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际知名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联合ACCESS Heath International(下简称“ACCESS Health”)发布了题为《数字技术和公共卫生合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将中国经验带给全球》的研究报告,全面展示了六类疫情应对措施中数字科技所带来的影响。来自微医、阿里、京东等12个中国的数字战疫案例入选,作为中国利用数字健康技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经验,帮助全球各国提高疫情应对策略的有效性。 数字技术的应用对中国成功应对新冠疫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了解,报告展示了在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数字健康企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在快速反应、流行病学研究、诊断和治疗、支持性活动、长期管理、综合疾病控制体系等六方面的应对措施,并分析了其产生的深远影响。 作为疫情期间最早利用数字技术开辟抗疫“空中战场”的企业机构之一,微医被作为代表性案例收录,报告详细介绍了微医在抗疫各个阶段、不同场景下针对行业和公众的专业信息获取、医疗人员协同、在线问诊、慢病管理、基层疫情防控等医疗健康需求推出的多种解决方案。 在疫情暴发初期,微医上线“新冠肺炎实时救助平台”,为武汉和全国人民提供免费的问诊和咨询服务,分流患者,筛查轻症,减少患者赴医过程中的交叉感染风险,并先后推出“心理援助专区”“中医药抗击疫情平台”“全球抗疫平台”等服务。截至8月底,微医新冠肺炎实时救助平台已累计提供免费服务216万人次,总访问量超1.5亿次,单日最高访问人次超过1100万;微医全球抗疫平台获得中国170多个驻外使领馆推介,为2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26万人提供防疫服务。 面对慢性病患者的复诊购药需求,微医互联网总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了在线复诊、药品配送服务。同时,在天津、泰安、武汉、济南等地相继开通医保在线支付,让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在线复诊和购药,享受一站式的医疗健康服务,为中国数字健康行业发展带来了重要突破。在线下,则通过包含了7大类53小项检查检验项目和100种疾病的标准化诊疗系统的“微医流动医院”,协助各地开展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有80多辆微医流动医院在甘肃、河南、宁夏、湖北等地投入服务。 报告指出,微医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快速反应、高效调动协调资源等能力,凸显了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独特价值。微医已经打磨出一个覆盖医、药、检、数、保的数字平台,推动了医疗健康服务要素的深度融合和服务闭环的完善,构建了一个新型的健康保障服务体系,使其在面对突发危机时,能够快速、充分地利用数字健康平台与政府、医疗机构及多方合作伙伴进行有效协作,做到服务质量、效率和体验的提升。 报告发布会上,洛克菲勒基金会联合ACCESS Health、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举办了一场线上圆桌论坛,世界卫生组织首席科学家Soumya Swaminathan博士,洛克菲勒基金会高级副总裁Naveen Rao博士,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Sten Vermund博士,ACCESS Health主席兼总裁、中美健康峰会理事长William A Haseltine博士等全球重要的意见领袖、公共卫生专家、研究人员和医疗从业人员,共同讨论了如何扩大“数字抗疫”的影响,并利用数字健康解决方案增强应对全球危机的能力。 洛克菲勒基金会亚洲区董事总经理Deepali Khanna认为:“大量疫情应对策略指出,将大数据、数字健康技术纳入公共卫生系统和应急应对系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未来,数字健康将有力地促进和推动全球健康产业数字化升级,更好地服务世界各国民众的健康需求。
7月31日报道,一份新的民调显示,近2/3的美国人不赞成美国总统特朗普应对新冠疫情、处理抗议活动、协调美俄关系的方式。报道称,现在距离总统大选只剩下短短3个月时间,特朗普却陷入了重重麻烦。 报道指出,新冠疫情、抗议活动、美俄关系是美国现如今面临的三大主要挑战,而这三大挑战更可以说是“自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最重大的种族问题、一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一个让人唤起冷战记忆的俄罗斯”。 然而,美国人对特朗普在这三个重点问题上的工作却基本上一点儿信心都没有。 根据ABC和益普索集团联合进行这项民调,7月底,美国民众对于特朗普疫情应对方式的支持率只有34%,和7月早些时候的数据相差无几。当时特朗普疫情应对的支持率为33%,创下了ABC和益索普3月份开始进行相关调查以来的新低。 在应对席卷全美的反种族歧视抗议活动方面,特朗普的支持率就更是惨不忍睹了。55%的白人以及高达92%的非裔和72%的拉美裔不赞成他的处理方法。对于特朗普派遣联邦执法人员处理抗议的举措,有52%的人认为此举只会使情况变得更糟糕。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7月18日晚,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沙特主持召开G20财长和央行行长视频会议,讨论协调应对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还讨论了国际金融架构、金融部门改革、基础设施投资等议题。会后发布了公报。 会议认为,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前景仍不确定,但预计将逐步复苏。会议同意,将继续采取各类政策工具,共同应对疫情影响,抵御下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复苏。会议对G20缓债倡议相关进展表示欢迎,要求官方双边债权人继续落实,鼓励多边开发机构进一步采取行动支持缓债倡议,强烈鼓励商业债权人按与官方双边债权人可比的条件参加缓债。会议同意在下半年考虑延长G20缓债倡议。会议重申支持基金组织发挥全球金融安全网核心作用,欢迎向基金组织提供资金,增强其危机应对能力。会议呼吁,基金组织借鉴以往危机应对经验,探索运用其他工具,满足成员应对疫情的资金需求。(完)
7月16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常态管理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并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是,坚持及时处置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本单位应对预案,制定科学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调整金融服务措施。坚持最小影响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连续运行、金融服务功能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持续提供基本金融服务。 三是,最小影响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连续运行、金融服务功能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持续提供基本金融服务。 四是,社会责任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评估突发事件对客户、员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便民金融服务,妥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预估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发挥在基础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利,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维护银行业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定义】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办法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监管部门基本职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加强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金融服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基本职责】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制度、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启动应对预案,健全风险管理,确保基本金融服务功能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人群的金融服务。 第五条【应对原则】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常态管理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并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及时处置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本单位应对预案,制定科学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调整金融服务措施。 (三)最小影响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连续运行、金融服务功能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持续提供基本金融服务。 (四)社会责任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评估突发事件对客户、员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便民金融服务,妥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跨境监管合作】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双边、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和渠道,与境外监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调监管行动,提高应对工作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总体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董(理)事会是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决策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经董(理)事会批准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政策。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职责】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成立由高级管理层和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并明确成员部门相应的职责分工。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指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 第九条【制度衔接】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与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资产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衔接。银行保险机构在制定恢复处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应对突发事件的因素。 第十条【细化预案及演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细化突发事件的类型并制定、更新应对预案。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评估营业场所、员工、基础设施、信息数据等要素,制定具体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以及恢复方案。 银行保险机构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检验应对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验证应对预案中有关资源的可用性,提高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银行保险机构对灾难备份等关键资源或重要业务功能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第十一条【配合及协助职责】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指挥,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相互协助。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关于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监管要求,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需的支持。 第十三条【自律组织职责】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为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实施同业协助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第三章 业务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总体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则,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及时启动相关应对预案,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应急处置金融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响应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急需的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营业变更】 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需要暂时变更营业时间、营业地点、营业方式和营业范围等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当日报告属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后向社会公众公告。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决定暂时变更受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营业时间、营业地点、营业方式和营业范围等。 第十七条【多种服务形式】在金融服务受到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保证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经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后,采用设立流动网点、临时服务点等方式提供现场服务,合理布放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终端(POS)、智能柜员机(含便携式、远程协同式)等机具,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 银行保险机构因重大突发事件无法提供柜面、现场或机具服务的,应当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固定电话等信息技术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金融便利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为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办理账户查询、挂失、补办、转账、提款、继承、理赔、保全等业务提供便利。对身份证明或业务凭证丢失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识别客户身份或进行业务验证的,应当满足其一定数额或基本的业务需求,不得以客户无身份证明或业务凭证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第十九条【对借款人的支持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已经发放、受突发事件影响、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应当考虑受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回收方式,可不收取延期还款的相关罚息及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仅以贷款未及时偿还为理由,阻碍受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其他针对突发事件的信贷支持。 第二十条【保险产品开发和供给】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形成的社会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开发保险产品,增加巨灾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供给。 第二十一条【银行支持措施】为切实服务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支持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减免受影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继承等业务的相关收费; (二)与受重大影响的客户协商调整债务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等; (三)为受重大影响的客户提供续贷服务; (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信贷等业务审批流程; (五)其他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保险支持措施】为切实服务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客户,支持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适当延长受重大影响客户的报案时限,减免保单补发等相关费用; (二)适当延长受重大影响客户的保险期限,对保费缴纳给予一定优惠或宽限期; (三)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单证损毁遗失的保险客户,简化其理赔申请资料; (四)对受重大影响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确保投保意愿真实的前提下、可暂缓其提交承保农业保险所需相关资料,确定发生农业保险损失的、可采取预付部分赔款等方式提供理赔服务; (五)针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在风险承受范围内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 (六)其他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点支持领域】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预估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发挥在基础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 第二十四条【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通过行业自律和联合授信等机制,防范客户不正当获取、使用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融资便利或优惠措施,有效防范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防止客户挪用获得的相关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减免和核销规定的贷款,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进行贷款减免和核销,做好贷款清收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切实维护合法金融债权。 第二十五条【交易回溯和业务后评估】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保存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交易或业务记录,及时进行交易或业务记录回溯,重点对金额较大、交易笔数频繁、非工作时间交易等情况进行核查和分析。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对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措施的实际效果和风险状况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保护和舆情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突发事件期间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突发事件进行诱导销售、虚假宣传等营销行为,或侵害客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做好舆情监测、管理和应对,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发布、解释和澄清等工作,防范负面舆情引发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次生风险,保障正常经营秩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体要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保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银行保险机构受影响情况,适当调整监管工作的具体方式。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活动和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妥善回应社会关注和敏感问题,及时发布支持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具体职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要求,审慎评估突发事件对银行保险机构造成的影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功能持续安全运转; (三)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金融服务; (四)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协助保障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 第二十九条【调整准入程序】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等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流程中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的,可以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办理期限。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评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延长有关办理期限。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调整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或材料等相关规则,以便利银行保险机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调整非现场监管】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报送监管信息、统计数据的时间和报送方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评估同意变更的,应当持续通过其他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决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方式、时限要求及频率。 第三十一条【调整现场检查、调查】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暂时中止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及其他重大监管行动或者变更其时间。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根据申请或主动决定暂时中止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及采取其他重大监管行动或变更其时间。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影响消除后重新安排现场检查、现场调查等监管工作。 第三十二条【主动调整和临时豁免】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的需要,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 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受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依法对临时性突破审慎监管指标的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但应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上述情形扩大股东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不得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三十三条【监管考虑因素】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因突发事件产生的风险因素,并在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工作中予以适当考虑。 第三十四条【处置金融风险】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因突发事件导致的重大风险,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维护金融稳定。 根据处置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豁免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部分监管规定。 第三十五条【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制度或预案; (二)未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三)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导致基本金融服务长时间中断; (四)突发事件影响消除后,未及时恢复金融服务; (五)利用突发事件实施诱导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侵害客户合法权利的; (六)利用监管支持政策违规套利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 第三十七条【参照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其他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施行时间及报告要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我们应该更加清醒和充分地认识到,疫情冲击的影响将是全面、深刻和长远的。全面性体现在,它将对金融、经济、社会生活和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都产生巨大的影响;深刻性体现在,它将对银行资产质量、银行盈利能力、经济整体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商业模式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都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可能会进一步暴露深层次的社会经济问题和矛盾;长远性体现在,疫情冲击对经济和银行的影响不是短期或暂时的,而是会产生很长的影响,当然,其程度还取决于疫情的发展情况。所以,我们需要树立清醒的认识,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政策准备。 随着疫情冲击对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银行不良贷款率将会上升,金融风险上升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增大,这是大概率事件。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的储备,包括应对银行不良资产质量的变化,全面评估和研判对整个金融风险的影响。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还在进行中,并进入关键阶段,我们更应该重视金融风险。 在当前特殊的困难时期,我们更应该强调和树立“银行和企业是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如果企业不能渡过难关,无法生存,贷款就会变成坏账,银行的资产质量肯定会受到严重影响,也将很难生存。 应对不良贷款上升,可考虑五方面措施 为了更好应对不良贷款上升的问题,更好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有以下五方面措施可以考虑。 第一,银行应该更加有效地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其中,有几个注意事项: 首先,快。很多企业当前已经处于生死攸关的阶段,先解决生存问题,才能谈到未来发展问题,所以,银行贷款要快,帮助企业快速获得信贷支持,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其次,直。银行信贷资金要尽可能直达困难企业,最大程度防止信贷资金的空转和套利。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中央银行也提供了信贷支持,如何使得这些信贷高效地投入企业是关键问题。现在发现一些信贷资金并没有完全直达企业,而是出现了套利空转、堵塞和渗漏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最后,准信贷资金应当真正投入那些需要,且应当救助的企业,而不是僵尸企业,避免造成信贷资金浪费和增加信贷风险。有效应对信贷资产质量变化,也是银企命运共同体应对风险首先要做的。 第二,在当前的特殊情况下,要对银行信贷存量资产,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重组。有些贷款该延期要延期,该减少要减少,有些应当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债转股,有些则需要核销。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来对企业信贷资金和资产存量进行优化重组,以此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率上升,同时帮助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给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同时,还应当以多元化和市场化的方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优化重组。贷款延期只是重组方式之一,我们还应该创造更多的优化重组的方式,既控制银行信贷风险,优化银行资产存量结构,同时也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三,在重组过程中,不良贷款必然有所上升,在核销时可能产生一定损失,银行有必要及时补充相应的拨备和资本。 补充资本会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能够帮助银行消化不良贷款,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能进一步扩大银行信贷供给能力。所以,我赞成商业银行采取更多方式和更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和信贷供给能力,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四,考虑到冲击的长期性和影响的深刻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包括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考核体系、激励约束体系等方面的改革。疫情的发展会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模式、方式、工具和手段提出很多挑战,所以,我们必须从体制、机制、手段、工具等方面深化改革,来应对当前的困难,保持银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 第五,对于企业和实体经济面临的困难,仅靠银行进行救援是不够的的,需要加强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要更加积极,实施更大程度的减税降费,缓解企业困难,与银行信贷形成合力,使得企业能够尽快渡过难关并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央银行也有必要提供适当充裕的流动性,创造适合当前经济运行的利率环境,同时也为国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 总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存在很大空间,还有很多工具可以选择。再加上银行的努力,共同为企业和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加速渡过难关,重回正常的发展轨道,最终帮助银行实现自身的发展。 6月中旬,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就和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共同召开线上研讨会,聚焦“疫情冲击下的银行业风险防控”,本文为作者在此次研讨会的发言整理。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2018年的时候,美国特朗普政府撤销了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下属负责流行病应对工作的办公室。现如今,由于政府的新冠肺炎应对工作不力,他们又计划在国务院重新设立一个类似的办公室。 当地时间7月2日,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商讨设立该办公室的跨部门会议。据悉,重新成立的办公室将由大流行病协调员这一新设职务来主导。 另外,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对细节进行整理,制定出一项建议以请特朗普批准。不过,推动成立新的疫情应对办公室的做法招来一些卫生专家和前官员的批评。有些人质疑,将这个新部门设在国务院而不隶属国家安全委员会,仅仅是为了和前任奥巴马政府作出区分。 有前官员指出,当初如果保留应对办公室,政府本可以更好地应对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创下新冠肺炎单日新增病例的纪录。这些前官员表示,保留原来的办公室“绝对”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协调应对举措。 莉萨·莫纳科是前总统奥巴马的国土安全顾问,并曾负责监督应对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她对CNN说,特朗普计划建立的新办公室“又是似曾相识”。
我们很容易找到美国新型冠状病毒应对措施的纰漏,或着更准确地说是严重缺失。否认、拖延,政治内斗和系统性失灵导致超过10万名美国人死亡并加剧了社会和经济危机。自三月以来已有超过4000万劳动者(占总量的四分之一)提交了失业救济申请。但如今美国人却被告知自己的国家应当回到“正常状态”,而且是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 美国的应对失据也已经超越了当今严重党派政治的范畴,这场国家灾难其实有着更为深刻的根源。 首先要说明的是,大部分的错误都应归因于党派政治,只有民主党人尝试去(在共和党人反对下)通过直接支持失业者、穷人,已患病者和其他弱势群体来修补美国的社会安全网。但是民主党人也未能成功促使美国政府去指导——和支付——私营部门生产那些社会需要但市场本身无法也不会去交付的商品和服务。 每当提到必须促使国家“交付产品”总会让人联想起那种决定鞋子应该生产哪种样式,形状甚至尺码的苏联式中央计划者。国家显然不会以这种方式去干涉私人产品市场,这样做只会导致让人回想到指令性经济所导致的人为短缺,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政府在提供某些商品方面其实也扮演着直接角色。 公共产品(例如国防)显然应该由政府提供,但实际上在美国公共部门自身并不生产国防产品;而是由政府指示私营部门去做。援引1950年美国《国防生产法案》——该法案以在二战期间授予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总统极大权力去掌控美国经济的《战争权力法案》为蓝本——的做法并非罕见。军方每年会根据该法案下达约30万份订单,而这一做法在特朗普总统的领导下依然延续。 但是特朗普政府一直不愿依靠这项法案去缓解新型冠状病毒危机,仅仅在特定案例中动用过,比如指示3M公司优先处理美国政府的N95口罩订单并禁止将其出口国外,或是命令通用汽车公司制造呼吸机。 特朗普政府动用《国防生产法案》的方式既过分干预但又不够干预。它依赖于人们所谓的硬性命令和控制条款并使用法案来“强压” 3M和通用汽车,也就是政府给私营部门下死命令。 而动用国家巨大权力的更佳方式其实是下达软性指令:政府为私营部门提供激励措施以生产有益于社会的产品。比如德国就将政府购买担保作为更广泛支持方案的一部分,其目标很明确:不去命令德国企业生产医疗设备,而是设置适当的激励措施去让它们进行生产。 这并不是想抹煞有机的企业创新和企业家创造力。我们应当赞扬本地烈酒酿造者转产洗手液或者咖啡滤纸制造商转产口罩的举动,但只靠市场自身调节显然是无法生产足量个人防护设备,呼吸机和治疗药物的,未来也难以确保人们能普遍接种相关疫苗。 相对德国来说美国政府也不存在任何束缚。它可以根据《国防生产法》第三编动用相同的工具:联邦购买担保。而政府不愿动用这一权力则反映了一种危险的意识形态认知混乱。 须知口罩,呼吸机和疫苗既不是私人物品,也不是公共物品。它们不像鞋子:某个人对超大号紫色高跟鞋的偏爱可能会冒犯他人的时尚品味,但不会产生负面或正面的外部影响;它们也不像空气那样是种无可替代且非排他的公共物品。口罩,呼吸机和疫苗都是社会产品:供应这些产品对社会有利,同时政府必须毫不犹豫地确保充足的供应。 社会产品的供应常常需要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去鼓励私营部门。新型冠状病毒应对并不是唯一的案例。缓解或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也是如此,而这也另一个私营部门本身不会服务于所有人利益的系统性问题。 无论问题是新型冠状病毒还是气候变化,仅靠企业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都是无法解决的。为了充分利用美国享誉世界的私营部门活力,就需要集结联邦政府的权力以重新引导私人资本和能量去支持大规模的社会事业。 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的应对接连错失了许多时机,首先是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以检测和遏制疫情,也没有解决经济下行问题。 虽然一开始被扩展到了2万亿美元的救济方案,却未能动用这些资金去创设正确的激励措施以动员私营部门力量解决经济崩溃的根本原因。毕竟没什么刺激方案能比击败新型冠状病毒更好了。 而实现这一成果——正如应对气候变化——需要重新思考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苏联式的指令性经济在大多数时期都是行不通的,但是正如新型冠状病毒危机所明确展现的那样,美国式资本主义经济也不足以满足人们的社会产品需求,而确保实现这一点则需要一个积极行动且认真对待私营部门的国家政府。