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通市卓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卓才地产”)罚款13.13万元,其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执法罚[2020]0031号。记者查询发现,南通卓才地产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南通卓才地产违法行为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 资料显示,南通卓才地产为南通R19025地块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 据报道,2019年12月,南通编号为R19025地块出让,历经52轮竞价,最终由卓越集团收入囊中,成交总价16.08亿,成交单价21190元/平方米,溢价率13.68%。 R19025地块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西、同仁路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面积约75899.5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6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79-2.2,绿地率大于等于35%,起始价18640元/平方米,其中规划高层住宅不应与低层住宅相邻布置,18层以上(含18层)高层住宅不应与多层住宅相邻布置,低层住宅不得设计成独幢形式。根据R1902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显示,设置小区公共绿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800平方米,并应设置相应的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风格,建筑外立面宜以暖色系为主。 南通卓才地产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卓越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70000万元。 官网显示,目前,卓越集团总资产超过1900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全国开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70%储备于粤港澳大湾区,前瞻性布局蓄势待发。
1月18日发售的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达到6.25%。根据此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人民币测算,约有2398.57亿元资金抢购该基金,成为公募基金史上首募认购金额最高的产品。 这场基金申购的火爆,背后反映的是2020年基金的高收益。据Wind数据统计,2020年全市场7438只基金共盈利1.93万亿元,有40家基金公司旗下产品的盈利突破100亿元,易方达和汇添富公司的基金产品盈利更是突破1000亿元。2020年股票型基金平均收益超过了40%。 很多吃瓜群众都按耐不住了,对基金市场跃跃欲试,那么作为非专业投资者,如何去挑选基金呢? 挑选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用确定性去赢取不确定性。 对于投资者来说,个人资产总量、每月的收入、所在的年龄段及家庭情况等信息是确定的。这些确定的信息决定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举个例子来说,小红今年28岁,有一份高薪工作,收入稳定,没有什么基础疾病,也没有家庭的羁绊,那么小红承担风险的能力就相对较高,同时小红期望通过买基金,实现一个年入百万的梦想,那么她的风险偏好就会比较高。 如何理解风险?风险本身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东西。具体来说:一是收益的不确定性,即收益的波动性;二是成本的不确定性,即本金丢失的可能性。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资产配置来控制总体风险。 对于基金大类来说:货币型基金,收益低,但风险也低;债券基金的收益比货币基金的收益高一些,但风险也大一些,股票基金的风险最大,但获得高收益的可能性也更大,这些基金资产的性质是去确定性的。 那么无形中就形成了风险偏好与资产配置的映射关系。风险偏好高的年轻人应该多配置一些股权类的资产,风险偏好低的中老年人比较适合多配置一些债权类的资产。 根据确定性高的来赢取确定性相对低的原则,合理的基金投资顺序是先做资产配置,再选市场、行业,最后挑选具体基金。 刚才讲了资产配置中的确定性,现在来聊一聊市场的确定性。 2020年中国GDP过了百万亿元,GDP实际增长2.3%,是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唯一逆势增长的国家。短期来看,中国的疫情控制得不错,早已完成全面的复工复产,但是欧美国家仍然受疫情的困扰,仍没有全面开工,中国出口持续高增。长期来看,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拉动内需等政策指导,都有助于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整体的经济情况是向好的,大盘指数上涨也是众望所归。中国市场的稳健发展是确定的。 举个行业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例子: 经历过疫情的磨炼,短期内医药行业必然受到全球政府的重视,另外目前中国人口老年化的趋势明显,对于慢性病的医治长期需求明显,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的趋势是确定的。高端数控机床、芯片等高新产业供不应求的局面短时间内不会改变,这些是明确的。在这些崛起的行业中,哪家公司会成为龙头,竞争局面何时会稳固下来,这些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医药、高科技、新能源等行业基金来购买一揽子的行业公司股票来控制这些不确定性。 落实到具体的基金,笔者认为基金产品的历史业绩、基金的规模、基金经理的背景及历史业绩等,这些历史指标是确定的。 下面简单介绍下这几个历史指标,希望对读者挑选基金有帮助。 基金产品的历史业绩:一般观察3-5年比较合理。短期业绩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基金的规模:一般来说,二级市场中规模越大的基金,越难取得超越市场的业绩。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是市场流动性,大资金买卖会影响到市场价格,其次资金量越大需要挑选的标的也就越多,增加了投资经理选股难度,基金的业绩会逐渐靠近大盘的业绩。 基金公司:一个靠谱的公司会有规范的流程、合规的法务、贴心的服务,全方位保护投资者权益。举个例子来说,交易员在买卖股票的时候多按了个0,系统会判断预期损失或者买卖量是否超过了限额,自动促发风控,交易就会被终止,极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经理的背景:挑基金经理要挑经验丰富、历史业绩高的,最好是穿越牛熊的基金经理;有名校背景的,研究能力强的;同时也要关注其稳定性,执掌基金的基金经理3-5年不换是比较理想的情况。 基金的星级:市场上比较成熟的是晨星公司的评级。评级的维度涵盖了资产配置情况、选股能力、择时能力。常用的指标有收益、业绩波动、最大回撤等。 说完了基金的确定性,我们来聊聊基金的不确定性。 对于基金来说什么是不确定的?今年涨的好的基金,明年未必就涨的好,据笔者测算,2019年收益排名前10%的基金,到2020年有近70%的基金都跌出了基金收益排名前10%名单;基金什么时候开始涨,能涨到多少,基金今年的收益率会是多少等,这些都是不确定的。但是根据以上确定的历史值的分析判断可以大大增加我们获取收益的胜算。 很多投资者在面对市场板块轮动时,总想高抛低吸,但最终却变成了追涨杀跌。基金公司赚得盆满钵满,基民却没怎么赚钱。这主要是基民热衷于追求市场爆点,根据极其不确定的基金涨跌来买基金,造成购买基金的风险远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经不起市场波动,草率清仓。最终的结果常常是选的基金不涨,涨的基金拿不稳。 以2005年成立的富国天惠精选为例:2008年因大盘影响产生了较大的回撤,但在2011年创下新高,之后有短期的波动,在2015年再创新高之后,因大盘影响再一次产生了较大的回撤,但如果继续持有至今,从2005年至今的累计回报超过了20倍。从富国天惠精选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基金不仅要选得好,还要拿得稳。 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风险承受能力是极其确定的事,通过资产配置(面对股市大涨,投资者通过资产再平衡,锁定收益;面对股票大跌,投资者通过资产再平衡,控制总体风险)将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确定了,然后根据大势研判,选择向好趋势的市场、行业,最后再根据各个基金指标选择理想的基金。这样面对市场风险,投资者会更加自信,不会被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波动打的措手不及,乱了阵脚。所以判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用确定性去赢取不确定,是在基金暴涨情况下,判断是否上车的最好逻辑。
2月3日晚间,川仪股份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5.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亿元,同比增长57.91%;基本每股收益0.94元,同比增长59.32%。 川仪股份主营业务涵盖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工程成套,包括智能执行机构、智能变送器、智能调节阀、智能流量仪表、温度仪表、物位仪表、控制设备及装置和分析仪器等各类单项产品以及系统集成及总包服务。 对于2020年业绩增长的原因,川仪股份表示,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快速响应客户个性化需求,深入实施核心客户战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合同订单同比增长,主力产品在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销售有所增长。同时,通过持续提高产品工艺技术水平以及智能制造能力,加强精细化管理,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成本费用率同比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12月24日审核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的首发申请。鑫铂股份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20年5月12日,鑫铂股份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鑫铂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1.00万股,拟募集资金4.81亿元,其中3.87亿元拟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4385.25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15.99万元、5457.54万元和8137.87万元,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1亿元和1.37亿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08亿元、4.56亿元和5.92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2.11亿元、2.49亿元和2.71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70%、54.68%和45.89%;流动比率分别为0.77、1.21和1.5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1.02和1.30。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和6328.42万元。 2018年和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0.88%和31.07%,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58%和300.85%。 数据显示,报告期内,鑫铂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6.28万元、334.77万元和3362.7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88.86%、21.20%和53.1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7亿元、7.61亿元和9.81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9亿元、1.76亿元、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25.03%、26.79%。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67%、15.96%和16.77%,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6%、15.39%和 15.80%。 根据招股说明书,鑫铂股份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超过80%。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2亿元、5.04亿元和6.27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13%、87.22%和84.63%。其中,过去三年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始终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45亿元、4.23亿元和3.70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57%、73.26%和19.84%。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31日,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在铸造铝棒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除安全事故外,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过去四年还存在3宗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鑫铂股份内控制度频频出现问题,报告期内,出现违规周转银行贷款、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回款以及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等情况。 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 2017年4月鑫铂股份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金额总计150万。该票据于2017年10月正常解付。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方、外部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融资获取流动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363.10万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它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部分客户现金回款的情况,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1606.01万元、420.16万元和137.69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2.13%、0.51%和0.1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2018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24.28万元、0.24万元,2019年,该公司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形。 同时,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其中,仅鑫铂股份实控人唐开健拆出金额已达2470.60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鑫铂股份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4.81亿元 鑫铂股份前身为安徽银盾斯金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2017年8月18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鑫铂股份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该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作为工业及建筑领域终端产品制造的材料或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 2020年5月12日,鑫铂股份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鑫铂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1.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将增至1.06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81亿元,其中3.87亿元拟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4385.25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鑫铂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开健。唐开健直接持有鑫铂股份4420.992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55.38%;通过天长天鼎控制鑫铂股份528.76万股股份,占该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62%,合计控制鑫铂股份62.00%股权。 唐开健,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现任公司董事长。 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47.58% 2017年至2019年,鑫铂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亿元、7.05亿元、9.2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11.95万元、1578.74万元和6328.42万元。 2018年和2019年,鑫铂股份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20.88%和31.07%,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47.58%和300.85%。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6.28万元、334.77万元和3362.7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88.86%、21.20%和53.1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67亿元、7.61亿元和9.81亿元。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鑫铂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3.08亿元、4.56亿元和5.92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59亿元、2.74亿元和3.8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51.78%、59.98%和64.58%;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48亿元、1.83亿元和2.1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2%、40.02%和35.42%。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15.99万元、5457.54万元和8137.8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鑫铂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2.11亿元、2.49亿元和2.71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06亿元、2.27亿元和2.55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35%、91.03%和94.02%;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60.71万元、2237.18万元和1622.2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5%、8.97%和5.98%。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3亿元、1.21亿元和1.37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93%、53.15%和53.50%。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8.70%、54.68%和45.89%,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0.33%、48.81%和40.64%,流动比率分别为0.77、1.21和1.50,速动比率分别为0.60、1.02和1.30。 同期,和胜股份、闽发铝业、亚太科技和豪美新材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0.94%、26.47%和28.73%,远低于鑫铂股份的资产负债率。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随着鑫铂股份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9亿元、1.76亿元、2.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7%、25.03%、26.79%。 鑫铂股份称,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的销售占比逐年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分别为21.52%、23.68%和24.35%。 报告期内,该公司坏账准备分别为611.44万元、1074.08万元和1571.9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3亿元、1.66亿元和2.3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53%、60.54%和60.68%。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98次/年、4.94次/年和4.36次/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 2017年末、2018年末,鑫铂股份应收票据期末净额分别为1124.06万元和773.82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6%和2.83%;2019年末,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为1298.3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40%。 鑫铂股份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与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收到的票据。 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鑫铂股份存货净额分别为3604.97万元、4215.67万元和5077.97万元,存货净额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63%、15.40%和13.29%;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9.06万元、31.61万元和17.92万元;存货余额分别为3634.03万元、4247.28万元和5095.89万元。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80%、0.74%和0.35%,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平均值分别为0.51%、0.46%和1.28%。 鑫铂股份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为铝棒,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的各类铝型材和铝部件产品,自制半成品为已完成部分生产工序,后续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其中,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319.28万元、1735.93万元和2512.62万元,占比分别为36.30%、40.87%和49.31%;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589.34万元、1162.41万元和1217.07万元,占比分别为43.73%、27.37%和23.88%;自制半成品金额分别为542.34万元、1047.83万元和1212.70万元,占比分别为14.92%、24.67%和23.80%;委托加工物资分别为132.29万元、209.04万元和153.50万元,占比分别为3.64%、4.92%和3.01%;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50.79万元、92.07万元和0元,占比分别为1.40%、2.17%和0%。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65次/年、15.00次/年和16.42次/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6.03次/年、6.38次/年和6.46次/年。 鑫铂股份表示,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以订单式生产为主,生产周期较短,且公司加强了存货库存管理,保证生产完工后及时发货。 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4.67%、15.96%和16.77%。对毛利率逐年上升,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升级带来的平均单价上升、铝锭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7.06%、15.39%和 15.80%。 鑫铂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报告期内,该公司工业铝型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6亿元、3.55亿元和4.5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54.29%、51.26%和49.88%;工业铝部件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518.80万元、1.38亿元和2.43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11.21%、19.85%和24.44%;建筑铝型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1亿元、2.00亿元和2.1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34.50%、28.89%和23.68%。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建筑铝型材毛利率分别为17.98%、19.23%和19.82%,工业铝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8.32%、16.85%和17.35%;工业铝型材毛利率分别为11.82%、13.77%和15.00%。 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例超84%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22亿元、5.04亿元和6.27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5.13%、87.22%和84.63%。其中,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始终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3.45亿元、4.23亿元和3.70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57%、73.26%和19.84%,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 鑫铂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公司保持了向其他铝棒供应商的采购,以防止单一供应商的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铝棒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量充足,且各铝棒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价格接近,因此尽管公司向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采购占比较高,但不构成重大依赖。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注册资本1.68亿元,参保人数67人。 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存在3宗行政处罚。2016年4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被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存在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而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被常熟市支塘镇综合执法局罚款10万元。 2017年10月,该公司因增建配电房违法建筑面积被常熟市规划局罚款0.8259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被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9万元。 此外,根据案号(2019)苏0581执6960号,2019年10月,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57元。 2017年至2019年,与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有关的裁判文书共5个,该公司身涉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31日,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在铸造铝棒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4人死亡,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调查整改。 报告期内违规周转银行贷款 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情况,2017年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以受托支付方式通过关联方进行周转银行贷款的情况,贷款金额总计400万元。 鑫铂股份称,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不符合《贷款通则》“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规定,但经对照《贷款通则》关于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周转贷款行为不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0年3月,贷款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出具了《确认函》,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申请的贷款已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从未发生过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形,且贷款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的周转贷款不予追究,不会产生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的信贷关系。 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出具说明,未就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周转贷款行为进行处罚。 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 2017年度,鑫铂股份还存在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因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7年4月鑫铂股份开具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金额总计150万。该票据于2017年10月正常解付。 鑫铂股份称,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铝棒的供应商要求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同时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耗时较长,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2017年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关联方、外部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转让融资获取流动资金的情形,金额总计3363.10万元。 上述票据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相关票据在到期时全部解付,没有产生任何纠纷。 鑫铂股份解释称,经对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关于票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上述票据行为不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4月天长市公安局出具说明,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安部门未对公司及子公司鑫发铝业因上述行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处罚或追究任何责任。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出具说明,依据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未对鑫铂股份及子公司鑫发铝业使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行为实施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回款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及现金回款情形,以及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部分客户存在通过集团内部其它公司、终端客户及商业合作伙伴、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3243.09万元、2921.74万元和1500.03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4.30%、3.63%和1.50%。 鑫铂股份解释称,公司制定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行为进行管理,通过事前管理客户档案,事中建立第三方回款审批机制、及时核实回款方身份,事后定期对账等方式,针对客户采用第三方回款的行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开展业务时及时与客户沟通,降低客户非必要第三方回款行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逐年下降,2019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的比例为1.50%。 此外,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存在部分客户现金回款的情况,现金回款金额分别为1606.01万元、420.16万元和137.69万元,占销售回款的比重分别为2.13%、0.51%和0.14%。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现金回款的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2019年现金回款金额占公司销售回款的比例为0.14%。自2020年4月份起公司未再发生与客户现金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上述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转让融资收款、第三方收款等情形,2017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分别为2909.63万元、777.24万元,2018年度涉及的转入、转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24.28万元、0.24万元,2019年,鑫铂股份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情形。 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多次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鑫铂股份还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 2017年,鑫铂股份向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拆入650万元,期初余额690万元,截至2017年末,期末归还金额为1340万元;鑫铂股份向天长市鑫发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拆入870万元,期末归还金额为870万元。 资金拆出方面,2017年,鑫铂股份向天哲节能拆出金额1902.57万元,期初余额2789.93万元,当年收回资金4692.50万元;向唐开健拆出金额1564.79万元,期初余额905.81万元,当年收回资金2470.60万元;向安徽奥润仪表有限公司出金额99.00万元,期初余额32.00万元,当年收回资金131.00万元。 据了解,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鑫铂股份实控人唐开健、股东李杰分别持有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2009年5月7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鑫铂股份股东李正培担任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持有34%的股份。唐开健、李杰分别持有天哲节能60%和40%的股权。 除资金拆借外,鑫铂股份与关联方还存在票据转让融资。2017年度,鑫铂股份通过关联方天长市天哲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和安徽亿信门窗幕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的票据金额合计2523.97万元,支付票据贴现费用47.35万元。 存在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鑫铂股份自2016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9月,鑫铂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鑫铂股份子公司鑫发铝业自2017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鑫发铝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到期,正在办理重新认定。 鑫铂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坦承,若未来公司及其子公司鑫发铝业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因所得税率提升而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鑫铂股份还存在政府补助减少的风险。 报告期内,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42.19万元、480.90万元和440.21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26.00万元、108.69万元和146.9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16.19万元、372.21万元和293.25万元。 曾与股东签订对赌协议 2018年2月8日,鑫铂股份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鑫铂股份向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7.2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9元。 本次增资合计300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527.241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鑫铂股份的股本为人民币为6327.241万元。 2018年4月19日,鑫铂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滁州安元成为鑫铂股份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527.241万元,持股比例8.33%。 2018年12月26日,鑫铂股份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鑫铂股份分别向芜湖毅达、黄山毅达定向发行330.00万股、157.00万股,合计48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16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合计2999.92万元,其中新增股本487.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鑫铂股份的股本为7378.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毅达持有鑫铂股份330.000万股,持股比例4.47%;黄山毅达持有鑫铂股份157.000万元,持股比例2.13%。 2020年3月28日,芜湖毅达、黄山毅达与鑫铂股份、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张培华签署《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1月26日签署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相关业绩对赌条款在鑫铂股份提交IPO申请时予以终止。 2020年4月9日,滁州安元与鑫铂股份、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张培华签署《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自鑫铂股份向证监会递交IPO正式申报材料时,相关业绩对赌的约定立即终止,不再予以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像鑫铂股份存在2400多万元股份支付的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156.72万元、5050.62万元和1.08亿元。2018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低,主要系当期产生了股份支付2457.99万元,计入管理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利润总额。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新能”)将于12月24日首发上会。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浙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92%,浙能集团通过控制的企业新能发展间接持有公司4.3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08%。 公司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2016年、2017年、2018年,浙江新能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1.16亿元、1.32亿元、2.25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公司的业绩呈现“过山车”走势。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归母净利润同比大降。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27.89亿元。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并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并且。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由于电力行业的特点,公司存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用的备品备件,金额较小。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存货价值分别为242.00万元、352.76万元、473.27万元、374.77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年)162.54、127.12、145.97、190.29。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2019年,公司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达55.81%。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谢村源水电少缴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华光潭水电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5亿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5亿募资还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新能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共64家。 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据中国经营报,浙江新能拟将部分IPO募资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不过,对于该项目,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信息,与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设信息存在差异。 3年分红4.73亿元 招股书披露了浙江新增历年股利分配情况,2016-2018年,3年合计分红4.73亿元。 2016年8月9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16亿元。 2017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1.32亿元。 2018年12月20日,浙能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按照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利润,派发现金股利合计2.25亿元。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2019年度的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业绩“过山车” 今年上半年增收不增利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0亿元、10.24亿元、10.90亿元、18.67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两版招股书中,公司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数据“不一致”。2019年12月23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3亿元。2020年8月17日报送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46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今年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招股书显示,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浙江新能表示,2020年1-6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第一,水电业务成本以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为主,水电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水电的毛利大幅下降;第二,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第三,公司金融机构借款规模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截至2019年末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 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6.05亿元、4.31亿元、26.34亿元、12.9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02亿元、4.28亿元、26.30亿元、12.92亿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9.43%、99.19%、99.85%、99.7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流动负债分别为9.56亿元、9.87亿元、18.43亿元、40.56亿元;短期借款分别为4.76亿元、3.21亿元、6.71亿元、14.03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1%、32.54%、36.41%、34.59%。 2017年、2018年毛利率下滑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5.90%、59.84%、51.88%、62.88%。其中,2017年、2018年,公司毛利率下降。 浙江新能表示,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水力发电量逐年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新增光伏企业售电单价较低,拉低整体售电单价。 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浙江新能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浙江省内,因此仅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家客户。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甘宁11家光伏公司的收购,新建江西永修浙源光伏项目,将业务区域拓展至甘肃、宁夏、江西等省,相应地增加了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客户;同时,由于新建的永修浙源、江北浙源、杭州湾浙源等部分光伏项目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其生产的电力优先供应给屋顶业主,使得公司客户类型有所拓展,新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京九电源(九江)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下降。 关联方“常居”前五大供应商 浙江新能指出,由于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工程类采购,因此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是由项目建设的不连续性以及具体工程施工主体的单一性造成的。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14%、89.15%、83.66%、94.74%。 报告期内,浙江新能关联交易类型较多,存在销售、采购、EPC承包、融资租赁、集团内存贷款等、省筹借款、代垫款等。 报告期,公司各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中,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持有浙江新能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7年度,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6.05%。2018年度,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31.55%;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4.45%。2019年,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占比5.50%;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四大供应商,采购占比1.84%。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81.17%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 浙江新能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业务以水电为主,公司水电业务客户均实行当月抄表、次月回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17年开始,公司陆续出资设立、收购了多家光伏企业,尤其是2018年收购甘宁11家光伏公司,导致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大幅增长,因光伏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较大、回款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同时提高。 各期,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滞后 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分别为1721.36万元、8167.76万元、12.11亿元、26.95亿元,金额较大且逐年增加。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售电收入中部分属于国家补贴。虽然国家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但由于国家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导致发电企业收到国家补贴时间有所滞后。 浙江新能表示,若该滞后情况进一步加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019年高层人员涨薪较高月均薪酬增长率55.81% 2018年末公司员工比2017年末减少44人。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的员工总数分别为537人、555人、511人、559人。 公司员工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和“普通员工”三种级别,其中,“高层人员”包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人员”包括母公司除高层人员以外的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普通员工”为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高层人员大部分采用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净利润超额奖励和专项奖励部分。中层及普通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工资、专项奖励、津贴和补贴。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4.72万元、4.71万元、7.34万元;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分别为2.72万元、2.88万元、3.41万元;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分别为1.06万元、1.08万元、1.27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浙江新能高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0.19%、55.81%;中层人员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5.87%、18.51%;普通员工月均薪酬增长率分别为1.56%、17.57%。 浙江新能表示,2019年人均薪酬较高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以来,公司开展了大量并购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专项奖励上升提高了整体薪酬水平,另根据奖励原则,高层人员参与所有项目的奖金分配,其余人员依据所负责的项目参与奖金分配,因此当年高层人员的薪酬涨幅相对较高。 子公司曾因少缴税被处罚 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子公司谢村源水电、华光潭水电、金昌电力、天润新能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地税稽罚〔2016〕14号),谢村源水电2013-2015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0,757.95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552.89元,应扣未扣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3,725元,共计税款141,035.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25,378.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谢村源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45,138.94元,合计应缴罚款70,517.91元。 根据临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地税稽罚〔2017〕17号),华光潭水电2013年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华光潭水电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罚款16,236.47元。 根据金昌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6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自罚字〔2019〕01号),金昌电力占用西坡光伏产业园区15.72亩(10,480m2)国有未利用地修建升压站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对金昌电力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52,400元。 根据酒泉市统计局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统罚字〔2019〕04号),天润新能误将工业总产值指标按含增值税价格上报26,489.18万元,误差3047万元,误差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天润新能处以警告。 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 浙江新能指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总面积为270.45万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土地面积的7.46%;尚未取得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为6985.133平方米,占报告期末公司总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0.58%。 浙江新能表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电站所在地的有权部门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但由于涉及土地使用指标控制,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相关权证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拆除附着建筑物的风险,可能对相关电站项目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14处屋顶及建筑物,其中2处屋顶所属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屋顶及建筑物的长期存续,因此,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可能造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无法持续使用的风险。部分屋顶提供方已出具相应说明,且公司股东浙能集团、新能发展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实际损失的,将对发行人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由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周期通常较长,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经营不善、建筑物征拆等致使屋顶及建筑物不能继续存续的情况,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出现不能持续稳定使用屋顶及建筑物开展光伏发电业务的风险。 投资收益占比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投资收益分别为1.43亿元、1.25亿元、1.05亿元、1.28亿元,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5%、36.43%、50.71%、20.19%,占比较高。 浙江新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当期投资收益的比例分别为99.94%、98.48%、99.15%、96.43%,该等联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为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该模式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符合行业情况,减除上述投资收益后公司仍符合发行条件。 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依赖于该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分红情况。公司虽然对该等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和分红,若其业绩下滑或者不能持续和及时地分红,则会给公司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2016-2018年,发行人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存在较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错误、货币资金误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金额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 2019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显示,浙江新能于2019年7月1日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移出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新闻】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点评】 2021年2月LPR报价出炉,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与上期持平,自2020年5月以来连续10个月保持不变。本次LPR保持不变符合市场预期。一方面,体现了利率水平与宏观经济恢复水平相匹配。我国经济在疫情冲击后稳步恢复,LPR水平保持稳定,与经济平稳运行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另一方面,体现了货币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对实体经济复苏提供必要的支持。近期,央行通过更加精准的操作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加强政策利率对市场利率的引导。OMO、MLF利率未变预示着本月LPR大概率保持不变。 近期,央行引导市场关注政策利率而不是公开市场操作数量,起到了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202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判断短期利率走势首先要看政策利率是否发生变化,主要是央行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是否变化,而不应过度关注公开市场操作数量”。春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央行等量续做当日到期的2000亿元MLF,缩量续做200亿元逆回购对冲当日到期的2800亿元逆回购,回收流动性2600亿元。而此前公开市场操作中,也出现了50亿元、20亿元的小量操作,中标利率均保持不变,体现了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更加注重对利率的引导,政策信号意义明显。 从效果上看,市场利率逐渐向政策利率回归,并围绕政策利率波动。DR007从年初的低于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2.20%),逐渐回归到2.2%的水平之上,近期在2.2%上下波动更加明显。1年期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也从低于1年期MLF利率(2.95%),回升到2.95%之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利率的中枢地位。 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央行将更加注重对价格的引导,预计会通过更加精准的操作,调节市场所需的流动性。短期内,资金面或将延续紧平衡状态,政策利率调整的概率不大,LPR也将大概率维持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所需保持一致。 (作者: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研究员冯柏)
近日,记者从国网信通获悉,在由数央公益、数央网联合众多媒体共同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公益节上,公司凭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突出表现,荣获“2020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奖”。 据悉,此次第十届中国公益节主要围绕抗“疫”、扶贫、教育、科技、环保、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设置了多个主题分享及论坛,汇聚了150余位公益、商界、学界领袖、一线从业者,交流前沿理念、分享行动成果、共同探讨公益新模式和新思路及后疫情时代的公益新发展。 作为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地区阿坝州唯一的上市公司,国网信通股份始终把助力脱贫攻坚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阿坝州产业发展,助力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完成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据国网信通内部人士介绍,公司联营单位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堂水电”)响应阿坝州委号召,从2013年开始向阿坝州捐赠教育事业资金,2014年成为阿坝州第一家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企业,2016年福堂水电应汶川县委、县政府号召,参加了“万企帮万村”对口帮扶工作,2017年福堂水电对口帮扶的两个村均实现脱贫。据统计,2013年至2020年期间,国网信通联营单位福堂水电累计向四川省阿坝州扶贫工作捐款535万元,其中教育事业200万元,对口帮扶贫困村335万元。 国网信通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秉承“互联•共享让能源更智慧让生活更美好”的发展使命,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