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101号)显示,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9日,注册资本8000万港币。该公司为英属处女岛达成集团全资子公司。 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1 风向‘反转’ 春节之后,金融科技监管持续加码。 昨天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作为对于去年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补充文件,通知正文虽然只有短短684个字,但已经足以令不少从业者彻夜难免——头上的紧箍咒又加码了。 通知里最具杀伤力的要求落在了几个量化标准上面,包括: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外,地方银行的‘跨区经营’被‘一刀切’——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 层层加码,几乎已经堵死了联合贷款的发展空间。而‘跨区经营’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另一种‘助贷’模式下的放贷规模。 联合贷款:商业银行与具有贷款资质的机构按约定比例出资共同发放的贷款。 助贷模式:助贷机构利用自身掌握的获客、风控及贷后管理优势,向资金方(包括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推荐借款人,经资金方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并获取相关服务费的业务。 事实上,《暂行办法》的颁布之所以获得了市场极高的呼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剔除和弱化了‘量化限制’,没有‘一刀切’的表述。 比如,只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对贷款余额采用限额管理,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采用区间管理;对于合作机构,只强调适度分散,避免对单一机构过于依赖而产生风险;对于跨区经营则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应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审慎跨区经营。 彼时,市场认为,疫情刺激下联合贷款的需求增加,以及监管部门鼓励‘开正门’的意图使得互联网贷款有了发展的机会。尤其是对于缺乏网点优势和科技能力的中小银行而言,可能是一次实现数字化、赶上新浪潮的机会。 然而短短半年之后,风向就有了彻底的转变。 2 存贷‘双杀’ 新政之下,整个市场的‘缩水’已是必然。 国盛证券测算显示,截止到截止2020 年末,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整体规模为20.05 万亿元,假设全部与一家互联网巨头合作,按‘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的比例粗略估算,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规模预计不超过5万亿元。 考虑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因素,其促成的联合贷整体规模预计不超过7.14万亿元。 这已经是在非常理想状态下测算出的市场规模‘天花板’,实际情况是,净资本规模较大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联合贷款业务方面的占比远不会达到如此高的占比,‘天花板’只低不高。 在这样的预期之下,联合贷款相关的各方都被套上了层层枷锁,我们一一来看。 一类是以网商和微众为代表的巨头系互联网银行,他们在流量、场景和技术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并以此拓展了许多合作方。也是由于这些优势的存在,他们在每笔贷款中出资比例较低,因而杠杆较高。 尽管监管给予了过度期,但控制增量、调整存量的压力不容小觑。前述对于出资比例的要求直接卡住了巨头们的‘咽喉’——规模扩张必须以补充资本金为前提,这与网络小贷的控杠杆监管趋势相吻合。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补充资本金能否获批,决定权依然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 一类是消费金融公司等,目前从头部几家公司披露过的数据,以及私下了解的情况来看,参与联合贷款的规模和占比有限,所以受到新规的影响也有限。 还有一类则是缺乏场景与流量,寄希望于依托这种模式拓展业务的中小银行们。 无论是跨区经营被禁,还是限额与机构集中度限制,都非常致命。在过去几年银行的数字化与线上化浪潮之中,中小银行由于在技术、网点、流量方面的不足,大多选择了搭上‘互联网’的顺风车,依托外部机构加速发展线上业务。 不久前,互联网存款‘新规’下发,已经切断了其负债端拓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商业银行不仅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获取存款,甚至不能由其他平台提供营销、展示和宣传服务,互联网存款也被‘一刀切’。 如今,在资产端再次遭遇种种限制,对于那些苦寻出路的中小银行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典型如新兴的一批民营银行。截至目前,我国正式开业运营的民营银行数量,达到了19家。 除了有巨头加持的几家之外,其他的十几家银行既没有场景、流量和用户优势,甚至不像城商行、农商行一样有本地网点可以依托,遭遇互联网的‘存贷双杀’之后,无异于被斩断一双‘翅膀’。 3 分化加剧 客观来说,联合贷款+助贷模式的蓬勃,在推动互联网贷款、消费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催生了不少风险。‘大干快上’的背后难免会有乱象,何况是在银行业,面对高昂的利润说不动摇是很难的。 代价就是,近两年,这部分贷款的不良蹿升很快。这其中有疫情的因素,但更多可能还是过度借贷、风控不严的结果。所以,去年开始已经有很多银行主动压降这部分业务。监管出手,也有这重考量。 但眼下,这种全面严控的局面也是超出了很多从业者的意料之外。 毕竟,对于很多十八线的小银行来说,借助金融科技公司或互联网银行等外部力量,可能是它们拓展业务半径和提升自我能力的唯一途径。 对于银行来说,数字化早已不是意愿问题,更多是能力问题。如果缺少了外部力量的刺激和推动,一大批小银行也就更没有了创新的空间和可能。与此同时,资源和机会再次向头部银行聚集。就如这轮互联网贷款新规,间接利好国有大行、股份行等头部银行。 这也是让人深感无奈之处。银行业两极分化的趋势本就愈发显著,互联网、数字化,原本可以调配资源,让在地域、网点、规模上处于弱势的银行得以通过新的渠道和方式博得一些发展的空间。 没曾想,绕一圈又回到了原点。
韦尔股份公告,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虞仁荣共同投资设立杭州豪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拟新设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6亿元,公司拟对新设企业出资3.06亿元,出资比例为51%,虞仁荣拟出资2.94亿元,出资比例为49%。标的企业将仅限于参与投资芯片、半导体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