对象的选择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专业优势。 四、风险可控。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在租赁期间掌握租赁物所有权,信用风险缓释能力相对较强,同时作为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负债水平和流动性调节方面自主性更强,在股权投资比例合理的条件下不易引发重大风险。 五、有例可循。原商务部管辖下的融资租赁公司早已开始了股权投资业务实践,并涌现出中关村(行情000931,诊股)租赁等代表性企业,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能够相得益彰。金融租赁公司可借鉴有关企业的业务模式与经验,探索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基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自身优势,以及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具体建议如下: 一、做好顶层设计。银保监会制定试点机构准入标准及监管办法,优先支持监管评级高、股东背景好、资本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明确试点机构对于投资子公司出资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20%,并对股权类投资资产风险资产权重给予优惠计算。 二、引导投资范围。监管部门及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支持试点机构优先投资于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绿色环保、制造业和新基建等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行业。鼓励引导试点机构参股、控股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融资租赁行业规模。 三、加强风险管控。借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监管指导意见,试点机构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试点机构及其投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制度,保障实现机构隔离、资金隔离,有效避免风险交叉传染。 四、建立退出机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等多元化方式,建立试点机构投资退出机制。另外,可探索建立机构间交易市场,推动实现以机构间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案 由:关于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李晓鹏 内容摘要: 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方式。2016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顶层设计,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养老难、养老贵问题。 提案内容: 2016年6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3年多以来,15个城市的试点,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供需失衡,长期护理难题待解 我国快速城镇化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结构变得小型化、空巢化,失能老人照护给家庭成员带来巨大压力,社会化长期护理需求与日俱增。然而,由于长期资源投入不足、相关社会保障体系落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短缺,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二)无章可循,试点效果不理想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采用自下而上的探索方式。由于缺少顶层设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和制度支撑,地方政策的随意性较大,试点效果不够理想。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筹资难、保障覆盖范围狭窄、给付比例低、评估标准不统一、给付过程漫长、地区收支差异巨大等问题。 (三)投入不足,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一些试点城市因为财力有限,对长护险保险制度的推广与投入力度较小。造成制度的保障功能偏弱,给付标准偏低,赔付金额与实际护理成本之间差距较大。 (四)配套缺失,生态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试点政策碎片化,制度不够稳定、标准不统一,养老企业难以制定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不利于养老企业连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最终导致各方参与意愿降低,养老生态体系建设滞后。 二、几项建议 (一)加快顶层制度设计 建议坚持社会性为主、商业型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遵循自上而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律,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将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制度的地位。二是统一制定各项标准与细则,改变试点制度碎片化、随意化的现状。三是明确牵头部门,统筹金融、医疗、民政与社保基金等各方力量,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二)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建议在社会保障框架下,制定独立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渠道。综合挖掘各级财政补贴、单位缴费、个人缴费、社会捐助、慈善捐助、福彩资助等多元化筹资渠道。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制定个人税收递延政策,加大个人缴费优惠力度,保证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稳定。 (三)重点培育配套市场体系 建议以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引导,通过政策倾斜引导更多资源投入养老事业。鼓励保险公司经办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引导其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护理险产品,逐步建立多层次护理保险体系。支持大型“保险+养老+医疗”综合体企业的发展,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有效降低养老成本,促进养老护理配套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四)加大人才培养与科技投入 建议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人员,为制度执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引导护理服务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通过科技手段辅助提升老年人自理能力。以线上智能评估、智能规划等科技手段,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 (五)协调资源联动形成合力 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养老问题的全链条、全过程,未来推进中,建议做好各项资源的协调联动。政府方面,要强化民政、卫生健康、社保、金融管理部门间的联动;市场方面,鼓励养老机构、保险公司整合资源,加强协作。 案由:借助扶贫对口帮扶机制,实施青少年公益研学行动,打造新的希望工程 提案人:李晓鹏 内容摘要: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研学旅行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举措,是切断贫困根源、巩固脱贫成果、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建议围绕脱贫攻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课题,结合中央企业对口帮扶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贫困地区青少年公益研学教育扶贫行动,打造富有创造性和影响力的新“希望工程”。 提案内容: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切断贫困代际传递” 。 研学旅行是主要面向中小学生、由专业机构精心策划创意、有计划组织实施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立德树人”教育宗旨、通过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研学旅行继承和发展了我国“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教育理念和人文精神,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开阔青少年视野,提高其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利于帮助贫困地区青少年实现自我价值,巩固脱贫成果。 2016年底,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有效促进了研学旅行活动的开展。通过前期调研发现,国内青少年研学旅行取得了不少成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研学旅行存在的问题 (一)研学旅行经费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限 目前国内扶贫资源支持倾向于具体产业帮扶,对教育扶贫、研学旅行的支持相对较少,贫困地区青少年更需要参加研学旅行、增长见识,但苦于缺乏经费支持,实质上无法开展。 (二)研学旅行资源分布不均衡,影响教育公平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3万余名家长调研显示,全国青少年研学旅行参与率存在较大的不均衡情况,京沪等地参与率达66%,江浙等地超过50%,云贵滇等地不足20%,深度贫困地区更低,不利于国家教育公平政策实施,也不利于贫困地区青少年成才成长。 (三)研学旅行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研学旅行服务实施标准不一,实施主体多为营利性培训机构,贫困地区又多处偏远地带,贫困地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普遍面临着安全保障不足、研学受众体验不佳等问题。 二、几项建议 (一)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探索可持续研学旅行模式 建议由国家扶贫机构牵头,结合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扶贫新模式,即:政府/大型央企等机构出资提供针对贫困地区青少年研学旅行的经费基金,专业研学市场主体提供定制的专属研学服务,对口贫困县青少年免费参加,共同打造“花钱不多、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教育扶贫新希望(行情000876,诊股)工程。 (二)加大研学旅行人才培养与课程研发力度 建议加大培养研学旅行专业人才和研学旅行课程研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红色基因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劳动实践教育、新科技成果共享等课程内容的研发,为研学旅行政策的实施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和课程保障。 (三)重点培育高品质研学旅行市场主体 研学旅行要充分体现安全性、教育性及公益性原则,建议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公益研学旅行的产品研发和服务打造。光大集团旗下旅游企业中青旅(行情600138,诊股)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前期与中央企业扶贫机构对接,已有较为成功的研学项目案例和模式探索,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筹集或委托的经费资源最大化的用于青少年本身。 (四)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市场行为 研学旅行活动看似进入门槛不高,但若大规模、成建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内容、青少年体验等要求极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市场,对市场主体资质予以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