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沙6月3日综合报道 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湖南湘投和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义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湖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邵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义岗简历 胡义岗,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湖南株洲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92年3月至2000年9月,历任湖南省计委投资处主任科员、副处级干部;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历任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投资一部副经理、经理;2005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任湖南湘投和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2019年4月任湖南湘投和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意见领袖|潘向东(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因此,在科创板开市将满一年之际,上交所在“制度供给”方面,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科创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T+0”交易制度对于A股市场并不陌生,其实早在A股成立之初就实施过,其中,上交所实施的时间段在1992年5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深交所在1993年11月22日至1994年底也实行过。但是当时监管部门认为股票市场的投机性太强,为了抑制过度投机和股价的剧烈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最终决定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T+1”交易制度,虽然历史上对于打破“T+1”交易制度的争论较多,但是该交易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曾经“T+1”交易制度在我国A股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基于我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散户投资者数量较多,盲目跟风现象严重,叠加当时上市公司数量有限,质量也是稂莠不齐,散户投资者缺乏独立判断能力和基本的投资常识,导致早期股票市场暴涨暴跌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在“T+1”交易制度下,有效限制了普通投资者投机行为,逐步培养了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减缓了投机热潮和盲目跟风等现象,但是随着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加,量化交易以及融资融券等交易制度的引入,“T+1”交易制度的弊端也在逐步显现: 一是“T+1”交易制度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机会成本,降低了资金的流通速度和使用效率,也降低了股票的流动性,产生低流动性折价现象,不利于股票市场资金配置效率的提升。无形中,由于普通投资者当日买入股票不能卖出,可能会错失更好的投资机会,増加了普通投资者的机会成本。 二是“T+1”交易制度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纠错能力,尤其是面对错误下单、系统故障等突发问题时,投资者难以采取补救措施来规避风险,类似2013年“光大乌龙指”等突发事件之后,由于缺乏及时地纠错措施导致市场风险增加。对于机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股指期货、ETF基金套利、融资融券反向操作等办法弥补损失;但是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只能被动接受损失。 三是不同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增加中小投资者风险。目前我国可转债市场、股指期货市场以及曾经的权证市场均采取“T+0”交易,而我国股票现货市场采取的是“T+1”交易。由于不同市场流动性存在溢出效应,如果转债市场已经出现暴跌,由于中小投资者当日买入股票现货难以卖出,只能忍受当日的损失,寄希望于股票现货未来价格上涨降低损失,这样导致中小投资者只有做多的投资策略,从而显著增加中小投资者风险。 四是在量化交易和多重市场套利机会背景下,“T+1”交易制度导致散户成为机构投资者收割对象。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工具较为丰富,尤其是通过量化交易等方式,从而在形式上已经打破了传统“T+1”交易制度对其约束。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场的流动性差异以及资产价格上的变化,对散户等单一市场投资者进行降维打击。 目前我国A股市场长期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理性投资者规模显著增长,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大多实行“T+0”交易结算制度:一是显著降低普通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市场的流动性将会显著增加;“T+0”交易制度将会实现一笔资金多次交易,交易规模将会显著增长,也会提升股票市场流动性。 二是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纠错能力,丰富了投资者策略,尤其是在普通投资者当日买入之后发现选股有误,可以及时止损,避免风险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三是丰富投资者策略。“T+0”交易模式可以实现股票市场、转债市场、股指期货市场无缝对接,从而降低不同市场的溢出效应。普通投资者通过资产配置实现不同市场之间的套期保值,以规避一定范围的市场风险,也有助于量化交易模式在A股市场上的推广。 四是“T+0”交易将会降低交易风险,增加券商传统经纪业务收入和佣金收入,利好券商股。由于投资者可以在“T+0”交易可以在一个交易日买入或卖出股票,将会显著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交易量,从而增加券商传统佣金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广下,也会增加信用收入水平,从而实现证券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为市场提供更多做市商资金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也有助于引导海外资金流入,培养理性投资者,降低市场的交易风险。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T+0和T+1只是交易制度本身,其是一个中性概念,并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只是资本市场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不同,采取的交易制度也会不同。因此我们既要看到“T+1”交易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抑制投机炒作带来的积极影响,也要看到随着A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融资融券制度和注册制逐步落地背景下,“T+1“交易制度在融资融券制度下将会显著增加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程度。尤其是在市场单边下跌的背景下,将会导致市场丧失流动性,进一步加大了市场风险。 因此,在科创板开市将满一年之际,上交所在“制度供给”方面,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科创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同时,在科创板在试点“T+0”交易制度成功后,将会逐步向创业板和主板市场推广,这样将会显著增加券商的传统经纪业务收入和信用业务收入水平,在保持A股市场平稳有序的背景下,实现A股市场逐步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交易风险,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原发于网易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必须跨越很多障碍。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强调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指导意见》出台获得了全社会广泛赞同和高度认可,也让中小微企业看到了新的希望,增强了渡过难关的信心。 但作为这么一项庞大的社会金融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且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必须跨越很多障碍。 之所以持这种看法,并非对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没有信心,而是现实的阻力必须面对并大力解决: 首先,将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有大量旧有金融制度需要破除,有太多的利益需要割舍,商业银行要做到的确需要勇气。因为向中小微企业转向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一次经营战略转移,在这种转移中,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很多不适合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模式、金融产品等需要打破或废除,每一项制度都关系到商业银行既得的经营利益,也关系到监管部门监管定势;尤其需要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保持改革活力,探索出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路来。《指导意见》30条措施,吹响了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集结号,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按照划定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毫不动摇,排除一切困难,才有可能取得这场战略转移的胜利。 其次,需要消除原有的思维定势,大胆突破一切守旧观念的框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转型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不消除旧有经营理念,不突破旧有的思想条条框框,《指导意见》就无法落地生根,甚至有可能陷入阳奉阴违的滑稽结局,这对转向服务中小微企业百害而无一利。由此,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金融长远可持续发展意识,确立不进行金融服务重心和金融资源转移就没有出路的改革立场,将所有金融服务意识统一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上来,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再次,需要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彻底决裂,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向中小微企业服务转向,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同一切不良经营行为或倾向作斗争,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正气占领金融经营阵地,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当局树立合规意识和法纪意识,并努力构建一种推动转向顺利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过去很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措施不可谓不多,但落到实处却是少之又少,以至于中小微企业服务问题成了顽疾,一个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及由此而带来的收益难以割舍,使得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楼市、股市及其他虚拟产业经济领域。此次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更需要商业银行识大局顾大体,消除不切实际的经营幻想,遏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回归支持实业主途,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迫使商业银行经营真正转向。可见,这确实有较大的难度,决不能盲目乐观。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中山6月3日综合报道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袁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袁永康简历 袁永康,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任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副处级) 2004年12月任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5年1月任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8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8年6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 2010年6月任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正处级) 2016年7月任中山市石岐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1月任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5月任中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0年6月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几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愈发突出。债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认可度存在明显偏低的情况,民企开展债权融资存在困难。”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行情600918,诊股)董事长李玮日前接受上证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公司要探索债券产品创新,助力民营企业融资。 李玮表示,券商应当发挥债券主承销商和主要协调人的功能,助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控平台、城投类公司等优质核心企业发行专项公司债,通过委托贷款、供应链预付款、认购纾困基金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他还提出,券商应当考虑加大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投入,通过实施“公司债券融资+信用保护工具”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提高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是证券公司在当前肩负的使命。李玮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发展创业投资”,为资本市场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指明了方向,证券公司应当加大在债券业务方面的投入力度,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李玮表示,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盘活存量社会资产、化解金融机构不良风险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券商应当加快推动首批基建公募REITs项目落地,扩充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积极寻找和培育合格投资人,有效缓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同时,还应加快开展小微企业贷款ABS、供应链ABS、知识产权ABS等业务,缓解原始权益人的融资困境,缓释疫情带来的冲击。 李玮认为,券商应当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别国债,以及创新型债券品种的发行工作;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六稳”“六保”和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等相关领域的债券产品,应当增加产品研究投入,提高项目执行水平、加大销售力度。这样才能更好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国家战略扎实落地。 此外,李玮还谈到,要支持中小型、成长型企业发展。他说,券商应当牢牢抓住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及新三板市场改革的新机遇,加大对符合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精选层发行条件的企业的开拓及服务力度,支持中小型、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提升其发展质量。
5月地方债发行13025亿元,创地方债单月发行量新高。截至5月底,2020年地方债共发行3199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7024亿元,再融资债券4973亿元。新增债券发行完成中央提前下达额度的94.9%。其中,一般债券5522亿元,完成中央提前下达额度的99%;专项债券21502亿元,完成中央提前下达额度的93.9%。 财政部表示,1至5月地方债发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行规模大幅增加。1至5月地方债券发行31997亿元,同比增加65.1%;新增债券发行27024亿元,同比增加85.3%。二是发行进度明显加快。三是筹资成本有效降低。四是债券期限与项目更加匹配。五是资金投向聚焦“六稳”“六保”。 财政部表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地发挥地方债券对“六稳”“六保”的保障作用。 展望未来,从新增债券看,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全年3.75万亿元的新增专项债规模仍有1.46万亿元。加上1至5月内尚未发行完的提前下达额度0.14万亿元,年内共计约有1.6万亿元2020年的新增额度待发。从再融资债券看,截至5月末,各地发行再融资债券4974亿元,距离财政部明确的2020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18358.8亿元还有超1.3万亿元规模。两者合计将有3万亿元供给。 “供给因素对债市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后续央行态度。”广发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刘郁表示,一是要关注央行何时重启逆回购操作,以及是将短端利率维持在1%附近,还是引导其回到逆回购利率附近;二是要关注中期借贷便利(MLF)和逆回购利率何时下调,从而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以强化降息预期。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必须跨越很多障碍。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强调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指导意见》出台获得了全社会广泛赞同和高度认可,也让中小微企业看到了新的希望,增强了渡过难关的信心。 但作为这么一项庞大的社会金融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且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必须跨越很多障碍。 之所以持这种看法,并非对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没有信心,而是现实的阻力必须面对并大力解决: 首先,将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有大量旧有金融制度需要破除,有太多的利益需要割舍,商业银行要做到的确需要勇气。因为向中小微企业转向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一次经营战略转移,在这种转移中,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很多不适合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模式、金融产品等需要打破或废除,每一项制度都关系到商业银行既得的经营利益,也关系到监管部门监管定势;尤其需要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保持改革活力,探索出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路来。《指导意见》30条措施,吹响了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集结号,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按照划定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毫不动摇,排除一切困难,才有可能取得这场战略转移的胜利。 其次,需要消除原有的思维定势,大胆突破一切守旧观念的框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转型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不消除旧有经营理念,不突破旧有的思想条条框框,《指导意见》就无法落地生根,甚至有可能陷入阳奉阴违的滑稽结局,这对转向服务中小微企业百害而无一利。由此,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金融长远可持续发展意识,确立不进行金融服务重心和金融资源转移就没有出路的改革立场,将所有金融服务意识统一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上来,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再次,需要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彻底决裂,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向中小微企业服务转向,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同一切不良经营行为或倾向作斗争,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正气占领金融经营阵地,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当局树立合规意识和法纪意识,并努力构建一种推动转向顺利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过去很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措施不可谓不多,但落到实处却是少之又少,以至于中小微企业服务问题成了顽疾,一个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及由此而带来的收益难以割舍,使得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楼市、股市及其他虚拟产业经济领域。此次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更需要商业银行识大局顾大体,消除不切实际的经营幻想,遏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回归支持实业主途,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迫使商业银行经营真正转向。可见,这确实有较大的难度,决不能盲目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