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深交所发布整合修订后的11件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标志着经过一年多的评估规划、调整完善,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优化工作基本到位。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去年初,深交所全面启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适应性评估优化工作,制定“路线图”和“施工表”,积极推进规则“立改废释”。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先后修订完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整合优化深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制定25项行业和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制定发布23项业务办理指南,废止92项备忘录、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文件。 据介绍,规则优化工作中,深交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手抓”: 一手做“减法”。进一步减少规则层级,精简规则数量,将不适应形势发展、执行中存在障碍、过于增加上市公司负担的内容予以删除,提升监管效能。同时,结合深市板块和公司特点,整合主板、中小板自律监管规则,并将优化创业板自律监管规则纳入创业板改革总体工作,根据“三创四新”特点进一步作出适应性、差异化安排。 一手补“短板”。按照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要求,结合资本市场新形势和自律监管新理念,对自律监管规则“查缺补漏”,提升规则体系有效性。此外,以专项业务为中心,充实业务办理指南体系,增强使用便利性。 规则优化工作历时一年多,深交所分三步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的架构、内容、形式进行了重构: 第一步,构建三层体系,明晰规则定位。废止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部备忘录,进一步简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层级,形成更加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三层规则体系。原备忘录中的实质监管要求提升至信息披露指引,运行成熟的进一步纳入《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而业务操作流程相关的内容则整合至办理指南。 第二步,完善规则内容,满足市场需求。一是平衡披露效果与成本,修订完善规范运作指引和18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求的管制,切实为企业减负。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员工持股计划、交易与关联交易3项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三是在深入研究行业特点基础上制定发布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锂电池、非金属建材等4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三步,重构办理指南,提升使用体验。一是遵循专项业务脉络,按照业务类型设置了发行上市流通、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股东大会、公告格式及通用信披业务操作等六类办理指南。当中,为配合创业板再融资注册制落地,及时推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5件发行上市流通类办理指南,服务上市公司高效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整合同类业务内容,如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合并9项业务指南及1项信披指引相关内容,删除冗余内容并更新操作流程。三是补充完善业务链条,如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指南,实现指南内容全覆盖。 接下来,深交所将持续跟踪规则实施效果,结合市场发展形势持续对自律监管规则进行动态修订调整。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加深对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认识和理解,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特别推出图说改革系列解读。本篇介绍上市审核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持续监管类主要规则及要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完全引起了公众情绪反感,最终受损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声誉,民众不禁想问,到底是哪个保险公司如此“嚣张”,以后谁还敢买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李某正在接受询问 2020年还没到头, 早已证明是个活久见的一年。这不齐鲁晚报转载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 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对航班和天气的分析, 成功的买了近900次飞机延误险并获得延误赔偿,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网友不乐意了,纷纷在评论区表示力挺嫌疑犯李某: @小楼听雨-罗超:这应该算是风险投资吧,怎么能算骗保呢? @Shaojunx:规则你定的,我利用了你的规则,你告我诈骗。 @李_本末:合理利用规则,也算诈骗? @大师兄Li:这顶多算投机倒把吧 怎么是诈骗 而且是买的保险,谁让你们延误的! @榴蓮餅妹妹:那你倒是别延误呀! @哒-哒-哒:有规则就按照规则来,何来的骗,没延误又不给他退钱。 @idaforever:不要脸,自己定的规则,玩不起就抓人! 也有法律人士称, 李某是以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为目的, 利用亲戚身份,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 而且数额较大,构成保险欺诈罪和诈骗罪。警方应该实施刑事拘留。 显然, 民意和上述法律专业人士的解读明显对立, 谁是谁非? 在大众眼里, 李某通过自己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利用规则, 最多算投机, 怎么可能落得个保险欺诈罪或者诈骗罪的重刑呢? 难不成, 老天爷就是此次保险欺诈罪的合谋了, 是不是也要告老天爷一状? 其实李某也需要承担自己预测的风险, 如果她预测错误, 或者天气不配合, 她白买了数万的保险, 难道保险公司会退回? 分析天气来猜测航班延误买保险的行为, 和利用卫星地图预测粮食产量从而在商品期货市场上买卖一样, 都是靠自己分析能力和规则内获利并承担风险,何罪之有? 保险公司这次随便改规则, 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普通老百姓难道就只能白白让保险公司赚钱, 让保险公司赔偿就会被刑事拘留吗?这真的是让人口瞪目呆。 李某本质上是合理利用规则跟保险公司对赌,如果这样对赌都犯法的话,那浑水公司做空瑞幸咖啡和市场对赌获利,早就牢底坐穿了。 当然, 这些都是从情感和常理方面来说。在法治社会,是否定罪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法律。我来帮大家厘清下我国保险欺诈罪是如何界定的。 据我国刑法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李某自己或者利用亲戚名义, 购买航班延误险, 真真实实有航班起飞的延误, 所以并没有虚构保险标的。其次, 李某并没有主动造成航班延误, 比如上飞机后假装病倒, 所以她也没有制造保险事故。最后, 航班是否延误, 都有统一机场和航空公司公开公示,也无法虚构。因此李某也不可能虚构保险事故。 所以严格意义上说, 李某并没有触犯保险诈骗罪。 也许有律师说,那诈骗罪呢? 李某通过亲戚买机票和航班延误险, 本意就不是为了坐飞机和担心延误,本身就构成对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欺诈。这个说法也很牵强, 通过亲戚买机票和延误险,本身就是按照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既定规则,现有规则里, 没有说不能替他人购买延误险,何来诈骗。 于情于法, 李某都不应该被刑拘。 反倒是保险公司报警抓人的做法过于粗暴, 毕竟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 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业务和产品不去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好好的堵上程序和产品上的漏洞,反而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因此牟利。李某实质上以一己之力打脸了保险公司高薪供奉的精算和风控团队。 保险公司做法体现其惯有的居高临下的态度:产品出漏洞产生经济损失了, 可以让律师起诉利用漏洞的人, 可以让警察抓人,产品再烂也无所谓, 保险公司反正能躺赚。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和粗暴,用户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幸好我们有《保险法》和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起步较晚,保险市场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交易的不普及,以及保险相对专业等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而普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则处于一种劣势地位。再加上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被保险人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这些行业特点使得被保险人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就应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特别的保护。毕竟, 保民们是保险行业的衣食父母, 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真正源泉。 保护相对弱势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监管机构责无旁贷的首要任务。期望监管机构对这种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侵犯用户权益的事能有所作为。 反过来,站在保险公司角度,如果保险公司在本案中觉得利益受损,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纠纷来民事诉讼李某,而不是大动干戈,动用刑事力量介入。 目前保险公司的做法完全引起了公众情绪反感,最终受损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声誉,民众不禁想问,到底是哪个保险公司如此“嚣张”,以后谁还敢买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此案的影响不亚于当年扶老太太摔倒案,如果法院最后判定李某触犯刑法,则会产生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 真心希望法律能够判李某没有犯刑事罪, 也能让保险公司好好反思, 市场经济需要凭自己产品说话, 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对弱势用户耍流氓。
在日前世界贸易组织(WTO)164个成员代表参加的特别视频会议上,WTO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宣布自己将在8月31日正式离任,提前一年结束第二届4年任期。对于在世贸组织工作了23年之久的阿泽维多来说,早早交权腾位其实有着太多的无奈,因为面对着一个功能日益式微的WTO,阿泽维多既找不到任何职业成就感,更难以在多方掣肘中交出让成员国满意的成绩单,没法干与太难干的焦虑驱动下只能选择撂挑子不干。 从成立之初的111个成员国,到目前164个经济体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25年的历史中不仅有效实现了扩容,而且沉淀出了制定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的三大核心职能。 然而,在对外释放出规则引导、谈判诱导以及调停开导等系列能量的同时,WTO也强烈感到三大核心职能所遭遇的羁绊日渐加重,相应的赋能空间被不断压缩,边缘化与废置化的危机也在步步逼近。这里除了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规则上的空白和缺失折射出WTO创新步履沉重滞后的镜像外,多哈回合谈判的流产夭折以及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停摆瘫痪更是世贸组织承受功能抑制与撕裂之痛的直观表达。 多哈回合谈判实质上早已寿终正寝,只是形式上缺少一份WTO的官方声明而已。被视为WTO“皇冠明珠”的DSB在角色定位上是“全球贸易最高法院”,按照规定,DSB常设法官7人,并且处理每个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然而,从两年前开始,7名法官先后有6人因任期届满或者年满退休而离职,按照程序本应及时遴选和增补,但因美国以DSB存在“越权裁决”和“审理超期”等问题为由多次动用一票否决权干扰新法官遴选程序,导致DSB至去年年底只剩下一名法官。许多的增量贸易纠纷与新增投诉案例都不能在DSB那里得到合规审理,世贸组织仲裁机构陷入自成立以来的彻底停摆。 特别需要强调是,WTO的三项核心职能其实是紧密相连的,尤其是后两项构成了对第一项职能的有力保证,也就是说,多边谈判过程中如果成员国根本无视规则而是按照想当然自描自画,或者说有了摩擦与纠纷又得不到公正判决且最终各自任性而为,即便是世贸组织能够制定出非常严密与周全的贸易规则,但这些规则都只是一纸空文而根本无法落地,同时宏观意义上代表着世贸组织失去法定执行力与有效性。由此观之,目前WTO的功能已经不是局部萎缩,而是全方位塌陷,甚至用名存实忘来形容也不为过。 回过头去看,多哈回合谈判的无疾而终也许只是时间断面上的一个休止符,但由此引致的后遗症却在持续发酵,那就是WTO成员国纷纷另起炉灶,集体性跳出多边贸易体制而选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据世贸组织统计,在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RTA)中,近10年来双边FTA在RTA构成中的占比高达90%。虽然双边FTA较多边贸易协定灵活性更强且操作简单方便,但却直接导致了世界贸易的碎片化,并割裂了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 组织凝结力遭遇双边FTA分流的同时,WTO更是受到了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逆全球化浪潮的冲击。根据《全球贸易预警》数据显示,过去10年除了美国抛出了多达1500余项贸易保护措施外,G20中的另外19个国家也累计出台了保护主义政策8000多项,其中仅2019年全球范围内就新增了1291个新贸易壁垒,而伴随着新冠疫情对各国经济的冲击,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可能会密集登场。受到影响,在过往10年全球贸易增速只有金融危机前20年年均增速一半的基础上,世贸组织预测今年国际贸易将出现高达30%的降幅。 显然,无论是全球蔓延开来的双边FTA,还是从世界各个角落冒出来的单边主义,抑或是各种改头换面的保护主义政策,都已经成为了世贸组织所必须面对的全新挑战,而且全球经济发展重心的位移,贸易主体力量的重构,贸易形态的升级以及贸易方式的更替和改进等等,都需要世贸组织做出相应改变与突破时代局限,加速变革已经成为了所有成员国投射到WTO的基本共识。对此,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均以不同方式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建议,集体智慧无疑为世贸组织改革做好了基础性铺垫。 分析发现,尽管各方就世贸组织改革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但除美国以外,几乎所有WT0成员国在坚持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和加强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日常工作透明度以及推动贸易规则升级等核心主张上基本保持一致,有了这样的共同诉求,其他具体规则比如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定、最惠国待遇享受范围与程度、公平竞争标准、产业政策和补贴以及争端解决方式等都不难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而且也容易求得各方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不得不强调的是,无论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模式表现得如何顽固与强硬,世贸组织改革都不能在多边自由贸易上出现任何立场上的摇摆,因为只有捍卫了多边自由贸易,才能确保WTO中弱小国家获得可以站在一起的机会,从而在与大国博弈中取得相对充分的话语权,进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在单个经济体竞争力处于失衡状态的全球格局中,保护落后与发展中国家是世贸组织一以贯之的基本理念,同时还是经济强国所应当恪守的经济道德底线;对于世贸组织来说,动摇了多边贸易的根基,有关非歧视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以及最惠国待遇原则等都将成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道德说教,整个组织也将彻底失去公共产品的属性,进而被丛林法则所完全主宰与支配。 因此,围绕着世贸组织变革可能出现的一个极端现象是,美国或许会通过实施退出WTO的行为来给改革制造压力,但这种态势不会持续很久。对于美国而言,徘徊在世贸组织之外,固然可以更加随心所欲地制定对他国贸易条件,但那同样意味着他国可以这样对待美国;没了世贸组织,美国可能在双边贸易中不得不投入更大成本来协调与其利益相关国之间的贸易纷争;鉴于此,不排除像上个世纪80年代那样,美国在搞出一大堆单边措施或者双边冲突的麻烦后因形势所迫又不得不回到多边贸易体系中来。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