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将于12月11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怡合达此次拟募集资金11.46亿元,其中,7.79亿元用于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3.07亿元用于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6000.00万元用于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2019年,怡合达现金分红2880.00万元,其余各年均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营业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5亿元、7.61亿元、5.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4亿元、7.61亿元、5.3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5亿元、5.99亿元、6.94亿元、4.75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0.96、0.91、0.8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6.09万元、1954.67万元、7153.08万元、8990.0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为0.19、0.20、0.50、0.74。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总额分别为3.64亿元、7.64亿元、13.02亿元、14.55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1.32亿元、1.53亿元、1.87亿元、2.4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77%、20.31%、14.52%、17.10%,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分别为23.32%、18.61%、20.04%。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3.54%、47.88%、58.51%、50.35%。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4亿元,占比分别为99.85%、99.94%、99.97%、99.68%。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付账款分别为7439.64万元、8610.38万元、1.20亿元、1.55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7.28%、57.86%、65.41%、63.75%。其中,应付材料款分别为7030.89万元、8279.39万元、1.17亿元、1.52亿元,占比分别为94.51%、96.16%、97.92%、98.77%。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票据分别为617.39万元、2252.58万元、2906.27万元、3103.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89%、3.47%、2.67%、2.76%。其中,行承兑汇票分别为590.43万元、1899.74万元、2107.42万元、2242.5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28.38万元、371.42万元、840.91万元、906.04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13.97万元、1.37亿元、1.72亿元、2.4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50%、21.07%、15.82%、22.1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073.81万元、1.45亿元、1.91亿元、2.7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81%、23.16%、25.08%、25.4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1107.01万元、2515.98万元、5510.80万元、4712.44万元,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106.29万元、2346.93万元、3978.60万元、2206.81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37次、5.80次、4.54次、4.62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2018年分别为6.01次、5.98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9亿元、1.75亿元、1.93亿元、2.1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51%、26.88%、17.72%、19.23%。存货余额分别为1.40亿元、1.77亿元、1.94亿元、2.18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74%、49.46%、44.69%、71.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中半成品余额分别为2292.90万元、3381.05万元、3418.20万元、3185.42万元,占比分别为16.37%、19.08%、17.58%、14.58%;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775.02万元、8790.65万元、8869.07万元、9349.28万元,占比分别为48.37%、49.62%、45.62%、42.79%;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076.20万元、3600.85万元、5155.76万元、6358.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98次、2.26次、2.34次、2.96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4.80次、4.08次、3.36次。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6%、42.83%、42.9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3%、42.81%、42.95%。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同行业可比公司米思米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83%、42.81%、42.63%。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直线运动零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2.20%、27.89%,传动零部件平均售价2018年至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24%、7.58%、3.36%,气动元件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31%、3.98%,工业框体结构部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4.17%、1.49%,机械加工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7.03%、6.79%,机械小零件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12.02%、4.30%,电子电气类平均售价2018年、2019年分别下降18.63%、11.03%,工业自动化设备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60.94%、44.95%。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情形、现金交易。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19.71万元、126.02万元、304.73万元、68.6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20%、0.40%、0.13%,占比很低。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基于客户自身实际经营需求而产生,其受托方均为客户自身的关联方或者相关方。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通过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72.62万元、19.67万元、4.50万元、1.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9%、0.03%、0.01%、0.00%,占比很低。公司部分客户交易金额较小,客户要求使用现金支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现金支付零星供应商货款,金额分别为32.47万元、22.16万元、20.23万元、6.1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15%、0.06、0.05%、0.02%,占比很低。 深交所对怡合达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显示,怡合达存在3起诉讼,且公司均作为被告。怡合达回复表示,其中2项诉讼事项已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相关损失15.5万元,另1项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 招股书显示,怡合达共同实控人之一金立国曾参股的昆山怡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怡合达”)于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处罚对象不涉及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立国此前曾持有昆山怡合达20%股份并担任监事,2016年9月转让其股权,昆山怡合达后于2019年9月注销。 怡合达在招股书中表示,昆山怡合达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公司、公司实控人,但据投行财事,昆山怡合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金立国还持有股权,还一度是最大股东。 根据相关判决显示,2018年5月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58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邵晓光在经营负责被告单位昆山怡合达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 通过上述时间显示,金立国直到2016年才转让退出,时间抓的可谓是刚刚好。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伸出援手的竟然是金立国的前妻郭丽春,根据信息显示,双方于2007年8月登记离婚。过去了10年,双方仍有往来,而且一出手就是帮大忙,看来是真爱啊。要知道,那个恐怕也没有人敢接手这个烂摊子。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怡合达,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怡合达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公司主要提供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相关产品,包括直线运动零件、传动零部件、气动元件、铝型材及配件、工业框体结构部件、机械加工件、机械小零件、电子电气类等产品类别。此外,公司还可向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设备。 怡合达控股股东为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8637.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26%,并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间接控制公司7.6167%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1.6093%的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合计控制公司53.0565%的股份。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怡合达此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怡合达此次拟募集资金11.4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1.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投资总额7.79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79亿元;2.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投资总额3.07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07亿元;3.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投资总额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6000.00万元。 2019年,怡合达进行现金分红2880.00万元,其余各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 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35亿元归母净利润1.2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营业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5亿元、7.61亿元、5.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6亿元、6.24亿元、7.61亿元、5.35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75亿元、5.99亿元、6.94亿元、4.75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现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0.96、0.91、0.8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82.11万元、9759.24万元、1.44亿元、1.2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6.09万元、1954.67万元、7153.08万元、8990.0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怡合达2017年至2020年1-6月净现比(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分别为0.19、0.20、0.50、0.74。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14.55亿元总负债2.4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总额分别为3.64亿元、7.64亿元、13.02亿元、14.5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3.27亿元、6.49亿元、10.87亿元、11.24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666.42万元、1.14亿元、2.15亿元、3.3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负债合计分别为1.32亿元、1.53亿元、1.87亿元、2.4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30亿元、1.49亿元、1.83亿元、2.43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14.10万元、384.88万元、348.57万元、494.5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6.77%、20.31%、14.52%、17.10%,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分别为23.32%、18.61%、20.04%。 2020年上半年货币资金5.66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货币资金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3.54%、47.88%、58.51%、50.3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银行存款分别为1.10亿元、3.11亿元、6.36亿元、5.64亿元,占比分别为99.85%、99.94%、99.97%、99.68%。 怡合达表示,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01亿元,主要原因系2018年5月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融资总额2.75亿元。2018年末,公司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中242.00万元为法院冻结资金,使用受限。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25亿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融资总额3.60亿元。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7017.1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支付在建工程款项较多以及支付现金股利2880.00万。 2020年上半年应付账款1.55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付账款分别为7439.64万元、8610.38万元、1.20亿元、1.55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7.28%、57.86%、65.41%、63.7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付账款中应付材料款分别为7030.89万元、8279.39万元、1.17亿元、1.52亿元,占比分别为94.51%、96.16%、97.92%、98.77%。 怡合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规模增加、公司与供应商合作加强,公司期末应付账款有所增加。 2020年上半年应收票据3103.2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票据分别为617.39万元、2252.58万元、2906.27万元、3103.2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89%、3.47%、2.67%、2.76%。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590.43万元、1899.74万元、2107.42万元、2242.5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28.38万元、371.42万元、840.91万元、906.04万元。 怡合达表示,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1652.35万元、677.16万元和200.23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与客户合作规模的扩大、合作时间的增加,公司客户通过票据回款增加较多。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2.73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713.97万元、1.37亿元、1.72亿元、2.49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50%、21.07%、15.82%、22.17%。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073.81万元、1.45亿元、1.91亿元、2.7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81%、23.16%、25.08%、25.49%。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1107.01万元、2515.98万元、5510.80万元、4712.44万元,信用期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106.29万元、2346.93万元、3978.60万元、2206.81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37次、5.80次、4.54次、4.62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2018年分别为6.01次、5.98次。 2020年上半年存货余额2.18亿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9亿元、1.75亿元、1.93亿元、2.16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2.51%、26.88%、17.72%、19.2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余额分别为1.40亿元、1.77亿元、1.94亿元、2.18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74%、49.46%、44.69%、71.53%。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中半成品余额分别为2292.90万元、3381.05万元、3418.20万元、3185.42万元,占比分别为16.37%、19.08%、17.58%、14.58%;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775.02万元、8790.65万元、8869.07万元、9349.28万元,占比分别为48.37%、49.62%、45.62%、42.79%;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076.20万元、3600.85万元、5155.76万元、6358.7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98次、2.26次、2.34次、2.96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米思米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4.80次、4.08次、3.36次。 2020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42.95% 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6%、42.83%、42.9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47%、42.63%、42.81%、42.95%。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同行业可比公司米思米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83%、42.81%、42.63%。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直线运动零件毛利率分别为41.61%、42.33%、41.39%、39.37%,传动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53.58%、55.46%、55.33%、52.68%,气动元件毛利率分别为36.90%、38.14%、38.07%、34.55%,铝型材及配件毛利率分别为28.70%、27.56%、28.77%、34.38%,工业框体结构部件毛利率分别为47.38%、48.82%、49.92%、51.93%,机械加工件毛利率分别为50.39%、48.02%、46.49%、45.57%,机械小零件毛利率分别为70.33%、72.02%、69.95%、66.99%,电子电气类毛利率分别为29.84%、30.07%、28.19%、25.27%。 多款产品平均售价下降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部分产品价格下降。 直线运动零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2.20%、27.89%,传动零部件平均售价2018年至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24%、7.58%、3.36%,气动元件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3.31%、3.98%,工业框体结构部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4.17%、1.49%,机械加工件平均售价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7.03%、6.79%,机械小零件2019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12.02%、4.30%,电子电气类平均售价2018年、2019年分别下降18.63%、11.03%,工业自动化设备平均售价2018年、2020年1-6月分别下降60.94%、44.95%。 怡合达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原因主要系同一产品大类下物料型号较多。由于尺寸、规格、材质、工艺、加工难度等因素不同,不同物料价格存在差异。因此,同一品类下细分产品结构变化将影响产品大类平均售价。 存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018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情形、现金交易。 第三方回款: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19.71万元、126.02万元、304.73万元、68.6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0.20%、0.40%、0.13%,占比很低。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基于客户自身实际经营需求而产生,其受托方均为客户自身的关联方或者相关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所对应营业收入真实。 2019年度,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为304.7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78.71万元,主要原因系,2019年7月公司收到工业自动化设备客户美利龙餐厨具(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委托Hans-MillCorp支付的214492.70美元(换算为人民币为1473908元)。在扣除该笔第三方回款后,公司2019年度第三方回款总金额为157.3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0.21%。针对该笔销售回款,公司与美利龙餐厨具(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Hans-MillCorp签署了三方支付协议,该笔回款为客户的真实回款。 根据《审核问答》第三方回款相关规定,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类型及交易习惯所致,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亦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处于合理可控范围,销售回款具有可验证性,销售循环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符合《审核问答》等相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ERP系统将销售订单与客户、付款人进行关联,对第三方回款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公司均要求客户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否则公司不予承认该回款。报告期内,公司一贯执行该规定,相关内部控制有效。 现金交易:2017年至2020年1-6月,怡合达通过现金收款的金额分别为72.62万元、19.67万元、4.50万元、1.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9%、0.03%、0.01%、0.00%,占比很低。公司部分客户交易金额较小,客户要求使用现金支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现金支付零星供应商货款,金额分别为32.47万元、22.16万元、20.23万元、6.1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15%、0.06、0.05%、0.02%,占比很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货款结算,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较小,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现金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现金交易与银行对公账户交易相关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一致。公司通过现金收款的产品销售均签订了销售订单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相关收入真实可靠,不存在虚构收入或通过现金收款避税的情况。公司针对现金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于现金收款,出纳在收到货款后核对收款收据,确认无误后在收据上签字,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对于现金付款,由报销人凭签批的报销单办理报销,会计在收到报销单后检查签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单据是否合规等,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根据会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签批通过的报销单办理报销。对于公司的现金,由会计与出纳定期组织现金盘点,财务总监监盘和核查。 三遭起诉侵权:两项判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 深交所对怡合达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显示,怡合达存在3起诉讼,且公司均作为被告。怡合达回复表示,其中2项诉讼事项已判决,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被告合计赔偿原告相关损失15.5万元,另1项诉讼事项仍在审理中。 (2020)粤73民初752-754号案件诉讼:深圳深蓝精机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合计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0)粤73民初872-873号案件诉讼:深圳深蓝精机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合计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结果为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8万元,公司已支付上述费用。 (2020)粤73民初874-875号案件诉讼: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诉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合计主张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判决结果为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原告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并赔偿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7.5万元,公司已支付上述费用。 深圳深蓝精机有限公司与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上述诉讼所涉专利产品为原告取得的具有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端子台产品。 报告期内,与上述诉讼涉及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0.43万元、2.55万元、0.36万元、1.96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低于0.0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停止采购或销售与上述诉讼相关的产品。 共同实控人之一金立国曾参股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招股书显示,怡合达共同实控人之一金立国曾参股的昆山怡合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怡合达”)于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处罚对象不涉及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 金立国此前曾持有昆山怡合达20%股份并担任监事,2016年9月转让其股权,昆山怡合达后于2019年9月注销。 2018年,昆山怡合达总资产为383.68万元,净资产为-167.74万元,营业收入为1311.73万元,净利润为65.44万元。 据投行财事,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昆山怡合达于2018年5月,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金立国已于2016年9月转让其持有的昆山怡合达股权,上述处罚对象不涉及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关。 那么,这个事件真的与金立国无关吗?根据相关判决显示,2018年5月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583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邵晓光在经营负责被告单位昆山怡合达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骗取国家增值税税款。 通过上述时间可以看出,昆山怡合达干违法犯罪事情的时候,金立国还持有股权,还一度是最大股东,直到2016年才转让退出,时间抓的可谓是刚刚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伸出援手的竟然是金立国的前妻郭丽春,根据信息显示,双方于2007年8月登记离婚。过去了10年,双方仍有往来,而且一出手就是帮大忙,看来是真爱啊。要知道,那个恐怕也没有人敢接手这个烂摊子。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银保监会网站12月8日公布湖北银保监局对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康保险销售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显示,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任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湖北银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决定书,2019年8月1日至27日,众康保险销售公司在安某等9人未在本机构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不具备在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业务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开展车险销售,共涉及签单保费818.18万元,佣金154.99万元。 时任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江华,直接负责销售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原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布谷维客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90%,为其大股东。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任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以下为原文: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 当事人: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宏图大道8号武汉客厅G栋23楼 法定代表人:冯巍 当事人:江华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112219850705XXXX 住址: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 职务:时任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湖北众康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康保险销售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众康保险销售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任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2019年8月1日至27日,众康保险销售公司在安某等9人未在本机构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不具备在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业务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仍委托其开展车险销售,共涉及签单保费818.18万元,佣金154.99万元。 时任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江华,直接负责销售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中介系统查询截屏、代理业务清单、支付佣金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原中国保监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众康保险销售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华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一直以来,银行被外界视为“最赚钱”的行业,银行人收入也饱受关注。 疫情原因,上半年银行资产质量承压,且经营情况整体不佳,随之关于大行降薪的传闻屡屡不断。 “薪资确实降了!”不少受访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样表示。 尽管工农中建4家银行曾回应称没有降薪计划,但关于“银行到底降没降薪”这一问题仍吊足大家胃口,随着上市银行半年度报告披露完毕,真相也呼之欲出。 但在银行年报中又未详尽披露员工薪酬的具体信息,所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统计各家银行员工薪酬时,选用的指标为:(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包括员工人数(不包含派遣员工)在内的所有数据口径均为并表前数据。通过上述公式统计得到的银行全年员工薪酬支出中,包括了不少除薪酬以外的支出,例如五险一金等等。 每经记者据此统计,上半年33家A股银行支付的员工费用合计约3540亿元,较去年同期约增加22亿元,同比增长约0.6个百分点。而厦门银行、紫金银行、江阴银行因未公告相关数据,未统计在内。从不同性质银行来看,股份行表现依旧亮眼,上半年招行人均薪酬高达34.3万元;大行整体表现平平,人均薪酬维持在11万~15万元之间;而城商行、农商行差异较大,人均收入10万~35万元不等。 国有大行人均薪酬下滑明显 此前,关于银行降薪的传闻在社交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传闻直指中信银行降薪20%、建行降薪30%。虽然后续中农工建四大行回应称没有降薪计划,但据财报数据显示却并非如此。 从人均薪酬来看,六大行上半年最高的交行为13.06万元,中行以11.07万元垫底。而传闻降薪30%的建行为12.1万元,人均薪酬同比减少7500元,降幅5.86%。此外,邮储、农行、工行人均薪酬分别为11.93万元、12.45万元、11.42万元。 另外,从员工平均薪酬增幅来看,上半年农行微增0.24%,人均薪酬同比上涨300元;交行下降7.73%,人均薪酬同比减少1.09万元;中行下降5.6%,人均薪酬同比减少6500元;工行下降1.37%,人均薪酬同比减少1600元。 从上半年国有大行员工费用支出口径来看,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交行同比降幅为7.49%,中行同比下降5.48%,建行、工行同比分别下降5.86%、2.35%。邮储银行因2019年中报仅公布了集团口径相关数据,本行口径暂无可比数据。 股份行逆势而起 招行人均34.3万元 与六大行情况截然相反的是,股份行似乎受疫情冲击并不大,上半年人均薪酬普遍逆势上升,整体上看,股份行的员工薪酬比六大行高出近一倍。 传言中降薪20%的中信银行,薪酬不降反升,上半年人均薪酬同比增长4.04%至23.38万元。而股份行中的佼佼者——招行,上半年人均薪酬为34.3万元,同比增长9.84%。作为优等生的平安银行,人均薪酬为29.82万元,虽然同比减少了3.04万元,仍在股份行排名第二。 此外,光大银行、浙商银行人均薪酬也居股份行前列,分别为28.14万元、27万元。而华夏银行以人均17.07万元垫底,也是唯一一家人均薪酬未超过20万的股份行。 就员工平均薪酬涨幅而言,光大银行由22.88万元上升至28.14万元,同比增幅为22.98%,在记者统计的所有上市银行中涨幅第一。紧接着是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同比增幅为11.69%和9.84%。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却出现下滑,同比分别下降9.24%、0.76%、10.43%。 城、农商行分化严重 苏农银行人均超3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六大行和股份行人均薪酬整齐划一地稳定在10万—15万元、20万—30万元两个区间,而城商行、农商行人均薪酬差距较大。比如,西安银行上半年人均薪酬仅13.99万元,而苏农银行则高达37.62万元,近乎前者的3倍。 分地区看,江浙沪地区城商行人均薪酬普遍较高,如江苏银行(28.35万元)、南京银行(26.16万元)、杭州银行(25.92万元)、宁波银行(23.37万元)、苏州银行(22.82万元)、上海银行(22.78万元)。而该区域的农商行,除苏农银行外,常熟银行、张家港行、无锡银行上半年人均薪酬分别为16.02万元、17.51万元、14.07万元,普遍低于该地区的城商行。 再看中西部地区的城商行,长沙银行(20.3万元)、贵阳银行(20.17万元)、成都银行(18.4万元)、郑州银行(16.33万元),西安银行以人均薪酬13.99万元垫底。 此外,从员工人均薪酬增幅来看,青岛银行为19.56万元,同比增长9.15%,居中小银行之首。苏农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同比增长7.21%、6.82%、6.78%。而郑州银行人均薪酬同比下降24.75%至16.33万元,该行也是中小银行中增幅排名在最后的。 综合看来,城商行、农商行人均薪酬差距较大,且收入增长速度不一。如,苏农银行一路高歌猛进,在每经记者此前报道的《27家上市银行涨薪了!华夏涨幅最大,最低的竟是……》一文中,该行2019年以人均年薪43.6万元,独霸农商行榜首,甚至超越多数城商行。而西安银行表现一直乏力,去年以人均薪酬29.48万元在13家上市城商行中排名末尾,而今年上半年却依旧垫底。 到底降没降薪?其实它才是“主因” 一般而言,银行员工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三部分构成。不少接受访问的从业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己“被平均了”。“平均数”确实很难反应每一个银行员工的真实收入,同一家银行因地域、岗位、部门、层级等不同,也导致了薪资水平千差万别。 比如,一川东北地区国有大行信贷员告诉每经记者:“确实是减少了,但主要是绩效工资减少了。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展业,业务量下去了。”一西南地区的农商行信贷员也表示:“跟去年同期相比的话,我的薪酬减少了10%左右,因为业绩提成少了。”他说,疫情期间工资还是照常发,但是像业务岗的员工本就靠提成挣收入,但不能下结论说银行降薪。 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其他岗位的从业人员。华中地区一城商行风控岗员工表示,虽然他自己本身不做业务,他的绩效工资挂钩支行绩效的平均数,所以自己绩效降了50%左右。此外,东北地区一农商行柜员表示:“我的工资本来就不高,没什么下降空间,主要是固定工资构成,没提成可拿,疫情期间工资也照发,没感受到降薪。” “我们降了,个人感觉比较科学,更应该叫薪酬结构优化。”一东部沿海地区城商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他表示,固定工资肯定没降,但因为经营压力加大,绩效的分配更倾向于营销一线,所以一般管理岗位薪水是有下降的,营销人员本来就按业务量来,但因为倾斜政策,同样的业务量拿到更多,这样的策略也比较科学,因为给银行带来创收的主要还是靠业务人员。 他补充道:“银行本就是做业务的,薪水多少与业务紧密相关,如果非得贴上降薪的标签,就是业务难做导致营收及利润下降,报酬自然少了。有些业务不好做但薪酬高,是要留住核心员工,有些业务很好做,薪酬并不高,这是在依据市场水平权衡,以上解决的是系数问题,核心就是看业务。” 事实上,不同性质的银行,因管理方式、薪酬制度、市场资源存在差异,也使行业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比如,部分银行资金技术实力强,特殊时期仍可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方式展业,所以员工收入依旧可观。但结合上述采访可以窥探,大行回应没有降薪计划也无需质疑,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展业,部分员工业务提成减少了,这才是构成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吧!
信安世纪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审议日前获得通过。信安世纪主要从事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此次拟募集资金6.88亿元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包括投资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等。提出问询科创板上市委对信安世纪提出了问询,包括华耀科技与安瑞美国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上述协议履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境内外市场区隔安排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上市委指出,发行人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施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492.29万元、3492.29万元,要求说明持续进行大额现金分红的考虑,未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募投项目建设的原因;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可比上市公司数据及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同时,公司购买华耀科技股权价格远高于同期焦会斌向安瑞开曼购买股权交易价格。要求说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为焦会斌收购华耀科技股权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焦会斌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或安瑞方代持华耀科技股权,或者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044.13万元、26934.15万元、31783.90万元和11814.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746.69万元、7809.56万元、9034.8万元和501.82万元。技术升级公告显示,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328.1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和询价情况予以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为发行人新增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包括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约68822.38万元。信安世纪指出,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项目的实施旨在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看,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产品进行升级完善,同时应用新开发架构和已有产品的技术积累,针对新的应用场景开发新产品。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性能,丰富产品结构,满足更多客户需求,适用更多应用场景。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拟在现有的移动安全系列产品和云密码安全服务平台基础上采用密码运算资源池化、安全密钥分发,微服务、消息队列等技术,实现基于移动互联网和云架构应用的安全服务和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应用系统中密码技术的应用。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究项目是基于现有身份认证产品、传输安全产品、数据安全产品在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和工控安全等新兴领域的延伸,为日益复杂的工业互联网环境提供全面、可靠的安全保障。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投资建设综合运营服务中心,为公司的品牌管理、销售服务、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提供配套支持,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提供良好的保障。提示风险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8822.38万元,高于2019年公司总资产规模55862.7万元以及当年度的营业收入31783.90万元。相对公司现有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较大,且项目投资期较长,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年度新增折旧与摊销等支出的金额较大。预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1723.01万元、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约642.93万元,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达2365.94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的25.83%。公司表示,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规模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开拓情况、产品价格变动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生国健”)将于5月11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不超过6162.114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生国健此次拟募集资金31.83亿元,其中,13.07亿元用于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4.68亿元用于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4.39亿元用于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4.30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0亿元用于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3.1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营业收入分别为9.61亿元、11.03亿元、11.42亿元、11.7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32亿元、8.15亿元、10.99亿元、14.8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8亿元、3.89亿元、3.70亿元、2.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亿元、2.35亿元、3.61亿元、5.88亿元。 上述数据可见,三生国健2018年、2019年归母净利润连降两年。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研发费用分别为1.76亿元、1.22亿元、1.99亿元、2.7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27%、11.08%、17.40%、23.69%;行业均值分别为7.82%、9.70%、12.10%、10.35%。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研发投入分别为1.89亿元、1.29亿元、2.13亿元、2.9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7%、11.70%、18.61%、24.82%。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销售费用分别为3.31亿元、3.41亿元、3.68亿元、3.6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38%、30.86%、32.21%、31.24%;行业均值分别为36.81%、35.02%、37.27%、37.49%。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1.97亿元、4.74亿元、5.52亿元、2.94亿元;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1.91亿元、4.59亿元、5.34亿元、2.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91%、41.60%、46.77%、24.46%;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5.17%、26.15%、24.85%、17.49%。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5次、3.39次、2.30次、2.86次;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16.84次、11.81次、9.65次、9.61次。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存货余额分别为1.15亿元、1.09亿元、1.27亿元、1.68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13%、6.19%、5.92%、10.22%。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2次、0.94次、1.00次、0.99次;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2.19次、2.22次、2.03次、1.98次。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2.93%、90.51%、89.64%、87.60%;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70.71%、74.56%、70.26%、78.56%。 三生国健主要产品单价下降。2016年至2019年,益赛普12.5mg规格销售均价分别为332.83元/支、328.59元/支、323.88元/支、322.61元/支;25mg规格销售均价分别为656.22元/支、586.90元/支、562.03元/支、551.92元/支。 此外,三生国健主要产品益赛普产能利用率低。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益赛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9.95%、71.60%、51.82%、67.05%。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13亿元、7.44亿元、7.49亿元、7.9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81%、67.43%、65.61%、67.23%。上交所问询函要求三生国健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依赖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三生国健存在1项未决诉讼;另据天眼查信息,三生国健存在3项法律诉讼信息,其中,1项为劳动合同纠纷,2项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三生国健还存在2项处罚事项。2018年6月15日,三生国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第2188710233号、第2188710234号处罚文件,处罚事由均为未经放样复检擅自开工建设,处罚结果均为罚款2000元。 据红刊财经报道,三生国健的营业收入存在大额勾稽差异,不排除其中存在虚增收入的嫌疑。报道称,三生国健2018年有1.41亿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相关现金流入,也没有经营性债权的支持。要知道三生国健当年的营业收入仅十几亿元,上亿元的营收勾稽差异对其来说并不是小数目,该部分差异占含税营收总额的比例高达11%。同样,三生国健2017年营业收入中有1.79亿元没有相关财务数据的支持,该部分金额占含税营收总额的比例达13.88%。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三生国健,公司回复表示,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有效。此外,益赛普属于处方药物,药品终端价格主要受到与全国各地区招标政策的影响,药品招标政策导致的终端销售价格下降,进一步导致了益赛普25mg规格的销售均价下降。但随着未来医保进一步覆盖和市场下沉,竞品加入也将有助于共同影响医生及患者群体关于生物制剂整体治疗的用药观念,进一步提升生物制剂整体的市场渗透率、加大整体行业规模。 三生国健还表示,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优质医药商业公司,客户资信良好,因此基于下游客户的优质背景,公司对应调整商业政策,信用期适当放宽,导致2017年、2018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2019年通过重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应收账款周转率已较2018年上升至2.86次/年。 国内抗体药物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 拟科创板募资32亿元 实控人为安提瓜和巴布达国籍 三生国健是国内抗体药物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公司以创新型治疗性抗体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为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提供高品质、安全有效的临床解决方案。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重组人II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商品名“益赛普”),包括12.5mg/瓶与25mg/瓶两种规格。 三生国健控股股东为富健药业,直接持有公司39.94%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LOU JING,通过三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和香港达佳合计控制公司94.49%股份的表决权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LOU JING为安提瓜和巴布达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 三生国健此次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不超过6162.114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生国健此次拟募集资金31.83亿元,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1.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3.39亿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07亿元;2.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76亿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68亿元;3.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50亿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39亿元;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0亿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4.30亿元;5.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2.80亿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30亿元;6.补充营运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10亿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10亿元。 2019年营业收入11.77亿元 归母净利润2.2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营业收入分别为9.61亿元、11.03亿元、11.42亿元、11.7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32亿元、8.15亿元、10.99亿元、14.8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8亿元、3.89亿元、3.70亿元、2.2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4亿元、2.35亿元、3.61亿元、5.88亿元。 2019年研发费用2.79亿元 研发费用率23.69%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研发费用分别为1.76亿元、1.22亿元、1.99亿元、2.7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27%、11.08%、17.40%、23.69%。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7.82%、9.70%、12.10%、10.35%。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研发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分别为6153.28万元、4714.53万元、6811.71万元、8639.37万元;折旧摊销费分别为3743.49万元、3572.85万元、3947.94万元、4406.22万元;直接材料投入分别为2669.79万元、1673.53万元、3762.04万元、5593.31万元;临床试验费分别为2785.73万元、879.98万元、2671.41万元、5123.9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研发投入分别为1.89亿元、1.29亿元、2.13亿元、2.9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67%、11.70%、18.61%、24.82%。 2019年销售费用3.68亿元 销售费用率31.24%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销售费用分别为3.31亿元、3.41亿元、3.68亿元、3.6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38%、30.86%、32.21%、31.24%。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6.81%、35.02%、37.27%、37.49%。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分别为1.77亿元、1.86亿元、2.06亿元、1.90亿元;工资及福利费分别为1.28亿元、1.34亿元、1.40亿元、1.52亿元。 三生国健表示,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市场推广费和工资及福利费构成,报告期内二者合计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均大于90%。 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低于同行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1.97亿元、4.74亿元、5.52亿元、2.94亿元;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1.91亿元、4.59亿元、5.34亿元、2.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91%、41.60%、46.77%、24.46%;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5.17%、26.15%、24.85%、17.49%。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5次、3.39次、2.30次、2.86次;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16.84次、11.81次、9.65次、9.61次。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分别为1.97亿元、4.74亿元、5.31亿元、2.89亿元;2017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1-2年(含2年)应收账款分别为13.85万元、2144.12万元、508.15万元。 2019年存货1.68亿元 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存货余额分别为1.15亿元、1.09亿元、1.27亿元、1.68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13%、6.19%、5.92%、10.22%。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存货中,原材料及耗材分别为2455.70万元、2315.22万元、4018.30万元、7202.39万元;在制品分别为169.84万元、521.37万元、687.81万元、355.69万元;自制半成品分别为7400.54万元、6673.55万元、6537.13万元、5543.09万元;产成品分别为1345.87万元、1166.64万元、1359.14万元、3462.24万元。 三生国健表示,公司存货主要系原材料及耗材、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2019年末,原材料及耗材、产成品金额较上期分别增长3184.09万元和2103.10万元,同比增长79.24%和154.74%,自制半成品较上期下降 994.04 万元,同比下降15.21%,主要原因系据益赛普预计销售情况及 302H 预计上市后市场情况增加产成品及其对应原材料的备货;此外部分自制半成品转成产成品,增加产成品备库。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自制半成品及产成品的比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存货余额均超过50%。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2次、0.94次、1.00次、0.99次;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2.19次、2.22次、2.03次、1.98次。 毛利率逐年下降 仍高于行业均值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2.93%、90.51%、89.64%、87.60%,逐年下降。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70.71%、74.56%、70.26%、78.56%。 三生国健表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较高,位于行业合理区间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抗体药物益赛普贡献,抗体生物药行业的行业壁垒、技术壁垒、前期投入等因素使得行业毛利率水平较高。 主要产品单价下降 三生国健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益赛普产品的销售收入,其中,2016年至2019年,益赛普25mg/支及 12.5mg/支两种规格制剂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5%、99.96%、99.84%、99.59%。 2016年至2019年,益赛普25mg/支规格销售收入分别为6.70亿元、7.29亿元、7.85亿元、8.2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0.18%、66.68%、69.60%、71.12%;12.5mg/支规格销售收入分别为2.83亿元、3.64亿元、3.41亿元、3.3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9.66%、33.29%、30.24%、28.47%。 数据显示,益赛普产品销售均价逐年下降。2016年至2019年,益赛普12.5mg规格销售均价分别为332.83元/支、328.59元/支、323.88元/支、322.61元/支;25mg规格销售均价分别为656.22元/支、586.90元/支、562.03元/支、551.92元/支。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益赛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9.95%、71.60%、51.82%、67.05%。 客户集中 2019年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近70% 2016年至2019年,三生国健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13亿元、7.44亿元、7.49亿元、7.9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81%、67.43%、65.61%、67.23%。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三生国健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是否存在依赖等问题。 三生国健回复问询表示,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对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选择前述全国性大型或者区域性龙头医药商业公司开展合作,与当前国内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高且主要由优质医药流通企业主导的行业特点相符。此外,与其他医药制造企业相比,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主要客户构成亦具备可比性。 存1项未决诉讼 招股书显示,三生国健作为一方当事人存在1起未决诉讼。 上海麦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了名称为“抗人白细胞介素-4受体a单克隆抗体、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专利,发明人为张成海、党尉、朱玲巧。张成海、党尉、朱玲巧曾在三生国健工作,前述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人在发行人承担的工作有关,属于主要利用发行人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归发行人所有。 三生国健已于2019年1月17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确认相关专利申请权(申请号:201710074949X)归发行人所有,该项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 此外,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三生国健存在3项法律诉讼信息,其中,1项为劳动合同纠纷,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5日;2项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发布日期分别为2017年7月27日、2017年5月10日。 未经放样复检擅自开工建设 两被处罚 招股书显示,三生国健存在2项处罚事项。 2018年6月15日,三生国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第2188710233号、第2188710234号处罚文件,处罚事由均为未经放样复检擅自开工建设,处罚结果均为罚款2000元。 三生国健表示,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已及时缴纳相应罚款并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较小,且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的违法情形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及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营业收入勾稽异常 或存虚增收入嫌疑 据红刊财经,招股书披露,三生国健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42亿元(如表1),其中境外收入1639.07万元,该部分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故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境内收入部分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由17%下调为16%,按月平均计算增值税后,估算出三生国健2018年含税营业收入金额大约为13.26亿元。按照财务勾稽关系,该部分含税收入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入和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合并流量表中,三生国健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10.99亿元,考虑预收账款减少额171.95万元的影响后,与当期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达11.01亿元。与含税营收相勾稽,理论上应有2.25亿元因未收到现金将计入经营性债权中,应收部分应体现为同等规模的增加。 翻看合并资产负债表,三生国健2018年末应收票据金额为2897.77万元,应收账款金额为5.34亿元,二者合计金额达5.63亿元,2017年末相同两项目合计金额达4.82亿元,相较之下这两项比上年仅增加了8103.48万元;2018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2017年新增加317.33万元,算上这部分后,应收部分实际增加额为8420.81万元,比理论应增加额2.25亿元差了1.41亿元。这也就意味着三生国健有1.41亿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既没有相关现金流入,也没有经营性债权的支持。要知道三生国健当年的营业收入仅十几亿元,上亿元的营收勾稽差异对其来说并不是小数目,该部分差异占含税营收总额的比例高达11%。 同样的逻辑分析其2017年数据,2017年三生国健实现营业收入11.03亿元,当年适用于17%的税率,计算其含税营业收入金额为12.88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8.15亿元,扣除预收账款新增95.20万元的影响,与营收相关的现金流金额为8.14亿元,与含税营收勾稽少了4.74亿元,理论上这部分应体现为经营性债权的新增。 事实上,2017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较上年仅新增2.86亿元,考虑当期计提坏账准备890.07万元的影响后,实际新增额达2.95亿元,这比理论应增加额少了1.79亿元,这代表着2017年三生国健营业收入中有1.79亿元没有相关财务数据的支持,该部分金额占含税营收总额的比例达13.88%。 可见,近年来三生国健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大额勾稽差异,不排除其中存在虚增收入的嫌疑。 98%营收来自学术推广 据长江商报,除了已上市销售的益赛普之外,目前三生国健拥有处于不同开发阶段、涵盖肿瘤、自身免疫性及眼科等疾病领域的15个主要在研抗体药物。 这也决定了三生国健的高研发属性。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76亿元、1.22亿元、1.99亿元、1.30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8.27%、11.08%、17.4%、25.16%,研发费用率平均值约为17.98%。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三生国健对销售费的投入也是毫不吝啬。报告期,其销售费用分别为3.31亿元、3.41亿元、3.68亿元、1.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38%、30.86%、32.21%、36.38%,销售费用率平均约为33.46%,几乎为研发费用率平均值的1.86倍。 三生国健目前主要通过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各报告期内,三生国健来自于学术推广模式的主业收入占比分别为98.83%、98.35%、98.55%、98.01%,代理模式的销售收入占比则分别为1.17%、1.65%、1.45%、1.99%。据公司介绍,公司通过自营销售团队负责药品的学术推广,定期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及座谈会,为临床医生提供相关临床用药指导以及最新理论成果等,同时持续收集药品在临床用药过程中的一线反馈,进一步推动临床上的合理用药。 在学术推广模式主导下,报告期内三生国健销售费用中市场推广费用分别为1.77亿元、1.86亿元、2.06亿元、9516.2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38%、16.81%、18.01%、18.4%。以去年为例,2018年公司市场推广费用2.06亿元,相当于日均支出56.36万元。 (责任编辑:赵金博)
编者按:5月14日,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首发上会。震有科技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震有科技本次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841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67万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震有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5.45亿元,分别用于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4亿元、2.62亿元、4.79亿元、4.24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96.20万元、3911.92万元、6023.10万元、6106.69万元。 震有科技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四年为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20.32万元、-4507.59万元、-3884.12万元、-5916.85万元。其中,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2亿元、2.42亿元、3.04亿元、3.3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3117.80万元、3558.20万元、5162.86万元和6748.52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5%、13.56%、10.78%和15.91%。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5.65%、14.87%、14.09%、14.29%。 报告期内,震有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2457.02万元、3003.46万元、3997.48万元和4779.06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6%、11.45%、8.35%和11.26%。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0.85%、11.10%、10.17%、10.16%。 震有科技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占比较大,2019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0%。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40亿元、3.25亿元和4.3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01%、53.21%、67.95%和103.3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3、1.97、2.06、1.1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均值2.95、2.71、2.41、1.89。 报告期内,震有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6301.11万元、1.74亿元、1.14亿元和1.4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6%、36.04%、18.00%和21.11%。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0.98、1.79、1.3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82、1.67、1.78、1.62。 2018年,震有科技毛利率一度下滑逾10个百分点。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85%、52.47%、42.26%和55.58%,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5.29%、47.86%、44.61%、45.93%。 震有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四起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披露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的2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震有科技与西安恒通安泰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安泰”)诉讼;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鼎翔”)仲裁。 据财联社报道,震有科技2018年有近半营收依赖于UTStarcom,但二者的关系还不止于销售,尽管公司披露并不存在关联关系。震有科技2013年收购了UTStarcom旗下的NGN全系列产品线,借此承接了UTStarcom部分项目,据称还借助UTStarcom掌握了核心网方面的一些列新技术和专利授权。 报道还称,UTStarcom既是震有科技客户,又长期是其第一大供应商。向UTStarcom(或下属公司)的采购金额达到2544.21万元、4043.56万元、1.61亿元和1.78亿元。此外,震有科技的现任副总经理杜旭峰、资深产品经理张广胜,此前均曾就职于UTStarcom下属公司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96%、69.39%和44.36%。其中,来自于UTStarcom的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23%、48.01%和7.79%,2017年和2018年收入占比较高。 虽然震有科技报告期内对UTStarcom的销售依赖逐渐降低,但分业务类型看,公司核心网络系统和集中式局端系统收入的59.27%和61.13%来自UTStarcom,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较高,且2019年公司与UTStarcom销售收入减少仍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震有科技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拟科创板上市 震有科技为专业从事通信网络设备及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通信系统供应商。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信系统领域,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政府、电力、煤矿等多个行业的部门及企业提供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定制化通信技术解决方案。 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线可分为核心网络系统、集中式局端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和技术与维保服务等。 震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闽华。截至2020年5月5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闽华直接持有公司22.1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外,吴闽华还持有震有成长33.1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系震有成长实际控制人。震有成长持有震有科技19.87%的股份,因此,吴闽华合计控制公司42.0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吴闽华,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1996年至2003年,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2003年至2005年,就职于尚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2007年至2011年,就职于深圳市沃其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总经理;2006年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现任震有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震有科技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841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67万股(若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震有科技本次拟募集资金5.45亿元,其中1.39亿元用于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1.97亿元用于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1.08亿元用于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1亿元用于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营性现金流连续四年为负 2019年,震有科技营业收入下滑。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4亿元、2.62亿元、4.79亿元、4.24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96.20万元、3911.92万元、6023.10万元、6106.69万元。 震有科技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四年为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20.32万元、-4507.59万元、-3884.12万元、-5916.85万元。 其中,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2亿元、2.42亿元、3.04亿元、3.34亿元。 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3117.80万元、3558.20万元、5162.86万元和6748.52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5%、13.56%、10.78%和15.91%。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5.65%、14.87%、14.09%、14.29%。 最近三年,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累计占比均值为15.12%,震有科技为13.2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耗用、差旅费等构成。其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118.46万元、2383.15万元、3506.80万元、4511.79万元。 去年销售费用率超行业平均水平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2457.02万元、3003.46万元、3997.48万元和4779.06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6%、11.45%、8.35%和11.26%。 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均值。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0.85%、11.10%、10.17%、10.16%。 震有科技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和差旅费占主要部分。其中,职工薪酬1194.07万元、1239.42万元、1518.80万元、2250.87万元;差旅费398.62万元、449.15万元、614.50万元、850.99万元。 2019年应收账款占比103.38%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40亿元、3.25亿元和4.3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01%、53.21%、67.95%和103.38%。 招股书显示,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于2018年承接了UTStarcom的BSNL三期网络建设项目的接入网建设,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776.64万美元,合同金额较大,本项目终端运营商客户具有较好的信用状况,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增长,主要系公司部分项目于2019年四季度确认收入年底尚未回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3、1.97、2.06、1.1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均值2.95、2.71、2.41、1.89。 2019年,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下降至61.67%。2016年至2018年,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78.47%、85.07%、92.56%。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28亿元、1.74亿元、5555.12万元,期后回款占比分别为91.76%、53.47%、12.67%。 对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低的原因,公司表示,2018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53.47%,主要系UTStarcom回款较少影响,UTStarcom回款延后主要系受终端客户BSNL业务重组影响所致。2019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12.67%,主要系受终端客户BSNL业务重组影响,以及受春节假期较早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影响了总体回款进度。 2018年、2019年末,如果剔除UTStarcom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75.61%、15.33%。2019年末比例仍较低,主要系由于公司终端客户较多为大型电信运营商、国有央企、政府单位等,客户付款的审批流程较长,且受春节假期较早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审批流程又有所滞后。 2019年存货1.4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6301.11万元、1.74亿元、1.14亿元和1.4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6%、36.04%、18.00%和21.1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713.12万元、990.10万元、1066.22万元和1395.77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4418.01万元、1.01亿元、7748.33万元、9431.3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0.98、1.79、1.3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82、1.67、1.78、1.62。 2018年毛利率下滑10个百分点 2016年至2019年,震有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85%、52.47%、42.26%和55.58%,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45.29%、47.86%、44.61%、45.93%。 公司表示,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是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导致的,2018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相比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承接了UTStarcom的BSNL三期网络建设项目的接入网建设订单,该订单金额较大,产品较为成熟,其中硬件产品占比较高,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回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核心网络系统产品和技术与维保服务的收入占比较2018年度有所提高,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 三年内四次违规被处罚 招股书中,震有科技披露了四起在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向震有科技下发深机关违字【2017】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震有科技货物申报型号为IAG型,实际型号为NC5200-IAG型,型号与申报不符,对公司处罚款0.5万元。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7年3月16日,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向震有科技下发了滨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震有科技2016年12月竣工的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公司3500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已于2017年3月24日缴清,经核查,该案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018年1月3日,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向杭州分公司下发杭国简罚【2018】8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杭州分公司未就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增值税(软件服务)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对其处以600元罚款。杭州分公司于2018年1月3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9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向杭州分公司下发滨税简罚【2019】244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杭州分公司未就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印花税(资金账簿)、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印花税(技术合同)、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对其处以600元罚款。杭州分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两起诉讼追讨欠款和货款 震有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宗:震有科技与恒通安泰诉讼;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仲裁。 因恒通安泰拖欠震有科技部分合同款,震有科技于2016年3月2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恒通安泰向震有科技支付欠款1,022,578.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4,880.95元(暂计至2016年3月22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6年6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305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恒通安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震有科技支付货款1,022,57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均计算至恒通安泰付清货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7203.6元由震有科技承担67.1元,被告恒通安泰承担713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恒通安泰负担。 上述判决书生效后,因恒通安泰拒不履行,震有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受理了震有科技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2016)粤0305执3733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恒通安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震有科技同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出具(2016)粤0305执373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16)粤0305执字第37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6)粤0305执3733号案件执行终结后,震有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恒通安泰股东王红追加为被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2017)粤0305执异1号《执行听证通知书》,定于2017年2月15日在法院进行执行听证。2017年2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听证,震有科技委托代理人马文瑞到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王红及被执行人恒通安泰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听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出具(2017)粤0305执异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追加王红为(2016)粤0305执373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红在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震有科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震有科技依据(2016)粤0305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向震有科技出具《申请执行人须知》,依法受理震有科技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案号:(2017)粤0305执恢369号。2017年12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查封财产通知书》《查证结果通知书》,划扣恒通安泰银行存款18,839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红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陕AZK539、陕AXP107两辆车,因系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理。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震有科技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粤0305执恢3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7)粤0305执恢3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震有科技可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 2019年5月9日,震有科技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续封暨采取限制措施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继续对被执行人恒通安泰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恒通安泰的商事登记事项作变更限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予以司法拘留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仲裁,因被申请人宁夏鼎翔未按照合同约定供货,震有科技于2019年2月19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宁夏鼎翔向震有科技退还货款675,610.22元;支付利息16,218.56元(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违约金1,111,378.81元(计算至2018年8月14日)、律师费74,2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就震有科技上述仲裁申请,宁夏鼎翔于2019年4月23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诉请求,请求裁决震有科技向宁夏鼎翔支付违约金38,000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仲裁费。2019年5月9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2019)深仲受字第743号《仲裁通知书》,将震有科技与宁夏鼎翔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反请求与仲裁申请合并审理。2019年8月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开庭通知书》,定于2019年8月27日开庭审理该案。 2018年近5成收入来自单一客户 关系复杂 据财联社报道,震有科技有近半营收依赖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UTStarcom,后者是专门从事现代通信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通信公司。 据披露,2016年至2019年1-6月,震有科技来自UTStarcom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59.29万元、1亿元、2.30亿元和1318.71万元,后者对震有科技历年的营收贡献比为14.46%、38.23%、48.01%和8.85%,分别位列当期第2、第1、第1、第2大客户。 换言之,震有科技2018会计年度有近5成营收来自UTStarcom。 但二者的关系还不止于销售,尽管公司披露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先是业务收购层面,震有科技2013年收购了UTStarcom旗下的NGN全系列产品线,借此承接了UTStarcom部分项目,据称还借助UTStarcom掌握了核心网方面的一些列新技术和专利授权。 其次是经营往来,UTStarcom既是震有科技客户,又长期是其第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震有科技向UTStarcom(或下属公司)的采购金额达到2544.21万元、4043.56万元、1.61亿元和1.78亿元。 再者是核心人员之间的流动。震有科技的现任副总经理杜旭峰、资深产品经理张广胜,此前均曾就职于UTStarcom下属公司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分别担任宽带事业部部门总监和工程师。 (责任编辑:张紫祎)
编者按:上交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5月14日审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的首发申请。芯朋微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 芯朋微曾于2014 年1月24日至2019年6月4日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9月,芯朋微曾拟于创业板上市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但6个月后,该公司主动撤回了创业板上市申请。 本次转战科创板,芯朋微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2.1.2(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芯朋微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4116.52万元、4318.10万元、4691.90万元和4778.4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3%、15.73%、15.02%和14.26%。 2016年至2019年,芯朋微营业收入分别为2.30亿元、2.74亿元、3.12亿元和3.3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05.13万元、4748.42万元、5351.43万元和6617.08万元。而芯朋微的净利润,有超过两成来自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过去四年,芯朋微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340.52万元、845.76万元、812.25万元和1072.06万元,政府补助对芯朋微利润总额的贡献分别为767.21万元、900.01万元、597.10万元和528.42万元。 也就是说,过去四年,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占芯朋微利润总额的比例合计分别为36..86%、33.91%、23.88%和21.99%。 过去四年,芯朋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6.30万元、3860.77万元、3589.24万元和4974.83万元,均不及该公司同期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4亿元、2.03亿元、1.94亿元和1.89亿元,均不及该公司同期营业收入。 此外,芯朋微披露的两版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中,2018年净利润数据对不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5351.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28.98万元;上会稿显示,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5533.98万元,较申报稿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增加182.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11.52万元,较申报稿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增加182.54万元。 毛利率方面,芯朋微高于境内同行,但远低于境外同行。过去四年,该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68%、36.37%、37.75%和39.75%。 数据显示,同行业可比5家A股上市公司中,仅圣邦股份2019年毛利率高于芯朋微2.87个百分点,为42.62%,圣邦股份2016年至2018年毛利率亦不及芯朋微。其余4家A股上市公司各期毛利率均不及芯朋微。2016年至2018年,芯朋微境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53.99%、49.77%、49.08%,远高于芯朋微。 过去四年,芯朋微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312.02万元、7226.00万元、8414.37万元和8606.3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50%、26.33%、26.94%和25.68%;坏账准备分别为347.59万元、403.53万元、486.70万元和748.64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964.44万元、6822.46万元、7927.67万元和7857.73万元。 过去四年,芯朋微各期向前五名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94.57%、94.82%、91.31%和89.67%。其中,华润微电子为芯朋微最主要的供应商。过去四年,芯朋微对华润微电子的采购占比分别为61.87%、61.33%、59.72%和53.66%。 本次发行前,2019年7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基金”)等一众明星股东突击入股,入股成本价高达20元/股。 具体来看,大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芯动能持股75万股,持股比例0.89%,北京芯动能的股东包括京东方A、大基金等;苏州疌泉致芯持股1.75%,大基金持有苏州疌泉致芯21.34%的股份;南京俱成秋实持股100万股,南京俱成秋实为新易盛与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后者的实控人为中兴通讯原董事长殷一民。 芯朋微本次拟募集资金5.66亿元,其中1.6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4.06亿元拟分别用于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1.76亿元、1.55亿元和7495.09万元。 而这三个募投项目均有较大规模的房产购买需求。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计划购置3983.5平方米写字楼、3096平方米写字楼、1911平方米写字楼,分别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7.66%、24.34%和31.11%。 三个募投项目计划购置房产合计8990.5平方米,购置费与装修预算合计1.10亿元,占实体项目投资总额的27.03%。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7年芯朋微拟于创业板上市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亦为募投项目之一,彼时计划募集资金5428.6万元,并计划使用其中1536万元购置装修136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而在该公司创业板和科创板两次上市申请间隔的2年之间,其研发中心项目方面未有任何推进。2017年、2018年其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44亿元、1.48亿元。 另一方面,过去四年,芯朋微累计分红6次,现金分红金额为5096万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芯朋微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冲刺科创板 芯朋微前身为无锡芯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2011年11月22日,芯朋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同意芯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芯朋微。 芯朋微为集成电路(也称芯片、IC)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开发电源管理集成电路,实现进口替代,为客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推动整机的能效提升和技术升级。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源管理芯片,目前在产的电源管理芯片共计超过500个型号。 2019年12月25日,芯朋微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审计机构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芯朋微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2.1.2(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芯朋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3亿股。其拟募集资金5.66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分别用于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芯朋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立新。张立新持有芯朋微3430.1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40.54%,任该公司董事长。 张立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MOS圆片工厂,任副厂长;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任总监;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智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05年12月创立了芯朋有限,现任芯朋微董事长。 曾撤回创业板IPO申请 芯朋微曾于2014 年1月24日至2019年6月4日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为430512.OC。 2017年9月,身在新三板的芯朋微发起了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计划募集资金2.2亿元用于相关芯片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但6个月后,芯朋微主动撤回了创业板上市申请。 芯朋微解释称,2017年度,公司业绩规模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01.27万元,因此,公司调整上市计划,决定暂缓上市进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证监会申请撤回上市申报材料。 芯朋微表示,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芯朋微报【2017】6号),于2017年9月14日取得证监会1719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7年9月22日取得证监会1719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7年12月5日,证监会下发了17191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8年3月2日,公司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8年3月21日,芯朋微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18年4月3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83号),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终止。 芯朋微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业绩增长较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11.52万元和6119.63万元(审阅数),分别较前一年度增长31.84%和22.11%,相关问题已不存在。 芯朋微称,经对比分析,除行业数据、业务数据、财务数据更新外,本次申报与申报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时关于行业分析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同类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比对,本次申报与创业板申报和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在财务会计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会计调整事项。 近三成项目资金用于“买房” 在此次科创板上市计划中,芯朋微抛出了“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三个具体融资项目,分别计划募集资金1.76亿元、1.55亿元、7495.09万元。 以上三个募资计划均有较大规模的房产购买需求。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房产购买需求最大,计划购置3983.5平方米写字楼,房产购买与装修预算合计4859.87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7.66%。“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购置3096平方米写字楼,购置费与装修费合计3777.12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4.3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购置1911平方米写字楼,购置费与装修费合计2331.42万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1.11%。 三个募资项目计划购置房产合计8990.5平方米,购置费与装修预算合计1.10亿元,占实体项目投资总额的27.03%。 据上海证券报,而目前芯朋微的自有房产总规模也为1540.28平方米,募资计划将芯朋微的房产规模净增近6倍。 对于募资项目购买房产的合理性,芯朋微在问询回复中表示租赁办公场所的租金与购置房产的折旧费用接近,另外通过购置房产可以改善公司办公环境。 而对比同为Fabless模式的半导体上市公司晶丰明源可以发现,晶丰明源2018年营收规模为芯朋微的两倍以上,但其并未有任何自有房产,其2019年进行科创板上市申请时计划募集资金7.1亿元,但其中用于场地购置的费用仅3345万元。 另外同样正在进行科创板上市申请的MEMS传感器研发企业敏芯股份,其计划募集资金自建封测产线,也并未进行房产购买,均以租赁场地的方式推进募资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逐年下滑 2016年至2019年,芯朋微营业收入分别为2.30亿元、2.74亿元、3.12亿元和3.3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05.13万元、4748.42万元、5351.43万元和6617.08万元。 分产品类别来看,芯朋微移动数码类芯片销售额分别为6621.26万元、5874.05万元、5517.37万元和5643.44万元,存在一定的下降趋势;标准电源类芯片销售额分别为7462.86万元、9122.94万元、10721.15万元和9289.62万元,增速放缓。 芯朋微表示,前述产品均是公司的主要产品,若各产品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一定波动。 过去四年,芯朋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6.30万元、3860.77万元、3589.24万元和4974.83万元,均不及该公司同期净利润。 过去四年,芯朋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4亿元、2.03亿元、1.94亿元和1.89亿元。 也就是说,过去四年内,各报告期末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不及同期营业收入。而且,过去三年,芯朋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逐年下滑,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差额逐年扩大。 芯朋微预计,2020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3.34万元(未审数),较上年同期增长5.15%;实现净利润1289.55万元(未审数),较上年同期增长34.6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21万元(未审数),较上年同期增长25.05%。 两成利润来自政府补助 过去四年,芯朋微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340.52万元、845.76万元、812.25万元和1072.0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8%、16.43%、13.76%和14.73%,主要为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芯朋微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2019年度按照10%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芯朋微在招股书中坦承,如果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无法延续,2019年度按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公司2019年度当期所得税将增加1,060.5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57%。若公司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不能持续获得,或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幅度减少或取消,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过去四年,政府补助对芯朋微利润总额的贡献分别为767.21万元、900.01万元、597.10万元和528.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81% 、17.48%、10.12%和7.26%,政府补助金额和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大。 根据招股书,政府补助记入芯朋微非经常性损益,且芯朋微未来能否持续获得大额政府补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政府补助波动导致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过去四年,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占芯朋微利润总额的比例合计分别为36..86%、33.91%、23.88%和21.99%。 2018年净利润数据“打架” 2019年12月25日,芯朋微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6日,该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两版招股书中,2018年净利润数据对不上。 芯朋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8年,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5351.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28.98万元。 来源:芯朋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而该公司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显示,2018年,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5533.98万元,较申报稿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增加182.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11.52万元,较申报稿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增加182.54万元。 来源:芯朋微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同时,2017年和2018年,芯朋微资产总额也不一致。 2017年和2018年,根据芯朋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资产总额分别为27226.51万元和32738.33万元;根据芯朋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资产总额分别为28135.49万元和34999.10万元。 2019年家用电器类芯片单价小幅下滑,贡献逾四成营收 报告期内,芯朋微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主要为家用电器类芯片、标准电源类芯片、移动数码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 过去四年,芯朋微家用电器类芯片营收占比分别为29.48%、34.25%、37.92%和42.31%;标准电源类芯片营收占比分别为35.51%、33.24%、34.33%、27.72%;移动数码类芯片营收占比分别为28.85%、21.40%、17.67%和16.84%;工业驱动类芯片营收占比分别为7.93%、10.11%、8.66%和12.41%。 报告期内,芯朋微家用电器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5417元/颗、0.5569元/颗和0.5434元/颗,平均单价波动较小,销售额增加主要由销量增长驱动;销量分别为17355.15万颗、21263.90万颗和26092.02万颗,同比增长22.52%和22.71%。 报告期内,芯朋微标准电源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5074元/颗、0.5315元/颗和0.5419元/颗,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为六级能效产品定价较高,随着该类产品销售额不断提升,平均单价上升;销量分别为17979.96万颗、20172.84万颗和17142.95万颗,同比变动2192.88万颗和-3,029.88万颗。 报告期内,芯朋微移动数码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2144元/颗、0.2323元/颗和0.2473元/颗,整体呈上升趋势;移动数码类芯片销量分别为27403.04万颗、23754.63万颗和22,817.90万颗,销量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芯朋微工业驱动类芯片平均单价分别为0.6917元/颗、0.5713元/颗和0.6206元/颗;销售量分别为4010.41万颗、4731.54万颗和6699.20万颗,呈持续增长趋势。 毛利率高于境内同行业公司 过去四年,芯朋微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68%、36.37%、37.75%和39.75%,呈逐年上升趋势。 该公司解释称,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的上升、各产品线产品结构和技术的优化共同提升 了公司综合毛利率。从公司四大产品线来看,家用电器类芯片、工业驱动类芯片毛利率较高, 标准电源类芯片毛利率较低,移动数码类芯片居中。 过去四年,芯朋微家用电器类芯片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40.25%、43.78%、46.98%和47.93%,工业驱动类芯片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46.30%、43.76%、42.05%和48.08%,标准电源类芯片各期的毛利率分别为28.44%、26.57%、27.88%和27.36%,移动数码类芯片各期分别为33.53%、36.71%、36.65%和34.90%。报告期内,家用电器类芯片和工业驱动类芯片销售额占比分别为37.41%、44.35%、46.57%和54.72%,随着高毛利率产品销售额的快速增长,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 芯朋微称,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同行业内涉及电源管理芯片的企业主要包括德州仪器(TI)、MPS、PI、矽力、昂宝、士兰微、上海贝岭、富满电子、圣邦股份、晶丰明源。基于会计期、会计准则的一致性,选取A股上市公司士兰微、上海贝岭、富满电子、圣邦股份、晶丰明源作为可比企业,便于财务横向比较。 数据显示,5家A股上市公司中,仅圣邦股份2019年毛利率高于芯朋微2.87个百分点,为42.62%,圣邦股份2016年至2018年毛利率亦不及芯朋微。其余4家A股上市公司各期毛利率均不及芯朋微,其中晶丰明源毛利率最低,2016年至2018年分别为20.31%、22.06%和23.21%。 芯朋微表示,由于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呈现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国内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的市场份额较为分散,士兰微、上海贝岭、富满电子及圣邦股份均有不超过营业收入60%的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晶丰明源100%为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等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 芯朋微称,公司产品性能可比肩国外同类芯片水准,定位于进口替代,因此定价毛利率低于PI、矽力和昂宝等境外公司。 2016年至2018年,PI毛利率分别为49.35%、49.50%、51.60%,矽力毛利率分别为47.63%、47.73%、46.72%,昂宝毛利率分别为50.27%、47.54%、42.91%。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过去四年,各期末芯朋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312.02万元、7226.00万元、8414.37万元和8606.37万元,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50%、26.33%、26.94%和25.68%。 过去四年,芯朋微各期坏账准备分别为347.59万元、403.53万元、486.70万元和748.64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964.44万元、6822.46万元、7927.67万元和7857.73万元。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芯朋微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中间水平。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公司中,富满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2.84%、45.48%、48.68%;士兰微和上海贝岭与芯朋微相近,士兰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1%、29.41%、29.86%,上海贝岭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17%、21.26%和20.93%;圣邦股份和晶丰明源低于芯朋微,圣邦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1%、7.21%、5.44%,晶丰明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2%、15.97%、17.37%。 报告期各期末,芯朋微1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8.82%、99.02%、99.10%和96.47%。 值得一提的是,实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为芯朋微客户,2019年从经销商仁荣电子的客户转为芯朋微直销客户,2019年芯朋微对睿德电子销售1230.21万元,占芯朋微营业收入的3.67%;芯朋微给予睿德电子的账期较长,按发货计算的账期为150天,2019年末芯朋微对睿德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02.07万元,占芯朋微应收账款余额的9.32%。 根据实达集团发布的公告,2018年度实达集团亏损2.67亿元,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约16亿元到21.5亿元。芯朋微主要客户睿德电子的母公司实达集团经营情况存在变化的风险,如果实达集团经营情况未能好转,可能导致芯朋微对该客户的销售不能持续、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从而对芯朋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芯朋微另一大客户仁荣电子自2018年起回款存在逾期。芯朋微称,主要因为仁荣电子的下游客户之一东莞市新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回款缓慢,延伸至仁荣电子。 芯朋微自2010年与仁荣电子开始合作,2016年至2018年,仁荣电子均作为第二大客户出现在芯朋微的前五大客户中,销售额分别为1844.69万元、2203.99万元、2519.12万元。属 2018年,仁荣电子的下游客户之一东莞市新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回款缓慢,延伸至仁荣电子,导致存在逾期。在2019年1至9月,芯朋微向仁荣电子的销售额大幅缩至9.71万元,并且公司还将仁荣电子的下游终端客户之一—实达集团,拓展成为自身的直销客户。 芯朋微解释称,仁荣电子自 2018 年开始出现逾期,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主动降低对仁荣电子的发货数量。为不影响对仁荣电子另一主要终端客户实达集团的销售,将实达集团转为直销。 晶圆采购逾八成来自华润微电子 过去四年,芯朋微各期向前五名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94.57%、94.82%、91.31%和89.67%。 其中,华润微电子为芯朋微最主要的供应商。过去四年,芯朋微对华润微电子的采购占比分别为61.87%、61.33%、59.72%和53.66%。晶圆采购中,报告期内芯朋微向华润微电子采购的晶圆占比分别为97.52%、86.75%和82.50%。 芯朋微提示风险称,若华润微电子产能紧张、提价或由于某种原因停止向芯朋微供货,将导致公司短期内产品供应紧张或成本上升,从而对芯朋微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和2019年芯朋微移动数码类芯片毛利率分别为36.65%和34.90%。2019年相比2018年度,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因为,2018年四季度起,华润微电子对部分晶圆实行提价,导致2019年移动数码类芯片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 除华润微电子外,报告期各期,无锡杰进为芯朋微最主要的中测服务供应商,向无锡杰进采购中测服务金额占中测整体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68.62%、67.06%和68.64%。 芯朋微称,公司中测服务采购集中度较高,若无锡杰进产能紧张、提价或由于某种原因停止向公司提供中测服务,将导致公司短期内产品供应紧张或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研发费用占比连续三年下滑 过去四年,芯朋微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4116.52万元、4318.10万元、4691.90万元和4778.4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3%、15.73%、15.02%和14.26%。 招股说明书显示,芯朋微的研发费用包括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而发生的职工薪酬、研发领用材料及加工费、折旧费、房租及物业费等。其中,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占比最高,过去四年,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酬支出分别为2339.71万元、2480.82万元、2697.28万元、2822.98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6.84%、57.45%、57.49%和59.08%。 招股说明书披露,芯朋微处于验证完成逐步批量生产阶段的在研项目大都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例如,智能电网三相电表用1000~1200V开关电源芯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智能电网用0W待机开关电源芯片和智能家电用高集成度非隔离Buck电源芯片均属于国内领先水平,适配器用6级能效10~24W单片集成原边反馈开关电源芯片和充电器用高效率同步整流芯片等研发技术均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目前在研的多项项目均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 对此,上交所要求芯朋微说明“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及“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依据、是否有行业或业内公认标准,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客观,如否,请删除。 芯朋微强调,其实现进口替代的产品涉及四个系列、约110余款型号。与此同时,公司将自身产品的效率、功耗、集成度和智能交互等指标,和进口产品一一进行检视。结果显示,公司产品符合美国能源部颁布的六级标准,功耗方面已经达到业内最低功耗要求,集成度方面优于进口产品。但在智能交互方面,公司产品尚未实现大批量替代。 芯朋微回复,核心技术之一的集成高压启动技术为自主创新的专有技术,公司为此申请了中国和美国专利。进口芯片为该技术的主要竞争产品,技术实现方式有所不同,但公司该技术产品与之相当且符合最新的能耗标准。 不过,技术先进性的定性必须有依据,鉴于业内尚不存在公认标准,芯朋微删除了“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及“国际先进水平”等相关描述。 2019年员工人数同比增长6.29% 过去四年,芯朋微及子公司各期末员工人数分别为144人、145人、143人和152人。 截至2019年末,芯朋微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共18人、占员工总数11.84%;生产人员共9人,占员工总数5.92%;销售人员共15人,占员工总数9.87%;研发人员共110人,占员工总数72.37%。 2016年至2018年,芯朋微及子公司生产人员分别为9人、8人、7人,连续两年下滑;研发人员始终为104人。2019年,芯朋微及子公司新增研发人员6人。 大基金对赌协议详细披露 芯朋微还存在包括大基金在内的机构突击入股及对赌情况。 据上海证券报,2019年7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突击入股芯朋微,入股成本价高达20元/股。其中,大基金斥资1.5亿元认购750万股,持有公司8.87%的股权,跻身第二大股东。 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芯朋微详细披露了大基金与公司及实控人签订的对赌条款具体内容,包括:若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境内外上市等原因,大基金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同时约定了优先认购权、优先出售权、优先购买及跟售权、反稀释条款、普遍优惠条款、知情权等。 芯朋微表示,上述对赌协议特殊条款自公司向审核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之日(2019年12月25日)起自动终止,且未附有恢复条款。截至对赌协议终止之日,协议约定的触发条件均未发生。 除了大基金,突击入股者还包括北京芯动能、南京俱成秋实和苏州疌泉致芯。北京芯动能持股75万股,持股比例0.89%,其股东包括京东方A、大基金等;苏州疌泉致芯持股1.75%,大基金持有苏州疌泉致芯21.34%的股份;持有100万股的南京俱成秋实,由新易盛与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后者的实控人为中兴通讯原董事长殷一民。 除上述投资者外,另有7名机构投资者和54位自然人通过做市交易入股,成为公司申报科创板最近一年内的新增股东。 四年6次分红 2016年至2019年,芯朋微累计现金分红6次,累计分红金额5096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6年4月,芯朋微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6年10月,公司实施2016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7年9月,芯朋微曾发起创业板上市申请,当年6月,芯朋微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8年3月,芯朋微因业绩规模原因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当年4月,芯朋微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当年9月,公司再次实施2018半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9年4月,芯朋微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77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