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上交所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截至今日收盘,泉阳泉股价已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12月28日,泉阳泉收报11.04元,涨9.96%;12月29日,泉阳泉收报12.14元,涨9.96%;12月30日,泉阳泉收报13.35元,涨9.97%;今日,泉阳泉收报14.69元,涨10.04%。 经查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阳泉”,600189.SH)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重大进展披露不及时共2宗违规行为。 (一)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披露不及时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亿元到-3.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亿元到-4.9亿元。公司披露称,参股子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受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及计提坏账准备等影响亏损金额较大,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导致亏损,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包括:一是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导致人造板集团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32.2亿元;二是联营企业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位于疫情严重区域的联营企业受2019年发布的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影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导致人造板集团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28.4亿元。前述2项减值造成联营企业业绩变动,导致公司当期确认的投资亏损增加12亿元。 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8亿元。2020年7月28日,公司在其披露的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表示,由于森工集团进入司法重整导致人造板集团无法持续经营和人造板集团的天然林无法采伐,造成相关联营公司出现资产减值。 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出现巨大偏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0.95亿元,差异幅度达280.77%。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20年6月24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另经查明,控股股东于2020年5月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公告中提示,联营企业股权价值可能随着控股股东重整程序推进而受到影响,具体影响仍在测算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位于疫情严重区域的联营企业资产减值情况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但公司业绩预告时未提示相关资产可能发生大额减值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关联交易重大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0年8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5407.36万元购买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政房地产)建设的新办公楼,交易金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4%。2011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地产)收购大政房地产,大政房地产变更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森工地产的母公司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签订《关于购房款返还事宜的意向书》。大政房地产因未向公司交付房产且已将公司拟购房产出售给第三方,构成单方面违约。大政房地产承诺返还公司购房款及违约金,森工建设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1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与森工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签订《关于购房款确认及偿还的协议书》,大政房地产同意向公司返还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及违约利息7378.37万元,另将泉阳泉饮品对大政房地产的1277.61万元债权一并处理,合计金额8655.9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7%。 2020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化解公司与大政房地产债权债务事宜的议案》,由森工建设集团以其管理的财产用于偿还大政房地产对公司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债务。 按前述协议约定,合同各方已按协议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成,公司收回对大政房地产享有的购房款和违约金债权8655.98万元。其中,森工建设集团将价值5598.48万元的房产抵偿给公司,该部分房产于2020年4月21日完成网签。2019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泉公司)向森工建设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购入4套房产抵顶债务额751.27万元。对于剩余债务2306.23万元,各方于2020年1月15日、4月30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森工建设集团将其持有的森工地产67.5%股权进行质押,并对未实际偿还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自2019年12月起,公司与大政房地产的关联交易发生违约事项,并签署了上述一系列补充协议。对于关联交易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均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关联交易进展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并充分提示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进展等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7.5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尽晖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白刚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忠伟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时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时军还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进展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控股股东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才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和受疫情影响等因素,公司在首次披露业绩预告时准确预计相关风险事项及后续及时作出更正方面,存在一定客观困难,已酌情予以考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限期内对此项纪律处分意向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泉阳泉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时任总经理王尽晖、时任财务负责人白刚、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忠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军予以通报批评。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泉阳泉成立于1998年9月29日,于1998年10月7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89,注册资本现为5.51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大股东为森工集团,持股比例为30.17%。 姜长龙于2016年9月26日至今任泉阳泉两届董事长。姜长龙,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森林资源经营部部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亿元至-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亿元至-4.9亿元。本次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人造板集团2019年度亏损所致。 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19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左右。公司表示,此次业绩预告更正原因包括: 1.控股股东森工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吉01破申45号《决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控股股东进入司法重整导致公司联营企业对森工集团的大额债权未来可回收性存在重大风险,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计提大额坏账准备。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对联营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导致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32.2亿元。 2.企业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位于疫情严重区域的联营企业资产受2019年发布的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影响,出现减值迹象,因疫情严重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联营企业年审相关中介机构于企业所在地疫情减轻后开展现场工作,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对联营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导致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28.4亿元。 3、公司当期对联营企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确认亏损16.4亿元,其业绩变动导致公司当期对其确认的投资亏损较前次业绩预告增加12亿元。 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8亿元。 2020年7月18日,公司披露关联交易进展公告显示,公司201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办公楼的议案》,决定出资5407.36万元购买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政房地产”)拟建设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乐群街交汇处的华谷国际城1号楼一层960平方米、2号办公楼五层5600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6560平方米作为公司的新办公楼。 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变更为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2011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森工地产与大政地产的股东辽宁长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春大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书》,以现金3300万元和5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大政房地产86.84%和13.16%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森工地产(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大政地产100%的股权,大政房地产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本次向大政房地产购买办公楼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化解公司与大政房地产债权债务事宜的议案》,鉴于大政房地产无法按照《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的约定实现交付义务,大政房地产对公司的房产交付义务已变更为债务义务,经与开发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协商一致,由开发建设集团以其管理的财产(包括其所属子公司及统管企业的财产和股权)用于偿还大政房地产对公司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债务。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开发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签订了《关于购房款返还事宜的意向书》。鉴于大政房地产一直未与公司网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向公司实际交付房产并将公司所购房产出售于第三方,大政房地产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大政房地产承诺向公司返还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违约金;开发建设集团承诺愿为大政房地产对公司的上述购房款事宜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贰年。 2020年1月4日,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与开发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签订了《关于购房款确认及偿还的协议书》。经协商,大政房地产同意向公司返还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违约金,大政房地产同意向公司返还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及违约利息7378.37万元(利息以房款总额为基数,按长期贷款年利率4.9%持续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另公司控股子公司泉阳泉公司同期购入的大政房地产华谷国际城项目,金额为1277.61万元并入公司债权一并处理;即公司(含泉阳泉,以下同)对大政房地产享有购房款和违约金债权8655.98万元(最终数额以双方协议确认为准)。 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5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5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三)《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条:上市公司根据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披露临时报告后,还应当按照下述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的,及时披露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该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及时披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及时披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该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的情况; (四)该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付款安排; (五)该重大事项涉及的主要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披露交付或者过户情况;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每隔30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该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二)预计的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三)董事会的致歉说明和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四)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者撤销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根据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结果进行业绩预告更正的,还应当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29号 关于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泉阳泉,A股证券代码:600189; 姜长龙,时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尽晖,时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刚,时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忠伟,时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时军,时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披露不及时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亿元到-3.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亿元到-4.9亿元。公司披露称,参股子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受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及计提坏账准备等影响亏损金额较大,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导致亏损,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6亿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包括:一是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导致人造板集团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32.2亿元;二是联营企业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位于疫情严重区域的联营企业受2019年发布的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影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导致人造板集团等联营企业当期资产减值损失28.4亿元。前述2项减值造成联营企业业绩变动,导致公司当期确认的投资亏损增加12亿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58亿元。2020年7月28日,公司在其披露的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表示,由于森工集团进入司法重整导致人造板集团无法持续经营和人造板集团的天然林无法采伐,造成相关联营公司出现资产减值。 公司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出现巨大偏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0.95亿元,差异幅度达280.77%。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20年6月24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另经查明,控股股东于2020年5月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公告中提示,联营企业股权价值可能随着控股股东重整程序推进而受到影响,具体影响仍在测算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位于疫情严重区域的联营企业资产减值情况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但公司业绩预告时未提示相关资产可能发生大额减值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关联交易重大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0年8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5,407.36万元购买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政房地产)建设的新办公楼,交易金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4%。2011年11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吉林森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地产)收购大政房地产,大政房地产变更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森工地产的母公司吉林森工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签订《关于购房款返还事宜的意向书》。大政房地产因未向公司交付房产且已将公司拟购房产出售给第三方,构成单方面违约。大政房地产承诺返还公司购房款及违约金,森工建设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0年1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与森工建设集团、大政房地产签订《关于购房款确认及偿还的协议书》,大政房地产同意向公司返还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及违约利息7,378.37万元,另将泉阳泉饮品对大政房地产的1,277.61万元债权一并处理,合计金额8,655.9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17%。 2020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化解公司与大政房地产债权债务事宜的议案》,由森工建设集团以其管理的财产用于偿还大政房地产对公司的购房款及违约金债务。 按前述协议约定,合同各方已按协议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成,公司收回对大政房地产享有的购房款和违约金债权8,655.98万元。其中,森工建设集团将价值5,598.48万元的房产抵偿给公司,该部分房产于2020年4月21日完成网签。2019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隆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泉公司)向森工建设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购入4套房产抵顶债务额751.27万元。对于剩余债务2,306.23万元,各方于2020年1月15日、4月30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森工建设集团将其持有的森工地产67.5%股权进行质押,并对未实际偿还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自2019年12月起,公司与大政房地产的关联交易发生违约事项,并签署了上述一系列补充协议。对于关联交易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均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关联交易进展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并充分提示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进展等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7.5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尽晖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白刚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忠伟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时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时军还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进展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控股股东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才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和受疫情影响等因素,公司在首次披露业绩预告时准确预计相关风险事项及后续及时作出更正方面,存在一定客观困难,已酌情予以考虑。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限期内对此项纪律处分意向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时任总经理王尽晖、时任财务负责人白刚、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忠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1年1月7日召开2021年第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事项。
1月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船舶(600150,股吧)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资料图经查,胡问鸣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党性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绩观扭曲,严重偏离企业经营主责主业;大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录用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在私营企业挂名取酬、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违规购买住房、占用公车,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安排下属企业投资股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公权私用,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资产重大损失。胡问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问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去年5月12日晚11点30分,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官方简历,胡问鸣生于1957年5月,1982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长期在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机械总厂工作,历任培训中心副主任、副厂长、厂长等职,1999年任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胡问鸣进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次年任集团副总经理,任职6年。2008年,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成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胡问鸣任公司副总经理,同年调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任职2年。2010年,胡问鸣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两年后,于2012年出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10月,“南北船”合并,中船重工与中船集团联合重组,划入中国船舶集团。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而就在“南北船”合并仅2个月前,胡问鸣卸任中船重工董事长之职。胡问鸣简历胡问鸣,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江苏扬州人,1978年3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75.11-1978.0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县赤岸乡知青1978.03-1982.0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数学专业学习1982.02-1999.02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机械总厂培训中心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其间:1993.09-1994.01在中央党校进修学习;1996.09-1998.07在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9.02-2001.07航空工业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07-2002.03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2002.03-2008.0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1.04-2006.01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03-2006.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8.05-2008.0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筹备组成员2008.07-2008.1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8.10-2010.0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0.07-2012.0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12.05-2012.0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主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2012.07-2015.0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03-2019.0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5月被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天眼查APP显示,12月30日,TCL科技(行情000100,诊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约135.2亿元增至约140.3亿人民币,增幅为3.7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法定代表人李东生,经营范围包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等。天眼查十大股东信息显示,李东生持股5.80%,为该公司最大股东。
妖股,作为A股市场特色产物之一,是在信息不对称、散户化市场和制度缺陷诞生出来。吴敬琏批评A股不如赌场,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在A股有人可以看到你的底牌。 现如今,在A股市场越来越趋向机构化市场的背景下,妖股的土壤的的确确被慢慢瓦解。但是,妖股炒作作之风从不缺少。这种没有丝毫基本面支撑,而是单纯靠着坐庄、资金概念炒作拉涨的股价。在结束之后,一切都尘归尘,土归土。这背后,有人财务自由,有人血本无归。 在2020年结束之际,就来看看在这一年度十大妖股: 1、道恩股份,炒作概念:口罩,一个半月翻4倍 2020年年初的疫情,直接引爆了医疗器械概念,细节分支的医用口罩最重要的是中间的熔喷层,可以称为口罩的“心脏”,主要隔离飞沫、颗粒物等。而道恩股份生产的口罩布聚丙烯熔喷料,就是口罩熔喷布的原材料。在当时只要是沾上点口罩,股价就涨停。 而市场集中炒作的道恩股份,走出了一个半月翻4倍的行情。根据道恩股份的披露,生产的产品是聚丙烯熔喷专用料,是口罩熔喷布的原材料,但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仅是公司产品之一,该业务占母公司营业收入的 18.83%,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13.41%,占比不高。 这种口罩炒作必然是瞄准短期的业绩炒作,因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这种口罩原产品未来订单会逐步减少,所以后期道恩股份的股价也是一路慢慢阴跌。 2、西藏药业,炒作概念:疫苗,3个月股价涨幅5倍多 疫情造就的不单单是口罩,还有疫苗股。西藏药业,从20多块钱就被炒作到最高182.07元,股价涨幅超5倍。 逻辑是与斯微生物缔结面向全球的独家战略合作关系,西藏药业将通过向斯微生物支付新冠疫苗产品、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产品合作对价,获得上述产品全球独家开发、注册、生产、使用及商业化权利。后来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各种疫苗的进度加快,西藏药业的疫苗销声匿迹,股价也是从高点腰斩。 3、模塑科技,炒作概念:特斯拉,一个半月翻3倍 今年上半年随着特斯拉入华建厂,国产化进度的加快,也让市场纷纷瞄准国产供应商炒作。而模塑科技因为原本有特斯拉北美订单的原因,在一个半月的交易时间里15个涨停,股价区间涨幅近3倍。 模塑科技所谓的特斯拉概念,仅仅是为特斯拉供应前后保险杠总成等产品,提供还是模塑科技在墨西哥的一家孙公司,不是国产化特斯拉供应链。 在公司自查公告上提到“公司关注到近期有部分媒体将公司股票列入特斯拉概念股范畴,我们经过自查发现的确是跟特斯拉有接触。”明晃晃的告诉市场我们就是特斯拉概念股! 4、凯撒文化,炒作概念:字节跳动,2个月股价翻3倍 字节跳动在今年作为中国互联网头部企业,在海外大放异彩,旗下的短视频APP TikTok长时间占据海外APP下载量头名,这样的成绩表现让A股字节跳动概念股迎来炒作。 凯撒文化作为炒作龙头,在10个交易日出现9涨停。该公司主要利润来自于网络游戏业务和IP运营,类型主要为移动端网络游戏。2019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4.64%,今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30.22%,就是单纯的因为沾上字节跳动股价涨幅3倍。 5、海汽集团,炒作概念:免税概念,一个多月股价涨超4倍多 在今年疫情影响下,国家大力发展免税此政策也成为了今年资金炒作领域。海汽集团作为其中炒作龙头,股价33天17涨停,累计涨幅472%。 炒作逻辑是海汽集团背后实际控制人是海南省国资委,而这次免税的重点在海南,年底海南省国资委将海汽集团控股股东海南海汽投资控股100%的股权注入到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海南旅投公司持有海汽控股公司100%股权。 这样直接给了海汽集团无限的想象空间,业绩不敢恭维,今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同比下降48.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1.16亿元。 6、广百百货,炒作概念:地摊经济,2个月股价翻2倍 地摊经济,在今年5月份提出,总理在考察时提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引发到资本市场上直接引发炒作,其中广百百货在2个月的交易日时间里股价翻2倍,根据资料显示,其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购销及物业出租。在业绩上,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062万元,同比下降93.20%,在今年的唯一的亮点就是蹭上”地摊经济“炒作。 7、光启技术,炒作逻辑:军工,股价一个月涨幅超3倍 作为老妖股,光启技术在今年再次迎来资金炒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有12个涨停。股价涨幅达到335.68%。炒作逻辑是2020年是军工炒作大年,作为十三五的最后的一年。十四五期间国产武器面临更新换代,民航大飞机、卫星互联网等民营产业迎来落地阶段。 光启技术最大的噱头是超级材料,这个技术应用在先进飞机、无人机、水面舰艇等等。前三季度业绩营业收入3.24亿元,同比增长1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32.31%。 业绩一般,因为军工概念被资金炒作。 8、君正集团,炒作概念:蚂蚁金服,股价一个月涨幅超3倍 蚂蚁金服上市的消息总会隔段时间出来,而今年相关概念股被炒作起来。其中君正集团股价一个月的交易时间里涨超3倍。君正集团主业包括能源化工板块、化工物流板块。 迎来炒作是因为君正集团曾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持有天弘基金15.6%的股权,是其第三大股东,而蚂蚁集团是天弘基金第一大股东,由此成为成为蚂蚁金服概念股。而且,君正集团还是今年资本市场追捧的生物疫苗概念股。这两个大题材搭上,君正集团的股价连续被炒高。 9、天山生物,炒作概念: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股价一个月翻5倍多 在8月份,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也拉开了市场对于创业板低价股的炒作风潮,一些少数流通市值小、价格低、基本面差的创业板股票受市场情绪炒作,除开天山生物,还有豫金刚石、长方集团。 天山生物是我国最大的牛品种改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之一,但是财务方面,2018年和2019年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如果2020年净利润继续亏损的话,天山生物将面临退市风险。 10、仁东控股,炒作概念:坐庄,股价一年累涨3倍 仁东控股,今年最牛妖股,在一年的时间股价缓慢上涨,累计涨幅超3倍,在一个月的时间跌幅直接抹去。这家公司控盘非常明显,上涨的一年当中,每天的跌幅没有超过3%,并且换手率极低。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3.2亿股,占流通盘57.22%,控盘特征非常明显。 以前在仁东控股扎堆庄家有德御系、牛散”景华、香港资本玩家张永东以及内蒙古富二代霍东。而造成大跌的原因是背后的庄家被刑拘,也是直接带崩了市场另外三只庄股,大连圣亚、朗博科技、金力泰。 小结: 2020年妖股的炒作之风仍然盛行,并不单单上面这些个股,作为这些妖股的代表,这十家公司的K线图,基本上都是山顶形态,炒作结束之后,股价逐步回归市场理性。但是背后呢,股价炒高之时,那些妖股股东大手笔的减持套现,留下的一地鸡毛散户接盘。 正所谓:股价在,钱没了!
11月17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清洁能源”)联合发布公告,京能集团拟就京能清洁能源所有H股独立股份提出有条件自愿现金全面要约。其后于12月31日,两者亦发布联合公告给股东寄发综合文件,以及宣布定于2021年2月19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该私有化提案。 近日,公司发布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京能清洁能源的私有化进程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不得不提的是,公司的私有化提议的条件在去年众多港股私有化案件中显得格外突出。相信该私有化的成功或将创造出一个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私有化要约价2.7港元,溢价率处于合理水平 根据公告所示,提请京能清洁能源私有化计划的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约81.74%的股权,其将以每股2.7港元作为要约价,待满足私有化条件后,用现金方式补偿给接纳要约的独立H股持股股东,目前共约有15.05亿股独立的H股股份总规模,约占总股本的18.26%,据此计算的私有化代价股份总规模约为40.64亿港元。 据公告,京能清洁能源的私有化要约价格为每股2.7港元,较公告私有化意向停牌前1、5、30、90、18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溢价率分别为70.9%、70.9%、67.7%、97.1%、100.0%。 经对比港股其他成功完成私有化项目的平均溢价水平后,不难发现,京能清洁能源的私有化要约价格的溢价率是处于合理水平。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摘自综合文件中的独立财务顾问信函) 综合来看,公司私有化计划要约人所提出的报价是较为合理的,从而使得私有化方案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上市公司难以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本,制约了业务发展,私有化计划可创造出一个多方共赢的新局面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去年超20家港股公司先后公告提出私有化要约或潜在意向,项目数量远超过过去4年中任一年的规模,显然去年港股私有化速度有了明显加快,而在此大背景下,也为京能清洁能源的私有化计划提供了良机,实际上除京能集团外,华能集团、中广核集团和华电集团,同样在去年宣布了私有化旗下的港股新能源平台。 港股上市的国企新能源公司纷纷发起私有化退市计划,据业内人士分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新能源公司的估值较低,基本上丧失了资本平台的融资能力,这会对开发新项目的融资支撑力不足。 回顾7月初,在京能清洁能源首次发布私有化意向之前,根据wind提供数据指出,其市净率(PB)仅约为0.5倍,远远低于账面价值,而根据国资委实施的相关规则,国有企业不能在低于市净率1倍以下进行股权融资及相关操作。这对控股母集团京能集团来说,或对京能清洁能源而言,在此基础上进行业务整合重组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资本运作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同时,新能源产业是一个以重资本运营模式为主的,并需要持续的长期投入的新兴产业,显然在当前制约下,京能清洁能源这一上市平台在缺失股权融资能力后,已进一步失去了支持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和进行产业投资的优势。 另外,由于近年电价持续下调,以及新能源发电补贴缺口尚未有效解决等问题,京能清洁能源的业绩和增长发展空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总体来看,京能清洁能源的私有化方案对利益攸关的各方都是一个不错的条件和正确的时机,有机会营造出一个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对于控股公司京能集团来说,京能清洁能源的私有化将有助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弹性和运转的效率,并促进公司与京能集团的其他相关的业务进行整合。 对上市公司本身,私有化退市可帮助其消除进一步发展和成长的障碍或限制,重新焕发生机。本次私有化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且有利于京能集团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对公司H股独立股东来说,获得条件相对优厚的私有化要约,独立股东在得到现金补偿后,可重新选择其他前景更好的投资标的,或参与到去年较为火热的港股新股市场中去,这或许是一个好的且正确的选择。 由此可见,京能清洁能源在此际进行私有化退市符合其自身的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且当其时。
12月31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经过27轮竞拍,竞买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豫园股份”)最终以成交价45.3亿元竞得舍得集团70%股权。 ST舍得和豫园股份今日午间发布公告证实了这一消息。ST舍得披露,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射洪市人民政府仍持有舍得集团 30%的股权,豫园股份将持有舍得集团 70%的股权,郭广昌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按照39.9亿元的起拍价计算,竞拍价45.3亿元并不算高。 截至午间收盘,舍得股价为93.23元,总市值313.4亿元,舍得集团70%股权市值约为65.6亿元。 拍卖消息公布后,舍得午后上演天地板,股价一度跌停,截至发稿报85.44元。 郭广昌将成为ST舍得实控人 ST舍得午间发布公告表示,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射洪市人民政府仍持有沱牌舍得集团 30%的股权,豫园股份将持有舍得集团 70%的股权,郭广昌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拍卖前,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 30%的股权,并行使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 7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12月16日晚间,ST舍得发布公告,蓬溪县人民法院委托遂宁市聚鑫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对天洋控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舍得集团70%的股权进行拍卖,起拍价为39.9亿元。 有券商对搜狐财经表示,45.3亿元的价格不算高。舍得拥有12万余吨老酒储备,看好其老酒战略带动的价值重估。 “收购价格虽然看上去不是太高,但是后续复星将面临不小的投入。”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搜狐财经表示,面临天洋控股资金违规占用,舍得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随着复星接手,舍得有望回归正轨。 根据蓬溪县人民法院信息,拍卖信息发布后,先后有省内外20余家单位咨询、查阅资料,最终,省内外3家单位报名。 据悉,参与竞拍的3家单位中包括豫园股份和遂宁兴业投资,另一家单位未得到确认消息。 时隔5年复星重新拿下舍得酒业 复星集团与酒水也颇有渊源,在2015年舍得的竞拍中,复星集团就是最接近的意向方之一,后来因拍卖价格等问题,未能成愿。 此后,执意“饮酒”的复星集团又找到了其他收购标的。 2017年,复星国际斥资约66亿港元,成为青岛啤酒H股第二大股东。 之后复星国际多次减持青岛啤酒套现,持股比例从当初的17.99%降至10.57%,合计套现约64亿港元,目前持有青岛啤酒股权价值约117亿港元。三年收益率高达174%。 今年5月又通过豫园股份收购了金徽酒约30%的股份,交易额达18.36亿元。 消息发布后,金徽酒股价开启暴涨模式,截至今日午间收盘,金徽酒股价从起初的13.03元涨至40.09元,区间股价涨幅高达207.67%,总市值达203.4亿元。 以此估算,金徽酒30%股权市值约61亿元,短短7月复星系资产浮盈近43亿元。 对于复星的到来,业内普遍持看好态度。 香颂资本的董事沈萌对搜狐财经表示,豫园此前已经收购了金徽酒,作为复星整合酒类项目的平台,复星入主舍得可以带来更稳定的预期。 “复星拿下舍得,是金徽之后的又一酒业板块布局深化。”白酒分析师蔡学飞指出,对于舍得来说,新资本的进入有利于解决前期历史遗留问题,捋顺政商关系,对于舍得在未来的高端化与全国化都有重要推动意义。 “由于天洋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自身债务窟窿大,且天洋人员被刑事调查,换股东被资本市场认为是靴子落地利好。”安信食品分析师苏铖表示,舍得董事会管理层已经调整,老酒战略具有连贯性,经营稳定性问题不大。 舍得酒业与天洋仍存债务纠纷 拍卖虽然结束,舍得酒业与天洋仍存在债务纠纷。 舍得酒业公告表示,本次股权司法拍卖是因天洋控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四川梦东方资金往来纠纷案,蓬溪县人民法院履行的执行程序。 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与天洋控股的资金占用纠纷诉讼事项,法院尚未审理完毕,舍得目前无法确定是否能通过本次股权司法拍卖获得清偿。 早在此前8月,舍得自曝天洋控股及关联方蓬山酒业公司占用资金4.4亿元,待还资金合计约4.75亿元。 12月29日ST舍得公告披露,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涉嫌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天赢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告显示,舍得酒业董事会于2018年6月同意与北京天洋投资有限公司、舍得集团共同对天赢链保理增资3.5亿元,其中三者分别增值1亿元、1.02亿元、1.48亿元,增资完成后,舍得酒业持有天赢链保理25%的股权。 舍得酒业表示,截止目前天赢链保理均只与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保理业务,使得天赢链保理目前全部资金均被天洋控股及其关联方使用。 同时,拍卖发布前,天洋控股于12月23日向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人民政府和舍得酒业发文,表示收回此前的表决权、管理权委托,并督促其尽快向投资者和社会公布这一重大改变的信息。 天洋控股质疑的焦点为射洪市政府于发布拍卖公告前一天(2020年12月15日),在未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大股东天洋控股的情况下,私自修改了舍得集团公司章程。 天洋控股提到,新的章程扩大了股东会及射洪县政府的权力,无论新任大股东是谁,射洪市政府事实上可以全面操控董事会。 同时,天洋集团提到,目前舍得集团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拍卖活动从竞拍报名到参加拍卖只有3天时间,尽调基本无法进行。 上海明伦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不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修改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关内容本身亦属无效。 截至发稿,舍得酒业并未直接回应天洋控股质疑,天洋集团表示舍得集团对舍得酒业回函称,在射洪市人民政府行使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的有效期间,只要天洋公司未清偿债务,《承诺函》的触发条件就依然成就,其无权单方收回。 蔡学飞指出,天洋和射洪县政府的矛盾,导致舍得酒业受到了负面的影响,出于对于地方国有资产保护的目的,射洪县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有一定的正当性。从战略高度来看,射洪县政府的强化管理有利于舍得的跨区域发展和高端化进程。 王智斌表示,表决权是基于股权产生的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委托第三方行使,也可以撤销委托。如果撤销委托与委托人此前签署的协议有冲突的,协议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撤销委托本身是有效的。 “在整体过程中,无论是天洋控股、亦或是射洪政府,行为都存在瑕疵,也可能会成为日后争执买下的伏笔。”沈萌分析表示,从当前市场环境趋势来看,政府话语权的强势难以撼动,天洋控股想翻盘也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