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据媒体报道,其援引知情人士称贾跃亭旗下的法拉第未来FaradayFuture(FF)正寻求通过SPAC的方式在美股上市。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FF正准备与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合并,尝试在美股挂牌。Property Solutions是一家成立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其会提前在美股上市筹措资金,此次希望筹集4亿多美元用来支持交易,合并之后公司的估值约为30亿美元。 该知情人士称,因为交易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条款可能改变,谈判也有可能破裂。 此前,FF已经筹措了超过23亿美元资金,例如先是从许家印的恒大健康手上筹措过资金,后又合作破裂;随后,其与九城建立合资公司生产电动,后者注资了6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时,贾跃亭就曾多次表示FF即将进入量产,但直到目前为止仍然尚未达到。 2019年的下半年,贾跃亭在美国FF总部举办债权人会议,会议到场的债权人机构总共20家,总人数超过30人,包括债权人及律师代表,并就债务重组方案进行讨论,其债务总额约为32亿美元。 在2020年4月份,FF官方微信号发布了FF全球合伙人(共26位)发布致公司创始人贾跃亭债权人的一封信。 FF于信中称,希望所有债权人朋友能为贾跃亭的破产重组投出赞成票。只有FF取得巨大的成功,贾跃亭才能实现足额甚至超额还清债务,对债权人尽责到底的愿望。 信中还表示,作为世界上唯一一款多维度超越特斯拉的车型,FF91距离量产只有一步之遥。 然而,如今的特斯拉在新能源风口上,股价一路冲上至880.02美元每股,总市值达到了8341.72亿美元,约等于4家丰田,而马斯克的身家也持续暴涨,超越亚马逊老板贝索斯成功成为了世界首富。
现在,很多人都在借钱的时候心里没一个数,导致自己最后还不上钱,借钱不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这让债权人觉得很为难,因为钱借出去都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要是遇到借钱不还的老赖更是让人头大,所以很多债权人选择起诉,那作为借款人借钱未还还被起诉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借钱未还被起诉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还款,如果暂时还不了可以向债权人申请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协商成功的可以请求债权人撤诉。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仍然要起诉的,败诉后应当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避免因不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败诉后除了要偿还借款还需要承担诉讼费,不履行的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若是真的拖到了法院判决之后,大家也还是会被法院要求去还款的,所以是完全逃避不了的事情,所以还不如在之前就抓紧去和债权人进行协商为好。
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合力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总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有序缓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避免了部分企业因资金链突然断裂而倒闭,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工作规程》总结了前期风险企业债务问题特点及债委会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现有债委会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工作规程》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委会职责定位。债委会是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工作。二是扩大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明确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三是区分债委会层级。债委会原则上由直接对企业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四是做好与联合授信制度的衔接。联合授信企业发生债务风险的,牵头银行可推动组建债委会。五是对债委会参加机构、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债权人协议、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债委会基本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六是规定对债委会运作的约束机制。针对债委会成员机构的不当行为,支持债委会或者自律组织采取内部通报等自律性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约谈、向债委会成员机构总部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行为。七是支持债委会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发挥作用。债委会可以代表成员机构,主动向法院推荐管理人、积极配合制定重整计划及债权受偿方案,做好与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的有效衔接。八是明确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要求。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规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图片来源:微摄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合力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总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运行情况良好,有序缓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避免了部分企业因资金链突然断裂而倒闭,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工作规程》总结了前期风险企业债务问题特点及债委会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现有债委会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程》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债委会职责定位。债委会是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工作。二是扩大债委会成员的覆盖范围。明确对债务规模较大、存在困难的非金融债务企业,3家以上持有债权(含贷款、债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债权、依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等可以发起成立债委会。三是区分债委会层级。债委会原则上由直接对企业持有债权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组建。涉及中央企业或者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层面组建债委会。四是做好与联合授信制度的衔接。联合授信企业发生债务风险的,牵头银行可推动组建债委会。五是对债委会参加机构、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债权人协议、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债委会基本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六是规定对债委会运作的约束机制。针对债委会成员机构的不当行为,支持债委会或者自律组织采取内部通报等自律性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约谈、向债委会成员机构总部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行为。七是支持债委会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发挥作用。债委会可以代表成员机构,主动向法院推荐管理人、积极配合制定重整计划及债权受偿方案,做好与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的有效衔接。八是明确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要求。支持金融机构联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规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ST银亿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ST银亿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的核心团队与半导体行业的深厚关系,让人不免揣测其参与*ST银亿重组背后的深层考量。 □ *ST银亿全资子公司普利赛思系上市公司康强电子的第一大股东。而康强电子便是一家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材料的企业。 流动性危机爆发近2年后,*ST银亿的破产重整迎来新进展。 *ST银亿12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其中,2家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均投出同意票;参会的127家普通债权人中亦有123家表决同意。 根据此前公告方案,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梓禾”)将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ST银亿的破产重整,其核心团队主要由半导体业内人士构成;*ST银亿债务受偿不足部分将以股抵债,以实现上市公司的债务剥离。 接近债权人委员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因本次重整计划包含债转股的方案,债权人更关注*ST银亿的后续经营。嘉兴梓禾的方案中,包含了相对完整的后续经营计划,这也是重整草案获得高票支持通过的重大原因。” 两次转增化解难题 11月25日,*ST银亿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炉,其主要内容是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及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 简要梳理,该方案主要通过两次转增方式进行扩股:第一次转增的约26.1亿股股票中,应向*ST银亿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配的约18.55亿股股票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第二次转增的约33.59亿股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负债。 “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分担实现上市公司重生的成本。”对于此次权益调整的原因,*ST银亿重整管理人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挽救公司,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 “重整方案说明相关各方都是比较诚恳的,对于我们债权人来说,这也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一位*ST银亿的银行债权方人士表示。 “白衣骑士”半导体背景深厚 回溯公告可见,10月27日,*ST银亿此次重整投资人确定为嘉兴梓禾,其投资总报价为32亿元。 参照*ST银亿招募重整投资人时开出的条件:一是不限行业,但具有汽车零部件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从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是重整投资人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嘉兴梓禾能击败涉足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联合投资体,脱颖而出,应有赖于其更优厚的出资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嘉兴梓禾成立于今年8月,股东为中芯梓禾创业投资(嘉兴)有限公司(下称“中芯梓禾”)和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者的实控人为此前未曾“显露”于资本市场的宁波籍商人叶骥。 中芯梓禾法人为郑昕。工商资料显示,郑昕原任中芯科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东榜中,均有中芯国际旗下的投资平台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闪现。此外,郑昕还曾参与投资过多个半导体项目,包括中芯国际(绍兴)、豪威科技、唐人制造等。 嘉兴梓禾核心团队与半导体行业的深厚关系,让人不免揣测其参与*ST银亿重组背后的深层考量。值得注意的是,*ST银亿全资子公司普利赛思系上市公司康强电子的第一大股东。而康强电子便是一家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材料的企业。 被资本所困的昔日宁波首富 *ST银亿的重整,只是银亿系溃败的一个缩影。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早于去年6月,便已先行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4个月后,*ST银亿的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也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院申请对*ST银亿进行重整。 事实上,警报早已拉响。2018年12月份,“15银亿01”出现实质性债务违约,发行规模3亿元。这家2018年第三季度还有408亿元资产的开发商,当时却连3亿元债务都还不起。 银亿系掌门人熊续强在花了24 年登上宁波首富的宝座后,又仅仅用60天时间,滑落破产重整的深渊。 而危机的“引线”,则在2016年就被埋下。这一年,正是*ST银亿开启去地产化,步入“汽车+地产”双主业时代的开端。当年3月,*ST银亿以33亿元拿下宁波昊圣100%股权,间接持有美国ARC集团相关资产。后者是全球第二大独立气体发生器生产商。此后,*ST银亿再以79.8亿元收购全球知名汽车自动变速器独立制造商比利时邦奇。 然而,2018年,ARC和邦奇均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这令一心做大汽车制造业的*ST银亿元气大伤。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营收同比下降29.39%;净利润同比下降135.81%。
*ST宝实公告,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4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由有表决权的参会债权人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4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在《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安排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昨日下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条例,将对我国创业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立法宗旨: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按照本条例破产清算或和解。 诚然,深圳经济特区活跃着大量创业者,他们代表新的技术或生产关系,在创业初期以一己之力“摸着石头过河”,往往出现抵押房屋、腾挪信用卡等筹措资金的情况,一着不慎就容易导致全家陷入经济困顿的局面。但是,从本意而言,这些创业者是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有生力量”,社会对其不能按照“成王败寇”的标准进行单一评价,要通过制度层面对创业创新者进行扶植,而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正是弥补了这一空白。 受理审查:中院管辖,财产申报 个人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下放到基层法院。这意味着对于个人破产案件,法院系统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于案件数量和质量也许将有相应管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破产申请,一般以书面调查的方式进行;案情复杂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 为防止债务人钻法律漏洞,本条例设有债务人申报义务环节,总结一下,需申报的财产类型主要包括: (一)现金类资产:工资、劳务所得、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公积金; (二)投资类资产:公司股权(含代持); (三) 财产性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四)不动产:房屋、土地使用权; (五)动产:车辆、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六)贵重物品:文玩字画、个人收藏品等; (七)继承、赠与等财产权益; (八)可期待、可主张的财产权益; (九)海外取得的合法资产; (十)其他有处置价值的资产,例如比特币等。 从财产申报的种类来看,已经涵盖了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性利益,基本与国际上的通行标准相吻合。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发展迅猛,在深圳的区块链技术相关创业者众多,这类创业者的突出特点是公司主体多为海外公司,且拥有合法的海外资产,一旦创业者在中国负债需要进行个人破产,就得将其海外资产进行如实申报,否则可能会导致个别人钻法律空子。同时,作者提醒诸位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若虚假申报、隐瞒资产,将面临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的严惩,请勿以身试法。 重整与和解:重整听证,债权和解 与企业破产制度类似,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条例也规定了“重整”环节。申请重整有两个渠道:一是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二是债务人在法院受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基本一致。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务人,已通知债权人等进行听证调查。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合法、可行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请注意,在重整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债权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该财产为重整所必需的,该担保权暂停行使。因此,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在参与讨论重组计划时应当特别注意自身权利的限制,防止错失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债权人为了完成重组,其工作重点也是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只有他们同意重整计划,债务人才能免于破产。 人民法院处理个人破产案件,不反对债务人与债权人委托和解、自行和解等。但是,依照司法实践经验,债权人群体的诉求往往不稳定,为了固定和解的效果,本条例特意增加了“禁止反言”的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达成未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债务清偿协议,和解协议草案规定的债权债务安排不低于该协议约定的,视为该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同意和解协议草案。可以预见,在条例生效后,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时,如果能够拿出之前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协议,将加快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写在最后 我国第一个个人破产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深圳特区再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2018年最高法院就曾经提出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各地也有相应的萌芽,但深圳特区本次的创举可以说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年人创新创业的热情不断,出现了一批创业公司成长为业内“独角兽”的成功案例。但是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中国创业者笑称自己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一群人,创业试错的成本极高。一旦创业失败,尤其是服务个人(C端客户)的创业项目,还将面临被集体诉讼维权的尴尬境地,现在个人破产制度深圳版正式出台,将极大鼓舞青年人的创业热情,为正在改变世界的人提供助力。个人破产制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本文首发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