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博生物科创板上市申请日前获受理。公司是一家创新型小核酸药物研发企业,此次拟募资16亿元用于药物研发项目及补充运营资本。 拥有六大技术平台 瑞博生物对标全球小核酸技术的创新前沿,针对小核酸药物开发特点,建立了全技术链整合的小核酸药物研发平台。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模式,围绕重大临床需求,形成了包括降血糖、抗前列腺癌、抗视神经损伤、抗乙肝、抗高血脂等在研产品管线。 公司自主开发并建立了涵盖小核酸药物从早期研发到产业化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全技术链整合的小核酸药物研发平台,包括小核酸序列设计及高通量筛选平台、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平台、小核酸稳定化修饰平台、小核酸药物生物分析平台、小核酸药学研究平台、小核酸单体研发平台六大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充分利用小核酸药物研发技术平台的综合优势,不断推出新的小核酸药物品种,并通过技术授权、产品授权及转让等方式,加速实现小核酸技术和产品的商业化价值,同时选择部分产品独立推进临床开发和商业化。 小核酸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也是公司多个核心技术的整合过程。公司利用小核酸药物生物分析平台支持符合NMPA要求的非临床研究,完成申报临床IND。公司应用这些核心技术布局了十几个不同阶段的小核酸药物项目。核心技术是公司小核酸新品种开发强有力的引擎。公司致力于成为面向全球市场,具备小核酸新药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综合实力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 研发管线丰富 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249.89万元、9226.96万元、11424.55万元和13877.5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进行创新药物及创新技术研发,各期研发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且呈逐步增长趋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开展了多款小核酸药物研究。其中,SR062为国内首款治疗2型糖尿病的小核酸药物,其全新双重作用机制、长效降糖,有望为血糖控制不佳的中晚期糖尿病患者带来持久获益,同时避免低血糖、胃肠反应等不良反应,其单药及与二甲双胍联用等两项临床II期研究正在进行中;SR063为首款治疗AR-V7阳性前列腺癌患者的药物,高特异性抑制AR蛋白的表达,可填补临床治疗市场空白,已获IIa期临床试验批准和伦理审查同意;SR061作为首款治疗视神经损伤类疾病药物,有望改善非动脉炎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患者无药可治的局面;SR016作为国内首款自主研发、基于GalNAc肝靶向递送技术的抗乙肝siRNA药物能高效、长效地抑制乙肝表面抗原,有望实现慢性乙肝的功能性治愈。同时,公司依托完善的小核酸药物研发平台,自主开发了抗高血脂、抗血栓等小核酸候选药物,持续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申请发明专利141项。其中,32项已授权,包括19项中国境内专利和13项境外专利,覆盖了小核酸药物化合物结构、小核酸药物递送技术、小核酸稳定化修饰技术和小核酸合成技术等。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打造了一支拥有专业教育背景、深厚研发及管理经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近40%员工具备硕士及博士学历,核心骨干成员拥有辉瑞、阿斯利康、默沙东、百健等世界知名制药公司的丰富工作经验。 尚未盈利 公司此次拟采用第五套科创板上市标准。自设立以来,公司持续进行创新药物和创新技术的研发,尚未实现产品的商业化销售。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41.14万元、-9866.04万元、-13435.41万元和-19145.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72.60万元、-11175.34万元、-14077.01万元和-13554.91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68.50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实现商业化,在研产品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以及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长。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公司尚无产品授权和转让、技术授权及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若上市后公司相关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 泛海统联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近日获得受理。公司此次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投资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合计约8.98亿元。 研发投入占比高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16.81万元、12848.38万元、20622.13万元和1230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11.4万元、460.8万元、2058.89万元和2158.45万元。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精密零部件产品生产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高精度、高密度、形状复杂、性能良好、外观精致的金属粉末注射成形(MIM)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平板电脑、智能触控电容笔、智能穿戴设备、航拍无人机等消费类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MIM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以及模治具产品。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在扩大现有主营产品生产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拓展MIM产品在汽车工业、医疗以及电动工具产业等新领域的应用场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为实现上述发展规划,公司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增强研发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970.67万元、1370.4万元、2767.49万元以及1196.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09%、10.67%、13.42%和9.72%。 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区间为3亿元至3.5亿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5.47%至69.72%;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至70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95.56%至244.82%。 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告显示,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的15%。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合计约8.98亿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超过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其中,湖南长沙MIM产品(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统联实施建设。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4600.87万元,建设期为2年。项目将通过新建生产车间、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扩大现有消费电子领域MIM精密金属零部件以及模具的生产规模,同时新增工具领域精密零部件、汽车领域精密零部件、医疗领域精密零部件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高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形成规模化生产效应,进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盈利能力。 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泛海统联实施建设。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0193.91万元,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划用地11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项目将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购进先进的研发、试验以及测试设备等,招募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的综合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使用1.5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需求。 客户集中度较高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47.67万元、5307.71万元、6792.59万元及9974.44万元。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客户合计占比分别为96.18%、95.89%、81.38%以及76.99%。 公司表示,应收账款能否顺利收回与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客户方面,公司与富士康、捷普科技、吉宝通讯、铠胜集团、领益智造、歌尔股份等消费电子领域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4%、87.99%、78.57%以及75.1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表示,若未来无法继续维持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无法持续开拓新的客户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95%、47.45%、42.72%和44.69%。2018年度的综合毛利率较2017年度增幅较大,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的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
(冯方)新年在即,一大批新规将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施行、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化妆品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此外,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广东禁止泄露快递用户信息、河南加大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全国性新规 “民法典时代”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明确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电等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等免征购置税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未办理退税的,2021年1月1日后退还已缴税款。 “挂证”执业药师将被纳入“黑名单”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化妆品标签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累计收入不超6万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地方性新规 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 北京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可不必再持实体社保卡,扫码即可就医结算。届时,北京将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下一步,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还将逐步由线下拓展至线上,甚至通过“刷脸”也可以进行就医结算。 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 山东: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优先就诊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地域,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江西七项医保内容全省统一 江西省发布《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过3年协同努力,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广东:不得出售、泄露快递用户信息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快递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快递用户信息泄露的,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用户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加大对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河南省电信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中新经纬APP)
12月30日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电商平台均因不正当价格问题,被罚50万元。 针对电商“双十一”价格套路问题,刚刚,监管对相关平台开出了罚单。 12月30日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电商平台均因不正当价格问题,被罚50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唯品会回应称,唯品会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前,京东、天猫暂未就此进行回应。 京东、天猫、唯品会均被罚 12月30日晚,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三家电商平台均书面致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1 京东 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当事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商品编码45035536302),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标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二、2020年11月3日,当事人销售维达卷纸(商品编码1082266),开展满减促销活动,标价79.9元。经查,该商品11月2日销售价格为77.9元。 三、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销售多力葵花籽油(商品编码1151232),开展秒杀促销活动,标价73.8元。经查,该商品11月7日开展秒杀活动,标价为72.9元。 四、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销售“海信A5pro经典版6+128G黑”(商品编号:100013836472),商品页面标示“¥1499 ¥1799 直降300元”。经查,该商品实际降价91元。 五、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销售博世速热恒温小厨宝(商品编号8682417),标示“11月17日京东厨卫家装节,限时抢购狂欢价不高于728元,抢完调回888”。经查,该商品11月18日价格仍为728元,未调回888元。 六、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阿迪达斯男子跑步鞋(商品编号100003967151),开展“京东秒杀”活动,标价329元,页面宣传为“1年历史最低价”。经查,该商品销售记录始于2020年10月2日,实际销售不足两月。 七、2020年11月11日,当事人销售小型犬通用粮(商品编码4924644),开展秒杀促销活动,秒杀价格为3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0日销售价格为34.9元。 八、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脱毛器(商品编号3039666),开展秒杀促消活动,标示秒杀价899元,划线价格149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九、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泰国香米(商品编码:100007283842),开展秒杀促消活动,标示秒杀价89.9元,划线价11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础价格,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划线价的依据。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2 天猫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商品编号620426636515),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折后价359.4元。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二、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商品编号13313347038),商品销售页面标示“买即送价值74元面膜2片”。经查,该赠品同日在天猫超市2片销售价格为56.3元。 三、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销售金龙鱼(行情300999,诊股)软香稻(商品编号12368769027),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27.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销售价格为24.9元。 四、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商品编号20443384201),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12.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至13日销售价格为12.5元。 五、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销售崇明岛米(商品编号565304567360),开展满1件5折促销活动,标价88.8元,折后价44.4元。经查,该商品促销活动前原价为44.4元。 六、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洗发水(商品编号582405188715),开展买2免1促销活动,标价69元,折后价34.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3日标价为59元。 七、2020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商品编号38549516259),开展“第2件0元甜蜜初冬立即抢购”活动,标价59.8元。经查,购买第2件该商品仍按照59.8元的价格结算。 八、2020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益达口香糖(商品编号600591208989),开展“第2件0元清新冬季立即抢购”活动,标价51元。经查,购买第2件该商品仍按照51元的价格结算。 九、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贝亲奶瓶清洗剂400ml(商品编号21623488545),开展“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19.6元,划线价24.5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十、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友臣正宗紫米面包(商品编号589409778960),开展 “1件8折”促销活动,标价22.8元,划线价29.9元。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开展折扣活动的基准,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3 唯品会 经查实,当事人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锅煲(商品编码FB40Simple111),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1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二、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编码:裸机MPXU2CH/A银色),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79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79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三、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波司登(港股03998)羽绒服(商品编码B00145935-5177),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118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18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四、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Ecco女鞋(商品编码20763301385),商品销售页面标示“¥1829、¥2199、8.4折”。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五、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斯凯奇外套(商品编码L420W277-002K),商品销售页面标示“¥359、¥699、5.1折”。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六、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商品编码:60920200723346),商品销售页面标示“¥339 ¥490 6.9折 券后价¥329”。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七、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电动剃须刀,商品页面标示“¥188 ¥699 2.7折 券后价¥182”。经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为折扣活动基础价格,并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12月起监管规定实施,规范促销行为 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6·18”“双11”“双十二”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对市场上的多种促销活动做了规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解决先涨价再降价的问题。之后,促销前先涨价再降价,促销规则复杂,有奖销售造假等行为都行不通了。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促销行为的重要指引。对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提供遵循,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
据央视新闻,在30日商务部举行的中欧投资协定完成谈判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詠箑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全面主要体现在,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这也是一个平衡的协定。首先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的互利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协议中所包含的规则都是双向适用于双方的。其次,中欧双方在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也都保留了必要的监管权。第三是双方既促进双边投资,也强调投资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切实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指出,春运临近,要针对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发生风险,做好错峰控流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首先是要合理调配运力,配合各地倡导实施的非必要不旅行、错峰放假、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接待等措施,引导错峰出行。提升农村客运班线覆盖面。根据需要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其次要从严执行春运疫情防控标准,制定实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方案,细化人员、货物等防控要求。最后要推广电子客票、刷证核验等“无接触”售票和安检措施,并为无法运用智能技术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会议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各方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各方面应急预案,强化疫情应急处置,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年一度的春运也即将到来,期间人口大规模集中迁移,给春运组织和疫情防控带来双重的压力和挑战。在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也提到,已制定春运疫情分类应对预案,确保疫情不因春运扩散。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在总结今年春运返程、复工复产、“五一”、“十一”运输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对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在现行第四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的基础上,专门制定2021年春运期间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全面提高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等7个领域防控标准。 其中在客运方面主要是减少旅客聚集度,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场站、旅游景区景点、农村地区等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旅客聚集度。 此外,加强从业人员监测和防护。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公共交通、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一线从业人员增加测温频次,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要求,全面落实佩戴口罩、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品要求。另外,我们也指导各地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优先为这些一线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同时,严格落实客运服务防疫措施。全面严格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积极推进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电子客票等“无接触”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接触。提高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频次,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如厕等重点场所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对高速公路通行介质(CPC卡)定期消毒处理。 国铁集团客运部副主任朱文忠也提到,为有效应对客流高峰,铁路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站车防控,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加强站车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如列车预留发热旅客隔离席位,发现体温≥37.3℃的旅客,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排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等。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历经七年30余轮谈判,中欧投资协定最终敲定。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中欧投资协定展现了中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将为中欧相互投资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谈判圆满收官 12月30日晚,习近平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随后,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习近平强调,2021年即将到来,中欧作为全球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应该展现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对话,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妥处分歧,携手育新机、开新局。协调抗疫行动,共促经济复苏,对接发展战略,加快绿色发展,推动多边合作。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詠箑在当晚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表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于2013年启动,历经七年,共举行35轮谈判。双方为完成谈判都付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双方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诸多困难,加快谈判进程,年内共举行了10轮谈判,推动谈判圆满收官。 李詠箑透露,中方在中欧投资协定中纳入了金融等领域自主开放的举措,同时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序扩大了部分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的开放,比如医院和汽车。中方相信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可以实现高质量“引进来”,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给人民。 李詠箑表示,中欧投资协定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着眼于制度型开放,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全面”主要体现在,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 “平衡”主要体现在,首先双方都拿出了高水平和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所有的规则也都是双向适用的;其次,双方作出开放承诺的同时还十分注重保留必要的监管权;三是双方既注重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也强调投资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高水平”主要体现在,双方致力于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中欧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规则等方面达成了高水平的谈判成果,将惠及中欧双方企业乃至全球企业。 据了解,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共识最早见于2012年2月举行的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联合新闻公报。2013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六次中欧峰会期间,双方正式宣布启动谈判。期间,投资自由化等“概念性问题”、服务业投资的开放幅度和投资保护问题,先后成为谈判重点。去年4月,在第二十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双方设定了“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的目标。进入2020年,谈判进程明显加快。 “实在的好处” 2020年,是中国与欧盟建交45周年,中欧协定谈判的完成也为中欧关系注入了新的活力。12月2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回答相关问题时便表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是当前中欧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议程。“我们希望协定能早日修成正果,为中欧经贸合作提供坚实的制度性框架保障,为双方企业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此次协定是中欧间首个投资方面协定,不仅涉及市场准入、投资者保护等,还涉及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等较多边境内规则,对于更好促进双边投资有积极意义。”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 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鹏看来,从产业层面来看,中欧投资协定可以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高中欧经贸关系的稳定性与柔韧性。“首先,中欧投资协定可以为中国赴欧盟投资者和欧盟来华投资者提供高标准的国际法保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投资条约签订时间比较早,保护标准比较低。新的中欧投资协定将取代旧有双边投资协定,建立更加均衡、更加全面、更加可持续的投资保护规则。” 王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欧投资协定还可以进一步打开中欧双方的市场准入,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政策和要求,为双边投资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良好的制度保障,有效降低了中欧双向投资的成本。中欧投资协定也明确了双方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国际法保护义务,并规定了强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剥离地缘政治因素等影响,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和运营成本。 “在增强中欧产业链合作方面,通过中欧投资协定,中国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足够庞大且稳定的出口和投资市场,而欧盟企业也有更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填补美国与中国‘经济脱钩’后的市场空白。”王鹏说。 互惠互利 “中欧投资协定的签署,将为中欧经贸领域提供一个制度性的框架,以此保证两国企业正常往来,人民互惠互利。”汪文斌说。中国已于年内首次超越美国,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欧盟与中国货物贸易总额为4255亿欧元,同比增长3%。欧盟与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维持增长势头,中国继续保持欧盟最大贸易伙伴地位。 “对国内而言,中欧投资协定意义重大。”王鹏表示,中欧投资协定为中国经济双循环战略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和国际法保障;同时,协定在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建设性、包容性安排,有助于中国探索破解发展不均衡、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的新思路,探索建设开放包容、环境友好和公平正当的经济发展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5日,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覆盖15个成员国约23亿人口的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也随之落成;而在11月19日,针对中国是否会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伙伴关系协定)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也回应称,“中方持积极开放的态度”。 “中国签署RCEP,可促进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的产业链整合。如果欧盟不积极与中国签署中欧投资协定,欧盟对中国的出口和投资份额很可能会被转移到东亚经济圈,影响欧盟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复苏。这也在利益层面激励着欧盟完成此次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王鹏表示。 “欧盟一直努力提升自身国际地位,强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改革,提升全球话语权和影响力。在美国特朗普政府保护主义做法增多的大背景下,加速与中国商谈投资协定,有助于更好拉近双边关系。”庞超然指出,协定达成也有助于更好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完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开展跨国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协定。 王鹏认为,即便拜登政府顺利上台,美国新政府仍需一定时间扭转特朗普政府期间的保守经济政策,修复与传统盟友尤其与欧盟的关系。通过此次协定,欧盟在未来欧美谈判中创造了一个先发优势,将美国政策转换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压力导向美国,以争取在欧美谈判中有更大的回旋空间。而中欧投资协定的后续批准和实际落地需要更密切地跟踪与关注。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王晨婷 刘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