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相同。 10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平稳回落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0年10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0年10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保持平稳回落态势。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总体回落 初步测算,10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2%、0.3%、0.5%和0.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4%、0.5%、0.6%和0.9%。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相同。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0.2%,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4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基本稳定 初步测算,10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1%和8.0%,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2和0.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4%,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月微扩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0%和1.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2个百分点,均已连续19个月相同或回落。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中国统计信息网《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4.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总体水平无变动。
10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平稳回落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绳国庆解读2020年10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0年10月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涨幅保持平稳回落态势。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总体回落 初步测算,10月份,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2%、0.3%、0.5%和0.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4%、0.5%、0.6%和0.9%。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与上月相同。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上涨0.2%,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4个百分点。 二、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基本稳定 初步测算,10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1%和8.0%,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2和0.6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4%,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月微扩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0%和1.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4和0.2个百分点,均已连续19个月相同或回落。
9、10月份不仅是消费的“金九银十”旺季,更是基建、化工等行业的开工密集期,大宗商品通常能迎来阶段性的“小牛市”。 然而,今年的“金九银十”却显得出乎意料,在往年通常迎来上涨的钢铁、有色、建材等品类表现平平,聚合MDI、棉花、硫磺等一波冷门大宗商品则异军突起。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公共卫生事件、国内外贸易形势等突发情况对大宗商品市场影响深刻,传统“金九银十”规律并未完全失效,但也出现了“反常”情况,例如钢市旺季不旺现象等。当前,中国经济复苏稳定向好,多数大宗商品将有所受益。 聚合MDI涨幅亮眼 据大宗商品数据商生意社统计,9月份,58种大宗商品中,仅有27种表现为上涨,“金九”成色不足。其中,丁苯橡胶、聚合MDI、甲醇、动力煤、液化天然气位列涨幅前5名,5种商品月涨幅在9%至11%之间。 最近一周(10月12日至10月16日),涨幅位列前5的商品是聚合MDI、皮棉、甲醇、丁苯橡胶、液化天然气,5种商品周涨幅在4%至11%不等。 聚合MDI无疑是“金九银十”中最亮眼的大宗商品。隆众化工数据显示,10月19日江浙地区聚合MDI报价为20800元/吨,10月累计涨幅达22%。 据了解,聚合MDI的此轮大涨主要受到下游冰箱冷柜等领域的需求提振,以及供应端出现的异动。 “今年以来,下游冰箱冷柜需求旺盛,且近期汽车产销良好,工厂合约采购稳定增量,为此轮聚合MDI价格上行奠定了基础。”金联创聚氨酯分析师蒋翼宇表示。 冷冬预期提振部分大宗商品 在9、10月份涨幅位居前列的大宗商品中,动力煤、液化天然气、皮棉等均与冷冬预期有关。随着冬季将至,“取暖”、“抗寒”需求刺激了上述大宗商品的价格行情。 “取暖”需求首先刺激了液化天然气市场持续升温。生意社数据显示,10月19日国内液化天然气报价为2990元/吨,较9月初已累计上涨逾23%。 卓创资讯分析师李训栋表示,随着各地气温的持续下降,城市燃气公司补库存需求增加,这将带动液化天然气需求量增加。2020年冬季的液化天然气需求量较往年同期有所增加。 抗寒离不开穿衣,近期,纺织服装行业也日趋景气,市场需求旺盛,棉花、涤纶、粘胶等纺织服装原料也出现了一波强劲走势。生意社数据显示,截至10月19日,皮棉、涤纶短纤、粘胶短纤10月的累计涨幅分别为15.76%、5.73%、13.54%。 江苏盛泽某纺织品贸易企业业务负责人表示,相关大宗商品的火爆行情源于纺织服装行业景气度整体提升。一方面,国内“双11购物节”将至,生产备货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外贸订单有所增加,部分国家订单转移到国内。除此之外,民间传言的拉尼娜现象也提升了“寒冬”预期,业内对冬衣大卖非常期待。
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95亿元,同比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1428亿元,增长2.4%。 1—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324亿元,同比下降7.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46588亿元,下降7.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200亿元,同比增长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095亿元,增长4.0%。1—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6843亿元,同比下降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481亿元,下降6.7%。 按消费类型分,9月份,商品零售31579亿元,同比增长4.1%;餐饮收入3715亿元,同比下降2.9%。1—9月份,商品零售248098亿元,同比下降5.1%;餐饮收入25226亿元,下降23.9%。 按零售业态分,1—9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同比增长2.9%,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16.6%、9.2%和6.8%。 1—9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80065亿元,同比增长9.7%,比1—8月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477亿元,增长15.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5.7%、3.3%和16.8%。 2020年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9月 1—9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5295 3.3 273324 -7.2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1428 2.4 246588 -7.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3376 5.3 98573 -5.5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66477 15.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0200 3.2 236843 -7.3 乡村 5095 4.0 36481 -6.7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3715 -2.9 25226 -23.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36 1.9 5465 -20.8 商品零售 31579 4.1 248098 -5.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2541 5.6 93109 -4.4 粮油、食品类 1389 7.8 11110 10.6 饮料类 228 22.0 1638 12.3 烟酒类 421 17.6 2723 1.2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125 8.3 8045 -12.4 化妆品类 296 13.7 2293 4.5 金银珠宝类 222 13.1 1612 -12.5 日用品类 597 10.7 4577 6.8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706 -0.5 5819 -8.0 中西药品类 471 9.6 3815 6.2 文化办公用品类 323 12.2 2386 3.7 家具类 157 -0.6 1086 -9.9 通讯器材类 411 -4.6 3712 7.2 石油及制品类 1560 -11.8 12229 -16.7 汽车类 3866 11.2 26736 -6.3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66 0.5 1165 -7.5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9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9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9月 0.89 10月 0.63 11月 0.91 12月 0.79 2020年 1月 -10.14 2月 0.92 3月 0.94 4月 0.95 5月 0.82 6月 1.38 7月 0.66 8月 1.25 9月 2.25
1最近爆火的上海“名媛”,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事情源自一篇名为《我潜伏上海“名媛”群,做了半个月的名媛观察者》的刷屏文,作者声称,自己花了500块钱“卧底”进入了一个“上海名媛”微信群,在里面真切地体会到了魔都名媛们的魔幻之处:从豪华酒店的双人下午茶到豪华酒店客房,再到名车名包,都是她们“拼单”的范围,甚至连价值600元的二手丝袜都不放过,只为了借用这些物品来拍出体面的照片,在社交媒体上搭建起自己的“名媛”人设,仿佛诠释了爱“拼”才会赢的道理——只不过,这里的“拼”成了拼多多的“拼”。正当吃瓜群众们热议纷纷时,网络上又出现了某拼单“名媛”的回应:“我花自己的钱,不偷不抢,拼个酒店包包怎么了?”此言一出,再度引爆舆论。这样的事情其实并不罕见。前两年有个非常流行的词语,叫“伪精致”,大意是讲现在有一些年轻人,他们过着与自身收入水平不一致的“精致”生活:穿着价值大几千上万的联名球鞋,用着动辄几千元的“深海之谜”护肤品,买着奢侈品牌的包包,喝着几十元一杯的星巴克,俨然一副浓浓的小资风情。而这些,都被他们用美颜相机记录下来并展现在朋友圈的九宫格之中,满屏的点赞与羡慕之情令他们享受不已。有人打了个比喻:鸟类为了求偶,会把艳丽的羽毛展示给对方,也会四处收集亮晶晶的东西放在窝里,吸引异性的注意。在这一点上,“装富”的人们似乎像极了鸟类,然而他们的做法似乎并不一定会像鸟儿那样,总是能收获理想的结局。这让我想起了法国作家莫泊桑创作的著名短篇小说《项链》:故事讲述了小公务员的妻子玛蒂尔德为参加一次部长举办的晚会,特意向朋友借了一串钻石项链,这条钻石项链让她在舞会上出尽了风头,仿佛自己已跻身于上流社会之中。怎料晚会结束后,项链在玛蒂尔德回家途中不慎丢失。为了赔偿给朋友一条一模一样的价值三万六千法郎的项链,她不得不节衣缩食,为别人打短工,整整葬送了十年的青春。当她终于能够还清欠款后,她的朋友却告诉她,那条项链只是一条价值五百法郎的假项链。在教科书上,玛蒂尔德的悲剧被定性为“资产阶级的虚伪性和拜金主义对人的腐蚀”,但仍有很多人并不讨厌马蒂尔德: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更何况是一个颇有姿色的年轻女子,只是想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一点,她有什么错呢?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2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曾经提出过一个有意思的“符号消费”理论。在他看来,尽管许多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物品的本质是它们所象征和代表的意义。无论是一辆汽车、一款大衣,还是一瓶香水,都暗示了它的拥有者社会地位的区分,这就是商品的符号价值。而一件商品越是能够彰显出其拥有者或使用者的社会地位与声望,它的符号价值就越高。此时,人们消费的目的已不仅仅是出于实际需要的考虑,而是格外突出商品背后所标识的符号价值,以此来满足他们展示自己“不同寻常”的欲望。例如,很多人买车倾向于选择奔驰而不是现代,并非是奔驰更有用途,而是因为这个品牌会让人联想到更高的社会地位;很多人喝咖啡愿意买星巴克而不是瑞幸,不是星巴克味道有多么别具一格,而是他们觉得这样更能显现出自己的消费品位。客观地讲,一定程度的符号消费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让商品具有了“文化”气息和不一样的内涵,诠释了一种更高级别的消费格调,标志着人们消费层次的提升和生活质量的改善,也意味着消费的同时还能收获精神享受。而从历史的角度看,符号消费模糊了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的界限,让消费过程中的“审美”元素不再为精英阶层所垄断,凸显出现代消费日益民主化的趋势。然而,随着消费主义浪潮的席卷而来与不断演化,符号消费却逐渐变了味道。鲍德里亚认为,在消费主义的大环境之中,符号消费愈发泛滥,其代表的“拟象”越来越背离商品的真实使用价值,以至于真实趋于消失,世界成为了“拟象”的世界。在此过程中,现代传媒的大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各种商业广告的图像、文字、声音符号充斥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之中,很多广告都不强调商品的价格和性能,而是通过附加美丽、浪漫、奇异等文化特性来对民众的消费进行“劝说”。比如,为了激起民众的购买意愿,商家常常将饮用可口可乐与繁荣、成功、时尚的意义相关联,为美酒和香水赋予优雅、浪漫的异国风情,给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穿上了科技进步、追求美好生活的外衣……商品在广告宣传的作用下,变得越来越符号化,越来越脱离商品最初的使用价值范畴。而这样的脱离走向某种极端,就会引发各种物极必反的失序和混乱。至此,便出现了消费异化。3异化,是指一个事物过渡到自己的对立面,变成了与自身本质相反的东西。消费的真谛,在于带给人们更加幸福满足的生活,人们本应是有感情有判断力地进行有意义、有人情味、有创造性的消费。然而在极端的符号消费影响下,消费彻底背离了其最初的意义,同时也日益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继而引发一系列深远的危害。最核心的,便是“人”的个性逐渐失落,日益沦为金钱和商品的奴隶。不少人甘愿追随和迷恋媒体制造的热潮和焦点,以为消费的自由就等同于全部的自由,认定了通过“平等”的消费能抹平人与人之间的任何沟壑。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豪车、名表、奢侈品牌、首饰背后的符号价值所束缚、控制甚至是奴役。他们在购买商品时,既不考虑手里的钱能否承受其价格,也不考虑这些商品是否真的是自己所需要的,更不考虑这些商品是否对自己的健康和环境有害,买它们只是为了占有它们,并享受其符号意义带来的地位、身份和品位:即使我没有一点点艺术鉴赏力,我也可以购买最珍贵的画;即使我没有欣赏音乐的情趣,也不妨碍我购买最好的留声机。这时,人们因为对金钱和商品的盲目“崇拜”而迷失自我,消费成为了对人们欲望的满足和炫耀的资本,而不是因为人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他们将最大限度的消费作为衡量自己是否幸福的标准,甚至“理智地认为,这样贪婪欲乃是自己所向往的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体现。”久而久之,人们势必将丧失作为个体的意义和本真面目。或许会有人觉得,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就是最大的幸福。然而,真正的幸福绝不仅仅停留在物质享乐层面,而是人们能够拥有健全的人格,能在生活中充分发掘自己的潜力,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及满足。如果只是单纯地将拥有财富和享乐视为幸福的衡量标准,那么人的实现、本性和全面发展无疑会遭受这种“异化”力量的无情压制,表面的物质充裕更是根本无法填补他们内心的空虚。消费主义下的消费异化,就像个邪恶的幽灵一样,困扰着很多人。美国社会理论家马尔库塞曾经描述过这样的社会现象:“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着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漫游同样的游乐胜地,打字员打扮得同她雇主的女儿一样漂亮,黑人也拥有盖地勒牌高级轿车。”工人也好,黑人也罢,他们同本文开篇提到的上海“名媛”与《项链》的主人公玛蒂尔德并无本质区别:他们对于上流社会有一种近乎狂热的崇拜,他们沉迷于上流社会的物质调性与消费繁荣,他们认为上流社会是由金钱的富有和够逼格的消费来定义的,他们认为通往上流社会的道路是可以通过模仿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来完成的。殊不知,这一切的一切,正好坠入了“幽灵”设下的圈套之中,贻害无穷。说句良心话,谁都想出人头地,谁都渴望实现阶层的跃迁,但这是个巨大的挑战,绝不是拼几单奢侈品、发几张朋友圈照片就能达成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总归不是什么好事情。4站在宏观经济的层面上看,扩大消费规模固然很重要,这是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中坚力量。但必须清楚的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消费,而不是消费主义,更不是消费异化。经济的发展与个人的全面进步,从来都不该相互脱节或是背离。正因为如此,当代年轻人树立起正确健康的消费观才显得极其重要。在此,我尝试着给出三点建议,供各位读者参考:第一,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有钱是花钱的前提,每个人的消费支出都应与自己的收入水平相适应,正如老话所说,“有多大本事就吃多少饭”。在此基础上去倡导积极合理的消费才是上策。试想,如果一个人的月收入是3000元,那么为了面子而花5000元请朋友吃大餐,或者秉承“交流至上”的理念而花1000元请朋友吃顿尚可的便饭,哪一个更合适呢?第二,避免盲从,理性消费。要秉承“消费是为了满足现实需求”的观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购买最合适而非最贵的那款商品。消费过程中,自己要有主见,尽量避免盲目地随大流、追风头,杜绝与他人攀比。第三,知己知彼,谨慎消费。谁都会遇到急用一大笔钱的状况。此时,如果确实需要通过借贷手段来获取资金,那么至少应做到“知己知彼”,即考虑清楚自己是否能够做到按时还款,仔细筛选市场上靠得住的贷款产品。一旦进入还款周期,应做好资金配置与支出规划,从而在确保自己信用记录的同时,不给家里其他人添麻烦。临近尾声,我想说的是,“买买买”绝不是满足精神需求的唯一手段,年轻人们更应该通过读书、运动、旅行等其他方式来充实心灵,开拓视野,而这些,也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毕竟,“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
日前,多家媒体对二手奢侈品寄卖平台“红布林”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有不少消费者表示,红布林存在货不对图的现象,且主播在直播中介绍商品时存在“刻意隐瞒商品瑕疵”的行为。 对于上述现象,记者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平台上对红布林的投诉已高达1095起,并且也存在上述报道中消费者所称的“货不对图,商品成色与实物不符”的投诉。 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消费者,该消费者表示,自己于10月7日在红布林下单购买了一个LouisVuittonNeverfull的手提包,在页面上看到的包磨损程度并没有很严重,包体磨损的地方卖家并没有在图片中表现。 该消费者表示,根据红布林页面的描述,这款包的成色为9.5成新,意为有少量使用痕迹,或整体泛旧,产品整体状态良好。可是在消费者拿到包后,包的边油已经出现了严重破皮和开裂的现象。 联系客服后,客服一直打擦边球说是“页面描述过的磨损”,就草草结束了对话。该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瑕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创始人孙宏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网络销售商品的行为应遵循诚信原则,并保证产品质量。” “该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除了《电子商务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行为也规定了较好的保护措施。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二手电商平台售卖商品与实物不符或是售卖假货,可以无理由退货。 惩戒方面,孙宏臣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消费者所说的货不对图、隐藏瑕疵的行为,记者联系了红布林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负责人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10月12日,达达集团旗下的本地即时零售平台京东到家正式启动“1020超市狂欢节”。京东到家联合沃尔玛、永辉、华润万家、步步高、永旺、家家悦、卜蜂莲花等知名连锁商家,伊利、蒙牛、宝洁、联合利华、益海嘉里、玛氏箭牌、百事食品、雀巢集团等品牌,携手近10万家实体商家门店,依托达达集团旗下本地即时配送平台达达快送,在1020超市狂欢节期间,为全国约1000个县区市的广大用户带来品类和形式更加丰富的“1小时购物”体验。 今年是京东到家第6年举办1020超市狂欢节,经过多年发展,1020超市狂欢节已经成为超市O2O领域规模最大的购物节,线下门店深度打通线上,实现1小时送达的购物狂欢。 相比往年,今年的京东到家“1020超市狂欢节”覆盖了更多的三四线城市,首次覆盖约1000个县区市。今年以来,京东到家一直保持快速下沉节奏,持续开拓三四线城市。下沉市场已经成为除了一二线城市外,京东到家的又一增长极。今年下半年以来,新覆盖峨眉山、宿迁、上饶、兰州、海口、鞍山、宜春、连云港等众多城市。 同时,今年京东到家“1020超市狂欢节”也吸引了更多区域实体零售商加入,除了沃尔玛、永辉超市、华润万家、步步高、永旺、家家悦、卜蜂莲花等零售商家持续深入合作外,振华超市、昌大昌、合家福、百佳华、喜玛特、奥乐齐、嘉荣超市、信誉楼、全福元等区域龙头连锁商超也首次加入1020超市狂欢节阵营。各地头部连锁商超的参与,为全国各地消费者提供了最优质的商品供给和服务保障,让更多三四线城市居民享受到1小时送货到家的便捷购物体验。 为了保障“1020超市狂欢节”期间各品类商品“1小时送达”,京东到家平台还在履约、商品、活动支持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京东到家会与商家门店进行协调,提前备货保障商品供应,增加拣货人员保证商品拣货效率。在配送环节,达达快送平台则为大促提供了稳定运力保障,在大促开始前就会根据往年数据和今年预估情况进行运力储备,通过优化升级专业智慧物流系统实时进行运力调配、优化配送路径,在大促订单峰值期间,将商品1小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