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央行网站获悉,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体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公司信用类债券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推出了深化改革发展、统一市场规则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管理办法》的发布,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通过统一和明确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有助于强化投资者保护,有助于健全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该人士还表示,公司信用类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莫)
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12月28日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 企业债、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共同组成了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前,这三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办法》首次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和要求、增强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度,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部门联合推进债券市场规则统一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推动《办法》出台,实现了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四个统一”:统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统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企业、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统一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标准及披露要求。 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三部门共同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发展、推动规则统一的有效举措。包括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信用评级互认和统一的市场化评价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也是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基础制度之一。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而前期债券市场个别违约事件,也侧面反映出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办法》统一了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统一债券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要求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并对企业内控制度和独立性提出要求。 针对此前不同券种对重大事项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了二十二项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例如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同时还统一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时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明确债券违约等情形披露要求 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债券违约、债券本息未能兑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特殊状态,《办法》明确了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首次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环节后,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为与会议纪要做好衔接,《办法》专门增加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具体信息披露安排。 《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企业自行管理财产或营业事务的除外。企业或破产管理人应当持续披露破产进展,以及企业财产状况报告、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在债券违约方面,《办法》首次对企业被托管或接管、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保障信息披露连贯性。 《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债券发生违约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企业、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企业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此外,为避免债券发行人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形,《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企业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 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设 《办法》的发布,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推动约束机制建设方面,《办法》以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为基础,建立“行政手段+自律措施”的惩罚体系。《办法》明确,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在跨市场统一执法的基础上,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可以按照自律规则对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自律规则或相关约定、承诺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
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近期,债券市场个别违约事件也侧面反映出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坚持分类趋同,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在吸纳债券市场现有信息披露有益实践的基础上,也为未来持续深化信息披露统一留有空间。 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前期针对《办法》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以期建立一套统一、全面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夯实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同时,《办法》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首次对债券违约等特殊情形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个别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华晨、永煤等AAA级国企违约被推上风口浪尖,信用债违约关注度上升,也给市场信心造成了冲击。 “实际上,今年信用债市场违约率是比去年略低的,华晨、永煤等少数企业违约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一方面原因是市场对其信息披露情况有诸多质疑。对信用债市场而言,有没有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非常关键。”某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部门负责人表示,前期债券市场个别违约事件,也侧面反映出目前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对企业被托管或接管、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保障信息披露连贯性。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下称“会议纪要”)首次明确企业进入破产环节后,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为与会议纪要做好衔接,《办法》专门增加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具体信息披露安排。 《办法》第24条规定,债券发生违约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企业、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企业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第25条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或破产管理人应当持续披露破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申请受理情况、破产管理人任命情况、破产债权申报安排、债权人会议安排、人民法院裁定情况及其他破产程序实施进展等。 此外,在永煤债违约事件中,关联方对永煤控股的资金占用现象、母公司变成融资工具等,也是此轮信用债违约事件市场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 《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要求:企业发行债券时应当披露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企业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 “对企业的独立性提出要求,可以解决目前信息披露领域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要高度警惕违约企业发生虚假信息披露,或者是欺诈发行甚至是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环境、对金融市场的信用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人民银行下一步将会同发改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强化市场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推动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解决信息披露领域诸多难点 当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这三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不完全相同。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有利于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优化信息披露流程和要求、增强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度,对于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内容上来看,《办法》解决了目前信息披露领域的诸多痛点、难点。可总结为“四个统一、三个明确、两个提高和一个监督”。 四个统一,即统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统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企业、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统一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标准及披露要求。 针对此前不同券种对重大事项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22项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例如,企业转移债券清偿义务、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等。 三个明确是指,明确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范围;明确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自律组织及相关基础设施机构的要求。两个提高则是指,一是提高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规范性;二是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 记者注意到,募集说明书专设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一章,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债券违约救济机制和处置程序等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作为投资者分析债券投资价值的重要信息来源,为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强化募集说明书作为债券基础性文件的法律约束力,《办法》首次从格式、内容、投资者类型等维度统一了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在降低因规则不一致而带来的披露成本的同时,提升债券跨市场发行便利性,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上述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一个监督是指,《办法》以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为基础,建立“行政手段+自律措施”的惩罚体系。《办法》明确,在跨市场统一执法的基础上,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可以按照自律规则对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自律规则或相关约定、承诺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 统一监管 近年来,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不断丰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规模稳居全球第二,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共同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发展、推动规则统一的有效举措。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会议纪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完善统一的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机制。 此后,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办法》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又一重要工作成果。 公司信用类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下一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全球最大对冲基金之一的桥水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以“全天候策略”(All Weather,亦称“风险平价策略”)和“绝对阿尔法策略”(Pure Alpha)而闻名。近期,记者发现,桥水的这两大策略现身中国某结构性私募产品中,目标客户则是中国境内的高净值投资者。 桥水已在中国境内备案成为外商独资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WFOE PFM),并面向中国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境内市场。此次的结构性私募产品布局的则是桥水的境外基金。 记者获得的一份产品说明书显示,该结构性产品主要分为两部分,部分资金(低于20%)认购外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挂钩桥水参与管理的境外基金,其中就打包了桥水的上述两大策略基金;此外,大部分资金(不低于80%)投向1.5年期私募债项目。产品信息还提及,私募债正常到期可覆盖全部本金,市场波动风险可控。也有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私募债可能是被用来提供保底收益。 事实上,2020年,桥水等对冲基金都面临巨大挑战。早在今年2月,由于受到疫情和流动性冲击,再叠加零利率环境,股债资产齐跌,全球风险平价策略遭遇冲击。桥水该策略2月下跌1.9%,年初至2月末的收益为-0.1%;同时,纯阿尔法策略则通过预测宏观经济趋势,积极交易大量相关性较低的债券、货币、股指和大宗商品头寸,避免投资于单一市场所造成的价格大幅度波动。这种策略在2008年使得桥水一战成名,但今年初,该策略也因意外冲击而遭遇回撤。 据境外媒体消息,纯阿尔法基金截至今年11月的跌幅为18.6%,与该公司截至8月底公布的数据相比几乎没有变化。今年早些时候,桥水花了数周时间调整其投资模型,以应对前所未有的政府刺激措施和日益严峻的疫情。 从历史上看,当纯阿尔法基金表现不佳时,全天候基金往往表现良好,反之亦然。出于这个原因,投资者经常在他们的投资组合中配对这两种策略。例如,在2019年,据投资人反映,桥水的纯阿尔法基金表现基本持平,而全天候基金则上涨了16%。但是,2020年更为特殊的宏观环境导致这两种策略同步回撤。 风险平价策略是指,投资组合在配置股票外,通过为债券加杠杆以获得和股票一样的收益,并可缓冲市场下行风险。然而,目前零利率持续,这意味着债券收益率理论上已降无可降,因而债券价格只能下跌。尤其是,在美联储新的政策框架下,机构预计零利率可能将长期持续。因此,今年以来,桥水也开始严肃讨论什么资产可以替换投资组合中的传统债券部分,同时也能取得和过去一样的全天候效果? 今年早些时候,桥水两位联席CIO普林斯(Bob Prince)和詹森(Greg Jensen)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公开探讨,并发表了相关论文,题为《Grappling with the New Reality of Zero Bond Yields Virtually Everywhere》(《应对几乎充斥各地的零债券收益率新常态》)。在他们看来,在这一轮疫情引发的危机后,几乎所有资产组合都反映了长期债券实际收益率会维持低位很长一段时间。例如,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疫情前的1.8%一度暴跌至0.4%附近,近期回升到1%左右。未来如果经济再次陷入衰退,央行大规模投放货币,同时政府进行财政刺激,那么名义收益率再下行的空间就很小了。这一问题之所以引发担忧,是因为零收益率的挑战已经出现在主要发达国家,收益率低于1%的债券占到了80%。 事实上,今年面临经济下行冲击和市场波动,美国因债券收益率下跌而产生强劲回报,欧洲公债的回报则小的多(约2%),日本更是近乎没有回报。在桥水看来,通胀挂钩债券(IL)、黄金等可能是替代品,而这将对资产配置逻辑产生巨大影响。桥水也统计了自2010年以来英国、法国和瑞典IL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和回报率——即使在实际收益率为负之后,IL债券收益率仍有空间继续下降,因此IL债券表现强劲。 在积极调整海外策略的同时,桥水在中国的策略表现则颇为抢眼。今年9月,该机构在中国的WFOE发行的第二支基金成功募集近9亿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规模实现翻倍。截至今年7月的前22个月,中国版的全天候策略回报为22%。 桥水在中国的WFOE于2018年推出首支中国在岸人民币基金,并在2019年将其量化策略升级为“全天候中国+”(All Weather China Plus)的增强型模式,增加了主动管理以提高回报。
财政部24日数据显示,2020年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8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893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91亿元;按用途划分,未发行新增债券,发行再融资债券1384亿元。数据显示,2020年1至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2602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230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0297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494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7657亿元。发行期限和利率方面,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8年。其中,一般债券15.0年,专项债券14.8年。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债券3.34%,专项债券3.43%。到期偿还本金方面,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0105亿元。其中,11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386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7585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2520亿元。2020年1至11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623亿元。其中,11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10亿元。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80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28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5185.08亿元。截至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559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27127亿元,专项债务128468亿元;政府债券253680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915亿元。截至11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6.9年,其中一般债券6.3年,专项债券7.5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1%,专项债券3.50%。(记者 孙韶华)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周四早盘,两市表现较弱,深成指、创指低开;盘初军工、农业股发力,指数拉升翻红,随后维持窄幅震荡,临近午间,指数再度走弱。盘面上,两市逾3000股飘绿,涨停30余家。 截止午间收盘,沪指报3375.21点,跌0.21%;深成指报13968.41点,跌0.33%;创业板指报2931.95点,跌0.39%。 沪市成交2315.76亿元,深市成交2893.27亿元,两市合计成交5209.03亿元,较上一交易日的5532.56亿元略有缩量。 从盘面上看,多数板块飘绿,军工、农业、燃气水务、银行、特钢等板块居涨幅榜前列;白酒、汽车、造纸、物流、医药疫苗、软件、光刻胶等板块居跌幅榜前列。 【消息面】 1、工信部:要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趋势,布局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从数字化开始做起,完成我们所有产业中占80%的传统产业改造。 2、财政部:2020年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8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893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91亿元;按用途划分,未发行新增债券,发行再融资债券1384亿元。 3、农业农村部:从元旦春节形势看,主要“菜篮子”品种产能和供给是有保障的,如果不发生大范围低温雨雪灾害天气,预计价格大幅波动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分品种来看,猪肉价格小幅上涨后有望趋稳。 4、工信部:1-11月,我国软件业完成软件业务收入73142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较去年同期回落3.0个百分点,较1-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 【机构热议】 东吴证券表示,后市方面,在指数形成有效突破前,仍以区间震荡看待市场,机会仍旧以结构性为主,板块与题材方面,建议关注转基因种业、碳中和、新能源及免税等,逢低建仓,谨慎追高。 山西证券表示,欧洲股市下跌对于A股情绪有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偏短期,不会对市场基本面带来影响,投资者不必恐慌,坚定看好主线行情。中期来看,由于宏观经济前景、企业利润、流动性等主要因素向好,随着基本面预期逐步改善确定性进一步增强,继续维持指数有震荡向上的走势的乐观判断。 A股市场板块及个股涨跌幅排行 外围市场 截至发稿时
24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11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数据显示,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8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93亿元,专项债券491亿元。2020年1-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2602亿元。 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0年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8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893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91亿元;按用途划分,未发行新增债券,发行再融资债券1384亿元。 2020年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2.3年,其中一般债券14.2年、专项债券8.7年。 2020年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58%,其中一般债券3.64%、专项债券3.48%。 2020年1-11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2602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230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40297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494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7657亿元。 2020年1-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8年。其中,一般债券15.0年,专项债券14.8年。 2020年1-11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0%。其中,一般债券3.34%,专项债券3.43%。 2020年1-11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20105亿元。其中,11月当月到期偿还本金386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17585亿元、安排财政资金等偿还本金2520亿元。 2020年1-11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623亿元。其中,11月当月地方政府债券支付利息710亿元。 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807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28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5185.08亿元。 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559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27127亿元,专项债务128468亿元;政府债券253680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915亿元。 截至2020年11月末,地方政府债券剩余平均年限6.9年,其中一般债券6.3年,专项债券7.5年;平均利率3.51%,其中一般债券3.51%,专项债券3.50%。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