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期货居间人管理自律规则”(下称“规则”)的话题在期货业内引发热议。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目前协会已完成规则初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力争明年初实施。了解到,对于“规则”,期货公司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四方面:居间人资质要求、居间返佣的比例规定、规则的适用范围、对居间展业的指引。 期货公司热盼“规则”推出 多位期货公司高层表示,“规则”的推出是必要的,也是期货业迫切需要的。 居间人在期货行业存在已久,海证期货总经理刘飚介绍说,期货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期货公司整体专业化营销能力较弱,不少公司没有能力组建自己的营销体系和规模化的营销团队,因此多通过居间人开发和推介客户。 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居间人对期货公司而言也成了“双刃剑”。刘飚表示,居间人一方面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分担了营销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期货经纪业务竞争的白热化,居间人返佣比例“水涨船高”,影响期货公司盈利水平。 东证期货总经理卢大印也认为,由于先前对居间人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定,对其不当展业的行为存在难发现、难处置的问题。这引发了较多的客户投诉,给期货公司经营带来了风险隐患。 卢大印表示,居间人管理应向证券经纪人看齐,“规则”将规范居间人准入条件,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居间人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有助于期货业有序健康发展。刘飚认为,“规则”对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扰乱市场的居间人会起到筛选作用,减少因居间人不规范展业导致的客户投诉和客户利益被侵害等情况的发生。 业界集中关注四大焦点问题 上证报通过在业内调研发现,从期货公司角度出发,对居间人管理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对居间人资质的要求。如对居间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员)不少于5人”,以及个人居间的展业条件等,都广受关注。 二是对居间返佣的比例规定。主要关注点是行业上能否统一,能否给期货公司留出足够的利润空间。 三是“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各地监管部门是否将统一按照“规则”要求管理,不同地区是否会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以及“规则”推出后是否会“新老划断”。 四是对居间展业的指引情况。这包括居间人是否只能引导客户开户;对居间人禁止哪些行为、允许哪些行为是否有明确规定;由居间人引起的客户投诉、纠纷如何处理等。 或倒逼期货公司升级服务 未来“规则”的推出,对期货行业又将有哪些影响? 财信期货总经理沈众辉认为,在资管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居间业务在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中的占比已逐年下降。以往依赖居间人进行营销的期货公司在“规则”推出后,其营销方式将不得不发生很大的改变。“‘规则’将促使期货公司加大业务模式创新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期货从业人员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营销能力。”沈众辉说。 据了解,对多数头部期货公司来说,居间人所带来的业务占比不算高,且近年来还在逐年下降,因此对经纪业务的影响并不大。而对不少中小期货公司而言,虽然其业务短期内可能会受到影响,但逐渐改变依靠居间人主导的营销模式是大势所趋。 沈众辉表示:“‘规则’的出台会对公司的经纪业务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即便没有相应的规则出台,我们也会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中国制造业复苏喜人 未来将迎机遇期 三季度即将过去,来自各方面的进展显示,中国制造业经受住了疫情的考验,也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了贡献。而随着相关工作的落实,中国制造业持续高质量发展面临更大的机遇。 >>助力大豆产业链风险管控 期货市场大有可为 由大连商品交易所、南华期货等单位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大豆产业国际高峰论坛暨后疫情时代产融协同育新机探讨”会议9月14日在哈尔滨召开。 >>期货居间人管理规则起草 业界聚焦四大要点 近日,有关“期货居间人管理自律规则”的话题在期货业内引发热议。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在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目前协会已完成规则初稿,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力争明年初实施。 >>新基建催生千亿网安市场 上市公司竞相布局 9月14日,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5G云网新基建、新技术、新应用等网络安全新议题成为亮点。有业内人士表示,新基建涉及整个社会全场景的数字化改造,其安全需求来自于各行各业不同层面,从基础设施到数字化平台、再到行业应用,其安全需求至少是千亿级别。 >>1-8月我国全社会累计用电量首次实现正增长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9月14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今天(9月14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8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7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今年首次实现正增长,表明经济向好态势持续发展。
9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下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两项规则,标志着上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精简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形成“一本通”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是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交所自律监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公司监管涉及的主体多、事项多,相应的规则体系也比较复杂。今年以来,随着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上交所以使用者为导向,加大规则整合、优化力度,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为基础,整合吸纳了交易所层面与并购重组相关的8项信披规则,是上交所以制度精简优化为抓手,落实证监会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盘活存量、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 总体来看,经过优化体例结构、简化信披要求,将交易所重组信息披露要求纳入一项业务规则中,进一步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提供便利,降低信披成本,提高并购重组效率。规则体系优化后,交易所层面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专项业务形成“一本通”,更加便于上市公司熟悉使用。 科创板监管规则删繁就简 本次发布的《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归并整合了科创板复用主板的22项与规范运作相关的业务规则,并同步进行了三方面的优化。 首先,有机整合。按规则逻辑,将不同事项分门别类进行有机整合。例如,将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内部控制指引并入公司治理一章,将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整合至董监高人员一章。整合后的指引共282条,相对于整合前22项规则的530条,条文数目压缩近一半。 其次,合理简化。充分尊重科创公司自主权,调整部分与注册制改革不适应的规则要求,保持科创公司内部治理灵活度。如对董事提名、选任、考核等部分公司治理内部事项,不再作出强制性规定,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同时,考虑到红筹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作出必要的差异化规定。 再者,突出重点。在整合、简化的同时,《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专设一章,对如何有效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高比例股权质押等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项,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关键少数职责角度,进行了集中规范,切实防范市场乱象在科创板重演。 此外,本次规则整合,还大幅简化了科创板7项常用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增持、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等。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的板块,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体系中,既有专用型业务规则,也适用部分通用型业务规则。对于通用型规则,上交所已在官网发布并持续更新《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以便于市场查询和知悉。此外,上交所还重新梳理了信息披露备忘录的名称与结构,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规则体系更为清晰、简明。
日前,住建部和央行联合召开重点房企座谈会。会后新闻稿指出,为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企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近期,围绕规则和房地产市场的讨论持续升温。记者走访了多家参与会议的房企高层和监管部门后获悉,会上央行领导阐述了融资规则出台的背后逻辑和未来取向。将房地产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作为调节宏观经济周期工具,短期看刺激效果明显,但长期副作用很大。中央明确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的手段。企业应该也需要准确把握好政策取向,认识到稳健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的宏观层面意义。建立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政策的规则化和透明化,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是这一努力的组成部分,座谈会也是监管部门与企业行业加强沟通、交流互动管理思路的具体体现。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房企对新规的关注点差别较大,会上代表性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土地储备如何估值、多元化经营是否区分,以及规则何时向行业推广等问题上。对此,央行和住建部一一进行了回应。知情人士透露,新规则明年起将逐步覆盖更多的重点房地产企业。不用房地产刺激经济是长期政策基调从整个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看,2008年以来,经历了几轮房价上涨周期,2009年、2013年、2016年,都是房价大幅跃升的时期。回顾这些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将房地产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作为调节宏观经济周期的工具,的确每次对经济下行都产生了一定的抵消作用,但带来的成本都是房地产价格的大幅度跳升,历史教训深刻。十九大以来,中央确定了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方针政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过去2~3年,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冲击产生的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央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疫情冲击下也没有拿房地产来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但在经济仍然面临较大压力的背景下,这样的房地产政策到底能坚持多久?是不是会放松房地产调控?是否还会将房地产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共同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房地产企业、银行、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都在等待、观望、博弈。下半年,房地产开发商刚刚从疫情冲击中回暖,新规出台将给行业带来多大影响,牵动市场神经。综合各方观点来看,新规的制定出台仍然是基于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思路,坚持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取向,激励和约束并重,有利于企业准确把握长期政策基调和政策取向,对市场形势和行业发展做出正确的判断,有利于 “稳预期”。新规将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了一些突出特点。比如,行业集中度明显提高、负债率高且增速较快、单家企业负债规模大等。数据显示,2019年末,上市或发债的300余家房企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7.4%,较2015年末增长5.3个百分点,不少大型房企杠杆率还在高位攀升。房地产行业整体负债率高且增速快的特征十分明显。从金融行业的视角看,房地产与金融是一对孪生兄弟,房地产贷款占整个银行业贷款的三分之一,长期的共生互利关系将两个行业紧紧捆绑在一起。房地产金融风险历史上一度成为最重要的金融风险点之一。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在高杠杆、高负债的背景下,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存在两个“悖论”:一是尽管杠杆率已经非常高,很多房地产企业仍然加速扩张,金融机构也愿意继续“借钱”给高杠杆房企;二是与其他行业追求存货高周转率相比,房地产行业普遍追求存货的低周转,企业手中的土地储备越来越多。两个“悖论”反映出房企和金融机构对于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只要房价继续上涨,加杠杆囤地就有利可图。但高负债背后则对应着高利率。据市场机构统计,2019年,80家代表性房企平均融资成本7.5%,不少高杠杆房企境外发债利率长期在10%以上。这意味着,每年房价上涨的幅度需要高于利息的资本化率,否则高融资成本很难维系。这一旧逻辑在过去几轮房价上涨周期中也被反复验证。在“房住不炒”和“三稳”基调下,原本依赖房价持续快速上涨的高杠杆、高负债模式面临较大风险,这也引发市场对于上述行业惯用逻辑能否继续成立的怀疑。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企业负债对应着金融机构的资产,可以由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从企业端加强管理,也可以由金融主管部门从金融机构融资的角度进行管理。新规则通过引导和约束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并通过与企业的持续沟通和交流,引导其更加关注自身的财务稳健性指标和负债水平,按照审慎稳健经营的方向,主动调整负债规模和杠杆率。据记者了解,座谈会上相关领导表示,房价的过快上涨,推高生产要素成本,严重侵蚀经济的长期竞争力,还会撕裂社会,造成严重社会不公平,激化社会矛盾,阻碍社会阶层的垂直流动。稳健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的宏观层面意义,有益于实体经济、居民个人、金融机构,也有益于房地产企业自己。房地产融资规则化、透明化,设计了科学合理的过渡期安排将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规则化、透明化是新规出台的另一目的。记者获悉,会上央行领导表示,过去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政策并不那么透明,多数时间是通过对银行窗口指导的方式进行,企业有时也十分困惑。中央明确提出“房住不炒”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以来,房地产行业和企业自身也有较强的调整意愿,但出于政策可能变动以及行业竞争等考虑,多数房地产企业还处于观望状态,既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安排,也容易陷入多方博弈的局面。目前,监管部门设置“三道红线”,根据各家房企财务状况,按照踩线条数不同,从多到少分成“红-橙-黄-绿”四档进行管理,每降一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增速阈值的上限增加5%,即橙色档、黄色档和绿色档的有息负债增速分别不超过5%、10%、15%。这一规则被市场总结为“三线四档5%”新规。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管理规则为企业安排了过渡期,对市场的影响有限,有助于企业稳妥有序逐步降低杠杆水平。参会的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房企对新规的关注点差别较大,会上代表性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土地如何估值、多元化经营是否区分,以及规则何时向行业推广等问题上。以恒大为代表的土地储备较多的企业,希望将持有的按成本计价的大量土地增值部分计入资产,体现企业真实偿债水平。对此,央行相关人士回应,规则计算主要基于经审计且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土地由谁估值,按照什么标准估值,会计准则及审计都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能够保证规则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如果企业财务报表违反会计准则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也会有相应的处理。此外,“规则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合理约束高杠杆企业负债行为,引导企业加快开发,避免囤房囤地行为,如果对土地增值的处理不遵循会计准则,相当于释放了鼓励企业囤积土地以待升值的信号,与规则初衷不符。”央行人士称。而绿地、阳光城等地产以外多元化经营较多的企业,希望核算时能够把城市更新、教育等其他业务的负债剔除出来,不纳入有息负债管理。央行和住建部回应,房企多元化有各种各样的考虑。无论从目的还是操作性考虑,规则计算的依据都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果按照会计准则,相关领域不纳入合并报告,规则适用时也将遵循同一原则。同时,规则对于符合住房制度改革方向的领域也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企业内部设立的住房租赁法人,符合国家住房租赁政策导向的,就可以从合并报表有息负债中剔除。一些负债指标较好的企业则更关心“三线四档5%”新规是否以及何时推广至全行业,担心15%的规模限制会打破现有竞争格局,给规则适用以外的企业反超机会。对此,央行和住建部表示,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很高,高负债问题也主要集中在重点企业,规则针对重点企业,依据则主要是会计报表,推广至全部11万余家房地产企业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但明年起将逐步覆盖更多的重点房地产企业。对于适用规则的企业,未来有望拥有更大的融资灵活性。实际上,规则本身也是各方意见的反映,体现了行业整体对于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期。近期,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表示,融创已经对政策有了判断,提前进行准备;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回应员工对融资新政的讨论时表示,国家过去几年“控房价、降杆杆、启动内需、实现双循环”的一系列宏观政策的落实和清晰化、可操作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会上央行领导表示,建立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政策的规则化和透明化,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就是这一努力的组成部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顶层设计,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支持“租购并举”。这些新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与市场不断沟通、评估、校正和完善。
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向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将在行业内部开展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规则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此次自查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规则实施情况,切实发挥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作用。 作为风险防范的“牛鼻子”,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的核心。作为负债型行业,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形同于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代表了保险机构对负债的最后偿还能力。 据了解,此次自查内容包括: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应对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认真检查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至于自查方式,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应根据对照检查情况,回答自查提纲相关问题,填写自查结果汇总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对规则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公司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从记者拿到的自查提纲来看,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主要列出了21个问题。包括:公司是否按照规则要求,在向可能影响消费者首次投保决策或续保决策的各种场景下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公司是否按照规则要求,在向股东公布利润分配方案时,同时公布该方案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公司是否按照规则要求,在进行业绩发布、证券发行等路演活动时,设置偿付能力信息应询环节;公司是否按照规则要求,聘请具备资质的境内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聘请的评级机构是否已向银保监会递交《配合监管承诺函》等。 目前,我国实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相较于“偿一代”,“偿二代”能准确识别和区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 为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银保监会正在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在“偿二代”一期工程中,穿透识别属于特殊原则,只用于少数情况;而二期工程将对所有资产进行穿透。 “偿二代”二期工程主要从资本端、资产端、负债端、服务实体经济和有效实施的基础环境五个方面着手,重点解决资本不实、数据不实、底层资产不清、风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服务实体经济不够等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对于查实的问题,将会采取顶格处罚,提高违规成本。
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向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将在行业内部开展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规则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规则实施情况,切实发挥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作用。 自查内容包括: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应对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认真检查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自查方式为: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根据对照检查情况,回答自查提纲相关问题,填写自查结果汇总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对规则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公司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根据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如实填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情况。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执行相关规则问题突出的公司,将进行行业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 会议强调,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融资规则,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健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此前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下一阶段要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就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等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