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昨日,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龙高科”,300912.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凯龙高科首日开盘报52.11元,上涨195.74%;盘中最高报63.34元,上涨259.48%;最低报52.11元,上涨195.74%;收盘报63.03元,上涨257.72%,成交额11.26亿元,振幅63.73%,换手率74.57%。 截至今日收盘,凯龙高科报56.78元,跌9.92%,成交额8.05万元,振幅9.57%,换手率53.24%。 凯龙高科系一家专注于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的环保装备供应商,主要从事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运用于内燃机机外的尾气污染治理装备。 凯龙高科于12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62元/股,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佑长、李邦新。凯龙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臧志成,控制公司50.65%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公司42.91%的股份,通过无锡凯成控制公司7.74%的股份。 凯龙高科募集资金总额为4.9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亿元。凯龙高科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1406.02万元。凯龙高科11月30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61亿元,其中,3.48亿元用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1.13亿元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凯龙高科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4671.54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2830.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740万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79.2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凯龙高科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19亿元、11.61亿元、10.67亿元、5.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19.87万元、7529.07万元、6066.13万元、4762.8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66.26万元、6920.84万元、5308.75万元、4123.04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8.71万元、1.72亿元、1879.96万元、117.80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49亿元、10.37亿元、9.25亿元、4.69亿元。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凯龙高科资产总计分别为12.80亿元、12.12亿元、14.09亿元、15.0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分别为3485.40万元、2617.45万元、5190.96万元、4622.15万元。 上述同期,凯龙高科负债合计分别为9.15亿元、6.01亿元、7.37亿元、7.8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4.05亿元、1.19亿元、2.20亿元、2.48亿元。 2020年1-9月,凯龙高科实现营业收入8.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7.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6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90%。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11.66亿元至12.00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9.31%至12.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8240.64万元至922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35.85%至5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7098.94万元至8055.0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33.72%至51.73%。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凯龙高科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41亿元、3.68亿元、5.16亿元、6.58亿元;其中,逾期余额分别为4470.29万元、5650.46万元、1.34亿元、1.92亿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根据上述披露数据计算,2019年,凯龙高科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是其净利润的2.2倍;而2020年上半年,凯龙高科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达到其净利润的4.03倍。 凯龙高科负债高企对赌解渴。据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招股书中,凯龙高科向潜在投资者提示了公司存在偿债风险。实际上,与同业公司相比,凯龙高科的资产负债率确实偏高,偿债能力指标也不占优势。 2016年至2018年,凯龙高科流动比率分别为0.83、0.96和1.42;速动比率分别为0.59、0.7和1.13;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45%、71.47%和49.58%。同期内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43%、68.19%和55.81%。 同时,该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全部为短期借款。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高达1.19亿元。报告期内,凯龙高科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 2018年,凯龙高科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至49.58%,不过这并不是凭借自身业务有起色“输血”实现,而是通过股权融资改善了负债结构。 2018年9月,7名机构股东以19.88元/股的价格认购该公司新增股份749.52万股;2018年10月,常州厚生以19.88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00.61万股。两次增资凯龙高科共计融资1.69亿元。 在引入股东的同时,凯龙高科及实际控制人臧志成同时签订了含对赌条款的《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对赌条款涉及公司在签署之日起一年半内未能上报IPO申报材料等,将触发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条款等内容。 从持股结构来看,凯龙高科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臧志成,其女臧梦蝶以及其同胞姐妹臧雨芬、臧小妹、臧雨妹系一致行动人。上述五人共计持有凯龙高科的股份达到59.4%。 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必须清晰稳定,对赌协议也成了公司上市的禁区,上市前清理对赌协议成了IPO企业的“常规动作”。提交IPO后,凯龙股份及控制人臧志成在2019年5月与机构股东签署了对赌条款附条件终止履行的补充协议。自公司提交IPO申报材料之日起,对赌协议无条件自动终止。 但附加条件同时指出,如果公司IPO申请未能通过证监会审核,自相关审核结果公告之日起,对赌协议将恢复执行。 这意味着,如果凯龙高科上市失败,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必须巨资回购公司股份的风险。 事实上,资本市场上不乏对赌失败的惨痛案例。曾制作出《武林外传》等口碑影视作品的小马奔腾,因未能如期上市,遭股东起诉要求控制人回购股份。巨额回购款加上控制人的意外离世,曾经影视业的“黑马”也消失在众人视线中。 不过,针对于此,凯龙高科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已经在招股书中作了披露。根据对赌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臧志成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凯龙高科主要客户破产重整。招股书显示,凯龙高科主要客户东风朝柴经营出现困难,并于2020年3月9日被朝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公司对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6352.73万元按照50%比例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备3176.36万元。 2020年1月15日,东风朝柴的债权人—朝阳兴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东风朝柴拖欠到期货款不能偿还、经营恶化、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朝阳中院申请对东风朝柴进行破产重整。 2019年末,凯龙高科对东风朝柴的发出商品金额为1229.98万元,对应的合同金额为1844.21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632.05万元。根据东风朝柴2020年6月30日向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截至目前,东风朝柴已经确认接收和控制2019年末公司对东风朝柴的全部发出商品。 在东风朝柴2020年3月9日被裁定进行破产重整后,本公司与东风朝柴按照“现款现货、款到发货、长期供货”的原则继续进行业务合作,同时东风朝柴已经确认接收相关存货,因此,公司于2020年上半年对该发出商品全额确认了收入。 凯龙高科未对该部分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此外,2020年5月,发行人、东风朝柴、东风朝柴管理人三方签订《东风朝柴与凯龙高科支付协议》,约定前述发出商品所形成的共益债务,由东风朝柴先行支付300万元,剩余款项由东风朝柴在2020年底前支付完成,2020年6月,本公司已收到该300万元货款。 综上,东风朝柴对发行人2019年末向其发出商品形成的债务按共益债务可以优先清偿,东风朝柴及管理人已制定了进一步的还款计划,且发行人已收到300万元款项,公司前述发出商品所形成的债权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其有别于公司2019年末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形成的普通债权,公司未按普通债权的处理方式进行单项大额计提减值准备,而是按照账龄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5%对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相应,因前述发出商品预期在期后将由东风朝柴使用并形成共益债务,公司于2019年末未对该发出商品进行计提减值亦具有合理性。 截至2020年7月23日,凯龙高科与东风朝柴仍在开展的所有业务共13项,其中,12项为买卖合同,1项为试验台架租赁合同。 凯龙高科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邮件表示,东风朝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来,公司与东风朝柴的业务合作持续进行。因此,东风朝柴经营困难,并进入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业务稳定性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其他客户经营稳定;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关系能够维持公司日常经营。 此外,公司因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不利影响已经基本消除。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0日,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南网能源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58亿股,拟募集资金15.66亿元,分别用于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技术改造项目)、城市照明节能服务拓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10亿元、9.36亿元、12.19亿元、15.08亿元、8.3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26亿元、1.86亿元、2.76亿元、1.2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亿元、3.37亿元、8.27亿元、4.50亿元、2.31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56亿元、9.48亿元、13.00亿元、13.59亿元、6.31亿元。 2016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南网能源主营业务收现比率低于1,分别为92.86%、90.11%、75.76%。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总资产分别为39.19亿元、50.86亿元、66.90亿元、88.82亿元、97.62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7.27亿元、36.85亿元、47.72亿元、43.92亿元、51.88亿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35.4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9.57%、72.45%、71.33%、49.45%和53.14%。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应收账款原值2.32亿元、3.92亿元、5.91亿元、8.96亿元、11.9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64%、41.88%、48.45%、59.42%、143.1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85、3.00、2.48、2.03、0.8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4、2.33、2.40、2.30、0.94。 2016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31.88%、30.21%、23.73%,而应收账款原值增幅分别为69.19%、50.65%、51.73%。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存货金额分别为203.52万元、1516.37万元、1925.09万元、5774.00万元和6278.0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1.42%、1.38%、2.81%和2.95%。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05、67.94、44.02、24.19和8.3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65、1.87、2.27、2.87、1.90。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48%、37.59%、37.84%、38.24%和39.5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22.64%、28.02%、24.16%、33.07%、31.88%。 南网能源研发费用滑坡,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研发费用分别为3161.51万元、2276.77万元、1788.48万元、1252.46万元、684.18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2.43%、1.47%、0.83%、0.82%,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7年至2020年1-6月,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48%、1.95%、3.06%、3.97%。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9月15日,南网能源存在的涉案标的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有4件。分别为南网能源与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昌菱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公司与长沙派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云南能源与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泰丽酒店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南网能源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5件,主要涉及土地、环保、质量监督、税务方面。 中国经济网向南网能源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主业节能服务 拟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据招股书介绍,南网能源主要从事节能服务,为客户能源使用提供诊断、设计、改造、综合能源项目投资及运营维护等一站式综合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所在行业特性、外部环境资源禀赋情况、客户自身经营特点和节能减排需求,通过整合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充分利用高效节能环保设备,转变客户用能来源、用能方式,在满足客户对各类能源(电、热、冷、蒸汽、压缩气体等)需求的同时,降低客户用能投资风险,提升客户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费用和碳排放,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构建了覆盖节能设计、改造、服务等综合节能服务体系,打造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平台,建成了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节能解决方案,是全国领先的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城市照明节能投资运营服务商。公司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颁发的工业节能领域5A级证书、建筑节能领域5A级证书、公共设施节能领域5A级证书的公司,是国家发改委备案、国家工信部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方电网直接持有公司50.49%股份,通过绿色能源混改基金间接持有公司10.33%股份,合计持有南网能源60.8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电网由中央直接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实际控制人。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南网能源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58亿股,拟募集资金15.66亿元,其中,8.00亿元用于建筑节能服务拓展项目、4.64亿元用于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940.00万元用于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技术改造项目)、2283.00万元用于城市照明节能服务拓展项目、2.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业绩持续增长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10亿元、9.36亿元、12.19亿元、15.08亿元、8.33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26亿元、1.86亿元、2.76亿元、1.2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亿元、3.37亿元、8.27亿元、4.50亿元、2.31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56亿元、9.48亿元、13.00亿元、13.59亿元、6.31亿元。 2016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南网能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当期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92.86%、90.11%、75.76%。 今年上半年负债51.9亿元 有息负债35.4亿元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总资产分别为39.19亿元、50.86亿元、66.90亿元、88.82亿元、97.62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7.27亿元、36.85亿元、47.72亿元、43.92亿元、51.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9.57%、72.45%、71.33%、49.45%和53.14%。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35.42亿元,面临潜在的偿债风险。 此外,招股书披露,公司将部分项目资产未来收费权用于借款质押,截至2020年6月末,相应涉及收费权质押、抵押借款和融资租赁借款金额合计15.82亿元,项目资产未来收费权质押将限制公司未来资金筹措能力,进而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及资产抵质押情况等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水平甚至可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16年至2018年,公司货币资金远低于同期短期借款。2019年,公司货币资金大增,短期借款显著降低。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9895.23万元、1.29亿元、2.67亿元、6.96亿元、5.1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3%、12.05%、19.10%、33.87%和23.98%。 招股书称,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大幅增加4.29亿元,主要系2019年公司完成两次股权增资,收到股东增资款项25.2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4.60亿元、5.48亿元、5.85亿元、1.43亿元、3.08亿元。 应收账款增长快 今年上半年增至11.9亿元超营业收入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应收账款原值2.32亿元、3.92亿元、5.91亿元、8.96亿元、11.9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2.64%、41.88%、48.45%、59.42%、143.14%。 2016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31.88%、30.21%、23.73%,而应收账款原值增幅分别为69.19%、50.65%、51.73%。 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分别为6530.41万元、1.68亿元、2.51亿元、5.83亿元、7.44亿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8.18%、42.87%、42.49%、65.00%和62.38%。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逐年增加,主要受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时间有所延后的影响。 报告期内,扣除应收补贴款后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6亿元、2.24亿元、3.40亿元、3.14亿元和4.48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4%、23.93%、27.86%、20.79%和26.93%。 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分别为3.85、3.00、2.48、2.03、0.8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4、2.33、2.40、2.30、0.94。 今年上半年存货6278万元 2016年至2020年6月30日,南网能源存货金额分别为203.52万元、1516.37万元、1925.09万元、5774.00万元和6278.0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4%、1.42%、1.38%、2.81%和2.95%。 其中,未完工项目成本分别为200.29万元、1457.81万元、1354.23万元、3988.38万元、0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2.05、67.94、44.02、24.19和8.3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2.65、1.87、2.27、2.87、1.90。 综合资源利用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48%、37.59%、37.84%、38.24%和39.51%。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2.64%、28.02%、24.16%、33.07%、31.88%。 南网能源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且2016年、2017年、2018年,与可比公司中材节能、天壕环境、聆达股份相比,毛利率最高。 招股书称,公司毛利率较为平稳,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系业务结构差异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材节能、天壕环境和聆达股份均为国内从事余热余压节能服务的领先企业,而公司在工业节能领域主要以分布式光伏业务为主,余热余压节能项目较少,由于分布式光伏业务的毛利率较高,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毛利率。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综合资源利用毛利率逐期下滑,分别为64.86%、62.08%、49.65%、45.96%。 研发费用投入越来越少 2016年至2020年1-6月,南网能源研发费用分别为3161.51万元、2276.77万元、1788.48万元、1252.46万元、684.18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45%、2.43%、1.47%、0.83%、0.82%。 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7年至2020年1-6月,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48%、1.95%、3.06%、3.97%。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在报告期内分别为2659.68万元、1794.08万元、1502.41万元、977.98万元、549.37万元,为实际参与研发项目人员的工资薪酬支出。 据招股书,公司研发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在1至2年,报告期内公司原有的研发项目逐步完成,公司前期的研发成果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研发项目数量有所减少。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40个、32个、23个和11个,研发项目数量逐年减少,研发投入金额有所下降。 此外,公司多项专利权为受让,6项发明专利中5个为受让,33项实用新型专利中2个为受让,17个外观设计专利中9个为受让。 1000万元以上诉讼4件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20年9月15日,南网能源存在的涉案标的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有4件。分别为南网能源与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节能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昌菱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纠纷案,公司与长沙派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云南能源与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泰丽酒店分公司合同纠纷案。 这4件已披露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占公司全部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的63.88%。 第一起诉讼:原告为南网能源,被告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给水泵变频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已于2019年1月18日解除;判令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赔付因违约而给发行人造成的投资成本费用损失984.81万元、预期可得利益损失660.00万元及利息损失;判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评估费等所有相关诉讼费用由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承担。 第二起诉讼:原告为广西昌菱,被告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裁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向广西昌菱公司支付项目建设总工期延误的赔偿金及违约金2238.21万元;裁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向广西昌菱公司支付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赔偿金共计493.96万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广西昌菱公司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21.94万元;仲裁费、评估费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第三起诉讼:原告为长沙派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南网能源、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50.66万元及利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南网能源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南网能源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612.65万元、中标服务费18.57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联达返还管理费12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中联达、发行人承担。 第四起诉讼:原告为云南能源,被告为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泰丽酒店分公司。诉讼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为履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书》的投资额人民币967.50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节能收益人民币314.81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未支付完毕上述第2、3项仲裁请求项下全部金额之前,申请人对已经完成投资建设的所有设备享有所有权、取回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招股书披露15起违法违规情况 南网能源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5件,主要涉及土地、环保、质量监督、税务方面。 土地相关行政处罚:2018年4月19日,盘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执罚字[2018]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晟佑晟新能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7年2月在盘州市保田镇鹅毛寨村占用集体土地39200平方米建设鹅毛寨光伏发电站升压站及料场的行为,责令晟佑晟新能源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立即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料场的一切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升压站及附属设施,处以罚款合计18.24万元。2018年5月23日,晟佑晟新能源公司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18.24万元。 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关于广西昌菱公司环保违规处罚,2019年4月17日,上思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上环罚字[2019]6号”《上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昌菱公司的锅炉烟气排放口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5日氮氧化物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排放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 2019年6月28日,上思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上环罚字[2019]9号”《上思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西昌菱公司的锅炉烟气排放口自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5月8日15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12万元。 关于晟佑晟新能源公司环保违规处罚,2018年2月24日,盘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盘环罚字[2018]2号”《盘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晟佑晟新能源公司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或备案文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晟佑晟新能源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8月28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作出“黔环辐罚字[2018]8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晟佑晟新能源公司盘县鹅毛寨一期50MWp农业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及1条220kV输电线路建设工程,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决定罚款23.75万元。 质量监督相关行政处罚:2018年8月7日,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毕)质监罚字[2018]1-04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网能源子公司贵州南能智光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决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贵州南能智光公司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申请完善相关手续,完成了两台锅炉的相关检验手续,且属于初次违法”。2018年8月13日,贵州南能智光公司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3万元。 税务相关行政处罚:“穗开国税简罚[2017]17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7年3月6日,南网能源丢失发票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罚款80元。 “莞城国税简罚[2018]7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8年3月30日,南网能源东莞分公司逾期申报增值税被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三税乐简罚[2019]1500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3月15日,佛山市南新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2015年2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乐平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三税乐简罚[2019]15004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3月15日,佛山市南新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2018年9月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乐平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南国税简罚[2017]92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7年8月9日,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丢失发票被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罚款40元。 “南海税一简罚[2019]15153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6月13日,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1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罚款200元。 “封税简罚[2019]3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1月7日,封丘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被国家税务总局封丘县税务局尹岗税务分局罚款100元。 “封税简罚[2019]17615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3月13日,封丘县润恒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被国家税务总局封丘县税务局尹岗税务分局罚款300元。 “穗越税一所简罚[2019]15984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显示,2019年12月15日,广州智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丢失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40元。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0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银行”)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齐鲁银行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4.97亿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齐鲁银行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和众多个人股份等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截至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产总计3392.88亿元,负债总计3129.68亿元。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普通股股东人数共计4236人。齐鲁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前十名股东质押股份数共2.26亿股,其中,第五大股东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1.27亿股,占其持股数的49.85%。第六大股东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质押股份9900万股,占其持股数的68.84%。 齐鲁银行于2015年登陆新三板。2015年6月29日,齐鲁银行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8年11月5日,齐鲁银行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2018年11月5日起,该行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齐鲁银行于2019年5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2019年6月6日,该行招股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97号),该行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组织完成反馈意见回复。2019年12月12日,该行招股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更新。 关于齐鲁银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招股书显示2016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19日,该行分红合计20.53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1.54亿元、54.26亿元、64.02亿元、74.07亿元,净利润16.54亿元、20.26亿元、21.69亿元、23.5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0亿元、19.95亿元、19.56亿元、22.0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29亿元、53.47亿元、80.10亿元、98.72亿元。 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增速不稳定,净利润增速放缓,且净利润和营收增幅不一致。此外, 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猛降,2018年扣非净利润负增长。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53%、5.27%、17.99%、15.69%,净利润同比增长38.22%、22.51%、7.06%、8.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33%、23.19%、-1.94%、12.45%。 齐鲁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54亿元,同比增长10.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8亿元,同比增长9.68%。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09%、14.49%、14.50%、14.72%、15.1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42%、11.54%、11.77%、11.15%、11.7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91%、10.28%、10.63%、10.16%、9.50%。该行今年9月末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下降0.66个百分点。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4%。 今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增长近40%。2020年1-9月,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1.39亿元,而2019年1-9月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5.29亿元。中国经济网计算,2020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9.90%。 齐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连续3年增长。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55亿元、15.51亿元、19.43亿元、20.88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54%、1.64%、1.4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5.27%、207.08%、192.68%、204.09%。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17.59亿元、20.23亿元、16.10亿元、14.74亿元。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率1.47%,拨备覆盖率214.2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8.0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2.94%。 2019年上半年,齐鲁银行制造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猛升。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从行业分布上看,齐鲁银行企业不良贷款规模最大的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制造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74亿元、7.03亿元、7.34亿元、12.31亿元,占该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35.34%、47.44%、39.32%、60.89%,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48%、4.85%、4.08%、6.32%。 报告期内,齐鲁银行经营区域范围内经济和金融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区域贷款不良率存在较大差异。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9%、0.54%、1.29%、1.31%,天津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00%、3.58%、1.53%、3.55%,聊城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88%、3.30%、4.65%、5.18%,青岛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6%、6.49%、5.02%、0.34%。 2016年至2018年,齐鲁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金额逐年上升。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齐鲁银行核销不良贷款分别为8.50亿元、8.37亿元、10.11亿元、3.01亿元,转让债权余额分别为2.41亿元、9.61亿元、9.22亿元、3.02亿元。 2016-2018年,齐鲁银行员工平均工资下降,然而该行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上涨,并且在2018年达到人均161.33万元。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2.62万元、22.54万元、21.45万元。从各级别员工薪酬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4.85万元、119.22万元、161.33万元,平均人数分别为15人、12人、11人;中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70.02万元、79.04万元、75.75万元,一般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9.77万元、19.71万元、18.74万元。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在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等地开设分支行,发起成立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并在河南、河北控股15家村镇银行。合计控股16 家村镇银行。其中,2019年上半年有6家村镇银行亏损。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共19笔。合计罚款金额约175万元。 2020年5月22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19日,齐鲁银行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了《齐鲁银行关于撤回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的请示》(齐鲁银发〔2020〕188号),要求撤回前期提交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终止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据《金证研》,在信审放贷方面,齐鲁银行曾向有违约“前科”的公司放款,目前该公司已成为“老赖”。2016年8月12日,山东中科节能变压器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陷入法律纠纷。2017年2月21日,齐鲁银行与中科节能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120061法借字第0010号齐鲁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2019年2月21日,中科节能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此外,2016年7月29日,山东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山东大三元在2017年9月26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7月3日,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而丰裕食用菌在2015年7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此之外,齐鲁银行前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中,有7家公司被列入被列为“老赖”。 据《新华融媒看财经》,齐鲁银行在财报中指出个人贷款连续4年保持30%以上增速,个人存款余额保持省内城商行首位。在21CN聚投诉平台发现,有用户反映齐鲁银行的贷款产品涉嫌搭售保险。 IPO募资拟全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官网显示,齐鲁银行成立于1996年6月,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和众多个人股份等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 齐鲁银行此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54.97亿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齐鲁银行历经3次更名,于2004年引入澳洲联邦银行入股,成为山东省首家、全国第四家与外资银行实现战略合作的城商行。截至2019年末,注册资本41.2275亿元,资产规模3075亿元,下辖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潍坊、威海分行,152家营业网点,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2018年11月5日起,齐鲁银行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2018年11月5日,齐鲁银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拟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2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2019年6月6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97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组织完成反馈意见回复。2019年12月12日,《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了预先披露更新。 前十大股东质押股份2.26亿股 齐鲁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分别为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7.88%、10.25%、8.67%、6.30%、6.18%、4.44%、4.12%、3.72%、3.49%、3.14%。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前十名股东质押股份数共2.26亿股。其中,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1.27亿股,占其持股数的49.85%。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质押股份9900万股,占其持股数的68.84%。 营收增速不稳定净利润增速放缓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1.54亿元、54.26亿元、64.02亿元、74.07亿元,净利润16.54亿元、20.26亿元、21.69亿元、23.5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0亿元、19.95亿元、19.56亿元、22.0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29亿元、53.47亿元、80.10亿元、98.72亿元。 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增速不稳定,净利润增速放缓,且净利润和营收增幅不一致。此外, 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猛降,2018年扣非净利润负增长。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齐鲁银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53%、5.27%、17.99%、15.69%,净利润同比增长38.22%、22.51%、7.06%、8.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33%、23.19%、-1.94%、12.45%。 齐鲁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2020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54亿元,同比增长10.7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8亿元,同比增长9.6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齐鲁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09%、14.49%、14.50%、14.72%、15.1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42%、11.54%、11.77%、11.15%、11.7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91%、10.28%、10.63%、10.16%、9.50%。 该行今年9月末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下降0.66个百分点。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4%。 今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近40% 2018年,齐鲁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为17.70亿元。2019年,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4.55亿元。2019年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和2018年资产减值损失列示不同,主要原因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加大拨备计提力度,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今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增长近40%。2020年1-9月,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21.39亿元,而2019年1-9月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5.29亿元。中国经济网计算,2020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39.90%。 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长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55亿元、15.51亿元、19.43亿元、20.88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54%、1.64%、1.4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05.27%、207.08%、192.68%、204.09%。 截至今年9月末,齐鲁银行不良贷款率1.47%,拨备覆盖率214.2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8.0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2.94%。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齐鲁银行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17.59亿元、20.23亿元、16.10亿元、14.74亿元。 去年上半年,制造业不良贷款猛升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从行业分布上看,齐鲁银行企业不良贷款规模最大的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7.49亿元、5.45亿元、9.95亿元、6.00亿元,占该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84%、36.80%、53.31%、29.67%,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94%、4.33%、7.56%、4.46%。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制造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74亿元、7.03亿元、7.34亿元、12.31亿元,占该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35.34%、47.44%、39.32%、60.89%,制造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48%、4.85%、4.08%、6.32%。 不同区域贷款不良率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齐鲁银行经营区域范围内经济和金融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区域贷款不良率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齐鲁银行济南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39%、0.54%、1.29%、1.31%,天津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00%、3.58%、1.53%、3.55%,聊城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88%、3.30%、4.65%、5.18%,青岛地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46%、6.49%、5.02%、0.34%。 2016年至2018年,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金额逐年上升 关于该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齐鲁银行核销贷款分别为8.50亿元、8.37亿元、10.11亿元、3.01亿元,转让债权余额分别为2.41亿元、9.61亿元、9.22亿元、3.02亿元。 齐鲁银行表示,2016年至2018年,本行的不良资产核销和转让的金额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内外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承压,面对不良贷款加速暴露的风险,监管层面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多元化处置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鼓励银行综合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呆账核销、现金清收和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清收处置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2018年高管平均薪酬161万 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员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2.62万元、22.54万元、21.45万元。 从各级别员工薪酬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齐鲁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44.85万元、119.22万元、161.33万元,平均人数分别为15人、12人、11人;中层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70.02万元、79.04万元、75.75万元,一般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9.77万元、19.71万元、18.74万元。 2019年上半年6家村镇银行亏损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在天津、青岛、聊城、泰安、德州、临沂、滨州、东营、烟台、日照等地开设分支行,发起成立了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并在河南、河北控股15家村镇银行。合计控股16 家村镇银行。 其中,2019年上半年有6家村镇银行亏损。登封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519.40万元,净利润-177.5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548.93万元,净利润-2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温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446.43万元,净利润-41.4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邯郸邯山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264.57万元,净利润-14.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涉县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322.53万元,净利润-216.8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成安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416.04万元,净利润-256.4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年半因违法违规被罚19笔 合计罚款175万元 招股书显示,齐鲁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共19笔,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罚决字〔2016〕5号),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违反人民币收付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2016年4月6日,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对齐鲁银行天津分行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2016〕16号),对齐鲁银行天津分行票据业务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3)2016年5月16日,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下发《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监罚决字〔2016〕5号),对齐鲁银行青岛分行贷款转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4)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对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为“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洛银罚字〔2016〕10号),对伊川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5)2016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6〕8号),对齐鲁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未按规定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6)2017年9月12日,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下发《济南市章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章城执处罚字〔2017〕第091号),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部分城市道路建设围栏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大堂工程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共计1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部分城市道路建设围栏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大堂工程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95000元罚款)。 (7)2017年11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济南华强小微支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7〕第824号),对齐鲁银行济南华强小微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 (8)2017年11月23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7〕第862号),对齐鲁银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9)2017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栾城支行对澳洲联邦银行(栾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为“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栾城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栾)罚字〔2017〕第2号),对石家庄栾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通过账户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及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超期报备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警告并处以0.7万元罚款。 (10)2017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对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现用名为“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源银罚字〔2017〕05号),对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11)2018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部罚字〔2018〕2号),对章丘齐鲁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低于下限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10817.84元罚款。 (12)2018年6月20日,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鲁银行聊城莘县支行下发《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莘市广行处字〔2018〕02号),对齐鲁银行聊城莘县支行违规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13)2018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历下分行下发《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19号),对齐鲁银行历下分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14)2018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20号),对齐鲁银行济南章丘支行票据业务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15)2018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齐鲁银行聊城临清支行下发《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21号),对齐鲁银行聊城临清支行向授信客户违规收费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16)2018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齐鲁银行聊城分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聊银罚字〔2018〕第1号),对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账户、票据业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共计35422.40元罚款(其中针对账户业务违法行为处以15000元罚款、针对票据业务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211.20元并处以10211.20元罚款)。 (17)2018年12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8)第1278号),对齐鲁银行济南大明湖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处以8700元罚款。 (18)2019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对齐鲁银行济南郭店支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济南税简罚〔2019〕第410号),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200元罚款。 (19)2019年3月14日,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齐鲁银行济南甸柳支行下发《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历下罚决字〔2019〕第240号),对齐鲁银行济南甸柳支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施工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撤回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 2020年5月22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19日,齐鲁银行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了《齐鲁银行关于撤回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申请的请示》(齐鲁银发〔2020〕188号),要求撤回前期提交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终止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据中国证券报,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齐鲁银行向山东证监局递交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被接收受理,并于2018年出具两次反馈意见。2020年5月19日,齐鲁银行申请撤回基金代销业务,5月22日,山东证监局决定终止该申请的审查。这意味着,齐鲁银行努力了近三年的“基金代销资格”牌照最终落空。 业内人士称,中小银行渠道并不强势,卖不出量,从而尾佣也不高。再加上前期人员成本并不低,对没有渠道优势的中小银行来说,贸然开展这个业务其实是不划算的。 曾向有违约“前科”的公司放款目前公司已成为“老赖” 据《金证研》,在信审放贷方面,齐鲁银行曾向有违约“前科”的公司放款,目前该公司已成为“老赖”。根据(2016)鲁1502民初4961号文件,2016年8月12日,山东中科节能变压器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陷入法律纠纷,作为该案件的被申请人之一,与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一同被聊城市高新区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冻结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述文件公布在2016年8月12日,而紧接着在2017年2月21日齐鲁银行却向中科节能公司发放了贷款。 据(2017)鲁1521执监6号文件,2017年2月21日,齐鲁银行与中科节能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120061法借字第0010号齐鲁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018年2月20日,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偿还2016年120061法借字第0015号、0023号齐鲁银行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贷款。 而2019年2月21日,中科节能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 另外,齐鲁银行放贷的公司现已成“老赖”,其坏账风险或高企。 据(2017)鲁0104民初3687号文件,2016年7月29日,山东大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山东大三元在2017年9月26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2016)鲁0103民初5106号文件,2015年8月31日,山东瑞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1668万元,而瑞特化工在2016年7月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2017)鲁1428民初405号文件,2014年7月3日,山东丰裕食用菌有限公司向齐鲁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而丰裕食用菌在2015年7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齐鲁银行前十大不良贷款借款人中,有7家公司被列入被列为“老赖”,未偿还金额共计7.1亿元。这意味着,齐鲁银行其回收不良贷款的风险或高企。 贷款产品或涉嫌搭售保险 据《新华融媒看财经》,齐鲁银行在财报中指出个人贷款连续4年保持30%以上增速,个人存款余额保持省内城商行首位。 在21CN聚投诉平台发现,有用户反映齐鲁银行的贷款产品涉嫌搭售保险。 周女士反映,2018年11月13日,她通过郑州一家据称是银行贷款的小贷公司(河南速达),贷了一笔130000元的贷款,分36期偿还,前期信贷服务人员收取了周女士6500元服务费。周女士表示,截止到现在已经还17期,每期还5152.07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周女士的账单中,5152.07元包括1040元的保险费,4043.81元的贷款还款、68.26元的保险费。 另外一位左女士表示,2019年1月份,她通过线下中介在齐鲁银行贷款16万元,其中中介方前期收取了8个点的费用,现在贷款每月共还款6260元,其中保费1258.18元,并没有出具相关的保险单据。要求齐鲁银行退还前期所收保费,并免收后期保费。
已从A股投资者视野中消失了一年半的*ST皇台迎来回归大日子。12月15日晚,*ST皇台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6日起恢复上市,股票简称“皇台酒业”。走出寒冬的*ST皇台能否赶上白酒的春天? 公告显示,*ST皇台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前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7.47元/股。恢复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一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ST皇台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武威酒厂。上世纪90年代,*ST皇台的产销规模在西北地区酒企中遥遥领先。2000年8月,*ST皇台登陆资本市场,成为甘肃武威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上市时间比贵州茅台还要早一年,一度号称“南有茅台,北有皇台”。 由于公司控制权频繁变更导致管理能力不强,加之产品竞争力下降,这家曾经的西北明星酒企逐渐掉队。因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连续为负,*ST皇台于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前*ST皇台股价报收7.47元,总市值为13.25亿元,较高峰期下跌近七成。 而就在上述连续亏损期间,*ST皇台还爆出“白酒跑路”大雷。2018年初,*ST皇台时任董事长胡振平盘亏了前任董事长卢鸿毅在任时的成品酒库存6700万元。公司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2017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17年度业绩预计亏损1.2亿元到1.4亿元。 今年10月8日,*ST皇台公告,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库存商品之事已经了结,因时任董事长卢鸿毅职务侵占行为导致公司账面余额虚增,公司2016年年报虚假记载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8629.88万元。 在暂停上市之前一个月,*ST皇台进行了一轮大换血。2019年4月13日,*ST皇台迎来了新的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和实控人赵满堂。 据披露,甘肃盛达集团直接持有*ST皇台212.6万股股份,盛达集团一致行动人“西部资产”直接持有*ST皇台850.16万股股份。2019年4月12日,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ST皇台2467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盛达集团,盛达集团拥有*ST皇台3529.6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的19.90%。由此,*ST皇台的最终控制人变为赵满堂。 据天眼查显示,赵满堂是盛达资源的实控人,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有上百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有35家。作为公司新的实控人,赵满堂未来如何赋能*ST皇台,颇受市场关注。 在*ST皇台易主当年,即2019年,公司总算走出了亏损的泥淖:实现营业收入9904.63万元,同比增长288.67%;实现净利润6821.37万元,实现扭亏。今年前三季度,*ST皇台实现营业收入5435.7万元,同比增长37.34%;实现净利润400.3万元,而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397.2万元,同样实现前三季度扭亏。
实丰文化15日早间公告,公司拟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0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3600 万元(含)。
吴立骏账上5.72亿元化工原料库存“查无此货”,对应的仓单、公章、合同真实性及商业实质性无不存疑,隐秘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次第浮出水面,关键当事人欲言又止内幕欲盖弥彰,上市公司27年利润或难抵资产减值“一把梭”,而股价早已“先跌为敬”一泻千里……9月27日“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一纸公告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把1993年上市的老牌日化企业广州浪奇推上了风口浪尖。公告显示,广州浪奇(000523)及子公司在瑞丽仓、辉丰仓库存货物账面价值合计57236.65万元,2020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6.61万元,而近日鸿燊物流、辉丰石化两家涉事公司均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上市公司将在查明事实后根据相关证据对前述仓库存货补提甚至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后数日间,网路上“受骗论”、“造假说”纷纷出笼推波助澜,众说纷纭中真相更显扑朔迷离。10月3日晚间,这场愈演愈烈的“罗生门”事件传来最新消息:经财媒多方核实确认,已被广州浪奇移交公安的涉案人员,系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董事、财务总监黄某彬。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广州浪奇目前主业已非公众印象中赖以起家的洗衣粉,而是其2011年前后开始布局、多年来规模快速膨胀、隐隐成庞然大物般存在的化工贸易,此次涉险的瑞丽仓和辉丰仓库存货物主要为对氯甲苯、邻氯甲苯、三氯吡啶醇钠和三氯乙酰氯等农药化工原料。种种迹象表明,贸易业务已成广州浪奇的风险点,而展开贸易业务的平台——奇化化工交易中心或正是全局关键节点。有大宗贸易、仓储业务资深从业人士就指出,从广州浪奇公告和两家涉事公司回复来看,此次存货门事件中心爆点“几乎可以认定”是“虚假仓单”,而通过货物流、单据流两种方式的查核认定,事实不难水落石出。鉴于当事三方均已报警且锁定重大嫌疑人,还原事件真相、厘清各方责任相信已为期不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等作为信披责任主体,负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法定义务,并需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应民事责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维权律师吴立骏认为,从本案现有事态来看,无论是作为客体的受骗者还是主观上有造假的故意,广州浪奇都暴露出内控治理和信披合规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而事发后公司股价连续跌停,三天暴跌近27%市值缩水10亿,持股者猝不及防遭遇闷杀,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可依法索赔争取赔偿。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提示,2020年9月25日收盘仍持有广州浪奇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163.com加入诉前准备,也可上“众维515网”或加微信jiti515提交获赔报名申请。事实上,存货舞弊的剧情在A股市场并不新鲜,背后大多与上市公司等责任主体的财务造假动机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难脱干系。作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存货可以很“方便”地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手法上除了虚列存货以隐瞒存货减少的事实,还可以对存货成本或估价故意计算错误以增加存货价值,达到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的目的。而上市公司“饮鸩止渴”的后果,通常是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杀。2005年3月,ST达尔曼成为A股第一间因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其2002年年报显示期末存货增加8641万元,增幅达86.15%,系年末购进估价1.06亿元的钻石毛坯所致,该笔采购数额巨大且未取得购货发票。后经证监会查实,该批存货实际上是从壳公司购入的非常低廉的锆石。2015年6月,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物贸下达处罚决定,认定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65亿元。就在数年前,皇台酒业曾因“白酒蒸发”致年报大亏而名噪一时。事后被证监会认定,其2016年年报虚增库存8630万元。皇台酒业此后遭多人索赔逾3550万元,经强制执行后原告股民获赔在数百万元至千万元上下,公司现已退市。更“登峰造极”的当属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及金额,八年间累计虚增存货19.89亿元,累计虚增利润19.02亿元。经追溯调整,2010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共计6个年度,公司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2019年12月,证监会对抚顺特钢等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抚顺特钢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以下45名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全案总罚款568万元,赵明远、单志强等7人更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告显示,ST抚钢迄今已累遭投资者索赔405起金额近6600万元,今年6月该案已在沈阳中院一审开庭。(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法律本科,熟悉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余年)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报名电子邮箱:Jitisu@163.com 微信jitisusong请股民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
每日互动12月14日晚公告,近日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等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万元。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伪造客户印章 公告显示,针对大额回款不力的应收客户,近日公司抽调专人联合直接责任业务人员前往客户办公地进行现场催款。在相关工作推进过程中,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 每日互动称,公司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成立内部专项小组,对可能涉及到的业务情况、合同情况、财务流程等展开自查。 每日互动表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万元、901.68万元;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互动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8795.8万元。本次预计损失并不导致亏损。 内控与审计失灵 对于每日互动员工李某两年累积虚增的6604万元合同事宜,多位业内人士直言,公司的内控和聘任审计机构未察觉上述问题有点匪夷所思。 每日互动于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聘请天健会计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每日互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3亿元,坏账准备为8248.27万元,账面价值为2.47亿元。 针对涉及虚增业务,每日互动称,已按上述销售合同内容履行了相应义务,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会计处理。鉴于上述销售合同存疑,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对2019年和2020年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每日互动表示,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公司立即就相关业务展开自查,梳理有关业务往来、内部各项流程,确定所涉合同金额、相关成本费用等,并根据后续事态发展变化,进一步评估与确认可能产生的相关影响。 监管机构关注 就员工涉嫌虚增合同,深交所当晚立即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涉及的客户、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结算期、结算方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公司向上述合同涉及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流程,公司参与上述合同签订与执行的员工情况,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接过程,上述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 内控问题亦是深交所关注重点。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销售及回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上述涉嫌虚增的合同所涉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及公司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补充说明上述涉嫌虚增合同事项是否涉及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上述事项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影响。 此外,深交所要求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2019年度涉嫌虚增的合同及对应的收入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是否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