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私改协议保额降98% 消保局向“潜规则”动刀 一纸补充协议,保险的杠杆全没了,是什么让保险变得“不保险”的? 7月2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在一款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太平财险通过安排补充协议,将保额缩减至原来保险条款中金额的2%。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表示。 这不是太平财险第一次在类似产品上违规。4年前,太平财险在向张家港农商行以及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时,分别以10%和7.2%的超高实际费率进行销售,因为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原保监局罚款34万元。 保额如何缩水98%?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面向银行业、保险业和各会管单位通报了太平财险的违规操作。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 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这本是一项正常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但后面发生了变化。 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 《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也就是说,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太平财险承保这款产品的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 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表示。 通报揭示行业潜规则 读完通报不难发现,此案蹊跷的地方颇多。 首先,补充协议签订后,租赁公司获得的保额降至此前的2%,这意味着保险费率大幅提高,这种高价保单为什么会存在?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保费是车商出的,但车商不是理赔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赔偿的,是租赁公司。 这就好理解了:车商为了顺利获得贷款,愿意掏高价买保险,也不会在意《补充协议》对租赁公司的实际保障如何;而因为此类业务风险太高,保险公司评估了风险后发现,自己如果赔本息全额,可能会赔穿,于是设计出了只赔保费110%的补充协议,变相涨价。 其次,保险公司收了100元保费,出事后赔110元,这样的定价合理吗?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险费率厘定有两个重要的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即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二是合理性原则,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对手方才会同意接受这样的保单?答案不得而知,但据了解,此事是消保局通过投诉调查发现的。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这类产品风险较大,保险公司稍有不慎便会承保亏损。这种私下费率涨价的情况不是新问题,而是老毛病,在行业是“潜规则”。 值得提及的是,这不是太平财险第一次在类似产品上被亮红灯。 2016年6月13日,原中国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 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在向张家港农商行以及苏州银行销售“贷款信用保险”业务时,分别以10%和7.2%的实际保险费率进行销售,与先前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数字不符,原保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做出总计34万元的罚款决定。 向“补充协议”动刀 太平财险此案中,出现了保险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情况。其实,这类做法在保险实务中并不罕见。 当主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时候,应以哪个为准?多位律师表示,应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法律效力要高于格式条款。 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补充协议有效,但显失公平的协议和补充,是说不过去的。 “消保局这次向补充协议动刀了,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一位保险业观察人士表示。 不久前,人保财险承保的金凰珠宝假黄金案件,也出现了保单、保险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未来,保险补充协议的灰色地带是否迎来相关检查,值得关注。 记者 王昔墨
“一些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愿主动暴露不良,有的甚至故意粉饰和隐瞒”、“当前不良贷款并未充分暴露,存在较大上升压力”、“必须做好不良贷款可能大幅反弹的应对准备”…… 近期,银保监会对于不良贷款暴露不充分的表述,在市场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市场对于银行业资产质量的担忧。应对银行不良率的可能上升,银保监会前瞻性地采取了哪些措施?银行资本补充方面,政府性资金如何参与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 7月16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大关键进展,金融系统性风险在下降,运行是健康的。目前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各项经营指标在边际改善,风险完全可以控制。 “目前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即使还原到更加真实的水平,我们认为也还是处于历史上低位,大家不必过于悲观,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城商行这个群体在资本利润等方面的基础还是比较好的,完全能够抵御各种风险。”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副主任刘荣表示。 不良还会继续暴露 近年来,受区域经济形势、市场竞争、内部治理等因素影响,中小银行风险水平持续上升,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风险仍处于持续暴露过程中。 近日,银保监会答记者问指出,当前不良贷款并未充分暴露,存在较大上升压力,必须做好不良贷款可能大幅反弹的应对准备。 以城商行为例,截至6月末,城商行不良贷款余额4478亿元,较年初增加201亿元,增幅4.7%,不良贷款率2.34%,较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 刘荣表示,城商行不良余额增长不明显,不良率保持稳定,有经济下行在银行资产质量上反映滞后的因素,也有宏观政策短期对冲的因素,今后一段时间不良会继续暴露,风险水平仍处于上升通道。受内外部因素影响,有部分城商行风险形势较为严峻,有的风险暴露尚不充分,在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的背景下,风险防控和处置压力在加大。 刘荣强调,为有效应对城商行不良率的可能上升,银保监会前瞻性地采取多种措施,争取在防范信用风险中赢得最大主动权。 具体而言,一是指导城商行综合评估和预判损失风险,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真实准确分类,对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资产审慎足额计提拨备。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的行为;二是,推动加大不良处置力度,要求城商行在切实加大核销力度基础上,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确保今年不良处置规模明显高于上年,实施按月监测;三是通过改革重组集中处置不良。同时,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积极参与,按照市场化原则批量收购处置不良资产。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城商行民营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已由120%~150%调整为100%~13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1.5%~2.5%调整为1.5%~2%。 “要求银行把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的财务资源全部用于处置不良和投放信贷。”刘荣强调。 中小行资本补充迫在眉睫 “在支持让利实体经济力度加大、资产规模持续扩张、信用风险加速暴露的背景下,在不考虑外源性资本补充情况下,城商行资本充足水平未来三年可能会明显下降。”刘荣强调。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城商行资本净额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分别为3.4万亿元、2.5万亿元,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5%、9.35%,比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低1.9、1.3个百分点。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迫在眉睫。随着中小银行业绩开始出现大幅分化,部分中小银行资产规模增速明显放缓,业绩面临压力。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到底面临多大缺口? “资本缺口是动态概念,取决于银行的资产分类、拨备水平、利润情况,也取决于银行的风险资产的配置以及经营的一些战略,这个数字没有统计,最多是一个假设情景下的压力测试。资本缺口是动态的,也是存在的。对于这种情况,城商行重点采取五方面措施:真实反映不良、加大处置不良的力度、调整动态拨备要求、多渠道补充资本、推动城商行改革重组。”刘荣称。 而从农村商业银行来看,虽然农村中小银行的主要监管指标总体良好,资本充足率在13%左右,但个别地区、个别机构也确实面临资本补充的缺口。 对此,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副主任洪小平指出,银保监会也在组织各地方局、相关银行机构进行各种测算,为更好应对一些未来的不确定性,更好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有力支持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 洪小平强调,在现有市场环境下,中小银行由于自身规模或评级各方面一些客观限制,跟一些大型银行比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渠道相对来说受限,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支持鼓励中小银行用足一些市场化手段和工具补充资本,同时也鼓励银行更多地夯实资本,通过提高拨备、留存盈余来增加内源性的资本积累。 2000亿政府专项债支持18个地区中小银行 近两年来,中央及监管层面多次强调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问题。此前,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印发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提出在用好现有市场化补充资本渠道的同时,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参与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和风险化解。 近日,国常会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刘荣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此次地方政府专项债总限额为2000亿元,支持18个地区的中小银行,允许省级政府按照规定发行专项债券用于认购中小银行的可转换债的合格资本工具。地方专项债的使用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由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省的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具体方案,要求在清产核资、原有股东承担责任、明确退出机制、还款保障、严肃问责等前提条件下,统筹确定用款规模,并承担全过程责任。 “农村中小银行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主要监管指标总体良好,但个别地区、个别农村中小银行可能存在资本缺口。”洪小平也表示。 洪小平指出,在现有市场环境下,中小银行由于自身规模或者评级各方面的一些客观限制,相比大型银行,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渠道相对受限。对于这些问题,监管部门也正在研究如何支持鼓励中小银行更多地用好、用足一些市场化的手段和工具来补充资本;鼓励银行更多地夯实资本、多留存盈余,来增加内源性的资本积累;同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政府依法筹措政府性资金。希望把补充资本跟优化公司治理有效地结合起来。 洪小平透露,目前有需求的省份正在起草完善本省的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相关实施方案,银保监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指导配合工作。同时,银保监会也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相关工作。
18家险企今年“补血” 超580亿资本补充债发行利率降至3.5% 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告急。 今年以来,有近七成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还有多家险企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 为了能尽快恢复,保险公司正在探索多种资本补充途径,一方面积极协调股东推进增资计划,一方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血”。 目前资本补充债由于本身不涉及现有股权比例的变更,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相对简单,周期更短,因此成为保险公司“补血”的主要方式。 资本补充债发行利率走低 今年以来,险企明显加快了资本补充速度。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有1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增资或发债,合计“补血”逾580亿元。 从“补血”方式来看,资本补充债券最受险企欢迎,今年以来已经有11家险企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融资,合计融资超过500亿元。 今年5月13日,新华保险成功发行100亿元境内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款项划付工作已顺利完成。债券期限为5+5年,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发行利率确定为3.3%,认购倍数达3倍。本次债券是新华保险发行的首只资本补充债券。 4月,光大保险成功发行2020年资本补充债30亿元,认购倍数达到2.7倍,发行利率3.90%。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资本补充债的方式补充资本,本身不涉及现有股权比例的变更,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相对简单,周期更短,因此更容易被保险公司采用。 周瑾分析,去年保险行业的整体增速回暖,达到两位数,资本消耗大,需要持续补充。但另一方面,银保监会关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在收紧,审批门槛提高,而且很多民营股东的经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出资能力受到影响,所以通过原有股东增资或者引入新股东的方式难度较大。 此外今年融资成本低,也是险企愿意发债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市场利率的重心不断下移,资本补充债的发行利率也随行就市,出现走低。统计数据显示,资本补充债5月底的发行利率从年初的5%-6%,降至3.5%左右。 除了发债之外,还有向股东求助的方式。如国任保险近日发布公告称,已取得监管部门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核准国任保险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40.07亿元。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 保险公司发债“补血”,主要原因在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降趋势。 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今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3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一季度未达标险企为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27.01%,与上一季度相比减少2665.7个百分点。中法人寿面临的问题已是老生常谈,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二是流动性不足,自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所以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君康人寿和百年人寿的情况也较为危险,两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9.43%和106.77%。 君康人寿在公告中解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进度延迟,为规避风险保持流动性,导致第一季度投资收益未达预期;且一季度业务较为集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随之大幅增加,造成净利润存在季度间周期性。随着投资收益兑现,预期利润情况将出现好转。 除上述几家之外,人身险企业中,建信人寿、恒大人寿、上海人寿、中银三星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珠江人寿和天安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逼近“红线”。 根据监管要求,当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时,监管部门会对险企念“紧箍咒”,一些新业务的发展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险企需要加速“补血”,通过控制业务规模、改善产品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等举措,来提高抵御风险的水平。 (作者:叶麦穗)
7月9日晚间,江苏银行公告称,该行拟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此次配股拟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 江苏银行表示,此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该行资本充足率,支持该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一般而言,上市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主要通过定增、可转债的方式,配股方式使用较少。江苏银行抓住时机进行配股来补充资本,也与监管鼓励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的导向一致。”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江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5%、9.94%、8.51%。 近2年,该行积极补充资本。今年4月,江苏银行发行了200亿元规模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2019年3月,该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近200亿元。 配股融资具有效率高、操作简单等优点,成为不少上市公司较为青睐的改善资本结构的方式。但近几年未有银行进行配股融资。回溯来看,银行机构配股集中在2010年,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发布配股计划,当时7家银行共计募资1353.16亿元。中信银行于2011年完成配股,募资175.61亿元。招商银行又于2013年进行配股,募资275.25亿元。 廖志明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大型银行的资本压力不大,配股融资补充资本的必要性也不高。相对而言,中小银行或对补充资本的要求更高一些。特别是抓住目前时点进行配股,或是一个较好的时间窗口,也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较快的一种方式。配股相对市价会有较大折扣,这样才能吸引绝大部分持股者参与配股。若不参加,将面临损失,配股后股价会除权。
中小银行资本匮乏的“痛点”有解了。 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国常会”)。本次国常会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今年以来,高层对中小银行的支持政策频频出台。5月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随后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表示将于近期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在面对疫情冲击、支持地方经济恢复发展上,中小银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共识。 在上述一系列的实质性政策支持下,大公国际认为,中小银行正在迎来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国常会“允许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通过把补充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则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资本匮乏,中小银行发展的“拦路虎” 中小银行是指以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5月末,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约为248.46万亿元,其中中小银行总资产约为78.94万亿元,占比超过三成。 中小银行一直以来被视为普惠金融的主力军,截至2020年3月末,我国中小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余额达6.39万亿元,占全部商业银行发放总量的一半以上。中小银行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区域内的居民和中小微企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小银行更是疫情条件下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近期,央行扩充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旨在提高帮扶企业的效率和效果,预计中小银行将深度参与其中。 然而,由于前期资产扩张过快、经营管理不善、资本补充渠道不畅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虽符合监管要求,但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一方面限制了其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其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整体呈下降趋势,且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普遍低于大银行。因此,中小银行通过内源性资金(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资本补充的效果和效率并不理想。 此外,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方式向企业让利,预计2020全年可达1.5万亿元,这将进一步缩窄银行的盈利空间。更加严峻的问题是,受经营区域限制,中小银行贷款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高度相关,贷款集中度较高,具有较高的外部脆弱性,容易导致不良贷款高企,而不良贷款核销将侵蚀资本金。 截至2020年3月末,城商行、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5%、4.09%,远高于大型商业银行(1.39%)及股份制银行(1.64%)的水平;另一方面,城商行、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9.89%、121.76%,远低于大型商业银行(231.70%)及股份制银行(199.89%)的水平。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中小银行在贯彻落实逆周期调控政策的过程中仍然会面临利润下滑和不良承压的问题。 大公国际认为,在内源性资本补充效果不佳且效率较低的情况下,中小银行需要更多地通过外源性融资来补充资本,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治标,还需要治本 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风险逐渐暴露,其根源在于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的失效导致了银行现有股东不愿增资、新的潜在股东不敢或者难以进入、筹集到的资本金无法得到科学合理的运用等问题,这进一步加大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难度。 因此,本次国常会明确提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需要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结合在一起。这对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很重要,只有公司治理得到改善,外源性资本才有动力进入中小银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外源性资本补充工具主要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五种方式。其中,普通股和(转股后的)可转债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先股和永续债可以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可以补充二级资本。综合来看,商业银行的外源资本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大银行多通过普通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近年来中小银行上市节奏加快;而对于大部分非上市中小银行来说,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渠道相对狭窄,主要通过引入新股东和原股东增资等方式实现。 第二,优先股是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传统渠道,2019年后永续债成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新工具,但发行主体均以大银行为主。随着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政策的落地以及永续债发行条件的放宽,预计将会有更多的中小银行通过优先股和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第三,二级资本债因发行门槛相对较低,持续得到资本补充渠道较窄的非上市中小银行的青睐。 第四,可转债因优缺点均较为突出,尚未成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主流渠道,历史发行银行家数和融资规模均较小。 不论选择上述哪种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都需要找到合适的投资人。地方政府专项债可能会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 增强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疫情之下,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规模为3.75万亿元,较2019年大幅增加1.6万亿元。今年上半年,新增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主要投向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以及生态保护领域,起到了稳经济的关键作用。 专项债除了可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还可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虽然本次国常会并未明确说明可用于补充银行资本的新增专项债额度,但稍早前有媒体报道,政府拟从今年的新增专项债额度中划出2,000亿元用于对中小银行注资。若按此额度估算,预计可以支撑2万亿元左右的信贷资产,这将提升中小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投放信贷的能力,增强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另一方面,本次国常会特别推荐地方政府使用可转债对中小银行注资,这将使中小银行有机会在不大幅增加财务成本的基础上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对于如何组织广大非上市中小银行发行可转债以及后续转股和退出等事宜,预计近期将会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 总体来看,允许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可以让中小银行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将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1]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
记者近期从业内获悉,今年以来,有近七成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还有多家险企最新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为了尽快从疫情的冲击中缓过劲来,给下半年展业补足“燃料”,保险公司正在探索多种资本补充途径,一方面积极协调股东推进增资计划,一方面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血”。 业内人士分析称,根据监管要求,当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时,监管部门往往会对险企采取一定的监管举措,甚至会影响其开展新业务。因此,一旦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就意味着险企要加速资本补充进程,并通过控制业务规模、改善产品结构、优化资产配置等举措来改善风险水平。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近期披露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显示,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长安保险资本实力大幅增强,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显著提升,流动性水平明显改善,监管措施已被解除,保险业务拓展压力得到缓解。 无独有偶,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共有14家保险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其中,7家保险公司合计逾52亿元的增资计划已获得监管批准,另外7家保险公司也披露了合计27.94亿元的增资计划,有待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除了向股东求助外,还有些保险公司选择了自行发债解决问题。由于灵活性高、期限长,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的资本补充债券,近期渐渐成为保险公司青睐的“补血”渠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11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上市发债主体包括平安人寿、新华保险和人保财险,发债额度分别达200亿元、200亿元和80亿元,发债利率在3.3%至3.59%之间。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上市险企而言,通过发债补充资本金,不仅可以补充公司偿付能力,防范阶段性资本不足,提高抗风险能力,还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同样利用资本补充债券“补血”的还有光大永明人寿、中华人寿、中邮人寿、民生人寿、珠江人寿、农银人寿和长城人寿等非上市险企。相较之下,非上市险企的发债规模小得多,中邮人寿最高为60亿元,珠江人寿最低为3.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发债规模一般跟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发展规划挂钩,这些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亦小得多,未来几亿元至几十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足以支撑公司接下来一段时间的业务发展。 记者统计发现,相较于上市险企,这些非上市险企的发债成本相对要高一些。即便是最低的农银人寿,发债利率也要达到3.6%,超过上市发债主体3.59%的最高值;发债成本最高的珠江人寿,发债利率则高达6.25%。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之下,非上市险企的业务规模、主体信用评级等都要低一些,因此,发债利率会相对高一些。不过。当前流动性充裕,市场利率整体下行,资本补充债的发行利率呈走低态势,正是险企发债“补血”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