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发现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300306.SZ)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050万元—12550万元,其中“公司对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2500万元。”2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其中“公司对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2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上述相关表述及会计处理不准确,并导致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二、相关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0年4月25日,公司因与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等18名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存在业绩补偿争议,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涉及(2019)浙01民初2404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4月29日,被上诉人恒生电子披露《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悉远方信息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公司迟至5月8日披露上诉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远方信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建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晓跃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远方信息、潘建根、张晓跃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远方信息、潘建根、张晓跃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远方信息官网显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06,简称“远方信息”)是智能检测识别信息技术和服务提供商,布局涉及光电检测、核磁共振、红外紫外、生物识别、基因检测诊断等专业,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广泛服务于工业、交通、金融、军工、公共、医疗等领域,到目前为止,远方信息是全球唯一一家以“LED和照明检测设备”为主营业务而实现公司上市的企业。公司坐落于被誉为“天堂硅谷”的杭州滨江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内首家CIE正式官方会员企业,ISO9001国际认证通过企业,国家“双软”认证通过企业,拥有美国NVLAP认可实验室和中国CNAS认可实验室。潘建根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5.33%(直接持股29.18%),为远方信息实际控制人。 潘建根2010年8月18日起担任远方信息总经理、董事长兼公司董事。张晓跃2016年4月26日起担任远方信息财务总监,2018年11月21日起担任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还应当包括: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参加培训; (六)责令定期报告; (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八)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九)限制股东权利(如限制行使表决权等); (十)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或者责令暂停、停止收购活动); (十一)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潘建根、张晓跃: 我局发现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050万元—12,550万元,其中“公司对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2,500万元。”2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其中“公司对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2,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上述相关表述及会计处理不准确,并导致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二、相关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0年4月25日,公司因与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等18名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存在业绩补偿争议,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涉及(2019)浙01民初2404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4月29日,被上诉人恒生电子披露《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悉远方信息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公司迟至5月8日披露上诉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远方信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建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晓跃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12月21日,微信号“格隆汇探雷区”发表了一篇题为《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文章表示,这家靠卖龙口粉丝、红薯粉上市的一家山东招远的村镇企业摇身一变“中国人造肉龙头”,其优秀的商业模式更是因为蛋白原料是从制作粉丝的废水中提取,生产成本较低,而制成的蛋白产品作为食品、保健品的基料销售,盈利水平较高,被誉为“废水里捞黄金”。 7月8日,双塔食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山东双盛万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末融资租赁余额7.45亿,经统计,截止到2019年末还有8家客户存在余额,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8家客户全部列示如下: 而文章表示,客户1“君阳生物工程公司”有一名历史法人叫李海燕,同名的李海燕曾出现在公司17年、18年、19年财报中,公司跟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关系,有一笔股权上的应付未付款。而且君阳生物公司本身,在2016年还是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欠款前三的客户。客户2“烟台君晟粉丝”就更有的说了,一查使用同一个号码注册的公司,搜罗出好几个熟悉名字,比如烟台圣源创投的法人是招远市金岭金矿,公司的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与金岭金矿为同一出资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双塔还曾在2015年向金岭金矿出售了一笔资产。 客户3“招远宝鸿工艺品有限公司”同类号码的公司也包括多个与上市公司存在密切关系的自然人及公司主体。客户4“烟台好客坊酿酒厂”早在2015年就是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是被告,2020年是一桩借贷案的再审被申请人。它跟客户5“山东源发食品”用的还是同一个注册邮箱。源发食品的股东隋兆华持股的“君盈蔬菜”公司的大股东是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而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正是双塔食品的控股股东……8名客户中有7名都跟上市公司有关系,这些公司合计欠公司7个亿。 此外,文章称,2019年,公司减少了材料贸易业务,提高了高毛利的蛋白业务占比,导致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业绩达到了上市以来最高水平,但净利润现金含量却不如前几年。业绩暴涨,经营性现金流不好,根据现金流间接法可知主要是因为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存货增加1.65亿。 跟资产负债表对应时,公司当期的存货为4.42亿,的确同比增加了52%,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却并不是增加8.27亿,反而是减少4.72亿,二者的差额达12.99亿。而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2亿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对神秘关联方的长期债权。按理增加,实则减少,难道对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不止披露的数目?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出现13个亿的勾稽关系疏漏,让人难以相信2019年业绩暴涨的真实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塔食品002481.SZ)2019年年报显示,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净利润为1.87亿元,其中,存货增加1.66亿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 2019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显示,2019年双塔食品存货4.42亿元,增加1.52亿元;应收账款为1.67亿元,减少1562.14万元;长期应收款3993.08万元,减少8.0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02亿元。增加3.50亿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文章提到,双塔食品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双塔食品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双塔食品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双塔食品补充说明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现金流量勾稽关系等事项。请双塔食品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03号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有自媒体发表题为《废水捞黄金?撒谎者“双塔食品”》的文章,质疑你公司涉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为关联方输送资金以及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异常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文章提到,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存在工商登记预留联系电话或邮箱与你公司或你公司关联方重合等情况,质疑你公司涉嫌利用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请你公司自查上述质疑是否属实,并明确说明你公司融资租赁主要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文章提到,你公司2019年年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披露,2019年你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8.27亿元,但资产负债表中与应收款项相关的项目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勾稽关系涉嫌存在明显异常。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勾稽关系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23日
据悉,工信部已责令1571款违规APP进行整改。24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表示,截止到目前,已经对52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工作,发现了一批有问题的APP,责令1571款违规APP进行整改,公开通报了500款,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拒不整改的直接下架,涉及120款。 在今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保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是打造网络强国的基础,为此,工信部开展了APP侵权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了互联网平台的违法违规,对于用户已经被违法违规搜集的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用户权益,工信部是否还会采取补救措施?是否会监督互联网企业对此作出处理? 闻库回应称,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大规模广泛应用,用户信息问题现在已经逐步引起社会更大关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信息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持续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深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可以说是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了《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规范要求,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APP侵害用户权益的四方面十类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截止到目前,已经对52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工作,发现了一批有问题的APP,责令1571款违规APP进行整改,公开通报了500款,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拒不整改的直接下架,涉及120款。 第二,发布APP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标准。APP合不合规,标准说了算,我部组织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以及30多家终端厂商、互联网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一共10项标准。对于广大用户特别关心的“最小必要”等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原则,制定了《APP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标准的发布凝聚了产业的智慧,汇聚了企业的力量,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划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所以,这些规范要求可以说是在如何保护上制定了一些非常清晰的操作规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42号)。经查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600525.SH)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一是公司在 2018年6月之前,未对2016年8月收购的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实施有效的控制,长园和鹰存在重大虚假销售、提前确认收入及管理层截留补贴款等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长园和鹰存货领用和盘点不规范,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内控失效。三是公司未能对重要子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恰当评估,造成财务错报。据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未能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未及时发现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内容披露不准确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27号)查明的事实,2016年长园集团对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按商品销售模式确认收入,2017年变更为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长园集团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此外,2018年12月25日,长园集团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2016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内容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6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独立董事杨依明、秦敏聪、贺云作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未积极监督并确保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负有责任。时任总裁许兰杭、时任董事会秘书高飞分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对公司相关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前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依明、秦敏聪、贺云、时任总裁许兰杭、时任董事会秘书高飞予以监管关注。 长园集团官网显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25)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的科技型产业集团,专业从事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的研发、制造与服务。拥有13家主要控股子公司。集团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在深圳、珠海、东莞、苏州等城市拥有11个产业园区。智能工厂装备产业主要包含测试系统和自动化装备两大产品系列,为电子、汽车、医疗、新能源、服装、照明等行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智能电网设备产业覆盖了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到用电的全网各领域,在国际智能电网解决方案一体化的趋势中,公司已取得了领先优势。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3.11%。 杨依明2012年4月12日至2018年7月5日担任长园集团独立董事。秦敏聪2014年4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担任长园集团独立董事。贺云2015年5月7日至2018年7月5日担任长园集团独立董事。 许兰杭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7月8日担任长园集团执行副总裁,2018年7月8日至2019年1月18日担任长园集团总裁。 高飞2018年7月8日至2019年6月28日担任长园集团董事会秘书,2003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8日担任长园集团监事,2009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18日担任长园集团监事会主席。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三)《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规定: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142号 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杨依明,时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敏聪,时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贺云,时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兰杭,时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高飞,时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一是公司在 2018 年 6 月之前,未对 2016年 8 月收购的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实施有效的控制,长园和鹰存在重大虚假销售、提前确认收入及管理层截留补贴款等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长园和鹰存货领用和盘点不规范,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内控失效。三是公司未能对重要子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恰当评估,造成财务错报。据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未能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未及时发现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内容披露不准确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27 号)查明的事实,2016 年长园集团对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按商品销售模式确认收入,2017 年变更为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对前述会计政策变更,长园集团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此外,2018 年 12月 25 日,长园集团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 2016 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内容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6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独立董事杨依明、秦敏聪、贺云作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未积极监督并确保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负有责任。时任总裁许兰杭、时任董事会秘书高飞分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对公司相关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前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杨依明、秦敏聪、贺云、时任总裁许兰杭、时任董事会秘书高飞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喜茶、完美日记、元气森林等新锐消费品牌快速崛起,李湘群认为,新消费品牌起飞之后仍要面对三重风险:止于产品创新、困于流量平台、被巨头收割。新品牌如何化解风险,摆脱昙花一现的命运?李湘群给出了三点建议。 “起飞是非常难的,绝大多数企业没能起飞。但起飞之后的平稳飞行更加艰难。” 12月16日~17日,2020创业邦100未来商业峰会暨2020创业邦年会在北京举行,特劳特中国公司管理合伙人李湘群作了主题为《企业“起飞”之后……》的精彩演讲。 特劳特伙伴公司(Trout & Partners)作为战略定位的全球领导者,由“定位之父”杰克·特劳特创建。特劳特中国公司于2002年成立,以“创业伙伴”的身份协助中国企业以定位引领战略、实现更高效经营,打造了猿辅导、郎酒、老乡鸡、瓜子二手车、加多宝等一批经典案例。 在李湘群看来,近年来新消费品牌起飞的原因可以归结于以下三点:创新产品、聚焦渠道、率先收割流量红利。元气森林、完美日记、花西子、喜茶、奈雪的茶、钟薛高、自嗨锅等新锐消费品牌的崛起,大多因为在这三个方面重点布局。 然而,很多品牌在短暂爆红之后很快销声匿迹,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李湘群总结了它们陷入的三大风险:1. 止步产品创新,陷入“风尚化”;2. 依赖流量红利,困于流量平台;3. 巨头跟进收割,沦为创新先烈。 如何抗击这三大风险,李湘群提出了三条对策。他认为,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始于创新,成于定位”。 以下为演讲实录,经创业邦整理编辑: 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见到这么多优秀的创业家。刚刚演讲的各位嘉宾,他们的品牌已经起飞了。今天我在这里想跟大家分享,品牌起飞之后需要注意什么,才能飞得更高、飞得更远,这也是特劳特公司进入中国近20年的实践和思考。 前几天,在第二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上,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发表了主题为《“起飞”后的增长》演讲。周教授在演讲当中提到,经济学家最关注的是一个经济体如何起飞,因为起飞是非常不容易的,就像飞机离开地面一样,需要非常大的动力,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为此提出了经济成长阶段的“起飞模型”,周其仁教授认为:罗斯托以飞机起飞类比经济增长,但是他也许没有理解飞机真正的困难所在。 人们都知道莱特兄弟是飞机之父,其实在莱特兄弟之前,一个叫李林塔尔的人已经发明了飞机。但他的飞机虽然起飞了,但在空中飞得非常不稳定,风一吹就坠地了。这引发了莱特兄弟的思考。莱特兄弟认为,飞机的难点不是“起飞”,而是飞起来之后遇到气流,还能不能持续稳定地飞。他们做到了,成为人们心中的飞机之父。 周教授讲的是宏观经济,特劳特研究的是微观企业。我们很早之前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企业在起飞之后如何能够持续平稳飞行?对企业家而言,起飞当然很难,每个创业者在企业初创的时候就开始渴望某一天自己的企业也可以起飞,但是起飞之后的阶段更加重要。 如何化解风险和湍流、保持平稳飞行?这是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 01 新消费品牌起飞的原因 近年来,无论在大赛道还是细分品类,都有不少新消费品牌起飞了。 例如,饮料行业的元气森林,彩妆行业的完美日记、花西子。奶茶现在也是一个非常火的赛道,不仅有喜茶、奈雪的茶,还有茶颜悦色等。同时我们也看到有很多在细分品类里起飞的品牌,比如雪糕品牌钟薛高、速食品牌自嗨锅、氨基酸洗护品牌植观等。 从特劳特的视角来看,我们总结新消费品牌的起飞有三个原因,这也是很多初创企业可以学习和借鉴的。 第一,创新产品,开辟新赛道。 无论是大赛道还是细分品类,这些新消费品牌都有产品的创新。创新是起飞的必要条件,没有创新,企业是没有办法起飞的。一些已经很拥挤的赛道依旧可以做出创新,比如书亦烧仙草,开创出以烧仙草为主的奶茶产品,小蓝象开创出排汗睡衣。 第二,聚焦渠道,抢占第一。 这些新消费品牌都做了一件很正确的事情,就是聚焦某一个渠道。这个渠道有可能是天猫、京东,也有可能是小红书,甚至有些企业会聚焦在B站。他们的目的就是“我要在这里抢占第一”,一旦在某个渠道抢占了第一,那么你的影响力就比别人要大得多。 第三,强化数字化营销,率先收割流量红利。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数字营销非常重要。那些起飞早的企业,已经很好地收割了流量红利,占据很大的优势。 02 牌起飞后的三重风险 一个新品牌起飞之后,会引来很多竞争者。企业起飞之后,会发现原来的经验不一定能继续有效。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对三重风险: 第一,止步于产品创新,陷入风尚化。 我们看到很多品牌在红极一时之后便迅速衰落,这就是所谓的“风尚化”。流行趋势一波又一波过去,很多人会觉得这就是规律。但是作为企业家,我们有责任让我们的基业常青,我们要去抵抗这样的规律,就像飞机飞行过程中始终要去抵抗地心引力。 第二,依赖流量红利,困于流量平台。 很多企业家都有流量焦虑,花很大资源和精力做数字化营销,这当然没有错。但如果仅仅依靠流量红利,最终我们会受困于流量平台,变成流量平台的打工人。 几年前有个企业家跟我说,他把产品铺进了家乐福,一个月卖完了之后他去结账,但是家乐福反而让他交钱。他问,我的货款还没有拿到,为什么还要补钱?家乐福拿了一个清单给他看,有进店费、条码费、促销费、店庆费,卖货的收入根本抵不了这些费用,还得补钱。 今天的流量平台和传统时代的大卖场渠道是不是非常相似?流量费用越来越高,平台还要求我们不断打折,钱都被平台赚走了。 第三,巨头跟进收割,沦为创新先烈。 品牌起飞之前无人关注,起飞之后火了,最大的威胁就是被巨头收割。创新让巨头一复制,我们的优势就没了,创新者就会变成先烈。 这就是起飞之后非常容易出现的三重风险,是我们每个企业必须去面对的。 03 抗击风险的三点建议 基于特劳特长期研究企业战略的收获,我给大家三点建议来抵御上述三重风险,确保起飞后能够持续飞行。 第一,将创新优势转化为战略优势。 没有创新,企业不可能起飞,但是仅仅有创新,或者所有的动作依赖于创新也是不行的。一方面,创新非常难,不会一直都有,如果一直期待大创新出现,企业就会非常困难,有时候根本就等不到。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创新有很多方向,有些创新是好的,有些创新是具有破坏性的。我们一定要把创新的优势转化为战略优势。这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起飞之后要飞向何处,然后企业围绕这个方向进行创新。 第二,从流量式增长到定位式增长。 流量式增长非常诱人,特别是在创业初期,这是我们起步的基础,我们一定要用好它。但是当企业起飞之后,就不能再一直依赖于流量式增长,而需要围绕定位去实现符合我们战略方向的增长。 流量带来的增长有三种,一种是肌肉式增长,符合企业发展方向;一种是肥肉式增长,只是虚胖而已;还有一种是肿瘤式增长,增长之后反而对企业有害。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辨别我们的增长,不要一有增长就开心,只有围绕定位方向形成的增长才是有效的。 第三,追击放大成功,保持飞行动力。 企业在飞行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是平稳飞行,保持速度。很多企业取得第一步的成功后,往往会松懈下来,把资源投入到其他地方,发现更热的风口就去投资。 这样会让我们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原有的经验不足以支持新增长;第二个挑战是,竞争会大大加剧。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研究已有的成功,乘胜追击放大它,才能保持我们飞行的动力。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一下,企业想要起飞、保持平稳飞行,“始于创新,成于定位”。谢谢大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今日,盈康生命(300143.SZ)股价大幅下跌,截至收盘报18.10元,跌幅为10.84%。 盈康生命三季报显示,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九股票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750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1.445%,为第4大流通股东;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有659.997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1.271%,为第6大流通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32.611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1.026%,为第7大流通股东;寻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487.448万股,占其流通股比例的0.939%,为第8大流通股东。 上海申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2016年7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P1032310);2017年12月成为中基协观察会员;2019年11月在中基协完成了投资顾问服务业务资格备案。截至2020年7月底,公司合计管理规模超过40亿元人民币。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即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是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的持牌公司。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板块是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开展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业务的主要业务板块。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47%。中信证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
12月21日15点,玖富普惠在“债权通”APP上正式开启三个退出通道。对于等了4个月的出借人,一颗心总算可以沉下来。 自玖富12月7日正式公布退出计划以来,先后三次发布公告解释三种通道的区别,并集中回答了投资人的热点问题。对于34万出借人,或许玖富给出的方案并不是最优选择,但从目前已经退出的P2P网贷机构来看,有业内人士分析,玖富给出的多元选择相对合理。 在最近一次公告里,玖富提出了AMC机构和P2P双轮退出模式,也就是说,如果对三种通道都不满意的出借人,可以不做任何选择,继续履行原有和借款人的合同,等待回款。 近一半的玖富出借人,已经可以下车了 有出借人反馈,“债权通”刚开放的时候,进去登录的人非常多,服务器瘫痪。玖富方面解释称,这属于技术故障,后面同时登陆的人少了以后,已经恢复正常。 方案一通道即债权商城,本息全额兑换极速退出通道,可按“本息余额”为计算基准1:1兑换商城购物卡券等消费权益或其他资产权益,一次性极速退出。 从债券通的“金豆商城”看出,可供选择的商品品类相对丰富,像iphone手机、家用电器、大牌护肤品等,这样的商品价格与大电商价格基本一致。但有不少出借人反映,部分热门商品基本上都已经售罄,还在等待新货。 据了解,在开放通道后,有近20%的出借人选择通道一,按照总的34万出借人算有6.8万人,因此货物售罄也算是意料之中。该人士还表示,后续商城还将继续补货,供出借人选择。 方案二即打折债转通道,这是大多数出借人,特别是对于大户来说,最为关心的方案。按照目前出借人给出的截图,已经有6、7折的下车了。出借人反映,债转速度还是有些慢,需要等24小时或者更长时间。 方案三即分期回款,有部分出借人表示,已经收到了初始本金2%-3%左右的回款。 在玖富普惠的最新回款公告中,公司表示约有4-5万左右出借人用户,会在圣诞节前后顺利退出,也就是说约14%左右的人将要下车了。 截至目前,最新的消息是,19.7万人已经选择通道,涉及的金额达到了185亿。也就是说,过半的玖富普惠出借人正在选择通道下车。 出借人和机构的博弈,没有赢家只能降低损失 玖富普惠引入的AMC机构将托管人和收购方合二为一,这也是业内新的突破尝试,代表着三大通道可能都能满足刚需。 而玖富普惠的最新公告公布的P2P退出模式,对于出借人来说,催收方面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或许部分出借人并不满意玖富普惠给出的方案,对于做出选择的出借人,无论是认清现实,还是忍痛下车,最根本的诉求还是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目前,多地P2P已经清零。面对大环境要求,机构清退是大势所趋,此时平台将债权打包给AMC机构,AMC机构也会考虑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从已经清退的机构来看,6-7折是普遍现象,而且越晚下车的出借人拿到的折扣会越低。其次,无论是打折债转、还是分期回款,出借人本息有所折损是难免的。 从玖富普惠目前传出的信息看,出借人的态度还是较为积极的,多次与出借人的沟通也表明了平台想帮助出借人早日下车的决心。P2P网贷机构已经落幕了!眼下,出借人应该优先考虑能要回来多少现金,因为时间也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