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大连12月29日消息,近来,一些非法网络支付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为“黄赌毒”、电信诈骗及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支付接口服务,从中牟取暴利。日前,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破获多起非法网络支付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支付平台,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以“聚合支付”为名行非法网络支付之实 在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和指挥下,辽宁大连警方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深圳爱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聚合支付”名义,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截留商家资金,涉案金额92亿余元人民币。 据爱贝公司商务部老员工蒋某某交待,爱贝公司先通过注册多家“壳公司”方式向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套取支付通道,再将这些支付方式整合成一个二维码发送给商家使用。 据介绍,消费者付给商户的钱并没有直接进入到商家的账户,而是先进入爱贝公司的账户。爱贝公司根据与商家约定的交付款时间将资金结算给商家,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根据客户情况及约定结算时间长短确定,一般来说为代收总金额的1%左右。 “聚合支付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聚合支付平台从事了结算业务,对商家的资金进行了截留,形成所谓‘资金池’,就是非法行为,风险很大。”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平台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消费者付给商家的钱截留,从中直接抽走手续费后,再转到商家账户。 “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牌照,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备付金用于保障商家的资金安全,但像爱贝这类平台没有任何资质,商家的巨额钱款捏在他们手里没有任何保障,一旦他们卷款跑路,商家必定损失惨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范延群说,今年5月起,由于爱贝私自挪用商家资金,已造成至少3000万元资金无法支付给商家。 为违法犯罪提供非法资金通道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网络支付领域的巨大市场利益,威胁公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秩序。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常务副局长刘汉存说,支付行业里,有一些不做资金结算业务,专门为“一码多付”提供技术支持的被称为“聚合支付”,而那些没有牌照,却打着“聚合支付”旗号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则俗称为“二清”,“二清”是非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法网络支付平台还成为其他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温床。例如,他们为从事赌博、涉黄等网络犯罪的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这个领域实际上还存在‘黑吃黑’现象”,刘汉存说:“我们共冻结了519家商户的资金,但现在来递交材料申请解冻的只有115家,爱贝公司知道,一些商家从事的是非法业务,他们的资金就算被截留,也不敢报警。” “抓蛋”“打字练习”“趣跑”……近年来,非法网络支付平台的新型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在今年4月山东烟台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开发运营一款名为“抓蛋”的手机应用,通过招募代理,发展大量网络支付用户“兼职”收佣,为赌博网站等犯罪团伙提供“代收代付”类的非法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巨大。 警方介绍,非法网络支付活动在合法资金通道与违法犯罪活动之间搭建“地下通道”,虚构交易背景,帮助违法犯罪资金逃避监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支付安全。 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记者注意到,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运营机构,近期也在加大对网络支付的监控。 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高级主管王宇表示,银联将结合相关非法网络支付平台典型案件开展深入分析,依托大数据和智能风控相关技术,建立健全非法支付监测模型。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高级经理胡海洋说,下一步,网联平台将积极持续开展以数据为基础的建模分析,聚焦非法网络支付平台,同时将拓宽监控范围,对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风险监测,助力监管机构监测风险点和违法违规行为。 胡海洋等人表示,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首先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更不要将个人身份信息出卖他人使用。其次,在日常线下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付款码信息,并对个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适当设置交易限额。如出现疑似诈骗、盗取账户资金等情况时,应及时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联系,紧急止付资金并报警。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网络支付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公众资金安全,净化支付市场环境。 (原题为《斩断网络黑产资金结算通道——多起非法网络支付案件调查》)
淘集集之死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杰|摄 “向伙伴们说声对不起,这可能是我们最后一条微博。”12月9日,社交电商平台淘集集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一则题为“已尽力未尽责”的致供应商、代理、团队伙伴的公开信,信中提出由于资金未能如期到账,正式进入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的程序。 10月25日,《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淘集集疑似资金链断裂,等待新一轮投资人入场的消息。最终,负债总额预计16亿元的淘集集没有等来投资方“输血”,迎来的是破产的结局。 员工:重组成功的海报用不上了 根据前述公开信中描述,淘集集曾有过A、B两个潜在投资人,都是在今年国庆节前后就开始沟通。投资人A是某大型集团公司,B为某PreIPO公司牵头的基金公司。投资人A一直积极跟进项目,在深入接触后发现,来沪的供应商闹得太凶,所以需要观察一下情况,同时在业务层面展开深度合作帮助公司自救;投资人B已经签署了投资协议,并接管了公司财务、法务工作(收走所有公章和银行秘钥),但打款多次延期,超出了公司能承受的最后时限。 那么,在投资人B没有明确不打款情况下,为什么淘集集忽然宣布并购重组失败? 淘集集通过前述公开信对此也有回应:其一,在签完投资协议后,投资人B多次拖延打款时间。其二,11月28日,投资人B实控企业某广告代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司法冻结淘集集的支付宝账户,直接造成公司货款退款无法正常支付,工资无法支付,对公司运营造成毁灭性影响。 淘集集创始人张正平在12月8日给员工的信中提到,由于11月28日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即公司所有账户已经被冻结,使得11月29日的工资没有发出,11月社保也无法发出。接下来公司会成立员工善后处理小组。 张正平在信中表示:“遗憾加抱歉的是没有带着大家把淘集集做成。” 12月9日,有淘集集员工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工资没有,各种报销还欠着呢。前段时间庆祝重组成功的海报都做好了,就等官宣了,这下尴尬了。” 商家:被三份合同深套其中 淘集集破产的消息官宣,点燃了入驻商家的怒火。 “我所在的是六七线城市,通过淘集集卖茶叶是我的副业。10月16日,我赴上海见张正平,他亲自接待了各省代表,细节就不说了。我签完合同就走了,回到家,上架产品,提报活动,正常发货。一切仿佛没发生过,一切又那么漫长。”商户张先生10月底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曾这样说道。 当12月9日记者再一次与张先生聊起淘集集,他对记者说:“两个月了,我以为我能坦然面对,真到事情敲定,最后一丝希望破灭,我发现我扛不住了,我可以接受上百万元 的亏损,我不是亏不起,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平台的CEO和他的团队为什么还能逍遥法外,还能在公开信里说让我们再支持他们创业?” 张先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复盘了近半年来与淘集集的“纠葛”。据张先生回顾,淘集集近半年曾出台过三份合同挽回商家。 第一份合同:平台真正出现问题应该在是7月份,6月份平台要求必须签署一份针对头部商家的合同,许诺会有更多的流量导向。当时我以为只有为数不多的商家可以签,后来发现,所有商家都可以签,这份合同的主旨是把店铺所有权转给青岛大漠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淘集集运营主体上海欢兽的分公司,现已改名为“青岛鹰漠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有点类似于平台自运营,我们商家只负责发货,没有店铺所有权。如果不签署,将下架所有资源位和所有产品。这份合同是极不平等的,但是商家们只是觉得入驻平台卖货,没那么复杂,无非就是货款延迟一些,当时的打款周期是45天。 第二份合同:一直到10月8日,平台已经出现“爆雷”的征兆,这个时候已经有很多商家前往淘集集上海总部聚集了解情况。于是,在10月15日淘集集出台了第二份合同,即两个月之内完成并购重组,首先支付20%货款,剩余80%的货款等公司市值15亿美金或者上市以后再偿还。一些大的商家不希望平台倒闭,希望平台能继续坚持,因为平台倒了,那真的就全没了,在众多商家的支持下,平台继续运转,打款周期变成了20天。 第三份合同:债转股,按照淘集集平台根据自身估值进行转股,估值5.5亿美金,将近40亿人民币,进行80%的债务转股。众多商家也签署了债转股协议,转股价为3.1元每股。 启信宝显示,淘集集的运营主体为上海欢兽实业有限公司。启信风险中,自身风险有2条信息,一条为合同纠纷,一条为股权冻结,其中股权冻结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关联风险有4条,3条为投资企业股权被冻结,1条为子公司经营异常。 此外,启信宝还显示,淘集集有2位股东,分别为张正平和王蓓珺,有四家分支机构,对外投资6家公司,其中青岛鹰漠电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万击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和青岛长留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即为上文提到的被冻结股权的三家对外投资公司,冻结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从2019年11月27日至2021年11月26日。 专家:供应商获清偿比例恐难乐观 据网经社“电数宝”监测数据显示,淘集集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下载排名曾经一度位列第一,而当下最新排名已在100名外。淘集集的最新版本发布日期停留在2019年12月2日下午2:24:29,这距离其2018年8月上线,过去不到两年。 从黑马到破产,不到两年时间,淘集集经历什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指出,淘集集自身问题有三:其一,与竞品重合度高,缺核心竞争力;其二,粗暴拉新、回款慢;其三,流量转化成本高,经营手段“极端” 。 社交电商红利期已过,进入洗牌期或许是根本原因。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头部平台拼多多率先上市后可谓“一枝独秀、遥遥领先”,加上“百亿补贴”“天天领现金”等策略,快速拉高拼购类电商获客成本。在这种激烈竞争的局面下,中小社交电商自然无以为继,“丛林法则”导致优胜劣汰。 而从外部环境看,淘集集可谓生不逢时。曹磊分析:第一,经济大环境下行风险加大市场“恐慌心理”,平台型电商牵涉商家面广、数量众多、涉及金额大,这类创业公司一旦有风吹草动,就会“墙倒众人推”,商家上门讨债提现引发“挤兑危机”,加快平台崩盘破产。第二,资本“寒冬”持续加剧,缺乏新的风险投资“接盘”跟进,加上洽谈并购重组中的“大型机构”在签定投资意向书后不再做“接盘侠”,淘集集与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也失之交臂。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一旦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被欠款的供应商通常只是普通债权人,在淘集集支付完税款、员工工资及补偿金、清偿完优先债权之后,与其他普通债权一起按照比例清偿,具体获得清偿的比例现在难以确定,但肯定很不乐观。 那么,公司创始人或股东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来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进入正常破产程序后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股东仅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以全部的身家性命承担连带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看,淘集集是因为正常的商业原因进入到破产程序,在公司股东和创始人没有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出现其他明确侵害他人权益等违法行为(例如欺诈)的情况下,股东和创始人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更谈不上承担刑事责任了。”张延来说。
“双十一”前后促销垃圾短信连番“轰炸” 律师称此行为涉嫌违法 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双十一”前后,垃圾短信的“轰炸”达到了高峰,很多网友的手机里,这两天都不停地收到各种商家的广告短信。其实,从上月开始,多位消费者就反映,手机的广告短信明显增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和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优惠促销活动有关。另外,来自银行、酒店、航空公司的广告信息也不少,而这样的连番短信“轰炸”也让部分消费者不胜其扰。那么,铺天盖地的短信“轰炸”是否合乎法律要求?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家住黑龙江的马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从上个月20日左右开始,手机短信的收件箱里就陆续收到各种商家的优惠活动信息,其中大部分都与“双十一”促销有关。马先生表示,这些商家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曾经购买过的,但是也有不少是自己从未购买甚至是从未咨询过的商家。 马先生说:“现在不仅仅是以前买过东西的商家,很多不认识的App、商铺、店铺也都会发来‘双十一’促销短信,短信内容都大同小异,比如降价促销、拼团、领取购物券,会在后面附上相应的网址,让去点击。但是有些不认识的网址、不认识的商店发来的短信,根本就不敢点进去,怕有陷阱。” 这样的遭遇,来自浙江的夏先生也十分有同感,去年他有过一次点击不明链接被恶意扣款的经历,如今对于很多促销的信息他难辨真假,即便想买也不太敢点击。 “这些商家会不时地发来一些红包这种东西,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内容,点进去以后会不会出现上当受骗的问题。”夏先生说。 那么,这些商家是从何处得到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大批量地发到用户手中? 据媒体报道,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有部分是商家自己收集的,主要是在自己店铺购买过的消费者,还有些则是通过其他机构倒卖的。而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找运营商发送,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而大部分此类信息都是通过代理公司发送的。 截至发稿前,记者打开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搜索“短信群发”时,都显示没有相关产品,但是只搜索“短信”或其他相关的关键词时,就会显示不少提供短信代发等业务的店铺。记者通过咨询商家后了解到,代发短信业务每条的收费在4分钱到5分钱不等,发送条数越多越便宜,平均花2000元就可以发送5万条信息,而电话号码则需要买家自己提供。 据消费者透露,近期的广告短信除了数量多,另一个特点就是退订困难,很多短信中都写了回复字母“T”就可以退订,但是不少用户在回复之后,该商家的短信并没有就此停止发送。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未经过用户同意群发广告短信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第四十三条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韩骁说:“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对广告主,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韩骁认为,之所以这样的广告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违法的成本过低。韩骁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对这些不法商家起到警示的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比如对这种二次违法或者多次违法的行为,提高处罚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另一方面,应该做到全面监管,违法必究、违法必查。” 韩骁建议,如果部分消费者频繁受到广告信息的困扰,可以通过电信运营服务商来办理相关的“短信拦截”服务,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户可以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对垃圾短信进行举报,如果商家的行为涉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严重涉嫌违反《刑法》的,用户还可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韩骁表示。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解决广告短信的问题,需要出台专门的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消费者也要增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他说:“首先要加强立法,以前的立法重一些原则、轻细则,或者重企业的自律而轻监管或者规制。我们建议,对这方面专门出台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相关企业也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不要通过这种手段获取这种信息或者去从事这种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