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局首月,金融系统即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月度“答卷”。人民银行2月9日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1月末,新增社融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均创历年1月历史新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增强,同时,M2、社融增速逐渐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透过这份“答卷”,我们看到的是信贷结构不断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显著增强。1月份新增社融超预期,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3.82万亿元,同比多增3258亿元,显示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减。1月信贷再迎“开门红”,新增人民币贷款创同期新高。同时,信贷结构更加优化,呈现“有保有压”的特点。其中,1月企业中长期贷款环比多增1.49万亿元,同比多增3800亿元,反映金融政策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效果延续。而当月信托贷款减少842亿元,同比多减1274亿元,则与当下“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加大对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的监管基调相一致,防风险仍保持一贯的节奏和力度。 透过这份“答卷”,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金融政策精准有效。面对疫情冲击,金融监管部门快速反应,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果断出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适宜的金融环境。当前疫情影响虽逐步消散,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宏观政策有必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复苏。1月,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由此可见,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字当头”,保持战略定力,既保持了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也没有“大水漫灌”,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预期。与此同时,疫情期间,中国没有采取零利率甚至负利率,也没有实施量化宽松政策,是少数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之一。下一步,我们仍将保持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的可持续性,稳步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透过这份“答卷”,我们看到的是经济基本面稳固向好,市场潜力旺盛充足,中国改革红利加快释放。金融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金融数据向好背后是宏观政策准确研判、精准发力的施策智慧,是市场主体拥抱变局、蓬勃生长的勇气和活力,也是中国经济规模巨大、不惧风雨的底气和韧性。2020年,中国GDP跃上百万亿元新台阶,实现了中国经济里程碑式的跨越,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我国经济将继续向常态回归,内生动力增强,主要经济指标逐步改善,这一点已经成为各界共识。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具备持续向好的基础,这是因为,我国有规模巨大的国内市场,具备完整的产业体系,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幅提升,改革开放红利正在不断释放。 站在“十四五”新的历史起点上,挑战与机遇并存,这要求我们要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健运行的基础上,继续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水平双向开放,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金融力量。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40条,界定了非法集资的含义,规定了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的法律责任,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程序、手段和方法等多方面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条例》还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等市场关注的焦点,对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 业内人士认为,《条例》是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一次完善与补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目前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明确界定非法集资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尽管近两年加强了金融监管,但非法集资活动并没有消失。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投资者教育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普通民众的金融素养亟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压力仍然比较大。 据了解,本次《条例》沿用了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缔办法》)部分有关规定。《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取缔办法》同时废止。除了原有相应规定,《条例》对处置非法集资机制等作了相应规定,对于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支付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条例》明确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进行处置;《条例》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防范和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坚持“打早打小”做好监测预警 对于《条例》的特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表示,在2017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现在则增加了“防范”一词,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此提纲挈领地体现出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同时,《条例》专设“防范”一章,要求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字样作出限制性规定;建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而在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的发生,体现出在过去侧重于“惩治已然”的基础上强调“防患未然”的精神。 《条例》明确,对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都要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要力争在萌芽阶段发现风险,在苗头状态化解隐患,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监测预警是《条例》明确的防范阶段的重要工作。《条例》构建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目前,该体系有多个层次: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预警机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二是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的行业监测工作机制;三是中央层面建立国家监测预警平台,注重统筹与协调。值得注意的是,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大数据监测预警已在多省推行。据统计,自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9万余条,经核实已对近5000条进行奖励。得益于监测预警机制的强化,我国已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批苗头性风险。 “通过应用监管科技手段,构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全国各个地方的金融活动,及时上报非法金融高风险线索,可实现金融风险的‘打早打小’。”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理事、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崇纲表示。 禁止“无照驾驶” 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行业乱象,《条例》也进行了明确规范。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条例》也充分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这也是为了防范一些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进行的非法集资。董希淼表示,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新型金融概念炒作,增加了欺骗性和隐蔽性,加大了非法集资的防控打击难度。针对非法集资,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安排及监管职责划分,存在一定监管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条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助于厘清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更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更好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广告代言需谨慎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 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条例》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规定,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其中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发布了非法集资广告相应的信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这就加大了非法集资广告以及相应信息发布的审查责任。这也是对民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原标题:互金协会李东荣:推动监管科技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应用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中国金融杂志发文称,在数字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当下,利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效率和促进市场规范运行,既是顺应数字金融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科技驱动下监管智慧及经验的工程转化。对此,应凝聚政产学研各方力量,努力推动监管科技在我国数字金融领域的相关探索与应用,全面提升数字金融监管质效,确保数字金融行稳致远,打造数字金融中国模式,为全球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立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宏观背景,湾区金融有必要明确提质升维的基本方向。”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由此产生了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并驾齐驱的国内第五大期货交易所。宏观上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创立无疑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成果,但同时更在微观层面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增添力量。 国际三大著名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与东京湾区)的经验表明,发达与健全的产业体系是湾区金融的重要载体与强大实体支撑,湾区同时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如世界500强企业有40%云集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汇集了谷歌、苹果等国际顶级科技公司,籍此锻造出了驰名全球的风投资本中心;东京湾区集中了日本的钢铁、炼油、石化、电子、汽车等主要工业部门。具体到粤港澳大湾区,其中既有着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编队,也有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高端产业集群。丰沛的实体产业量能创造出金融资本对接与嫁接优质资源的宽阔腹地,也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产业成色越来越厚重。 数据显示,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GDP达到1.5万亿元,占比为12%,显著高出8%的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至2020年底湾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超过75万亿元,占全国比重的19%,上市公司2319家,总市值超过35万亿元。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前20名中,中国有5个城市入榜,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占据3席(香港、深圳与广州),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罕见的金融中心城市密集度极高的地区。 由香港作为金融单中心向港深穗金融三极演化成为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在地理空间上洗牌重组的主流趋势,而且湾区金融业集聚效应、梯队化特征格外显著。与10年前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GDP占比超过70%完全不同,香港如今的占比降至37%,同时深圳与广州大幅上升,并不排除5年之内深圳金融业GDP反超香港。按金融GDP的体量来看,香港、深圳、广州为第一梯队,三市金融业GDP均超2000亿元,并圈占了大湾区83%的金融业GDP份额;东莞、佛山两市金融业GDP在500亿元左右,为第二梯队;其他城市的金融业GDP皆在400亿元以下,为第三梯队。另外,香港、深圳、广州三个核心城市上市公司数量占大湾区的91%,市值占比达88%。 头部阵容的标签化勾勒出了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错位发展的商业赛道。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最重要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引导中国企业出海融资的作用将不可替代;深圳科技力量雄厚,同时既是创业板改革与注册制的试验田,也是数字货币落地试点的重要基地;相较香港与深圳,广州金融业GDP占比不到9%,但随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两大平台的落地,广州金融业身躯有望扩展,并且广州金融业的建设定位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其中碳排放有可能成为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首个品种。这样,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棋盘上,形成了“金融+服务”由香港引导、“金融+科技”由深圳引导、“金融+绿色”由广州引导的三大金融高地。 当然,错位发展的同时也有竞争与融合,比如广州提出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同时广州提出要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而深圳也明确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且深圳也率先探索绿色金融地方立法,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不仅如此,深圳也在争取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在合作层面,除“深港通”之外,“跨境理财通”业务也正式启动,另外,深圳联合广州、香港、澳门发起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这种竞合力量的交织一方面不断倒逼出湾区核心城市的使命感与危机意识,同时也推动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加速。 不得不指出的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还处于摸索探路阶段,但也的确获得了占据明显比较优势的金融支持政策,区内存量金融资源也可叠加成可观的创新驱动能力,因此,立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宏观背景,湾区金融有必要明确提质升维的基本方向。 首先,湾区金融有待加强互认互通,提升区内产品与要素流通的便利度。粤港澳大湾区是全球唯一同时具有两种制度、三种货币、四个核心城市的湾区城市群,而且粤港澳三地涉及的信用体系与监管体系也不同,由此导致不仅三种货币不能实现自由支付和自由流通,而且居民办理信用卡与投资理财业务的渠道也不畅通,保险产品未能得到三地互认,同时三地居民相互之间的信用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为此,有必要将三地的法律、经济、会计等方面政策优势资源对标起来,并赋予金融企业更充分的业务创新空间,在此基础上引导支持成立粤港澳金融联盟,同时建立由中央、粤、港、澳四部门组成的协调组织机构,协同推进三地金融的融合进程。 其次,湾区金融有待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布局,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度。金融创新能力从内部引爆,借助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位置,引导更多企业包括金融企业走向全球,扩大人民币的国际化视野,同时最终实现资本项目开放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的核心使命,其主要渠道就是在大湾区内进行跨境投融资试点。目前除了“深港通”“理财通”等少数产品外,湾区金融的跨境广度与深度还远远不够,未来可在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跨境贷款、跨境资产转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以及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等领域拓展出更大的市场。 再次,湾区金融有待强化互补与互助,提升金融资源的的溢出度。在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中,金融业繁荣发展落差相当明显,比如广东肇庆市金融业GDP至今没有突破100亿元,债券市场规模更是小至2亿元,与第一名深圳相差万倍以上,同时像惠州、中山、江门等城市的发债规模也未突破百亿元,且这些城市的上市公司数量非常之少。这种金融资源聚集性所导致的失衡状况弱化了大湾区金融市场的协同与共振,需要利用湾区核心城市向周边城市产业转移的契机推动香港、广州与深圳三地优质金融资源的对外溢出,同时设立大湾区合作发展基金重点对金融业薄弱的城市提供倾斜性支持。 最后,湾区金融有待创新监管合作,提升金融运行的安全度。产品的丰富、参与主体的增多以及跨境渠道的拓展,都使得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源尤其是资金的流动范围与规模空前放大,流动频率显著加快,为此必须寻求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在动态博弈中更高水平的平衡。基本思路是,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三大自由贸区为根据地,全方位展开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试验,包括创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推进三地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
1月最后一周,一连4名金融单位厅局级干部被宣布开除党籍: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陈志涛、宋建基,原山西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安顺。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薛纪宁、宋建基、陈志涛以及去年被查处的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都和包商银行脱不开干系,包商银行过去的野蛮扩张,离不开他们的大肆放水。 被监管对象“俘获”的监管者 从公开通报看,金融监管“内鬼”都有一个突出问题:放弃监管职责,监管严重失守。比如,张安顺“弃守监管职责,纵容包庇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薛纪宁“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宋建基“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陈志涛“弃守监管职责,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 专业人士曾表示,“监管俘获”是包商银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何为“监管俘获”?打个比方,监管机构和监管者本来是为国家和公众利益服务的,却被监管对象慢慢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俘获”了,成了监管对象的“俘虏”,为少数利益集团谋求利益。而这种“俘获”,实际上是“围猎”与“被围猎”的游戏。 2020年,已有多名银保监系统的领导干部落马。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严查监管失职失守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薛纪宁、张安顺等人采取留置措施,对16名会管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全系统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31件,立案160件,处分164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称,金融监管部门是金融领域的“守门人”,它们手中的监管权,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盾牌。可是有一些监管者,却沦为金融秩序的破坏者、金融风险的制造者。 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 除了金融监管部门外,金融反腐之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结态势也呈现阶段性上升趋势。 根据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8-2020)》(下称《白皮书》)披露,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共1573件,从年度分布来看,2018年审结264件;2019年审结688件,同比增长160.61%;2020年审结621件,同比下降9.74%。在相关监管制度不断“扎牢”之后,预计相关案件的审结态势会进入“触顶回落”走势。 据了解,《白皮书》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已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白皮书》认为,金融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情况不仅是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真实写照,也是当地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重要参照。 根据《白皮书》,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占比最高。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从罪名分布来看,诈骗罪占比最高,共428件,占比为27.21%;其余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为违法发放贷款罪(124件,7.88%)、职务侵占罪(106件,6.74%)、受贿罪(101件,6.42%)、集资诈骗罪(84件,5.34%)、挪用资金罪(72件,4.5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69件,4.39%)、贪污罪(67件,4.26%);其他占比33.18%。 此外,从身份为自然人的被告人所在金融机构分布情况来看,银行占比31.90%;保险公司占比23.4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占比16.56%;小额贷款公司占比5.48%;基金公司占比3.58%;消费金融公司占比1.13%;证券公司占比0.79%;信托公司占比0.54%;汽车金融公司占比0.52%;金融租赁公司占比0.07%;其他占比16.01%。 其中,身份为自然人的被告人职务,公司高管占比12.37%;中层管理者占比20.74%;基层员工占比66.90%。 《白皮书》表示,我国要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其中,做好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为主体的犯罪预防和处置工作,不仅事关金融反腐工作成效,也事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
平安孵化的几家上市金融科技子公司们这两天正在密集发布年报。2月3日,除了陆金所之外,金融壹账通(OCFT)也发布了自己上市首个完整年度的财务业绩。 财务数据显示,得益于外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强劲需求,金融壹账通2020年营业收入为33.12亿元,同比增长42.3%;全年毛利润12.43亿元,同比增长62.1%,公司经营亏损显著收窄。 毕马威日前发布《2020中国领先金融科技企业50》报告指出,2020年,疫情显著加快了数字化转型趋势,世界各地对数字平台、数字银行、无接触支付及其它金融科技相关服务的热切需求和应用促使金融服务企业加大自身对金融科技的投入,中国更是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沃土。 疫情期间,银行、保险行业的中小公司线上业务的需求激增无疑也助推了作为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公司的金融壹账通在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金融行业提供智能营销、智能风控、智能产品等解决方案方面的业务量。 财报显示,2020年金融壹账通营业收入为33.12亿元,较2019年的23.28亿元营收同比增幅高达42.3%。 金融壹账通董事长兼CEO叶望春表示:“后疫情时期,中小银行加强数字化迭代升级的趋势已成共识。为了抓住金融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我们持续巩固底层技术基础,希望通过不断的创新、以多元化的产品来满足金融机构数字化发展的更高需求。” 同时,财务数据显示,金融壹账通毛利率亦从2019年底的32.9%增长至2020年的37.5%。 金融壹账通CFO罗伟杰表示:“公司两年内毛利率增长了10个百分点。净亏损由人民币16.61亿元收窄至人民币13.54亿元。我们对2021年的业务发展充满信心。” 财报披露,得益于公司的规模效应及成本控制,2020年金融壹账通营业总成本占比由2019年末的102.8%降低至83.7%。其中,用于研发投入的总费用支出为13.70亿元,同比增长16.8%。2017年~2020年的四年里,金融壹账通在研发上的总投入已经超过38亿元。 持续对于研发的投入使得金融壹账通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据了解,平安内部会将孵化的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分为设立平台、流量及数据积累、收入爆发式增长、利润贡献四个阶段。而此前平安对于独角兽企业之一的金融壹账通发展阶段定位还在第二到第三个阶段之间,没有到利润贡献阶段。
“金融30条”落地一年来取得重大成效,助力上海完成了“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目标。 2月3日,据了解,这一年间,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称“上海金融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建立了上海层面推进工作机制,并将各项举措逐条细化分解为104项预期目标。截至2021年1月末,共实现87项目标,并创造性地推出28项“自选动作”,为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0年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金融30条”)。 接近上海金融局的相关负责人对表示,一年来具体的亮点包括:在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方面,推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等;在金融创新、金融开放方面,推出国内首批挂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率期权产品,首家外资控股合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首家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贝莱德基金)等均落户上海,外资持续加速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推进长三角金融服务“同城化”,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助力中国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 上述负责人透露,1月30日上海已发布《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纲要》),下一步上海金融局也将按上海市政府统一部署发布金融领域的“十四五”规划,更好地谋划“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浦东继续高水平改革开放 2020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时要求上海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推动浦东高水平开发开放,关键点包括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境外融资服务,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等。 在这方面,过去一年来上海已经取得诸多进展,配置全球金融资源能力持续增强。例如,就金融开放创新成效而言,低硫燃料油期货、国际铜期货正式挂牌交易,成为继原油、20号胶之后在上期所上市的国际化期货品种;推出国内首批挂钩LPR的利率期权产品;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在境内期货市场全面实施;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首次实现银、证、保全覆盖。 新一轮金融业扩大开放正加速落地,上海已在实质上成为新的全球资管中心。例如,一批全国“首家”“首批”项目落地。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友邦人寿、首家外资控股合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首家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贝莱德基金均落户上海。富达国际、路博迈、范达投资、联博投资等陆续提交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全国8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中有4家落户上海。全国31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28家落户上海。 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也稳步提升。例如,外资持续加快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截至2020年12月末,共有905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量3.3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2%。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推出特殊结算周期服务(T+N)。 值得一提的是,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营商环境是必备的“软实力”。去年,上海方面就推动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NAFMII或ISDA衍生品主协议取得突破,已有6家境外机构和1只非法人产品签署ISDA主协议进入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一直以来,国际投资者都惯用ISDA衍生品主协议,但早前由于中国对手方惯用NAFMII,导致外资无法有效在境内运用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多家中资行交易人士对记者表示,新的突破将加速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 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临港新片区对于浦东乃至上海下一步的高水平改革开放至关重要。“金融30条”发布以来,临港新片区也在探索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创新制度体系。 例如,推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300余家新片区企业纳入优质企业白名单;推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规模达7亿元。这两项试点举措随后推广到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和外贸企业。 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服务平台(一期)在2020年进博会前上线,首批64家参与机构(其中境外机构40家)覆盖全球四大洲15个国家和地区。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试点,进一步便利临港新片区企业直接投资。开展自贸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已办理7家企业3100万美元;允许符合条件的新片区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已办理18家企业147亿元额度登记;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12亿元。 此外,金融支持新片区也旨在建设开放型产业体系,例如,过去一年来,上海制定并实施了《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办法》,为39家企业提供贴息4250万元,90%以上投向高端制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取得突破,五大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获批通过其附属机构在沪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截至目前,13家银行设立新片区分(支)行。 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亦是关键。例如,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落户新片区,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建设。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深度对接新片区金融制度创新。 同时,新片区也将打造上海的金融科技高地。截至目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8个试点项目已完成登记,第二批试点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交银金科、汇丰金科两家金融科技子公司等陆续落地新片区;先后成立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智能投研技术联盟。 聚焦长三角金融服务“同城化” 过去一年,金融持续在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上多点发力,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继续探索开展长三角金融服务“同城化”至关重要。 在“金融30条”发布之初,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就对表示,如果将来更多的金融业务在长三角跨区域经营,就需要金融监管的配合,即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所以要建立长三角金融协调的相关机制,保证风险防范,并且在区域内监管标准的制定上要防止监管套利。 过去一年来,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相继设立长三角管理总部和一体化示范区分(支)行,探索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落地全国首单长三角科创企业集合票据。长三角地区法人银行跨行账户信息验证服务正式落地。初步完成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组建绿色保险跨域共保体。推动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申报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2020年以来,推动“绿色复苏”已经成为全球主题。根据此前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上海的示范区位于青浦,上述负责人对称,“未来可以围绕绿色金融,利用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来更好地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去年7月14日在上海成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也可发挥作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未来一个阶段,普惠金融仍将是长三角地区的重点。此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首次联合构建长三角普惠金融指标体系,长三角地区普惠金融总体水平较高,多数指标数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出台了“沪28条”“金融支持中小微26条”“上海稳保金融18条”等一系列举措,成立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协调机制,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以及稳企业保就业等重点工作。各大银行都加大数字化普惠的能力,例如,交行推出“线上税融通”“线上抵押贷” “抗疫担保贷”,让小微企业通过各类线上场景便捷获取金融支持。上述负责人表示,应该将数字普惠等疫情下的新业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