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限售股解禁的数据再度引起市场关注。数据显示,本周共有47只个股限售股解禁,按照12月7日收盘价计算,合计解禁市值逾800亿元。如果从本月情况来估算,解禁限售股的合计市值逾5100亿元。 笔者认为,相较于减持,解禁的规模数据包含了大量“数据虚影”——有威慑力但更像是一场压力测试。最终决定减持是否发生的因素有很多,从“触发点”来看,包括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对上市公司不看好等等;而从“绝缘点”来看,则是资本市场生态优化进程、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投资者的财富获得。 首先,限售股解禁和股份减持虽然经常被相提并论,但解禁并不等于减持。 关于解禁和减持的关系,有一个类比可以参考:A股市场坐拥数十万亿元流通市值,但是其日常的成交额通常也仅在万亿元左右。 限售股解禁其实是规则赋予股东出售股份的选择权,是其所有权在二级市场的变现资格。不过,测算解禁规模属于理论上的统计极值,对于判断上市公司股权供求关系的真正变化其实仅具有参考价值,因为其包含了对于最终并未发生的减持行为的“规模假定”。 减持则是股东对于持股真正进行处置并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同一时间段内,减持与解禁规模可能有着较大的差异,因为减持通常较解禁有着时间上的滞后性、规模上的不确定性。例如,在今年科创板首批限售股解禁之际,虽然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但是减持主要是创投类股东的退出,产业股东和创始人股东的持股则较为稳定。此外,从市场表现来看,科创50指数在首批股份集体解禁后也走势平稳,甚至在9个交易日后创出实时行情发布以来的年内最高点。 第二,真正决定A股市场股权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其实并不是可流通股权的数量,而是资本市场大环境和上市公司微观环境的发展质量。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资本市场是一个内涵丰富、机理复杂的生态系统,做好资本市场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投资者和融资者、上市和退市、再融资和减持、新股东和老股东、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存量和增量等关系的动态平衡,求取最大公约数。 “动态平衡”其实已经点明了A股市场供求关系的真谛。解禁反映的是流通股供给侧可能的增加,但没有充分反映需求侧可能的增加。对于市场交投而言,新股权和新资金始终在动态匹配,并不断达成新的平衡,且新平衡的估值重心并不必然低于原平衡点。真正决定估值重心的,其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发展预期。 去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通过规则完善、分类监管、政策引导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今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更是“点名”部署了证监会、央行、发改委等15个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共计17个方面进行协同,粗略统计,至少涉及40余个省部级行政单位。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现实表现和发展预期,能够在解禁和减持之间设置“绝缘层”,从而保护市场高水平的投融资平衡。 第三,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基础制度,从规则上平滑了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影响,设立了缓冲区,降低了减持引发市场非理性情绪和反应的可能。 当然,由于股东自身需求等原因,合规减持是一个正常行为。因此,减持制度受到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如果规定过松,可能对二级市场造成扰动,影响中小投资者信心和权益;如果限制过紧,又可能降低市场流动性,影响资金入市意愿,特别是资本形成。因此,监管部门的态度是分阶段改革——“分类施策,分步走、稳步调”。一方面,继续从严规范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减持。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于创投基金、民企纾困等适当开口子、给政策,便利资金的进入与退出路径。 笔者认为,对于A股市场而言,与其担忧解禁股的“压力山大”,穿过不如解禁数据“虚影”,切实把握减持的“绝缘点与安全阀”——通过规则明确减持行为预期、通过上市公司提质化解股东减持动力、通过投资者保护引入增量资金有力应对。
吴立骏账上5.72亿元化工原料库存“查无此货”,对应的仓单、公章、合同真实性及商业实质性无不存疑,隐秘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次第浮出水面,关键当事人欲言又止内幕欲盖弥彰,上市公司27年利润或难抵资产减值“一把梭”,而股价早已“先跌为敬”一泻千里……9月27日“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一纸公告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把1993年上市的老牌日化企业广州浪奇推上了风口浪尖。公告显示,广州浪奇(000523)及子公司在瑞丽仓、辉丰仓库存货物账面价值合计57236.65万元,2020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6.61万元,而近日鸿燊物流、辉丰石化两家涉事公司均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上市公司将在查明事实后根据相关证据对前述仓库存货补提甚至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后数日间,网路上“受骗论”、“造假说”纷纷出笼推波助澜,众说纷纭中真相更显扑朔迷离。10月3日晚间,这场愈演愈烈的“罗生门”事件传来最新消息:经财媒多方核实确认,已被广州浪奇移交公安的涉案人员,系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董事、财务总监黄某彬。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广州浪奇目前主业已非公众印象中赖以起家的洗衣粉,而是其2011年前后开始布局、多年来规模快速膨胀、隐隐成庞然大物般存在的化工贸易,此次涉险的瑞丽仓和辉丰仓库存货物主要为对氯甲苯、邻氯甲苯、三氯吡啶醇钠和三氯乙酰氯等农药化工原料。种种迹象表明,贸易业务已成广州浪奇的风险点,而展开贸易业务的平台——奇化化工交易中心或正是全局关键节点。有大宗贸易、仓储业务资深从业人士就指出,从广州浪奇公告和两家涉事公司回复来看,此次存货门事件中心爆点“几乎可以认定”是“虚假仓单”,而通过货物流、单据流两种方式的查核认定,事实不难水落石出。鉴于当事三方均已报警且锁定重大嫌疑人,还原事件真相、厘清各方责任相信已为期不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等作为信披责任主体,负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法定义务,并需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应民事责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维权律师吴立骏认为,从本案现有事态来看,无论是作为客体的受骗者还是主观上有造假的故意,广州浪奇都暴露出内控治理和信披合规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而事发后公司股价连续跌停,三天暴跌近27%市值缩水10亿,持股者猝不及防遭遇闷杀,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可依法索赔争取赔偿。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提示,2020年9月25日收盘仍持有广州浪奇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163.com加入诉前准备,也可上“众维515网”或加微信jiti515提交获赔报名申请。事实上,存货舞弊的剧情在A股市场并不新鲜,背后大多与上市公司等责任主体的财务造假动机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难脱干系。作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存货可以很“方便”地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手法上除了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还可以对存货成本或估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达到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的目的。而上市公司“饮鸩止渴”的后果,通常是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杀。2005年3月,ST达尔曼成为A股第一间因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其2002年年报显示期末存货增加8641万元,增幅达86.15%,系年末购进估价1.06亿元的钻石毛坯所致,该笔采购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后经证监会查实,该批存货实际上是从壳公司购入的非常低廉的锆石。2015年6月,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物贸下达处罚决定,认定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65亿元。就在数年前,皇台酒业曾因“白酒蒸发”致年报大亏而名噪一时。事后被证监会认定,其2016年年报虚增库存8630万元。皇台酒业此后遭多人索赔逾3550万元,经强制执行后原告股民获赔在数百万元至千万元上下,公司现已退市。更“登峰造极”的当属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及金额,八年间累计虚增存货19.89亿元,累计虚增利润19.02亿元。经追溯调整,2010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共计6个年度,公司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2019年12月,证监会对抚顺特钢等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抚顺特钢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以下45名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全案总罚款568万元,赵明远、单志强等7人更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告显示,ST抚钢迄今已累遭投资者索赔405起金额近6600万元,今年6月该案已在沈阳中院一审开庭。(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法律本科,熟悉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余年)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报名电子邮箱:Jitisu@163.com 微信jitisusong请股民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 2020年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新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亮点可归纳为以下8点: (一)将“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 早在2012年A股退市制度首次设置“面值退市”标准时,我就在第一时间建议:应将“面值退市”标准改为“一元退市”标准,8年后,新退市制度终于改正过来了,意义十分重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因为“面值退市”标准显然存在制度漏洞,比方,A股的最低股价是0.01元,而紫金矿业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中概股回归后,我们会有面值低于0.01元的股票,比方,腾讯控股的股票面值就是0.00002港元。如果碰上腾讯回归A股,那么,“面值退市”标准就真的尴尬了! 除此之外,交易类退市标准增设了“市值退市”标准: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必须强制退市。我认为,“市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双剑合壁、相互呼应,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这一标准非常好,也十分必要。但我认为“总市值退市”标准若能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则效果立即显现。 因为目前所有A股中,没有一只股票市值是低于5亿元的,包括所有垃圾股市值都是高于5亿元的,如果将“市值退市”标准提高至5亿元,则能发挥更大威力和功效,让垃圾股的炒作彻底绝迹。 (二)无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及僵尸企业失去操作空间 新退市制度淡化了单一盈利指标退市标准,将财务类退市标准重点放在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考核上,综合考核点包括主业及营收规模、盈利及净资产、信息披露及财务审计。比方,新退市标准增设了“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 废除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极好地适应了注册制改革与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让那些过去靠卖资产、卖房产、卖设备过日子的垃圾股,将无法再赖在股市,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将会成为这一新退市标准的首选对象。 (三)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增强上市公司诚信与法治意识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要保住上市公司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诚信意识,同时,它们必须配合市场监管,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新增公司治理类退市标准,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给那些少数敢于公然抗法的任性妄为的上市公司戴上制度枷锁。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及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未改正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中小企业板原“三次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相应删除。 二是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退市指标。若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依旧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首次划定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边界,有利于严打财务造假 过去“重大违法”比较概念化、抽象化,新退市制度将它们进行了具体量化,尤其是对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量化区分,这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具有了很好的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何为“重大违法”的财务造假,新规明确划界:上市公司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3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这一新退市标准对于遏止财务造假,尤其是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五)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保壳、炒壳、赌壳将成笑话 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为落实上位法,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同时,进一步缩短退市流程,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同时,也相应缩短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流程。 这是A股新退市制度最具有威慑力的条款之一,它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僵尸企业再无藏身之处,除了退市,别无他法;同时,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会大增,“用脚投票”的能力会瞬间提升,一元退市标准将会大放光彩,它会加速投资者觉醒与成熟。 (六)废除交易类退市整理期,其他退市整理期减半 新退市制度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并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步伐加快,退市周期缩短,退市效率更高,这一新规将让真正的垃圾股无人问津。 (七)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界定为五类情形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 (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 (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重新上市与再次上市的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主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都安排了统一的“重新上市”通道,不过,它剥夺了“欺诈发行”重新上市的资格,对于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单独安排较为严苛的“重新上市”门槛,包括在新三板挂牌满5年,并承担了重大违法的一切法律后果。此外,对于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需在新三板挂牌满3年。 对于非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则给予了较为包容的“重新上市”的安排,关键量化门槛包括:(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4)最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其实,对于退市的垃圾股而言,这一组门槛条件仍是不低的,不过,它明显低于IPO门槛。由此可见,上交所主板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等待期”至少是3年。 科创板对终止上市的公司也安排了“再次上市”的通道。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再次上市。基本门槛规定与上交所主板情形类似,但无具体量化标准。不过,创业板没有单独安排“再次上市”的通道,它可能会与深交所“重新上市”保持一致。 在新经济时代,IPO注册制是包容、是开放,它设定了“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与新经济,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退市制度与IPO注册制相匹配,它设定了“劣者退出”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当然,它也鼓励并购重组及私有化退出。IPO注册制与新退市制度交相辉映,共同打造了进退有序、大浪淘沙、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新生态,从而提升资本市场的格局和功效,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12月11日,在证券日报社主办的“金骏马之夜·2020年度中国证券市场金骏马奖”颁奖典礼上,新华文轩证券事务代表杨淼获得“金骏马奖·上市公司金牌证代”荣誉称号。 据悉,该奖项主要是为了表彰在上市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且担任证券事务职务满3年以上,公司信息披露评级较高且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很好协助董秘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的上市公司证代,包括杨淼在内的10个上市公司证代获此殊荣。 本次评奖历时三个月,由评审委员会基于大量的数据支持,基于上市公司营收状况、盈利能力与分红成绩等基础数据及科技创新、社会责任、企业分红、与投资者沟通等多维度评选标准,从众多上市公司与从业者中遴选出了2020年资本市场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与个人。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文轩自2016年8月上市以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直由杨淼担任。据悉,新华文轩是以出版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一流文化企业,以传承中华文化为使命,是集出版物编辑、出版、销售及多元文化产业投资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业务、阅读服务业务和教育服务业务,销售的商品包括自有出版物和外采商品。 近年来,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振兴出版”的战略部署下,新华文轩积极推进“振兴四川出版”和“振兴实体书店”两大工程,坚持精准出版、精细出版、精品出版的“三精出版”理念,走出了高质量发展之路。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新华文轩实现营业收入57.29亿元,实现净利润7.58亿元,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1.53%。
12月13日晚间,妙可蓝多发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1亿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拟全部由内蒙古蒙牛认购。 根据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11.7亿元)、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基地项目(12亿元)、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项目(3.1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6亿元)。预计全部项目投产后,公司奶酪产品产能将得到有效增加,当前产能受限的局面将得以改善,并实现3个奶酪产品大类(包括原制奶酪、再制奶酪、奶酪休闲食品)以及多个奶酪产品小类的优化布局,有助于实现规模效应,快速提升市场份额,助力公司保持国内奶酪行业的领跑地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妙可蓝多董事长柴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610.36万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东秀商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8.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138.3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8%,为上市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蒙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46.7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蒙牛将成为妙可蓝多控股股东。 蒙牛在过去一年内通过协议受让妙可蓝多股权、与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增资其控股子公司等方式不断加深与妙可蓝多的合作,并于本次拟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彰显了其对妙可蓝多的信心。 妙可蓝多方面表示,“蒙牛为全球排名前十的中国乳制品龙头企业,在乳制品行业拥有较强的战略性资源,在原材料采购、产品技术研发、渠道网络、营销资源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均具有国际领先优势。如果蒙牛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发挥公司与其在乳制品领域的战略协同效应,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技术升级,帮助上市公司降本增效,增强上市公司创新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妙可蓝多在预案中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此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均将得到大幅改善,进而可有效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使命,IPO是融资的入口,近期部分企业IPO被暂缓,是交易所依法依规作出的界定,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各IPO企业应遵守制度,提高拟上市公司水平和质量,构建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证监会发布全文如下>>> 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从即日起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聚焦三方面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高莉表示,近段时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引发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操纵并购等问题,突出上市公司治理不科学不平衡的问题,反映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少数关键法定职责不到位,上市公司决策不科学,责任追究不完善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要求,通过两年努力抓重点,补短板,让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 专项行动主要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通过上市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等,以整改促提升;二是健全公司治理的制度规则,进一步落实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三是构建公司治理的良好生态,抓好关键少数的培训,增进认识和认同,营造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氛围。 证监会:上市公司自查自纠是治理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中,上市公司自查自纠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希望各上市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认真对待,如实反馈,有效整改,牢牢守住公司规范发展的底线,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正在修订退市规则并于近期公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沪深交易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并于近期公布并征求意见。 证监会:退市规则有六方面改革举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落实党中央部署,从推进注册制全局出发,梳理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六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包括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标准,健全退市多元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责任,监管力度,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全市场开展退市机制改革。 近期部分IPO企业暂缓证监会回应: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使命,IPO是融资的入口,近期部分企业IPO被暂缓,是交易所依法依规作出的界定,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各IPO企业应遵守制度,提高拟上市公司水平和质量,构建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