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A股各大指数迎来回暖,截至收盘,沪指收涨0.66%,报3369.13点,深证成指收涨1.01%,报13692.13点,创业板收涨1.44%,报2726.60点。两市成交超7000亿,北上资金净流入2.23亿元。 图片来源:wind 整体来看,市场赚钱效应极好,全市场60只个股涨停,2519只个股上涨,33只个股跌停,1401只个股下跌。HIT电池,乳业股、人造肉、消费表现抢眼。煤炭、钢铁以及有色回调明显。 具体来看 新能源表现强势,其中HIT电池领涨市场,嘉寓股份、金辰股份涨停,爱康科技、捷佳伟创、新莱应材涨幅超6%。 消息面上,在12日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传来消息,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乳业股领涨消费,其中妙可蓝多一字板带动相关概念股,均瑶健康、熊猫乳品、燕塘乳业、光明乳业涨幅超7%。 12月13日晚间,妙可蓝多发布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过3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97.61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蒙牛。 白酒股表现强势,金种子酒、老白干酒、古井贡酒涨停,顺鑫农业、青青稞酒、伊力特涨幅超5%。 12月11日,顺鑫农业公告称,公司牛栏山酒厂拟对三牛系列产品在原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具体如下400ml、500ml、1.5L:上调10元/瓶;255ml:上调6元/瓶。本次价格调整计划自2021年1月16日起执行。 该消息也是直接带动白酒股今日大涨。 周期股回调,其中煤炭股领跌,安源煤业、陕西黑猫、云媒能源、昊华能源跌停。 中电联倡议,目前,电煤市场价格严重偏离供需基本面,煤炭生产、运输和电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应加强协同, 不囤积居奇,不掺杂使假,不哄抬价格,不参与偏离市场价值的高价交易,共同引导市场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共同维护形成规范有序的煤炭市场秩序。期货交易机构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正确发挥期货市场作用。煤炭、电力企业要坚持套期保值原则谨慎参与期货交易,不推涨期货市场价格。 国药股份跌停,报55.23元,总市值416.71亿元。 11日晚间发公告称,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不涉及疫苗研发和生产。疫苗研发属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控人为国药集团,近期媒体报道的疫苗进展属于国药集团,疫苗研发和生产与公司无关系。近期关注到投资者对冷链运输方面的关注,公司一直开展有医药冷链配送业务,该业务属于常规医药配送业务,2019年度公司医药冷链配送业务相对于公司营业总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科创板方面, 晶丰能源、、固德威、泰坦科技涨幅居前,杭华科技跌停、欧科亿、先惠技术跌幅居前。 图片来源:wind 市场资金方面,酒类指数、食品、汽车资金净流入居前,煤炭、券商、钢铁净流出居前。 图片来源:wind 北向资金方面,全天净流入2.23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出15.20亿元,深股通净流入17.43亿元。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 兴业证券认为,国内经济继续强势,中上游价格上涨,补库存加速,PPI加速上行。CPI下行超预期,通胀担忧降低,社融拐点已现,货币政策最紧阶段可能已过,新经济业态背后隐藏的新风险可能是2021年防范风险、去杠杆的重点方向。政治局会议定调2021年,需求侧改革、供给侧改革双升级,扩大内需,形成以消费、内需为基础的增长极。分子端基本面、分母端政策预期,双向叠加,推动复苏行情有望超预期。
银行数字化转型加上疫情影响,银行网点加速收缩。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统计,截至12月14日,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2800家银行网点终止营业。若算上去年,两年来全国已有6000多家银行网点终止营业。其中,国有大行退出的网点较多,农商行网点退出的较少。 “早些年,银行处于跑马圈地的时代,很多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并没有完全考虑需求,设立的一些网点超过实际需求。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尤其是今年疫情以来,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可以直接用手机办理金融业务,对网点柜台的依赖度大大降低。一些银行网点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位银行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一位国有大行西南地区二级分行行长称,一台多功能超级柜台就要十多万元,加上房租、电费、人工等费用,每年的开销不在少数。如果网点附近人流量较少,或者金融机构竞争较强而当地无特色产业,网点每年的收益是覆盖不了成本的。 持续收缩但不会完全消失 近年来银行网点数减少的原因之一是,银行数字化转型趋势日益明显,银行业提高了以技术、数据、场景为依托的线上服务能力,推动“线上+线下”“人工+智能”的融合一体服务模式。客户不需要到网点,大部分金融服务就能得到满足。 今年3月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交易笔数达1637.84亿笔,同比增长7.42%,交易金额达1657.75万亿元;手机银行交易笔数达1214.51亿笔,交易金额达335.63万亿元,同比增长38.88%;电商平台交易笔数达0.83亿笔,交易金额达1.64万亿元;全行业离柜率为89.77%。 同时,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称,此前,银行网点的布局并不科学,不少银行为了抢夺市场,利用其“大本营”注册所在地的资源,设立了大量网点,出现了资源浪费。目前正准备大幅合并或撤销一些网点。 “有些网点每天来不了多少顾客,以前都是多个窗口办公,现在一般开两三个,上午就完成大部分业务,下午的人很少。另外,柜台员工工资较低,对年轻人又没太大吸引力。早些年,我们在招聘的时候,还会挑应聘者的学校,现在能招到愿意到基层工作的年轻人就不错了。”一位国有大行办公室人员称。 但并不是所有申请网点终止营业的银行都能获得批复。例如,11月21日,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在《关于工商银行克拉玛依阳光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中称,不予核准该支行终止营业。原因为,因毗邻农贸市场,小区人口密集,老年及高龄人员较多,支行终止营业将无法满足周边居民及商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一些银行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也开始下沉经营,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域或者乡镇开设网点。“这是监管的要求,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我们必须触及此前不敢做的业务,扩大服务对象。”一位国有大行人士称。 “可以预计,银行网点收缩的态势还将持续,但不会完全消失,因为网点的部分功能无法替代。金融科技很容易替代网点的交易功能,但是网点的销售功能很难全部被取代,特别是个性化金融服务,比如一些非标准化的、根据客户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需要专业人员面对面交流。另外,部分群体对网点的需求客观存在。老年客户习惯接受实体网点服务,对于电子银行和金融科技的信任度比较低。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多样化、定制化,面对面服务效率更高。”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后骆振心称。 银行如何迎接数字化? 今年疫情促成了“非接触”数字服务的试水与应用,对银行是机遇也是挑战。银行应该如何迎接? 中金公司分析师张帅帅称,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机构竞争不在于单一产品或业务,而是场景、生态的竞争,本质是数据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的竞争。未来金融机构市场份额有望集中,尤其是表外业务(资本消耗较低),这类机构能够快速适应客户结构/需求变化,能够有效触达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金融需求最旺盛的客群。头部银行机构应以开放银行视角输出金融产品服务,从而切入供应链与核心企业或政府机构共建非金融类场景,以股权注入或战略合作模式获取股票交易、财经资讯等高频金融类场景,从而提升场景、数据获取能力。另外,重构商业模式的基础在于生产关系,组织架构、薪酬激励等变革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数字化前台上,需要根据生物识别确定客户信息后,根据积累的客户大数据信息建立每个客户的画像,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将千人千面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和营销内容呈现在客户的手机客户端以及客户迈入智能网点后的营销广告屏上,并使用智能客服迅速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在数字化中台上,需要从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两方面入手,形成敏捷化组织和模块化业务开发流程。数字化后台上,注重分布式架构和数据湖建设等。”中信建投分析师杨荣表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记者表示,银行应该加大对数字化系统的投入,尤其是离线化的应用。目前,不少业务不需要到银行办理,下一步银行要扩大线上服务范围,推进全流程智能化。接入数字证书,利用新技术,研发电子签名等系统,兼顾顾客使用便利化和保障金融交易信息安全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12月9日,上交所向海航控股(600221.SH)下发问询函。海航控股拟以20.48亿元受让海航集团旗下陕西中欧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发展)持有的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上交所要求海航控股说明交易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项。 2020年12月9日,海航控股披露公告,公司拟以20.48亿元受让海航集团旗下中欧发展持有的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同时,拟购买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服)拥有的民航特种车辆,交易金额共计1.71亿元。 此外公告披露,长安航旅的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18亿元,本次交易公司购买标的资产20%股权,交易作价为20.48亿元。 上交所请海航控股补充披露公司以20.48亿元的交易作价,取得评估作价29.2亿元的标的资产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合理、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20年12月9日,海航控股披露《关于购买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海航控股拟以20.4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中欧发展持有的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长安航旅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7.87亿元,评估值为29.19亿元,增值1.32亿元,增值率为4.72%。根据长安航旅实缴注册资本28.50亿元计算,长安航旅每股净资产折合人民币1.0241元。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海航控股拟以1.0241元/股,总计20.4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中欧发展持有的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 2019年1-12月、2020年1-9月,标的长安航旅实现营业收入均为0元;上述同期,长安航旅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483.53万元、-2716.49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83号 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公司拟以204,816.32万元受让海航集团旗下陕西中欧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发展)持有的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20亿股股权。同时,拟购买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服)拥有的民航特种车辆,交易金额共计17,118.53万元。经事后审核,现有以下事项需请你公司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长安航旅的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9.18亿元,本次交易公司购买标的资产20%股权,交易作价为20.48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以20.48亿元的交易作价,取得评估作价29.2亿元的标的资产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合理、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2)长安航旅原股东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已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计划及具体安排,如无,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标的资产长安航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负,2019年净利润为-5484万元,2020年1至9月净利润为-2716万元。长安航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78,704.70万元,评估值为291,863.26万元。其主要资产是对联营企业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20.43亿元,以及由于内部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5.24亿元。请补充披露:(1)长安航旅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2)长安航空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过程,并结合长安航空的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长安航空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并结合长安航空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4)公司在已经控股长安航空的情况下,继续收购其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其合理性;(5)前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具体金额、所涉事项或交易的具体情况,目前资金回收与坏账计提情况,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况;(6)评估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并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后续资金回收计划。 三、公告披露,收购长安航旅的交易款项支付安排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海航地服相关民航特种车辆的价款支付为合同签署后发票开具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请结合公司目前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整体流动性情况,说明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能力,两笔交易是否对公司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收购海航地服相关民航特种车辆相关资产,具体包括643辆民航特种车辆和8个车辆配套使用的托盘。截至2020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16,840.88万元人民币,评估值为17,118.53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1.65%。请结合公司目前相关资产储备情况和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此次收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O二O年十二月九日
A股最好的科技,在大豪科技看来就是“白酒科技”。 主营电控控制系统的大豪科技(603025),日前公布了收购老牌白酒企业红星二锅头的并购方案,在随后的12个交易日里,公司股价连续涨停。 值得注意的是,大豪科技在方案公布前一天就放量涨停。股价异动也引起了监管关注,18日,上交所对大豪科技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要求详细说明内幕知情人员交易股票等情况。 截至目前,大豪科技尚未回复上交所问询,公司股价涨停攻势仍未停止。 电控精英豪饮“白酒科技” 公开信息显示,大豪科技主要业务为各类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电脑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控控制系统为机械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装置,集伺服驱动、多轴联动等自动化核心技术,是电控类机械设备整机产品的“神经中枢”和“大脑系统”。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配套于缝制及针纺机械设备,是缝制、针纺机械设备的核心零部件。公司先后获得工信部全国单项制造业冠军示范企业、第八届北京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第十九届上市企业金牛奖、第七届北京知名品牌、中国轻工联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项国家、省部级奖励。 12月7日晚间的一纸公告,让大豪科技瞬间变成了“白酒概念股”。 当日晚间,公司公告,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权,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及红星股份的控股权,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上市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 “红星”品牌系列白酒、“北冰洋”品牌系列饮料、“义利”品牌系列食品、“星海”品牌系列钢琴等,多维度丰富上市公司业务线。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价诡异放量大涨,约170人知晓内幕消息 以当前A股对于白酒股的追捧,大豪科技公布并购方案之后的大涨似乎并非毫无根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方案公布之前,大豪科技已经放量大涨。 11月23日,也就是本次交易停牌前一天,大豪科技涨停,当日成交1.03亿元,换手率约为1.33%。在整个11月的其它时间里,大豪科技成交额最高仅有6621.84万元,在11月23日之前,成交量更是在3000万元左右徘徊。 股价异动也引起了监管关注,18日,上交所对大豪科技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要求详细说明内幕知情人员交易股票等情况。 上交所指出,公司股票在停牌公告前一交易日涨停。要求公司补充:(1)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2)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3)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但是截至目前,大豪科技尚未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大豪科技在12月18日公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称,经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筹划的中介机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20 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17日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此期间有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此前报道,大豪科技董秘王晓军在12月18日下午表示,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大概一百七八十人,公司已经做过查询,从5月份开始到现在没有任何交易大豪科技股票的行为,“至于说有没有其他的我们不太好说,因为这个渠道比较多。” 公司多次提示风险 自12月8日复牌至今,大豪科技已经连续发出了7次风险提示。 12月22日晚间,大豪科技在风险提示公告中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同时,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9.48%和31.30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滑24.36%和43.36%。 此外,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静态市盈率已达82.01,滚动市盈率已达127.37,已经远高于证监会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平均滚动市盈率72.38;也远高于交易标的所处的食品制造业平均滚动市盈率57.91和酒、饮料的制茶制造业平均滚动市盈率55.24。 大豪科技还提醒,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白酒、食品及饮料等的生产销售业务,与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开支联系紧密,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市场竞争加剧等都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1号)。经查明,2020年6月16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603345.SH)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黄清松持有468.6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持有457.0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公告中明确载明,黄清松、黄建联分别计划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 2020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建联、黄清松分别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万股、18.9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2381.2万元、2329.43万元。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前减持,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且违规减持的金额较大。2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01年12月24日,安井食品前身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2011年2月9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65万元,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公司分别在福建厦门、江苏无锡、江苏泰州及天津等建立了生产基地,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速冻食品企业之一。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安井”牌速冻食品。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9.37%。 黄清松、黄建联二人自2014年2月24日起担任安井食品副总经理。其中,2020年7月6日,黄清松持有安井食品3970150股,黄建联持有安井食品4686905股;2020年7月8日,黄清松持有安井食品3770150股,黄建联持有安井食品4497905股。黄清松减持20万股,黄建联减持18.9万股,减持方式均为二级市场买卖。 2020年7月9日,安井食品发布关于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公司副总经理黄建联和副总经理黄清松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可于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而定。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黄建联、黄清松的书面通知,二人因误将端午假期当作正常交易日,分别在2020年7月7日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了20万股、18.9万股公司股票。上述两项竞价交易的发生比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可于2020年7月9日-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减持不超过80万股公司股票)提前了2个交易日。黄建联和黄清松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并就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二人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披露的额度。 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11号 关于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黄建联,时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清松,时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0年6月16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称,时任副总经理黄清松持有4,686,90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持有4,570,1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公告中明确载明,黄清松、黄建联分别计划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4%。2020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黄建联、黄清松分别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万股、18.9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2381.2万元、2329.425万元。 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开始前2个交易日提前减持,提前减持的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且违规减持的金额较大。2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黄建联、黄清松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违规减持系计算日期失误,因误将端午节假期当作正常交易日,相较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提前2个交易日减持了公司股票;二是意识到误操作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公司于当日提交了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违规并非主观有意为之,实属无意过失,不存在掩饰、隐瞒,亦不存在干扰、阻碍调查的行为,股票账户未有禁止或违规操作的风险提示,违规减持未给市场造成实际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黄建联、黄清松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减持计划公告中已明确披露减持期间自2020年7月9日起。责任人所称系计算日期失误、非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事后及时报告并公告亦不足以减免其责。但是鉴于本次违规行为仅涉及减持未履行预披露义务,且事前已就减持事项履行了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可对其违规情节及后果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建联、黄清松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7号、58号、59号)显示,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 安健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安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赵彤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吴琼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分管自营业务,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川财证券官网显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出资兴办的四川省川财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家由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体转制而成的专业证券公司。经过三十余载的变革与成长,现今公司已发展成为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资本和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共同持股的证券公司。是A类A级券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1.81%;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四)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安健: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混乱,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对赵彤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赵彤: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对吴琼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吴琼: 经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交易业务部门经营管理混乱,债券交易部门岗位人员未有效隔离和管理,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存在混合操作。二是债券交易行为管控不足,部分业务人员利用个人通讯工具询价,部分交易询价记录缺失,个别交易存在先成交后申请的情况。三是交易对手和交易债券管理不到位,资管产品投资债券的交易中,存在买入的债券未入池公司债券池白名单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7号)第二条等规定。你作为川财证券副总裁(2013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分管自营业务,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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