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17号)。11月27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能动力”,000155.SZ)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川能动力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其控股股东四川能投持有的川能环保51%股权,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同时,川能动力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53.46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81亿股。 根据中企华评估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川能环保51%股权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6006号),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川能环保51%股权的交易作价确认为61753.46万元。川能动力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报告书与预案披露财务数据差异较大,具体对比如下表: 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减少50.11%和60.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减少96.58%和120.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减少24.85%和51.64%,主要原因如下: 1、标的公司设备销售业务由开票确认收入调整为设备安装且调试合格后确认收入; 2、标的公司协议控制的成都筑弘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了审计调整; 3、计提特许经营项目无形资产减值。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川能动力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川能动力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请川能动力及相关方就上述方案调整情形、业绩承诺、财务数据差异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0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月27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1.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方案与2020年6月8日披露的预案相比存在调整情形。调整前,你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所持四川光大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51%股权、向四川能投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环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能投”)100%股权,并向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你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能投所持川能环保51%股权,并向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你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本次对拟购买资产范围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不变,不涉及交易对象的变更,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拟购买资产范围调整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根据预案,你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四川能投和能投环境,交易标的包括川能环保51%股权和自贡能投100%股权,而你公司《公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本次对拟购买资产范围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不变,不涉及交易对象的变更”,报告书等其他文件称“本次对拟购买资产范围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价格不变,交易对象减少”,请你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此予以必要且合理的解释说明。(2)根据预案,你公司原拟向四川能投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调整后,以交易作价为限,拟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1,753.46万元。 请你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进一步核实前后交易作价变动情况,进而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调整发表明确意见。(3)请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量化分析本次交易减少的交易标的的相关指标的占比,及其计算过程和依据,并补充论证相关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请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调整的合规性予以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书显示,业绩承诺方四川能投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目标公司做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还需另行补偿。 请你公司:(1)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说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具体安排的合规性,并补充说明股份补偿不足时,现金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2)说明上述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计算依据,2021年、2022年、2023年单年度承诺实现净利润逐年下降的原因,业绩承诺是否与盈利预测利润相匹配;(3)结合承诺实现净利润逐年下降的背景,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相关要求。 请独立财务顾问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书显示,报告书与预案披露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差异较大,2018年和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减少50.11%和60.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减少96.58%和120.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减少24.85%和51.64%,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设备销售业务由开票确认收入调整为设备安装且调试合格后确认收入;标的公司协议控制的成都筑弘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了审计调整;计提特许经营项目无形资产减值。 此外,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环保设备销售业务有直采直销模式和贸易商采购销售模式,其中贸易商采购销售模式下,标的公司供应商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作为贸易商,由其代为垫资采购相关设备,在收取固定比例的手续费后,由标的公司子公司川能节能工程将成套垃圾焚烧发电设备销售给EPC单位,同时负责相关设备的安装,其中标的公司协议控制的子公司成都筑宏为东方汽轮机提供招标代理、设备选型等服务,东方汽轮机的职责为按照成都筑弘的要求进行采购和支付款项。 请你公司:(1)逐项说明上述调整前后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报告书阶段作出调整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预案披露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标的公司在环保设备销售业务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关收入的确认方法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并详细说明理由;(3)量化分析环保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由开票确认调整为设备安装且调试合格后确认,对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书显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投资建设“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二期工程”,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请你公司:(1)说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及比例的测算过程;(2)结合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等,说明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投资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以及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的具体安排;(3)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募集资金或自筹资金预计到位的时间及相关风险等,说明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开展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对本次评估作价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书显示,本次重组完成后,川能环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板块上增加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固废处理业务与环卫一体化业务。标的公司原49%股权的股东光大环保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00257.HK),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丰富经验。自2015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学习借鉴光大环保的经营理念和成熟技术,已在项目建设与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运营。光大环保于2020年10月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给万宏投资。 请你公司:(1)说明本次交易仅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的原因,是否有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是否参与光大环保公开挂牌转让;(2)说明光大环保转让标的公司49%股权时的评估作价情况,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较大评估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新增垃圾发电等业务,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的经营经验及后续的业务整合计划。 请独立财务顾问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垃圾发电、环卫服务、环保销售三大板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0年1-6月设备销售业务占比大幅增加,环卫清运业务自2019年大幅增加,但销售占比在2020年1-6月有所下降,垃圾发电业务自2019年起占比逐年下降。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所处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情况,说明报告期收入结构变动较大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书显示,设备销售业务主要来源于集团内部,企业自身开拓业务能力不足,未来获取项目具有不确定性,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经过分析判断,遵循谨慎原则,确定其预测期及收益期截止到2022年。设备销售业务主要子公司川能节能工程公司2020年7-12月、2021年、2022年预测实现收入分别为103,689.41万元、58,855.38万元和35,059.95万元。 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公司对设备销售业务开拓能力不足的背景以及问题6设备销售业务在报告期的收入情况,说明设备销售业务在报告期大幅增加,但在盈利预测期收入又逐年减少的原因,相关收入显著波动的原因及对公司收入结构及净利润的影响;(2)补充说明设备销售业务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形,报告期标的公司代为采购的原因及主要销售为关联销售的必要性、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结合预测期截止到2022年的背景,说明设备销售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期后相关业务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是,请做好风险提示,如否,请详细解释说明。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机构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书显示,垃圾发电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垃圾处置费收入及发电收入,发电收入又分为基础电价、国补电价、省补电价三部分。其中,针对国补电价部分,报告书显示,未来主管部门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新增补贴项目规模,根据一定条件确定具体补助项目清单。标的公司目前在建或者运营的8个项目暂未纳入国家补贴清单。此外,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由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项目已核准并开工,预计不受竞价上网政策影响,但仍无法排除不能或不能及时进入国家补贴清单的风险。据此四川能投已就未纳入国家补贴清单出具承诺函,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项目如未能通过审批并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因此导致川能动力、川能环保及控股子公司产生损失的,将就该等损失向川能动力进行赔偿或补偿。 请你公司:(1)根据上述政策,说明标的公司目前在建或者运营的8个项目暂未纳入国家补贴清单,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由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对垃圾发电相关公司的评估作价的影响;(2)说明标的公司项目如未能通过审批并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四川能投的具体赔偿或补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计算方法、依据及补偿方式等。 请独立财务顾问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书“川能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处置费变动情况”部分显示,标的公司目前正常运营的垃圾发电BOT项目的垃圾处理补贴费标准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可能会有调整,如长垣垃圾发电项目(一期)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费标准按以下原则调整“①按照长垣县物价指数变化,自特许经营期第四年起,每三年调整一次;②若法律规范变更、项目边界条件变更等因素导致川能环保资本性支出和/或运营和维护成本增加3%,则进行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结合垃圾处理补贴费标准调整的情况,说明相关垃圾发 电项目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的选取情况,是否充分考虑相关协议对 垃圾处理补贴费的调整以及相关调整原则是否一致。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机构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环卫服务业务在PPP模式下前3个运营年度的运营服务费单价不调整;政府购买模式下合同年限通常为3年,且期限内一般不对各项服务单价作出调整,政府购买模式下的多数项目将在业绩承诺期内到期。 请你公司:(1)说明PPP模式下在三个运营年度之后,运营服务费单价可能的调整机制以及对相关项目公司评估作价的影响;(2)说明政府购买模式下相关合同的签约情况,已运营项目在业绩承诺期到期对标的公司业绩实现的影响,相关合同续签的可行性以及对相关项目可行性的影响;(3)以标的公司环卫服务业务主要子公司川能环卫的评估情况为例,其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显示,2021年至永续期的环卫服务收入均在约2亿元,请公司结合未来期间业务模式、合同签订情况、运营服务费调整等情况,说明环卫服务收入在预测期基本保持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书环卫一体化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及成本的情况部分显示,2019年主要原材料较2018年增加4.6倍,计入成本的环卫工人薪酬较2018增加60%,但根据川能环卫的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相关成本在预测期基本持平,请公司结合历史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情况,说明预测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本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机构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书显示,报告期标的公司特许经营权占总资产比例超过50%,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累计3,463.43万元。 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依据、计算过程和报告期的摊销情况;(2)说明利息资本化的计算过程,报告期是否存在应当费用化的利息资本化的情形;(3)说明对特许经营权的减值测试过程,报告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予以核查并发表意见。 12.报告书显示,报告期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分别为43.93%、 38.19%及68.8%,部分垃圾发电业务公司的国补电价、省补电价报告 期尚未结算。 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并按业务板块分别说明相关收入的信用期、结算周期及报告期末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款项,如是,进一步说明收回款项的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
(原标题:猛涨闪崩 比特币经历了什么)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币圈的世界,总是充满着刺激和不确定。就在前几日,所有币圈人士还在为比特币新高欢呼雀跃,但不到两天比特币又遭遇闪崩。11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7日以来,比特币价格从11月22日的17815美元一路上涨,在11月25日冲至19500美元,创近三年新高。但11月26日比特币再现雪崩式下跌,日内一度跌超14%。 具体来看,11月26日-27日,比特币从19160美元的高点一度跌至16410美元,一日内价格暴跌逾14%,创出8月以来的最大跌幅。截至最新发稿时间11月29日下午5点,比特币价格再现回涨,最新报价18128美元,涨幅达6.29%,价格仍在波动中。 比特币价格暴跌下,除了普通持币者外,一些参与合约交易的用户损失惨重。据多家媒体报道,11月26日近1小时内,靠借入资金买入比特币的交易者爆仓3.6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4.1亿元),近24小时有7.7万余人成为爆仓受害者,爆仓金额达8.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3.1亿元)。 目前爆仓事件仍在持续,截至11月29日下午5点,近24小时内仍有13474人爆仓,总爆仓金额约为1.4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33亿元)。一改前几日的“暴赚”心态,目前已有不少币圈爆仓投资者“哀声一片”。 币圈所称的合约交易,又称期货交易,是一种将交易品远期交易的模式。与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有两大特点,一是既能做多又能做空,可双向获利;二是可以加杠杆,以小博大。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交易所均已推出合约交易功能。 在业内人士看来,比特币近7日内的猛涨,主要是大量机构进入持续买入,带动了市场看涨的热情。而近两日再现暴跌行情,也与此因素相关。 正如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指出,比特币近两日下跌,一方面是之前一段时间持续的拉涨,没有合理的震荡来释放短期风险;另一方面,比特币价格在临近历史最高点时,不乏有机构抛售导致单日价格闪崩,同时也加剧了市场抛压的担忧。 “而这也显示出虚拟代币交易市场投机属性依然很强,波动很大。”刘峰提醒道。事实上,从近7日的表现来看,比特币价格表现都极不稳定。价格的剧烈波动加剧了风险,尤其是使用杠杆的用户更容易因为剧烈变化的行情爆仓,致血本无归。因此需要保持投资理性,注意财产安全。 刘峰进一步称,自11月26日闪崩以来,市场再次回升,此表现也符合预期。一方面预期落地,利空出尽;另一方面以太坊在0阶段顺利完成,其他阶段并行启动,一定程度刺激了市场,继续带来稳步回升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热度持续下,也存在很多不法行为和陷阱需要警惕。正如刘峰所称,尽管区块链技术在持续发展,且大家都看好区块链技术落地。但是,也不乏一些区块链技术投机者甚至“伪区块链”技术,会利用大众的投机心理,通过资本热钱的炒作,来巧妙运用技术创新的消息进行虚拟代币的炒作。因此长期投资者一方面要有自己的技术产品认知,不能盲目投资;另一方面不要轻信加入所谓“聊天群”“交易所群”进而被带入诈骗圈,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 “在如此行情下,建议监管部门加强针对性监管,能在最大限度上警示投资者炒作交易风险。” 此外,刘峰称,投资者也需要有清晰的投资意识和技术门槛知识,才能防止被欺诈、被诱导,进而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作者:岳品瑜 刘四红】 (编辑:文静)
在保险资金获准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后,为支持险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并有效防范风险,相关监管细则也随之出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一个主要品种,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国债交易方式。一般而言,国债期货具有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和信用风险低等特点。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8.5万亿元,其中债券投资规模约6.4万亿元,保险资金也是我国10年期以上债券的最主要投资主体。从保险行业自身特点来看,保险机构负债端久期较长,与之期限匹配的资产稀缺,在负债久期长于资产久期的情况下,利率的长期下行可能会导致保险机构面临利差收窄的风险,因此险资在通过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来管理利率风险、调整资产负债久期缺口方面存在着较为强烈的实际需求。沪上一家保险资管机构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有效对冲和管理风险,提高债券投资稳定性。 今年2月,证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中金所表示,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满足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增强经营稳健性,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此次发布的《规定》内容共有1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险资参与目的与期限;明确保险资金参与方式;规定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强化操作、技术、合规风险管控;明确监督管理和报告有关事项等5个方面。 在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上,《规定》内容显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当以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对冲或规避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规定》内容也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意在规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的出发点。例如,《规定》要求保险资金应以资产组合形式参与并开立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严格进行风险隔离。 在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方面,《规定》要求控制杠杆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显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债券、债券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的账面价值,所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组合净值的50%。其中,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合并轧差计算。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合并轧差计算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在出台《规定》的同时,银保监会也同步对《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来看,《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由原来的36条增加为37条。调整的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金运用衍生品的目的,删除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根据衍生品种另行制定;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偿付能力导向,根据风险特征的差异,分别设定保险公司委托参与和自行参与的要求;新增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总杠杆率要求;严控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和利益输送等行为。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调整的内容则包括调整对冲期限、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和流动性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合同权责约定,委托投资和发行资管产品应在合同或指引中列明交易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增加回溯报告,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须每半年报告买入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偏差。 银保监会表示,《规定》的发布,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风险抵御力。同时,《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修订,统一了监管口径,完善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规制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的选择权,也有利于夯实保险机构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有序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持续加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
12月8日,在国泰君安证券首届金融科技大会中,国泰君安STS(Smart Trading System)智能交易服务正式发布。 国泰君安相关人士介绍,基于合作生态,STS智能交易主要打造四大特色服务。 一是以极速交易服务满足客户对速度的极致追求,相较于普通交易提升一万倍,基于超级算力及Tick级数据,提供包含超3000智能策略因子的交易策略生产服务,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推出高效的智能订单服务; 二是以策略定制满足客户对算法策略的需求,依托由海外量化背景的硕博士组成的专业策略团队,支持3天定制化策略高效交付,以1+N的服务模式高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三是以专属融券功能满足策略对冲等券源需求,基于行业领先的两融业务规模,为专属融券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是以尊享投研满足客户投资研究需要,基于本土最佳研究所实力,满足量化客户深度投研需求。 据统计,2019年已经有29家证券公司机构交易份额占比超过50%,而在机构交易中,活性最大,增长最快的就是量化基金。 在此背景下,智能化交易服务将成为改变经纪业务格局的突破口。国泰君安正由此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化财富管理生态,助力客户实现财富保值与增值。 国泰君安表示,面向未来,基于开放金融云,国泰君安STS将会打造量化投资社区,为量化投资者、策略服务团队、生态合作方搭建沟通平台,对外输出包括Tick数据服务、策略共享服务、因子计算服务、超级算力服务等特色能力,开展全方位系统合作,共建智能交易生态。
12月9日,天然橡胶延伸仓单交易在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成功上线,意味着上期所从标准仓单向非标仓单领域的探索走出了第一步。 2018年,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期所建设的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两年来,平台上线品种不断扩容,目前已有铜、螺纹钢等12个品种。 所谓标准仓单交易,其交易标的为上期所已上市品种的标准仓单。挂牌交易的标准仓单是电子形式的仓库标准仓单或厂库标准仓单。最新上线的天然橡胶延伸仓单,则是指上期所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已超过标准仓单有效期,且符合交易所认定期限的天然橡胶仓单。 “近年来,天然橡胶期货每年大约有20万吨至30万吨天然橡胶注册品牌仓单在有效期到期后被注销为现货仓单,天然橡胶下游企业对上述到期被注销现货仓单的市场需求很大,直接进行采购并用于消费,市场各方急切呼吁平台推出延伸仓单交易,以满足产业链个性化的市场需求,打通期货市场服务现货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上期所理事长姜岩说。 作为橡胶生产厂家,云胶集团副总经理周力勇对记者表示,目前来看,整个天然橡胶过期仓单近30万吨,占市场总仓单的近60%以上。随着延伸仓单交易业务上线,这部分躺在仓库中“睡觉”的仓单将被市场彻底激活。 上期所相关人士表示,上期所将根据市场成熟条件,分阶段稳步扩大交易品种至已上市期货品种的标准仓单交易,计划2021年上线沥青、纸浆标准仓单交易。
近日,为拓展公司产业链,海航科技进军散货船舶运输细分市场。2020年12月4日,海航科技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Asian Eagle Shipping Limited拟通过设立子公司Asian Prosperity Shipping Limited、Asian Eagle Shipping Limited,购买好望角型干散货船丰收轮(Bulk Harvest)及好望角型干散货船喜悦轮(Bulk Joyance),交易价格为每艘船人民币14551.01万元或交割日等值美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为浦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船舶产权持有单位Bulkharvest Shipping S.A.及Gcsl Bulkaooa Limited。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运业整体复苏 干散货市场需求递增 据悉,此次购买的两艘船舶丰收轮、喜悦轮均为17.6万吨好望角型干散货船。制造年份都是2012年,主要航线为中国-澳大利亚及中国-巴西。好望角型船航运主要集中在铁矿石和煤炭贸易。而我国铁矿石进口需求一直较为旺盛。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我国铁矿石进口同比增长11.8%,增加了348艘20万吨好望角型货轮的装载量。7月份进口1.126亿吨,创历史新高,使今年前7个月的总进口达到6.596亿吨。目前,我国的钢铁、水泥、汽车等20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首位。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我国对于铁矿石进口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高位。国内这种对大宗原料的需求,必将促使干散货市场需求逐渐恢复。实际上,随着国内疫情防控的趋于平稳,制造业加快复工复产,铁矿石进口需求将持续增加,前期积累的需求已经开始逐步释放。 今年8月,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远东干散货指数(FDI)综合指数、运价指数和租金指数分别为1060.38点、897.34点和1304.95点,分别较上期末上涨16.9%、10.4%和24.5%。运力方面,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运力继续增加。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球干散货市场运力总计12218艘,9.03亿载重吨,较7月末增加12艘,163万载重吨。 可见,随着国内疫情防控的常态化,整体航运业已迎来了复苏。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航运景气指数为118.40点,比上季度增长29.03点,上升至相对景气区间。 船租增势明显 回报率可期 海航科技预测,本次购买的两艘船舶,假设按6000-7000美元/天/船光租租金计算,两艘船舶预计一年内可带来3000万元-3500万元人民币收入以及1650万-1900万元的人民币净利润。如果按照程租(中国-巴西,中国-澳洲)测算,预计一年可带来1亿-1.3亿元人民币(中国-巴西航线按照14.32美元/吨测算,中国-澳洲按照6.27美元/吨测算)收入,1650万-1900万元人民币的净利润。 而记者调查发现,好望角型船的收益在今年6月底迅速增长,7月7日更是达到了33760美元/天。相信全球经济逐渐复苏、运输季节性的需求回升、中国与巴西矿产交易增加等积极因素,都将提振好望角船型的需求及租金行情。 可见,此次交易的两艘船舶要达到公告中测算的营业数据并非难事。 入细分市场拓战略版图 持续加码盈利能力 记者了解到,海航科技前身为天津海运,成立于1992年,成立之初便立足航运,主营业务为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运输、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运输及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等。在天津市乃至全国都属较早布局航运市场的企业之一。其曾运营天津、上海为基本港,发散至宁波、青岛、泉州、汕头等地的多条内贸线路,以及韩国、东南亚等众多外贸航线。拥有完善的国际近洋集装箱运输网络,并可通过二程船公司的中转,完成通往世界各地的集装箱运输服务。其中,该公司的韩国航线及马尼拉航线一度在营收数据及整体市场占比方面均有不错表现。 业内人士表示,海航科技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在见证国内航运业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让海航科技拥有了较为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优势的运营能力基因。此次立足于传统业务模块、进驻新的细分市场的收购,或许会为该公司开辟出新的盈利空间。 其实,除了营收空间上的利好外,此次交易对于海航科技的战略布局也有积极意义。购买该两艘货船,证明其已进一步拓宽了产业链,正式切入散货船舶这一垂直细分市场。也为其在国内航运业的竞争中,注入了新的优势,更有助于该公司提升自身的持续盈利能力。相信乘势航运市场的逐渐复苏,以及干散货市场整体的向好趋势,佐以多年航运业务运营积累下的优势经验加持,海航科技未来或将有更长足的发展。
海航科技公告,2020年12月9日,上市公司、天海物流、GCL IM、英迈国际、Imola Acquisition及Imola Merger 签署《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拟将其下属子公司GCL IM与交易对方新设子公司Imola Merger按照美国法律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GCL IM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100%股权,Imola Merger终止存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海物流将不再持有GCL IM股权。标的公司GCL IM 为投资管理公司,其下属公司英迈国际为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以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海航科技拟出售标的资产预估值合计约为145,321.74万美元,其持有的英迈国际的100%股权的资产预估值合计约为582,561.91万美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IT供应链综合服务及相关业务,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及财务负担。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实现大量资金回笼,可供偿还并购贷款及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同时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缓解公司的流动性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