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一晃3年之约已到,浙江“凤凰行动”计划进入收官总结之年。2017年10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凤凰行动”计划,到2020年,在境内外上市的浙江企业争取达到7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300家,实现数量倍增。12月22日在杭州召开的第三届浙江“凤凰行动”论坛暨浙商2021资本市场峰会上,这一成绩单被揭晓。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屹提到,截至2020年11月末,浙江全省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641家,总市值13.1万亿元;其中境内上市公司507家,居全国第二;主板243家,中小板143家,创业板105家,科创板16家,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五位。浙江新三板挂牌企业724家,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位。根据浙江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娄丽忠提供的最新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21日,浙江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512家,全国排名第二。“‘凤凰行动’旨在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产业‘腾鸟换鸟’‘凤凰涅磐’,培育更多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全面振兴浙江实体经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浙商证券董事长吴承根表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杨轶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浙江经济基础好,民营经济发达,传统产业制造业基础扎实、数字经济新经济也在全国领先,因此产业结构合理。“这些都为浙江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基本面。”六成上市公司属高新科技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屹提到,从行业分布看,浙江的上市公司从传统制造业为主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布局。根据统计,2017年以来,浙江全省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超7000家,八大万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占比70%以上。尤其自去年科创板创设以来,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物联网、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备受青睐,浙江现有上市公司当中有60%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区域分布看,浙江全省85%的县市区拥有上市公司。2017年至2020年11月末,浙江全省境内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实施了1017次的并购,交易金额达到了3726亿元,获取核心资产关键技术、高端品牌等要素和实现技术产业升级成为并购重组的主要趋势。除了“凤凰行动”,浙江还推出“雏鹰行动”,增强上市后备力量。高屹说,浙江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自下而上建立省市县三级共1000多家重点拟上市清单,目前已申报在审企业100家,拟审核或者注册生效待发行的企业30家,在浙江证监局辅导的企业223家。高屹还特别提到,在证监会的支持下,浙江大力推进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试点,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普惠服务体系,规范培育治理体系,发挥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作用,推动专精特新、雏鹰行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挂牌。作为“凤凰行动”计划实施的主力军,浙商证券(601878)深有感触。其董事长吴承根表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转型加速,资本与科技融合成为常态。“自‘凤凰行动’实施4年来,我们共协助浙江省内企业实行股债融资超200单,融资规模超1500亿,其中2020年到目前为止,协助浙江省内企业股债融资106单,融资规模774亿元。”吴承根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风险类上市公司59家“截止到12月21日,浙江省有境内上市公司512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2019年,浙江的上市工业企业以不到1%的数量贡献了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五分之一的主营收入和三分之一的利润总额,有力的支撑了浙江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浙江省有风险类公司59家,还有高比例质押公司36家,仍然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分别为9家和16家。”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处长娄丽忠表示。一直以来,浙江的企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也为浙江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助力。不管是首批中小板上市公司,还是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批新三板精选层以及首批创业板的注册制企业,浙江的企业都占据了很大的份额。毫无疑问,正是浙江企业始终对市场、对政策保有高度的重视和高度的敏感,才能够牢牢的把握住机遇,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在资本市场形成了举足轻重、特色鲜明的浙江板块。娄丽忠表示,正是因为浙江的上市公司多、基数大,出问题的概率也大。而浙江的问题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就全市场来看,很多上市公司同样存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担保、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同样也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国务院的14号文来实现。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和融资环境变化等原因,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行为死灰复燃,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不少地方基于情况,提出了一些弹性处理的建议。但是,因为缺乏上位法的依据,所以解决起来有难度。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14号文),明确了分类处置的原则,“可以说是含金量十足。”娄丽忠说,证监会也根据国务院的意见,下发了专门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专门通知,浙江证监局也下发了相关的通知,并向各地的政府部门通报了政策。“总的思路是,给时间、真整改,以2020年年报披露为限,在此期限内能够自查自纠、有效整改的,依法从轻整理。如果限期没有完成整改,或者新发生占用担保的,将依法严厉追责,涉刑的一律移交。”上市公司两极分化明显在论坛当天,还发布了《浙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白皮书》。原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的包纯田对浙江上市公司的质量的解读为“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数据显示,浙江前50强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整个浙江A股公司市值的比重越来越高,后50位公司的市值占比不断下降。2016年浙江前50位上市公司的市值占比达42.23%;到了2020年,总市值前50位已经达到34800多亿,占比达52.42%。后50位上市公司市值占比从2016年5.32%下降到2020年的1.25%。在浙江头部的上市公司里,包纯田说,大概有100家企业已经取得国内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50家左右几乎可以具备与国外同行进行同台竞技的能力。而对于优质的上市公司来说,研发的投入跟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几乎超出想象。根据包纯田提供的数据,浙江全省排在前10位的上市公司,2017-2019年平均研发投入分别达到12.8亿元、17.5亿元和20亿元。如海康威视三年累计研发投入131亿元,列首位;贝达药业、恒生电子分别以43.4%和40.3%的研发/营收比例列浙江全省第一、第二位。第二个数据是排名前50位公司,2017-2019年平均研发投入分别为5亿元、6.6亿元和7.9亿元。研发强度达到10%以上的公司一共有15家,占了前50的接近三分之一。2017年10月9日在全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争取到2020年浙江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00家、重点拟上市企业达到30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2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0家;股份公司达到80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万亿元,全省直接融资占比35%以上,股权与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企业占全省规上企业数的12%以上。杨轶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浙商群体资本意识比较强,善于利用资本工具,浙江企业家有良好的金融意识和传统(民国近代银行业开创性人物即以浙商为主),浙商既重视实业,也重视证券市场等资本领域,产业资本和金融工具的结合比较好。在推行“凤凰行动”后,地方政府也特别重视,从政策优惠、政府服务、资源配套等多方面,全过程助推民营企业上市。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一)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行情601899,诊股)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二)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三)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五)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六)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七)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无钴”电池的达成,需要大规模镍资源。在今年的电池日上,特斯拉宣布将向“镍”车型转变,在能源密集车型(Cybertruck/Semi)中,特斯拉将使用100%的镍。根据证券时报梳理,A股中涉及镍的上市公司有16家。盛屯矿业(600711)、青岛中程(300208)、华友钴业(603799)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在印尼镍矿有业务布局。
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在发布会上表示,11月份进出口形势应该说还是保持了较快的增长,11月份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8%,比上个月加快了3.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增长了14.9%,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付凌晖表示,进出口形势保持改善,首先,中国生产供给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的复工复产,经济运行的逐步改善,生产的稳定增加是中国面对外部需求变化的重要支撑点。第二方面,在疫情冲击下,国外一些供给受到了影响,中国由于供给的稳定,有效弥补了全球供应链上的一些堵点和断点。第三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在稳定外贸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了外贸的便利化,推动发展外贸的新业态、新模式,也有助于外贸的稳定。 可以说,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对稳外贸稳外资作出积极贡献。《中国“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04万亿美元增至1.34万亿美元。来自于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即使是在受疫情影响的今年,前10个月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外贸进出口总额合计7.58万亿元,同比增长1.4%,在中国外贸中的占比提升至29.2%。 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在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报中,有1008家提及“一带一路”,较多上市公司搭车“一带一路”开展境外业务,实现业绩高增。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有2581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了去年我国港澳台及境外业务收入情况,涉及金额规模达56502.11亿元,而2016年2308家上市公司披露其规模则为29893.49亿元。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三五”时期,“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新“三驾马车”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有效拉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未来,上市公司应抓住我国经济驱动力转换的机遇,加快自身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方面的转型,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市场不仅在业态领域上逐步拓宽,也在地域范围上持续扩展,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贸易、投资持续增加。“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实现了优势互补、共建共赢。 付凌晖表示,从下一阶段来看,应该说中国生产供应的稳定在全球来看优势是明显的,在疫情条件下,有利于助力全球的抗疫,也有助于满足外部的市场需要。同时,随着国内经济的逐步恢复,进口也有望增加。这样看,未来中国进出口形势仍然保持稳定的基础条件是具备的,但是也要看到,在疫情的影响下,外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确实还是比较多,稳定外贸还需要继续努力。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一)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二)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三)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五)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六)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七)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12月11日,由证券日报社主办的“金骏马之夜·第四届中国证券市场金骏马奖”颁奖典礼上,祁连山董事会秘书罗鸿基获得“金骏马奖·上市公司金牌董秘”荣誉称号。 据悉,该奖项主要是为了表彰担任董秘3年以上,公司信息披露评级较高且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的上市公司董秘,包括罗鸿基在内的31名上市公司董秘获此殊荣。 作为祁连山的“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规范运作守护人”、“内外部关系协调人”、“公司资本运作实施者”,罗鸿基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在信息披露方面,严守监管底线,坚守自律规范。同时,罗鸿基也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认真专业尽职回答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 位于甘肃的祁连山是甘青藏区域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高端工程市场占主导地位。2020年上半年,在甘肃市场占有率达46%,在青海市场占有率达26%。形成了16大水泥生产基地,在役19条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市场范围涵盖甘肃、青海、西藏三省区主要水泥消费市场,构建了区域全覆盖、连锁式、网格化的市场格局。 祁连山的业绩表现也很亮眼。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1亿元,同比增长20.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亿元,同比增长88.48%。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7亿元,同比增长1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8亿元,同比增长38.99%。
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六个方面,17项重点措施,事无巨细,而17条措施后面,条条标注了由哪些部级单位负责,无一遗漏,这次是动真格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实是一个资本市场建设的永恒话题,为什么今天来讲就尤其重要,要动真格的?第一,因为中国经济处在双循环的新发展路径上,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创新之路,不仅还要依靠比较优势,学习外部的先进技术,更要依靠大胆创新,打造自己的先进技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家好的上市公司,好在哪里?好的要求提高了。而这样的一家高标准、严要求的好公司上市,从上市公司来讲是融资以发展一门基业长青的长线生意,从投资者来说是投资持有一笔长线的百年老店。第二,今天说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关键中的关键,还因为资本市场正处在大改革的路径上,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本身就是冲着市场化、法治化、更加开放的路子去走的,要依靠市场化改革,让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上大浪淘沙,让上市制度、交易制度和国际接轨,让更多的外资流进来,产生更大的鲶鱼效应。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要的就是细致和明确,而这也是这一次《意见》的最大特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资本市场好的上市公司当道,要怎么办?答案并不简单,只有全流程监控,让好公司上得了市,让差公司退得了市,才能让资本市场的活水流动起来、清澈起来。我们可以看一下《意见》的细则要求。好公司能上得去,所以就会有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就会有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还会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好公司成了上市公司,就是一家公众公司,就得负起公众公司的责任,所以就会有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就会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好公司上去了,遇到困难还得帮一把,所以会有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会有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好公司万一变成了坏公司,或者说坏公司“不小心”上了市,还得让它下得来。所以会有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最后是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有了真正的好公司,让人放心的公司,才会吸引真正的长线资金来投资,才会有基业长青的百年老店的出现。在《意见》的第三个方面第5项措施“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中,提到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该项措施的责任人包括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改委、银保监会。而《意见》中第三个方面第3项措施,要求“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具体的责任人包括证监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无缝对接、责任明确,长线的资金对接创新的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实在在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