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25号)显示,苏州监管分局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苏州大家人寿存在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一、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关于电话回访情况的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客户经理变更客户电话完成回访的情况说明、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三、虚发绩效套取费用。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相关情况说明、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8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发绩效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项合并,苏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苏州大家人寿总经理吴小兵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吴小兵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吴小兵调查笔录,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吴小兵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成立于2010年6月,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共计19家。大家人寿是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持股比例99.98%。 相关规定: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 当事人:吴小兵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20919196807****** 职务: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申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吴小兵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苏州大家人寿总经理吴小兵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吴小兵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吴小兵调查笔录,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吴小兵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88号1幢511室 主要负责人:吴小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申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一、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 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关于电话回访情况的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客户经理变更客户电话完成回访的情况说明、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三、虚发绩效套取费用 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相关情况说明、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8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发绩效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项合并,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20〕25号、28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不及时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曾崇伟时任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国华人寿成立于2007年11月,总部位于上海市,注册地湖北武汉,是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国华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茂集团”,000627.SZ),持股比例为51%。 以下为原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近期,因大手笔举牌万达信息成为仅次于中国人寿之后的第二大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谐健康”)重回大众视野。作为安邦“瘦身”过程中唯一被售出的保险公司,和谐健康可谓命运多舛,自2006年成立以来,几经易主,三度更名。今年3月,又迎来五大地产系新股东。近日,有报道称,和谐健康新一届领导班子已经完成搭建,且正申请寿险牌照,拟更名为福家人寿,并欲将总部迁至北京。另外,还计划在辽宁、天津、河南等地筹建分公司。对此,本报记者向和谐健康方面求证采访,对方回复表示:“目前我公司正处于股权交割特殊时期,公司申请寿险牌照相关信息暂不方便对外公开,待时机成熟,我们将统一对外公开。”几经易主、三度更名 地产系股东入驻能否脱胎换骨?成立于2006年的和谐健康,是原保监会批准开业的第一批专业健康险公司,初始资本金为3亿元,在筹备之初其名为阳光健康保险,后因国内已有阳光财险和阳光农险两家以阳光命名的保险机构,而不得不更名为瑞福德健康保险。但因行业发展受限、经营状况不佳、内部问题频出,瑞福德健康保险在2009年12月被安邦财险收至麾下,持股99%并将其更名为和谐健康保险。“安邦系”接手之后,和谐健康屡获增资,2010年5月,和谐健康增资至10亿元,安邦财险持股比例增至99.7%。2011年8月,和谐健康总部从上海浦东迁至四川成都,随后2012年-2018年六年间,和谐健康通过四次增资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至139亿元,成为注册资金最大的专业健康险公司,一时间出尽风头。当然,增资的背后,是和谐健康对于业务扩张的需求。自2012年起,该公司便主打万能险,2016年原保费收入高达1070.3亿元,同比增长247.44%,其中万能险收入接近800亿元,同比增长超170%。快速飙升的保费规模,也令和谐健康成为安邦集团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激进的发展方式也注定了其辉煌只是昙花一现,2017年原保监会下发“134号”文,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严格规定,限制快速返还产品的大量销售。和谐健康规模保费也降至420亿元,同比下降超过70%。2018年2月23日,银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监管,这家总资产约2万亿元的保险集团开启重组之路,而以万能险业务为主的和谐健康也在“瘦身”过程中成为被出售的一员。截至目前,和谐健康仍未披露2017年-2019年年报,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也仅更新至2017年一季度。对此,和谐健康公告表示,由于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目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仍暂停履职,2017、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因故暂缓披露。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其持有和谐健康的139亿股全部转让给福佳集团、扬子国投、大横琴集团、金科地产和良运集团。转让完成后,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不再持有和谐健康股份,福佳集团持股51%为控股股东,扬子国投持股25%位列第二大股东;大横琴集团、金科地产、良运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13.1%、9.9%、1%。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五家新股东的经营领域均涉及地产。福佳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大连市著名民营企业,业务涉及地产、商业、石化、金融等多领域。金融布局则有基金业务、海外并购、担保小贷、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五大业务。良运集团也是一家大连当地民营企业。金科地产是重庆房地产公司,另外两家合计持股28.9%的地方国资,分别是南京地方政府和珠海市横琴新区麾下国企。其中,和谐健康的控股股东福佳集团并非是首次进军保险业。2016年,福佳集团曾通过旗下大连机车商业城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福康人寿。但2017年1月,原保监会一纸文件驳回了福康人寿的筹建申请。彼时原保监会认为,福康人寿经营定位不明确,从其申请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等材料看,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并且拟任总经理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主要发起人大连机车商业城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主要股东的要求。如今,福佳集团一举拿下和谐健康51%股权,也终于圆了自己的保险梦。对于房地产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点,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向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承保业务上,健康和养老生态的落地和提升品质,均离不开房地产上的优质投入。投资业务上,地产建设项目是保险资金擅长和需要的长期项目。”但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除了对险企养老业务有一定的协同效应之外,保险公司和地产股东之间没有太大可协同的地方。举牌万达信息、申请寿险牌照 和谐健康近期动作频频随着新股东入驻,和谐健康的领导班子也迎来了重大调整。据报道,福佳集团董事长王义政拟任和谐健康总裁,全面主持工作。总裁办成员还包括拟任总经理陈李津、拟任总精算师黄福春、拟任财务负责人刘春英、分管银邮渠道的丁红菊;此外总裁办成员中还包括原长城人寿常务副总经理、总精算师赵建新、原民生人寿副总裁张良华、原新华健康董事长王锡安、原新华人寿副总裁刘亦工等,部分人员以顾问名义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另外,报道指出,和谐健康正申请转为寿险牌照,拟更名为福家人寿,且都已在走审批流程;此外,目前和谐健康实际运营总部在北京,总部搬迁北京一事也在进程中。对此,和谐健康相关负责人回应本报记者称:“目前我公司正处于股权交割特殊时期,公司申请寿险牌照相关信息暂不方便对外公开,待时机成熟,我们将统一对外公开。”实际上,专业健康险公司转变为寿险公司并非没有先例。2004年原保监会批准的5张专业健康险牌照之一的正华健康险,在经历了几年的股权更迭后,2009年9月获准变身为寿险公司,后更名为“中融人寿”。王向楠向记者表示:“将专业型公司牌照转为综合型公司牌照,以及将总部注册地或实际运营地迁至北京,是很多公司希望的,但与多年来监管部门鼓励的方向不一致。这两种变动并不是禁止的,但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同时,扩展分支机构必须具备条件包括资本和偿付能力较充分、公司治理和内控健全、有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等。专业性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具备专业化特色、主业突出。公司需要展示这些内容。”宋清辉则认为,目前,行业监管趋严,申请寿险牌照和迁总部在当下的监管环境下难以很快实现。当下,和谐健康首先要解决好发展问题,筹建分公司在现阶段来看也并不现实。除此之外,近期,和谐健康还大手笔斥资23.34亿元收购万达信息近10%股权,成为仅次于中国人寿的第二大股东。据和谐健康方面介绍:“公司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决策,拟至少提名一名董事,并根据投后管理需要,适时协商提名其他高管人员。”万达信息是一家民生服务和智慧城市信息化行业的科技龙头企业,业务领域涵盖卫生健康、民生保障、平安城市、企业服务、电子政务,以及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中国人寿曾在2018年年末斥资6.325亿元,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万达信息5500万股,占比5.0025%,首次触及举牌线。此后,中国人寿通过不断增持,目前持股比例达到18.21%,居于万达信息第一大股东之位。对于为何战投万达信息,中国人寿管理层曾对外表示,公司践行科技国寿的发展战略,推动金融科技生态建设,而万达信息主要从事的是医疗健康、民生健康、政务管理、政务服务、软件开发、运营服务,双方在客户和业务服务方面有很大契合和业务协同。今年10月,中国人寿与万达信息发布了基于双方协同而打造的蛮牛健康系统,定位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平台。而对于和谐健康的进入,万达信息也持欢迎态度,其表示,“新进公司股东将新增资源导入和业务协同,和谐健康作为专业的健康险公司,可以和蛮牛健康在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服务方面形成完整闭环。”王向楠亦表示,发展房地产作为重要要素之一的人身险产品和服务时,健康险公司或寿险公司可依靠万达信息提供的信息和数字技术支持。如今,在新股东的扶持下,和谐健康能否实现脱胎换骨,未来将走上怎样的发展之路?我们将持续关注。
近日,一则股权拍卖成功的消息,将已停业16年之久的东方人寿再次拉入公众视野。本报记者获悉,重庆中节能实业名下代哈尔滨志阳投资持有的8000万股东方人寿股份于12月3日在公拍网被拍卖,该笔股权的评估价1092.1万元,而起拍价仅为765万元。拍卖当日,在经过143次竞买后,这笔股权最终以1259万元成交,平均每股价格约为0.16元。竞买方为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但这并不是东方人寿的股权第一次被拍卖。公拍网的信息显示,2017年10月30日,东方人寿的三位股东在同一天对所持东方人寿股权进行了拍卖,分别为汉诺实业(原名深圳市信能投资)持有的东方人寿6000万股股份、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持有的东方人寿7000万股股份、新奥集团持有的东方人寿8000万股股份。并且这三笔股权全部成交。其中,新奥集团所持8000万股股份最终是以2400万的价格成交,比此次重庆中节能实业代持的8000万股股份成交价格高了近一倍。不过,这三笔成交的股权均未透露最终竞得人的信息。天眼查信息显示,哈尔滨志阳投资已于3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竞买方上海恒嘉美联发展于1999年11月11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等。目前该公司持有长安基金、博石资管、营口沿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股权。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也并非是上海恒嘉美联发展第一次投资保险公司股权。2011年,上海恒嘉美联与海航资本、陕西东岭工贸集团等6家公司组成联合体从太平保险(香港)手中接过民安财险100%股权,分别持股20%、20%、15%。但在2015年11月,上述6家公司又集体退出民安财险,由泛海控股、新华联等4家公司接盘,并更名为亚太财险。此次,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接盘的东方人寿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是中国加入WTO后首批获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由12家股东出资8亿元设立。而德隆系通过旗下的湘火炬、天山股份和重庆实业共计持有18.75%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拍卖公告中的信息透露,东方人寿因初期投资债券失败,资金周转困难,长期未开展保险经营业务。据当时媒体报道,2004年,东方人寿因将7亿资本金委托给德隆系旗下三家证券公司理财,最终委托资金不知去向,且德隆系资金链突然崩裂,东方人寿也于当年被原中国保监会勒令停业。这一停就是16年之久,虽然期间东方人寿其余股东成立工作组多次尝试对其进行重组,但仍未能复业。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东方人寿若要复业,还需要解决之前公司遗留的问题,比如股权、债务、法律诉讼等。并且股东还要对其增资,重新招兵买马,组建经营管理团队以及销售队伍,开发新产品等一系列事情,相当于一切都要从头再来。如今,东方人寿问题股权处理已近尾声,且此次上海恒嘉美联高调竞得部分股权,未来何时启动复业,颇受业界关注。
从业务增长乏力引发市场质疑,到多项指标领跑备受投资者青睐,中国人寿“鼎新工程”展开的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一年打基础,二年搭框架,三年见成效。”中国人寿在12月8日的2020年开放日上首次详细揭露这项工程的践行路径。 当前正值“鼎新工程”第二年,是中国人寿基本实现组织架构调整后,全面推进经营机制落地的关键之年。据中国人寿总裁苏恒轩介绍,通过市场化改革,公司充分发挥出了体制机制的引领作用。 作为寿险公司业务主要来源,个险渠道是中国人寿经营机制变革的核心。中国人寿副总裁詹忠表示,去年12月,中国人寿将银保、电销等渠道服务个人客户的自营队伍与个险收展队伍融合,统一制度、统一考核、统一标准、统一运作,专业化经营能力显著提升。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增速达到9.4%,新业务价值逆势同比增长2.7%,实现了业务规模与业务价值“双领跑”的战绩。 在负债端变革的同时,资产端也必须同步匹配。苏恒轩表示,公司改革以后,中国人寿重塑了符合投资价值链条的组织架构体系,搭建了适应投资条线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绩效导向从注重当期预算和定性评估到兼顾预算、对标同业、着眼长远配置上逐步转变。投资管理向市场化运作逐步转型,资产配置从分散外包转变为委托方充分引领。 中国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张涤介绍,今年中国人寿加大长久期利率债配置力度,围绕市场波动灵活控制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敞口,优化组合结构。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1469.53亿元,同比增长9.3%,总投资收益率达到5.36%。改革推行以来,中国人寿市场化受托资产规模增幅达40%,资产端久期增幅达1.1年。 苏恒轩表示,展望明年,中国人寿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各领域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与质量,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渠道经营成本核算,提升运营效能,实现降本增效。
距离公告拟变更股东一年半之后,交通银行旗下的保险公司——交银康联人寿变更股东一事终于获批。 银保监会官网最新信息显示,批准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将所持有交银康联人寿的37.5%股权转让给日本MS&AD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日本MS&AD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交银康联人寿37.5%的股权;澳大利亚康联集团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根据交银康联人寿2019年3月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显示,此次股权转让的出资金额为19.125亿元,转让的股权比例为交银康联人寿总股本的37.5%。 在转让之前,交银康联人寿的股权架构为:交通银行持股62.5%、康联集团持股37.5%。 资料显示,MS&AD保险集团是在日本三井住友海上集团、爱和谊财产保险公司、日生同和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整合后成立的,业务涵盖财产保险、风险管理、资产运用以及人寿保险等各个领域。整合之后的MS&AD保险集团成为日本第一、世界第七的财产保险集团。 澳大利亚康联集团为交银康联人寿的原始股东。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称,此次退出原因与澳大利亚康联集团自身全球战略调整相关,相较于当年入股时的初始资金,此次退出让澳大利亚康联集团获利颇丰。
招商银行旗下的保险公司——招商信诺人寿变更股东一事获批。银保监会官网最新信息显示,批准美国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将其持有的招商信诺人寿50%股权转让给信诺健康人寿保险公司。 转让后,信诺健康人寿保险公司持有招商信诺人寿50%股权;美国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不再持有招商信诺人寿股权。 据悉,这比股权交易的转让方信诺北美人寿和转让方信诺健康人寿同属美国信诺保险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这笔股权交易系兄弟公司之间转让,或与美国信诺保险内部架构调整有关。 在转让之前,招商信诺人寿的股权架构为:招商银行和信诺北美人寿各持股50%。 近年来,招商信诺人寿持续布局大健康领域,并形成了自己的优势。三年前,旗下健康管理子公司——招商信诺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主要为客户提供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到就医协助、慢病管理等集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整体医疗解决方案。 今年年中,招商信诺人寿又公告称,拟与招银金控、招银国际金控、招银国际资管共同出资设立招商信诺资管公司。其中,招商信诺人寿以现金方式出资约4.37亿元,股本占比为87.35%。由此计算,招商信诺资管注册资本约为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