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组成,小微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更是十余次提及“小微企业”,明确指出“为保市场主体, 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聚焦“六保”“六稳”,监管再次瞄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出实招。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11条措施中,前三条紧紧围绕小微融资问题,通过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小银行并加速补充资本,以及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顺畅、降低融资成本。 专业人士指出,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力度 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11条措施首条即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求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已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办法》主要涵盖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方面评价要素。针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办法》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该措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前面临两方面的挑战给予了有力回应和明确部署。一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行“尽职免责”,但只是不追责,如果发生不良,基层人员仍然需要做追缴等工作,“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尤其迫切和关键。另一方面,LPR不断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定价,无疑会在短期内缩减银行息差,甚至可能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但银行目前仍有继续反哺实体经济的空间,有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平衡了部分压力。在此过程中,“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有问责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本次改革绩效考核以及出台《办法》,确保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表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 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资本短缺、管理薄弱和风险处置渠道狭窄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机构积累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少数机构和地区还比较严重。 其实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不仅逐步拓展永续债试点范围,同时将可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范畴拓展到所有股东超过200人的商业银行。但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政策实际多惠及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未有明显提升。 2019年以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被监管层面多次提及。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加,亟需补充资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要求,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正式出台。 据了解,《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压实地方责任,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健全公司治理,严肃市场纪律。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团队指出,此时加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将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防风险能力,将能更好地抵御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带来的冲击,并帮助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明明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但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也更大。预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彼此促进,良性发展。在缓解民营和小微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到短期精准发力、长期彻底改善。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强化政策导向 弱化盈利考核 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各地建立正向激励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记者注意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绩效评价体系共有四个维度: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在经营能力指标中,明确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 专家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未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上或将有进一步发挥作为的空间。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在资金使用效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等方面亟待提高。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中包含的担保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非息费用加总后甚至可能达到利率成本的1-2倍。未来监管层还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过高问题。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滕泰 张海冰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快速工业化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每一单位土地在转为非农用地以后,其对GDP的贡献提高10倍以上,上述土地红利是过去三十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但是近年来,由于土地要素供给约束严重,土地供给成本快速上涨,土地红利迅速下降,因此去年以来,关于土地要素的一系列改革举措相继出台,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较受关注的也是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的相关内容。 一、土地供给约束的主要表现形式 1990年代以来,城市土地市场逐步建立,但在土地公有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中国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进程一直相对比较谨慎,在土地要素流转制度中也留下了较多的计划经济的“沙砾”——供给约束,例如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土地使用限制以及土地转让权限制等等。 具体而言,现阶段中国土地要素供给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供给被人为限制在很窄的领域,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够入市交易,大量农村土地无法进入市场交易;二是农村土地的权利界定非常不明确;三是国有土地的供给受到严格的规划、计划限制,同时还受到繁琐的审批机制约束;四是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非常不发达,大量土地使用权被沉淀在低效产业和领域,无法通过交易实现流转和优化配置。因此,土地要素市场化的问题,本质是通过对法律、政策的修改,放松对土地要素的供给约束,释放更多的土地要素红利。 去年以来,在土地要素市场化领域,一些新的法律和政策举措正在出台,中国土地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已经出现再度启动的迹象,相关政策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扩大土地要素进入市场的范围。例如,2020年1月1日,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付诸实施,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可以入市,改变了原先建设用地只能用国有土地的格局;同时,“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也已经进入法律规定。 第二,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的进度。历经五年之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于2018年底全面结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也在加快,自然资源部提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这两项工作。 第三,放松土地审批的权限。例如,2020年3月12号,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省一级地方政府批准,同时试点将永久的基本农田转化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级政府批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作为首批的试点省市。4月9日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也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 第四,加快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步伐。2019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更是提出,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以上这些措施与我们新供给主义经济学多年来呼吁的放松土地要素供给约束,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等学术主张也是一致的。 二、放松土地供给约束,长期难题仍待破解 近来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推进土地要素配制市场化的程度,放松土地供给约束,这是值得肯定的进展,但是从实际执行来看,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首先是打通现有政策落实的梗阻点,确保“好经要念好,好事要办成”。例如,在2013—2018年的土地确权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选择不改变既形成的土地承包权,所以未公开宣布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情况,而是低调地选择与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确认土地承包情况,在有关登记系统中予以确认,而忽视了大量不合理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的利益。如果在这样的承包权确权基础上,开展土地流转,难免会引发更深层次的利益冲突。 又比如,尽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写入法律,但是在现实中还面临着利益机制尚未理顺,地方政府对此积极性不高的困局。最近黄奇帆先生就此曾做了深入的分析:按照原来的办法,低进高出征收集体用地,对地方政府发展是一个既增财又省事的方案。如果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跟城市的建设性用地是同地同价同分配,对城市政府来说就少了一块本来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利益,所以在这件事上,地方政府往往积极性不高。应当加快调研,尽快理顺各方的利益诉求,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加快入市步伐。 另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入市实际上还要受到规划、登记等环节的制约: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在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产生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应当呼吁适度放松土地供给在和规划、计划上的约束,增加土地投放,降低土地供给成本,提升经济的活力和增长潜力。 其次,要继续加大土地要素领域的硬骨头、老大难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力度,例如,在深圳等城市存在很多“城中村”,即当地农民利用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小产权房。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城中村解决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发挥过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到了今天,城中村已成为城市升级的重要障碍,城中村和小产权房导致土地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巨额利润在政府、农村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复杂博弈中被瓜分,留下了大量无法拆除的“肿瘤”。 城中村改造,是土地市场化领域的老大难问题,但如果解决好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一线城市住宅供给不足、房价高企的问题。对此各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至今尚未有地方政府推出实质性的政策来解决。已经有学者提出,借鉴国际上的“增值溢价捕获”(land value capture)的理论和实践,来实现土地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公私协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是解决城中村问题的有效路径,这实际上与我们提出的“采取改革措施,增强市场在土地供给中的作用,建立政府、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协调机制,如鼓励原土地使用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土地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分担开发成本,避免政府主导导致的一级土地市场垄断,可以增加土地供给,降低土地成本”的思路不谋而合。 宅基地的流转也是土地要素领域的硬骨头之一,尽管2018年就提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但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还停留在只能在本村流转的阶段,几乎是原地踏步,导致大量已经离开农村的农民手中的宅基地无法转化为在城市购房的现金收入。尽管相关部门曾明确“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但宅基地流转也并非只有简单买卖一种方式,已经有地区在试点通过股权化的方式将宅基地转换为现金流,这样的试点应当鼓励。 第三,要重视一些创新政策的实际效果。例如有企业家反映,在某些土地供给压力很大的城市,对提供给企业的用地提出严苛的业绩要求,达不到就要收回土地,限期迁出,被称为“亩产论英雄”。有些产业园区对入园企业生命周期内的绩效评估重重加码、层层加码,不仅有“法则”还有严苛的“罚则”。提升土地绩效无可厚非,考核评估也是政府管理的有力手段,但是更应该考虑到目前因为疫情和全球经济下行的困境,以及大多企业的实际困难,及时调整前经济乐观时的旧指标,让考核变得更合理、更包容、更谨慎。同时,科技产业园若过短的产业培育期(比如2年)、过高的考核指标,都是不切实际、不健康的。 我们认为这位企业家的观点值得重视,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高压下,过于考核用地企业的收入、利润和税收贡献,将促使企业行为短期化,对于培育产业的长期竞争力实际上是有害的,这种做法本质上仍然是在加重而不是放松土地的供给约束。 三、释放土地要素红利,提升经济增长动力 有人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并不缺土地,缺的是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这句话值得我们深思。长期以来,中国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最严格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政策,这对于保证中国长期发展的资源底气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土地作为一项基本的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这项的供给要素长期处于收紧、偏紧甚至过紧的状态,对于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力培育是不利的。 从新供给经济学放松供给约束的原理可以看出,解除土地的供给约束,有助于提升经济体的产出。当土地供给数量不受约束时,企业对土地的需求为Q*,对应的产出为Y*;当土地供给受到约束时,土地供给低于企业的最优需求,能够得到的土地上数量为Q1,则产量也只能达到Y1;如果采取改革措施,解除土地要素的供给约束,土地的供给会从Q1增加到Q*,那么产出将从Y1增加到Y*(图1)。 图1放松土地供给约束,将提升产量 根据新供给经济增长模型,经济增长需要土地、劳动和资金作为要素,技术进步作为驱动力,适宜的制度则是经济增长的条件。如果没有适当的制度,要素和技术的供给处于被抑制的状态,经济增长就缺乏长期的动力。 有研究机构做过这样的比较:全中国所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加起来,只有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58%。而美国2.4亿城镇人口居住的地区则占了其国土面积的3%。全世界的城市占地球陆地面积的比例是2.7%。这几个数据的比较相对粗略,但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如果我们长期将土地供给约束在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全球平均数的水平上,无论我们怎样精巧地设计政策,供给的紧缺和成本的上涨都是不可避免的。 当然,多年来在人多地少的基本矛盾下,中国在集约化利用土地和节约利用土地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若能进一步适当放松土地供给约束,切实降低土地供给成本、提高土地供给效率,定能为中国经济下一阶段的增长创造新的红利。 (本文作者介绍: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沃顿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新供给经济学和软价值理论的提出者。)
好不容易抢到的春运火车票,上车后却发现被人“霸座”该怎么办? 想动用公共资金维修小区电梯,却总遭到一部分业主反对,又该如何? 生活中,类似方方面面的问题,将来都能在一部法律中找到答案。没错,那就是民法典。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典草案等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5月28日,大会将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这也意味着,民法典已是呼之欲出。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一直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分别经过几次审议之后,总共7编再加上附则,共1260条,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条款内容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普遍对现有民法典草案的内容给予较高的认可。一位全国政协委员介绍,民法典草案与时俱进,针对近些年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受争议的法律问题,比如高空抛物、高铁霸座、个人隐私等热点内容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详实、全面,充分体现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的宗旨。 在各代表团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过程中,代表们一致认为,编纂民法典,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不仅有助于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记者一直在跟踪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的过程,并多次进行过相关报道。其中,很多关键的条款都是结合当前的实际在不断修改。 比如个人信息的范围,在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中,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审议过程中各方争议比较大,仍未完全贴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最后在草案三审稿中,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民法典草案的内容条款可以说几经锤炼,日臻完善。期待这部民法典早日问世,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权利。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全球新型肺炎疫情实时查询
因旗下4A景区白鹿原影视城被造谣关闭,5月29日上午,陕西旅游集团下属的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鹿原旅游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界宣布正式起诉合肥新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畅游”)。 《证券日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5月8日,合肥新畅游通过该公司名下自媒体账号“旅遍天下”“行走天涯”,在今日头条、腾讯网、百家号、网易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西安又一座景区关门,曾经耗费上亿打造,游客却屡屡被坑》《西安又一后天景点关门,曾斥资上亿打造,却只开门营业3年多!》等有关白鹿原影视城的不实文章。后经陕西蓝田县网信办书面公告证实,十天内两篇谣言文章阅读量已达3600万人次,极大地误导了广大游客群众,严重影响了白鹿原影视城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误导了广大公众,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给白鹿原影视城125家商户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对此,白鹿原影视城景区运营方白鹿原旅游公司第一时间就此次制造并传播谣言事件向合肥新畅游进行了交涉,并于5月27日正式向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博文介绍,陕西白鹿原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稳定白鹿原影视城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白鹿原影视城内商户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特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删除不实文章的转载信息,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白鹿原影视城是由陕西旅游集团打造的集影视拍摄、精彩演艺、文化创意、美食民俗、休闲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主题乐园。据运营方介绍,尽管受疫情影响,游客数量相比去年有所下降,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重新开园之后,白鹿原影视城景区游客数量也在有序、稳步提升之中。今年“五一”长假期间,白鹿原影视城景区每天的游客数量都在1.3万人到1.5万人之间;假期后周一到周五期间,每天游客数量有3000-5000人,周末每天有7000-10000人左右。(编辑 张伟)
5月29日,央行发布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0)》 (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各地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以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为实现“六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生产总值加权平均增长率分别为6.2%、7.3%、6.7%和4.5%,东部地区对全国经济的拉动和引领作用明显,中西部地区经济占比持续提升,东北地区经济新动能加速发展壮大。 总体来看,2019年,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主要呈现以下七个特点: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区域经济结构继续优化。 二是投资结构继续改善,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快速增长。 三是对外贸易增长放缓,利用外资继续扩大。 四是区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 五是城市群协同发展态势良好,核心区域引领作用不断加强。 六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七是金融体系结构优化稳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健。 此外,《报告》还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 ;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融精准扶贫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做出了部署。 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达到九成 人民银行宣布完善LPR形成机制以来,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提高了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推动银行改进经营行为,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各类型银行积极有序运用LPR定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LPR定价贷款占比不断提高。 《报告》显示,2020年初对各地区分支行和有代表性15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城商行38家、农商行62家、村镇银行50家)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2019年12月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分别达到92.0%、86.1%和94.5%。 与此同时,LPR改革后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明显。根据《报告》,2019年初至7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30%附近波动,LPR改革后贷款利率下降明显,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LPR改革前的7月下降近0.2个百分点,降至2017年第二季度以来最低点,降幅明显超过LPR降幅,反映LPR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促进贷款利率下行的作用正在发挥。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保持基本稳定,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较9月上升0.07个百分点。 但《报告》也提醒,目前,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LPR。 二是一些较小的地方法人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足。三是利率风险上升但风险对冲工具不足。 “总体看,LPR改革取得了一系列良好成效。” 《报告》要求,下一步,要加强定价能力培育,建立市场化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机制,增强参照LPR定价能力,持续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要深化LPR改革,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要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9 年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加强结构调整,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对全国957家企业问卷调查显示,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到有效缓解。 《报告》显示,2019年,金融对小微、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全国民营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分别是上年的1.4 倍、1.7倍。从样本调查情况看,小微、民营企业融资获得感、满足感逐步提高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具体来看,一是企业贷款广度和深度有所提高。95%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其次为票据融资占比18%,其余渠道占比均不足5%,民间融资4%、股票2%、债券1%、风险投资1%。小微、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广度和深度有所提高,获贷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1%,银行贷款余额占全部融资余额平均比重达 87%,较上年末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是融资可得性明显改善。在调查中,认为总体融资难度较2018年明显下降、有所下降、基本不变、有所上升的企业占比分别为17%、37%、41%、5%。认为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2018 年明显下降、有所下降、基本不变、有所上升的企业占比分别为15%、43%、37%、5%。反映融资需求满足程度超过、基本满足、略低于、远低于实际需求的企业占比分别为5%、75%、17%、3%。企业授信额度使用率整体较高,用信率为80%以上、50-80%、50%以下区间的企业占比分别为81%、15%、4%。 三是融资成本稳步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2018年明显下降、有所下降、基本不变的企业占比分别为10%、32%、48%,另有8%和2%的企业反映有所上升和明显上升。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在6%以下6-8%、8-10%、10%以上的企业占比分别为53%、36%、7%、4%。 银行贷款利率较上年下降的企业占比为37%,较上年基本持平的企业占比为58%,总体稳中有降。有54%的小微、民营企业表示融资环境改善,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这一占比(39%);有42%的小微、民营企业表示融资成本下降,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这一占比(39%)。 此外,《报告》还指出了当前小微、民营企业融资仍需关注的问题。一是融资渠道有待拓宽。二是金融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部分企业息外费用仍有一定下降空间。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强调,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为小微、民营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发挥好LPR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会贷”的制度环境,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获得感、满意度。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丰富债券风险缓释工具,为小微、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更好条件。 金融精准扶贫取得长足进展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报告》指出,四年来,全国各地在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做了大量探索,切实解决了金融扶贫“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具体来看,一是通过构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扶贫再贷款支持作用,引导低成本资金投入扶贫领域。2016年,人民银行创设扶贫再贷款工具,专门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2019年,人民银行设立专项扶贫再贷款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对“三区三州”的信贷投放,降低“三区三州”融资成本,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三是加强三个领域精准对接,提升贫困地区金融精准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多样化金融需求;精准对接产业扶贫,牵紧产业扶贫的牛鼻子;精准聚焦短板弱项,培育壮大扶贫项目。各地区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对接扶贫项目资金需求,指导金融机构为贫困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饮水、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保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需求。截至2019年末,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6077亿元,年均增长率17.2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5694亿元,年均增长率21.9%; 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918亿元,年均增长率27.39%。 区域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信贷运行总体平稳 《报告》指出,2019年商品住宅价格总体趋稳。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价格指数稳中微升。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指数单月同比涨幅最高分别为4.9%、1.7%。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价格指数涨幅明显回落。 具体来看,一线城市土地市场回归理性。2019年,一线城市成交住宅用地290宗,同比增加40宗。土地平均溢价率 7.43%,同比微涨0.27个百分点,比2015-2019年平均溢价率低12.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区域分化特征进一步显现。2019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5%,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销售增速进一步放缓。个别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存。此外,多个热点地区房地产贷款新增占比持续回落。2019年,深圳市房地产贷款新增额在全部贷款新增额中的占比26.4%,同比下降14.9个百分点;天津市房地产贷款新增额在全部贷款新增额中的占比为35.8%,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浙江房地产贷款新增额在全部贷款新增额中的占比为31.4%,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处于稳健水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城市以及浙江2019年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款比例均在40%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在50%左右。 《报告》指出,落实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机制面临两方面挑战。一是目前,“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租赁住房区位、配套与居民住房需求不完全匹配,租赁市场对于缓解市场供需矛盾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住房租赁的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是对宏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贡献。当前,仍需警惕个别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房地产市场过热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下一步,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坚持因城施策,紧紧围绕稳地价、 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完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报告》强调。
在牵手京东后,国美与其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后续国美与拼多多的同盟之路如何走,三大巨头的故事又将如何演绎,引发业内关注。 5月28日晚间,中国家电连锁零售巨头国美零售宣布与京东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公告显示,国美向京东发行1亿美金可换股债券,初步股份转换价为每股1.255港元,较国美零售5月28日收盘价及截至5月27日前5个连续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37.91%。 国美内部人士表示,国美将为京东提供家电与“家·生活”整体解决方案等优势性商品,扩充京东平台家电商品品类,而京东将为国美提供非家电商品,扩充国美商品SKU,加速推进全品类进程。供应链优势互补成为京东战略投资国美的重要原因。 2020年,国美加速向“家·生活”整体方案提供商、服务解决商、供应链输出商全面转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沉淀,国美已拥有非常丰富的SKU和深厚的厂商战略合作关系,与各大品牌供应商的合作深度优势明显。通过整合供应商优势资源,聚焦中高端家电,提供成套化“家·生活”解决方案,这种优势是互联网企业短时间难以企及的,也是京东最为看重的能力之一。 今年5月份,TCL、海尔、美的、海信、松下、荣耀等家电企业大佬频频造访国美,国美显现出强大的供应链能力。 国美内部人士表示,在下沉市场方面,国美、京东的合作也将在加盟店层面对供应商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数据显示,在县域地区,截至2019年底,国美店面(自营店+新零售店)已达1026家,GMV同比增长达61%;在收入占比上,县域店销售收入占比从上年同期的4.06%,增长到2019年的7.07%。国美零售正在通过自营+地方连锁加盟整合,实现一县一店覆盖的精细化下沉布局。 京东也在快速拓展其乡镇家电专卖店的规模,与京东下沉县域市场的京东家电专卖店不同的是,国美新零售店在顶层设计上与之有着本质区别,国美为加盟商提供的是“品牌+供应链+数据+运营”的全方位经营和管理服务。双方的合作使京东家电专卖店和国美新零售店实现相互赋能和优势互补,一方面国美的中高端家电资源补足了京东家电专卖店产品线的重要一环,另一方面,国美新零售店的管理经验也值得京东家电专卖店参考和借鉴。双方的合作将为供应商在县域级市场销售提供更大舞台。 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认为,国美提供的成套化家电解决方案、中高端产品选品能力助推供应商迅速抢占一二线及县域市场,通过京东、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加持,县域店之间的相互赋能,将进一步拓宽供应商产品的销售渠道。(编辑 李波)
3月27日,龙光地产发布2019年度业绩公告。公告显示,2019年龙光地产实现营业收入574.80亿元,同比增长30.23%;实现毛利181.33亿元,同比增长21.81%;实现净利润115.63亿元,同比增长28.54%;归母净利润112.69亿元,同比增长35.96%。虽然各项指标均录得较高增幅,但对比2018年,龙光地产营收增幅几乎腰斩。财报显示,2018年龙光地产实现营业收入、毛利、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增速分别为59.40%、56.42%、28.36%和26.98%。不仅如此,龙光地产的物业销售收入增速下滑明显。2015年至2019年,龙光地产分别实现物业销售收入152.47亿元、211.05亿元、266.42亿元、388.04亿元和409.21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98.8%、98.6%、96.2%、87.9%和71.2%。可以看出,2019年度,龙光地产物业销售收入占总营收比例录得新低。财报显示,2019年龙光地产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由于建筑及装饰服务、一级土地开发所带动的增长,而物业销售收入增长乏力。2019年龙光地产确认建筑及装饰收入115.32亿元,同比增长175.7%;一级土地开发收入49亿元,同比增长359.1%。从签约销售额来看,龙光地产2019全年实现签约销售额960.22亿元,同比增长33.7%,为近5年最低。2017年至2019年,龙光地产签约销售金额分别为434.21亿元、718.03亿元和960.2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51.21%、65.36%、33.73%。按照两年前管理层的计划,2019年龙光销售将破千亿,2020年将实现1500亿的销售目标。如今,进入千亿俱乐部的时间被延后一年——在业绩上,龙光将2020年的权益合约销售目标定为1100亿元,预期增速20%。销售额增幅下滑,主要是深圳区域的贡献占比大幅下降所致。2019年业绩公告显示,2019年龙光地产实现签约金额的前三大区域占比分别为:深圳区域占12.4%,同比减少了22个百分点;大湾区其他区域占43.9%,同比增加了17.9个百分点;南宁区域占25.1%,同比增加了0.6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增20个百分点近年来,龙光地产的资产负债率逐年攀升。过去5年的增幅已接近10个百分点,由2015年69.24%增至2019年的79.13%。2015年至2019年末,龙光地产的有息负债分别为197.51亿元、331.87亿元、408.41亿元、589.41亿元、696.78亿元,近四年涨幅达到252.78%。净负债率则由2015年的49.02%增长至2016年末的71.41%,随后逐渐下滑至2018年末的63.20%。2019年龙光地产的净负债率为67.39%,较2018年末增加了4.19个百分点。龙光地产正在通过扩大合作开发比例以控制自身杠杆水平。从历年龙光地产的非控股权益占比来看,2015年至2019年公司非控股权益分别为39.12亿元、63.24亿元、38.58亿元、74.97亿元和88亿元,所占权益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41%、24.56%、14.20%、20.40%和20.47%。年报所示,龙光地产在429.94亿元权益总额中,非控股股东权益为88亿元,同比增加17.4%,占比为20.5%。但非控股股东应占净利润仅2.94亿元,同比反而减少58.4%,在整体净利润占比只有2.5%。2018年,龙光非控股股东同样贡献了20.4%的净资产,分享到7.9%的净利润。估算下来,龙光非控股股东去年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3.3%,控股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则达到是33.0%。除了提高少数股东权益外,利息资本化也是一项常用的降负债方法。财报显示,龙光地产去年财务费用1.92亿元,同比下降53.95%。其中,财务成本支出13.66亿元,同比减少了5100万元。减少原因在于利息资本化。龙光地产去年实际利息开支总额45.15亿元,相比2018年增加41.2%;但通过利息资本化处理的部分达31.48亿元。所谓利息资本化,即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的利息支出,均在利息资本化范围内。另外,三费方面,2019年龙光地产确认销售费用13.98亿元,同比增长13.55%,龙光地产称主要由于加大了物业销售推广的力度所致;管理费用14.09亿元,同比增长24.30%,其表示主要由于人工成本增加所致。销售均价大幅下降,拿地成本激增龙光地产1996年在汕头创立,后于2013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销售金额当年突破百亿,随后便一路高歌猛进。2019年度,龙光地产来自深圳区域的销售额录得五年来首次下滑。2015年至2019年,龙光地产来自深圳区域的签约金额分别为88.55亿元、126.64亿元、174.33亿元、246.96亿元和118.91亿元,占比分别为43.2%、44.1%、40.1%、34.4%和12.4%, 2019年同比下滑幅度达51.85%。从公开表态来看,龙光此前一直将高利润的获取归功于超前重仓粤港澳大湾区的逆周期拿地战略。龙光地产董事长纪海鹏称,龙光抓紧了市场低迷的时点拿地布局,土地拿得早,成本低。三年前,龙光地产持有1409.06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其中深圳的土地储备占40%。而截至2019年年底,其拥有深圳的土地储备占比仅为3.1%。“出走深圳”后,龙光地产的销售均价于2017年至2019年持续走低,分别为17096元、16008元和13635元。销售均价的下滑导致了毛利率下降。2017年,龙光地产毛利率为34.37%,2019年毛利率下滑至31.55%。与销售均价下滑相对应的,是龙光地产拿地成本走高。2018年,龙光地产平均土地储备成本为3985元/平方米,2019年度,龙光地产新获取项目平均土地成本为5427元/平方米,拿地成本的上升使得早年地价优势被削弱。此外过去一年,龙光地产新获取项目31个,建筑面积574.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13%。较之2017年-2018年激进拿地有较大变化。截至2019年12月31日,龙光地产的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3667.4万平方米,较2018年末增长1.14%。此外,龙光地产的存货增幅较大。2017年至2019年,龙光地产的存货分别为384.58亿元、547.81亿元和863.52亿元,近两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42.44%、57.63%。2017年至2019年,龙光地产平均预收账款分别为178.73亿元、182.34亿元和214.07亿元,近两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2.02%、17.40%。计算可知,龙光地产的“存货/平均预收账款”由2017年的2.15持续增长至2019年的4.03,存货去化压力在不断增大。失去土储成本优势的龙光地产,不得已只能高价拿地补充土储。5月15日深圳的土地拍卖中, 龙光地产击退了一众央企国企及联合体,以115.97亿元拿下前海一宗“双限双竞”的宅地,打破了此前泰禾创造的“地王”纪录,成为今年深圳的单价新“地王”。这也是龙光在深圳拿下的第三块超百亿的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