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日前,信用中国网站显示,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关联公司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添一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统执罚决字(2020)第0485号)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E103表)中营业利润本年(3231)指标上报数为3293.9万元,检查数为-3293.4万元,相差6587.3万元,差错率200.02%。上述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决定对其处以0.8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是深圳市榕树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网红燕窝“小仙炖”的品牌所有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苗树。在融资方面,小仙炖成立至今共获得了4轮融资。 针对“小仙炖燕窝瞒报亏损被处罚一事”,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4日发表声明回应称,此次提交给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的《财务状况》报表数据出现偏差,系“因初次填报,填报人员疏忽将’营业利润’项负值填报为正值”所致。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对于公司的营业情况,小仙炖公司表示,2019年度营业利润亏损的原因则是2019年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战略投资,其中包括全资设立小仙炖霸州工厂来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据北京商报报道,今年6月,佳明佳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表声明称,在其2016-2019年停业期间,小仙炖冒用了其公司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他们从未接受过小仙炖的生产燕窝委托,并指出小仙炖工厂的网页配图是一张经过PS处理的照片,该照片在佳明佳厂房上安上了“小仙炖”三个字。随后,小仙炖对佳明佳的《声明》做了回应,表示其“所述内容严重失实”,小仙炖与佳明佳公司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对此,佳明佳做出了补充回应,直指小仙炖不正面回应“燕窝到底是谁生产的”这一核心内容。 关于2016-2019年间小仙炖鲜炖燕窝究竟产自谁手,小仙炖方面再无正面回应。目前佳明佳已提起诉讼,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视频中,其代理人要求小仙炖赔偿损失3000万元。或许是意识到代工带来的问题,在佳明佳2019年4月起诉小仙炖后,小仙炖成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将公司厂房搬迁至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并在2019年11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自主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0号)。2020年12月10日,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山煤电”,000983.SZ)披露了《关于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于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霍州煤电持有的腾晖煤业51%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腾晖煤业51%股权,腾晖煤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焦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焦煤集团为霍州煤电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霍州煤电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40044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腾晖煤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6287.99万元,霍州煤电拟转让所持腾晖煤业51%股权价值为38906.88万元,上述评估值已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根据上述评估值,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项下腾晖煤业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8906.88万元。 《关于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汾西矿业持有的水峪煤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水峪煤业100%股权,水峪煤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焦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焦煤集团为汾西矿业控股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汾西矿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40049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水峪煤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33279.40万元,上述评估值已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根据上述评估值,交易双方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水峪煤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33279.4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上述2宗交易价格合计为672186.28万元,即67.22亿元。 西山煤电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西山煤电货币资金余额为598801.99万元(59.88亿元);短期借款439994.65万元(44.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330.35万元(10.53亿元),长期借款925755.09万元(92.58亿元),应付债券47956.09万元(4.80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51.91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研究发现,《公告》显示,两项交易金额合计67.22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西山煤电账面资金余额为59.88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51.91亿元(短期借款44.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3亿元,长期借款92.58亿元,应付债券4.80亿元),《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1)请西山煤电补充披露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西山煤电是否有相应的融资计划。(2)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余额、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分析大额对外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还对采矿权人变更手续、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等事项表示关注,请西山煤电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0号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于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63.33亿元收购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持有的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峪煤业”)100%股权,以3.89亿元收购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持有的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晖煤业”)51%股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公告》显示,两项交易金额合计67.22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你公司账面资金余额为59.88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151.91亿元(短期借款44.0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3亿元,长期借款92.58亿元,应付债券4.80亿元),《公告》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不涉及杠杆资金。(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支付股权收购资金的具体安排,你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融资计划。(2)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余额、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资金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分析大额对外投资对公司偿债能力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公告》显示,目前水峪煤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载采矿权人为汾西矿业,水峪煤业尚未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的手续。若后续水峪煤业无法将《采矿许可证》证载采矿权人变更为水峪煤业,可能对水峪煤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汾西矿业承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及措施协助水峪煤业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如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由汾西矿业承担并向水峪煤业全额补偿。请补充披露:(1)采矿权人变更手续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2)“因采矿权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收回、责令停产、受到行政处罚而给水峪煤业造成的损失”具体的测算方法,汾西矿业的具体补偿方式及保障措施;(3)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采矿权人无法顺利变更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根据汾西矿业的估算,水峪煤业矿区范围内有未处置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3.47亿吨,根据相关规定估算,水峪煤业尚需缴纳出让收益25.02亿元,需在2021年补交首期20%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并承诺剩余出让收益(资源价款) 在20年内缴足,故审计机构通过年金现值折现,折现率采用5年期贷款利率4.90%,折现后确认增加无形资产-采矿权账面值17.97亿元,长期应付款25.02亿元,未确认融资费用7.05亿元。汾西矿业承诺,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资源价款)与上述估算金额有差异,其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截至2020年12月1日,汾西矿业已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对水峪煤业采矿权范围内剩余资源进行有偿处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已受理。请补充披露:(1)将出让收益折现值确认为无形资产-采矿权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如果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实际应缴纳的出让收益与估算金额有差异,差异部分由汾西矿业承担的具体方式以及涉及的会计处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4.《公告》显示,水峪煤业2019年、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85亿元、17.31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89亿元、0.06亿元,汾西矿业承诺水峪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2022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5亿元、5.97亿元、5.97亿元。腾晖煤业2019年、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3.26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44亿元、0.32亿元,霍州煤电承诺腾晖煤业2020年10-12月、2021年、2022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0.35亿元、2.77亿元、2.77亿元。你公司会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人应于收到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后30日内补偿。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腾晖煤业2020年1-9月收入与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2)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与合理性,与历史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中的盈利预测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与合理性;(3)汾西矿业与霍州煤电是否具备补偿能力,是否有补偿保障安排;(4)你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限。 5.《公告》与《审计报告》显示,水峪煤业2020年1-9月份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0.94亿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17.73亿元,销售对象为汾西矿业。腾晖煤业2020年1-9月份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为0.52亿元,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3.25亿元,销售对象为霍州煤电控制的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晋南煤业有限公司。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腾晖煤业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接近甚至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原因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请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说明关联销售定价方法及其公允性,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此次交易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的销售模式与销售对象是否会发生改变,若不发生改变,是否会显著增加你公司的关联交易,销售对象同时作为补偿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你公司是否有相应措施保证其交易的公允性。 6.《公告》显示,水峪煤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61亿元,评估值14.83亿元,增值率124.33%。水峪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39.51亿元,评估价值59.88亿元。腾晖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账面价值3.39亿元,评估价值10.08亿元。请补充披露:(1)水峪煤业固定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与合理性,评估机构是否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2)请结合市场可比交易说明水峪煤业与腾晖煤业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的公允性。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公告》显示,水峪煤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0月17日,腾晖煤业拥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3日。请说明上述《采矿许可证》展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未顺利展期是否会对两家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你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有应对措施,交易对方是否对《采矿许可证》顺利展期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顺利展期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公告》显示,水峪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划拨土地17宗尚未变更为出让土地证,另有4宗出让土地、8宗作价出资土地,包含前述17宗划拨地,共29宗土地上的房产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腾晖煤业纳入交易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请补充披露:(1)办理上述产权证书涉及费用的承担主体,若由标的公司承担,请说明评估时是否考虑该部分支出;(2)上述产权证书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若无法顺利办理,对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具体不利影响,交易对方是否对产权证书顺利办理作出承诺,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顺利办理的风险。请评估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公告》显示,此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拟按持有腾晖煤业股权的比例为其4.5亿元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请补充披露腾晖煤业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如其他股东未能提供,请说明原因,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汇罚〔2020〕1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存在结售汇统计报表数据漏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三明市中心支局责令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陈女士最近买了一对狮子造型的足金挂件,但她说,挂件有色差,想要退货可是店家不肯。 “买了两只小狮子,但是回去以后发现,颜色搭配不均匀”,陈女士告诉记者。 售后质保单显示,11月28号,陈女士买了两件足金挂件,一共花了656元,造型均为狮子。陈女士认为,其中一个小狮子两边存在色差,另一个小狮子则是左右两边的红色条纹不对称。挂件是在杭州银泰百货西湖文化广场店明牌珠宝专柜购买的。 “我买回来当天晚上就发现问题了,12月6号直接找过来了”,陈女士说。 对此,该商场明牌珠宝专柜店员表示,“纯手工的东西肯定会有差异,会有些区别,不可能像机器刻的那么精准,纯手工多少会有一点”,店员介绍,挂架上的红色颜料是经过高温和黄金烧制在一起的,不容易脱落。 陈女士要求把挂件退掉,但店员表示,黄金饰件按国家规定是不可以退的。 售后质保单背面的“购买须知”里也注明:珠宝首饰属于贵重物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或非因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恕不退货。 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法律并没有对黄金饰品等特殊商品出台所谓恕不退货的规定。 “虽然这个挂件是有折扣的,但既然是银泰的货品,我觉得商品可以打折,但质量不可以打折”,陈女士表示。 银泰百货的工作人员后来也赶了过来,通过协商,银泰方面出面帮陈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10月份俞女士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她说才戴了一天,项链的扣子就和吊坠卡在了一起,没办法正常佩戴,她认为项链设计有问题。 俞女士的这条黄金项链是在周六福珠宝义乌之星店购买的,当时是以旧金换新的方式置换的,另外还补了2000多块钱。 “我买回去第二天佩戴的时候,就出现吊坠和项链卡死的问题,佩戴外观上很受影响。正常是吊坠在前面,扣子在后面的,现在佩戴起来卡在一起了,拿不出来,吊坠跟卡扣全部放在前面了,很影响美观”,俞女士说。 这根项链上有一根吊坠,中间镂空,可以在项链上移动,可一旦移到项链卡扣的位置,吊坠就会和卡扣卡在一起。 “我让店员帮我处理一下,他就拿到楼上的师傅把边上压扁一点,我就回去了,以为好了,但第二天还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11月7号第二次来店里维修,店员也弄不出来,我要求返厂维修,把这个问题处理好,然后11月19号把项链拿给我的时候,就收弄好了,但我拿回来以后还是会卡进去”,余女士认为,项链和吊坠卡死的问题应该属于结构设计的问题。 对此,周六福珠宝义乌城市之心店李经理表示,“针对这个问题,也跟公司那边沟通过几次,也上传了图片,经确认不是设计问题,属于佩戴的原因,卡住也是正常现象,稍微抖一下就抖出来了,之前顾客一直想退货,但因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我们没办法做退货处理”。 李经理说抖一下吊坠就能出来,但俞女士现场试了试,把项链卡在吊坠里面之后,连抖好几下,吊坠都没出来,店员也试了几次,也都失败了。 “这个问题我们会帮她解决的,我们售后服务是终身的,贵重物品佩戴时,多多少少要爱惜一点,有问题的拿到店里我们会帮助解决”,李经理表示,可以给俞女士换一款其他款式的金项链,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俞女士无法接受。 “那我肯定不同意的,如果重新再换的话,本来我就只想要差不多金额的项链,不可能来换的”,俞女士告诉记者。 商场方面表示,会帮双方再调解一下。
图源/路透社海外网12月14日电 14日傍晚,日本首相菅义伟在首相官邸召开的会议上宣布,政府推出的旅游支援政策“Go To Travel”从12月28日至明年1月1日,在日本所有都道府县内暂停。据日本富士电视台消息,菅义伟表示:“目前日本全国新冠肺炎确诊人数居高不下,疫情持续扩散。在年末阶段,为了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减轻医疗机构负担,让各位民众能够安心迎来新年,政府将最大限度设置对策。”为了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日本政府此前推出“Go To Travel”政策,鼓励民众出门旅游,并为游客提供部分住宿费和交通费。(海外网 王珊宁)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浏览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www.haiwainet.cn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张先生住在杭州萧山,家里的中央空调是1拖12的。他说从六月份开始,第一次使用空调就发现,这用电量太大了。 张先生的房子在萧山博奥路上的江南之星小区,今年10月家里装了这套“特灵”中央空调,总价11万4,一台外机配12台室内机,当初打算是保证一楼和地下室所有房间都有舒适的温度。 张先生说,他们家装的是水冷式空调,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水空调”,经销商是杭州暖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当时介绍这款空调的主要特点就是节能,价格也比氟空调也稍微贵一些”,张先生说,这套空调用了半年多,节能这个优点还真没看出来。 照片显示,12月4号晚上10点多,外机上安装的独立电表显示,用电量刚刚超过258度,到了12月5号上午10点多,电表上的数字已经变成344度。也就是说,12个小时用了80多度电,而这段时间里,张先生说只开过主卧和客厅的空调。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搬进新家的第一天,就发现中央空调的用电量有点大,“那时候就发现一天的耗电量在200度左右,并没有全开,最多也就开了五六台。当时跟经销商联系了,对方说可能是电表有问题,我第一时间联系电力局,电力公司也觉得很反常,就把电表换了,换掉之后发现,还是这样”。 为了测试中央空调外机的用电量到底有多大,经销商还派人来装了一个独立的电表。“当天晚上和第二天我就做了检测,依然达到一两百度,而且外机耗电非常大”,张先生说。 但经销商和厂家都认为空调没有问题,外机用电量大只是一两天的表现,如果中央空调长时间开着,用电量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可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家里空调不可能一直开着。 “空调没有问题,中央空调所有的管路都是连通的,主机开起来就相当于必须要把所有的管路里的水温,都升到这个温度”,特灵中央空调售后工作人员表示。 “水空调不能拿瞬时的能耗来定,以为每天都这样,因为他的情况是,房子基本就开一两天空调就关了。这个水空调跟氟空调是不一样的,开了之后管道里的水要达到水温,包括缓冲水箱,需要一定时间,热量足够以后,空调就不需要这么多能耗了”,杭州暖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他们的说法是,我开一两台的时候,是不节能的,全开的话才能反馈节能,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我日常用的就一两台内机,我认为这个节能效果是非常不理想的”,张先生说。 对于厂家售后和经销商的解释,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关于具体的解决方案,经销商方面提出,可以把张先生这台外机,换成两台功率更小的外机,“然后补一下差价就可以了,还有改造费,客户要补3万2千元”。 张先生的疑虑是:“首先这个方案能不能解决这个耗电的问题,我不知道;第二,经销商认为这个3万2的改造费需要我来出,这个我也不能接受”。随后,经销商又提供了两个建议。 “你要么开个一个礼拜或半个月,你拉一下整体用了多少电,如果说每天都是两百多度电,这个时候如果厂家不给你承担,我们公司也会承担。你也可以找第三方权威的检测机构,去检测一下到底有没有问题”,杭州暖方环境工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张先生认为,“这是他们的问题,应该由他们来解决,我朋友也有用水空调的,同样的户型,他的耗电量明显比我少很多,一个月他说四五百块钱就够了”。 对此,经销商和厂家都表示,他们会跟张先生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