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在业内看来,此次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为中小银行“补血”,不仅是为了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还兼具了推动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 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主力军,中小银行再迎政策红利。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在业内人士看来,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主要考虑到中小银行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要地方金融力量,补充资本金有助于增加其信贷投放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认购可转换债券,明确了地方属地责任,有助于化解中小银行潜在风险,也为未来推动中小银行改革预留空间。 中小银行亟待“补血” 眼下,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紧迫性日益凸显。根据央行金融稳定局近期披露的数据,目前全国4005家中小银行中,605家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已低于10.5%的最低监管标准,有532家风险较高。 银行为何会出现资本金不足?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分析认为,一是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二是质量下降导致总资产风险权重上升加大了资本消耗,三是金融监管要求提升增加了资本补充的压力。 一般情况下,银行资本补充可分为内源性与外源性两大渠道。内源性渠道主要是每年的留存收益以及部分超额拨备;外源性渠道主要有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 具体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内源性补充渠道主要就是留存收益。这一工具成本最低,且自主性较强,更不会稀释股东权益,是最佳的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方式。但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资产增速减缓、息差收窄、资产质量承压,导致盈利能力明显下降,利用留存收益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有效性减弱。 从外源性渠道来看,目前外源性补充渠道中IPO(首发上市)作为最为传统的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工具,补充资本含金量最高。但与2019年8家银行相继上市相比,2020年已经过半,银行在A股IPO仍处于“颗粒无收”状态。唐建伟表示,国内新股发行门槛高、流程长且限制较多,对于大部分急于补充核心资本的中小型银行来说,难成为其首要选择。 此外,优先股的发行主体主要为上市银行,大量非上市中小银行无法采用。永续债虽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无需证监会审批,发行相对便利,但在个别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出现之后,投资者对中小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担忧大幅上升,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的难度目前已明显升高。 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 针对中小银行资本金困境,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公开表示,支持多种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投资者,包括外资和民营企业,鼓励依法合规的兼并、重组和股权投资等。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同时,要求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二条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提到,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实际上,近年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一直被列为金融监管工作重点之一,银保监会去年以来持续加大了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等工作。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银行风险来自3个方面,一是实体经济运行产生的信用风险,二是少数中小银行前期不理性扩张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个别银行在公司治理层面出现的重大风险。在他看来,公司治理失败对中小银行产生的影响,往往比前两类风险更严重,目前更应该关注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层面的风险。 在业内看来,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次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不仅是为了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还兼具了推动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 不过,加强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重点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加强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不久前公开表示,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托管等工作,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强化穿透管理。 避免出现资金体内循环 业内不少专家认为,通过政府向地方中小银行注资,利用市场化手段借道地方金融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能够达到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也能强化地方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能力。另外,此次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银行补充资本金,是一种创新的思路,可能为将来进一步改革预留伏笔。 曾刚认为,注资过程可以与改革融为一体,并在这一过程中改善机构的体制机制,进行一些存量风险处置,为银行更长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以前都是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当前这个政策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降低了可转债的发行门槛,作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也可以发行可转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也拓宽了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使用范围。 一些市场研究机构分析,未来可能出现3种注资方式,一是发行专项债后,由地方政府注资给中小银行;二是地方政府以专项债资金认购可转换债,中小银行再以可转债转股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三是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为中小银行注资。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最大买方和分销渠道也是商业银行,用这部分资金向银行注资,要避免出现资金体内循环的问题。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 专家建议,要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温彬表示,可转债一般是5年的期限,未来可能还是以市场化的方式退出。此次尽管降低了可转债的发行门槛,中小银行资本金压力或得到缓解,但长远来看,推动完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提高服务企业质效才是治本之策。
险企上半年发债526亿 环境宽松融资高峰再现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在股东增资能力有限、利率处于低位以及存在大量置换旧债需求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发债迎来高峰。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上半年共计1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发债规模合计526亿元,接近去年全年发债规模546.5亿元,也是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超过500亿元。 据记者了解,6月下旬,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了解发行资本补充债情况。有寿险公司人士分析,此举有望为监管研究完善资本补充政策制度铺路,在当前融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发债融资补充资本或将得到鼓励。 连续3年超过500亿 半年规模接近去年全年 记者根据债券信息网数据统计,上半年共计10家保险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金额共计526亿元,发行利率最低3.3%,最高5.2%,期限均为5+5年。 526亿的累计发债规模,已经接近险企2019年全年的发债金额,并与2018年全年发债规模相差不多。2019年,共有6家保险公司发债546.5亿元,其中上半年发行476.5亿元。2018年,共计8家机构发债570亿元,其中上半年发行385亿元。 据公开数据统计,2017年仅发债70亿元,这意味着,2018年、2019年、2020年都已超过500亿元,处于险企年度发债规模的高峰期。 事实上,自2005年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发债融资以来,已经经历过2011~2012年、2015年先后两轮发债高峰,如今迎来第三轮发债高峰期。此前,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前两个发债高峰与监管变化导致的偿付能力补足需求紧密相关。 2018年以来,随着行业新一轮改革转型的推进,特别是人身险公司在2016年以来的中短期业务限制等转型过程中积累的偿付能力压力较大,保险机构第三波发债潮趋势显现。 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会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发展速度放缓,但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可控。 低成本以新换旧 发债高峰有望延续 值得一提的是,6月下旬,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人身险公司发文,欲了解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情况。根据往年数据,人身险公司是发债融资的主要保险机构。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本次监管机构向人身险公司调研内容包括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运用效果、其他资本补充工具(普通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本补充工具)基本情况及运用效果、公司偿付能力现状、资本补充工具的政策建议、投资其他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工具情况等。其中,监管机构还希望保险公司提出对于开放新型资本补充债券品种的相关建议。 一位寿险公司中层人士认为,监管摸底险企发债补充资本情况,可能意味着未来险企提高偿付能力补充资本的渠道有望拓宽,或者至少发债融资的申请更容易得到批复。 他表示,自家公司正在推进发债,在疫情影响下,股东增资能力有限,加之现阶段利率走低,对保险公司来说,发债融资成本比较合适。 记者梳理险企近三年发债情况,可见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今年上半年尤其明显。以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AAA的大型保险机构债券来说,2018年票面利率都在5%左右,而2019年降至4.3%附近,今年以来更是降至3.5%以下。新华保险发债100亿的融资利率仅3.3%,据悉,其簿记当天投资者认购踊跃,认购倍数达3倍。 险企发债规模较高的另一个背景在于,利率走低的环境下,发行新债来置换到期的旧债。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大多为10年期,不过绝大多数为5+5年,即设置了累进利率,也就是在5年末若不赎回,则在后5年利率会提升。 记者据Wind数据统计,2015年,险企发行债券规模达到646.5亿元,这些债券也将在今年达到5年,给予了险企进行赎回的权利,其中不少可能会再新发债予以接续。如人保财险今年发行的80亿资本补充债券,即有替换去年5年到期高成本次级债的考虑。
图片来源:微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一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二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三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定了!地方专项债可注资中小银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地方银行资金链紧张,专项债注资有利于其补充资本、化解风险。”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政府向地方中小银行注资,可以利用市场化手段借道地方金融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从而达到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也能强化地方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能力。 通过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补充资本金 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张依群表示,此次会议提到的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通过可转债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属于间接注资,更偏向于市场化行为,是一种债务关系。“以前没有相关的操作,这是一种创新性的思路,为未来进一步改革留下伏笔。”他说。 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中小银行共4005家,资产规模近80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体量约25%。其中,有605家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10.5%的最低监管标准。这些银行由于绝大多数为非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更为狭窄。 此前国务院金融委多次提及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在今年开年首次会议上就提出,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促进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 金融委办公室5月27日还发布消息称,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中小银行总体运行稳健,虽然不良资产略有上升,但风险是可控的,主要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都处在合理区间。 等于扩大专项债项目使用范围 专项债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元。2018年首度超过1万亿元,2019年扩大到2.15万亿元,今年到目前为止则扩大到3.75万亿元。对于专项债支持中小企业补充资本金的额度,目前尚未公布,但市场普遍预测规模为2000亿元,在专项债中占比并不大。 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称,允许将专项债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该通知还以举例的方式明确专项债可用于资本金的领域,比如铁路、高速公路、供电、供气等。此后,专项债用于资本金的领域虽有拓展,但并未包含向银行注资。 在张依群看来,此次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等于扩大了现有专项债项目使用范围,为地方更多更广泛储备项目提供创新方向,便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求调整专项债使用投向。
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当前,中小银行已经有较为多元化、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比如,通过利润留存、IPO、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 “一整套的资本补充体系已经形成。地方政府专项债也是众多资本补充方式中的一种,能有效完善当前的资本补充机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带有一定地方政府注资的含义,可以针对难以利用市场化融资方式满足融资需求的一些机构。 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银行补充资本金,可以与银行的机制体制改革相结合。曾刚分析称,注资过程可以和改革融为一体,并在这一过程中改善机构的体制机制,进行一些存量风险处置,为银行更长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比如,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推动省联社改制;城商行可以推动合并或公司治理的完善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此前发布消息,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记者了解到,上述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曾刚认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也体现了“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的理念;总体而言是对现有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探索形成更多元化的资本补充的渠道,融入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中小银行的长期发展的能力。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具体方案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成为当下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能力的重要抓手。 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 注资方式受关注 近期,对于专项债以何种方式注入中小银行,市场保持高度关注。 国常会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从目前来看,银行业资本补充渠道包括:内源性资本补充方式,比如依靠自身盈利;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比如IPO、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等。 “原则上讲,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是众多资本补充渠道方式的一种。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注入好处在于能够针对一些特定机构,推动其改革,化解和处置一些存量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表示。 具体而言,会议提出,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用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目前看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资平台或者直接注资的方式给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二是通过专项债资金购买中小银行发的资本补充债券。 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消息称,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曾刚认为,通过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与IPO、永续债、优先股等市场化再融资渠道的不同之处在于,把改革和资本补充融为一体,能够促进中小银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比如城商行层面上可有些合并重组、农商行层面上可以推动省联社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农商行活力等。从长期看,能化解处置一些风险,帮助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已有的市场化融资渠道,让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更加完善。 一行一策、强化属地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形式类似,此次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也采取了一行一策的方式。 国常会强调,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 董希淼表示,专项债由地方政府发放,责任在地方政府,这也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的作用,强化属地风险处置的责任。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数量有4000多家。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5%和12.81%,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大型银行和股份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6.14%和13.44%。中小银行资本补充迫在眉睫。 “过去,我们看到每家问题银行的风险处置方案都有所不同,毕竟这几千家银行差距非常大,各自面临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银行进行一行一策的选择。此外,原则上还要保证银行本身的可持续性、体制机制的改革、资金使用有效性以及退出机制等。”曾刚称。 国常会还指出,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迫在眉睫 当然,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也是为了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不但要资金也要资本。在目前强监管严监管的形势下,资本充足率不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就要受到很大约束。”董希淼表示。 除了补充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外,此次国常会还提及两项重要事项: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上述相关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还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对于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充足的资本金是维持正常运转的“血液”。在业务扩张、到期给付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亟须“补血”。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日前要求各人身险公司报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情况,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资本补充方式、各类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和投资购买、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以及资本补充工具创新的建议等。 一家收到通知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回答以下问题:公司是否获批高级债、次级债、资本补充债等债券,募得资金的资产配置情况及年度发行效果;在现行监管规则下,允许发行的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能否满足公司的资本需求;公司是否获批普通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本补充工具,及实际发行情况等。 此次监管重点摸底的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资本补充债券是近年来保险机构融资的新工具之一。据统计,2017年仅有3家保险机构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合计规模不超过170亿元。但到2018年、2019年,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机构数量和发行规模成倍数提升。 保险机构补充实际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增加盈利和留存收益、增发普通股和优先股,以及发行有转股性质的长期债务(如次级债、资本补充债、次级可转换债)和应急资本协议等。 目前险企伸手向股东要钱已变得越来越难。首先,在保险公司股权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新股东准入门槛有所抬升,业内不乏保险公司拟引入的新股东未获监管认可的情况。其次,部分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不佳,致使原有股东不愿出手相助,或是现有股东因自身实力捉襟见肘而无力持续注资。 资本补充债券便成为保险公司融资新工具。有投行人士分析称,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门槛相对较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保险机构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流动性大,同时交易灵活,投资者认购更加活跃。 但并非所有保险机构都能获得发行资本补充债的资格。根据《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这次监管摸底主要是全面了解人身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情况,评估资本补充工具运用的效果,并且研究完善资本补充有关政策制度,提高人身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透露称。 从监管提供的可勾选建议中,也可解读出未来制度完善的方向。这些建议包括:创新资本补充债券类型范围;提升保险公司债券类资本补充工具市场认可程度;一定程度放开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集团在境内发行无资本补充效力的高级债券;明确保险公司境外发债的监管审批路径及流程;建议明确保险公司境外发债的募集资金投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