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获4亿美元C轮融资,小米集团战略投资 11月13日,小鹏汽车官方宣布签署C轮融资,总金额为4亿美元。此次小鹏汽车C轮的主要投资者引入了新战略投资伙伴小米集团;与此同时,现有股东经纬中国继续加码,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O何小鹏在A、B轮基础上再次加持。 此外,小鹏汽车还宣布获得招行、中信以及汇丰等多家中外银行总额达数十亿人民币无抵押信用贷款。 对于此次战略投资,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表示:“小米集团和小鹏汽车在智能手机和智能汽车互通方面已开展了深入合作,并取得丰富成果。希望通过本次战略投资加深双方在智能硬件和IoT领域的进一步合作。” 何小鹏表示:“C轮融资不仅吸引了新的战略投资者,比如小米集团,并且也得到了小鹏汽车许多现有股东的大力支持,这是对我们关于智能汽车赛道长期战略、执行能力以及审慎务实商业模式的再次认可。” 据了解,包括此次C轮融资在内,小鹏汽车已经进行了8轮融资。2015年4月,获得来自微光创投、紫牛基金的数千万元人民币的天使轮投资。2016年3月,完成金额为4200万美元的Pre-A轮融资,但投资方未披露。2017年6月,完成由神州优车产业基金领投的A轮融资,融资金额为22亿元人民币。2017年12月,结束3轮A+轮融资;其中,A0轮来自阿里巴巴集团和何小鹏本人;A1轮为纪源资本、晨兴资本、IDG、经纬资本、顺为资本和光控众盈资本联合投资;A2轮有新鼎资本、昆仲资本和光速创投,但融资金额未披露。2018年1月,小鹏汽车启动总额22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获得阿里巴巴集团、富士康和IDG资本的联合领投支持。2018年2月,获得来自鸿海精密3亿元人民币的战略投资。2018年8月,完成签约总额40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由春华资本、晨兴资本以及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O何小鹏的联合领投。2019年11月,完成4亿美元的C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小米集团以及现有股东加持。 今年初,何小鹏曾发布公开信称,2019年是小鹏汽车的品质年、交付年和运营年。今年3月,小鹏汽车开启小鹏G3的批量交付;4月,小鹏汽车在上海国际车展首次亮相了第二款量产车型——纯电动四门智能轿跑小鹏P7;6月18日,在郑州海马小鹏智能工厂,第10000辆小鹏G3顺利下线;7月10日,小鹏汽车发布了超长续航的小鹏G3 2020款,NEDC续驶里程达520公里。
依靠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带来的投资收益暴增,贵阳银行业绩增速再次回温。 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贵阳银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08.2亿、43.06亿,同比增长18.58%、15.34%,高于去年全年业绩增速。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前三季度利息净收入增长10.07%,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11.32%的情况下,报告期内该行投资收益暴增648.65%达到12.2亿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也由上年同期的1.79%提升至11.28%,成为该行业绩增速提升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贵阳银行潜在资产质量风险也需引起注意。截至报告期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29.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8亿。期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48%,较上年末提升0.13个百分点。其中,次级、损失类贷款余额分别为12.23亿、13.35亿,较上年末分别增长5.01亿、2.79亿,增幅69.34%、26.46%。 而报告期内,新会计准则下贵阳银行信用减值损失33.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达到69.13%,上年同期该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6.36亿元。 投资收益同比增长6.48倍 公开资料显示,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2.18亿元,总行位于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8月,贵阳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上市三年多以来,贵阳银行业绩保持向上增长, 但增速起伏较大。2016年至2018年,该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1.59亿、124.77亿、126.45亿,同比增长31.85%、22.82%、1.35%;净利润分别为36.54亿、45.31亿、51.37亿,同比增长13.42%、23.98%、13.39%。 其中,近三年该行营收增速逐渐放缓,去年增幅仅为1.35%,净利润增速也较上年减少10.59个百分点。 日前贵阳银行披露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08.2亿,同比增长18.58%;净利润43.06亿,同比增长15.34%,业绩增速较去年已有明显回温。 不过,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自今年年初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贵阳银行投资收益大幅提升,带动该行业绩双增。 从营收结构上来看,今年前三季度,贵阳银行利息净收入88.3亿元,同比增长10.07%,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为81.6%,为该行最主要的营收来源。报告期内,该行净利差和净息差分别为2.34、2.38,同比分别扩大0.16、0.08个百分点。 非利息收入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99亿元,同比减少11.32%,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也由上年同期的9.88%下降至7.39%。 同时,报告期内该行投资收益达12.2亿元,同比增加10.57亿元,增幅达648.65%,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则由上年同期的1.79%提升至11.28%,为利润表中变动最大的部分。 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下,今年前三季度贵阳银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3.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达到69.13%。上年同期,该行资产减值损失为26.36亿元,今年以来该行已取消此项目。 不良贷款率达到1.48% 资产规模方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贵阳银行资产总额5527.18亿元,较年初增加 493.92 亿元,增长9.81%;贷款总额1995.23亿元,较年初增加292.18亿元,增长17.16%;存款总额3277.52亿元,较年初增加152.73亿元,增长4.89%。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报告期末,由于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范围扩大,报告期末贵阳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达到358.32亿元,较上年末暴增30.9倍。 从资产质量上来看,截至报告期末,贵阳银行五级分类下不良贷款余额合计为29.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8亿。期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48%,虽然较二季度末环比下降0.02个百分点,但较上年末仍提升0.13个百分点。 而2016年至2018年各报告期末,贵阳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2%、1.34%、1.35%。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末贵阳银行不良贷款中,仅可疑类贷款有所减少,次级和损失类贷款增长明显。 具体来看,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贵阳银行次级、损失类贷款余额分别为12.23亿、13.35亿,较上年末分别增长5.01亿、2.79亿,增幅69.34%、26.46%,占比分别为0.61%、0.67%,上年末则分别为0.42%、0.62%;可疑类贷款期末余额3.9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32亿元,降幅为25%,占比也由上年末的0.31%下降至0.2%。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贵阳银行正常、关注类贷款余额分别为1910.2亿、55.49亿,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6.77%、25.9%,均低于次级、损失类贷款增速,潜在资产质量风险犹存。 与此同时,贵阳银行拨备覆盖率保持稳定。2017年至2019年前三季度,该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69.72%、266.05%、267.01%。 而在资本充足方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贵阳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06%、10.24%、8.89%。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今年4月份和9月份,贵阳银行已分别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及2019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45亿元、30亿元,分别用于补充该行二级资本以及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食品价格拉动CPI增长并非通胀来临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8%。构成CPI的8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七涨一降。因为CPI已经两月处于“3区间”,9月份涨幅3%,10月份较9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按照经济学常识,这样的CPI增幅似乎预示着通胀时代的来临,然而经济学分析不能仅靠数据,还要看市场情境和民生感受。第三季度以来,猪肉价格上涨为CPI贡献良多,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101.3%,影响CPI上涨约2.43个百分点,占CPI同比总涨幅的近三分之二。 CPI连续两月处于“3区间”,是猪肉价格“惹的祸”?虽然不完全正确,但也基本符合事实。由猪肉价格引起的市场连锁反应和价格传导,对CPI产生了影响。如果猪肉价格降下来,CPI增幅也会降下来。故而看CPI连续两月“3区间”有两重意思:一是不能凭此就认定通胀来临,二是猪肉价格稳不下来或引发市场风险。 好消息是,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9年第44周(10月28日至11月1日),16省(直辖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的周平均值为每公斤52.93元,环比跌0.9%,这是今年8月份以来,首次出现环比下跌。随着元旦、春节“双节”来临,增加猪肉市场供给,确保猪肉价格稳定,已经成为全局性的民生菜篮子工程。 一定要让公众明白这轮猪肉价格高企的原因。无论是猪肉还是其他商品,价格波动都具有周期性——市场供需平衡,商品价格就平稳;市场供给失衡,商品价格则会发生涨跌变化。很显然,本轮猪肉价格上涨周期,是因猪肉供给减少所致,这符合市场规律。至于猪肉供给不足的原因,是由于非洲猪瘟带来的存栏量减少,要恢复供给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如果没有政策导向下的保障措施,如对养猪户实施补贴、资金支持和保险托底,单靠市场“看不见的手”调节,生猪和猪肉市场难以走出市场涨跌的怪圈。 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支持生猪生产政策。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口猪肉132.6万吨,同比增加43.6%;进口牛肉113.2万吨,同比增加53.4%。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猪肉价格的攀升,固然提升了中国家庭的菜篮子成本,但也扩大了从其他国家的猪肉进口,客观上平衡了全球贸易,为出口国和全球贸易做出了贡献。这也意味着,中国市场和全球市场密切相连且利益攸关,这也是市场辩证法。 市场有周期,价格有波动。本轮猪肉价格高企带来的CPI连续两月进入“3区间”,具有阶段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随着猪肉供给的增加,猪肉价格也将企稳,受到传导的其他食品价格也会回稳。因此,市场不必担忧消费品价格的长期上涨。简言之,这不是通胀来临,而是暂时的市场扰动。
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案 | 张文中再审案 >>张文中再审案庭审现场 2018年5月31日,蒙冤12年后,66岁的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终于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这是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被称为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性案件。 事业蒸蒸日上突然被带走调查 张文中,物美集团创始人、董事长,中国著名企业家,致力于以商业的全面数字化为基础,用技术来改变传统零售企业的工作,推进了中国商业流通现代化的进程。 1994年底,张文中在北京创立了物美第一家超市,这是北京最早的综合超市。次年,物美开设了自己的第二家店铺。连张文中自己都没有想到,一年时间,超市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亿多元。2002年年底,物美集团年销售额达4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连锁业中排名上升至第12位。2003年11月,物美在港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成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民营零售企业。 然而,正当张文中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打击突如其来。2006年11月,张文中被带走调查。 当时,有些地方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 根据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虽未明确禁止民营企业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但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投向了国有企业。2002年,物美集团以中央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正是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而这却成为张文中被调查的主要原因。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随后,张文中进入了漫长的申诉和铁窗岁月。 服刑期间,他两次获减刑。2013年2月刑满释放后,张文中坚持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他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驳回其申诉后,张文中又于2016年10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落实产权保护政策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就业、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坚决消除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政策、法律和体制性障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涉产权案件。2018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文中案,决定择期宣判。 依法纠错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由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的改判,纠正了原判的错误,依法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说。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文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坚卫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张文中案,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既严格遵循了法律的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对民营企业的最新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审判决恪守法治原则,重申了多项被一些司法机关忽视的刑事裁判规则,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文中案再审判决在法治层面的突出贡献有以下四点: 坚守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对法律文本的解释要求文理解释优先,只有在根据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荒谬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进行论理解释。对于可能导致被告人入罪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同样必须遵循这样的解释原理,否则就很可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张文中案的再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国债技改项目支持对象的政策性文件时,严格将文本含义限定在文义解释的范围内,纠正了原审判决对文件含义的不适当限制解释,坚守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 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张文中一案中,关于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批项目的工作人员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否知情,存在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确认证明工作人员知道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的证据明显优于证明不知道的证据,得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诚通公司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未使原国家经贸委的有关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的结论。这是难得的践行综合全案审查证据真实性的例证。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就属于定罪存疑,不能认定有罪。张文中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文中等人用单位之间拆借的资金谋取个人利益的证据不足,否定了挪用资金罪,坚持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认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国债技改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时,确实存在没有专款专用、贷款资料不合规等问题。但同时都认为,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这是严格区分违规与犯罪的典范。 总之,张文中再审案以其审级规格之高、纠错力度之大、析法说理之透、改判时机之准、社会影响之广,成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
中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央行数字货币难以成为新的货币 无论货币的表现形态如何,其本质与核心功能不变。 无论一个国家的货币怎么变,其总量需与财富规模相对应。 事实上呢?这两个“无论”基本被颠覆,人们似乎遗忘了货币的本源逻辑。 自2009年初比特币推出开始,“数字货币”话题此起彼伏,目前更是在全球范围内升温。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其计划于2020年推出数字货币”Libra”的白皮书后,中国央行紧随Facebook祭出系列动作,央行数字货币似乎“呼之欲出”。 但何为数字货币?业界至今逻辑不清,认知混乱。人们所说的数字货币包括多种类型,且无明确定义和统一口径;其结果,市场大量充斥着望文生义,似是而非的说法——这些标新立异之说很容易形成轰动效应,混淆视听,乃至资本盲目跟风;甚至影响国家政策层面的判断,恐令其对货币发展的把握出现偏差。 如何准确把握货币的本质,已迫在眉捷。 “混乱” 现象而言,目前多种“数字货币”并存且带来混乱。 关于数字货币的说法,主要包括四类: A. 去中心化的网络内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 B. 与一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如USDT、USDC、GUSD、JPMC等。 C. 与一篮子法定货币按比例挂钩的“稳定币”,如已发布白皮书,尚未推出的Libra等。 D. 中央银行可能运用新的信息技术推出的,适用于网络运行的数字货币,被称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问题是,以上几类数字货币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它们都是数字货币吗?或者说,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真的是货币吗? 进一步的问题是,当今社会的货币,已经不再是实物货币,而是信用货币。但很多人对货币的认知还停留在实物货币阶段,现在亟需明确:到底什么是信用货币,为什么会发展成信用货币,其“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信用货币是如何投放出来的,应该如何管理? 再进一步,到底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如果央行数字货币仅仅是替代现金(现钞),属于法定货币的非现金化、数字化,那么,这一动作早就开始了,当今社会货币总量中,流通中现金(M0)的比重不断降低,大量货币表现为银行存款或电子钱包的余额。那么,银行存款、电子钱包里的钱就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吗?如果不是,那法定数字货币又有什么特殊含义,必须运用区块链技术点对点运行才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如果是仅仅替代M0,其意义或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央行是要推出“数字货币”,还是要推动货币数字化支付工具或支付方式的变革? 如果对此不能加以清晰的区分并达成一致的看法,笼统说“数字货币”及其可能带来的冲击或挑战,能够说得清楚吗?! 货币逻辑 这得从什么是货币(信用货币)说起。 比如,其一,信用货币因何而来、谁的信用。 货币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其表现形态不断变化,现在已从实物货币发展成信用货币,甚至从有形货币越来越迈向无形货币(数字货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其中一些深刻的变化并没有得到准确的认知与把握,现在对“什么是货币”,特别是“什么是信用货币”,理论与实务界几乎都没有准确一致的说法,引发诸多新的论断与货币理论,以及花样百出的“数字货币创新”,但很多严重偏离货币本质。 纵观货币发展史,比较清晰的路线图就是:货币是基于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货币本质属性与核心功能是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基本功能是支付手段与价值储藏;货币从最初的商品实物货币,发展到国家规制化的金属货币,再发展到金属本位制的纸币,进一步发展到完全脱离商品实物的纯粹信用货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裂变);信用货币又从有形的纸币与硬币,发展到无形的银行存款或数字货币,货币非现金化、数字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现在,世界各国的货币基本上都属于信用货币,不再是实物货币。在讨论货币时,依然停留在实物货币阶段,而不是针对信用货币而言,是脱离实际的、根本不现实的。 那么,为什么货币会从实物货币发展到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信用货币是如何投放出来的,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有效管控货币? 实际上,随着货币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出现纸币之后,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货币将越来越重要,功能越来越丰富,其表现形态可能不断变化,但其作为价值尺度的本质定位与核心功能,以及其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的基本功能不会改变。而要发挥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核心功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相对)稳定。 而要维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理论上就必须使一国的货币总量与该国主权范围内、可以用法律保护的、需要货币化(可交易)的社会财富总量相对应。这样,货币必须从社会财富中脱离出来,成为社会财富的价值对应物或表征物,货币成为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符号。相应的,黄金、白银等曾经充当货币的实物,则必须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实践证明,以财富实物作为货币,由于其实际供应量往往与社会财富规模变化严重偏离,很容易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难以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这里所谓信用货币的“信用”,不是发行货币的机构(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是政府或财政自身的信用,而是整个国家的信用,是建立在整个国家可交换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国家信用。是国家将发行和管理货币的权利赋予了货币当局。所以,央行发行货币,并不是央行的债务,央行根本没有向持币人兑付任何财物的承诺;货币也不是以政府税收作为支撑的,税收只能是政府债务的支撑,根本无法支撑整个货币(政府信用只能是对政府债务的支撑,而不可能是对整个货币总量的支撑)。政府接受纳税人以货币缴税,只是增强了货币的流动性和信誉。 为使一个国家的货币总量与其财富规模保持基本对应,就必须将货币的总量控制权上收到国家层面统一掌控,并以国家主权和法律进行保护,而不可能分散到民间组织自行掌控。所以,信用货币也就成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货币的非国家化“难以满足信用货币的要求,不符合货币发展的规律和逻辑。 由于社会财富种类繁多、具体价值的度量与总体价值的准确计算非常不容易,所以,人们进一步设计出一个“社会物价总指数”的概念与体系,从社会财富中挑选出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典型品种,根据其重要程度赋予其价格一定的份额,形成社会物价总指数,进而通过观察物价总指数的变动,近似地反映和控制货币币值的变化。只要社会物价总指数保持基本稳定,就认为货币币值基本稳定。 其二,信用货币如何投放、怎么管理。 当货币不再是具体的财富实物,货币又是如何投放出来的?如何让人们认可和接受其作为货币? 信用货币的投放主要包括两个渠道: 一是货币当局(央行)通过购买货币储备物投放货币。 货币储备物主要是社会最认可其价值的物品,如黄金、白银等曾经充当货币的贵金属,以及国际上广泛接受的硬通货,如美元等。央行通过购买货币储备物,一方面找到货币价值尺度的基本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人们对货币的信任。由此投放的货币,属于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 但作为信用货币,央行通过购买储备物投放的规模不应当太大,否则,就会冻结太多储备物,造成货币总量与可交易财富无法对应,甚至可能使货币回归金属本位制。所以,信用货币还必须开拓出新的投放渠道。 二是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派生货币。 在基础货币难以满足社会货币需求的情况下,在人们需要货币时,一个重要选择就是去融资。这又包括两种方式: 一种是:需要货币(资金)的人(包括法人)直接向拥有资金的人获得借款等债务资金,或者投资类股权资金等,减少资金融出方的货币持有量,相应增加资金融入方的货币持有量。这属于直接融资,不会增加全社会的货币总量。 另一种是:拥有多余货币的人,将货币存放在金融机构;需要货币的人,则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融机构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中介,但金融机构在融出资金时,并不对应减少存款人的存款(货币),而是直接增加融入方的存款(货币)。这种融资方式就属于间接融资,会相应增加全社会的货币总量。 间接融资投放的货币,属于基础货币之外的“派生货币”。“基础货币+派生货币”构成货币总量,货币总量与基础货币相比的倍数即“货币乘数”。 在信用货币体系下,间接融资就成为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必然会大幅度提升全社会的负债率或杠杆率,并使得货币投放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增强货币总量调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从而形成货币政策,并与财政政策一道,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两大宏观政策工具。 在间接融资方式下,金融机构看似可以无中生有,凭空以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投放货币,并因此获得利差收益,但这背后是有基本原理的:借款人是以其现有资产或未来可获得资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获取货币的,要保证到期归还借款本息。这样,就通过全社会以借款方式对社会财富规模进行判断,并相应投放货币,从而促使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的基本对应。 当然,这其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借款人和投放人对借款人的资产价值高估,造成货币过度投放怎么办?这是一个必须高度关注和有效应对的重大风险。 应对的措施就是,必须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必须确保社会债务的质量。如果借款人资不抵债,就要破产清盘,同时,借出资金的金融机构也要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甚至破产清盘。由此,消除因不良债务投放的货币。 为此,需要形成一整套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区分,严格控制中央银行直接面向社会,特别是政府提供信用投放,以强化信用投放的财务约束;银行发放贷款等,需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和严格的拨备计提标准,以及不良贷款处置办法等,及时暴露与处置不良资产。同时,要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资产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方面的监管;政府和央行既不要干预金融监管贷款等货币投放,也不要一味追求金融稳定而对金融机构过度支持,使其逃避破产清盘风险,变成隐形央行。 五大判断 而明确了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后,就不难对数字货币等热点问题得出清晰的判断: A、“货币的非国家化”难以实现 在国家依然存在、主权独立难以消除的情况下,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试图替代国家主权货币,推动“货币的非国家化”(哈耶克极力推动),违反了货币发展规律,不是进步而是退步,必然是无法落地实现的。 B、“网络加密币”难以成为货币 比照黄金的原理进行设计,严格限定总量及阶段性供应量,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的网络加密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违背信用货币的基本逻辑,其币值难以保持基本稳定,很容易大起大落,因而很难成为流通货币,只能成为一种特殊的数字资产,可以被用于投机炒作,或作为网络社区(商圈)专用币,但不可能取代或颠覆国家主权(法定)货币而成为超主权货币!从事这种数字资产的投机炒作,面临的风险也将非常突出!以这种网络加密币为标的开展公开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资金的公募私募等,必须符合相关方面的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 这类网络加密币过于强调隐私保护,难以满足金融监管要求,很容易被用于非法交易,必须严格监控使用法定货币买卖这类加密币的合规性,特别要强调投资人使用法定货币买卖加密币过程中的“原名、原币、原账户进出”的“三原”规则,防止将买卖加密币作为逃汇套汇、转移资产、商业贿赂、恐怖输送等的中介和手段。 C、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难以摆脱“代币”定位 需要明确,在一国只允许流通唯一的法定货币情况下,不代表不允许一定范围内使用被赋予特殊权利义务的“代币”的存在,比如娱乐场所的“游戏币”、一些单位食堂的饭菜票(卡)、一些商场的购物券(卡)、电子商务平台的积分或“token”等。但这种代币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而且只能原币进出,对其转让、赠送也要有所控制,防止其成为商业贿赂、贪污受贿的工具。 即使运用区块链等新的信息技术推出与单一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无论其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有何变化,同样只能是其挂钩货币的“代币”,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不可能取代或颠覆法定货币,必须接受代币的基本监管!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各种与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数字代币,除主要用于各种网络加密币的交易外,并没有发挥出其发行者宣传的那种颠覆性作用,实际应用场景有限,与法定货币相比,并没有表现出什么优势,很多寿命并不长。 D、与多种法定货币一篮子挂钩的超主权货币很难成功 由于去中心封闭化的网络加密币以及只与一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难以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于是有人开始设想以一篮子法定货币作为支撑,既希望获得法定货币的信用(价值)支持,又试图摆脱对单一货币的依赖,推出超国家主权的无国界货币,并抢占由此可能带来的颠覆性效果和巨大利益。 需要明确的是,只与单一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跟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存在根本性不同:前者实际上就是其挂钩货币的“代币”,后者则不再是代币,而完全是一种新的货币!作为以一篮子货币作为储备的无国界货币,没有独立而严格的监控,将是非常可怕的! 这种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思路可能起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SDR。上世纪60年代末期爆发美元危机时,IMF就设想推出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SDR,取代美元作为新的国际中心货币。但由于存在极其复杂的技术挑战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的反对之下,SDR最后只能成为一种使用范围极其狭窄、规模非常有限的政府间特殊储备,难以成为一种全球流通的真正货币。其根本原因就是,这种设想超越了时代发展的阶段:世界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国家主权独立,需要依靠综合实力与国际影响力赢得国际话语权,包括国际中心货币地位的发展阶段,远没形成全球统一(地球村)治理的格局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要推出与主要国家货币一篮子挂钩的超主权货币,并与篮子货币同时并存,甚至反过来挑战乃至取代最主要国家货币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势必受到最主要国家的坚决反对,是很难真正推出和有效运行的。 近年来,随着网络加密币以及稳定币的不断升温,IMF打造超主权世界货币的热情再次被激发,屡次发声要利用新的信息科技推出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eSDR,并使其成为超主权世界货币。这也激发了更多机构推动超主权货币的热情。 Facebook宣称将联合100家左右大型公司作为初始会员单位,成立独立的管理协会,推出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新加坡元按比例挂钩的无国界货币——Libra(天秤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轰动效应。很多人认为,依托其协会成员单位超过30亿人庞大用户群,Libra将成为全世界用户群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强的货币,将给法定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格局带来颠覆性影响,很多弱小国家的货币可能会被取代。 但实际上,Facebook宣称的Libra“将为十几亿没有银行账户的人服务,让汇款像发短信一样容易和安全”,是一种脱离现实的夸张说法,只有收付款双方都是Libra注册用户且相互之间直接收付Libra才有可能。如果汇款人拥有的是非Libra的篮子货币,则需要首先将其所持货币兑换成Libra,然后才能通过Libra体系汇出;如果收款人所在国不能直接使用Libra,收款人还需要将Libra兑换成其所在国家的法定货币。这样,整体看,可能效率和费用完全不一样。更重要的是,作为货币,跨境汇款的规模一般都无法与国内支付的规模相比,而在境内直接使用本国货币进行收付,远比使用国际货币更便捷。因此,对于一些致力于打造国际清算体系的机构而言,即使要运行自己的数字货币,可能分别推出与各国货币等值挂钩的“代币”,并主要在该国使用,比直接推出与一篮子货币按比例综合挂钩统一的无国界货币更具可行性。 可见,即使eSDR以及Libra可能在技术和运行方式上所有创新,其本质上与SDR并没有多少不同,不仅其架构设计与实际运行面临非常复杂的难题与风险挑战,本身就很难落地运行,而且依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并会面临美国的坚决反对,都是很难成功的!美联储主席曾说不会对libra进行监管,是根本不可能的。实际上美国国会已经连续在召开听证会举行辩论,甚至连欧盟多国央行都表示要严格控制。6月18日Libra白皮书发布时列明的27家初始会员中,在10月15日管理协会成立之前,Paypal、Visa、MasterCard、Ebay等支付及电商巨头已经宣布退出,也是有这方面原因的。 必须指出的是,这并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纳入Libra货币篮子,会增强这些货币的国际影响力;一篮子货币中以美元为主,就会维持甚至强化美元的霸主地位,就会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事实是,如果这种超主权货币真能全球流通,势必取代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对美国的影响将是极其深刻的。否则,SDR早就可以成为成功了! 可以借鉴的是,即使是得到最强势国家坚定支持的欧元,也必须得到欧元区国家的法律认可与保护,并完全取代欧元区原有的国家货币,成为新的唯一的区域货币,欧元不可能与原有国家货币并存共同运行! E、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难以成为新的货币 在网络加密币和稳定币不断升温的过程中,不少国家的中央银行也纷纷宣布要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或法定数字货币,一些弱小国家,特别是受到美国制裁、缺少国际通货的国家,更加积极,致力于抢占数字货币的先机。 但问题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到底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还是像比特币、以太币一样全新的网络加密币?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清晰,实际上,很多都是设想比照比特币、以太币那样的网络加密币研发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但是,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加密币特别强调“去中心”,这本身就与央行主导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和冲突。同时,数字货币没有现金,而现实社会中要完全消除现金短时期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即使能够比照比特币、以太币推出央行数字货币,那也将使得央行要长时期保持两套货币体系同时运行,这同样是非常困难与危险的! 因此,尽管2018年委内瑞拉就宣布采用以太坊技术成功发行了全世界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发行并用石油作为支撑的“加密数字货币”——石油币,并一度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不小的轰动效应,但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任何实际的积极作用,一年后,委内瑞拉石油币几乎已经被世界彻底淡忘! 随着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加密币存在问题的暴露,其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信用货币),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等打造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实际上是走上了歧途的真相越来越被广泛认知,很多国家和央行对数字货币的冲动已经弱化,原来非常积极的央行不少已经宣布停止数字货币研究计划。 但是,不能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等打造法定数字货币,不代表不能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推动货币的数字化及其运行的智能化,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成本、严密监控。 当然,即使是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其具体使用也需要配套解决好投放与运行方式(一层模式、二层模式)、信息载体(如智能手机、卡片及刷脸支付等)、清算方式(连线实时清算与离线适时清算)、管理规则(包括账户或钱包分类等级与存款限额、每笔及每日支付限额、备付金的托管等)、监管分工与风险控制等诸多问题,平衡好安全性与便捷性,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严密风控的目标。 其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仅仅替代M0,还是会覆盖更广泛的M1、M2?仅仅替代M0,其意义或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央行是要推出数字货币,还是要推动货币数字化支付工具或支付方式的变革? 总之,面对影响极其广泛而深刻的货币金融,需要充满敬畏与谨慎,即使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和货币数字化风口,也要保持必要的冷静与克制,要准确把握货币的本质定位与核心功能、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其中,货币的表现形态可以不断变化,但本质定位与核心功能不能改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不能改变;货币形态的改变必须有利于提高其运行效率,降低其运行成本,强化其风险监控。金融监管部门则必须准确把握货币金融的本质属性与根本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合理监管,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 相信任何偏离货币本质属性与根本要求,标新立异、抢占“领先”地位,急功近利地推出新的货币概念、货币理论、货币体系、金融创新等,均难以成功。
尽管知道是一笔赔本买卖,但中国人寿还是一步步用25次增持站稳了万达信息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11月8日晚,万达信息公告称,截至2019年11月7日收盘,中国人寿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0375561股,通过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078676股,共计增持上市公司414542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24%。 此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达信息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还表示,成为第一大股东后,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万达信息的股票。 长江商报记者还发现,万达信息三季报计提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5168万,三季报更是增收不增利,营业收入16.59亿元,同比增长近6%,归母净利润为4297.86万元,同比下滑逾七成。 虽然接手的是张“烂牌”,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师杨思睿认为,国寿拥有广泛的C端保险用户信息和产品,参考平安集团“科技+金融”发展路线,国寿与公司有望围绕技术、数据与金融服务展开协同。财通证券分析师赵成也认为,中国人寿将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云计算、大数据等业务领域,以万达信息为主要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和业务资源,实现业务协同,这样看,中国人寿“放长线,钓大鱼”的意图很明显了。 国寿系耗资28.5亿元三度举牌 中国人寿对万达信息的关注从2018年的纾困计划开始。 去年12月下旬,国寿通过纾困质押专项产品“凤凰”的投资,从上海万豪手中协议受让了5500万股万达信息股份,持股比例5.0025%,耗资6.325亿元,成为万达信息第三大股东。 期间,国寿系(中国人寿、国寿集团、国寿资产)合计增持至10973.4175万股,对应股比10.0042%。增持从5%到10%这部分,国寿系再耗资约8.65亿元。 6月23日晚,万达信息公告,控股股东万豪投资、实际控制人史一兵与中国人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公司5.0142%的股份。完成后,万达信息的第一大股东将由万豪投资变更为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寿集团、国寿资产),后者持股1.65亿股股份、股比15.0183%;实际控制人将由史一兵,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然而7月23日,中国人寿入主万达信息的交易生变,《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原因是万豪投资未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债权人、担保权人的同意。 随后,中国人寿又通过增持加大持股比例。据统计,2019年,中国人寿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24次增持万达信息,本次是今年第25次,而自2018年12月27日以纾困资金进入万达信息以来,“国寿系”已对万达信息进行了6轮增持,3次触及举牌线,耗资28.5亿元。 原大股东占用资金5.8亿元 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的“劣迹”是中国人寿目前要面临的问题。 三季报显示,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余额为5.8亿元。 万达信息于2019年8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的告知函,获悉万豪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58880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的18.29%)及史一兵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50860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的0.50%)均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此次股份被冻结,系大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万豪投资及史一兵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另外,8月7日,法院还受理龚纯良诉万豪投资及史一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龚纯良因该事项提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万豪投资持有的公司200588800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万豪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2005888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史一兵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5508600股,占其持有万达信息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11月6日晚间,上海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深交所还对此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在万豪投资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情况下,其承诺的资金占用返还计划是否能够如期实现。若上述资金占用款短期内无法归还,会否对万达信息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计划,万豪投资具体的返还安排为: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1.5亿元,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资金全部返还。 万达信息经营现金流为负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万达信息三季报增收不增利,营业收入16.59亿元,同比增长近6%,归母净利润为4297.86万元,同比下滑逾七成。 另外,公司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42.65%,从15亿元上升至22亿元,现金流承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3.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3.74亿元,资金链捉襟见肘。 由此看,万达信息的客户大量为公立医院、事业单位,依赖于财政拨款,可能存在受付款流程及财政因素影响,回款较慢、付款周期较长的问题,这对于中国人寿也是个不确定因素。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表示,中国人寿对万达的增持是战略性投资,而非财务性投资,而且万达信息流动性较好,且双方存在较大的业务协同空间。数据显示,目前万达信息总市值在200亿元左右,流通股占比高达99.33%。 除开其他因素,赵成认为,在医疗健康领域,依托中国人寿业务资源和公司的技术能力,强化双方业务合作,提升双方在医保科技和健康科技方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智慧城市领域,依托中国人寿长期的服务政府经验和公司全面的技术能力,在一网通办、市民云、城市大脑和城市安全等领域深入布局,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智慧城市信息化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强化中国人寿服务政府的能力,协同带动保险主业深入推进。
实控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违规担保2.4亿元,上市公司却毫不知情,威龙股份实控人的违规担保事件持续发酵。 经核实,威龙股份共存7笔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0%。公司实控人王珍海,行政总监王绍琨均参与了上述违规担保流程。威龙股份表示公司其他董监高均完全不知情,并承认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目前,王珍海不仅所持股份全部冻结,而且部分质押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占公司股份的11.95%。并且,违规担保事项已经连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受到起诉,导致部分土地及房产被查封扣押。 而威龙股份自身财务情况本就不容乐观,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账上资金仅6086.42万元,短期借款高达4.09亿元,短期偿债承压严重。 威龙股份是一家从事有机酿酒葡萄生产与加工的企业。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公司两次合计募资8.06亿元用于扩大葡萄酒产能项目,但收效不显,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持续下滑。并且存货高企,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存货高达8.40亿元,而同期营收仅5.04亿元,若不能及时销售回笼资金或将加剧资金紧张。 实控人违规对外担保2.5亿 实控人违规担保,连累威龙股份部分土地及房产被查封扣押。 据威龙股份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共7笔,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0%。此外,公司行政总监王绍琨,威龙集团总经理张波均参与了上述违规担保流程。 被担保对象及担保本本金金额情况为兴龙合作社1亿元,酿酒公司1.34亿元,东益销售1700万元。其中,东益销售为酿酒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酿酒公司于2019年10月9 日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威龙集团全资子公司。 10月24日和10月31日,威龙股份分别收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涉及违规担保本金金额合计1.5亿元、1700万元的起诉,导致公司部分土地及房产被查封扣押。 11月9日,威龙股份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函中自称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目前,威龙股份已督促王珍海拿出解决方案,不排除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可能。 截至10月31日,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1.57亿股,已累计全部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其中,部分质押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占公司股份的11.95%,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账面仅6086万短期偿债承压 除受到实控人违规担保拖累外,威龙股份自身偿债能力本来就已承压严重。 威龙股份是一家从事有机酿酒葡萄生产与加工的企业,于2016年上市。 上市时,威龙股份筹划拟募资5.15亿元用于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拟分别投入1.15亿元、0.81亿元、1.2亿元,以及2亿元偿还贷款。不过2016年5月公司首发成功后实际募资仅为2.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仅剩1.93亿元),公司称将按照投资项目顺序先后实施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所以仅仅过了4个月后,2016年9月13日威龙股份再拟募资不超过6亿元(实际募资5.75亿元)用于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 但截至目前,威龙股份募投项目均未完成。2017年1月,威龙股份就终止了“4 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17年12月公司将“1.8 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变更为“澳大利亚 1 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而后2019年8月公司又将此项目从2019年12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474.80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7800.56万元,剩余9837.52万元,而第二次募资的5.75亿元项目进展缓慢,已投入3.97亿元,还剩余1.66亿元。 也就是说,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投资金剩余2.64亿元,而实际上威龙股份账上资金仅1.27亿元。到了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账上资金继续降至6086.42万元,短期借款仍旧高达4.09亿元,流动比率1.64,速动比率仅为0.29,短期偿债承压严重。 业绩双降8.4亿存货超营收 两次合计募资8.06亿元用于扩大葡萄酒产能项目,威龙股份业绩却未达预期。 威龙股份业绩上市之后仅增长两年,从2018年开始就大幅下滑。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威龙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7.88亿元、5.04亿元,分别下滑5.13%、9.16%;净利润5164.03万元、2246.78万元,分别下滑18.63%、35.30%,营收和净利润均不及2016年同期。 威龙股份称,国内外葡萄酒市场竞争依然激烈,国内葡萄酒竞争压力依然巨大,公司将聚焦威龙有机,全面布局威龙澳洲进口葡萄酒,主推威龙国际酒庄有机葡萄酒,打造中高端有机大单品。 更为严峻的是,威龙股份的存货高企情况严重。2016-2019年三季度末,威龙股份存货金额分别为6.95亿元、7.88亿元、8.44亿元、8.40亿元,同期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736.65天、700.12天、830.83天、1090.91天,存货周转天数猛增,说明存货变现速度严重放缓。而此前公司一年营收也才8亿元,近两年更是严重下滑,若不能及时销售回笼资金或将加剧资金紧张。 而且澳大利亚1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这两个项目正在建设中,截至三季度威龙股份在建工程达到4.33亿元,一方面公司目前暂时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撑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如今公司营收下滑,若建成投产或许会造成产能闲置或存货高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