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崇明区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进落户公示名单,李佳琦在列。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进落户公示名单,李佳琦在列。此前,杭州市余杭区也曾发布“直播电商政策”,明确对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可通过联席认定,按最高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 2018年底成功从淘宝直播“出圈”后,李佳琦成为媒体宠儿,平面纸媒、地方卫视采访,综艺节目、微博热搜现身,人民日报、央视节目直播、《对话》栏目……出现在一切公众视野中。李佳琦本人目前不仅是知名主播,同时也担任上海美ONE公司合伙人。
6月29日,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服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联席保荐人为中金公司和摩根斯坦利。 6月29日,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服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联席保荐人为中金公司和摩根斯坦利。 中国领先的综合物业管理及社区生活服务供应商 世茂服务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业管理及社区生活服务供应商,是世茂集团附属子公司,已有15年物业管理经验。公司重点布局长三角、环渤海、华南与中西部四大核心城市群,截至2019年底,公司在管面积为6816.7万平米,合约面积突破1亿平米,大幅增加42.9%。在管物业项目数量为184个,合约物业项目数量为354个。按合约项目计算,公司业务覆盖中国25个省88个城市。 2020年公司获得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第12名。以2018年至2019年按收入增长率计算,在中国物业服务二十强中分别排名第3。根据在管面积、收入和利润排名,公司2019年被中指院认定为“中国物业服务百强成长性领先企业”之一。“世茂服务”品牌于2019年获得“中国物业服务专业化运营领先品牌企业。”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财务数据表现靓丽 2017年至2019年,世茂服务收入分别为10.42亿元、13.29亿元、24.89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54.5%;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46亿元、3.8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88%。 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增值服务和非业主增值服务。截至2019年底,三大业务收入及占比分别为,物业管理服务11.99亿元,占比48.2%;社区增值服务6.48亿元,占比26%;非业主增值服务6.41亿元,占比25.8%。 住宅物业管理行业规律表明,因增值服务毛利率较高,这部分占收入比重越高,表明其内生性增长质量越高。公司社区增值服务收入占比由2017年的6%上升至2018年的7.1%,并于2019年进一步上升至的26%,业务结构持续得到优化。 公司现金储备充裕,2019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8.49亿元。 重量级战投入局 科技赋能物管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世茂服务在启动港股IPO前,引入两家重量级战略投资人,分别是红杉资本中国及腾讯。两家巨头的进入不仅体现在资金层面,更重要的是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动公司信息化和数字化升级,并引入更加丰富的社区商业资源,提升公司社区增值服务的种类和质量。 未来,世茂服务将充分发挥股东优势,背靠具有高成长性、稳健性、高质量土储的世茂集团,同时协同具有行业引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创新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打造持续竞争优势。公司将基于品牌影响力和科技赋能,整合市场资源,积极开拓公共设施等外部市场,持续保持组合多元化,聚焦社区生活的全周期服务,以更具吸引力的增值服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潜在价值。
融资性信保业务这一伴随商业信用发展而问世的创新型险种,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野蛮生长的后遗症也随之而来——部分网贷平台违约已给多家财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一个多月前,银保监会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强化融资性信保业务监管要求。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细化《办法》的各项要求,银保监会财险部起草了《办法》的配套制度——《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这两份操作指引是监管部门在结合前期风险事件中暴露的问题及行业经验做法后制定的,旨在规范操作标准,提高保险公司风控水平。目前,操作指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保前:明确履约义务人准入要素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然而,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与防控并非保险公司所长,尤其是网贷平台的借款标的以普惠群体为主,更是加大了保险公司进行信用风险防控的难度。 前期多起风险事件暴露出风控短板:在盲目追求保费规模的驱动下,部分财险公司在实际操作时采取相对激进的承保策略,未对履约义务人开展实质性风险审核。 两份操作指引聚焦的正是这些问题。从保前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来看,主要规范保险公司营销获客、核保管理、承保管理等保前业务操作行为。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应明确履约义务人的准入要素。履约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准入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特征、信用状况、资产状况、借款用途等;履约义务人为企业的,准入要素还应当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必要时可增加企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准入要求。 履约义务人需具备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信用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信息等基本条件。其中,自然人还应满足: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禁入,但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的大学生业务除外),具有一定还款能力;企业还应满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及授权从事经营活动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偿债能力。 保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从保后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来看,重在规范和加强承保签单后的经营管理,包括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追偿及投诉处理等环节,以及贯穿整个保后阶段的全流程风险管控。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预警机制。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要素特征,明确设定存量客户的分类风险管理标准和阈值设定标准,按照客群资质、渠道、账龄等分别进行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信号一般可分为红色、橙色、黄色等级别,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容忍度,参照业务整体风险水平并兼顾区分度设置各级别预警阈值。 保险公司还应建立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指派专人对风险预警提示进行及时处置,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红色预警信号,应暂停新增授信,并采取主动措施促使存量业务提前出清,对展业政策进行检视和调整,并明确报告机制和相应措施;对于橙色风险信号,应降低授信额度,逐步压缩存量业务,并随时关注业务质量改善情况,限期内风险状况无改善,应持续调减授信额度;对于黄色信号,实施维持性政策,密切关注业务质量,防范风险恶化。 结合目前业务环境来看,“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内控体系”已成为行业共识。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融资性信保业务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方式和流程进行处置。同时,应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日前,港交所公开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递交的上市申请资料。该行IPO资料显示,招商证券、招银国际、农银国际和工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继境外上市申请资料受证监会受理后,东莞农商行迅速向港交所递交了IPO资料。 6月28日,港交所公开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递交的上市申请资料。该行IPO资料显示,招商证券、招银国际、农银国际和工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据证监会官网,东莞农商行此前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审批材料已于6月24日被证监会受理。在此一周前,该行向证监会提交境外IPO审批材料,彼时市场普遍认为,全国最大的地市级农商行或将奔赴H股谋求IPO,目前符合预期。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IPO获当地政府支持 早在2011年11月,东莞市政府出台的《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曾提到,将力争实现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和东莞证券3家地方金融机构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择机上市,而目前上述三家机构IPO均未落地。 公开资料显示,始建于1952年的东莞农商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行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是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4年统一法人体制改革,2009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制。目前,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东莞农商银行集团资产总额达4612.09亿元,目前其下设507个营业机构,下辖39个一级分支机构,182个二级支行和285个分理处,共506个营业网点。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20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按总资产、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统计,东莞农商行是全国最大的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 今年6月22日,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出具《2020年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经审定,维持东莞农商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评级报告还提到,截至2019年末,东莞农商银行作为东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东莞农商行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为20.27%和19.38%,均位居东莞市银行金融机构首位,在当地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据了解,东莞农商银行在改制时得到了东莞市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和股权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协调与支持。中诚信国际认为,东莞市政府具有较强的意愿和能力在有需要时对东莞农商银行给予支持。 不良率稳步下降 作为国内最大的地级市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商行2019年业绩稳步发展。据该行2019年年报,截至去年末,东莞农商行实现营业总收入118.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99%;归母净利润49.36亿元,同比增加8.65%。 资产质量方面。近三年来该行不良贷款率实现了稳步下降。截至2019年末,东莞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1.00%,较上年年初下降0.27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东莞农商行港股IPO申请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农商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东莞农商行IPO资料显示,该行有83家法人股东及57,51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合共持有该行约23.72%及76.28%的股份,其中只有粤丰投资持有该行5%以上已发行股份。除粤丰投资外,概无股东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 据该行2019年年报,东莞农商行前五位股东均为当地企业,第一大股东为广东粤丰投资公司,其持股比例为5.21%;第二大股东为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持股占比2.61%;东莞市南方粮油有限公司为该行第三达股东,持股比例为1.74%;东莞市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该行第四、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44%和1.22%。 此外,东莞农商行在招股书中也提及,该行业务和营运主要集中于东莞。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底,该行分别有95.7%、94.7%及82.1%的贷款及97.4%、98.8%及99.1%的存款源自东莞。 因而,东莞农商行持续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东莞及广东省经济。在客户分布及地理覆盖上,其面临信贷集中于东莞及广东省所带来的风险。此外,该行于东莞市外分支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可能限制其对东莞市外客户及国有企业客户的竞争力。 据不完全统计,除东莞农商行外,目前在港股等待上市的还有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以及新疆汇和银行。而在A股排队中的19家银行里,半数以上为农村商业银行,包括上海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等。
震惊!!千万股民敢说而不敢做的炸交易所恶劣行径竟然成了真!!! 中国人民的老铁--巴基斯坦的交易所真的被炸了。这不是演习,这真的是新闻! 据巴基斯坦媒体报道,今日巴基斯坦南部信德省省会卡拉奇的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遭多名恐怖分子袭击。四名恐怖分子在引爆手榴弹后进入交易大楼,警方随即出动并将恐怖分子击毙。 据CNN报道,本次袭击事件至少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警察及安全部队人员。交易所内约有2000人被疏散。 据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CEO表示,即使遭到空袭,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亦并未停止。 巴基斯坦卡拉奇100指数下午开市后一度大幅下挫,惟其后指数再度拉升,截至收盘报34144.91点,仍涨0.61%。 (图源:英为财情) 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已对该针对卡拉奇交易所的恐怖袭击行为表示谴责。而据当地媒体《商业纪事报》报道,俾路支解放军(BLA)已表示对此次袭击负责。 中国三交易所合计持股巴交所30%,国内多次发生恐袭 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前身为成立于1947年9月18日的卡拉奇证券交易所。卡拉奇证券交易所为南亚最大、历史最悠久的证交所,2015年还被评为世界十佳交易所之一。2009年至2015年,卡拉奇交易所年增幅为26%。截至2015年7月10日,交易所总市值达7.33万亿卢比(约合720亿美元)。 2016年1月,卡拉奇交易所与拉合尔及伊斯兰堡交易所合并,成为巴基斯坦国内唯一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交易产品包括股票、债券、股票期货、股指期货、REITS等。 2017年5月,MSCI将巴交所划入MSCI新型市场,富时罗素则将其划入二级新兴市场。 截至2018年2月23日,合并后的巴基斯坦交易所共有559家公司上市,总市值约840亿美元。但至今年1月份,由于巴基斯坦卢比贬值,市场上市公司总市值减至500亿美元。 巴交所现有1886名外国机构投资者,883名国内机构投资者及22万散户投资者。交易所下属400家经纪行及21家资产管理公司。 除此之外,巴交所还与中国交易所颇有渊源。 2017年1月2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巴基斯坦哈比银行组成的联合体与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股权出售委员会在卡拉奇举行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股权收购协议签署仪式。 收购完成后,联合体持有巴基斯坦交易所40%的股权,代价8500万美元。其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家交易所合计持股30%。 而今日巴交所遇袭其实并不意外。据公开资料,声称对此次空袭负责的俾路支解放军由Marri(马里)、Bugti(布格提)、Mangal(孟格尔)三大部落武装组成。该组织曾多次发动恐袭,包括2018年11月23日袭击中国驻巴大使馆,及去年5月11日袭击位于巴南部俾路支省港口城市瓜达尔的珍珠洲际酒店。 去年7月2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将"俾路支解放军"列为恐怖组织。 就卡拉奇当地而言,今日恐袭亦非"祸不单行"。本月7日,卡拉奇机场旧航站楼还遭到8至10名袭击者持枪袭击,四名机场安保人员当场身亡。 确诊20万病例,疫情拖累GDP 3到3.5百分点 巴基斯坦经济不算太发达。根据世界银行公布数据,该国2018年GDP总值是3152亿美元,人均GDP则是1472美元,低于邻国印度人均GDP 500美元以上。 今年的新冠疫情对巴基斯坦影响甚大。 巴政府本月中发布2020财年经济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巴经济整体表现惨淡,几乎所有经济指标都出现下降。新冠肺炎疫情为国民收入带来超过3万亿卢比损失,导致经济生产总值损失3到3.5个百分点。 本财年内政府经济增长目标为3%,但实际表现为-0.4%;农业表现稍好,增长目标为3.5%,实际增长2.67%;工业增长目标是2.3%,实际为-2.64%;服务业增长目标是4.8%,实际表现为-3.4%;运输和通讯业萎缩了7.1%,制造业下降22.9%。财政赤字的目标是占GDP比重不超过7.2%,实际比重是9.4%。目前,巴外部债务规模为765亿美元,债务占GDP的比重上升至88%。 据巴工商联合会(FPCCI)近日在"巴基斯坦粮食安全"网络研讨会透露,该国全球饥饿指数在119个国家中排在第106位。因营养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安全饮水不足,巴面临着"严重"的饥饿状态。另外,国内有近37%的人存在粮食不安全问题。 按最新统计数据,巴基斯坦境内确诊病例为20.65万例,死亡4167例。今日新增病例3515例。 (图源:谷歌) 本次对巴交所直接恐袭虽然对巴基斯坦经济整体冲击不大,但对该国投资情绪仍会造成一定影响。鉴于巴铁经济本年内已受疫情较大拖累,恐袭将让年内走势不佳的巴基斯坦股市再一定程度上雪上加霜。
新版“中国蓝新闻”客户端正式上线,突显原创性、视频化、交互感,重磅策划时政视频、民生热点、超级话题、特别直播等内容。 6月29日,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新亮相的融媒体新闻中心将聚合浙江广电集团优质内容资源、渠道终端,全力拓展小屏、优化大屏,打造展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生动实践的融合传播大平台。 据了解,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的全新起航,标志着集团发展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站在全新的起点上,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将推出一系列重磅内容。 在活动现场,新版“中国蓝新闻”客户端正式上线,突显原创性、视频化、交互感,重磅策划时政视频、民生热点、超级话题、特别直播等内容,融合大小屏,让主流宣传更具网感。浙江卫视大屏新闻栏目全面升级。《浙江新闻联播》《今日聚焦》《新闻深一度》《周末面孔》,前后延展,深度聚合,打造一小时黄金融合新闻带;《今日评说》《正午播报》,整合融媒资源,创新融媒表达,打造跨屏新闻栏目领跑者;多档栏目多屏互动,带来早中晚、大容量、多样态的“全天候融合新闻带”。 同时,浙江广电集团融媒体新闻中心全新赋能“蓝媒号”融媒矩阵,成立“蓝媒联盟”,构建“1+101+X”体系,与全省11地市广电融媒体中心,90个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人民日报“人民号”、新华社新媒体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视听新媒体中心等央媒新媒体平台以及阿里、腾讯、新浪、字节跳动等平台合作签约,同步组建“蓝媒学院”,联动各级融媒体中心,培养新媒体人才,多平台紧密协作,共同打造浙江最具影响力的融媒联盟和全国头部新媒体阵营,全力构建新时代主流媒体融合发展新格局。 此外,为打造主流舆论阵地,展现广电媒体力量。活动现场,由浙江省委宣传部指导,浙江广电集团主办的精准扶贫公益活动“886助跑行动”也正式启动,聚焦8个对口地区,投放8亿广告资源,推出主题新闻宣传、公益形象展播、商业硬广投放、融媒线上销售、综艺植入推广、主题晚会礼赞6项助跑行动,展示决胜全面小康进程中的浙江担当、浙江作为。 (来源:央广网 记者:王贵山 曹文君)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究竟算不算侵权? “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x分钟看完一部电视剧”,近年来短视频平台上影视解说类、剪辑类的账号越来越多,这类账号游走于各大自媒体平台之间,通过剪辑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不断吸引流量,最终实现流量变现。 然而此类账号在搬运影视素材进行二次创作时是否侵权?视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方又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呢? 用户上传《我不是药神》纯音频 B站被判帮助侵权:赔偿6.5万元 近日,因用户在B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宽娱公司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法院一审判决,宽娱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和合理开支5000元。 此案判决一出引发了网友对版权问题热议,从这一角度来看本案的具有争议的焦点有二。其一,涉案音频是否属于提供涉案电影的行为。其二,作为平台方的B站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针对问题一,在判决中法院表示,无论是伴音还是画面都是电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可以承载电影作品独创性表达的重要部分。 本案中的完整音频迎合了当下网络用户获取涉案电影的多元化需求,构成对电影作品作品伴音加画面的传统传播形式的实质性替代,未经许可使用必然会对涉案电影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构成侵权。 针对问题二,法院认为B站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尤其针对“影视剪辑”这种存在极大侵权风险的分类设置,更应施以足够的注意义务。B站应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构成帮助侵权。 依附短视频平台 “影视搬运工”野蛮生长 近年来,人们碎片化的观剧时间以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加速了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影视解说类、剪辑类账号逐渐兴起,此类账号遍布B站、快手等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数量多达上千个。以某短视频平台为例,单单在平台内搜索“剪辑”一词所出现的自媒体账号便有100多个。其中,影视类自媒体大号的粉丝均在百万以上,获赞数上千万均是常态,在“剪辑”一词的搜索下,粉丝最低的也在10w以上。 此类账号所发布的内容多以搬运、剪辑影视作品,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为主。由此可见,在平台流量红利的加持下,“影视搬运工”们颇受用户欢迎。 记者查询发现,在平台中影视剪辑类自媒体已然形成一套自己的传播法则,创作者以剪辑、解说、重新配乐等多重方式对影视作品进行搬运。 涉及的作品类型更是层出不穷,热门、冷门、猎奇、狗血、八卦、低俗……但凡影视片段内具有“爆点”内容的作品均是搬运的对象。 更有创作者为吸引流量,将重新创作的影视作品分成三段以续集的形式发布,用户在看完一段未完结的作品后不得不关注该账号等待下集播出,以此形成了强大的用户粘性。 足不出户,日入过万? “搬运工”们如何流量变现 那么在获得巨大的流量后,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是如何实现流量变现的? 目前短视频平台上自媒体多以广告、带货、直播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但剪辑类影视自媒体有自己独有的变现之路。 以某剪辑类影视大号“追个剧(影视剪辑)”为例,该账号粉丝数为149万,点赞数超过2000万,播放量超过1.1亿,主页剪辑有十余部影视作品的合集。 记者联系到该账号的创作者发现,该自媒体人仅仅4个月便达到了149万的粉丝。其通过剪辑影视作品,已然形成一套自己的流量变现法则。 深入调查发现,该自媒体人有自己的影视剪辑教学课程,用户可报名进行学习。当被问到报名的学费时,对方表示需要599元,据其朋友圈显示,从7月开始,收徒的费用便涨价到699元,此前价格为599元,更早之前价格为399元。 该自媒体人向记者提供了一张《高清影视剪辑速成班》的流程图,入门之后学员可享受到pr 的剪辑技巧、抖音的运营技巧、后期变现操作等一条龙的教学服务。在最后的变现教学中对方称,可实现足不出户,日入过万。 除了收徒的收益外,凭借账号百万粉丝的流量,在星图平台内投稿便可实现一个星期21000元的收入。 最后,当被问到做影视剪辑是否有侵权风险时,对方就回答了一个字——“没”。 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究竟算不算侵权? 现如今,抖音、快手等平台提供的巨大的流量和收益让越来越多的剪辑类影视自媒体趋之若鹜,简单、易上手、低门槛,对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成为这类账号引流、变现的利器。然而如此搬运影视作品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呢? 早在2018年3月,广电总局就曾下发过《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文件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节目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 然而,关于“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的争议仍旧存在着。 熟悉剪辑类、解说类影视自媒体的网友对“谷阿莫”这个名字都不陌生,“X分钟看XX电影系列”,在影视解说行业,谷阿莫可谓是鼻祖般的存在。 早在2018年6月,迪士尼等5家公司就以涉嫌侵犯著作权集体起诉谷阿莫,涉案的包括《釜山行》、《疯狂动物城》等共十三部影视作品。 虽然谷阿莫辩称,自己是在行使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认为自己符合评论、研究、解说、教学或新闻报道的情况,只是在做二次创作,同时强调,“引用只占到原片的一小部分”。但在片方看来,谷阿莫的讲解视频不仅侵权,更是对公司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此前法庭上,谷阿莫提出调解意向,历时两年多,此案至今仍在调节过程中。虽然身陷侵权纠纷,但目前谷阿莫的“解说”视频仍在B站持续更新。 除了谷阿莫的案件外,近日来“图解电影”侵权《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案可谓更具代表性。 在该案件中,“图解电影”app未经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许可,将电视机内容拆分成连续图集进行解说,且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优酷将“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50万元。 最终,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表达,虽被告抗辩称,按照一般类作品每秒24帧计算,涉案图片集仅“引用”了原作品0.5%的画面内容,但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 本案中,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故不属于合理引用。最终裁定图解电影母公司向优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对于剪辑类自媒体是否属于侵权的问题,记者咨询相关律师,对方表示,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应该得到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便引用了也非绝对侵权。 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但如果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对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 上述图解电影侵权案对剪辑类影视自媒体便是一次很好的警示,自媒体应当加强版权意识、法律意识,使用影视作品前应尽可能取得版权方的相应授权,如果没有取得版权授权的,也应注意合理使用。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文章开头的B站帮助侵权案和图解电影侵权案中的原告均是优酷,可以看到,近年来版权方对版权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渐加强。如果说上述B站的音频侵权案例不具有典型意义,那么图解电影一案的判决可谓分量十足。 作为此类案件全国判决首例,明确表示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影视合理使用的边界,同样也为短视频解说、剪辑、搬运等二次创作的行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