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5月6日起,本市调整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ETC计费规则。ETC车辆的通行费金额按照四舍五不入取整(即尾数小于0.5元的部分舍去,尾数大于或等于0.5元不作处理)后,再九五折优惠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分。MTC车辆仍执行四舍五入取整到元计费规则。 据市交通委介绍,ETC车辆计费规则调整之前,收费金额为精确到分后再进行九五折优惠精确到分。根据调整后的计费规则,部分ETC车辆收费额先四舍再九五折优惠精确到分,较之调整前的计费规则,收费金额将有所降低。 同时,与MTC车辆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收费相比,ETC车辆收费先四舍五不入,再九五折优惠精确到分收费,收费金额将低于MTC车辆。此次计费规则的调整,可解决本市少数路段ETC收费直接精确到分时高于人工收费的问题,进一步降低市民通行部分路径的出行成本。(记者孙宏阳)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后续将继续秉持开放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发布顺应了注册制的需要。规则调整保荐代表人管理模式,将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即变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这将直接带来合格保荐人人数的增加,有利于满足注册制背景下项目不断增加后对于保荐人的需求。 而且规则还建立了保荐执业规范,细化保荐项目承揽、立项、辅导、尽职调查、推荐、持续督导等关键流程的工作要求,压实保荐责任。同时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完善勤勉尽责的示范标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保荐协作,推动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合力。因此,规则为追究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创造了条件。这一点对于注册制背景下让保荐机构当好“看门人”的角色至关重要。 保荐机构作为股票市场“看门人”的角色定位是无可非议的。但市场非议的是,中国股市引入保荐制度17年来,保荐机构很好地充当好“看门人”的角色,甚至有的保荐机构还充当了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欺诈发行的“帮凶”。有的保荐机构只管收钱,不管发行人质量与发行人存在的问题,昧着良心帮助发行人包装上市,损害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发布,市场希望其能够改变保荐机构作为“看门人”并不称职的局面。 实际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也确实有利于改变一些保荐机构作为“看门人”并不称职的情况。因为规则压实了保荐责任,这就使得追责变得容易得多。在此前的保荐过程中,为什么作为“看门人”的保荐机构不履行自身的职责,甚至充当上市公司造假的帮凶?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大凡出事了,更多处罚的是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往往都是从轻发落,比如“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只是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或6个月。几乎没有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业务许可的,也很少有保荐机构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此,这就导致一些保荐机构在“看门人”的位置上玩忽职守。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压实了保荐责任,方便了对“看门人”追究。因此,要让保荐机构当好“看门人”,这就要在监管的过程中,严格依法来追究保荐机构的责任,把新《证券法》所明确的保荐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在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上,关键是要做到如下三点。 首先,是既要追究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保荐机构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延续过去那种重罚保荐代表人,而轻罚保荐机构的做法。毕竟《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压实了保荐责任,而且《证券法》也明确了对保荐机构的处罚措施。因此,该是保荐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必须由保荐机构来承担,而不能拿保荐代表人当替罪羊。 其次,对保荐机构的处罚不能停留在“出具警示函”层面,还必须从法律层面作出处罚,除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外,还要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就欺诈发行与重大财务造假来说,显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撤销保荐业务许可,这对于保荐机构来说是有震慑力的。 此外,就是赔偿投资者损失,这对于保荐机构来说同样是有震慑力的。毕竟根据《证券法》第85条规定,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等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如在美国市场,安然公司因为财务造假破产,三大投行遭到重罚,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向安然公司投资者分别支付了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赔偿罚款,这一做法是值得A股市场借鉴的。
疫情大流行下,世界上许多央行正式审查其货币政策战略。不幸的是,他们似乎发现需要从所面临的挑战中吸取错误的教训。 最先完成这一进程的是美联储,它决定转向一种新“灵活形式的平均通胀目标制”策略,这是美联储主席杰罗姆•鲍威尔(Jerome Powell)在8月份杰克逊霍尔货币政策会议(Jackson Hole monetary policy conference)年会演讲中所提出的。同样,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最近在第21届欧洲央行观察家会议(ECB Watchers)上表示,欧洲央行正在进行其 “货币政策战略审评估”。而据日本央行行长黑田东彦(Haruhiko Kuroda)透露,目前正与首相菅义伟的新政府讨论如何应对疫情,以及新货币政策战略是否妥当。 从这些讨论来看,此前似乎有一项改革整个国际货币体系的行动在进行,每个国家或地区都采取与美联储相似的战略,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但现在看来已经不是这样了。前首席经济学家、欧洲央行董事会成员奥特马尔·伊辛(Otmar Issing)认为,“至少,其他央行不应盲从美联储的新战略。” 伊辛并不是唯一发现美联储的最新做法存在问题的人。9月初,前美联储理事罗伯特·海勒(Robert Heller)在给媒体的评论中指出,美联储“不应将平均通胀率定为2%”。随后,在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本月召开的线上会议中,前费城联储主席查尔斯·普洛瑟(Charles I. Plosser)和贝伦贝格资本市场公司(Berenberg Capital Markets LLC)的米奇·拉维(Mickey D. Levy),均批评美联储没有具体说明衡量平均通胀率的时间跨度到底是一年还是几年。 鲍威尔本人也在8月份的杰克逊霍尔会议上承认了这一点。他指出,“我们并没有把自己束缚在定义平均数的特定数学公式上,”他补充说,“我们关于适当货币政策的决定不会受任何公式支配。”随后,美联储理事会在同一天的新闻稿中解释说,政策决定将基于“从最高水平对就业缺口的评估”,而不是像之前所说的“偏离最高水平”。 但是,无论重点是“偏差”还是“短缺”,这种新方法都会增加不必要的不确定性,因为它没有定义什么是短缺。 此外,它也没有提及如何使用货币政策来产生更高的通货膨胀,以弥补通货膨胀率低于2%时期的损失。美联储是否正在考虑在当前接近零利率和大规模资产购买的组合之外,对其程序进行进一步改革? 在采取这种“灵活”的做法时,美联储似乎已从至少2017年以来一直奉行的更具战略性、基于规则的政策上做出了转变。截至今年夏天,其《货币政策报告》不再包括有关货币政策规则的内容。而之前的六份报告则有一个完整的章节,其中介绍了不同的规则,并与实际情况进行了比较。其规则包括美联储利率政策的透明设置,包括所谓的泰勒规则(Taylor rule)、价格水平规则,以及应对零界限的经修正的泰勒规则。 可以理解的是,伊辛和其他人将不愿意接受美联储这种做法,尤其是在其他央行可以寻求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他们可以走上疫情大流行之前与美联储本身所遵循的基于规则的政策道路,而不是寻求新的或完全不同的东西。 实际上,这比说起来要容易。 当我第一次提出泰勒规则时,该规则已经被广泛讨论了30年,当时我是基于平均通货膨胀率提出的。 但是,与美联储现在采用的模糊定义不同,我明确地将“平均”定义为“前四个季度的通货膨胀率”。换句话说,美联储仍然可以改用平均通胀率的方法,但具体程度远远超出其决定的范围。 此外,先前在《货币政策报告》中列出的正式政策规则都有变量来解释通胀率以外的因素,例如失业率或实际与潜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之间的差距。在不忽略通胀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变量纳入当前的战略中,同时也可以纳入处理资产购买及其最终平仓的政策规则。对于美联储而言,制定这种方法并不困难,特别是如果其他中央银行也选择朝这个方向发展的话。 十年前,我与现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约翰·威廉姆斯(John C. Williams)撰写了一篇题为“简单而稳健的货币政策规则”的文章,其中我们强调了基于规则而决策的重要性。 此外,还有大量的其他研究表明了基于规则的货币政策的好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杰出的货币学者都认可这种方法的原因。 可以肯定的是,欧洲央行和其他央行在陈述其货币政策评估时通常会使用“战略”一词。战略方法必定是基于规则的方法,而这正是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方式。
中国经济编者按:近日,可转债市场上演暴涨行情,多只可转债上涨达20%被临停,市场人士认为,可转债再现爆炒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投机”资金转移至可转债市场;二是可转债市场的交易制度以及盘中临停规则,被游资利用。对此,监管部门迅速出手,证监会在23日晚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日常监测不完备等问题。业内预计,随着可转债交易规则的完善,异常交易的个券将减少,炒作行情难以持续。 可转债市场遭爆炒 监管紧急出手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过去一周,可转债炒作愈演愈烈,大批可转债盘中因大涨临时停牌,多只个券两次临时停牌。 23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日常监测不完备等问题。随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声,将重点监管可转债交易,严密防控交易风险。 10月26日,可转债交易新规开始实施,自当日起,投资者必须签署可转债风险揭示书,否则将无法参与可转债的打新申购和买入。记者注意到,当天各大券商APP都在醒目位置上线了提醒,投资者可在APP上签署风险揭示书。 据悉,可转债攻防兼备,这是其为人所知的基本特性,也是不少投资者涉足可转债的初衷——向下有债性打底,向上有股性加持,能够比纯债“多收三五斗”。曾做过可转债研究员的老刘说,在这一初衷下,投资者或通过可转债埋伏股市向上拐点,或分享股市上涨红利,又或者开展条款博弈,构成可转债投资主流模式。 有主流,就有“非主流”。在一些投资者看来,可转债不仅多了股性,还保留了债券的优势——“T+0”、不设涨跌停板,甚至可质押融资放杠杆,有了这些特性在身,就可解锁超越股票和债券交易的“高级技能”。 “正股会涨停,可转债则不受涨跌停板限制。若看好正股,可借道转债抢筹码,又或者开展可转债与正股的套利。”老刘说,这是可转债投机的1.0版本。 更高级的玩法——2.0版本,则是利用可转债与正股相互配合,借题材,拉正股,炒可转债,有些类似股市上的“堵板吃溢价”。在2019年7月的泰晶转债、2020年3月的再升转债身上都能看到这样的“配方”。 “与股市‘堵板吃溢价’不同的是,正股只能隔日交易,可转债当天就能做完,甚至不止一次。可转债‘T+0’、不设涨跌停板的交易特性,为实施正股与可转债套利、日内套利赋予了极大灵活性。”中金公司发布的研报点评这一现象。 业内期盼可转债后续规则落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私募人士表示,现在市场中,可转债的涨跌于正股相关度都不高,转股溢价率高透露着市场不理想的判断。很多投资者抱着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发前最后搏一搏的想法,相互接盘,击鼓传花,非常容易被熟悉可转债的超短线主力资金收割。 “正常来说,监管层修订新规遏制可转债的异常交易,在新规下发前,最少有情绪上的降温效果,此次感觉市场无动于衷。希望《管理办法》能尽快落地”。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目前转债交易规则主要参考两大交易所普通债券交易规则,叠加部分转债流通量较小的因素,在现交易规则下转债极易放大正股价格波动。后续转债交易规则方面可能会结合正股交易特征进行修改,比如引入与正股相同的涨跌停板制度、以及“t+0”等等。 赎回与回售条款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部分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与回售条款明显不对等”,在触发条件、行驶期间、行使次数、计息方法等应当平等一致。孙彬彬表示之前相关条款制定主要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后续规则出台后有望促进转债市场条款的一致性,这一方面促进发行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减少由条款不同所带来的估值差异。 另外,在现行规则中,上交所与深交所对于满足赎回条件后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这一方面加大了交易主体所面临的强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在披露“不赎回”后,交易主体同样面临发行主体的“变脸”风险。据天风证券统计,2020年以来共5家公司出现赎回态度“变脸”,从披露不赎回到选择赎回的相隔天数在20-40天不等。后续交易所有望推出更为明晰的赎回披露细则,从而减少交易主体的强赎风险。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消息表示,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试行)》等16件业务规则中涉及“股票转让”的相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修改后的相关规则已于9月29日正式发布。 去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新三板定位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为“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针对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均采用“交易”一词,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新三板场内、公开、集中市场的法律地位。前期全国股转公司《股票转让规则》修订时已更名为《股票交易规则》,并将条文中“股票转让”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等,与新证券法保持一致。 针对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中仍有使用“转让”一词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启动规则修改程序,将规则条文中“股票转让”“转让日”“竞价转让”“暂停恢复转让”等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交易日”“竞价交易”“停复牌”等,以符合上位法规定,保持市场业务规则用语一致。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积极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更好地为挂牌公司提供发行融资、股票交易、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
图片来源:微摄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2020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QFII、RQFII办法》),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要求,此前,中国证监会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一些境内外机构也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准入、便利投资、扩大投资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中国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后续,中国证监会将继续秉持开放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