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探索普惠金融助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有效路径,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分别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江西方案》和《山东方案》)。 江西省赣州市和吉安市是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山东省临沂市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在三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有助于推动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有利于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金融改革格局,为全国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两个方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江西方案》提出健全多层次多元化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强化对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风险管理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五个方面21项任务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试验区基本建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的金融基础设施。《山东方案》提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完善县域抵押担保体系、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农村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七个方面26项任务措施,通过3年左右努力,打造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 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江西省政府和山东省政府的沟通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稳妥有序推进,取得积极实效。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金融防风险的藩篱更加牢固。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日前发布,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由人民银行颁发许可证。人民银行也于日前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细化准入条件和程序。两份文件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未经央行批准不得使用“金融控股”字样 近年来,我国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在这一背景下,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是大势所趋。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而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准入决定》规定,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之所以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同时,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胡滨认为,随着《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出台,围绕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股权结构应简明、清晰、可穿透 《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详细规定。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 同时,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 此前,人民银行在全国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五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是其中之一。北京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范文仲认为,《金控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方式,严格了股东资质监管,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区分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安排,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些监管措施可有效防止一些实力不强、投资动机不纯、风险管控能力及合规经营理念不强的企业,通过设立或入股金控公司获取更多金融牌照,利用金控公司开展不当关联交易、套取资金等行为。 对金融市场影响正面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范文仲认为,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金控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来看,《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金控办法》曾于去年7月至8月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人民银行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但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金控办法》规定的,由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负责人称,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2020年9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0)》。 蓝皮书指出,2020年,预计银行监管将继续坚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一方面,将持续严监管、强监管,坚持穿透式监管,化解金融风险;同时,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水平,提高金融体系质量。另一方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与支持复工复产并重,在支持“六稳”和“六保”同时,加快金融业务远程化、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促进支持线上化的金融监管政策在一些领域取得进展,引领金融创新。 发布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胡滨表示,今后,大科技金融要进一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感,同时依托技术和场景提供综合化、便捷的金融服务,放大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发挥推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和服务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价值。 针对大科技金融下一步的监管,胡滨认为,要构建大科技金融业务的长效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和数据共享工作,搭建大科技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借助大科技公司的技术能力,提升金融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并规范大科技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融合发展;支持大科技金融率先进入“监管沙箱”试点,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一、为什么要制定《金控办法》?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形成了《金控办法》。制定实施《金控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为什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三、《金控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总体思路和监管架构是什么? 《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金控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程序? 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 六、如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和资本管理? 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 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何要求?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三是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 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有何要求? 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三是建立健全集团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发挥协同效应,注重客户信息保护。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相关关联交易应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原则。 九、为何《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十、《金控办法》对金融市场有何影响? 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十一、过渡期如何安排? 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 十二、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 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我们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人民银行对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并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对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人民银行将研究制定配套文件,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9月12日,光大银行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东莞“华为开发者大会2020(Together)”上签署合作备忘录。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光大银行金融科技领域和华为服务号开展全面合作。据了解,光大银行云缴费业务即将上线华为服务号,为华为终端用户提供水、电、燃气、充值等生活缴费服务。 下一步,光大与华为服务号将瞄准金融科技领域,在手机银行、云缴费、理财、信用卡、消费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应用孵化,通过移动化、生态化、开放化的服务能力,向双方用户提供高效安全的数字金融渠道服务。 据介绍,光大银行始终将科技创新视为银行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提升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得益于科技创新机制的高效运行,光大银行近年来按照平台-移动平台-平台生态的开放银行发展逻辑,线上渠道服务体系的运营能力不断增强,平台功能持续丰富,开放场景日趋完善。 华为服务号方面表示,光大银行构建金融消费服务体验的期许与华为服务号的智慧服务理念不谋而合。在服务场景呈现多元化的背景下,华为服务号希望以全面开放的生态、智慧化的服务能力和终端方面的资源优势,携手更多合作伙伴共筑服务新生态,打造智慧化、场景化和更便捷的服务全流程体验。 光大银行方面表示,未来该行将继续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渠道服务优势,着力发挥金融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创新成果孵化落地,与华为等合作伙伴共建新金融生态体系,当好普惠金融服务的“轻骑兵”,让渠道更立体、产品更聚焦、服务更智能。
央行9月13日消息,《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审议通过,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央行指出,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机构,如果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继去年7月捷信集团宣布赴港IPO,但仅4个月后自行撤销之后,近日,“中国版捷信”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上消费金融”)正式开启了IPO进程,有望成为中国A股消费金融第一股。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显示,重庆银保监局已于近日批复了马上消费金融首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13.33亿股。同一时间获批的,还包括马上消费金融总经理郭剑霓的任职资格,郭剑霓此前曾任捷信中国创始人之一兼CFO,有10余年消费金融领域管理经验。 自2015年以来,消费金融在中国市场的渗透率迅速上升,不过,近3年来,行业发展明显放缓,增速持续下降,以马上消费金融为例,其2019年净利润增速已降低至个位区间;而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和互联网巨头对消费金融牌照的兴趣日渐浓厚,相继入场。 行业格局正在发生着变化。 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压力 马上消费金融于2015年6月1日在重庆市注册成立,赵国庆为创始人、董事长。其股东包括:重庆百货持股31.060%,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9.506%,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264%,重庆银行持股15.53%,成都市趣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4.99%,阳光财险持股0.9%,浙江中国小商品城持股0.75%。其中,重庆百货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 马上消费金融的初始注册资本仅为3亿元,2016年~2018年,每年增资一次,目前注册资本40亿元,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持续消耗着资本金,根据重庆银保监局的批复,此次,马上消费金融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2017年,马上消费金融成立的第3年,其贷款业务开始呈现爆发式增长,当年贷款发放额为692.76亿元,同比2016年的99.06亿元增长近6倍,贷款余额达315.64亿元。 不过,在这一年,P2P、现金贷等民间金融经历了一波严厉的监管整治,行业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同期也波及到了消费金融公司,比如,捷信消费金融期内的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马上消费金融当年末关注类、不良类贷款也出现急剧上升。 根据新世纪评级报告,2017年,马上消费金融关注类贷款余额从2016年的1.44亿元,增长至45.56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从上一年的0.96亿元,增长至10.03亿元,当年,不良贷款率达到3.18%,比上一年增加了1.82个百分点,逾期率更是达到了12.5%。 自2017年开始,马上消费金融的拨备池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大幅增长,以覆盖未来风险;二是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坏账核销大幅增加。 与银行不良资产表现不同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比如,马上消费金融的平均贷款期限为7~8个月,这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暴露要比银行来得更加快速。 2017年,马上消费金融不良资产核销达15.98亿元,新增计提31.47亿元;2018年末,马上消费金融贷款发放额为850.26 亿元,贷款和垫款余额为389.53亿元,两者增速均放缓至20%左右,但大幅的计提与核销仍在持续,当年新增计提近58亿元,坏账核销54.73亿元。 从2019年前三季度的数据来看,马上消费金融计提与核销仍在高位。2017年~2018年,其拨备覆盖率维持在170%以上。新世纪评级报告认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逾期贷款规模逐渐增长,因此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逐年增长,未来公司仍面临拨备计提压力。 核销、计提之下,马上消费金融的不良率维持在较低水平,2016年~2018年末,不良率分别为1.36%、3.18%、3.45%,而同期,捷信集团在中国业务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4.3%、7.2%、9.7%,不良贷款覆盖率分别为136.0%、124.5%、125.9%。 不过,大幅计提也影响了净利润的表现。2018年,马上消费金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76.5%,拨备前净利润同比增长72.71%,但净利润同比增长38.58%。2019年,其营业收入为89.99亿元,同比仅增长9.22%,净利润为8.53亿元,同比仅增长6.49%。 从负债结构来看,马上消费金融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吸收存款、拆入资金和长期借款组成,其中短期借款占比较高,维持在80%以上。 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方式包括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IPO之后,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显然是消费金融公司梦寐以求的事。 巨头入场,格局谋变 截至目前,国内共有消费金融公司27家,其中,捷信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属于行业第一梯队,总资产在500亿元以上。 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三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在300亿元左右,位列行业第二梯队。 不过,这种格局很快就会发生变化。 近年来,大型资本入股和新设消费金融公司的积极性显著增加。今年,小米新设的小米消费金融、中国平安设立的平安消费金融、光大银行设立的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已经相继开业。 另外,建设银行也在计划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尤其是,蚂蚁集团拟在重庆市设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据兴业研究报告,蚂蚁金服消费金融类资产规模已突破2万亿元,约为当前消费金融全行业规模的4倍。 尽管消费金融市场潜力依旧巨大,但随着巨头的渐次进入,目前的消费金融公司也面临着市场份额的压力。 自2015年以来,消费金融在中国的渗透率迅速上升,不过,近3年来,行业发展明显放缓,增速持续下降。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截至2019年末,广义消费贷款余额(不含房贷、经营贷)为13.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92%,较2018年24.12%的同比增速下降超过8个百分点。 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类似,消费金融的本质也是获得息差,只不过,相对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模式更加“高举高打”,通过高利率覆盖高风险,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利率基本处于银行和小贷公司之间。 8月,最高法最新修订的民间借贷新规,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按照4倍LPR进行定价,4倍以上认定为高利贷行为,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以前的24%大幅降低。 而事实上,很多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利率都超过了这一上限,这也为未来行业发展蒙上了更多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