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美摩擦进一步升级的概率正在加大。各界普遍担心美国会对中国发动全面的金融制裁,而制裁的焦点可能主要集中在美国能否将中国排除在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系统之外和冻结中国的美元资产这两个问题上。本文将主要讨论上述三个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1 美国对中国发动全面金融制裁存在五大障碍 随着针对华为、中兴、TikTok、微信等中国软件与中概股的总统行政令频繁发布,美国对中国实体的金融制裁已经走在路上。未来一个时期,美国对中国金融制裁的动作可能会继续演绎,大选之后也不会轻易收手。但综合考量,美国对中国发动全面金融制裁存在五大障碍,后者会直接和间接影响美国发动全面金融制裁的决策、程度和过程。 障碍一是美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华利益制约美国发动对中国的全面金融制裁。自1979年中美重新建交至2020年上半年,美国企业在华投资累计已超过7万家,年销售额达7000亿美元,其中97%都是盈利的,一大批美资知名企业都在中国落地生根且发展壮大,近两年来美资企业仍在陆续进入中国。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快速发展,盈利状况良好。如果要这些企业和金融机构短期内清理自身在华业务以配合全面的金融制裁,必将导致其遭受严重损失,因而是难以接受的。 障碍二是美国对中国全面金融制裁与中美经贸协议成果相悖。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约定,中国加大从美国的进口规模,从而有助于改善中国与美国之间长期存在的贸易失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中国实施全面金融制裁,将会导致两国经贸往来的支付结算无法正常进行,将中美经贸协议拖入难以执行的地步,美国眼看可以到手的利益有可能难以兑现。仅此一点就可以认为,美国不可能将中国排除在美元支付结算体系之外。 障碍三是美国对中国全面金融制裁有损美元体系。如果美国对中国发动全面的金融制裁,中美之间的正常经贸往来将完全隔绝,而中美又是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两国之间经济来往的大幅减少必然导致美元使用的大幅下降。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经济往来的支付结算主要用的还是美元。由于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对中国实施全面金融制裁,其他经济体为了维持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必然会选择其他币种或其他方式作为替代的交易媒介,欧元和人民币体系就有可能乘势而上,美元体系必将受到侵蚀。再则,全面金融制裁中的冻结美元资产也会使得全球投资者对于美元信用心存疑虑,投资者自然会担心自己的美元资产是否有朝一日也会因为“美国需要”而被冻结。这是美国不得不认真考量的风险。 障碍四是美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将受到严重冲击。近年来,美国股市经历了有史以来最长的“牛市”,然而这是一场没有基本面支撑的人造牛市。疫情的到来迫使美国走上财政赤字货币化道路,美联储大幅增加货币发行、推行低利率,导致美元泛滥,推高股市。如果此时美国发动对中国的全面金融制裁,美元体系和美元信用遭遇压力很可能会对美国金融市场形成冲击,进而会捅破具有明显泡沫的美国股市,这是当下美国所不得不面对的一种可能性。 障碍五是美国盟国在华利益使其难以全力支持美国对中国的全面金融制裁。经计算,2019年中国贸易规模全球占比11.16%,为世界最大贸易国,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合计全球占比19.66%,美国的盟友如欧盟、英国、日本、韩国等经济体通过贸易、投资途径和中国也建立了非常密切的经贸联系,中国是一系列重要国家最大的出口市场。美国对中国发动全面金融制裁,这些国家就要被迫在中美之间进行选择,而无论如何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的利益是难以割舍的,所以大部分盟国很可能不会全力支持美国的行为。如果得不到盟友的支持,美国发动全面金融制裁的最终目的——将中国隔离于主要经济循环之外——将难以完成。这一点是美国对中国实行全面金融制裁决策时不得不忌惮的。从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经济关系密切,应该不会支持美国全面金融制裁中国。 综合上述多方面因素看,美国对中国若实施全面的金融制裁,将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面临“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风险。 2 美国的全面金融制裁是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当前有一种流行的认识,以为全面金融制裁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个人及其团队“拍脑袋”的决策。与贸易摩擦有些不同,金融制裁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美国发起全面金融制裁的一般程序是:法律授权→国会和总统决策→制定制裁方案或总统行政令→制裁执行部门编制制裁清单→美国美元体系封锁→争取美国盟友支持→全球美元体系隔离。 国会和总统关于金融制裁的决策主要是基于战略目标、收益成本和战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考量。如前所述,现阶段中美联系十分紧密,美国发动对中国全面金融制裁有一定的障碍。如果站在美国的立场上动态分析美国国会和总统对于制裁中国的决策,就会发现其必须在美国自身利益的即时受损与长远利益、盟友可能的不支持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反应等多种因素之间权衡。 美国的战略目标首先是保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及其带来的政治经济利益,要达成这一目标所以要打压和抑制中国。战略目标决定了美国的金融制裁策略的可选区间应该在“上限抑制中国发展至其一蹶不振,下限保证美国霸权地位”的原则范围内。美国非常有可能的策略是,先选择打击个别实体,再逐步扩大打击范围,直至最终取得全面性的成果。 制裁方案和总统行政令的执行主体机构一般由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承担。金融制裁的直接目标有两个:一是将被制裁对象完全排除在美元体系之外,使其成为美元孤岛,又因为美元是主要国际货币,排除在美元体系之外就意味着主要国际金融活动均被限制。二是冻结被制裁对象的美元资产,主要是通过被制裁对象在美资产。OFAC依据这两个目标制定被制裁实体清单和找到相应的资产托管机构进行资产冻结。 如果美国对中国发动全面金融制裁,相当于对一个大区域内的所有实体进行制裁,那么美国国会需要在基本法的基础上再出台针对中国金融制裁的专门法案,类似于《伊朗利比亚制裁法》,那么是否还需要制定制裁清单呢?根据前文的分析,短期内美国对中国实行全面制裁的概率较小,总统下行政令的清单式制裁可能较为符合美国的利益。如果美国真的要全面制裁中国,由于中国所涉及的经济实体太多,OFAC反而可能出一个制裁白名单。 3 中国在SWIFT系统可能是“大而不能走” 美国对中国实施金融制裁需要美元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持,涉及的两个最关键基础设施是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和SWIFT。虽然在全球有多个离岸结算清算中心,美元的最终端的清算都需要通过CHIPS系统完成。要想彻底堵死某行的美元交易,最直接的做法是将其从前端支付指令系统,即SWIFT系统中排除。 SWIFT是支付指令的信息系统,SWIFT不仅提供美元信息报文服务,也提供欧元、日元和人民币的服务,我国的跨境清算系统CIPS部分交易用的就是SWIFT报文。一旦被排除在SWIFT系统之外,该银行不但美元支付前端的信息系统被切断,其他币种的交易信息也会受到影响;那就意味着这家银行失去了与全球大部分银行的金融信息传输功能,也就无法服务于相应的国际经济交易行为。美国全面金融制裁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将被制裁对象排除在SWIFT系统之外。 SWIFT并非是美资控股的实体,也不受美国政府管辖,而是一家非营利性的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SWIFT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共25个董事席位,其中中国1席,欧洲17席,美国2席。决定重要事项以投票方式进行,获多数票即通过。虽然美国席位不多,但因为美元是主要货币,在SWIFT中的全球使用量超过40%,加之美国是最大经济体,SWIFT的董事长长期由美国人担任。更为重要的是美国控制了全球美元资金清算的总闸门CHIPS,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SWIFT的运行。这一趋势在“9·11”事件后变得更加明显。 以全局的视角来看,将中国排除在SWIFT系统外并非易事。原因一是将中国排除在SWIFT系统之外缺乏正当理由。SWIFT将伊朗排除在系统之外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制裁伊朗的议案后执行的,名义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而中国不存在恐怖主义等反人类的行为,且中国为“五常国”之一,即便美国胁迫,联合国安理会也难以通过制裁中国的议案,这使得SWIFT全面制裁中国缺乏正当性。 二是SWIFT成员国从自身利益考量,中国经济规模巨大且与世界经济的联系紧密,将中国排除出该系统,SWIFT的成员国也会有很大损失。 三是如果中国被排除出SWIFT系统,而中国的经济体量决定了世界各国经济很难与中国脱钩,那么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围绕着中国又出现另一套报文系统,那样SWIFT系统的重要性和地位将会降低,这是该机构自身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四是SWIFT会员主要是全球主要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与中资机构的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将中国排除在该系统之外,大部分金融机构的利益必然严重受损,会员可能会群起反对。 因此,有理由相信,美国将中国排除出SWIFT系统的提议在SWIFT董事会是难以通过的。中国经济体量“大而不能走”的效应同样对CHIPS意图打压中国也会形成制约。但不排除美国会在CHIPS系统中谋求对中国进行制裁,尤其是局部或个体的针对性的制裁。 4 美国冻结中国的美元资产可能“法难责众” 截至今年7月,中国官方的外汇储备约为3.15万亿美元,政府和机构持有美国国债约1.07万亿美元;全口径下一季度末中国的外债总额为2.09万亿美元,看起来中国持有的外汇净资产似乎只有一万多亿美元,其实不然。我国外债中有7869亿美元的本币外债,即这一部分外债实际是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还款时是归还人民币而不是外汇。因此,目前中国持有的外汇净资产约为1.8万亿美元。不少人担心,如果美国发动对中国全面的金融制裁,中国的美元资产可能被美国全部冻结甚或是罚没,对于中国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损失。那么未来一个时期,出现这种局面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从当前情形看,美国冻结中国美元资产的前置条件尚不具备。根据上述美国金融制裁的基本法,美国总统在紧急状态下有权力制定相关的金融制裁法案,最严重的是针对被制裁国家敌对性的经济制裁,包括冻结甚或是罚没被制裁方的资产。这里所指的资产不仅是美元资产,也包括存放在美国境内的所有资产。冻结被制裁国家在美资产的主要隐含条件是两国已经在交战。如果中美两国进入了战争状态,那么讨论美国是否会冻结中国在美的资产已经没有必要,需要考量的则是损失到底会有多大,如何有效地加以应对。未来需要警惕美国为达成冻结中国在美资产的目的而有意挑起局部冲突的风险。但局部冲突的风险之大,又是美国所不得不认真加以考量的。 从冻结程序上看,很有可能出现全球主要金融机构不配合的情形。美国冻结一个国家的资产,按不太严格的划分,一是被制裁国在美国境内的资产,二是被制裁国在美国境外的美元资产。前者包括美元资产也包括其他形式的一切资产,例如存储在美国的黄金。一旦启动冻结制裁,美国境内可以完全引用本国法律相关条款,冻结被制裁国在美国境内的一切资产。而在美国境外,美国无权也没有办法对被制裁国的资产进行处置,但是涉及的美元资产除外,这是因为“次级制裁”和“二级存储”增强了美国“长臂管辖”的“执法范围”。 如果美国发动对中国的全面金融制裁,在全面冻结中国资产这一问题上,可能遇到来自国内外金融机构不小的阻力。一般认为,美元资产在整个外汇资产中占比在六成左右,由中资金融机构、美资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等三类机构运营管理。中资金融机构一般会在美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美元账户,形成二级存储账户,中国存储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也类似地会开立二级存储账户。但无论何种存放方式,美元资产最终都需要通过美元清算系统,这使得全面冻结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一旦冻结指令发出,美资金融机构通常会被要求率先执行,这必将给其带来很大经济利益损失;同时又会造成美资金融机构的国际信誉大损,其他主权国家同样会有自身美元资产在美资金融机构的担忧,这就使得美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制裁中国产生抵触情绪。 其他金融机构虽然可能因为惧怕美国而选择合作,但这些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也会受到较大损失;而且不少国家都有针对美国金融制裁的反制法案,必要时这类方案的运用就会起到阻断美国金融制裁的效果。如果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拒绝与美国合作,而美国又不可能将这些金融机构排除出美元体系,从而就会形成“法不责众”的态势。 中国持有的美元资产中的较大部分为美国国债,而国债的特点是不记名的法定偿付。虽然美国可能掌握了中国总体持有国债的数量,但无法精确了解这些国债都存储于哪些金融机构,事实上无法做到完全穿透。而如果要穿透到底,金融制裁又往往会与各国隐私法等国内法相违背,客观上会有较大的难度。 尤其重要的是,在非战争状态下,冻结或罚没规模如此巨大的美元资产,无异于“明抢”。在美国遭受新冠疫情而大规模执行货币量宽,甚至走上财政赤字货币化道路上的现阶段,这种“明抢”举动无疑会加剧美债信用和美元信用的下滑,使得各国开始纷纷选择回避使用美元。截至8月26日,美国国债总规模为26.6万亿美元,而美国国债利率在1.95%~3.07%区间,如果平均以十年期国债利率2.89%计,每年国债付息的金额超6000亿美元,而美国联邦2019年财政收入为3.46万亿美元,财政支出为4.45万亿美元,已是严重的入不敷出。国债付息已经成为其财政沉重的负担,国债还本基本上靠“借新还旧”,从而使得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因此,美国的政府债券市场将成为美国政府的生命线,任何会直接或间接损害美元美债信用的举措,美国政府均会十分审慎。 近期,惠誉虽然保持了美国主权信用AAA评级,但却将美国评级展望调为“负面”。惠誉认为,美债信用和美元信用正在受到联邦政府日益增加的巨额赤字威胁。近期,美元指数呈趋势性下跌似乎印证了这种态势。如果此时美国在非战争状态下冻结中国的美元资产,无疑更是会加剧这种威胁,进一步损害美元和美债信用体系,严重的话会带来美国金融体系的灾难。 5 中国可以做些什么?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判断,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美国发动对中国全面的金融制裁可能性并不大,但有可能执行“先选择打击个别实体,再逐步扩大打击范围,逐步将中国排除在美元体系之外”的策略。近期不断爆出的美国针对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制裁,可能是其策略的具体表现。金融制裁和反制裁可能成为下一阶段中美摩擦的主战场。因此,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是做好思想上和战略上的谋划。美国对外金融制裁已经成为打压对手的战略性和系统性工具,这是美国长期形成的主导性优势。而国内对此研究还停留在较为宏观和粗线条的层面,对于美国所谓的“聪明的制裁”理解尚待深入,认识上的不足很有可能导致战略上的误判和战术上的被动。 二是制定相应的“阻断法”。“9·11”事件后,美国加强了“次级制裁”和“二级存储”的管理,严重侵害了欧盟的利益,欧盟为此制定了“阻断法”,以法律形式不承认美国域外管辖对本国企业的适用,以此降低美国金融制裁的不可预见性和随意性。建议中国学习欧盟,也制定类似“阻断法”的法律,同时前瞻性地研究可能遭受制裁的中资企业类型和所处领域,针对性地做好预案。 三是开展一定程度的反制动作。理论上动态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以牙还牙”,但不是最优解。而放到中美两国关系上,则体现为中国“不惹事但也不怕事”。美国金融制裁中国是无理的,中国理应予以反制,但程度应该相应控制,主旨在于打疼美国,使其纠正错误行为。应尽快制定相应的中国对美金融反制的清单,随着时间和摩擦发展而动态调整。 四是争取欧洲的观望和中立。中美摩擦,欧洲的态度非常重要。中国应该进一步扩大与欧洲的经贸往来,加强中国对欧洲的利益联系,以此争取欧洲在美国金融制裁中保持观望,或至少是中立。 五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尤其是金融市场和行业的开放力度,以增加对各国金融机构的“黏性”。以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管理能力,不必担忧外资金融机构加大力度进入市场会带来冲击和压力。下一阶段的开放,应该更加侧重于金融开放领域中金融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同时更好更快地建设和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以现代技术更新传统金融运行模式,形成更加高效的有利于我国的全球金融网络。 六是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人民币国际化可能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通过完善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币在中国对外经贸往来中的跨境使用,一方面可以在美国金融制裁之时进行缓冲,另一方面也是未来国际货币多元化发展的方向。具体举措包括:鼓励外贸、投资中加大力度使用,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国家;促进中资银行全球布局,更加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完善人民币CIPS系统,更大范围地在全球落地;扩大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交流,促进全球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加强与主要经贸合作经济体货币当局的联系,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七是适当增加美元外债,尤其是对美国的债务。为避免中国外汇资产尤其是美元资产敞口过大,未来可以适当增加对美元债务,尤其是对美国的债务。这在美国对中国实施金融制裁时可以发挥“筹码”的作用,使美国实施对中国的全面金融制裁时不得不有所顾忌。今年以来,中国的外债增长较为明显,有人为此忧心忡忡。我认为这可能不是坏事,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海外资产的安全性。 八是合理安排和有序管理对外投资。当前逆全球化过程正在展开,跨国投资必然会遭遇比过去多的沟壑和风险;国际金融大环境笼罩在美国金融制裁的阴霾中,中国境外资产所面临的冻结风险正在加大。由前文可知,目前中国的外汇净资产敞口较大,未来有必要合理安排和有序管理对外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从发展以内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考虑,未来应更多地鼓励和加大国内投资的力度,更好地促进内需和供给的发展和匹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邓志超系植信投资研究院秘书长。植信投资研究院副院长刘涛对此文亦有贡献。 本文首发于第一财经
江海证券 三大业务被“叫停”半年 哈投股份(600864)(600864)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类问题,江海证券债券自营等三大业务均被暂停6个月,分管副总裁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另有三名高管被公开谴责。高估值诱惑 房企扎堆分拆物业上市今年以来,不少大型房企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纷纷递交IPO招股说明书,扎堆进行分拆上市。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物业公司分拆上市后,市盈率相比地产业务主体增加了数倍不止,估值整体提升是这类公司分拆上市的重要原因。此外,分拆上市会提升物业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促进物业公司业务独立,拿到更多非自主开发类的项目。“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目标或上调 光伏行业需求将持续改善摩根士丹利日前发布报告预计,中国将上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规划,非化石能源将设定为2020年达到15%,2030年将达到20%。该规划上调将大力推动国内光伏装机量,基于2025年国内非石化能源比例达到18%及2030年达到20%比例测算,预计未来每年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55GW至60GW。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未来五年新能源发展走势的“十四五”规划工作正式开展。根据计划,今年9月底前应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11月底前形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底前需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调整之后性价比凸显 基金回补部分科技龙头股近一段时间,不少基金重仓的白马股显著调整,消费股中的海天味业(603288)(603288)、医药股中的长春高新(000661)(000661)等龙头股频频跳水,部分科技龙头股股价接近腰斩。对于消费、医药、科技板块的回调,基金经理表示,部分科技股龙头回调后性价比更高,中长期买点已现。上海证券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效果如何?银保监会亮出成绩单“2017年以来,经过持续深入的乱象整治,银行业生态得到积极净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突破,银行业审慎合规运行的氛围进一步稳固,乱象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表示。据朱彤介绍,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萝卜章”、理财“飞单”、同业私出保函和违规兜底等严重扰乱市场的问题目前几乎绝迹。对标世界一流 央企管理提升行动全面铺开已有73家央企进行动员部署,34个地方国资委印发工作文件,9个地方国资委制定实施方案.随着国企改革深入推进,提升管理能力正在成为央企全员行动的新任务。9月14日,国资委召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介绍,自7月29日国资委召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启动会以来,各企业迅速行动,抓紧研究制定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在97家中央企业中,已有73家企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了动员部署,34个地方国资委向所监管企业印发了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工作文件,9个地方国资委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确定了本地区开展对标提升行动的企业范围,有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过程中。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符合我国现状《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日前发布,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新基建催生千亿网安市场 上市公司竞相布局 9月14日,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5G云网新基建、新技术、新应用等网络安全新议题成为亮点。有业内人士表示,新基建涉及整个社会全场景的数字化改造,其安全需求来自于各行各业不同层面,从基础设施到数字化平台、再到行业应用,其安全需求至少是千亿级别。记者了解到,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提前布局。证券时报整改大限将至 分级基金进入密集转型期分级基金整改大限将至,距离最终“消失”只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据此前监管通知,经国务院同意,《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同时,根据实际规范进度及风险状况,公募理财债券基金、公募分级基金的规范整改不作延期。公募分级基金继续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存量分级基金也加速开启清盘或转型,截至9月14日,共有21只基金已经对外发布召开持有人大会公告,同时还有超过50只分级基金转型申请获批。未来几个月,分级基金将进入密集转型期。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有利改善金融生态今年11月1日起,金融控股公司将实施准入管理,全国大大小小的金控公司或者金融集团,要么申请准入,要么改名,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不能随便用了。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是近年经济快速发展与金融业服务能力不足伴生的现象。不可否认,以金融控股这种形态进行管理的综合金融经营,灵活地满足了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扩张,致使风险不断累积。短期调整风险释放 聚焦核心成长股投资 9月以来,A股市场再度进入横盘整理模式,食品饮料、医药等大消费板块集体回调,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市场仍将维持盘整格局和结构性行情。长盛核心成长混合型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郭堃表示,高估值板块经过调整后风险会得到释放,市场经过调整后会更健康。受益于内循环的成长性行业相对于和宏观经济正相关的周期性行业,在投资确定性上明显更高。北斗星通:定增筑牢“北斗+5G”大市场 业绩爆发曙光初现 2020年7月31日,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建成开通,从此全球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够获得北斗系统的开放、免费、高质量的导航、定位和授时服务。北斗作为走进百姓生活的大国重器,如何使用它的巨大能力,则是有赖第三方企业的硬件、软件及服务去实现。作为北斗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北斗星通(002151)(002151)(002151.SZ)从2000年9月成立至今,20年来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业并购、资本运作,见证并推动着我国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通过不断丰富“北斗+”新业态的外延和内涵,公司构建起“云+芯/端”核心战略,并以“云+芯/端”与“汽车智能网联产品”的战略协同为抓手,将“高精度云服务”落地最大的应用场景一乘用车市场,迎接自动驾驶的到来。证券日报楼市调控收紧信号明显 “金九银十”房企或以价换量回笼资金 9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对此表示,8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价格略涨。布局还是防守? 券商A股秋季策略现分歧近期,券商们正在密集举办秋季“线上+线下”策略会,对接下来A股行情进行研判分析。整体来看,反弹、上行、调整、防守是今年券商秋季策略会的关键词,但券商们的策略观点也不乏分歧。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这一轮震荡调整之后,四季度A股市场有望迎来震荡反弹机会。关注的主线仍然是消费白马股、券商和科技龙头股,白酒、医药和食品饮料等消费白马股值得长期配置。”央行细化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程序 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其中,细化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程序,并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银保监会4位官员谈乱象整治 加快弥补公司治理监管短板“经过近几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后,银行业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萝卜章’、理财‘飞单’、同业私出保函和违规兜底等严重扰乱市场的问题目前几乎绝迹;二是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早揭示处置,三是金融市场秩序整体向好”,9月14日,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新闻通气会上作出上述表示。人民日报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热点辨析)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个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此前有人认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是要实施进口替代战略或搞内向型经济。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进口替代战略是指一国采取进口限额、提高关税等措施限制外国工业品进口,在国内市场上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内向型经济是指实行进口替代政策国家的经济。无论进口替代战略还是内向型经济,其理论基础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我国正在推动形成的新发展格局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做法上都与其有本质区别。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习近平同德国欧盟领导人共同举行会晤 据 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晚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德欧领导人就中欧关系深入交换意见,为下阶段中欧关系规划方向,确定重点领域,一致同意加强沟通协调合作,确保今后中欧之间一系列重大政治议程取得成功,深化互信,实现互利共赢,坚持维护多边主义,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中欧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符合我国现状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江西、山东两省三市试验普惠金融改革 错位发展积累可推广经验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分别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整治金融市场乱象效果如何?银保监会亮出成绩单 “2017年以来,经过持续深入的乱象整治,银行业生态得到积极净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突破,银行业审慎合规运行的氛围进一步稳固,乱象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表示。 >>8月楼市再升温 调控政策或继续收紧 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稳中略涨,新房价格环比上涨城市数量仍超过八成。分析人士预计,在“金九银十”的传统旺季,楼市整体仍将延续升势,但逐渐加码的调控政策有望平稳市场。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日前发布,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明确态度: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他称,《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中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 “从这些表述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潘功胜称。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也于日前发布。潘功胜指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潘功胜介绍,其中一项工作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
“《准入决定》的发布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人民银行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9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 13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央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酝酿许久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终于落地。 下一步,在金控集团具体监管方面,央行还有哪些安排?《金控办法》出台是否会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带来改变? 整体纳入,填补监管空白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也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 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不过,此前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金控公司之所以要纳入监管,是因为考虑到其规模大、对金融稳定具有一定影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此次《金控办法》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的金控集团,并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民营企业涌入金融领域,通过收购、参股、间接持股等多种方式,将不同金融牌照收入囊中。 曾刚对记者表示:“非持牌机构原来没有被纳入监管框架,关联交易也不管,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没有,投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导致原来游离在体系外的金融控股公司和持牌的金融控股公司相比,存在竞争上的优势,因为它们没有监管成本。”他认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解决了竞争不公平的问题,与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金控公司一样,将受到比较严格的约束。 潘功胜表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不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金控办法》出台,是否意味着这一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 “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潘功胜表示。 潘功胜指出,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潘功胜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央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央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规范金控公司发展势在必行。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7月26日,央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金控办法》的意见,吸收采纳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但央行相关负责人也同时强调,“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过渡期内存量企业分类施策 “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会上,潘功胜指出。 整体来看,《金控办法》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穿透管理等多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比如,在设立初期,申请设立金控公司需满足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等。 这或将限制一大批资本较少的实体企业通过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方式违法搭建金融集团、控股金控机构的行为。另外,目前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其内部的一些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日前撰文指出,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金控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来看,《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后续,在具体金控公司监管方面,还有哪些安排?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主要包括:第一,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沟通了解市场的情况,回应市场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则等。“前期我们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潘功胜称。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央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 央行负责人表示,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央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我们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也参考了美国、日本等此前的一些做法。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潘功胜强调。 潘功胜表示,央行还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近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此次央行颁布《金控办法》实质是对2019年《金控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落实,应该说央行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的出手上还是相当及时的;且《金控办法》也是当前进行进一步净化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符合引导我国金融业不断朝着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的迫切愿望,全国民众将抱以高度称赞。 央行为何此时发布《金控办法》,这其实有着深刻金融背景的。从当前金融监管现实看,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接近收尾。据网贷之家披露,全国P2P网贷平台经过清理整顿从当初最高峰的8000多家至2019年底正常营业的平台只剩下456家,互联网P2P平台的风险基本被遏制;与此同时,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理财新规,将金融机构大量账外经营资金并表,并将所有资金嵌套行为、资金泡沫行为等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遏制了金融市场混乱行为,加上近几年央行与银保监会对金融业掀起的阵阵监管风暴,使得金融市场乱象得到了进一步治理。就在9月14日银保监刚刚向全国宣布,经过近几年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后,“萝卜章”、理财违规兜底等行业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银行业自我纠偏的自觉性增强,2019年银行金融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80%的整改,合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同时,还宣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可见,在这样一种金融形势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风险的主要领域应该多集中于金融控股公司领域里了。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领域的问题是我国金融市场最后一块金融乱象尚未被触及的真正禁区,现在已到该打破金融控股领域监管禁区的时候了。因为只有这样,我国金融秩序才能全面好转并走向正轨,为我国金融业全方位、更加深入向全世界开放营造有利条件。 而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问题,中央政府早已引起了高度重视,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央行就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设这样一套制度,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而且,目前我国在金控公司领域的监管也确实处于空白地带,亟需补齐这块监管短板。 事实确实如此,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在这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监管风险。同时,也要看到,缺乏监管机制和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正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都游离于无序监管之中,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股权多元化,增强了资本实力,但由于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甚至跨境经营,相应的金融监管又严重缺失,已暴露出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五方面:一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循环注资,资本约束弱化,资产规模短期内急剧扩张,杠杆异常增加。二是通过名下金融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套取大量资金扩充资本,或冲击资本市场秩序,或将资金转移海外,“掏空”金融机构,比如说明天系、华信系、安邦系等都引发了严重的金融风险。三是通过复杂的股权安排和金融运作,滥用大股东权利,隐匿架构和实际控制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套利。四是占用主业资源盲目扩张金融业务,导致脱实向虚,加大了金融业和实业之间的风险交叉和传递。五是部分金控公司盲目发展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目前金控公司业务领域多元、资产规模庞大、组织架构复杂,导致了风险相互交叉感染,最终有可能酿成重大系统性风险。 同时,我们要看到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正规轨道也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尤其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更体现了金融业特许行业的监管理念。从国际上看,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通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像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的监管标准。 还要看到,《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指出,要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最为重要的是,此次央行发布的《金控办法》,其核心宗旨是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提出未经央行批准不得注册登记金融控股公司,以便对所有的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存在的无证经营、无票上车、野蛮生长、无人监管的状态进行收编和管控,可以说监管的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体现了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从根本上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具体说,《金控办法》将在如下四方面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是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隔离墙”,将有利于控制非金融企业风险向金融企业扩散和传染。主要构筑了牢固的金控公司风险防范屏障,可遏制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有效控制企业风险和金融风险互相累积和叠加产生的风险,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金控公司风险。二是建立了一整套金控公司业务运作与发展的风险内控机制,将对金控公司起到有效约束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安排控制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发展规模、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的风险的出现,对金融控股公司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许可的范围,将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投资形成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规模较大的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特别是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市场准入和行为规范,有利彻底将金控公司引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彻底与金融风险决裂。三是建立了系统性、规范性准入机制,可有效规避金控公司盲无序发展的市场乱象。主要是对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明确的行政许可,比如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条件。《准入决定》主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规定了审慎性要求,达到了依法准入、合规监管的目的,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净化金控公司经营行为,将金控公司引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四是最为重要的是强化了央行监管,将一切权利统一上收,有利遏制金控公司各种混乱无序行为,让不合法的金控公司无法诞生。比如,《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昨天已经与《准入决定》同步对外公布了《金控办法》,对《准入决定》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金控办法》出台是我金融生活领域又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也将是我国金融监管事业的新的里程碑。而且,对非金融机构控管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非常大的约束力,尤其规定融控股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标准,对金控公司成立的资本额进行了要求,等等制度,更加有利于搅动金控公司变局,有可能淘汰一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金控公司,将更加有利金控公司生存发展的生态化,对防范我国金控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对各类金融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意义。完全有理由相信,将金控公司领域的风险控制住之后,我国金融业生态环境将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能参与到国际金融竞争之中,中国金融业一定能为中国经济彻底复苏奠定坚实基础。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分别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江西方案”和“山东方案”)。 江西省赣州市和吉安市是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山东省临沂市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在三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有助于推动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有利于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金融改革格局,为全国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记者注意到,两个方案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此同时,两个方案也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 江西方案提出健全多层次多元化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强化对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风险管理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5个方面21项任务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试验区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的金融基础设施。 山东方案提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完善县域抵押担保体系、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农村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7个方面26项任务措施,通过3年左右努力,打造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 人民银行称,将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江西省政府和山东省政府的沟通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稳妥有序推进,取得积极实效。 这并非是第一次进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2016年12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兰考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2020)》显示,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3年多以来,紧紧围绕“普惠、扶贫、县域”三大主题,探索形成了以数字普惠金融平台为核心,以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模式,找到了破解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